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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

时间:2025-11-11 07:56:33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保障,本文共12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篇1:有关保障食品安全制度

保障食品安全制度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食品安全知识

一、选择、食用安全的食品:在选购、消费食品时,要注意选择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和食品商店,查看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在选购熟食卤菜、凉菜时要注意其防蝇防尘设施是否齐全,存放条件和存放容器是否符合卫生要

一、选择、食用安全的食品:在选购、消费食品时,要注意选择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和食品商店,查看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在选购熟食卤菜、凉菜时要注意其防蝇防尘设施是否齐全,存放条件和存放容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二、烹调食品要烧熟煮透:未经烧煮的食品通常带有致病菌,只有彻底烹调才能杀灭各种病原体,而且加热时要保证食品的所有部分的温度至少达到70℃以上。四季豆、豆浆因分别含有红细胞凝集素、皂甙,要彻底加热煮熟。

三、立即食用煮好的食物:食用煮后在常温下存放4-5小时的食物是极不安全的,因为烹调好的食物冷却到室温时,微生物就开始繁殖,繁殖到一定数量或繁殖过程中产生的毒素可致进食者中毒。

四、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调操作时刀、砧板等食品用工具及盛装食品的容器要生熟分开,冰箱内存放食品时注意不要生熟混放。

五、彻底再加热熟食品:隔顿、隔夜的食物如存放于冰箱内,食用前须彻底再加热,这样可以杀灭储存时增殖的微生物,但如发现熟食品变质时,则应弃去,因为一些微生物产生的毒素靠加热是消除不了的。

六、厨房保持清洁:用来制备食品的工具、用具必须清洁,洗碗池定期清洁消毒,接触厨房用具的抹布每天消毒晾干,餐具清洗消毒后应注意保洁。

七、避免苍蝇、蟑螂等昆虫接触食物:最好的保护措施是将食品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以免上述害虫将致病微生物带到食物上。

八、安全食用蔬菜:由于蔬菜农药残留造成食物中毒的情况仍然存在,食用蔬菜坚持采用“一洗、二浸、三烫、四冲”的方法,以去除残留于蔬菜中的农药。

九、外出旅游的消费者由于身体劳累,其机体免疫力和消化功能都会有所下降,就餐时应注意合理营养,荤素搭配,切忌暴饮暴食,以免将胃肠道疾病混同于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须知

1、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的全球十大垃圾食物是哪些?

油炸类食品、腌制类食品、加工类肉食品、饼干类食品不含低温烘烤和全麦饼干、汽水可乐类食品、方便类食品主要指方便面和膨化食品、罐头类食品包括鱼肉类和水果类、话梅蜜饯类食品、冷冻甜品类食品、烧烤类食品。

2、“三无”食品是指什么?

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食品。

3、妨碍青少年发育的饮食习惯有哪些?

不定时定量进食,偏食,吃高糖、高盐、高脂肪的食物,迷恋快餐食品,滥服补药。

4、科学喝奶方法?

喝袋奶必须煮开了再喝;最好与馒头、面包、玉米粥、豆类等同食;不宜与含鞣酸的饮食同吃,如浓茶、柿子等;以每天早、晚为宜。

5、哪些人不宜饮牛奶?

经常接触铅的人、牛奶过敏者、返流性食管炎患者、腹腔和胃切除手术后病人、肠道易激综合征患者。

6、纯牛奶中能否添加食品添加剂?

不能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7、如何鉴别变质酸奶?

变质的酸奶,有的不凝块,呈流质状态;有的酸味过浓或有酒精发醇味;有的冒气泡,有一股霉味;有的颜色变深黄或发绿。变质的酸奶都不可食用。

8、儿童不宜多吃的食物有哪些?

儿童不宜多食以下食物:糖果、甜食、巧克力、果冻、方便面、纯净水、洋快餐、冷饮、银杏果。

9、孩子如果缺乏维生素A易得什么病?

夜盲症。

10、孩子如果缺乏维生素C易得什么病?

缺乏维生素C易患坏血症。

11、儿童吃无铅皮蛋有害吗?

“无铅皮蛋”只是铅的含量比传统腌制的皮蛋要低得多。微量的铅对成年人的健康影响不大,但对儿童来说,无铅皮蛋也应少吃或不吃为好。

12、青少年应养成哪些合理的膳食习惯?

多吃谷类,供给充足的能量;保证足量的鱼、禽、肉、奶、豆类、蛋和新鲜蔬菜水果的摄入;参加体力活动,避免盲目节食。

13、要让孩子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让他们掌握一些食品安全知识。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吃的瓜果和蔬菜要洗净,尽量少吃时间过长的剩饭和剩菜。

14、不宜搭配的蔬菜水果有哪些?

波菜和豆腐,柿子和红薯,马铃薯和香蕉,萝卜和水果等。

15、不宜空腹食用的水果有哪些?

柑橘、香蕉、柿子。

篇2:带薪休假要有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事变,广西克日要叱责区同一将上一年度落实年休假环境和今年度年休假打算实时报同级人社部分存案,力图应休尽休;工会将年休假事变落实环境纳入评优评先前提,在开展评比劳动楷模和先辈事变者等评优评先勾那时,严酷考核年休假的落实环境。

在传统见识中,7×24小时待命,整年365天无休等等,是人们对劳动楷模、先辈事变者形成的刻板印象。在这种导向下,劳动者每每认为“劳动庆幸、休假可耻”,提起休假羞于开口,因担忧休假影响在单元的成长而“不敢休”。虽然,一些劳动纠纷案例中,许多时辰劳动者缺乏足够的话语权,是“不能休”,尚有些用人单元几回以各类来由剥夺员工休假权。

带薪休假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正当权力。广西提出增强对用人单元休假执行环境的监察力度,划定将休假落实环境纳入评优评先前提,以评价系统引导员工休假,具有勉励休假乃至逼迫休假的光鲜导向性,揭示出公权利为劳动者认真的起劲立场。

