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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6 09:22:33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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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篇1:构建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构建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我国正在进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改革,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攻坚战”,其中关键之处是确立我国的公共预算制度,形成正常的市场和政府的关系。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4月11日举行的“政府预算管理与会计改革国际研讨会”上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前一段的改革重点集中在财政收入管理方面,今后将转移到财政支出管理方面来,政府预算编制、国库管理制度和预算科目体系等基础性管理制度的改革是改革的重点。财政部楼继伟副部长在地方财政决算汇审会厅局长座谈会上指出:与财政收入管理相比,我国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而支出管理改革,特别是政府采购制度,国库支付制度和预算科目分类体系的改革是加强支出管理的基础。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财政支出由于改革滞后,在支出规模、支出结构和支出效益等方面急需完善,所以迫切需要改革我国的预算支出制度,用预算来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因为政府预算是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国家财政活动的基本制度和手段。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预算支出体系,本人认为应以合理界定支出范围为前提,完善部门预算、逐步推行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和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及现代化的财、税、库计算机网络系统为配合,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有机系统。

一、构建公共预算支出体系的前提:调整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范围,优化公共支出结构。

公共支出预算范围是指公共预算下资金分配使用的领域,它是由政府职能的范围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应由市场经济的共性和中国的特性共同决定,它至少包括以下部分:市场干不好但政府可以做得更好的领域,经济转轨时培育和完善市场的任务和中国国情决定的特定任务。据此,公共预算支出的范围可以界定为以下四个领域:

1、公共服务领域。该领域重要包括政权建设和事业发展两部分: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管理、国防等部门和机构,由于国家政权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属于纯公共商品,无法通过市场交换方式补偿其耗费的成本,因此,必须以公共预算拨款的形式来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在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下,依法成立的政党组织、政协常设机构及部分人民团体等,也由公共预算拨付资金来保证其开展活动所需的必要财力。

由公共预算供给资金的事业发展领域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纯公共商品的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基础研究单位、卫生防疫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等。纯公共商品具有很强的收益外部性,私人不愿或无力承担,只有政府出面组织,并由公共预算保证其合理的经费需要:另一类是提供混合商品的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应用基础研究单位、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遗产的特殊艺术团体等,它们提供的产品虽具有公共商品的部分性质,但其发生的耗费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收费获得部分补偿。公共预算对这类单位只是拨补其正常收入不能抵补支出的资金差额。

2、经济发展领域。公共预算安排的投资支出主要针对非经营性、非竞争性以及对国家经济发展有战略影响的项目。它由以下基本方面构成:一是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机场、码头、水利设施、污染治理、环保工程等:这类项目具有公用和公益性质,难以产生直接收益。二是自然垄断产业,如铁路、邮政、供水、供电、供气等。这类产业具有规模收益递增和成本递减的特征,难以实现竞争性经营,若由市场调节,就会降低乃至丧失配置效率:三是高风险、高技术产业,主要是重大的技术先导产业,如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政府应保证对这类产业的诱致性投资。此外,农业在市场经济中属于弱质和有风险的产业,并且农业的发展状况对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有重大影响,因而农业投资也是公共投资的重要内容。

3、转移支付领域。通过公共预算支出进行的收入分配调节,通常以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安排。与收入分配调节有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两个基本层次:(1)公共财政体系内各级政府间转移支付。它着重解决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均等化,以及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如对收入水平较低地方的财政补助,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援助等。这类转移支付是合理配置公共资金,实现地区间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2)公共预算对企业和居民的转移支付。对企业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扶持和鼓励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弥补因公共定价政策造成的部分公共企业的亏损。对居民的转移支付以社会保障为主,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最低收入保证、灾害救济等。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的生活权利和收入来源,有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正常发展。

4、培育和完善市场的任务。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是自发产生的,政府是市场制度的主要提供者。政府进行的每一项制度创新,即政府从外部将新的制度引入市场时,与自然演变的市场经济相比较,具有相对的突然性和利益重新分配的激烈性。虽然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制度最终会在市场经济下形成均衡,但由于其突然性和利益重新分配的激烈性,可能激发起重重社会矛盾而使新的制度无法引入市场。财政在新制度引入市场而尚未形成均衡时的任务是充分调整支出方向,缓解社会矛盾,一旦新的制度均衡形成,则可以从该支出项目下抽身而退。财政对以前的价格机制改革和目前的税费改革所做的支持,就是培育和完善市场方面的特定支出,事实证明,财政在发展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构建预算支出体系的基础:完善部门预算、逐步实行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

