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诉讼文书范文,本文共15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法院诉讼文书格式
如果您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些法律文书是必须要向法院提供的,比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下常用诉讼文书的书写格式和要求,有助于您写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的诉讼文书。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书写法律文书要字迹工整,尽量简明扼要,请用钢笔、铅字比书写或打印,一律使用A4纸。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
起诉状
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样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务。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3.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证据部分,有三项内容:列述提交的有关书证、物证以及提起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4.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公民授权委托书
公民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 (公章)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法人向人民法院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名称) 任(厂长、经理等) 职务,是我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填写说明】
其他组织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同上。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反诉状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样本]
篇2:诉讼文书写作禁忌
数年法学院埋头苦读,新入行之年轻律师,不可避免地习惯以论文式语句书写诉讼文书,句式复杂、难懂,这无疑会增加读者的阅读负担。因此,年轻律师入职培训第一课,就是要改掉论文写作手法,文章华美不重要,简明、有力才重要。
Tips:减少使用长句、倒装句、多重转折句。
技巧性使用句式形态,是律师表达己方观点的有力武器。一般而言,对于有利的事实,多用短句、主动句,简明有力进行陈述;对于不利的事实,则以长句、被动句为宜,让不利事实显得拖沓、干扰性强,不好读,而且让它包夹在一堆有利事实之间。
因此,诉讼文书以短句、简单句为宜,虽不华丽,却当实用。
以某上诉状为例:原审法院以系争款项存入证券公司之目的和用途并非进行委托理财,而该资金已按照甲方的真实意思予以划转为由,认定乙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评析:上述语句共64个字,“以……为由”这一状语从句就有46个字,拉长了整体句式结构,使核心含义落空,读者很难第一时间抓住该句的重要信息。对此类长句,在不能简化语句内容时,应尽量简化语句结构,将长句转化为多个短句。
建议修改:原审判决认定乙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原因有二,一从行为目的来看,证券公司存入系争款项并非进行委托理财;二从行为结果来看,该款项已经按照甲方的真实意思划转。
篇3:诉讼文书写作禁忌
论起诉讼文书中的诸多禁忌,冗长首当其冲。为何诉讼文书不可冗长,原因有二,一是诉讼文书的阅读者系诉讼专家,法官心中自有天地,点到即可;二是诉讼文书阅读系法官职业工作,夜以继日处理文件,难免不堪其扰。
因此,诉讼文书以简明为第一要义,寥寥几句,可抵高头讲章、长篇大论。
Tips 1:诉讼文书篇幅以十页以内为佳,如案件复杂必须详细论述者,建议准备一至二页的简要版文件(简要版代理意见非常实用)。
Tips 2:文书结构不要层级太多,一般以二到三级标题为宜。
Tips 3:避免重复论述、避免纠缠于无关事实。
以某上诉状为例:一审法院未将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送达上诉人,导致上诉人未能参加一审程序,程序违法,应发回重审。被上诉人认为一审程序合法的主张不成立。
评析:上述内容虽然表达清晰,但第二句话“被上诉人认为一审程序合法的主张不成立”,除了对被上诉人进行驳斥外,在法律上不构成独立的论证基础。如第一句话成立,那么第二句话表达的含义将显而易见,实无重复论述之必要。第一句中,一审法院未依法送达诉讼材料本身已构成程序违法,“导致上诉人未能参加一审程序”也属于必然结果,不应重复论述。因此,减少诉讼文书冗长最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避免重复论述。
建议修改:一审法院未将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送达上诉人,程序违法,应发回重审。
除避免重复论述外,避免纠缠于无关事实,也是诉讼文书“瘦身”的好方法。所谓无关事实,系指对案件结果没有直接影响的事实。对此类事实,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忽略不计,否则不仅使诉讼文书拖沓、分散法官注意力,更会给人“吹毛求疵”之感。