在必定“不休假当不了劳模”具有制度善意的同时,也要看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划定,“确因事变必要不能布置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赞成,可以不布置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元该当凭证该职工日人为收入的300%付出年休假人为酬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在非凡环境下不休假,是法令所应承的,但这必要以3倍人为的尺度来付出年休假人为酬金。

因此,有关方面一方面要完美带薪休假步伐,勉励支持职工带薪休假,对付某些也许被用人单元拿来剥夺员工休假权力的条款实时加以批改;另一方面,则要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执行力度,进步用人单元剥夺员工休假权力的赏罚本钱。

[带薪休假要有制度保障]

篇3:人性、人力资本与制度保障

人性、人力资本与制度保障

人性是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人的自然性即在潜意识中起本原作用的动物本能,容易从恶但并不必然从恶;而人的社会性,即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中形成的不同的'观念系统和行为模式,它决定人性善恶的向度.人力资本的发挥、发展,需要不妨碍他人自由的个人自由和集体协作,需要抑恶扬善的制度为其开辟广阔的空间.

作 者:谭忠真  作者单位: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湖南,衡阳,421008 刊 名: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 年,卷(期): 24(1) 分类号:B82-02 关键词:人性   人力资本   制度德性  

篇4:防患堵漏,需要制度保障

防患堵漏,需要制度保障

主持人:看来,地方主要领导的频繁更换存在着很大的负面效应,国家特别是地方正在为此付出的`代价埋单.这一新情况给我们的体制建设、机制建设乃至法制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那么,怎样才能把干部流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把负面效应降到最低程度呢?这个问题很大.解题也很难.我们可以从不同的侧面谈谈初步想法,抛砖引玉吧.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党的生活(黑龙江) 英文刊名:DANG DE SHENGHUO(HEILONGJIANG) 年,卷(期): “”(7) 分类号: 关键词: 

篇5:靠制度保障法官的高素质

靠制度保障法官的高素质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能否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最根本、最重要因素在于人,在于法官素质。实践充分证明,要提高法官的素质,保证公正司法,既要靠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培训,更要靠制度制约。结合当前法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的精神,在用制度保障法官素质方面,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提高进人标准。由于对法院工作人员历来沿用党政干部管理的办法,没有充分考虑法院工作所特有的性质和特点,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对法官法贯彻落实不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人民法院需要的人员进不来、不需要的挡不住和进来后出不去的状况。所以,用制度促进和保障法官素质,必须首先严格执行法官法规定,用制度细化法院各类新进人员的标准,严把“进口关”。要在提高进人标准的情况下,实行新进人员公开、统一考试制度,特别是对于审判人员,一定要规定更为严格的录用标准,确保新进审判人员的质量。

二、严格任职条件。实践证明,庞大的法官队伍行使审判权,将无法保证司法的公正性,而且,法官任职条件过低,不仅无法在社会上形成法官的权威性,而且也无法在法官内心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甚至有的法官对自己的`职业和身份都不加珍惜。所以,要实现法官的高素质,首先要在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和尝试法官助理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法官定编制度,大量减少现有法官的数量;其次,要逐步通过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等措施,更严格地规定行使审判权法官的任职条件,把法官数量降到最低限度,真正使法官成为极少数的社会精英团体。

三、落实审判权力。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陷入了审判权不落实与法官素质提高慢的怪圈之中。由于法官素质方面的问题,我们在审判工作中过分强调庭长、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把关作用,依法应由审判员和合议庭行使的审判权一直不完整,这不仅造成一旦出现错案责任无法追究落实,而且造成审判法官责任心不强和各种能力提高过慢,形成了一种不良循环状态。因此,要提高法官素质,必须严格依法落实审判权,用制度明确规定审判员和合议庭的职权范围,使审判员和合议庭真正成为行使审判权的主体,进一步增强法官的责任心,促进法官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审判权明确和落实的情况下,通过规范性的制度,严格对法官审判案件的考核、制约和监督,建立严格的违法审判和错案追究制度。对于故意违法审判或者由于业务素质原因发生错案时,要责其承担一定的责任,直至在情况严重时,剥夺其审判权或者免除其法官职务。

五、提高福利待遇。法官的福利待遇,不单纯是经济和金钱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公正司法的重要问题。对法官实行高福利待遇,会有效地提高法官社会地位,树立法官权威。同时,有助于法官内心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实现法官管理机制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六、规范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培训。法官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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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合伙创业 制度是成功保障

数年前,三个好友合伙创办了一家化工公司,从事油品添加剂的生产,这三位合伙人可谓“梦幻组合”:A曾获MBA学位、具有丰富的生产运营管理经验;B是油品净化技术的发明者;C拥有现成的市场关系,其家族企业也是从事石化行业。这样的组合,应该说是合伙创业的完美组合。然而由于在生产观念上的不一致、责权不清,C对A装防火设备的决定认为是浪费资金;A对C挥霍性打点客户的做法无法理解;面对市场走下坡路,A与C将责任归咎于自认为是公司功臣的B身上,他们认为是B泄露技术秘密。于是三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公司前景也跟着黯淡,业务再次呈现下降趋势……诸如此类的案例比比皆是,不禁让人担忧:合伙创业真的就走不出矛盾逐一浮现、最终反目散伙这个怪圈吗?