我国过去的财政资金按功能归口管理,即将同一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预算中去,再分配给使用资金的部门。由于每个部门对应着多个功能性预算,所以产生了多头要钱,预算管理混乱的问题,也不利于考核各部门的业绩和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对市场经济下的公共预算,国际上主要有“费用论”和“报酬论”两种观点,前者是传统的预算理论,它认为公共预算是维持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拨款,至于它们提供什么服务、服务质量如何,则不属于财政的范围;后者是80年代发展起来的新兴预算理论,它认为公共预算是政府支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价格和报酬,预算拨款多少取决于其服务的质和量而不是“养人”多少。根据“费用论”编制的公共预算称为部门预算或单位预算,它以部门或单位作为预算对象,按人头费和事业费分开核算的原则进行编制。根据“报酬论”编制的公共预算称为绩效预算,是90年代初出现的预算模式。它按“部门十业绩指标”公式来确定预算,分为三个环节:(1)绩:即部门应达到的业绩指标。(2)预算:达到这一指标应当花的钱,即成本,通常,这是包括工资和业务经费在内的全部预算。(3)效:通过对上述绩效指标的考核,决定实际预算拨款额度。对于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应当减少拨款。绩效预算是比较科学的预算,它解决了过去难以解决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质和量的评价问题,也有利于及时停止对“过时机构”的拨款,提出公共支出效率。其困难主要是指标的确定和成本计算标准。据有关文献,世界上目前有近50个国家使用或者部分使用绩效预算。

介于这两种模式之间的还有一种称为“投入预算”。美国70年代末提出的“零基预算”就属此类。顾名思义,零基预算为支出基数为零的预算,就是说,它不再考虑部门,而是按政府

所要做事的内容,即“事件”来编制预算。假如政府今年计划做100件事,则先编制出各自预算。若某一部门有三件可做,就获得了三件事相加的预算,若另一个部门一件事也没有,则其基数就是零,只能关门解散。实践中,零基预算有两种基本模式:第一种是完全意义上的零基预算;第二种是“改良的零基预算”,即只对办事经费部分实行零基预算。人头费部分则按编制和人头来确定。我国目前的零基预算,对工程项目来说是指前者,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是指后者。然而,改良的零基预算很难说能够提高支出效率。因为,只要公共预算中仍保留着“养人”部分,则无论采取何种预算,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就永远有人员膨胀的可能。零基预算的缺点是编制过程过于复杂,工作量过大,编制时间过长;有时还会出现“打井列入预算,填井也列入预算”,而总效果为零的荒唐现象。

针对功能性预算的缺陷,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实际情况,我国公共支出的预算改革目前应以完善部门预算为主,创造条件逐步推行零基预算,最终实现绩效预算。预算年度的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所有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都试编了部门预算,但只选择了教育部、农业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个部门上报全国人大审议。按照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要求,预算年度要编制27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并上报全国人大审议。上报内容、上报形式也要改进,要在上报原有功能预算的同时,将27个部门做成一个汇编本的部门预算一并上报,并力争在优化报送质量上更进一步。20向全国人大报送的部门预算,力争做到既能反映27个部门的预算全貌,又能反映出各部门不同的特点,既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又包括部门用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单位自有收入安排的项目,在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上做更大的努力。同时,要加紧进行定员定额和项目预算试点的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部门的定员和经费定额,改变传统的“基数法”,为实行零基预算创造条件。我国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基本框架,是建国初期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建立的。几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这种分类已越来越不能适应财政管理与改革的需要。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预算的需要,需要改革现行政府预算科目,建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应包括部门分类、功能分类、经济分类三个部分。部门分类主要明确资金管理责任者,解决“谁”的问题;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功能,明确“干什么”;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收入和支出的经济性质,明确收入的具体来源和支出“如何使用”。初步的收支分类改革应包括预算内收支,积累经验和时机成熟后将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及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收支等都纳入政府收支分类范围。根据政府职能进行的功能分类,反映政府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体现政府一定时期内的方针政策、支出结构和资金的使用方向、。按经济性质设置政府收入经济分类和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并将各类收支充分细化,以反映政府收入和支出经济要素的构成情况。这项改革是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它不仅为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零基预算、综合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一系列财政预算改革的顺利推行创造有利条件,而且也为依法治国、强化预算监督、有效实施宏观调控打下良好基础。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在人员、技术和思想观念转化方面尚不具备全面实行绩效预算的条件,现实可行的是在公共投资领域选择试点,为最终实现绩效预算创造条件。