以某上诉状为例:上诉人公司的注册地址为A区,并非B区。法院未对此事做任何法庭调查的情况下,作出了“上诉人公司注册地址为B区”的判断,说明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是既不严谨,也不清晰的。
评析:本案为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系约定管辖。故上诉人公司注册地址查明是否正确,与本案程序及实体判决均无影响。一审笔误,不仅不能直接证明其“既不严谨、也不清晰”,更有“找茬”之嫌。对此类无关事实,应避免出现在书面的诉讼文书中,但可以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向法官说明,以利于二审法院查明事实。
建议修改:直接删除。
篇4:诉讼文书写作禁忌
对于标题的普遍性误区,是认为标题越短越好,其实不然。标题之作用,一为提纲挈领、统摄全局;二为便利法官,减轻负担。换个更务实的角度,标题最实际、最直接的作用,系让法官看到标题就了解全文主要内容,直接引用标题,就能够在判决或审理报告中形成“上诉意见、答辩意见”等内容。对年轻律师的要求是:无需法官阅读全篇内容后另行概括总结,只看标题就能够了解全文之逻辑结构及核心内容。
Tips:标题应包含实质内容和依据,理想化的标题一般为三到四行。
以某上诉状为例: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评论:上述标题虽然具有高度概括性,但却使用空洞化表述,即法官如果不继续阅读主要内容,无法得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到底错在哪里,有哪些依据。
建议修改:据被告《企业工商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及《验资报告》显示,其实收资本5000万元已全部到位,原审法院判决被告出资不实,认定事实错误。
篇5:诉讼文书写作禁忌
任何法律文件都代表一方当事人之利益诉求,具有一定倾向性,毋庸置疑。
但能充分表达己方观点,只能算是诉讼文书之中品;能以公正立场说服法官,使己方内容与裁判文书之“本院认为”部分相契合,才是诉讼文书之上品。
Tips:切记不能攻击法官,避免多频使用情感强烈语言、绝对化语言,尽量不用感叹号。
同样的证据材料,以更具客观性的说明方式予以论证,更利于法官接受。如果法律文件过分倾向一方观点,反而易使法官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而攻击性语言更会引起法官的警惕心理。
对此内容,在美国诉状写作技巧中,有一个核心词汇叫做“subtle”,此词内含与其字面意思一样,很“微妙”。它的大概意思是,既有诱导性又不着痕迹,读起来要中立,不带偏见。
以某上诉状为例:原审法官竟然认定甲方有权行使解除权,如此令人诧异的结果,不禁让我们不得不怀疑原审法官的公正性!恳请贵院依法撤销原审法院的枉法裁判!
评论:上述语句,不仅感情抒发过分激烈,更对原审法官进行了道德性评价,这不仅不能起到说服法官的作用,反而易引起法官的反感情绪。专业律师行文风格应以冷静、客观为主,情感强烈性语言和感叹号其实是上访材料的专用工具。
建议修改:原审认定甲方有权行使解除权,适用法律错误,恳请贵院依法改判。
篇6:诉讼文书写作禁忌
如上所述,诉讼文书之阅读者系法律专家,相较于律师较为广泛的从业领域,我国法官队伍构建更偏向于精细分工,就某一特定领域而言,法官往往具有比律师更丰富的'处理经验。教科书式诉讼文书易引起法官反感,更会分散法官注意力,冲淡核心内容。
Tips:避免解释基本法律概念、条文。
以某上诉状为例:撤销权行使中的“催告”,是指撤销权相对人或其代理人请求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通知,其中必须包含明确要求对方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且将依法产生特定的法律效果。该通知于送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
评论:该部分内容虽然没错,但却属于教科书式语句,显然是在给法官上课。诉讼文书以阅读者懂法为假设前提,如此浪费篇幅解释何为“催告”,略显多余。
建议修改:直接删除即可。
需要说明的是,应予避免的仅是“基本法律概念、条文”,在涉及其他领域专业术语时,正确的解读和界定非常重要。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终字第33号判决(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期),正是通过对“流动资金”这一会计学专用术语的解读,解决了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
篇7:诉讼文书写作禁忌
发现对方证据及论证存在瑕疵时,普遍的心态往往是兴高采烈,然后对此痛加驳斥。反驳对方观点是诉讼文书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特别在答辩类文件中尤为重要。但任何诉讼文书,均是立论大过破论,反驳对方观点只能作为己方观点的支持要素,而不能只破不立。
原因很简单,法院裁判系积极认定事实真相和法律后果,而不能消极排除。特别是在事实查明部分,如果我们仅证明对方讲述的故事不是案件事实,而不告诉法官真正的案件事实是什么,法官根本无从裁判。
Tips:避免开篇总结对方观点。
展开反驳应融合于立论之中,开篇总结对方观点不仅会冲淡己方主张,使文书啰嗦、重复,更会加深法官对对方观点的印象,得不偿失。
除上述禁忌外,总结的文书写作行之有效的注意事项,还包括“永远记得标明案号”、“永远记得插入页码”、“递交法院时同时提供电子版本”、“使用三号仿宋字体”、“不要罗列证据”、“不要大量引用原审判决”等。总而言之,高质量之诉讼文书,系一种以读者为终端的客户体验,换位思考之后,很多困境便可迎刃而解。
篇8:诉讼文书写作的法理思维
关于诉讼文书写作的法理思维
诉讼文书写作是诉讼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从事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司法文书规定的格式写作,其特定的.法理思维内容和方法构成了它和非法律类文书写作的根本区别.