国外有统计显示,在美国合伙创业经过5年而当初合伙团队仍然能够完整保留的不到20%,在国内,也有调查显示,合伙创业中经过3年创业团队仍然能够完整保留的不到5%。所有的创业者最初聚到一起,都是为了做出一番事业而来,没有人是奔着散伙才合伙的。在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史上,我们已经见过太多的可以“共患难”却不能“同富贵”的合作。但其中,确实有一些成功的合伙创业企业能够突破这个周期性怪圈。他们的成功,不仅是人性的成功,更是企业制度的胜利,值得众多民企借鉴。华帝“七星阵”不破三个人的合伙团队尚且如此矛盾重重、难以沟通,合伙人更多的企业情况岂不更是一团糟?这倒不见得。记者采访到了著名的成功合伙创业公司———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的一位高层人士。

产权明晰避免股权纷争     该人士表示,要想合伙创业成功,首先就要明确产权制度。他认为,产权制度是企业经营活动赖以存在的基础,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产权制度,尤其是没有和现代生产力相匹配的产权制度,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都不可能充满活力和快速发展。华帝从无到有,一步一个脚印,发展壮大到今天,原动力就是它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产权明晰的现代产权制度。

在1992年的中国,千千万万的创业者由于没有建立产权清晰的产权制度,为日后的发展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尤其是家族企业、友情企业,以致最后在发展壮大的企业扩张过程中为产权纷争而消亡。而华帝七子在结盟之际,就以清晰的产权结构为依托,以人尽其能、人适其职作为岗位界定的支点,为今后的华帝大厦打下牢固的根基。据介绍,华帝公司最初是邓新华等7名一起长大的同乡共同成立的。在股权分配上,开发区所在村镇占总股本的30%(当时的股权结构)、余下的70%七人平分,各占10%,其中2人以知识入股。在这一点上初创者们显出难能可贵的大气,并以惊人的速度达成了一致,轻松跨越了在国内许多企业看来最伤脑筋的股权问题。

权力制衡避免决策纷争

很多评论家曾指出:中国人的团结合作精神是比较差的。有人也曾这样评价过中国人:一个中国人是一条龙,三个中国人是一条虫;中国人是“1+1<2”。很多家庭式企业都在闹分家,而十年来,华帝的七位创业者一直在演绎牢不可破的“七星北斗阵”。那到底是什么力量让华帝这七位毫无血缘关系的老板团结一致奋斗了10年,共同进退,从起步到成功,脸都没红过一次?

该人士介绍,是多元化的产权结构造就了华帝七子为共同事业而奋斗的信念,权力和金钱制度的高度制衡更是成为维系他们的重要纽带。在董事会里虽有董事长和董事之分,但他们在决策上能高度民主,求同存异;不允许亲戚进入公司,也就基本杜绝了扶持个人势力和家族化经营的可能性。均等的权力让七位老板都很明白,他们关心华帝事业的发展,其实就是关心自己事业的发展。相互信任才能维系创业团队创业者该如何选择自己的创业伙伴?合伙各方又该如何看待相互之间的合伙关系?大家如何处理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具体矛盾?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创业管理专家任荣伟博士。

创业初期存先天缺失

任荣伟博士认为,创业弄潮过程中出现创业成员间的矛盾不足为奇,但关键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积极地引导企业能够继续健康持续地向前发展,

他表示,民营企业实现良好发展有三个重要前提:良好的团队和创业文化;优质的资源与制度基础;以及较好的产业机会与组织前景。而其中,团队人的能动性则是最活跃的因素。

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创业企业经营团队的实际运作情况,任荣伟在-曾对珠三角地区的109家科技企业创业团队进行了问卷调查,从有效回收的89项问卷的调查结果来看:当初创业团队成员能够聚集一起共同创业,其缘由是多方面的。在选择“创业团队成员的最重要的聚合因素”一项中,选择“个人志趣具有一致性”、“亲情或朋友之间的友情”以及“能够给企业带来关键资源的个体”,三者加总占据总人数的80%以上,而选择“专业技术与管理能力的互补性”、“具有好和好散机制”只有16.9%。这说明,在初始的创业过程中,创业者基本没有太多地考虑团队结构和制度建设的问题。显然,创业团队先天的缺失为日后的合作和持续发展留下了隐患。这同时也说明,创业团队聚合的过程中所考虑的成员情感因素要远大于人的能力与资源因素。

另外,基于技术或资源领域上的个体“能力和资源”的互补性,正随着经营环境的日趋复杂多变以及民营企业技术和资本不断密集化的趋向,逐渐成为团队成员选择的要件。

散伙多为价值观冲突引起

然而,企业发展不会永远一帆风顺,发展远景也并不是持续美好的。当今世界社会经济变革一日千里,创业团队的经营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几个主要的困难:一是由于环境和周期的变动使得经营愈加不稳定,团队成员间必然会产生意见的分歧,彼此累积大量的不满情绪;二是由于创业初始成员间知识和信息的同构型比较高,而技能与资源互补性较差导致团队重整的呼声加大;三是由于初创团队成员间的股权分配一直延续着平等的思维,难免为今后输入新鲜血液造成阻隔;四是成员间对创业目标可能会越来越模糊。任荣伟指出,最为尖锐的矛盾很可能是各自价值观的巨大冲突与偏差。

任荣伟的这份调查清楚地描述了创业团队成员散伙或离职的主要原因。70%的人认为散伙是因为“合作不愉快人际关系难处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感到渺茫和不确定”,以及“当初建立的信任基础发生动冶。而选择“对公司分配机制不满意”、“报酬不理想”等原因的只有10%。在调查创业团队成员被解职的原因时,选择“与董事会配合协调不一致”、“经营理念偏差、行动不一致”的占据总调查人数的90%以上。由此可见,创业团队之所以解体,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团队合作精神”未能持续,合作的信任基础发生了动遥过好“治理关”、“信任关”任荣伟在比较分析了英国、美国等国,以及亚洲各国创业文化传统及其创业活动特色之后认为,在塑造创业经济社会过程中,除了要积极倡导建立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之外,中国的民营企业还必须过好“治理关”和“信任关”。有效治理的前提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和优化,即各方形成一种相互制衡和监督的有效机制。而以“信任”为基础的创业文化则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组织资本,维系着创业团队的存在和创业热情的持续。

任荣伟表示,信任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至少存在着以下两个不确定性:企业对未来未知事件存有不确定性;企业对这些未知事件的反应存有不确定性。毫无疑问,有着信任基础的经济活动将会有效减少这些不确定性,一个有着较高信任度的“创业团队”将比事先预测、制订复杂性的契约、均衡博弈行为等更能减小事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提高企业的组织资本。事实上,信任度高的组织能够以更具弹性的方式来开展工作,而且其组织方式也更是以团体为导向,这就使得组织的责任能够有效地分散到较低的层次;相反,低信任度的组织必须处处提防、孤立他们的员工,所借助的手段不外乎是一堆官僚式的规章。

