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中政治教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文共1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高中政治教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高中政治教案: 第五课 5.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一、教材分析
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且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的权利有了制度的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能力目标
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生活的能力。
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等渠道查阅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资料用于学习。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感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实例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而努力的观念。
三、教学重点、难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四、学情分析
在平时的生活和学习中学生对人民代表大会接触的较多一些,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接触相对较少,有些学生对它认识很少,这样在教学中就有了一定的难度,需要对基础知识逐个分析以达到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的认识和全面了解,以便解释生活中政治现象。
五、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六、课前准备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热点材料搜集与整理
2、导学案的编写与印制
七、课时安排:1课时
八、教学过程
(一)预习检查、总结疑惑
检查落实了学生的预习情况并了解了学生的疑惑,使教学具有了针对性。
(二)导入新课,展示目标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知识,知道了我国人民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决定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务的。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三)合作探究、精讲点拨
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58页“走进我国的国家机关”材料,同时思考所提出的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这一组镜头反映了我国国家机构中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人民是如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建国家机关、开展管理国家的各种政治活动的。
1、我国的政体
(1)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也就是通过什么方式、制度来组建国家政权机关的。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59、60页“专家点评、名词点击”材料,同时思考:国家机构一般由哪些国家机关组成?我国的国家机构的组成情况是怎样的?。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国家机构一般由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组成。不同国家在具体设置上有所不同。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并同其他国家机关共同组成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一个国家的政体总是体现国家的阶级性质,为维护国家性质服务。
(2)我国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的政体只能是采用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共产 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59-60页,思考:什么是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 则?它表现在哪些方面?
学生活动:阅读、思考,积极回答问题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是: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含义: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形成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保障,只有统一人民的意志,才能维护人民的根本权益。离开民主的集中和离开集中的民主,就会导致专制独裁和无政府主义。
(2)表现: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法予以罢免。
这表明我国权力机关具有广泛的民主 基础,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统一。
第二、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60页“名词点击”材料,同时思考所提问题。
学生 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这表明我国权力机关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国家机关分工实施,各司其职,国家机关之间存在着权力制约和监督。既有利于权力机关在民主基础上集中统一行使权力,又有利于其他国家机关在集中指导下依法行使民主职权。
第三、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这表明我国中央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地方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分工实施。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统一。
教师活动:根据上面学习的内容,请同学们总结一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
学生活动:讨论、总结、发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及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教师活动:请大家阅读教材61页“中央国家机关组织系统简表”,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什么关系?
学生活动:积极讨论并踊跃发言。
教师点评: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得以实现。可见,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二、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建立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3)实践证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
(4)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四)课堂总结、点评
本节联系大量政治生活实际,让我们感受到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九、板书设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2、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二)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十、教学反思
教学中依据教材给提供的材料,把教学内容和有关材料结合起来,充分的做到理论和材料的结合。同时把生活中的一些热点材料,时事融入到课堂中来,提高了教学目标的实现,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篇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篇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
篇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设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7、决定特赦;
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专门审查补选的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新选出的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由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般由副委员长或人大常委会委员担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
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常务委员会组成职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
篇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代表的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举产生。
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代表的职权
1、会内职权
(1)提出议案权。
(2)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3)选举和决定任命的投票权。
(4)审议权。
(5)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6)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7)调查提议权。
(8)表决权。
(9)免责权。
2、会外职权
(1)与原选举单位保持联系权。
(2)视察权。
(3)召集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4)其它会议的列席权。
(5)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
(6)原选举单位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列席权。
(7)人身特别保护权。
(8)代表特权。
篇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团负责召集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大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乡、民族乡、镇人大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等。
(二)选举和任免、罢免权
乡、民族乡、镇人大有权选举或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大会开会时,主席团或1/5以上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上述人员的罢免
案。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监督权
乡、民族乡、镇人大审议乡、民族乡、镇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其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有权罢免、撤销乡、民族乡、镇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篇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篇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7、决定特赦;
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专门审查补选的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新选出的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由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般由副委员长或人大常委会委员担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篇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样,就能够把各民族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保障国家的独立和繁荣。
篇1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教案
使学生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通过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法,使学生真正地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民主参与意识。
篇1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教案
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二、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的权利都不能超越它。
三、 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1、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通过民主的方法选举产生。
2、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等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
篇12:高中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教案优秀
教学重点:
1.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和责任。
教学难点:
1.人民如何行使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
2.决定权和立法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学情分析
高一年级的学生在初中就已学过一定得政治基础知识,日常生活中也或多或少地在电视、新闻中看过有关人大的报道,再加上前面公民的政治生活和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两个单元的学习,对人民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有一定认识,这就为学习本课知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在学生生活认知中,好像什么都是政府说了算,很多同学可能误认为政府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因此,要讲清楚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从高一学生对新事物的敏感、好奇、热情等心理特点来说,三月份“两会”的召开备受全国上下关注,因此学生对本课所涉及的热点问题也将会产生浓厚的兴趣。
教学目标分析
知识目标
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理解并记住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了解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力和职责。
能力目标
1.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典型事例材料的分析,学生能够运用事例说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
2.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等渠道查阅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资料用于学习。
3. 通过对典型事例材料的共同分析、讨论,培养学生合作学习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理解人民是国家主人,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树立主人翁意识,培养合作学习的团队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感悟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保障,体会人大代表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
教学策略方法
教学方法:
1.活动探究法:引导学生通过创设情景等活动形式获取知识,以学生为主体,使学生的独立探索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活动组织能力。?
