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石材荒料买卖合同,本文共16篇,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篇1:石材荒料买卖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花岗岩石板(芝麻白、芝麻黑、桃花红)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天然花岗岩石材,执行GB/T9966-20_、GB/T18601-20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北京华隆石材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乙方送货至施工现场。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以货到现场数量为准。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按现场材料员提货日期、规格及数量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平米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合同生效付总额10%,结算按实际到货数量全部结清剩余工程款。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 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5%(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石材荒料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的石材荒料供应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荒料的名称、各种规格的单价
荒料的名称 芝麻白 ,合格标准的规格荒料第一年按_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第二年按_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带色线、色差及处荒料的规格荒料按_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
第二条 石材荒料的数量与规格
1、荒料的数量及规格按照乙方的入库单为准,合同签订起第一年甲方必须保证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给乙方,第二年必须保证七千立方米至一万立方米荒料给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够荒料生产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把荒料卖给第三方,乙方也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货,如果发生类似情况,视为违约。
3、荒料规格根据行业标准厚度必须达到600㎜规格,长度按最短位置300㎜进退,宽度按行业标准(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计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须根据乙方需求的规格,进行开采供货,供货的连
第三条 荒料的验收标准
1、乙方的工厂交验货。
2、甲、乙双方按双方实际测量认可尺寸进行验收结算。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尺寸问题甲方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
4、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工厂,运费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运输市场行情定价,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预付四万元(人民币)荒料款给甲方,年终结算时与当月荒料款一起结算。荒料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检验共同确认的荒料立方数,按照合同的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时间每个月的月底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损失50万(人民币),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分起和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第一年的时间期限按甲方开始送货时间开始计算,以此类推。合同到期,同等价格和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无条件将荒料继续卖给乙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荒料买卖合同
石材荒料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荒料的名称蓝宝 ,合格标准的规格荒料A料按1500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B料按1200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带色线、色差及处荒料的规格荒料按1100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
第二条 石材荒料的数量与规格
1、荒料的数量及规格按照乙方的入库单为准,合同签订起第一年甲方必须保证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给乙方,第二年必须保证七千立方米至一万立方米荒料给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够荒料生产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把荒料卖给第三方,乙方也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货,如果发生类似情况,视为违约。
3、荒料规格根据行业标准厚度必须达到600㎜规格,长度按最短位置300㎜进退,宽度按行业标准(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计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须根据乙方需求的规格,进行开采供货。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预付十万元(人民币)荒料款给甲方,年终结算时与当月荒料款一起结算。荒料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实
际测量检验共同确认的荒料立方数,按照合同的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时间每个月的月底结算。
需 方: 供 方;
电 话:
签 订 日 期:
电 话: 签 订 日 期:
篇4:荒料买卖合同
石材购销合同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从乙方处订购石材产品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
1 / 3
备注:以上单价不包含发票、工地卸车费。 二、技术及质量标注要求:
1、石材规格尺寸及其他允许偏差,如角度,裂纹、缺棱、掉角允许的误差5%。
2、供货质量须按甲方所提供的石材样板底色基本一致,该产品是天然形成,色差会有一定误差。(色斑、色线)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至签订合同收到订金提供石材尺寸起,10日内到甲方工地第一批货,后续供货,按具体甲方购料单数量来调整供货时间。 供货批次、数量及时间:单价确认并收到甲方正式签字的采购订单后,乙方即开始采购荒料准备工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合理供货计划,由于甲方提供规格、数量、型号变更所需补片石材,乙方必须配合补片,但甲方应给乙方留足合理的加工时间,补微量的石材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交货地点:
四、资料的约定
1、甲方提供图纸的要求:甲方提供给石材加工单及石材编号图。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复核,如发现甲方提供图纸或技术要求表述不清或可能引起歧义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约定:
1、以每次到货甲方收货员签字验收清单作为结算依据。
2、数量计算方法:面积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保留小数点之后三位。 3、结算方式:在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货款的30%作为材料的
2 / 3
准备定金,乙方每次到货经收货员签字验收后,甲方须当日结算此批货款给乙方,以此类推。定金在供货完毕后扣除。 4、付款方式:可采用支票、电汇方式支付。 六、违约与争议:
1、甲方按规定按时付款,若付款延迟所造成的损失和石材供货的延迟由甲方自行承担。