任荣伟博士最后指出,创业中的成员是否具备与他人共事的能力,取决于该团队共享规范与价值观的程度高低,以及团队是否能够将个体利益融进群体利益。在这些价值观形成中,这样一个创业团队可能会演变为一个“道德团队”。在此团队中,人们对信任的渴求以及对自利的约束便成为一个公共的行为准则,贯穿于竞争性的经济活动、非正式组织交流以及签订契约的每一个方面,它蕴涵了更丰富和更明确的创业经济价值。

篇7:广东节水农业的制度保障

广东节水农业的制度保障

一、广东节水技术现状 农业是用水大户,农业灌溉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八成.广东降雨时空极不均匀,不可支配水资源达75%~90%,加上水质性、工程性缺水等原因,全省可用水资源比较缺乏.农业用水得不到保障和农业季节性、区域性干旱缺水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我省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拦路虎”.如粤东、粤北和粤西沿海地区由于缺水,农业产量低而不稳,特别是雷州半岛,受旱率约八成,可谓是“十年八旱”.广东省有旱坡地61.8万公顷,大部分是“望天田”,由于缺乏有效的灌溉水源,部分农田无法耕种,有些甚至丢荒,浪费了极为稀缺的.土地资源.

作 者:潘光辉  作者单位:江门市政府办公室 刊 名:南方农村 英文刊名:SOUTHERN RURAL 年,卷(期): “”(4) 分类号:F3 关键词: 

篇8:诚信危机道义规范制度保障

诚信危机道义规范制度保障

诚信危机所造成的后果将是整个社会经济信用的下降和整个社会的信用危机.因此,必须从道义规范的思维必然性出发,强化伦理建设,强化道义规范的`信用与权威,以制度保障的形式及信用度,把自律和他律统一起来,把理想的必然,转化为现实的必然.

作 者:张晓芒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哲学系,天津,300071 刊 名: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4(4) 分类号:B82-052 关键词:诚信   道义规范   制度保障  

篇9:司法独立的制度要素与保障

司法独立的制度要素与保障

无论是从思维逻辑和实际操作来看,还是从历史、现实和所有法治国家的经验来看,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当然是首先要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这不仅意味着要有健全的立法,而且还要有法律实现的制度保障,即要有公正的司法和相应的司法制度。这也是为什么随着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司法公正就越来越成为一个讨论热烈的社会主题。随着社会范围内讨论的日益深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司法公正未能在现阶段中国得到真正实现,其原因并不仅仅在于现今司法人员整体素质的欠缺,而且还有更深层的社会原因。一言以蔽之,就是在现阶段中国还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在任何法治国家或追求法治的国家中,没有司法独立就不可能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探讨司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在现实社会条件下的实现途径,应是现今法律者们必须认真思考的课题。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司法机构显然首当其冲地面对着严峻急迫的挑战。而我国是否能够成功地把握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机遇,战胜挑战并使之转化为有利的条件,最关键、最直接的任务和指标就是:我国司法机构今后是否能够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证明我国政府对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义务,证明我国维护发展市场经济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制条件与环境。因此,我国司法机构能否在涉外和涉世案件中实现公正与效率,乃是直接实现和体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目的的基本问题。

一、司法的前提条件

司法是法律实现的根本途径。进一步说,它凭借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将立法所确立的规则转化为不可违背的社会秩序。概括地讲,立法是要创立规则,并设定一种秩序;而司法则是实现规则,并确立和保障一种秩序。所以,为了达到法律制度所设定的目的,为了建设和实现法制国家,法律实现-司法就是必然和无条件的。因此,我们说法律实现或司法的前提条件就是法律实现或司法的必然性和无条件性。

应该指出,一个以立法体现的实体正义和立法设定的程序正义一旦确立,那么,完成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并且实现两者之间的一致性,最终实现法律秩序正义的社会职责就必然要由法官来担当。于是,在此又必然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即法官如何才能顺利完成他所担当的社会职责和使命呢?显然,法官首先必须获得无条件实现其社会职责的社会地位、权威和尊严,而这些只能由体现社会和人民意志的法律赋予,而且不应受任何团体、党派和行政机关的制约。换言之,法官只对法律负责,对法律所体现的社会和人民意志负责,完全独立于其他国家管理机关和任何政治团体。只有如此,才可能谈得上司法权威,才可能去追求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对于法官而言,法律就是目的本身;而且只有在仅仅服从法律的法院中,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独立。

二、司法独立的基本要素与保障

实现司法独立有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其实同时也是其保障,即:司法系统独立(外部独立)和法官独立(内部独立)。

(一)司法系统独立

司法制度是整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一个必然环节。所以,我们必须给予司法制度的载体-司法系统以充分的社会信赖和权威,使之真正能够独立地实现法律追求的正义目的。如果不能保障司法系统的独立存在,司法独立也就不可能,其结果,很难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虽然从国家机构设置上看,我国的司法系统是相对独立的,但实践中,由于历史和现实社会条件以及观念的制约,我国的司法系统并不能够真正独立。考察近些年来在司法方面发生和存在的种种问题,包括司法腐败、司法效率不高乃至司法不公正现象频繁发生,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司法体制上的问题。具体说,在现实工作中的许多方面,行政系统与司法系统的关联密切,而且这种关联并非是对等的,后者实际是处在前者制约之下的。从实际情况来讲,现今的司法系统还是党政系统的一个延伸部分。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现今的所谓司法腐败,只不过是行政管理腐败在司法系统的延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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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浅析农村养老保险统计与制度保障

浅析农村养老保险统计与制度保障

摘要: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一个较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比重较大。并且我国现在拥有世界上最多的老年人群体,我国老龄化情况日益严重。我国农村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随着老年人口数量逐渐增多,农村养老问题逐渐突出,建立完整的、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成为现在社会的迫切需要。这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环节。农村养老问题成为我国的一项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心理健康。文章对我国现在农村养老保险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及改进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险 老年人口 数量措施

