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文联章程,本文共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文联章程
文联章程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通过)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
第二条本会为全国各文学艺术协会和各省、市、自治区文联的联合组织。中国文联对各全国性协会、研究会或学会和各省、市、自治区文联负有协调、联络和指导的责任,并可代表各协会进行必要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第三条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凡全国性的文学艺术协会、研究会、学会和省、市、自治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凡本会会员有义务向本会报告工作和提供情况。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是团结全国文艺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实践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文学艺术团结人民、教育人民的作用,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五条本会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加强艺术实践,交流创作经验,进行艺术观摩,不断地提高文学艺术的思想水平与艺术水平。
第六条本会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组织并推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和理论批评活动,开展自由竞赛和自由讨论。对各种优秀创作、表演、研究、教学或其他艺术成果,给予奖励和表扬。
第七条本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发现、培养新的人才,不断扩大文艺队伍。特别要重视在群众业余文艺活动中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加强对青年文艺工作者的辅导工作。
第八条本会尊重各兄弟民族文学艺术的传统和特点,重视培养兄弟民族的作家、艺术家,促进各兄弟民族文学艺术的发展,加强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九条本会努力加强文艺界的团结,巩固党和非党作家、艺术家的亲密关系,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中爱国的文学艺术工作者和文学艺术团体的联系和团结,结成社会主义的、爱国的和维护祖国统一的作家、艺术家的广泛联盟。
第十条本会积极组织和推动各个协会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广泛团结各国文学艺术工作者,增进友好往来,交流经验,以丰富和提高我国的文学艺术,争取对世界文化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一条本会维护宪法所赋予文艺工作者的一切民主权利,保障文学艺术工作者从事创作、研究、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自由。在文艺工作者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本会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直至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本会视需要和可能举办文艺工作者的福利措施,以帮助文艺工作者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弱病残的文艺工作者予以救济。
第十三条本会一切活动应有利于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和繁荣,有利于发扬艺术民主,有利于加强文艺界的内部团结,加强文艺工作者同群众的联系和团结。
第十四条本会积极协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而共同努力。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各会员团体选举代表及本会特邀代表组成。由代表大会选出全国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设立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会务。根据精简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进行日常工作。常设机构应力求精干,切忌衙门化。
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十六条本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之。全国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副主席召集之,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讨论批准。
篇2:江西省文联章程
江西省文联章程
江西省文联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领导的,由全省性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设区市文联和企(产)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社会力量。本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省文艺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会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职责。通过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成果展示、学术交流和研讨、文艺评奖、书报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护等项工作,与各团体会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本会积极加强我省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我省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与各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交流,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对外友好往来,不断繁荣和发展我省文学艺术事业。
第五条 本会着力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作和文艺创新,大力倡导德艺双馨,充分发扬艺术民主,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努力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六条 本会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本省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八条 本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省性文艺家协会、各设区市文联、省企(产)业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全省性的行业(产业)文联或文协,提出书面申请,履行有关手续,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驻省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文艺工作者集体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十条 本会团体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并缴纳会费等义务,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的从事创作、研究和文化交流的自由。对非法侵犯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正当权利的行为,会员有权要求本会保护,本会有责任依法通过有关途径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由推选代表、当然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推选代表为团体会员按代表分配方案推选出来的文艺工作者代表,当然代表为各团体会员的单位代表,特邀代表由大会筹备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文联委员会。省文联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规定办法和商定名额分别提名;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江西省文联委员会行使其权力;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代行委员会的职权。