2、争议: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以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终止:
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可以解除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份数: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章)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月日
篇5:石材荒料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石材幕墙所需材料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材料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所提供材料的该行业的国家标准为准。
第三条 交货:
1、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3、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
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补足或退换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约责任:
1、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 5% 的违约金;延迟交货 7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订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2、因甲方造成的延迟收货、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 5% 的违约金;延迟交货 7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订金、预付款或价款不予返还,但乙方在不缴纳违约金的情况下,甲方可不予返还。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所供材料必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
2、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如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因产品质量而造成的高空坠物造成人员致伤、致死,或造成物品的损坏,由乙方无条件全部负责。
3、进场材料必须满足购销时的重量、数量、容积、体积,如不符合,乙方无条件补足。
4、每一批货必须提供原厂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企业资质并加盖原厂红章及乙方红章(按现场实际尺寸、材质、产地提供)。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石材荒料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通大道商业城3#市场工程,使用乙方 牌水泥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供货时间:
协议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货数量: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价格:
经双方协商目前价格P. C32.5等级袋装水泥包到包下价格为 元/吨。往后价格在此基础上随行就市。如遇市场价格涨跌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供货方式: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实际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货;乙方负责将水泥运至该工地指定的堆放地点,甲方应保证工地堆放点的道路畅通,因道路不通增加的额外卸车费由甲方负责;搬运距离超出正常搬运距离(即10米)时,增加的额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水泥验收:
甲方在对水泥验收过程中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甲方在当天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无异议时甲方予以签收。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确保合同期内的水泥供应(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应的水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因乙方所供应的水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后确属乙方责任(以国家质检部门的鉴定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每次所供应的水泥重量必须保证数量,甲方应每车进行抽检,如果检查数量的磅差在0.3%以内,按出厂数量计算,超出0.3%,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计算。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本品牌的水泥与其他品牌水泥混合使用,以免产生纠纷。如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或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报送当月材料的数量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后在次月15号前支付乙方所供应材料总量90%工程款,余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石材荒料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花岗岩石板(芝麻白、芝麻黑、桃花红)规格型号:400_600_12、450_600_12、400_600_30、300_300_600、600_800_30 生产厂家:北京华隆石材有限公司计量单位 (块)数量5000块(400_600_12) 500块(600_800_30芝麻白) 4800块(450_600_12) 300块(600_800_30芝麻黑) 5000块(400_600_30) 400块(600_200_30桃花红) 400块(300_300_600)单价 400_600_12:145元/平米;600_800_30:165元/平米;300_300_600:135元/平米;600_400_30:160元/平米;300_300_600:355元/平米。 600_200_30:90元/平米金额:647160元提交货时间及数量:按现场材料员提货日期及数量依次进场。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陆拾肆万柒仟壹佰陆拾元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天然花岗岩石材,执行GB/T9966-20_、GB/T18601-20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北京华隆石材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乙方送货至施工现场。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以货到现场数量为准。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按现场材料员提货日期、规格及数量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平米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合同生效付总额10%,结算按实际到货数量全部结清剩余工程款。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 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5%(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石材荒料采购合同范本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花岗岩石板(芝麻白、芝麻黑、桃花红)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天然花岗岩石材,执行GB/T9966-、GB/T18601-2001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北京华隆石材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乙方送货至施工现场。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以货到现场数量为准。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按现场材料员提货日期、规格及数量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平米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合同生效付总额10%,结算按实际到货数量全部结清剩余工程款。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 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5%(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石材荒料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约定 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生鲜商品采购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对各方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则本合同可自动延长至新合同生效或双方办理完毕清场手续为止,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 商品数量和质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提供数量完整、质量合格的商品。
