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东北农业大学章程,本文共12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东北农业大学章程
序言
东北农业大学,1948年8月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为黑龙江省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共建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东北农业大学,中文简称为:东北农大。学校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EAU。学校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三条 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需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同意,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自主调整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调整津贴分配;
(七)对国家提供的资产、财政性资助等以及所接受的捐赠资产,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努力建设“国际知名、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具有我国北方现代农业特色的高水平农业大学”。
第七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坚持“立足龙江,面向‘三农’(农村、农业、农民),发挥优势,积极服务”的办学宗旨,努力为国家现代农业发展和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成果、智力支持。
第八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理想信念坚定、眼界胸怀广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未来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教育形式与办学功能
第九条 学校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要教育形式。学校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求,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第十条 学校学科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门类。坚持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积极促进多学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办学实际,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并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线,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设立教学督导与评估组织,实行教学基本状态监控,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建立和完善以成果产出、创新水平、社会贡献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政、产、学、研相结合,积极促进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促进当代先进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对学校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按照议事规则代表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党委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事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及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按照议事规则,研究处理学校行政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下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科技发展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按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并开展工作。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下设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各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下设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定: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下设专门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每届5年,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津贴分配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学校在基层部门实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工会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机构;
(三)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四)讨论学校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五)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到两年召开一次。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支持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和执行机构学生会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设置党政职能、教学辅助及直属机构。
各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能。学校对各机构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学校隶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自主运营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由学校、政府、企事业、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的议事机构,对学校办学定位、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和监督,为学校扩大社会合作,提升办学服务水平争取各种资源。理事会组成原则、议事规则、运行机制等,遵照其章程进行。
第二节 学院管理体制
篇2: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程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省部共建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第七条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www.ne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因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I(包括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植物生产类Ⅱ(包括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动物生产类(包括动物科学、草业科学、水产养殖学3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工业工程类(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金融学类(包括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8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3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4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4个专业)、电气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5个专业)。
第十四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生物科学(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学校本硕博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对实行梯度志愿的批次,且投档数大于计划数,学校按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后,按计划数确定分专业名单,再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分专业。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上述考生,在本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如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专业分配承认政策加分。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照顾政策,认可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省属院校照顾政策,但照顾政策分值不得超过20分;除内蒙古自治区外专业分配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按照各省份投档位次的顺序排序。
第二十二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器乐按小项分别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生物科学(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制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动物医学、金融学(中俄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俄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3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我校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根据俄方签证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力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合格证和有效护照,并且入学后第2-4学期必须出国学习,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5750元/年,国外学习期间,因近期卢布汇率波动较大,太平洋国立大学学费待定,(为185930卢布),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每年学费和宿费2700美元。(俄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园艺(中新实验班)是与新西兰梅西大学联合培养项目。此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新期间费用的考生。根据新方签证要求,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合格证的学生方可报考,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录取到园艺(中新实验班)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园艺(中新实验班)4年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4年在梅西大学学习期间,如满足攻读条件,可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可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第5年在梅西大学继续硕士研究生学习,达到梅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梅西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园艺(中新实验班)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000元/年,第4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大约36000新西兰元,如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第5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大约60000新西兰元。
第二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zsb.neau.edu.cn)。
第三十一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就业处(0451-55190419),纪委(监察处)(0451-55191433)。
第三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我校学费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发改、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2022年如有变动,以发改、财政最新批复标准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入学新生,学校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网上填报志愿技巧