一、前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虽然在努力向工业国家迈进。但还需要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农村人口的经济来源还是主要依靠土地,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迅速建立、健全和完善,让农村老龄人口“老有所养”.是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带来一系列问题的最佳途径,更是政府关注三农、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的规定给予已经没有劳动能力和退休离职的劳动者一定基本生活保证的保险制度。我国也一直在不断地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现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和体系基本形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于1992年,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和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开始的初步示范,到现在逐渐普及,农村养老保险对农村老龄化人口日益加重带来一系列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农村劳动者大多数是以土地为资本,并且依靠土地获取利润,他们对国家有着很大的贡献,当农民迈向老年的时候。应该享受到比较稳定的保障。

二、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与统计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步相对较晚。虽然国家也在努力建设和完善,但是据统计调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不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和社会的要求。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广,但只能保基本到底,全国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已达到全覆盖,但只是低水平起步,6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只领取60元保险金。

(二)养老保险财政投入相对较小。保障水平不高我国资金投入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过低,导致保障水平较低的现象出现。由于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参保人按不同档次缴纳费用,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等到参保人到达规定年龄后,国 家按月发放养老金,养老金的数额很大程度上与自己所缴纳的`费用数额相关。有些参保人员缴费档次过低,到6o岁后领取的养老金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的基本生活。

(三)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问题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存在着一些不足,资金保值增值的途径单一.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与城镇职工、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较大,农村养老保险保障相对较弱。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及改进措施

(一)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普及,加大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相对较小。而我国农村老龄化人口日益增多。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远远不能赶上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要想稳定农村人El生产生活,提高农村人口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就必须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普利程度。并且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程度。

(二)加快法制建设,使农村养老保险有法可依现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法制化程度不高。而且农民对养老保险认识不够深入。这就给一些人员有空隙可钻。养老保险资金不能够切实利用,甚至被tan污、挪用。所以应该加快进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制建设,使其有法可依,减少朽败的现象出现。

(三)寐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双管齐下一直以来我国传统观念是使老人“老有所养”,并且主要是依靠家庭养老的形式来实现,可是现在我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大多数农村人口生活压力较大,许多家庭对老人的赡养出现较大的困难。所以我们要加强社会养老的制度建设,做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双管齐下,保障农村老年人群能够得到更好的赡养,生活质量更高。

四、结束语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我国迫切需要,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有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才能够很好的解决。只有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老年人得到很好的赡养,才能够使我国社会更加稳定,农村生产生活才能够更好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刘岚。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史锦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若干思路[J],开放导报,

[3]李逸波,胡灵红。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J】,安徽农业科学,,

篇11:保障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工作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做好来客登记工作,拒绝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两到校前30分钟开大门,疏导学生安全进入校园,制止学生携带食品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课前15分钟门卫人员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课前后15分钟当天值月教师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校园,需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闭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放学后20分钟关闭大门,不得让学校以外人员进入校园。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校园,制止家长进入校园。

7、幼儿班放学时,与幼儿班最后一节课老师负责幼儿家长对接,让家长接走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校园。

8、放学后,注意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寒暑假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人员进入校园。

二、放学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后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放学后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校园,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分管德育校长及值月(值日)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5、整理路队教师不在时,需向德育校长请假,由德育校长负责整理路队。

6、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教导处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7、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8、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做好学生来校、回家的教育和监护义务。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上课教师要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提前脱离工作岗位。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4、科任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5、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况。

6、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致伤性活动器具。其他教师不得截留学生留在教师里。

7、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8、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9、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10、微机课、围棋课以及低年级室外课的科任教师要做好课前组织工作。

11、幼儿班实行课前课后安全护导制度,由当节课教师负责。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分管领导在开学前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安排整改。开学后定期进行安排排查,及时补救。

2、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学校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学校工人在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4、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对不能及时维修的需安排有关人员看护。

五、用水安全制度

1、要定时开关热水电源,定时填补生活用水,避免供水设备损坏。

2、供水工人在工作之余随机关闭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3、要注意调适好水温,防止师生烧伤。

4、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5、教师不得在锅炉房堆积摆放其他用品。

六、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况。

3、学生文明有序活动,不准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每天安排课间安全监护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性游戏,及时制止、教育。

5、学校每天安排一名教师负责课间安全监护,本人当日请假者,由本人安排其他教师进行课间护导。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要制定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班主任要做好早操、升旗仪式、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学生上下楼梯及班级安全管理工作。

八、用电安全制度

1、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教育学生不准随意触摸电源线头、线盒。

2、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况要当天完成。

3、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不得随意改变用电线路。

4、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电;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九、突发灾害防护工作制度

1、课堂期间发生意外,上课教师为学生疏导的第一责任人。

2、如遇下雨冰雹等自然灾害,实行分班整队放学,德育校长、值月校长、值月教师要做好组织工作。

3、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时,任何教师不得逃避责任和义务,做好学生的防护工作。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篇12:学校教育是制度保障下的生活

学校教育是制度保障下的生活

----对学校教育“制度”的认识

学校教育是制度保障下的生活,是有一定组织规则的生活。这种与自然的生活形态的不同,已经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并在当代成为学校教育研究中反思的焦点之一。

一、“制度保障的教育”与“制度化教育”的区别

作为基本的学校教育运作方式,制度直接决定着学校教育构成要素间如何发生作用、如何生成教育功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是学校教育理论研究者的基本共识,也是实践中的现实体现。学校教育活动的展开,都是在一定计划之下、在一定的组织单位的空间中、在教师的组织管理下进行。班级授课制、分班分组制、日常时空的组织安排、考评制度、班级与教学管理制度、教育中的模式与规律等等,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构成学校教育“制度”的面目。学校教育的“制度”特征,主要指学校教育运作的展开,是在一定的运行机制与体制的制约下实现。在历史发展的视角下,学校教育的历史发展,就是不断建立制度、完善制度的过程,学校教育就是制度规范后的“教育”,是教育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这一点,经过伊利奇式的大批判,经过《学会生存》对之的反思,已经成为当代学校教育研究中无意识的“前见”。无论是在教育理论中,还是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制度”与“学校教育”紧紧相连,因而“制度化教育”与“学校教育”往往被人在同一的意义上使用。