第三条 标准及验收 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乙方提供商品样本,经甲方同意后,拍照存档。乙方在其供应期内不得更换等级,品牌,如需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样品,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改。 甲方质检人员负责查货验收。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 价格 每月 日至 日,由甲乙双方协商订价,并签署《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鲜商品月度订价表》。
第五条 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甲方每天下单时间为每天20:30-22:30,补单时间为每天14:00左右。“下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的种类和数量;“补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日需增加供货的种类和数量。根据甲方下单的内容,乙方供货时间为下单后次日上午6:30-8;00;
(二)送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验收物品合格后,应在乙方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第六条 货款结算
(一)每月 日至 日,乙按甲方财务结算流程对账,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的供货款核对无误。
(二)甲方每月 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乙方的供货款。乙方在收款时应签收,并按甲方结算要求提交税务发票或规范的财务收据。
(三)其他约定
(四)若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对帐和结帐,则当月应结算的货款延期到次月核算。
(五)结算地点为 □甲方总部 □其他
第七条 履约、质量保证办法
(一)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证、商品质量检验报告、授权书等一切商品经营所需证件的复印件。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 元,作为对其供应合格质量物品的担保。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 元,作为其按时足额供应物品的担保。
(四)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 商品退换货约定及方式
第九条 合同期未满终止合同 如乙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结清账目,签定合同解除书,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甲方并非基于乙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收货争议处理 乙方认为甲方收货人员无故刁难的,可直接向甲方公司投诉,甲方将全面调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第二条规定,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克扣斤两或自己弄虚作假,一经甲方质检组查出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第二次被查出的,则扣除履约金全额,并解除合同。
乙方提供变质、过期、注水、未经检验检疫等的商品,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甲方第一次查出扣除质保金总额的 ;第二次查出以上问题扣除质保金总额的 ;第三次查出以上问题则扣除全额质保金和履约金,并解除合同。如遇重大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质保金并解除合同。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规定,未按约定的规格提供商品的,甲方有权拒绝接 收;第二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并 要求乙方换货;第三次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并要求乙方换货,如乙方无法换货,则所送商品不作计价;第四次仍不 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金,并解除合同。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所供产品的品牌、类别,甲方有权拒付更换 产品的货款,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
(三)在月订价格执行中,因市场物品涨价,乙方借故不供货,甲方如在市场上购得同样商品,扣除履约金的 ,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甲方将视乙方无履约能力并扣除全额履约金,解除合同。
(四)乙方违反第五条(一)的规定,第二次仍未按时供货,甲方将扣乙方履约金总额的 ;第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 第四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履约金总额的 ,并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供货的情形除外。
(五)乙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金、质保金,并保留向乙方追述其它索赔的权利。
(六)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收保证金后,如不解除合同,乙方则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按照甲方扣收的金额补足保证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 市场宣传支持:
(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附件 《生鲜商品月度订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是合同内容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十天内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约束力。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十五条 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0:中国石材荒料叉装车展览会工作总结
中国石材荒料叉装车展览会工作总结
12月5日上午,由总经理亲自主持的“厦金机械”石材荒料叉装车全年展览工作会议在工厂办公室召开。会上总结了“厦门石材会展”、“青岛石材会展”、“莱州石材会展”、“云浮石材会展”、“南安水头石材会展”、“国际危地马拉会展”、“国际洪都拉斯会展”、“北非洲阿尔及利亚会展”等等展览工作。按照整个会展的不断推移,可以看出,每次展会,XJ系列石材荒料叉装车都能有新的面貌出现,特别是针对性满足石材矿山用户作业需求的叉装车,推陈出新,给用户以服务,更是给用户以好感。尤其是认真学习了CAT技术、KOMATSU技术后,“厦金机械”可以将先进的国际化技术加以国产化,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也延长了产品的使用寿命,给设备生产企业大大降低了售后服务的成本,更给矿山用户带来了很大的`附加值。
作为中国石材荒料叉装车的领先代表,我们应该再接再厉,发扬“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优势,把握科技创新的主旋律不变,及时吸取矿山用户的意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出精品、供服务!