三、构建公共支出预算体系的条件: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1、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将现行的国库分散支付制度改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核心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取消各预算单位在银行多头开立的帐户,即实行”零户统管”,只有财政代表国库的账户与单位对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分为集中收入和集中支付:集中收入就是单位的预算内收入直达国库,预算外收入直达财政专户:集中支付就是单位需要的钱由国库直接拨付,人员经费(工资费用)委托银行支付,所需的设备、办公用品及服务,由政府集中采购进行分配。集中收入是统一预算编制的要求,集中支付是严格预算执行的要求。长期以来,吃皇粮的人的工资发放是采取“年初预算切块,资金层层下拨,单位发放到人”的松散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一方面造成吃空头现象,乱增加发放项目,擅自提高标准:另一方面存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甚至被挤占挪用的问题:还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过于分散,加上层层下拨,占用了大量的资金,产生使用效益差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推进工资发放银行化,由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发放标准,将工资划转到银行统一发放,从而有利于实现对财政资金流向、流量的全面监控,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切实提高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适应改革需要,财政部已经成立了国库司和支付局,一些地方也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试点并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积极稳妥地进行完善,既要大胆吸收国际经验,又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这项改革最大的难点就是要触动一些部门的现有权益。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预算内,后预算外”等办法。目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使这项改革成为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不仅财、税、库三家的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国库单一账户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要取得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还要使那些现有权益要相应调整的部门和单位确立改革意识和全局观念,接受这项改革。二是要在充分学习和消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拟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办法。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社会经济各方面的改革都在进行之中,情况十分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在充分学习和消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在统一的国库单一账户框架下,因地制宜地处理某些特殊问题。三是要积极组织多层次试点,边试点边完善办法,为全面推开创造条件。改革试点可采取自愿参与与重点选择相结合的形式逐步推开,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一步。可在市(县)、中等城市或选择某个部门和单位进行试点。为积累经验,减少震动,可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四是要妥善做好有关配套改革。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需要进行两方面的配套改革:一方面,要建立独立的国库会计核算体系和联行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财、税、库网络系统,使财、税库和各支出部门之间形成网络关系,共享资源,互相监督,提高效率。此外,我们还要注意把国库单一账户改革与财税、金融其他方面的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尽量增加合力,减少阻力。

2、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分散的政府采购方式削弱了支出政策效力,不利于发挥财政支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效应,也增加了采购成本,而且使财政资金分配与使用相脱离,财政监督形同虚设,为吃回扣、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所以预算执行中要强调办公设备统一采购,由政府设立的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再由国库直接支付采购费用,实现预算管理和拨款两分离的财政运行机制。

近几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一是强化了支出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提高了采购

活动的透明度,有效地抑制了腐败;三是初步营造了一个公平交易的环境,为国内优势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机会。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在我国实行的时间不长,下列问题需要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政府采购的规模小、范围窄。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GDP的10%以上,或为财政支出的30%左右。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明显偏小,初步统计仅占GDP的3%左右。所以我们要积极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政府采购支出占部门经费支出的比重

二是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水平不高。政府采购涉及到经济科学、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工作,还应当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商品性能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目前,我国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基层单位缺少熟悉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采购活动中时常出现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应该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及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宣传的主渠道,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培训力度,特别是对地(市)、县级管理人中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市场分割、歧视供应商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

四是采购资金拨付办法和管理程序不规范。今后应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监督管理,积极试行政府采购卡支付制度。继续搞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工作,重点研 究中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市场资格准入管理办法等,积极做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研究起草工作。同时,对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