2.集体讨论法: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和分组讨论,促使学生在学习中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的精神
教学工具:将图片、音乐、视频等有机组合,充分运用多媒体课件,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求知欲。
教学活动过程
一、人民怎样当家作主
(课前播放《迎宾曲》,配人民大会堂及会场、代表活动等图片,营造气氛。)
(一)导入新课
师:同学们,温暖的阳春三月即将离我们远去,而在三月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发生了一件大事,3月5日至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你知道多少呢?下面我们就走进人大看一看:
(二)新课推进
视频播放: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及闭幕的部分内容。
看视频思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你捕捉到了哪些信息?看到了哪些重要人物?发生了哪些重要的事情?
学生回答: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通过一些重要决议等。
根据学生回答,教师点拨、引导:
预设:
(1)2907名代表出席会议
为什么只有2907名代表参加(或: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可以参加全国人大),而不是你、我或全体人民都参加?
原因:我国是个地广人多的国家,所以不可能十三亿人口一起到北京集中开会。
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在我国,是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结论:在我国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过渡:上面分析了会议上的重要人物,下面再思考本次会议上发生了哪些重要的事情?
学生回答:政府做报告、选举国家领导人、通过某些决议等。
师:我把大家获取到的信息整理出来,下面请大家思考问题:
出示材料:
材料一: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代表政府做向全国人大做政府工作报告。
3月15日上午9时, 会议听取和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材料二: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蔡武的文化部部长职务,决定任命雒树刚为文化部部长。
思考:1.李克强代表政府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说明了什么问题?
2. 材料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行使哪项职权?
3.材料二表明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什么关系?
学生分组讨论回答以上问题,师对学生分析给予正确评价,并展示以下知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③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小词典
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务院和“两高”的工作。
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基本法律(刑法、民法、婚姻法、反分裂国家法等)。
④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过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全力机关,行使最高国家权力,那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呢?它们行使什么权力?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地方各级国家全力机关
②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③作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有它监督实施监督。
规律总结
注意:(1)人大代表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国家权力,三者说法有差别。
篇13:高中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教案优秀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全国人大的地位及职权,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2)理解我国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结合具体事例说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及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2、能力目标
(1)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如分析说明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国家权力的。
(2)培养自主学习能力,能够运用事例说明关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
(3)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引导学生增强主人翁意识, 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和拥护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培养合作学习的团队精神。
教学重点、难点:
(1)教学重点: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肩负人民的重托。
(2)教学难点: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的比较。
教法和学法:
1、教法
(1)讲授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扮演“导演”的角色,给予学生指导,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2)角色体验法。即通过情景设置,再现重、难点内容,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足学生好动、渴望表现自我的心理需求,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
(3)情境教学法。在教学中利用具体生动的感性材料为学生创设一定的情境,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
(4)对比分析法。通过分析材料填写表格,教会学生正确分析和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学生的对比分析能力。
2、学法
(1)合作学习法。即学生之间互动、合作,共同尝试解决问题。
(2)自我探究法。即学生要主动探究、讨论,交流对知识的理解,这也是贯彻学生主体性原则的体现。
(3)演绎归纳法。通过引导学生对各种感性材料进行分析与归纳,形成一定的理性认识,做到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
教学手段:
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将表格、图片、视频、文字材料等有机组合起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求知欲。
教学流程:
(一)创造气氛 导入新课
多媒体播放背景音乐《走进新时代》。
设计意图:一是可以让学生在歌曲中感受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也使情感得以升华。二是从歌词中承接第一单元内容,导出本节内容。三是可以让学生精神得到放松和休息,提高上课的效率和兴奋。
教师:“我们唱着东方红,当家作主站起来。”是啊,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那么,我国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权力呢?