全年展览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我们在看到自己进步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自己的不足,特别是今年以来一直存在的生产进度不够的问题,是“厦金机械”满足用户的一大瓶颈!为了突破这个瓶颈,我们必须加大力度抓生产效率,扩大生产量,尽量做到不让用户等候整机的时间超过半个月!减少定金排队的数量。
科技厦金,共赢创新。这不仅仅是口号,更是鞭策全体厦金人树立前卫的国际经营理念的动力。今天的总结,是为了明天的展会更动人。
篇11:石材方面买卖合同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的石材委托乙方供应,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概况
(1) 交货时间:甲方发出定货单后 个工作日内。
(2) 交货地点:甲方施工现场库房。
(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卸货。
第二条: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见双方签字附表。
第三条:付款方式
按乙方发货清单由甲方指定的人签字核准作为结算依据、货物到工地甲方验收后支付货款。
安装完成后甲方按进度支付乙方施工费用。
经四条:质量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的《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GB/T18601-)标准和《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T79-2001)标准以及《异型装饰石材》(JC/T847.1-JC/T847.3-)
4.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加工通知单进行加工,做到同一面无色差,相邻面色调基本一致。
第五条: 交货时间
5.1合同签订甲方提供货单后 工作日交第一批货;
5.2以后按计划分批交货;
5.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双方另行协商
(2)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 : 验收
6.1验收地点设在甲方施工现场,以甲方指派的人验收签字后作为收货依据。
6.2应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加工单的要求加工,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6.3乙方将石材加工好后,应在加工厂内进行大面积的预拼,并将合格品集中编号后发货,保证每张版面有编号,且包装完好后装箱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
6.4乙方供应的石材色泽、花纹、材质应与样板基本一致.
第七条 :合同履行期内,甲方负有如下责任和义务
7.1货到工地,甲方即安排卸货,乙方负责卸货费用,卸货及安装过程中造成石材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货到工地甲乙双方清点好数量,检查破损情况,验收时发现破损由乙方负责
7.2按合同付款条款向乙方及时支付货款。
第八条 乙方负有如下责任和义务
8.1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复检资料齐全、完整、清晰、可靠
8.2在运输过程中石材损坏,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石材(甲方自提货除外)。
8.3积极配合甲方及业主、监理对石材的验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协助甲方对石材进行位置定位
8.4不得损坏现场临设建筑物
8.5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甲方现场石材排版提货。
8.6必须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排版图生产石材
第九条: 违约条款
9.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及时支付款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乙方,违约金按合同总价*10%计算。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加工清单、大样图有错误,导致乙方错误的安排生产,属甲方责任,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补偿乙方的重复加工及材料杂费等费用以及工期损耗补偿金额期双方协定。
9.2乙方违约责任
(1)延误工期:
乙方供货延误,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合同总价*10%计算。
(2)质量不合格,因乙方供货原因,致使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供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货,总供货期不予顺延。
(3)除此之外本合同第五条5.4项外,乙方供货进度延误超过合同签订10天的,而又未书面征得甲方同意的,则视为乙方违约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另定供货单位,同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十条:其它
10.1凡属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0.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责任履行完毕后本合同条款自动终止。
10.3本合同任何内容的修改,须由甲乙方双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文件,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甲方任何双方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将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转给第三方。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篇12:石材买卖合同
甲方(购买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供货方):北京杨氏伟业石材有限公司
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物
因位于装修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主材产品委托购买材料明细表》。
二、石材质量
1、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国家标准的方式确定。
2、本合同产品为甲方选定板材、样式、花色等,依据客户签字认可的加工图、铺装图定制加工,非质量问题不可退换。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纹路和走向不规则属于自然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4、乙方对石材粘结、安装提供一年的保修售后服务,超过保修期、人为的或不可抗力的损坏,甲方提出维修的,乙方适当收取合理费用。
5、因石材成品为大板切割而成,故出材损耗计入面积数量内。同时出材的结果及裂纹板材玻疵的损耗都是由客户承担。一般情况下大理石计损耗出材率70%,拼花出材率为50%。特殊情况,如客户要求板材规格较大,或精选板面过高,会出现出材率过低等情况下由客户承担。
三、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接到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的订货单,以最终复尺甲方签字确认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供货。
五、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1)方式:
1、乙方送货至位于工地。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六、石材安装
1、甲方委托乙方安装的。在乙方交货后,乙方接到实质性通知并具备复尺条件后天,施工工期为乙方接到实质性通知后并具备施工条件后天。