作 者:宋玲 作者单位:长沙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刊 名:档案时空 PKU英文刊名:ARCHIVES SPACE 年,卷(期): “”(10) 分类号:G27 关键词:篇9:司法文书写作诉讼管辖异议书
[概述]
诉讼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依法制作的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写作要点]
首部:
(1)标题。可写为“诉讼管辖异议书”或“案件管辖异议书”或“管辖异议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本文书对当事人,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们诉讼代理人有异议权或者委托授权的异议权。异议人是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公民无诉讼行为能力,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除写明上述项目外,还应注明与异议的关系。
正文
(1)案由。系被告及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何时何法院受理了何案件,通知异议提出人的答辩。异议人在提出答辩的同时,提出对此案件管辖权的异议。这部分实际是两个内容,即案由和异议。案由是提出异议的前提,不先写案由而直接提出异议,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系原告提起诉讼后,又提出异议的,案由部分不写,可以直接采用信函式。在标题之下,左边顶格写明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尾部则不写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
(2)理由。主要阐明现受诉的人民法院对此案件无权管辖,而应当移送管辖的道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必须根据案件事实,紧扣法律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规定系指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管辖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
尾部:
异议人签名盖章,注明时间。
[格式]
篇10:司法文书写作诉讼管辖异议书
异议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案由:
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异议人:(盖章)
年 月 日
篇11: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应规范
审判实践中,少数审判人员在邮寄送达时只把挂号信收据或特快专递收据附卷,而没有回执。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对邮寄送达进行规范。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邮寄送达必须以回执作为送达的.依据。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邮寄送达的情况。部分办案人员为图省事、省时、省心而把法律文书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的形式通过邮局发出,不管收件人是否收到法律文书,把一个简单的挂号信收据或特快专递收据作为送达的依据附卷完事。这种做法直接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送达起不到应有的法律效力。因为挂号信收据和特快专递收据只是一种邮寄证明,只能证明邮寄人把邮件通过邮局寄出,但不能证明收件人已收到该邮件,受送达人是否已收到法院邮寄的诉讼文书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故邮寄送达不能仅以此为凭,对邮寄送达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规范。
1990年邮电部《关于法院继续使用邮件回执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在邮局办理邮件回执业务时,应到邮局交纳回执邮件资费。因此,笔者建议,审判人员在办理案件进行邮寄送达时,不宜仅以挂号收据或特快专递收据作为送达,而应到邮局办理回执业务,以回执作为送达回证入卷。这样,即使邮寄送达符合法律要求,又确保所送达的诉讼文书能够为当事人所签收,达到送达的法律效果。
篇12:文书
文书
文书wén shū[释义]①(名)指公文、书信、契约等。
②(名)机关或部队中从事公文、书信工作的人员。
[构成] 并列式:文+书[例句] 把~撕了。(作状语)~送来了公文。(作主语)篇13:诉讼授权委托书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果,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要求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以上内容已由调解员告知,我们没有异议。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篇14: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出庭应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交和签收法律文书,代收财物。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
1.本委托书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单位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年月日上方应写明委托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篇15:诉讼授权委托书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受托人:XXXXX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
代理律师: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诉讼
★作文书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