1、尽量避开填报志愿高峰期,特别不要集中在各时段后期上网填报。
2、为避免网络拥堵,考生信息页面暂不显示考生照片。确定了志愿,不再修改时,请点击“确认全部志愿(最终确认)”按钮,并退出填报系统。
3、填报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故障或网络堵塞,不要惊慌,只要服从各市招生办和中学安排,省招生办会采取有效措施(包括适当延长时间等),确保每位考生顺利填好志愿。
4、网上提交确认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志愿签名确认手续,否则网上填报志愿信息无效。
如何填报高考志愿才能被录取
首先,就是需要学生确定自己的目标院校,而后根据省内的一分一段排名表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志愿填报;当然如果自己的目标院校在确定的情况下,是需要根据省内的位次确认自己的高校,毕竟如果根据往年的分数线、考生总量和各院校的招生计划都是会很大的变化,同样的情况下一分一段就会相对稳定。
与此同时就需要抓住院校和专业两个重点,进行填报志愿这样才能够具有合理的结果;当然还需要考生根据近三年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批次的最低省控线、院校调档线以及专业实录线。
当然还需要考生记住一个热门技巧,就是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以及垫一垫的规律进行填报,其具体还是需要根据综合分析和院校专业的先后自然排序的方式进行。
篇3: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
联系电话:0451-55190419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生5724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只用于调节招生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Ⅰ(包括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植物生产类Ⅱ(包括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农学)(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机械类(工学Ⅰ)(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包装工程4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工学Ⅱ)(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工业工程类(管理学Ⅰ)(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金融学类(经济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管理学Ⅱ)(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5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生物工程类(工学Ⅳ)(包括生物工程、制药工程2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4个专业)、法学类(法学)(包括法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水利类(工学Ⅴ)(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3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工学Ⅵ)(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电气类(工学Ⅲ)(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统计学类(理学)(包括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2个专业)。
第十四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等七个本硕博班和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连读及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到我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2个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个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
第二十一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中的同分考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术科成绩高低排序;音乐表演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
对于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根据获得合格证书文、理生的比例确定文、理科计划,文、理科分开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但照顾政策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电子信息类(工学Ⅵ)(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生物工程类(工学Ⅳ)(包括生物工程、制药工程2个专业)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四条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3个专业,根据俄方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力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我校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有效护照。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湖南省、山西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湖南省、河北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20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水平测试,并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或资格审查,经公示,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田径项目确定考生测试成绩的主要依据是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和最近三年黑龙江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大学生运动会)乙组相应项目的最好第三名成绩为评判考生成绩的标准,同时兼顾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测试合格名单。
第二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
第三十一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451-55190419),纪检监察处(0451-55191433)。
第三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一般专业每年学费标准是6000元/生,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是9000元/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入学新生,学校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篇4: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论坛) 。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www.nea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篇5: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搜狐教育讯 东北农业大学年招生简章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www.nea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植物生产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生产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工程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七年)、制药工程、软件工程外语采用英语授课;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实行本硕博分流培养,学制八年,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动物医学(七年)专业实行本硕分流培养;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中俄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合作办学专业包括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土地资源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五年)、工商管理(五年)共计9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五年)专业是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五年)专业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采取2.5(国内)+2.5(国外)教学模式,第1、7~10学期在东北农业大学学习,第2~6学期在俄方学校学习。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护照(在有效期内),无上述材料的学生将无法进入项目学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负责。学生毕业后,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须达到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文化课达到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后,按照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山东、河北、辽宁、吉林艺术类考生除以上条件外还必须获得东北农业大学颁发的术科成绩合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2011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我校在该地区录取信息。
第二十七条 录取信息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网址:zsb.neau.edu.cn,咨询电话:0451-55190419。
第二十八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55190419。
第二十九条凡报考我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三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三十五条我校各专业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带专业方向的专业在发放毕业证时,不带专业方向。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篇6: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序 言
中国农业大学肇始于19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1949年9月,北京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农学院和华北大学农学院合并成立北京农业大学。1952年10月,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机械系与华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中央农业部机耕学校合并成立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同年11月,平原农学院并入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1953年7月更名为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85年10月更名为北京农业工程大学。1995年9月,北京农业大学和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组建中国农业大学。
长期以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北京农业大学于1954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6所重点院校之一,于1984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10所高等院校之一。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于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学校于1995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于被确定为“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以“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为校训,以“团结、朴实、求是、创新”为校风,以建设具有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登记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