3、规范转移支付制度。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统一预算,推行零基预算,采取国库集中收付制,这需要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相配合。统一预算要求扩大预算范围,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控制,还将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和制度外的非法收费,这势必减少各地所取得的总收人。零基预算要求“事事有预算,处处有预算”,虽说各地政府的事权可按轻重缓急进行排队,预算先保证必要的事项开支,然后再安排其它开支,但有些地方的收入连基本的开支都难保证,在预算不规范的情况下,则可以通过截留、克扣或挪用甚至乱收费来勉强维持。国库集中支付虽可提高资金效益,甚至减少一些虚假支出,但国库集中支付要实行,应该有按时支付、足额支付的保证。如果有些地区预算收入不及时或不足,将对国库集中支付产生重大打击。国家目前正大力推进西部开发战略,一般的惯例是财政优惠政策要先行,虽说长远看来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但目前意味着地方的预算收入要减少甚至预算支出还要增加,西部薄弱的财力能否承受得起呢?如果光有政策却没钱,要么西部的税收优惠落实不了,要么地方政府还得另外找钱,在转移支付渠道不畅通时,另外找钱则意味着现在想推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将遭到破坏,使其徒有形式而没有实质。适应预算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也为了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有必要结束“过渡性的转移支付方法”,制定一套科学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它至少应规范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合理确定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在确定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时,国外一般都有可供参考的指标,如加拿大联邦政府对财政均等化补助总额规定不得超过GDP的1.2%,否则要相应地扣减对各省的转移支付额;韩国规定要将国税收入的13.27%作为地方交付税转移给地方使用。我国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额也应确定一个相对指标,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在预算执行中就可省掉一些不必要的讨价还价,地方政府的预算由于中央补助规模有规律的变动也容易确定。

其次要合理确定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对于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分配,各国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收入能力法,收入能力一一支出需求法(即综合因素法)

收入能力法:即地区间财政收入能力的差异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的依据,基本思路是把全国均等化的标准入均财政收入作为参考指标,只要人均财政收人能力低于该标准的地方,就可据此获得中央的转移支付。

综合因素法:对转移支付总额进行分配时,除考虑各地人均财政收入差异外,还需考虑各地财政支出需求和成本的差异,如由于地区条件差异过大,各地提供初等教育的人均成本可能大相径庭,为保证各地居民能够事受到与全国平均大体均衡公共服务水平,光在人均财政收入能力方面实现均等化是不够的,必须增加对财政支出需求和成本高的地方的转移支付额。基本思路是确定地区的人均标准化财政收人和人均标准化财政支出,收入大于支出的地区,不需进行一般性的转移支付;支出大于收入的地方就其差额进行转移支付,如果各地的差额总数超过转移支付总额N,则按比例减少转移支付额。基本步骤为:

步骤(1)计算出全国均等化的人均财政收入Y

Y=R/M

R=tlr1+t2r2+……+tnrn

=T1+T2+…+Tn

=T

R为全国的预算总收入,M为全国的总人口。Tn为第n种税的全国总额,tn为第n种税的标准税基(即为剔除了不正常的减免或故意少征、漏征等因素后的税基),rn为第n种税的全国平均有效税率rn=Tn/tn

(2)计算人均标准化支出Ci

Ci=C1a1+C2a2+…+Cnan

Cn为第n项考核指标的全国人均标准化支出(假设该考核指标为教育支出,则教育的全国人均标准化支出是教育总支出除全国总人口)。an为第n项考核指标在地方i的成本差异系数,即由于工资水平、自然条件差异等导致该地方提供相同公共服务的成本与全国标准成本的差异程度。