(二)师生互动 学习新课
设计意图:在新课教学过程中,考虑学生知识贮备量有限,教师力求避免过多的理论分析,从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入手,尽量以生动可感的材料展现问题,将抽象的知识具体化、枯燥问题趣味化、深刻问题浅显化。政治教学具有时效性的特点,而且政治教学的生命所在是“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这也是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之一。因此,从生活中的时事热点出发探究问题,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更多的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更好的解决教学中的重难点问题,实现教学目标。
1、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教师通过设计问题,引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参与。
(1)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又是什么?
(2)人民当家作主是否意味着人民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学生通过阅读教材,回答问题。理解:在我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是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的。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人民
教师继续设问:
(1)通过对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分析,可以看出人大是什么性质的机关?(学生回答:国家权力机关)
(2)既然是权力机关,那它有那些职权呢?(学生回答: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
根据学生生活常识,大家不难理解,我国完整的权力机关体系是由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构成。这也使二者究竟有何差异,在学生心中产生了疑问。为了让学生更直观清晰的认清二者差异。教师利用多媒体展示此次全国人大会议和辽宁省人大会议的的现实文字材料和图片,让学生去分析,去比较,去总结。
性质、地位
多媒体展示我国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组织简表,请学生思考: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教师:从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简表中可以看出,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地位最高;而地方各级人大讨论决定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
职权
多媒体展示关于此次全国人大会议和辽宁省人大会议中行使职权的图片和文字。
①立法权。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立法权;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材料一: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决定自1月1日起施。充分体现了13亿人民的民意 。
材料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②任免权。全国人大具有最高任免权;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任免权。
材料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8日下午在京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多项人事任免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曹建明、姜兴长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沈德咏为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材料二:3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张家成的辽宁省司法厅厅长职务,决定任命张凡为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决定免去王秉杰的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厅长职务,决定任命朱京海为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③决定权和监督权。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监督权;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监督权、 决定权。
材料一:全国人大表决政府工作报告。
材料二:辽宁省人大代表表决省政府工作报告
(3)常设机关:常委会。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代行部分职权。
教师总结:四种职权的区分在于内容,而非形式。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走进了我国国家机关,形成对国家机构初步了解。为下一课的学习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篇14:高中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教案优秀
一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目标:
1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过程与方法目标:
1.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知道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了解法制国家的特点,树立法律意识。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认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自觉维护法律的。
二、课时安排:1课时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治国
四、教学方法:
学生根据教师提出的问题自学;问题教学法、讲授法
五、教学简案:
首先,请同学们看书然后讨论,并思考如下问题:
1人民怎样行使权力?
2、全国人大同中央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什么?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什么?
4、教材P74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获该市 人代会通过,我们可以说:。。。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6、教材P75从图中你能得到什么结论?
7、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什么,含义是什么?
8、政府为什么要依法行政?
一、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板书)
1、人民怎样当家作主( 板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那么人民是怎样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呢
( 1)人民怎样行使权力?
人民 — 选举代表 —— (组成)人民代表大会 —— (产生)其他国家机关( 行政、 审判、检察等机关 —— 管理国家、 维护社会秩序( 从左至右)
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其地位,权力
讨论: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获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我们可以说:
(学生回答)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具有监督作用;人大代表有人民选出,人大代表不满意,就是人民群众不满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从中可以得出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他监督,向它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关系:
全国人大,地位,权力。其它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他监督。国务院、人民法院、 人民高检察院都要向它报告工作,全国人大有权对过务院及其各部门提出质询案。
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
2.生活在法治国家里( 板书)
讨论:从P75图示中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这说明我国法律制度在逐步完善;社会生活中得很多问题都通过法律来解决;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的轨道。也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②依法治国的含义: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
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
违法必究:指凡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各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适用法律上平等。
④任何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P76相关链接告诉我们:国家行政机关是重要得法律实施机关。我国绝大部分法律包括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有关的法律都要由行政机关去落实。
因此,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看法,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认识,也影响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⑤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P77
⑥依法治国对公民个人的要求: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篇15:高中政治必修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高中政治必修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选择题