第三条 学校登记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设有东、西两个校区及涿州教学实验场等教学实验基地。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学校网址为。
第四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农业部、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农立校,特色兴校,围绕人类的营养与健康,以国家农业科技重大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导向,以培养高质量农业科技创新与管理人才为主要目标,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六条 学校以农业科学、生命科学和农业工程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包括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医学、哲学等学科门类。
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学校适度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合作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八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九条 学校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条 举办者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干部管理权限遴选、考察、推荐、选举、任命校级领导;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一条 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科学的管、办、评分离的质量评估制度,依法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评估。
第十三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依据社会需求、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订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招生方案;
(二)确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并授予学位;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各种主体开展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管理体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职员工的职务职级,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八)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以及受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九)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的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推荐、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检查督促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学校党的委员会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会议方可召开。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履行党章、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和职能部门根据校长授权,协助校长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责。
校长职权包括: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三)推荐副校长人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并任免其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校长负责的事项。
校长每年向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校长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以中国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校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重大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三)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调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审议教育教学方案、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
(六)审议学术评价、学术争议的处理规则,裁决学术纠纷,裁定学术不端行为;
(七)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八)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教师的学术成就;
(九)其他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和评定的学术事项。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管理事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行使学位评定职权。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执行委员会代为履行职权。
学校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辅助机构及公共服务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围绕教学科研工作,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
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可以设立二级法人单位,依法行使举办者权利。各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校内咨议机构,对学校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咨询建议。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参加公务活动。校务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
第二十三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学院管理体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院可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设立学院下属的系、所、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策,领导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院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原则上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院长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者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学院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各学院学术组织在校级学术组织的授权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篇7:中国农业大学章程全文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全文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由序言和总则组成,总则分为十章。
序 言
中国农业大学肇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1949年9月,北京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农学院和华北大学农学院合并成立北京农业大学。1952年10月,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机械系与华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中央农业部机耕学校合并成立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同年11月,平原农学院并入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1953年7月更名为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85年10月更名为北京农业工程大学。1995年9月,北京农业大学和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组建中国农业大学。
长期以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北京农业大学于1954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6所重点院校之一,于1984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10所高等院校之一。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于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学校于1995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于20被确定为“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以“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为校训,以“团结、朴实、求是、创新”为校风,以建设具有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登记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
第三条 学校登记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设有东、西两个校区及涿州教学实验场等教学实验基地。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学校网址为www.cau.edu.cn。
第四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农业部、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农立校,特色兴校,围绕人类的营养与健康,以国家农业科技重大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导向,以培养高质量农业科技创新与管理人才为主要目标,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六条 学校以农业科学、生命科学和农业工程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包括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医学、哲学等学科门类。
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学校适度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合作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八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九条 学校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条 举办者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干部管理权限遴选、考察、推荐、选举、任命校级领导;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一条 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科学的管、办、评分离的质量评估制度,依法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评估。
第十三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依据社会需求、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订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招生方案;
(二)确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并授予学位;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各种主体开展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管理体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职员工的职务职级,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八)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以及受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九)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的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推荐、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检查督促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学校党的委员会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会议方可召开。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篇8:东北农业大学专业排名