从西方的教育研究来看,《学会生存》已经意识到“制度化教育”的弊病,但是并没有沿袭伊利奇式的极端思路,而是采取一种辩证的探讨方式:“它一方面要对现行的教育体系加以改进。另一方面,在这些现有的体系之外,还要提出可供选择的其他途径。所以这种立场显然既不同于仍被现有教育结构所束缚的那些人的老办法,也不同于梦想教育结构发生巨变而毫不考虑其现实与可能,因而使自己陷于未知之境的那些人的做法”。该报告通过强调“终身教育”和“学习化社会”,试图整体改善教育质量。尽管它没有提出具体的学校教育改革建议,但它显示出的建设性的思维方式,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另一种态度,是以存在主义教育思想为代表,并为批判教育学、后现代教育学所继承的“批判”线路。在生存论现象学(existential phenomenology)看来,“学校是公共机构,程度不一地具有官僚主义特征;教与学是日常程序性的活动,俨然以其社会‘功能’(social ‘roles’)为特征”。以强烈批判“单向度的人”为特征的存在主义教育学、批判教育学等,自然会对这一“社会机构”大加批判,并由此提倡“对话”、“批判”、“解放”。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将学校与监狱、军营相提并论,认为“学校教育”对时间与空间的分配、严密的“筹划”活动已经成功地构成对人的严密控制,并以“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作为“规训”的手段。人在这一控制系统中收获了“驯顺的肉体”。这一思路,以一种极端的态度和批判性的思维,尤其是以一种颠覆性的提问方式,解构了世界的表面的“合理性”(实际为一种“合理化”,一种“知识与权力”的勾结、一种“控制”、一种“社会再生产”、一种“单维化”),表达着对人的“自由”的关注与珍爱,更显现了学校教育自身改革的紧迫性。福柯叙述与论证的酣畅淋漓,常常会震撼我们,使我们在目瞪口呆的同时就接受了他的结论。但本书认为:这并不是学校教育的全部,更不是我们今日研究学校教育价值取向所采用的思维方式;我们需要重新面对“学校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IMB System)

信息监控系统提醒您:很抱歉,由于您提交的内容中或访问的内容中含有系统不允许的关键词或者您的IP受到了访问限制,本次操作无效,系统已记录您的IP及您提交的所有数据。请注意,不要提交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本次拦截的相关信息为:代开撞。?д呙且丫?枰越隙嗟墓刈。这对于我们反思“制度?逃?彼?斐傻幕?档慕逃?绞健⒊撩频慕逃?瘴В?屑??匾?木?炎饔谩3鹿鹕?淌谝浴啊?贫然?逃??趺蠢病倍?⑽剩?崧凼牵骸?SPAN lang=EN-US>1、它以所谓‘杰出人才论’为指导思想,是一种旨在造就与选拔杰出人才的教育体系,称为‘英才教育’”;“2、以成套制度、密集规范构筑起来的封闭的教育壁垒,固然可以保证吸收一批较为优秀的学生,而在客观上排斥了这个体系以外为数众多的青年分享这种教育机会,其中包括对已经受过一定正规教育的人重新回归正规教筑起来的封闭的教育壁垒,固然可以保证吸收一批较为优秀的学生,而在客观上排斥了这个体系以外为数众多的青年分享这种教育机会,其中包括对已经受过一定正规教育的人重新回归正规教育体系接受较高程度教育的限制”;“3、作为‘英才教育’,虽不能说它绝对不能造就出杰出人才,然而,它的标准、尤其是它的实际后果表明,它实际上是把学习与文凭、文凭与就业资格、就业资格与社会地位等同起来,形成一种带等级特征的‘学历社会’,强使人们从儿童时代开始爬没有尽头的作业-考试-升学阶梯”;“4、对于‘制度化教育’系统中的多数学生而论,即使一次又一次跨越‘命运的分数线的高高横杆’,未必都能走运”;“5、‘制度化教育’是一种代价昂贵的教育。”刘云杉以“制度化社会”为对社会的认识基础、以“在养成‘制度化了的人’的各种力量中,学校充当了‘马前卒’”为基本前见,通过置身于学校教育生活之中的研究方式,敏锐地捕捉到学校教育生活中诸多问题,深刻揭示了“制度化教育”对个体生命的压抑与戕害。这对我们意识的觉醒,有着重要的唤醒作用。

对于上述问题,比较多的研究集中在对“制度化教育”的批判上;建设性的意见,主要是希望通过学校教育外部的改善而修正学校教育自身的问题,包括终身教育理论、回归生活世界理论等。

可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学校教育似乎必然带有“制度化”色彩,却又因此而遭受批评,难道我们只能通过外部的制衡来对学校教育进行“消毒”?学校教育自身有没有实现自我“解毒”、自我更新的可能?

问题的症结或许在于:学校教育是一种“制度保障的教育”,必然有“制度”、需要“制度”,但不必然是“制度化教育”。

“制度”与“制度化”是不同的概念。“制度”,作为社会生活基本的规则,包括着学校教育运作的基本的机制安排与体制保障,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它的存在是“为了”人的生活的,是在价值导引下的“制度”。社会的发展历程,就是在制度保障下不断进行的,也是制度自身的品性不断获得提升的过程。社会的进步是一个复杂系统进化的过程,制度是重要的“组织”力量。

而“制度化”,则是走向了制度的反面,是将外在的规则、纪律、约束,作为确定的、不可违反、必须遵守的“规律”、“原则”、“标准”,它们是高于人的。人的一切行为,似乎就是为了达到这个外在的标准,而“社会”本身会变成一个凝炼的死寂的系统,丧失自身的活力。“制度”走向“制度化”,根本的原因,在于遗忘了“制度”的价值、错置了制度与人的关系;深层的危害,在于造成“制度”与人的关系的异化。