1.(•江西南昌模拟)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2 782票赞成、30票反对、2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这开启了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新时代,也必将助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新阶段。民法总则是市场经济时代的产物,体现了时代精神,反映了时代对民法的需求。这( )
①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大行使表决权 ②彰显了我国的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推进法治文明的体现 ④体现了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规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2.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下列选项中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这一原则的是( )
①某村召开村民大会,村民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 ②某乡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③某市市长在该市人民代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④某市市委决定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范围
A.②④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3.被市民视作“后花园”的郊野公园经常“受伤”,园内桌椅破损、健身设施失修、指示丢失等现象屡见不鲜。北京市“两会”期间,东城区代表团的20位市人大代表集体就此提交了一份议案,提出应为郊野公园的维护和管理设立独立资金账户,保证其能够及时“疗伤”。此举反映了人大代表( )
①按法律程序行使提案权,为郊野公园“疗伤” ②针对郊野公园“受伤”,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③行使立法权,为郊野公园“疗伤”提供保障 ④坚持群众路线,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与会代表将来自不同方面的民意,通过充分讨论、辩论、协商、审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提炼出共同意愿,最终以法律形式确认。下列活动在组织和活动原则上与此一致的是( )
A.H区政协聚焦自贸试验区改革核心问题,开展委员视察、提案督办等履职活动
B.北京警方根据“朝阳群众”举报的线索,屡屡破获明星涉毒、社会诈骗等案件
C.X市将企业标准化管理理念引入政务服务实践,推行“标准化+政务服务”模式
D.某村就公用资金用途进行调研、听取意见,由组、村议事会成员进行投票确定
5.江苏对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如何履职进行了探索。经过几年努力,实现了“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创建“人大代表之家”、建立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和市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的广泛覆盖。“一个载体,两项制度”( )
①提高了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②拓宽了人大代表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 ③扩大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④促进了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把每年9月5日确定为“中华慈善日”。其中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募捐,承诺捐款不兑现或被起诉,摊派捐赠任务或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和实施( )
①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限制了个人募捐的自由 ②让整个社会对慈善事业充满信心,激发了人们支持慈善事业的热情 ③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使依法治国方略真正落到实处 ④能极大地释放社会财富向善的力量,保障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7.因部门间监管职责不明、没有对口强制标准等,导致多地学校建设中先后出现“毒跑道”事件。直面“毒跑道”事件,人大代表可以行使( )
A.决定权,推动相关政策方案的通过
B.监督权,惩处相关部门失职渎职行为
C.提案权,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D.质询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质问
8.(2017•江西赣州模拟)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健全法律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这是因为( )
①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②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 ③人大代表有权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 ④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能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一部慈善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草案初步成型,从基层调研到修改审议,彰显了当代中国“开门立法”的法治理念。由此可见,国家( )
A.坚持协商民主,满足公民诉求和愿望
B.完善立法过程,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
C.坚持民主集中制,保障人大领导立法
D.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依法行使司法权
10.为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国家拟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这项改革应经历的程序是( )
①相关部门组织个别地区进行试点 ②各地全面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 ④国务院公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A.①→④→③→② B.①→③→④→②
C.③→④→①→② D.④→①→③→②
11.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种子法。这一过程说明(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C.国务院等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D.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在人大授权下行使权力
12.(2017•河南中原名校联考)203月,国务院出台并实施《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程序中,你认为最合理的次序是( )
①国务院部署实施《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任务 ②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听取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③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 ④国务院召开《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
A.①→②→④→③
B.④→①→②→③
C.②→④→①→③
D.④→②→③→①
二、非选择题
1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如今,大数据已是互联网应用的大趋势。大数据分析是指对规模巨大的数据进行分析,其特点可以概括为“5个V”:数据量大(Volume)、速度快(Velocity)、类型多(Variety)、价值(Value)、真实性(Veracity)。在人大代表履职方面,大数据也大有可为。大数据服务有利于代表从过去主要是通过开会、调研等方式获取履职信息,到享受“大数据服务”保障体系履职,通过网络服务平台获取更多履职信息。
(1)运用政治生活相关知识,说明在大数据时代人大代表应如何履职,同时请你就如何运用大数据分析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支撑提出一条具体建议。
材料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
国家机关 促进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4月修订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确立了按日连续处罚等新规;8月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解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政府 209月,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制定和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环保部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形成了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2)结合材料二,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人大和政府是如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
14.(2017•课标全国Ⅰ)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关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10月12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新当选议员的宣誓仪式上,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时擅自篡改誓词或在誓词中增加其他内容,蓄意宣扬“”主张。个别候任议员的闹剧引发其宣誓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应该重新安排宣誓的争议,并由此影响到立法会的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就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作如下解释: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
