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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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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本文共8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

篇1: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写出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的书面报告。因此报告必须规范、全面、准确,让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看了,对该案便一清二楚。但现在实际办案中,形成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往往没有做到这一点。

目前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文缺项严重。最易缺的有:调查经过,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的计算方法等等。

二是过于简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二是不能反映查办个案的全貌。如在查办无照经营案件时,就只“现查明,某某在××(地方)从事××经营,未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这么三言两语,承办单位负责人、核审人员、审批局长看了,不能对案情、调查经过、违法事实一目了然。

三是正文结构过于拘泥。现在多数案件承办人员,在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时采用的是三段式写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第二段落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剩余的内容全部装入第三段落,千篇 一律。事实上这并不符合为文要求和规范,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分层次、分段落进行叙述,尤其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

一般来讲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应以说明的表达方式概括地交代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营业场地、注册资金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围绕这些取得的关联证据。

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注意不能一律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根据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不同,有时应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如列举式规定。

处罚依据、处罚建议。处罚依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后引用罚责条款,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进行何种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即从重、从轻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计算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也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

当然,根据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适当增减其中一部分内容。如有的案件必须阐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有的则不需要;有的要载明当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载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曾经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等。

现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首、尾部一般没什么问题,故不赘述。

篇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

6月8日,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旧州工商所执法人员罗礼全、王家春到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进行巡查,在该建材城11幢1楼3号发现,朱治英的经营场所内外墙体上张贴有广告,广告内容标明“CCTV上榜品牌奥盟集成吊顶取暖换气照明模块一体化”的宣传用语。执法人员在朱治英在场的情况下填写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张贴的广告及销售现场拍摄。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CCTV央视上榜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朱治英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宣传。随即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现场笔录报立案中心局领导批准立案,206月11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由罗礼全、王家春负责全面调查。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朱治英、女性、现年29岁、汉族、1978年1月4日出生、家住四川省宜宾县观音镇黄金街,身份证号512527780104252、电话:13708291445,家有3口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5115023800373,发照机关;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日期年4月4日,字号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双飞建筑材料经营部,经营者姓名:朱治英,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翠屏区旧州江北建材城11幢1楼3号门面,经营范围及方式:建筑装饰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零售。

三、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朱治英于2007年4月4日起,利用经营场所内外墙体张贴广告及发放宣传卡的形式,对其销售“奥盟集成吊顶”系列产品进行宣传,其广告宣传的内容为“CCTV央视上榜品牌”,当事人仅提交了

(1)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广告部出具的“荣誉播出证明”的传真件,但时间是4月至2007年4月,该证明没有单位的印章。

(2)嘉兴市奥盟电器有限公司出具的“宜宾地区总代理授权书”的传真件。

(3)嘉兴市奥盟电器有限公司颁发一块“CCTV中央电视台奥盟集成吊顶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的.牌匾。

当事人无法提交“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荣誉称号或证书,于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向中央电视台广告部进行调查取证,2007年8月22日收到中央电视台于2007年7月2日发出的回复函: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称号或证书,也未授权给任何企业使用。因此,朱治英在未取得“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有效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宣传其销售的“奥盟集成吊顶”系列产品为“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于2007年6月8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

本案证据材料有:(1)广告照片六张,(2)当事人询问笔录二份,(3)对杨万军的询问笔录一份,(4)现场检查笔录一份,(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6)其它材料。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及证人签字确认。

四、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之规定,属于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处当事人罚款3000(叁千元)。

案件承办人: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篇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由:

(填写当事人、违法情况、修建项目)

一、当事人概况及项目情况

1、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2、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受委托时间:

3、项目情况:

1、(项目核准文件,包括批准内容)

2、(取得案件调查相关手续时间、情况,按时间排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

4、(项目开工、完工时间)

5、(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合同价)

二、调查经过:

案件调查所涉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 )。

1、 年 月 日,经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领

导批准,准予立案查处,并责成 具体承办;

2、

3、

4、

5、

6、

7、 (填写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单位调查经过)

5、 (填写被调查单位提供手续内容)

三、调查结果的行为。 经调查,该项目存在

1、(项目如存在超规划建设行为,则应说明规划批准情况,以及实际修建情况);

2、(项目如存在手续办理前已修建,则应说明办理前修建进度)

四、证据说明:

1、

2、

3、

4、

5、

6、 (填写取得的证据能说明的违法情况)

五、法律依据:

1、违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定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上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投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关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未按照国家规定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50万元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列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六、自由裁量理由及争议:

(填写案件处理存在的问题、案件处理从轻、从重处罚理由等)

七、处理建议: 。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拟形成以下处理建议:

1、该项目

2、该项目

3、该项目

4、该项目

5、该项目

6、该项目

注:

1、(项目违法情况,字体加粗)

2、(列出处罚依据)

3、(列出自由裁量基准依据)

4、(涉及平米造价的,应说明平米造价来源或方法)

例:该项目施工未按规定招投标擅自开工修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投资金额估算在200万-500万的,处以工程总造价7‰-8‰的罚款;)建议按项目总造价( 万元)的7‰( )进行处罚;

办案人员签名:

调查结束时间:

篇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由:__省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复方丹参片(080301)案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

负责人:__ 男 总经理

联系电话:__

案情、违法事实及证据:

__年__月__日,收到__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函。函中陈述标示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为080301,经__市药检所检验,该药品不符合规定。经认真仔细调查,该企业负责人___承认该批药品是其公司生产,并提供了该批药品的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经进一步核实,该批药品共生产了__盒,已全部售出,现无库存。每盒售价__元,货值金额__元。该企业总经理承认上述事实,对检验结果无异议,__年__月__号本案调查结束。本案自审查立案以来,程序合法。

有下列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核查函、药品检验报告书。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具体条款项目:

该企业生产并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第6项规定。

处罚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__元。

2、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__元。

承办人签字:

日期:__年__月__日

篇5: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9月24日,在我所组织开展的国庆、中秋市场集中检查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在xx市xx镇xx村现场查获当事人从事音像制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现场检查中,该经营场所未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当事人也不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合法凭证,涉嫌无照经营。同日,该案报经市局立案中心批准立案调查,指派xxx、xxx二同志承办此案,本案现已调查终结,特报告如下:

当事人:朱xx,男,现年23岁,汉族,大专文化,现住xx市xx镇xx村xx组。

经查, 206月7日,当事人与xx市xx镇xx村村民王xx达成房屋租赁协议,以3000元/年的价格租用王的门面2间用于网吧经营。当事人在未申请设立审批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随后筹资4万余元,购买了电脑主机12台、显示器11台以及电脑桌等设备并接入宽带。2006年8月11日,该网吧正式以“振华电脑室”名称对外开展营业活动,并以2元/小时、1.80元/小时不等的价格收取上网服务费。截止2006年9月24日,当事人共累计取得服务费收入余元。

上述违法事实,收集有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陈述、书证以及

其他傍证材料在卷为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取得前置许可并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开业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之规定,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当否,请批示。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承办人:xxx xxx

2006年10月25日

篇6:无证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无证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刘红霞、李钢、何思善、邵海四人无照合伙从事橱柜经营行为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

一、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

8月14日上午9时,我局执法人员罗礼全、张援军、王家春、雷汝新对地处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20幢1楼34-35号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出示行证执法证件),现场发现该营业场所门面的店招为“米兰整体橱柜”,检查时正在营业,现场据刘红霞讲:“是他(刘红霞)和李钢、邵海、何思善四人平均出资20000元于206月16日开始经营米兰整体橱柜的”。检查时刘红霞无法提供该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无照从事整体橱柜的经营行为,随即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现场笔录报立案中心局领导批准立案,2007年8月14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由王家春、张援军负责全面调查。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

李钢,男性、现年32岁、汉族、家住宜宾市翠屏区金江村29栋9号,身份证号: 512501197509132733,电话:2030900。    何思善,男性、现年31岁、汉族、家住广东省大埔县湖莒村村下田心小,身份证号: 441422197605110013,电话:13808296661,

邵海,男性、现年37岁、汉族、家住湖北省荆州区迎宾街3号,身份证号: 422421197011070019,电话:13659032118,

刘红霞,女性、现年36岁、身份证号512501197110102743、家住宜宾市翠屏区金苑30幢45号,职业: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3月18日,营业执照注册号:5115023028539。字号名称:宜宾市翠屏区禾田橱柜经营部,经营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旧州江北建材城17幢9号,经营范围:橱柜零售 。

三、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刘红霞(负责联系厂家和进货的业务)、李钢(负责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何思善(负责设计和售后服务工作)、邵海(负责策划和销售工作)四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人均出资贰万元(合计:八万元)向宜宾市翠屏区致和街魏常金(电话:13909098960)以3256元/月的租金租得门面两间,面积140平方米,于2007年6月16日起至2006年8月14日止擅自在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20幢1楼34-35号从事米兰橱柜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已订购出去12套,共计向订货的客户收取订金8010元,于2007年8月14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