(3)计算出地方i可获得的转移支付额Ni。若λYi

篇2:构建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构建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我国正在进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改革,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攻坚战”,其中关键之处是确立我国的公共预算制度,形成正常的市场和政府的关系。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2001年4月11日举行的“政府预算管理与会计改革国际研讨会”上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前一段的改革重点集中在财政收入管理方面,今后将转移到财政支出管理方面来,政府预算编制、国库管理制度和预算科目体系等基础性管理制度的改革是改革的重点。财政部楼继伟副部长在19地方财政决算汇审会厅局长座谈会上指出:与财政收入管理相比,我国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而支出管理改革,特别是政府采购制度,国库支付制度和预算科目分类体系的改革是加强支出管理的基础。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财政支出由于改革滞后,在支出规模、支出结构和支出效益等方面急需完善,所以迫切需要改革我国的预算支出制度,用预算来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因为政府预算是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国家财政活动的基本制度和手段。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预算支出体系,本人认为应以合理界定支出范围为前提,完善部门预算、逐步推行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和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及现代化的财、税、库计算机网络系统为配合,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有机系统。

一、构建公共预算支出体系的前提:调整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范围,优化公共支出结构。

公共支出预算范围是指公共预算下资金分配使用的领域,它是由政府职能的范围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应由市场经济的共性和中国的特性共同决定,它至少包括以下部分:市场干不好但政府可以做得更好的领域,经济转轨时培育和完善市场的任务和中国国情决定的特定任务。据此,公共预算支出的范围可以界定为以下四个领域:

1、公共服务领域。该领域重要包括政权建设和事业发展两部分: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管理、国防等部门和机构,由于国家政权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属于纯公共商品,无法通过市场交换方式补偿其耗费的成本,因此,必须以公共预算拨款的形式来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在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下,依法成立的政党组织、政协常设机构及部分人民团体等,也由公共预算拨付资金来保证其开展活动所需的必要财力。

由公共预算供给资金的事业发展领域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纯公共商品的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基础研究单位、卫生防疫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等。纯公共商品具有很强的收益外部性,私人不愿或无力承担,只有政府出面组织,并由公共预算保证其合理的经费需要:另一类是提供混合商品的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应用基础研究单位、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遗产的特殊艺术团体等,它们提供的产品虽具有公共商品的部分性质,但其发生的耗费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收费获得部分补偿。公共预算对这类单位只是拨补其正常收入不能抵补支出的资金差额。

2、经济发展领域。公共预算安排的投资支出主要针对非经营性、非竞争性以及对国家经济发展有战略影响的项目。它由以下基本方面构成:一是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机场、码头、水利设施、污染治理、环保工程等:这类项目具有公用和公益性质,难以产生直接收益。二是自然垄断产业,如铁路、邮政、供水、供电、供气等。这类产业具有规模收益递增和成本递减的特征,难以实现竞争性经营,若由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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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政府预算改革: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关键

政府预算改革: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关键

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就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公共财政实践已经表明现代政府预算制度对于“公共财政”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也应从改革现行的政府预算制度人手。当前进行的以部门预算改革为切入点、多项改革措施配套推行的预算管理改革就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一个关键环节。

一、现代政府预算制度的实质及其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首先我们考察一下现代政府预算制度的演进过程,因为其产生、发展和完善在相当大程度上折射出了现代政府预算制度的实质。现代政府预算制度起源于英国,在英国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化的过程中,封建君主在课税上的随心所欲和财政支出上的挥霍浪费,严重损害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从根本上对市场和资本的扩张构成了致命的威胁,这使得新兴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展开一场财政权的争夺,政府预算制度就是这一斗争的产物。早在十四世纪,英国的新兴资产阶级就开始了与国王的斗争,到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完成时,英国的财政权基本上就已处于国会的控制之下。国会掌握政府的财政收支后,进而又寻求控制王室的支出。1787年总基金法案通过后,英国开始把全部的财政收支统一在一个文件中,从此有了正式的预算报告,预算制度的发展向前迈进了一步。自1802年起,英国开始公布详细的政府收支报告,1822年财政大臣将该报告提请国会审议,从而确立了按年度编制和批准政府预算的制度。此后,国会还取得了对预算执行进行审核的权力。经过几百年的时间,英国的政府预算制度方臻完备。从政府预算制度在英国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从根本上看政府预算制度就是市场对政府活动进行约束和限制的基本途径。

“公共财政”之所以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不仅在于它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它所具有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融合性,而且更在于它是受市场约束和规范的财政。“公共财政”是从公共性及其与私人性之间的关系角度把握的财政类型,它与其它财政类型的根本区别在于公共财政下的政府行为是受市场决定和约束的;而政府预算制度的产生为市场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约束提供了一个基本手段。实际上可以说现代政府预算制度就是公共财政存在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载体,它只在公共财政条件下才存在,而且也只有建立起了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