因此,我们对学校教育的讨论,不必再回到“制度化”中去,而可以在“制度”的层面看待学校教育的特殊性及其价值。

二、学校教育中的“制度”的存在,是对学校教育生活的保障

计划、组织、规则等制度,是人类社会生活存在的必要的条件。人总是要在必要的制度下生活。制度的存在,是人的生活的必要前提与保障。“社会的复杂性的悖论在于确定一些约束,它们能够使得超越它们自身的条件突现出来。”在一个复杂系统的运作中,“制度”充当着“有序”的角色,它是系统存在、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正是在有序与无序的矛盾中、在系统的自组织中,有序与无序获得了存在的价值。作为复杂系统的学校教育的存在,“需要”一定的制度。

1、制度保障着学校教育生活的时间获得。

与日常生活相比,学校教育是一种特定时间的安排;学校教育中的制度,总会对时间的分配、利用作出“规定”。这种“规定”、“安排”,固然可以视为一种“约束”,有着走向“压抑”人的自由、扼杀学校教育生活的活力的可能,但同时也有保障学校教育的正常运行、提供时间的价值。从微观的角度而言,教学时间的安排、班级活动时间的安排,为师生不同类型的活动,提供着时间的保证。从宏观的角度而言,学校教育的连续性,构成着学校教育的生命全程视野,提供着对个体成长的全程的关照。特定时间的保障,使学校教育得以从自然性的时间中分化出来,在一定的自然时间中,获得展开“学校教育”的时间保障。没有了学校教育时间,就很难有学校教育,更难有学校教育价值的实现。

2、制度保障着学校教育生活的空间获得。

学校教育通过“学校”这一空间形式而获得与自然空间的分化。这一分化,固然有着脱离实际生活的危险,但同时也有着生成新的“主体”、更充分、自觉、有效地开展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的互动的可能,“分化”本身就意味着一种新的联系方式的可能。而且,这一空间并不是狭窄的,而可以是丰富的。在这一特定的自然空间中,制度提供着营建富有教育意义的空间的可能。在学校里,有特殊的“知识”、“人”、“情境”这些生命资源及其不同层面的组合,它们构成丰富的生活空间,提供着个体生命表达丰富化的可能。群体生活、多样的影响源,保障着个体生命资源的获得,体现出学校教育空间的丰富性。

3、制度保障着学校教育具体资源的获得与运行。

尽管制度有可能将学校教育的运作过程机械化、简单化,但我们同时要看到另一面:在制度的安排下,资金、物质、人员、知识、事件等得以被组织进学校教育生活中,并且以特定的形式进入到学校教育运作过程中。缺少了制度的保障,最基本的资源获得都失去了稳定性,因而就可能出现更大的无序、混乱甚至解体。学校教育制度,实际上是对学校教育运作过程的一种“组织”,将各种资源、各种因素、各种可能的“噪音”组织进特定的系统中,这个系统就体现出“复杂”的特征。缺少了这种基本的组织保障,系统的复杂性是无法获得的。正是有了系统的基本的稳定性,才可能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系统的整体层次。复杂系统绝不是不要秩序、不要组织,而是一种不断提升的秩序、不断对有序与无序进行重新组织、从而获得自我更新的系统。因此,制度,是学校教育系统存在与发展的必要前提。

在上述三方面的论述中,我们都在呈现制度的“双面”的基础上,强调其正向的、建设性的一面。可是,为什么要这样?这样就能忽视其消极的一面吗?这自然不是我们的意图。如同我们前文中所分析的:学校教育中的“制度”,有着走向“制度化”的危险,但是,在人的价值取向指导下,合理地建设与运用制度,是能够避免其消极的影响,能够将其正向的、建设性的价值发挥出来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制度本身如何,而且在于制度存在于何种整体环境之中、与人的关系形态如何。制度本身不是价值自足的,而需要意识到它与人的关系;制度本身可以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意识到制度的变迁可能。当我们以建设性的方式观察与思考学校教育中的制度时,自然会在“双面”可能的背景下,发现其健康的一面,并且努力展现这一面。这是本文的整体立场与研究对象所决定的研究方式。

可见,人的活动、学校教育的正常运行是离不开制度的,因此我们不可能在当代还希望回归到缺少制度保障的教育形态中去。人们常常争论的问题,应该是这样一个问题:学校教育需要怎样的制度?

但是制度所提供的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全部的丰富性。在“育人”目标的直接指导下,在制度的保障下,人依然有着巨大的自主空间,学校教育依然有丰富的可能性。当我们只看到制度的约束性而看不到制度所提供的空间与保证时,或者当我们只看到人的自由而看不到制度的约束时,我们要么会陷入迷茫之中,要么会流连于对空泛的“自由”的遐思中。

学校教育制度性的运作方式,提供着人们自主活动的空间与制度保证;而且,这一制度本身,同样是人的`生命创造、并继续保持着被人优化的可能。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我们才不会放弃对学校教育的希望,也才可能去不断发现学校教育的“可能”。

三、生命的存在,为制度保障的学校教育带来新的特征

制度保障的学校教育,是从自然的生活世界中的一种分化。这种分化,恰恰体现出人的“意识”的存在。我们可以从“意识”的角度看待学校教育的特殊性。而“意识”的生命功能,正是前文中曾重点分析的。

这样,我们可以重新回到“意识”中来,将有意识的“生命个体”这一因素放进这一“制度”的特殊性之中,这样就可以发现:生命的存在,为“制度保障的教育”带来了创造的特征。在制度的保障下,个体可以更为专注于自身的生命实践。它带来了学校教育运行中的整体性、动态性与生成性。

1、学校教育具有动态性,学校教育中的制度不能也不应框死学校教育。

这是制度保障下的学校教育整体特征的时间性呈现。内外各种影响因素的存在,尤其是生命的参与、生命的创生性,使得学校教育呈现出变动不居的色彩,但又不至于走向混乱、走向解体。学校教育不是表现为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经常面对着新的问题、新的生命需要。这些偶然性、可能性影响的存在,不是我们要回避或否认的,而是需要学校教育正视自身的“无序”的一面,从而通过更高水平的“组织”,实现自我更新。学校教育作为一种动态的存在,需要我们关注过程、关注时空与对象的特殊性。我们不可能用一套固有的模式、规则去规范动态的学校教育生活,而是需要以“价值”的眼光去发现动态中的生命资源,以自身的创造性应对学校教育的动态性。

