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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释义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5-03-05 08:46:45 广告词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释义及注意事项,本文共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释义及注意事项

篇1: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释义及注意事项

1、充满创意

化妆品产品广告设计首先要做的当是补血。套用一句广告语:让血活起来。只有让创意的血活起来了,只有添加创意元素,大胆采用新方向、新点子,化妆品广告才能走出套路化、雷同化、平庸化的误区。毫无美感和艺术性地用手指捏着鼻涕状的粘稠物说“弹弹弹”,这不叫戏剧性,也不叫好创意,更不是撬动市场的唯一法门。

2、强调现场广告效果

由于化化妆品产品广告设计具有直接促销的特点,化化妆品产品经营者必须深入实地了解化化妆品产品的内部经营环境,研究经营化妆品的特色(例如化妆品的档次、化化妆品产品的知名度、质量、工艺水平、售后服务状况等),以及顾客的心理特征与购买习惯,以求设计出最能打动消费者的店面广告。

3、造型简练、设计醒目

化化妆品产品广告设计要想引起媒体受众的注意,必须以简洁的形式、新颖的格调、和谐的色彩突出自己的形象。否则,就会被消费者忽视。

4、重视陈列设计

化化妆品产品广告设计不同于节日的点缀。化化妆品产品广告是商业文化中企业经营环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化化妆品产品广告的设计要有利于树立化化妆品产品的形象,要注意化妆品陈列、悬挂以及货架的结构等,要加强和渲染购物场所的艺术气氛,京哈高速公路广告。

篇2: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1、极具广度和深度:商品可以到达的地方,广告就可以到达,没有任何时间和空间限制;

2、极有粘性:只要商品的包装还存在,它就一直为另一商品(或更多商品)代言;

3、极容易吸引注意力:这种广告形式极吸引人,是唯一能做到有效阅读率达到100%的媒体形式;

4、极其精准:没有比这种广告形式更为精准的广告传播方式了。比如,如何找到高血压治疗仪的目标消费者?最好的广告传播方式就是使用高血压药物的包装作为媒体;这一点点只有共升传媒可以做得到。

5、极低的广告制作成本:只需要对原有商品的包装进行重新设计,几乎不需要增加任何的广告制作成本。

6、合理的广告传播成本:不需要搭建新的传播渠道,相对于广告的精准投放效果,和广告形式本身引起的轰动效果,广告传播的成本极其低廉。

7、充分满足各个行业的广告投放需求:餐饮、娱乐、住宿、服装、零售、教育、培训、旅游、IT等等行业,无所不包。

篇3:化妆品广告的管理办法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化妆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办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第三条 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化妆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五条 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

(七)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他证明。

第六条 广告客户申请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

(二)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

(三)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第七条 广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第八条 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

(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七)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九条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化妆品广告,应当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办或者代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停止发布广告:

(一)化妆品引起严重的皮肤过敏反应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事故的;

(二)化妆品质量下降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三)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

第十一条 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或者广告证明出具者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依据《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五)、(六)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七)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对停止发布广告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立即履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化妆品保存方法

化妆品不论是使用中或未拆封,都应放置于常温、干燥与阳光无法直接照射处;若因夏季而想放在冰箱中增加清凉感,也应远离冷冻室,而且取用后马上放回原处,避免因进出温差大导致变质。

易受污染的产品如睫毛膏,因直接接触睫毛,且长存于睫毛膏瓶内,最好三至四个月更换一次。

勿用化妆品

各种高级化妆品除香料和色料外,还有脂肪酸、脂肪醇和凡士林等主要成份,并掺入蛋白质、类脂化合物、各种氨基酸、维生素等;药物化妆品还加入了蜂王浆、银耳、珍珠、人参等有机物。上述有机物不仅有益于皮肤,而且化妆品中的防腐剂足以抑制或杀灭细菌和霉菌等有害微生物,并且使产品在短期内不会变质,故不会损害皮肤。但若是存放时间过久,其中的营养物质便会氧化分解,防腐剂的作用就会减弱,加上在过去的使用过程中,难免受到外界污染,这样微生物便在其中大量繁殖。倘若使用了受污染的化妆品,就可能诱发各种皮肤病患,如局部发炎、粉刺、色斑等。因此,存放时间超过一年的护肤脂、霜等化妆品,原则上不宜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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