政府预算制度的形成最终在代议机关与政府间建立起了一种财政分权格局,使得市场可以对政府及其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成为真正的“公共财政”:(1)政府只能根据代议机关通过的税收法令征税,使得政府的收入活动不能超越市场的根本约束与限制;(2)政府必须按照经代议机关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代议机关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政府的支出预算,实际上就是市场通过代议机关并借助法律手段直接而具体地规定和约束着政府的行为;(3)政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要调整业经批准的政府预算,则需经过代议机关同意才可以变更;(4)政府预算执行过程中代议机关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5)代议机关还可对政府决算进行审议。可见,政府预算制度的确立使得市场通过代议机关掌握了政府及其财政行为的根本决定权和监督权,进而将政府财政的根本权限转移到了社会大众手中,这就是现代政府预算制度的根本点之所在。

二、“公共财政”对政府预算制度的基本要求

政府预算作为公共财政运行的载体以及市场规范和制约政府财政行为的基本途径,为了使政府活动不偏离“公共”的轨道、确保其符合市场的根本利益,公共财政下的政府预算制度至少应具备以下性质:

1、统一性。“公共财政”背景下,政府预算制度首先必须具有“统一性”的特征,即政府所有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统一进行管理。政府预算制度的统一性实际上反映着市场通过政府预算对整个政府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的要求。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只要建立了公共财政体制,都将绝大部分的政府收支纳人政府预算进行统一的管理,基本上做到了预算管理的“统一性”。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政府的预算外收支可能确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预算外收支的存在并未从根本上否定政府预算制度的统一性,因为各国的预算外收支基本上都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加拿大、英国等发达国家的预算外支出占全部政府支出的比重都在20%以下,而且这些预算外支出还是专门的社会保障支出,委内瑞拉、墨西哥和智利等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大致相同。其实,将社会保障支出置于政府预算管理之外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管理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国家的政府预算已经具有了完全的“统一性”。

2、公开性。预算管理的整个流程,即从预算草案的编制、审议到预算的执行以及执行中的调整,都应保持一定的透明度。而且政府预算也应当成为公开的文件,而不应只为少数人所了解和掌握,除少数涉及国家机密外,其它都应向社会公布。

3、法律性。政府预算是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立的,一经批准就成为国家法律,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任何违反政府预算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使是政府要对预算法案进行调整,也必须经过相应的程序才行。

我国现存的政府预算制度在相当大程度上继承了计划经济时期预算制度的衣钵,大体上只保留了“政府收支计划”的外壳,而无现代政府预算制度作为市场对政府进行约束和控制的基本手段所应具有的基本内核。尽管这一制度在过去的二十余年里经过不断的变革,但它仍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毫无疑问,应当按照“公共财政”对政府预算制度的基本要求来改革我国的政府预算体制。

三、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与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

我国政府的收支不仅有预算内、外之分,而且还有制度内、外之分。近些年来,我国的预算外收入的规模一直保持在预算内收入的50%以上,而制度外收入规模大体上也与预算外收入相当,这种收入格局必然导致于之相适应的支出格局。这一状况意味着我国有一半以上的政府收支游离于政府预算控制之外。我国政府收支管理的现状反映了我国的'财政还不是真正的“公共财政”,我国的政府预算制度离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预算制度还有很大一段距离。没有统一的政府预算,就没有真正的公共财政。将预算外和制度外收支都纳入预算统一进行管理是符合政府预算制度统一性的基本要求的一项举措,可以说这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前提。综合预算改革就是通过将制度外、预算外收支逐步归并到政府预算中去,以实现我国政府预算“统一性”的一项措施,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管理问题,其根本要害在于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我们应充分认识到综合预算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突破政府部门本位利益的障碍,将其彻底深入下去。

我国的预算年度采用的是历年制,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却在每年的3月前后召开,这两者之间的间隔使得我国的财政在这一时期是在无预算的状况下运行的;而且政府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实际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往往都是半年以后。可见,每一个预算年度里,我国的财政都有相当长一段时期是在无预算的状况下运行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应时时刻刻都处于政府预算的约束下,没有预算是不能进行相应的财政收支活动的。美国联邦政府就曾有多次因为国