江西省文联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团体会员单位代表,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常委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领导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则应推举另位负责人接任,并报江西省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认可。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委员会工作;省文联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团中的专职成员主持。主席团在任职期间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增补成员,经上级领导部门同意后,可按有关程序增补。委员会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十三条 本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省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开;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会经主席团决定,可聘请荣誉委员。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江西省文联经费来源:1、财政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江西省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江西省文联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江西省文联,会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 JIANGXI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JFLAC。
第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篇3:县文联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xx县文联),是中国共产党xx县委员会领导的由xx县各文艺家协会及全县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中共xx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定西市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xx县文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繁荣和发展xx县文学艺术事业,建设和谐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xx县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xx县各文艺家协会为县文联团体会员。同时,其他文学艺术工作者,以及各民政部门登记的文学艺术类民间组织,亦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四条 会员应遵守县文联章程,执行县文联决议,积极缴纳会费,负责完成县文联交付的工作。会员有参加县文联活动并对县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任务
第五条 xx县文联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并在业务上进行指导,与广大文艺工作者保持密切联系,反映他们的要求,并视需要对团体会员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各团体会员要向xx县文联经常报告工作,及时交流和提供信息。
第六条 xx县文联通过本身的活动并积极推动各团体会员加强文艺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增进中共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之间,专业与非专业之间,老、中、青文艺工作者之间的友谊和团结,加强各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与人们群众的密切关系。
第七条 xx县文联组织、协调、支持和帮助各会员学习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及各类文艺业务知识,开展各种创作,理论研究以及优秀作品推介和作品评论等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加强艺术实践,促进交流,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不断壮大全县文艺队伍。对全县各种优秀的文学艺术成果予以奖励。积极开展与各市县以及省外的文学艺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xx县文联积极协同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人们团体的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县的文学艺术事业。
第九条 xx县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的一切权益。当团体会员与文艺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 xx县文联视需要和可能,举办文化产业,开展经营活动,努力为文学艺术工作者营造创作、研究和艺术实践的良好环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xx县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文联委员会。
第十二条 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县文联特邀提名产生。各团体会员按规定办法和和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文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同时选举产生各协会主席、副主席。
全县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修改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章程;(三)选举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四)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县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县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协会主席、副主席;(三)听取和审查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应由全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全县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
县文联委员会视必要可设名誉职务若干人,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十三条 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县代表大会由全县文联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因工作需要须增补的,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或不能在任文联委员会委员、各协会负责人,由文联主席团提名,按程序增补和递补。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xx县文联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三)社会和个人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县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本章程解释权属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篇4:乡镇文联章程
第一条 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xx县文联)是中共xx县委领导的,由全县性的文艺家(工作者)协会和相关社团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文化强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xx县文联是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上接受市文联指导。
第二条 xx县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切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和组织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xx县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县性的文艺家(工作者)协会、研究会、学会和县级企业文联,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委员会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会员的权利:对县文联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参加县文联举办的活动,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四条 xx县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通过组织团体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和调研工作,密切联系广大会员,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和要求,并承担所属协会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
第五条 xx县文联会同各团体会员组织文艺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生活,开展各种文艺创作、学术研讨、文艺批评和文化交流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文艺队伍建设,特别是中青年文艺工作者的扶持和培养,不断壮大全县文艺队伍和提高文艺工作者的素质。