国家级特色专业:动物医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学、生物技术、农业水利工程、园艺、动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
黑龙江重点建设学科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畜牧学
ESI全球前1%学科: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
国家重点学科:农业机械化工程、基础兽医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蔬菜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临床兽医学。
农业部重点学科: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省级重点学科群:新型农业装备制造产业、绿色食品生产与加工。
省级一级重点学科:作物学,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园艺学、生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
篇9:东北农业大学专业排名
以下东北农业大学专业名单由本校学长学姐实名推荐:
1、农学 推荐指数: 4.4(170人推荐)
2、工商管理类 推荐指数: 3.9(115人推荐)
3、植物保护 推荐指数: 4.3(102人推荐)
4、环境科学 推荐指数: 4.0(93人推荐)
5、园艺教育 推荐指数: 4.1(89人推荐)
6、金融学 推荐指数: 4.5(72人推荐)
7、食品科学与工程 推荐指数: 4.6(70人推荐)
8、动物医学 推荐指数: 4.9(63人推荐)
9、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推荐指数: 4.8(54人推荐)
10、车辆工程 推荐指数: 4.4(53人推荐)
11、动物科学 推荐指数: 4.7(48人推荐)
12、乳品工程 推荐指数: 4.8(43人推荐)
13、会计学 推荐指数: 4.8(42人推荐)
14、畜禽生产教育 推荐指数: 4.3(42人推荐)
15、水利水电工程 推荐指数: 4.8(38人推荐)
16、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推荐指数: 4.7(36人推荐)
17、经济学类 推荐指数: 3.9(36人推荐)
18、国际经济与贸易 推荐指数: 3.9(35人推荐)
19、社会工作 推荐指数: 3.1(35人推荐)
20、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推荐指数: 4.8(34人推荐)
按专业满意度排名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推荐指数 |
| 1 | 视觉传达设计 | 4.9(10人) |
| 2 | 动物医学 | 4.7(150人) |
| 3 | 农学 | 4.7(157人) |
| 4 | 人力资源管理 | 4.7(83人) |
| 5 | 市场营销 | 4.7(43人) |
| 6 | 统计学 | 4.7(20人) |
| 7 | 旅游管理 | 4.7(26人) |
| 8 | 车辆工程 | 4.7(44人) |
| 9 | 物流工程 | 4.7(29人) |
| 1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6(147人) |
篇10:东北农业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东北农业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东北农业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东北农业大学是一所农业类重点本科院校,拥有共10个最好专业(特色专业)。
一些高考学生经常问东北农业大学什么专业最好,这个问题其实挺难回答的,因为每个人关注的角度不一样,答案也有很多种变化。不过,志愿填报方案设计网站从特色专业建设点这个角度给大家提供东北农业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列表供参考。
东北农业大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学、动物医学、生物技术、农业水利工程、园艺、动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可以说是东北农业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了,这些专业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最好专业的详细列表:
东北农业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专业名称所属领域方向建设批次备注说明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1农学植物生产类1动物医学动物医学类1生物技术2农业水利工程2园艺3动物科学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食品科学与工程6农林经济管理6东北农业大学排名东北农业大学是一所农业类重点本科院校,综合实力全国排名第155。 东北农业大学全国综合排名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备注15510.35农林14610.58农林211工程大学来源: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东北农业大学全国综合排名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综合声望201312661.33农林2.422.996.0420121193.35农林2.413.075.891203.5农林2.143.2411.171183.63农林2.333.5112.611153.75农林2.533.4312.78来源:中国校友会大学排行榜2013黑龙江高校综合排名
省排名全国排名院校类型总分111哈尔滨工业大学理工104.13268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工24.79390黑龙江大学综合17.24116东北林业大学林业13.715117哈尔滨医科大学医药13.656155东北农业大学农林10.357195哈尔滨师范大学师范8.388198哈尔滨理工大学理工8.249226东北石油大学理工6.7610278哈尔滨商业大学财经4.941128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医药4.7312300齐齐哈尔大学综合4.413342佳木斯大学综合3.7614343黑龙江科技学院理工3.7415430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林2.66来源:黑龙江高校排名
东北农业大学学费
东北农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学费最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学费最高。
科类专业名称学费(元)说明篇11:山东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3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sda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sdau.edu.cn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传 真:0538-8242206
监督电话:0538-8242260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71018
E-mail:zsb@sdau.edu.cn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大学前身是19创办于济南的山东高等农业学堂。后几经变迁,1952年成立山东农学院。1958年由济南迁至泰安,1983年更名为山东农业大学。7月,原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水利专科学校合并,同时山东省林业学校并入,组建新的山东农业大学。学校是农业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是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之一。曾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校现有在校生34152人,其中本科生3088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270人。另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486人,继续教育类学生22142人。现有教职工2677人,教师中有教授、副教授755人,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9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1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3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20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4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专家5人、泰山学者种业计划专家1人。
学校拥有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9个硕士点,89个本科专业;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个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1个国家小麦改良分中心、1个农业部谷物品质检测中心、1个农业部农药环境毒性研究中心、1个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1个科技部、教育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国家小麦育种栽培技术创新基地、1个黄淮海区域玉米技术创新中心、1个国家林业局山东泰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23(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通信工程(校企合作,嵌入式方向)专业)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级国际合作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软科学研究基地。学校有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全国高校实践育人暨创新创业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3382亩,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18亿元,图书馆藏书257万册,电子图书379万册。
学校设有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林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农民学院等20个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获得包括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26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390多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72项。建校以来,培养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李振声、印象初、朱兆良,中国工程院院士束怀瑞、山仑、于振文、李玉,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唐克丽,4位“长江学者”、12位国家杰青等为杰出代表的各类优秀人才20多万人。
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不断传承和弘扬优良文化传统和崇高精神品质,提出了“学用结合、学以实为贵,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登高必自”的校训,凝练了以“树人、求真、包容、开放”为核心的大学文化,铸就了“爱国爱校、质朴厚德、求真创新、实干奋进”为核心元素的农大精神。
学校与美国普渡大学、佛罗里达大学、密西西比州立大学,德国埃森经济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英国皇家农业大学、雷丁大学、切斯特大学,法国图卢兹综合理工学院、洛林大学,俄罗斯米丘林斯克国立农业大学,西班牙阿尔梅里亚大学,比利时列日大学,韩国国立全北大学、公州大学,日本九州外国语学院,台湾师范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中兴大学、义守大学、铭传大学等国(境)外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协议签署备案累计达49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农业大学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农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农业大学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综合评价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
第十五条 山东农业大学面向山东、北京、湖南、湖北、浙江、河南、河北、江苏、江西、陕西、山西、宁夏、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新疆、海南、安徽、四川、天津、广东、重庆、甘肃、青海、西藏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山东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 山东农业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批次,除因专业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等特殊原因,投档考生不退档。
第十八条 山东农业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山东农业大学实行按专业招生,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视其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将视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专业清”。