本案证据材料有:(1)现场检查照片四张,(2)当事人李钢、何思善、邵海三人询问笔录各一份, (3)对当事人刘红霞的询问笔录两份,(4)现场检查笔录一份,(5)当事人刘红霞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刘红霞、李钢、何思善、邵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单据三份(复印件13张),(7)其它材料。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规定,属于无照从事合伙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其立即停止无照从事合伙经营行为

2、罚款5000(五千元)。

案件承办人: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

篇7:如何写调查终结报告

如何写调查终结报告

在案件核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在部分案件中调查终结报告写得过于简单,调查终结报告内容要全面。纵的方面要从案件的来源一直写到调查工作结束为止;横的方面,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都应作详细的叙述。调查终结报告是提交领导进行审批的文字依据,也是制作处罚决定书的基础,是对整个案件的总结,反映出了办案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调查终结报告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调查终结报告的标题是特定化的。标题由当事人+案由(违法行为类型)+文种组成。如“关于***无照经营棉花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

二、正文

这是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1、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的经过。包括发案的经过、立案时间、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结果等。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单位的'全称,并写明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营业场所、注册资金、主管部门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3、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所得、非法经营额、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要把重要情节、疑难问题、关键所在作重点的叙述。还应该写明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叙述的事实均应有证据证明,重要的证据应注明卷宗的页码,以便查找和核对。一般有四种写法:

第一种:时间顺序法,即按违法行为时间顺序写。具体又有两种形式,对违法行为仅一次的,可按违法行为的起因、产生、发展及后果的顺序阐述;对多次违法的案件,即按照各次作案的时间先后顺序叙述。

第二种:综合归纳法,即把整个案件中的同类违法事实加以归纳叙述。这种写法适合于违法次数较多,且违法的形式、手段、情节大致相同的案件。

第三种:即先主后次法,也就是先写主要的违法事实,后写次要的,并突出主要的违法事实。这种写法适用于次数较多或几种违法行为并存的复杂案件。

第四种:突出主当事人法,也就是突出主要的当事人,以主要当事人为主线进行叙述,这种写法适用于多个当事人共同违法和集体违法案件,应充分反映出各个当事人的主次。

4、需要说明的相关问题。这部分重点写与本案有关联的其它违法事实。即当事人是否有过前科,是否被其他部门处理过。

5、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定其违法的性质。对违法的行为性质不能笼统的称为违法行为。如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明确写明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发布虚假广告还是实施了垄断经营。

6、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即依据什么法规,如何实施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拟作出的处罚意见,应逐条列明,并说明计算的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参考。

三、落款。

由案件承办人。

篇8: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类案件的剖析报告DD兼谈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的

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类案件的剖析报告DD兼谈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的侦防对策/康岸桥法律论文网

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类案件的剖析报告

DD兼谈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的侦防对策

康岸桥

2001年11月以来,金城兰州突然冒出一个专门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集团,他们行踪不定,频频作案,作案时穷凶极恶,贪婪之极。一时间兰州出租车司机谈虎色变,人心惶惶。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受命出击,成立专案组,通过公秘结合的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历时百日有余,终于在2002年1月8日将这一集团7名成员一网打尽,一举查破了60余起抢劫案,落实并移送起诉34起,追回被抢手机12部,赃款1120元,皮夹克6件,眼镜1副,皮带3条。

风平浪静两月有余,又有多名出租车司机报案称遭到暴力持械抢劫,有3名司机被歹徒用刀捅伤。经过艰苦工作,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于今年3月27日~28日,又抓获了以钟鸣鼎为首的抢劫团伙成员共9名,破获案件16起,追回手机3部。

通过这两起系列特大抢劫案的成功侦破,我们不无忧虑地看到,虽经多次打击,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甚至形成犯罪集团实施暴力抢劫出租车的恶性案件的发生反而有强劲反弹现象,而且成员日趋低龄化、职业化,且有由结伙作案向有组织犯罪演变的趋势;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犯罪移植”更加普遍;逃避打击方式日趋多样化,反侦查意识更加主动。这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为此,我们特意对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进行剖析研究。

