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本文共2篇,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篇1: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现将北京市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风险监测机制
一是完善监测体系。全市设立3000个风险监测点,各监管部门年监测食品样本12万个,生产经营者年自检样本18万个,覆盖了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和可能用于高风险食品生产的250余种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
二是提高风险发现能力。建立了包括3000余种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的数据库。集成装备了食品移动实验室和48辆快速检测车,研发应用了检测箱和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快速诊断试剂盒。
三是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对110家国内外食品相关组织、媒体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线索进行监测,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加强抽检控制。对检查中发现的添加剂含量超标或含有非法添加物的食品,在半小时内发布下架退市信息。
二、构建全程监控体系
在食用农产品环节,继承巩固奥运成果,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特别是对奶牛养殖散户入区和标准化养殖小区、奶站建设进行补贴,严查添加违禁物质,保证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落实添加剂生产许可和使用申报制度,全面落实企业按批次检验、质检部门每周抽检三聚氰胺的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
在食品流通环节,加强食品添加剂销售、运输、仓储的管理,切断非法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与各省区市政府携手,对检出违禁物质和添加剂含量超标的食品及违法经营者实行严格的.退市措施。
在餐饮服务环节,积极推行食品添加剂计量和采购索证制度,依法严惩在餐饮加工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或采用非食品原料加工产品的行为。
三、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动员320个街道乡镇、上千个居(家)委会、近万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广泛排查非法添加物隐患,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组织网络。
二是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以及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实施非法添加物责任倒查。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将工作成效纳入部门、区县政府绩效和领导班子考核,对未完成整顿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构建信用体系。建立了49个部门联网的食品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并永久保存。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限制在京投资,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了“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有力约束。
四是完善标准和法规。修订《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大对向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物质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工作中构建的长效机制纳入法制轨道。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业部对北京“瘦肉精”样品监测连续8年检出率为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全市食品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结合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篇2: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九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省商务厅下发的《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确保酒类安全消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酒类添加剂使用,坚持依法打击在酒类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酒类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月6日—2010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供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酒类产品质量标准切实督促辖区内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类别。
2、具体措施:
(1)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2)发放《自查自纠表》,督促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严格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法定检测机构认定的质量检验报告、卫生检验报告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有关情况报我办。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公布酒类质量安全投诉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综调查,并为举报者保密。
(4)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本区域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酒管部门和县食安会报送。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0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进行突击检查,对酒品抽样检验。
2、具体措施:
(1)联合质监、卫生部门抽检白酒、啤酒、保健酒、黄酒、葡萄酒、果露酒、餐馆泡制酒。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散酒作坊和经销店开展突击检查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凡是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产品必须进行抽检。
(2)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酒类生产环节。在专项整治中,对非法散酒作坊和经销店及质量不合格酒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0年3月11日一4月10日)
1、主要任务:
完善措施,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
2、具体措施:
(1)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严把酒类生产关。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散装酒类生产企业行为。摸清情况,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2)依法严厉查处在酒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对不合格的酒品禁止销售,对证照不齐的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联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3)建立酒类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发现仍在酒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酒类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指导酒类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其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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