因此,学校教育中的制度,要以不框死学校教育为底线。而且,从根本上来说,学校教育中的制度也不可能框死学校教育。在生命的欲求下,在时间的巨大生成环境中,复杂的学校教育会不断否定原有的制度、不断重建新的制度。

这样,我们对学校教育中的制度的认识,就需要从坚硬、固化的方式,转换为灵活的、具有价值倾向性的新方式;我们对学校教育的认识,就需要立足在动态的过程之中,寻求学校教育价值的实现。

2、学校教育具有生成性,学校教育中的制度要以促进生成性为目的。

这是学校教育的性质体现。制度所提供的是基本保障,而不是全部的样式设计,否则就走向了“制度化”。在学校教育中,在人与人之间的积极的互动中,在运动过程中,偶然、意外会出现,它们对学校教育中的人提出新的挑战、带来新的成长机遇。此时,如果人能够利用这样的“临界点”,将这些偶然、意外、差异作为学校教育的资源,则很可能推进生命整体的突破性成长,并在新的层面上,面对新的生命资源。学校教育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多种因素间的互动、尤其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包含着创造的可能。在积极的因素互动中,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新的生存状态、新的成长层次将可能涌现而出。由此,学校教育在不断生成着“新人”、“新物”,也同时在生成着新的“学校教育”;它们在活动中共同生成、相互生成。前文中所说的作为资源而存在的学校教育,也不再仅仅是凝固的资源,而是不断生发、不断更新、不断显现出的生命资源。在这种生成性中,学校教育具有了“永恒的新奇性”,也就意味着生命具有获得生命资源的永恒的可能性。

学校教育必然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而更为内在的影响因素,是生命个体的存在。个体所具有的内在的生命力,为学校教育的自我更新,提供着内在的力量支持。学校教育并不具有固定的模式,也不可能完全被固定化、机械化、模式化,它总是存在于复杂的相互作用之中,被这种“联系”与“互动”所生成,并同时生成着新的存在空间。

这样看来,作为生命资源而存在着的学校教育,是具有生成性的资源,它能不断将现有的价值体现出来,并在新的基础上,展现更为丰富的价值,开辟个体生命存在更丰厚的土壤。

生成性的存在,同时意味着,学校教育中的制度建设,也是在不断调整、创造之中的,需要针对学校教育发展的现实状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保障、推动着学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拓展与深化。

(3)学校教育具有整体性,学校教育中的制度需要综合设计、合理运作。

学校教育中的制度,具有一定的分化性,但这并没有改变学校教育生活的整体性,而应从合理的分化、深入、突破的角度来看待制度对学校教育生活的“有意识”的价值实现。

专门的教学活动、班级活动、分科教学等,都是学校教育中的制度安排的体现。这些具有一定差异性的活动,尤其是各不相同的学科教学,都意味着促进个体生命整体成长的一个个突破口。

可是我们不能总是用分割的、积木式的方式来理解与管理学校教育,而需要回到学校教育这一有机的整体上。

如我们已经分析过的:生命的成长,是一种突破性的整体跃迁。它可以由一个缺口开始,进而获得生命整体的解构与重建。学校教育中的分离性安排,不应从肢解生命的角度看待(这并不是否认肢解的可能,而是从正向的思维所做出的结论;这里的提问方式,不是“造成了何种肢解”,而是“如何避免肢解”、“如何实现其积极的建设性的可能性”),而可以从作为生命成长的突破口的角度思考。当我们具有整体的生命视野时,每一种具体的学科教学、每一次看似单独的班级活动,都可能具有整体的意义,它们通过对生命某一领域的重构,作用于生命整体。因此,学校教育中的分离、一定的制度界限,是突出、寻找“突破口”的需要。而在自然状态下的、模糊的整体的生活,其促进生命成长的功能,则可能也是模糊的、自然的。

这样,我们对学校教育中的制度的分析以及新制度的创建,从立体的层面的角度看,就需要意识到不同层面制度间的相容性、配套性;从动态的运作过程的角度,就需要意识到制度的激励、保障、调控的功能实现。一套相互协调、灵活运作的制度,将使学校教育运行得更为高效,更有利于实现学校教育的价值。

当然,制度的价值实现的前提是:在一定的价值取向指导下进行、保持对学校教育中的制度的“自觉”状态。只有保持着价值的自觉、整体的思维方式,才可能避免“肢解”生命的危险。

上述分析,是以正向的思维所作的“发现”。但我们并不能否认:“制度”有着走向“制度化”的危险,有着丧失自身价值的危险。但本文更强调:制度的存在,为学校教育生活提供基本的前提,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学校教育的价值。在一定的制度、规则的制约下,学校教育依然是一个丰富的可能世界。学校教育是制度保障下的学校教育生活,是人类自觉地维护生命存在、提升生命质量的一种生活。

问题在于:我们要研究如何实现“制度”的生命价值、如何防范“制度化”的危险。制度的出现,本身就是希望能更大程度地开发学校教育的价值,因此,是一种人类的“意识”的努力。但“制度化”的出现进一步提醒我们:人类对学校教育的“意识”,需要提升到新的层面,从而为学校教育整体、包括制度提供基本的“意识”支持,指导其价值实现过程。这一“意识”提升的集中体现,就是合理地确定学校教育价值取向。只有合理地确定学校教育的价值取向,自觉地以价值取向为指导,才可能建立起能保障、实现这一价值取向的“制度”,才可能自觉地以“价值”的眼光反思现有制度建设的缺陷与偏差,并重建更高层次的制度及“制度保障的教育”。

完善制度保障

供热保障工作汇报

劳动保障工作总结

春运保障横幅标语

孤儿保障工作汇报

感谢信会务保障

节日保障新闻稿

劳动保障工作总结

保障食品规章制度

项目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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