积极争取党和政府对文艺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同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并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合作,共同发展我县的文学艺术事业。
第六条 本会设“天姥山文学艺术奖”,建立三年一次的评奖制度。“天姥山文学艺术奖”为xx县最高文学艺术奖,对优秀文艺成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以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xx县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坚持“二为”方向,依法维护本会会员的创作自由和在艺术方法、艺术风格上的大胆探索。
第八条 xx县文联根据需要和可能,本着积极、慎重、规范、求实的精神,创办必要的经济实体和开拓创收渠道,以增强自身活力,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 xx县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审议和通过县文联工作报告;修改县文联章程;选举产生县文联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荐产生,县文联可邀请有关人士为代表大会代表。
县文联委员会成员按规定办法,经民主协商提名,并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决定具有代表性的人士为县文联委员会的候选人。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委员会履行代表大会所赋予的职权,处理日常事务。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委员会通过后任命,副秘书长的名额和人选,由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并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县文联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设若干名誉职务,名誉职务由县文联委员会聘请。
县文联委员会认为担任本会领导职务的成员中不称职者,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十条 xx县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副主席召集。必要时可多次召开。
第十一条 xx县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开展以文补文活动所得收益;(三)社会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县文联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县文联委员会。
篇5:乡镇文联章程
第一章 总 章
第一条 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xx县文联)是中国共产党xx县委员会领导下的xx县文学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xx县委和xx县人民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xx县文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文艺方针,坚持文艺的社会主义方向,广泛团结xx文学艺术界人士,努力建设和繁荣xx文学艺
术事业,为推动xx文学艺术事业大繁荣、大发展,为构建开放xx、魅力xx、和谐xx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组织本会会员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沿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开创xx文学艺术事业新局面。充分发挥文学艺术团结人民、教育人民的作用;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和发展xx文学艺术事业;积极发现培养文艺人才,不断扩大文艺队伍;弘扬时代主旋律,不断推出文学艺术精品。
第四条 协同政府文化部门和各群众团体组织、学术部门,围绕社会主义建设不同时期的任务,积极开展以文学艺术为载体的传播活动;积极参与xx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xx人民的文学艺术素养和欣赏水平,为建设和谐xx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五条 尊重各兄弟民族文学艺术传统和特点,重视培养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人才,挖掘民族文化,促进本地区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积极参加市内外的有关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友好往来,交流文艺成果,提高xx文艺水平,繁荣xx文艺事业。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 xx县文联由xx县各文学艺术工作者协会组成。xx县境内各文学艺术者协会,凡自愿申请,经审查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xx县境内已经参加了市级或市级以上文学艺术家协会的文学艺术社团或个体,经过履行必要手续,也可成为xx县文联的会员;加入本会的个体会员,由本会介绍到县内有关文艺团体参加活动。
第八条 中共xx县委宣传部代表县委主管xx县文联工作。
xx县文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xx县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
第九条 xx县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并同时对获市级“攀枝花文学艺术奖”以上奖项的作家艺术家个人,由xx县委、政府设“xx文学艺术奖”给予奖励、表彰。代表大会选举文联委员若干人,组成xx县文联全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职权。全委会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文联工作。
第十条 xx县文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全委会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对于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可以罢免或撤销。
第十一条 xx县文联坚持“注重实绩、严审资格、扶持新人”的原则,对有文学作品在报刊发表,艺术作品获得成功,艺术追求执着,富有热情和实践精神,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修养较好,德才兼备的文艺新人和业余爱好者,将大力关注培养。违反本会章程,经教育仍然坚持错误不改的,经全委会研究同意可以取消本会会籍。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的个体会员,本会将剥夺其会员资格。会员由于伤亡、疾病不能从事文艺活动者,视为自动脱离组织。
第四章 权 利
第十二条 xx县文联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有权参加xx县文联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有权取得xx县文联提供的学习资料和研讨资料。
第十五条 本会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工作者的一切权利,保障文艺工作者从事创作、研究的自由。文艺工作者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有权享有本会的保护和援助。
第五章 义 务
第十六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及文艺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xx县文联章程,维护xx县文联荣誉和利益。
第十八条 自觉缴纳会费。
第十九条 深入生活,关注社会,加强艺术实践,积极进行艺术实践,开展创作经验交流活动,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提高文艺创作水平。
第二十条 老一辈文艺工作者有责无旁贷的扶持文艺新人成长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自觉主动向文联组织汇报工作,上报会员作品。
第六章 活 动
第二十二条 由全委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艺研讨、鉴赏、争鸣以及笔会活动。
第二十三条 召开创作经验交流会,社会时事分析报告会,文艺创作主题研讨会。
第二十四条 有组织的进行创作互评,交流创作得失。
第二十五条 收集整理本会成员优秀作品;向有关文艺刊物或文艺部门推荐、选送优秀作品。
第二十六条 组织采访活动及其它形式的深入生活、搜集创作素材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举行文艺理论知识专题讲座,让本会成员较熟练地把握文艺创作规律,提高创作技巧。
第二十八条 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因地制宜,为文艺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1)财政拨款。(2)开展与文学艺术有关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3)会员缴纳的会费。经费完全用于文联有关活动。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共六章三十条。解释权属xx县文联全委会。
★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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