第二十一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项目,山东农业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特殊类别项目录取规则:
(一)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美术类总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位次择优录取。
(三)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四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
经教育部认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德合作办学项目(许可证编号:MOE37DEA02DNR0057O),招生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MOE37GB2A1007N),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学制四年。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MOE37UK2A1342N),招生专业为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校企合作
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批,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山东农业大学开设校企合作项目(登记号:鲁价费企审[]5号),招生专业为通信工程(嵌入式方向),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zhaosheng.sdau.edu.cn/)查询。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根据属地原则,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学费为100元。专业注册学费是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第一学年学校预收学费数额,实际学费根据学生所修学分数进行结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通信工程(校企合作,嵌入式方向)专业本科学生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住宿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专业注册学费和住宿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已修的学分学费不退。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建立了以学校奖勤助补为基础、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为主体、以社会性奖助学金为补充、以发展性资助为特色的“阳光成才”学生资助体系。
第三十三条 山东农业大学设立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齐鲁学堂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本科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按有关规定可提前毕业。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篇12: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介
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410
3、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简介: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是江西省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校;是农业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林业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占地面积1.6万亩。校园风景秀丽,景色宜人。
学校溯源于1905年创办的江西实业学堂,1908年更名为江西高等农业学堂。本科教育肇始于1940年创办的国立中正大学,1949年更名为南昌大学,1952年组建江西农学院。1958年创办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总校,1968年更名为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1969年江西农学院和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合并。1980年11月更名为江西农业大学。
学校育人体系完备。学科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教、哲、艺等10大门类。现设有17个学院,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达26000余人(含独立学院)。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1个本科专业。有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3个江西省高水平学科,7个省级重点学科。有1个国家二类特色专业,4个国家一类特色专业,19个省级特色专业。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4年,招收了江西省唯一的外籍博士后。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在职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占教师总数的80%。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万人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有全国“五四”奖章获得者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3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24人。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等国家级创新团队,江西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4个,江西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有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
学校依托办学优势,逐步建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拥有江西省唯一独立组建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有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等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建有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高水平实验室(工程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大力推进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核心协同单位组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获批认定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5个。拥有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中心,教学、科研共同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建校以来,累计培养各类毕业生30余万人,大多数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的骨干力量和领导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学校培养的学生中,涌现了6名院士,1名共和国部长,12名省部级领导干部,30多位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100多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劳动模范、模范教师。目前全省100个县市区中有30位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为我校毕业生。
学校主动对接经济社会与地方产业发展,与全省80%以上县市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以重大产业项目为载体,先后推广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及现代农业技术。“十二五”以来,学校共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95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二等奖3项。
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大力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为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江西农业大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江西农业大学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时,江西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一般按照100%~120%的投档比例接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的电子档案。
第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录取以分数优先,即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次进档(传统顺序志愿即填报学校一志愿)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才考虑录取后续投档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有关政策,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三条 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部分专业有相关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良好以上,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均为按满分为150分计);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园林、风景园林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绘画基础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环境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统考合格证,按省级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江西农业大学优先录取获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西农业大学须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入学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再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在入学三个月内,江西农业大学将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含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要求者,学校根据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江西农业大学将依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毕业证;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被江西农业大学录取的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应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之内,将放弃入学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办。
第六章 奖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设有专项扶困补助资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用于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文、理类4090-522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物联网工程10000元/年, 软件工程(+英语) 10000元/年,软件工程(+会计) 10000元/年,软件工程(+金融) 10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13214、83867084(兼传真)
E-mail:jxndzsb@126.com 咨询QQ:399926542
新浪微博:
学校网址:
招生办微信号:jxndzsb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330045
第三十一条 录取信息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三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工作人员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本年度本科层次招生。
第三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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