结合材料,说明为什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以及这一解释的重要意义。
参考答案
考点规范练16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D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反映了时代对民法的需求,助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新阶段,②④观点正确;①混淆了人大的权力与人大代表的权利;材料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③不符合题意。
2.C 村民选举村委会主任属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的民主选举;市委属于党的机关,扩大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范围属于党内民主,虽也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但不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范畴,故排除①④;②③符合题意。
3.B 本题考查人大代表的职责。人大代表具有提案权,可以针对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提出议案,①正确;政协委员参政议政,②错误;人大具有立法权,③错误;人大代表提出应为郊野公园的维护和管理设立独立资金账户,保证其能够及时“疗伤”,此举正是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的体现,可以让人民享受到更优质的公共服务,④正确。本题选B项。
4.D A项不符合题意,开展委员视察、提案督办等履职活动,体现的是人民政协发挥的职能;B项不符合题意,北京警方屡破案件,体现出我国政府积极履职,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也体现出我国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发扬主人翁精神;C项不符合题意,X市推行“标准化+政务服务”模式,体现政府转变职能,坚持科学行政;D项符合题意,某村就公用资金用途进行调研、听取意见体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5.D “提高法律地位”的表述错误,①不选;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包括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并没有使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扩大,③表述错误;②④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项。
6.B 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①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不是限制了个人募捐的自由,而是规范和保护个人募捐的自由;②④符合题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和实施,规范了慈善行为,保护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让整个社会对慈善事业充满信心,激发人们支持慈善事业的热情,能极大地释放社会财富向善的力量,保障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③错误,“使依法治国方略真正落到实处”的说法,夸大了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作用。故选B项。
7.D 本题考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A、B两项都不是人大代表的职权;针对材料中“毒跑道”事件,人大代表应通过质询权发挥其监督作用,D项符合题意。
8.B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属于民主监督,排除②。材料强调人大代表参与决策和法律的制定,没有涉及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排除③。故选B项。
9.B “一部慈善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草案初步成型,从基层调研到修改审议,彰显了当代中国‘开门立法’的法治理念”说明了我国在不断完善立法过程,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故B项表述正确;A项表述错误;C项“人大领导立法”表述错误;人大代表不能行使司法权,D项错误。
10.B 本题考查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知识。结合所学政治生活知识可知,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国务院负责执行相关法律中有关行政部分的内容,由此可见③在④前,排除A、D两项;相关部门组织个别地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正作准备,故①应排在③前,由此排除C项,选B项。
11.A 本题考查民主集中制。A项符合题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体现了我国人大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B、C、D三项说法都正确,但都不符合题意,排除。故本题选A项。
12.D 国务院首先应该就《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民意,然后提交政协讨论,再由人大审议通过,最后国务院颁布实施,故答案为D项。
13.答案 (1)如何履职:①借助数据量大、速度快的大数据分析,人大代表可以密切关注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便捷地获取信息,转变履职方式,提高履职能力,从而提升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②借助类型多、真实性的大数据分析,人大代表可以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源,使决策更加科学,同时能够有效地监督相关部门的工作。
具体建议:完善代表履职APP平台,使其成为代表运用大数据履职的一个重要扩展平台,方便代表与代表、代表与群众之间的交流,使之成为人大代表之间及人大代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平台,推进本地政府的信息公开。
(2)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治立法,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依据。政府:①政府规划生态文明建设方案,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能。②政府环保部门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依法实施生态文明建设。
解析 第(1)问,通过审设问可知,知识限定为政治生活,设问包括两小问,一是要求说明在大数据时代人大代表应如何履职,二是就如何运用大数据分析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支撑提出一条具体建议。组织第一小问的答案时,可通过审材料,把握关键信息,结合人大代表的知识,从人大代表通过大数据提供的信息更好地履行义务,提高履职能力,为决策机关提供信息、促进科学决策以及监督相关机关等角度入手。组织第二小问答案时,可以从完善人大代表履职APP平台,更好促进人大代表与各方面的交流角度入手。第(2)问,从材料二可以看出,人大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治立法,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依据;政府规划生态文明建设方案,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能;环保部门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依法实施生态文明建设。
14.答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
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根本利益,遏制“”;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尊严;维护“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法治秩序。
解析 本题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立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解释的原因,应该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体系中的地位和权力角度来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这一解释权也是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对基本法的解释,可以凸显法律的尊严,遏制“”势力。分析其意义时应该立足国家统一的根本利益、法律的尊严以及香港的发展来组织。
篇1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三政治教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三政治教案
第九周 第一节
【课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知识与技能】使学生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过程与方法】通过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法,使学生真正地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民主参与意识。
【教学重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教学难点】同上。
教学过程:
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二、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的权利都不能超越它。
三、 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1、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通过民主的方法选举产生。
2、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等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小结:
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
篇1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文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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