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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喜报

时间:2023-01-21 07:55:0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家司法考试喜报,本文共4篇,欢迎阅读分享。

国家司法考试喜报

篇1:国家司法考试喜报

国家司法考试喜报

海口海天喜报

20是收获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的学员中有63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海口海天司法考试培训的全体工作人员恭喜你们,你们的'所有付出都已经获得了回报。祝愿大家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更加美好!!!

李芳芳445 何 蓓439 刘玉龙435 王晓艳432 杜洋洋422 温 明419 吕 涛414 杨 桥412 王亚琼410 颜嵩杰405 刘文裴401 梁 晶400 蔡拾梅400 薛莹婕400 程 利397 向 阳396 魏道言394 黄雅琴 393 吴 刚393 凌模森393 曹贤淑392 何小薇391 杜 坦391 巫飞燕390 程亚奇390 吴小宝387 吴 晶386 郭会燕385 李光波385 邹启群384 陈 影383 张 彬383 毛晓倩383 谢玉滨380 仇 飞378 张晓娜378 林 鑫378 周光亮377 滕 闪375 黄林丹375 刘海云371 彭永龙369 方中飞369 李 文367 潘召勇367 黄玫瑰367 李昌瑜367 李建国367 周茂成366 李 丽365 许建刚365 彭尚霖365 徐玉婷363 钱新梅363 李金陵363 王玫珏363 范贤成363 杨 丽363 黄 鑫361 王 菲360 岑 怡360 陈 瑜360 李海强360

海口海天:海口市海甸五西路海悦国际(海大北门西侧)A栋1304室

篇2: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对《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后,印发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目的是为了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第三条 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 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八条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第九条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第十条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十一条 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监考、评卷等考务事项,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考务工作。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五)品行良好。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第五章 资格授予

第十五条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度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公布。

第十六条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确认无效。

第六章 责任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需要,可以在少数民族地区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司法部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篇3:国家司法考试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从20xx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篇4:国家司法考试科目

20xx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考试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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