2、所有施工详细图纸、样块统一由甲、乙双方和设计师当场签字确认,并各存一份。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3、甲方在工地现场找完水平线后方可测量,若本合同商品在测量前签订,则以测量后甲方确认图纸的时间为合同时间,工期相应顺延。
4、若甲方购买的产品需乙方安装,而到期甲方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可顺延安装时间,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调决定,因现场条件更改而造成乙方产品无法安装的,期间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但是,甲方或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
2、石材的验收方法采用现场验收,当场处理的方式。如发现断裂明显不格的石材,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第五条第
(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受领货物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对乙方交付的石材有质量异议,应当在验收当场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石材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安装验收。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此合同价格均不含税,甲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甲方承担(税率为发票金额的18%)。
2、乙方委托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为货款的接收单位,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合同标的的变更。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一周以上,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篇13:石材买卖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从乙方采购一批石材用于幕墙干挂工程使用,为明确买卖双
一、石材名称及相关
石材名称:特啡钻产地:江西厚度:30mm≤±2
二、货款结算方式及单价
面积(暂定):33000㎡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为依据
货款结算方式:甲方事先支付给乙方壹拾万元整
(100000.00)人民币作为材料定金,乙方根据甲方的下料单进行加工,以每5000㎡作为付款单位,付款比例为对应数量的80%,剩余20%的材料款在最后一批材料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货物运输及费用
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季节性因素、运费
四、材料包装
本材料以简易木箱式装订包装,所有包装费用已含在材料单价内,材料包装应符合通常包装,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或因包装不适导致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材料质量及验收
(一)验收方式
1.外观质量
优等品的石材不允许有缺棱、缺角、裂纹、色斑、色线及坑窝等
2.规格尺寸
乙方提供的成品石材须严格控制尺寸规格,材料厚度要求≤±
3.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需有相关权威检
乙方交货时,甲方按以上验收要求验收材料,不符要求的材料则不予收货,做返厂处理,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其他责任
1.甲方在验货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有质量异议部分在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应以甲方提供给乙方并确认签字的下料单尺寸为准;如甲
方在订单发出24小时后要求更改材料的下料尺寸,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三)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材料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下料清单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支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下料清单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
年月日:
篇14:石材买卖合同
甲方(供方):
地址:电话:
乙方(需方):
地址: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订购的石材产品名称、单价及异形加工费详见如下:
石材异形加工费用为:合同总价以乙方在订购单上确认实际订购数量乘以本合同约结算单价为准。
二、产品质量标准、交货时间:
1、甲方必须确保表面光洁度在80度以上(光面板),几何尺寸厚度按国际标准允许(±1.5毫米),确保大面积基本无色差。
2、交货时间以甲方收到80%预付货款之日起,日通知乙方来厂验收。
三、验收、提货方式:
1、甲方负责装车,运费、卸车费用由乙方自理。
2、石材是天然产物,色泽花纹可能有差异,请客户在提货时当场验收。出厂后如有破损毁坏,甲方概不负责。
四、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甲方元订金后,甲方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实地测量所需石材尺寸。(注:此订金冲抵最后一笔货款)
2、甲方测量尺寸填写订购单经乙方确认后,乙方预付货款(含加工费)80%后,甲方安排下料生产。
3、乙方验货签收后,付清余款,方可提货。(货款未付,一律不予提货)
五、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购买甲方石材的,视为乙方违约,订金不予退还。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15:石材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满足亚运源筑售楼部园建工程的需要,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向广州市番禺区名昊石材店(下称乙方)订购一批石板材。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现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石板材规格及数量:
1、所有石板材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附表中的尺寸要求,尺寸偏差±1毫米。
2、石板材数量按附表。
二、石板材单价及总款价款:
石板材单价详见附表,另加每平方石材运费7.00元,总价款为81165.27元人民币(捌万壹仟壹佰陆拾伍元贰角柒分)。
三、石板材质量要求:
所有石板材的色彩、花纹、硬度必须符合双方定板的样板一致,不得有明显的色差,如果货不对板,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必须无条件换货。
四、供货日期:
首批货源必须保证在五天内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即20__年12月28日到货),其他货源必须在20__年1月2日全部运到施工现场。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字后,甲方先按本批石板材总款的30%给乙方作为定金,其他款项待全部货运到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篇16:石材买卖合同格式
二、石材质量
1、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国家标准的方式确定。
2、本合同产品为甲方选定板材、样式、花色等,依据客户签字认可的加工图、铺装图定制加工,非质量问题不可退换。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纹路和走向不规则属于自然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4、乙方对石材粘结、安装提供一年的保修售后服务,超过保修期、人为的或不可抗力的损坏,甲方提出维修的,乙方适当收取合理费用。