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在犯罪形式、作案对象、作案方式和犯罪目的方面有着惊人地相似。首先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由“散兵游勇”转向了“集团作战”;其次他们在作案对象的选择上煞费苦心,全部选择有一定经济基础而又容易下手的的士或面的司机,抢劫的都是现金或容易变现的财物,而对机动车本身不感兴趣;再有在具体的作案方式上,他们也往往采用先骗租再抢劫的方式,中间还伴有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一但得手便逃离现场;最后在犯罪目的上,他们主要是求财,目标指向明确,一般不伤人命,财物一但得手马上销赃变现,然后在集团或团伙内部分赃。这两帮人之间也是藕断丝连,不少人都互相认识,钟鸣鼎团伙部分成员还曾经参与过吕建龙集团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活动。

但是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最大的区别就是“专业”和“业余”之分,由于两者生存的经济基础不同,个体又有着不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从而决定了两者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一、成员结构。吕建龙集团由吕建龙(20岁)、汪文旭(22岁)、马慧清(18岁)、唐占仓(17岁)、张建雄(20岁)、冶斌(25岁)、马尤努斯(23岁)7人组成,均为进城打工的回族农民,成员成分单一;钟鸣鼎团伙由钟鸣鼎(20岁)、钟新辉(21岁)、马兰生(21岁)、马小亮(18岁)、孙大伟(18岁)、妥旭东(16岁)、马立成(18岁)、崔云军(15岁)、杨国才(16岁)等9人组成,有农民、城镇无业人员和在校中学生,成员成分较为复杂。

二、内部组织结构。吕建龙集团内部组织结构紧密,其成员分为核心成员、一般成员和外围分子三种,核心成员吕建龙、汪文旭、马慧清、唐占仓4人同居一屋,吕建龙专门制定了值班制度,规定4人中每天留一人在家值班,吕作为集团首脑,通过掌握集团犯罪收入分配权控制了其余6人,形成吕位于塔尖位置的、较为稳定的金字塔状权力结构;钟鸣鼎团伙内部组织较为松散随意,虽然钟鸣鼎也掌握了团伙犯罪收入的分配权,但是尚未形成稳定的核心成员和权力中心,团伙成员随聚随散,形成了一种钟鸣鼎居于中心位置的、松散的网状权力结构。

三、形成基础和犯罪动机。吕建龙集团7名成员是从农村盲目流动到兰州后,在兰州结识的,由于有相同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和共同的生存需求,所以臭味相投成了一丘之貉,进而结成较为稳固的犯罪集团疯狂作案,犯罪动机单纯,就是为了谋生,反映到作案目标选择上,则体现为从现金、手机和贵重物品到眼镜、打火机、皮带、皮鞋、衣服等日用品无论贵贱照单全收,一受害人就曾在大冬天被抢得只剩毛衣毛裤前来报案;钟鸣鼎团伙则较为松散,成员间结识主要通过社会关系、“朋友看朋友”就互相认识,结成团伙的基础仅仅是出于寻求刺激和小团体内的认同尊重的心理需求,犯罪动机较为复杂,有时是为了好玩刺激,有时是为了满足“泡小姐”、高享受的需要,不一而足,在作案目标的选择上只要现金和手机等容易变现的贵重物品,对其它不感兴趣。

四、作案过程。吕建龙集团在作案前,都由其首脑吕建龙事先踩点,确定好作案地点和时间后再组织其他成员动手,各成员有明确的分工,一般在半夜,或两三人骗租一辆出租车,行至预定地点后开始抢劫,或由一人骗租一辆出租车,其他同伙埋伏在预定地点,出租车一到该地便里应外合开始抢劫,抢得的财物均由吕建龙负责销赃变现,然后由吕论功行赏,统一分配赃款;钟鸣鼎团伙则是临时聚集,随机产生犯意,随时都可能作案,作案时也没有明确的策划和分工,有时是三四个人结伙租车然后抢劫司机,最多的一次竟然八个人合伙抢劫了一个面的司机,抢劫所得财物多由钟鸣鼎负责分赃。

五、使用暴力程度。吕建龙集团成员自以为“不拿刀是要钱拿刀是抢钱”,他们认为如果伤及人命会引起警方的特别关注,不利于继续作案,因此一般都不使用凶器,有时甚至不携带凶器,也不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一但财物到手就立即停止施暴,迅速离开现场,受害人除了随身财物再无损失;钟鸣鼎团伙则更加肆无忌惮,每次都是持械行抢,被害人稍有不从就大打出手,甚至动用刀、铁棍、螺丝刀等凶器,已知有3名司机被他们捅伤,作案后他们不急于逃跑,有一次甚至当着被害人的面大摇大摆地走回附近一栋楼房,而且还在窗口观察被害人如何处理“后事”,被害人看在眼里却是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离开了现场,甚至没有报案。