会没有批准联邦预算而部分关门,尽管这种情况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与争权夺利,但其中所体现出的政府预算对政府活动的决定与约束以及对政府对预算的遵守与尊重,却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对我国财政运行的无预算约束的问题必须及早解决,因为它关系到是否能够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对于预算年度与人代会会期不一致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修改预算年度的起止时间或设立临时预算来解决(变动人代会的会期似乎不太可能);而因预算下达晚所导致的财政运行中实际无预算的问题,则可通过改革预算编制与管理的程序来克服,当前的部门预算改革实际上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措施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把政府的所有行为纳入政府预算进而置于市场的监督和控制之下。当然,设立,临时预算、修改预算年度的起止时间和改革预算编制与管理的程度等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对预算管理的形式进行的改革而已,但重要的是通过形式上的改革树立起“无政府预算授权就不能进行财政收支”的观念。

过去,我国各级政府提交给人代会审议的预算草案基本上都只列出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几个大项的数字和说明,向社会公布的政府预、决算报告则更为简略。这些使得我国的人代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无法对具体的财政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以及这些财政收支背后的政府行为进行深入的审议、监督甚至是否决。这种状况的实质就是我国的市场还无法通过对预算进行的审议和批准进而在根本上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因此必需保证政府预算全过程中有足够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这是把政府活动置于市场约束和监督之下的基础。代议机关对政府预算草案逐条逐款的审议和批准过程的背后就是市场对政府各项具体施政活动的审议与批准。而我国各级人代会对政府预算的审议和批准一般在一、两周内就完成了,这样的预算审议是难以起到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的作用的。因此也必须对现行政府预算的审议程序作一些调整,如提前和延长预算的审议期限、成立一个主要由专家和学者参与的专门委员会对政府预算草案进行预审等。不仅如此,政府还应加强对预算全过程的自我监督,政府预算要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必要时亦可将民间执业人员引人到对政府预算的审计中去。

市场对政府活动的约束与控制并不是凭空实现的,而必须通过特定的政治程序才能完成,这一政治程序就是代议民主。代议民主政治下,只有在作为权力机关的代议机关与其执行机关的政府间建立起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机制,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才有可能有效运转起来。可见,政府预算制度的发展与代议政治制度是息息相关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代议政治制度的发展决定了政府预算制度的完善程度。所以我国的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并不是可以孤立的进行并取得成功的,它需要政治制度的同步或者是超前一些的改革,然而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却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如果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这种不均衡性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那么它将极大地制约当前的政府预算改革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

市场经济是法治化的经济,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法治的作用不仅在于约束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更在于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因为如果政府的行为不受法律的约束,那么自由的经济交易和独立的企业制度就没有保障,从而导致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不存在了,这在根本上决定了政府预算制度也必须具有法治性的特征。然而我国政府预算的法治化程度却相当低,政府的财政活动不按预算办事的情况时有发生。毫无疑问,应当按法治化的要求来改革我国的政府预算。但政府预算的法治化也不是孤立的,它有赖于整个社会的法治化。长期以来我国现实生活中的有法不依使得广大民众缺乏对法律的认同感,形成了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而政府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司法行为更是使得公众对法律崇高信念的失落。法律信仰危机已成为我国法治化的最大障碍,要加快法治化的进程,首要的就是恢复广大国民对法律的信仰和崇尚,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现阶段,强化政府行为的法治性、增强公职人员的守法、护法和依法办事的法律观念对于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尤为重要,这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要求,同时也是为政府预算改革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的前提。

目前,我国财政改革的重心已转移到政府预算制度上来了。当前的预算管理改革就制度设计来说,是基本符合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的。但政府预算制度的每一步改革都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尤其是政府部门自身的利益,因此在改革中可能遇到较大的阻力。克服这些利益障碍,把预算管理改革深入下去,唯有这样我国的公共财政框架才有可能建成

预算管理制度

审计局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机关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预算管理制度

个人简历应符合以下要求

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编制要求

符合法院要求的答辩状格式

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论文

《构建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预算支出管理制度(精选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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