5、因石材成品为大板切割而成,故出材损耗计入面积数量内。同时出材的结果及裂纹板材玻疵的损耗都是由客户承担。一般情况下大理石计损耗出材率70%,拼花出材率为50%。特殊情况,如客户要求板材规格较大,或精选板面过高,会出现出材率过低等情况下由客户承担。
三、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接到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的订货单,以最终复尺甲方签字确认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供货。
五、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1 )方式:
1、乙方送货至位于 工地。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六、石材安装
1、甲方委托乙方安装的。在乙方交货后,乙方接到实质性通知并具备复尺条件后 天,施工工期为乙方接到实质性通知后并具备施工条件后 天。
2、所有施工详细图纸、样块统一由甲、乙双方和设计师当场签字确认,并各存一份。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3、甲方在工地现场找完水平线后方可测量,若本合同商品在测量前签订,则以测量后甲方确认图纸的时间为合同时间,工期相应顺延。
4、若甲方购买的产品需乙方安装,而到期甲方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可顺延安装时间,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调决定,因现场条件更改而造成乙方产品无法安装的,期间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或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
2、石材的验收方法采用现场验收,当场处理的方式。如发现断裂明显不格的石材,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第五条第
(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受领货物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对乙方交付的石材有质量异议,应当在验收当场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石材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安装验收。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此合同价格均不含税,甲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甲方承担(税率为发票金额的18%)。
2、乙方委托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为货款的接收单位,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合同标的的变更。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一周以上,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石材买卖合同范文三
需方单位:四川路桥遂广高速公路SG1-4项目经理分部路基一队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龙女砂石场 藤兴林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秩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1、材料名称、规格、单价及产地
上表中材料单价为砂砾石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含材料出厂价、装卸费、运杂费及税金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单价为不变合同价。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单价,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2、供货数量:甲方实际施工需求数量。
二、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应的级配砂砾石粒径控制在0~10cm内,砂砾石含泥量不大于5%。其它指标满足甲方与本工程项目业主所签工程合同文件以及本合同中对材料质量的要求。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开采许可证等各类证明。 三、数量、计量单位及计量方法:
1、供应数量以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 2、计量方法:
(1)、乙方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后,由甲方指派专人按实际方量验收,出具验收票具。
(2)、以甲方实际签收的合格数量作为结算数量。 四、供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级配砂砾石 供货期限由甲方决定。 2、交货地点: 卸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 五、结算方式
1、乙方交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发入库单后在每月最后五天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销售发票、入库单及相关证明等资料结算。
2、货款支付按每月已结算的材料货款的65%支付,余款在停止供货后一年内付清。
3、支付货币形式为人民币。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第五款支付乙方已结算货款。 2、甲方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供料计划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指定人员签收乙方送至工地经抽检合格的材料,不得故意拖延收货时间。
4、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卖方送至工地的不合格材料(以甲方中心试验室抽检结果为准),其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按时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合格材料,满足甲方施工要求。
2、乙方供货不能满足甲方供货时间和供货质量要求时,甲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整车规格、质量的一致性,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收货并可追究相关责任;甲方若发现卸料过程中掺有不合格品,乙方必须停止卸料,经抽检合格后方能卸货。
4、乙方在材料运输途中或中转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单位名称、产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更、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用料计划生产材料,确保工程需要。若因乙方责任未能按用料计划生产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按甲方供货计划供应材料,致使工期延误,除承担相关损失外,每延期一天,向买方支付五仟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另行选择供货商的权利。
3、其他违约责任按国家现行《合同法》有关条款解决。 十、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如需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供货完毕并付清所有款项后即自动终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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