六、逃避打击意识。吕建龙集团犯罪经验丰富,反侦查能力和逃避打击意识强,平日集团成员分居多处,通过手机、BP机等先进的通讯工具单线联系,日常生活十分朴素,为人处事保持低调,以免引起他人注意,利用治安管理中的死角、漏洞,伺机作案、销赃,所选择的作案地点多为偏僻而无警察巡逻地段,且不频繁在同一地、同一时段作案,作案后迅速匿踪,除非必要,一般不使用自己作案所获赃物;钟鸣鼎团伙则相对比较嚣张,团伙成员都有固定住所,行事张扬,追求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高消费享受,作案不选择时机场合,行抢时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作案后不急于藏踪匿迹、隐瞒身份,团伙成员崔云军(15岁)、杨国才(16岁)是兰州31中初三一班同学,抓获时还在上课,根本没有逃跑的意思。

那么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是如何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呢?我认为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成为被社会忽视的“边缘群体”是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的社会原因。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成员均为无业人员,年龄在15~25岁间,其中农民占绝大多数,他们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最重要的形成和发展阶段,可塑性强,但他们却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没有社会福利保障,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除了双手几乎一无所有,法制观念淡薄,道德观念扭曲,成为缺乏社会必要关注的 “边缘群体”,必需的文化知识和法制教育对他们来讲是一件奢侈的事,为了生存和获得社会的认同、接纳和尊重,他们往往会因为臭味相投而勾结在一起铤而走险。

漏洞频频的社会环境是滋生犯罪的温床。兰州市的地下二手通讯器材市场长期吸纳盗抢手机、小灵通、BP机等赃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关部门对这一“黑市”的打击成效却始终难以持久。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成员抢劫所获的手机等通讯工具除了自用部分外全部在这个“黑市”里顺利脱手,销赃渠道的畅通便利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的大多数成员长期租住出租屋,钟鸣鼎团伙成员大多有反常的经济表现,而有关部门和个人却缺乏必要的警惕性,以致养痈成患。这说明我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确存在漏洞,并已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刑侦破案的措施手段相对滞后使犯罪分子有了喘息之机。在吕建龙集团案发之初,公安机关曾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组织侦破,却收效甚微,原因之一就是通过摸排、走访、调查获得的线索数量和质量和公安机关投入的精力不成正比,在增加刑侦破案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刑侦工作“三大支柱”建设方面重视不够,犯罪信息情报渠道不畅。后来通过通讯监控技术和犯罪情报资料库的检索,这才调整了侦查方向,串并了一大批案件,划定了嫌疑人范围,进而将7名集团成员一网打尽。

受害人放弃和警方合作实际上是姑息养奸。钟鸣鼎团伙成员有一次作案后大摇大摆地进了离现场不远的一栋楼房,并且公然趴在窗户上观察受害人,此时受害人如果及时报警的话,这一团伙可能会更早覆灭。还有更多的受害人抱着“明哲保身”、“破财消灾”的想法,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忍气吞声,也没有及时报案,甚至在破案后也不敢举报,致使吕建龙集团成员交代的数十起案件无法落实。实际上犯罪分子也是利用了受害人这种心理上的弱点大肆作案,结果形成了越不报案越是被抢的恶性循环,客观上助长了这类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出租车全行业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抢劫出租车连连得手,这也和出租车全行业缺乏安全意识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包括出租车运营企业和司机在内,大多只算经济帐,不算安全帐,缺乏主动建设和加入防盗抢综合防范系统、加强与警方合作的意识,目前兰州市数千辆出租车大多只采取了较为简单的防盗抢护栏、警报器等安全防范措施,科技含量低,实际效用差,而出租车司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为了蝇头小利而忘记自身安全。他们已经为这种短视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痛定思痛,考虑到吕建龙集团、钟鸣鼎团伙结伙抢劫出租车具有一般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的共性,由此及彼,本人愿与诸同仁共同探讨这类案件的侦防对策,故试作抛砖之论:

建设一支高素质、快速反应的专业化打击队伍是当务之急。高素质是对刑侦人员自身理论水平、执法水平和职业道德方面较高标准的要求,快速反应体现了刑侦队伍的.强烈责任心、作风建设成果和应付紧急状态的效率,专业化则是对公安侦查队伍整体作战能力和发挥职能作用力度的考验。时下盗抢机动车类案件频发,这类案件对作案人的作案能力要求相对较高,共同犯罪形式较为普遍,作案人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利用一切可以掌握的高科技手段作案,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和惨重损失已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大局,破案时机稍纵即逝,因此对侦查人员的要求自然也就呈水涨船高之势,如何不遗余力在侦查破案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有效利用现代新科技、新理论、新技术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和水平,自然也就成为新时期公安机关大力研究的课题之一。然而遗憾的是有不少盗抢机动车类案件原本是有破案基础的,但却由于低素质的办案民警低水平的工作导致失去最佳破案时机,甚至造成新的“死案”,致使养痈成患,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建立一个资源共享、信息容量大、开放式的犯罪信息资源库非常必要。犯罪情报资料工作增加科技含量,本身也是实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先进理论、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的一大举措,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公安机关网络资源、人才优势等,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建立一个资源共享、信息含量大、易操作查询、开放式的犯罪信息资源库和查询平台,内容可包括人员、案件、现场、赃物、物证、犯罪情报资料等丰富多样的信息,使得一线实战单位可以方便及时快捷地网住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其他兄弟部门和合作单位也可从中获取有用信息,这样做既降低了办案成本,又实现了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发挥,实在是一举多得的“多赢”之举。这些在目前来说已基本没有技术上的障碍,需要我们克服的是思想意识和观念上的落后,需要我们打破的是地域和部门间的隔阂。

公安机关对社会面的控制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在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大肆活动期间,通过赃物控制、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等途径反馈给公安机关的信息和线索寥寥无几,这些不能不令人深思。加强对社会面有效控制是公安机关长期而又艰巨的基础工作之一,然而这项工作在破获这两个系列抢劫案时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说明我们可能并没有真正重视起这项工作,另一方面也许说明了我们通过控制社会面收集信息线索的意识、能力、方式需要重新检讨。

深入调查研究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的规律、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打击对策。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社会危害性大,作案人侵财目的明确,作案动机复杂,由于事前多有预谋过程,事后还会有销赃、挥霍非法所得的过程,在作案过程中和受害人还有一定程度的交流,因此大多数此类案件还是有侦破的可能的,这就要求侦查人员除了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之外,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要主动运用科学方法和理论深入调查研究此类案件的规律、趋势并做出正确的预测,在侦破工作中注意公秘结合、专案侦查和专项治理打击、破案战役结合、群众路线和专门机关工作结合,大力发挥“三大支柱”的作用,大胆使用侦查谋略,保证打击的针对性、有效性,而这些正是成功的打击对策中所应该体现出来的内容。

强化证据意识,加大深挖余罪力度。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由于多具有结伙多次作案的特性,破案时间不定,现场保护难度极大,受害人还常常采取不合作态度,极易出现隐案、同伙漏网和证据湮灭的现象,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此类案件证据的要求相当严格,相应的对公安机关刑侦工作要求就会更加严格。一个称职的侦查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证据意识,从受理案件开始就要注意搜集各方面的证据并将其组成证据锁链,在审讯时更要注意审讯策略深挖余罪,既不能急于求成暴露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又不能违法超期羁押,更不能采用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口供。唯其如此,才能凸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才能实现社会正义和公平。

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净化治安环境刻不容缓。人是具有社会性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例外,只要社会环境中有其立锥之地,违法犯罪活动就不会灭绝。然而目前我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齐抓共管”不是流于形式,就是沦为“三乱”的借口,作为主力军的公安机关不是疲于奔命就是束手无策,造成人民群众对治安环境评价波动很大,说治安环境质量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一抓就好转,一松就恶化。试想,如果我们的出租屋管理走向正规化、二手货市场有序化、流动人口管理合理化、法制教育普及化,最终实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化,建立了治安环

境净化长效机制,人民群众还会有这样的反映、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还会一次次作恶得逞吗?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参与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要常抓不懈。机动车的防盗抢工作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技术防范方面公安机关要做好引导、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建立起一个有着多方面参与的、具有高科技高水平高效能的技防体系,比如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车载智能报警通讯系统、机动车身份智能识别系统等高科技产品需大力推广普及,构筑起针对盗抢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的无形的“技术壁垒”,令其知难而退,打消犯意;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警民合作意识,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形成“警民团结如一人”的鱼水情谊,只有这样才会让盗抢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无处遁形,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作者联系方式: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刑侦大队 康岸桥

邮编:7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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