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施工人员治安管理制度,本文共12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施工人员治安管理制度
施工人员治安管理制度
汇景雅居关于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物业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各物业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处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处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20xx元施工保金,其中包括装修管理费(按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保安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本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保安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处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篇2: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2、每日例会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施工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重要事项报公司总经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施工队、班组间需协调的问题提交每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上级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由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公司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等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有条件应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外购件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
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外购件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外购件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外购件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赔偿的`原则。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外购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不沿途遗洒并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统一、规范、整洁。
6、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坚决杜绝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等情况。
8、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噪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记。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二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篇3:施工人员宿舍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6、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7、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9、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0、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1、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3、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4、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5、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篇4:公司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程序,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确保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和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有限公司生产区内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
三、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程序
四、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管理实行单项目管理,实行各项目单独签合同,单独签安全环保协议,单独交纳安全环保押金,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2、施工管理单位负责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程序的办理;
3、生产管理部建立专门的外来施工单位登记台帐;
4、施工单位将安全环保押金交到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建立专门的资金台帐;
5、生产管理部对施工单位进行公司级施工安全教育,教育前必须进行登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的生产特点;
2)讲授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
3)进入生产区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
4)相关安全知识的介绍;
5)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票证办理审批程序;
6)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教训;
6、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车间级施工安全教育,教育前必须进行登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车间基本情况介绍,车间的.生产特点;
2)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
3)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
4)相关安全知识的介绍;
5)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票证办理审批程序;
6)车间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教训;
7、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施工项目管理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单位、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问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汇总,并按照安全环保协议书有关规定考核执行;
8、在公司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区域内施工,施工单位应将当天的施工项目清单当天报施工管理单位,施工管理单位就当天的施工项目清单与施工单位一起到施工项目所在单位进行三方之间的现场作业安全交底,由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对具体项目提出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后,经项目所在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9、施工动火作业许可证、工作票证按公司相关票证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执行;
10、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事故),请及时如实报告施工管理单位、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和生产管理部,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篇5:公司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弱电工程管理是弱电施工的重要环节,按照弱电工程质量规范要求,包括很多方面,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弱电施工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
一、弱电施工管理
弱电工程施工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管理工作,关键在于它的协调和组织的作用,也包含其他专业的管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弱电施工的进度管理
弱电施工进度管理决定着整个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组织,设备的供应,以及弱电工程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的配合时机,通常必须通过建立工程进度表的方式来检查和管理。弱电施工进度表的建立是在施工顺序的基础上,其施工顺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即施工安装图设计(深化二次设计)、管线施工、设备(进货)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初开通和验收。
弱电施工各阶段工作如下:
1)现场安装阶段
(1)土建施工配合阶段:应依据土建专业图上标注的各系统所需预埋件,预留楼板洞、墙洞的施工,并根据各弱电工程平面管线敷设图进行暗管预埋工作。
(2)机电设备安装阶段:依据各系统平面管线敷设图进行桥架、主干管、支干管等明线的敷设工作。
(3)弱电施工队应对土建专项施工单位机电设备安装单位进行弱电工程技术交底,现场安装配合,与机电设备供应商共同磋商技术衔接问题。
(4)土建施工单位为弱电施工队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条件,提供高位作业的作业台。
(5)机电设备供应商应提供机电设备本体的预留测点位置及连接件规格,提供进入各系统的元件的原理及接线方式,提供智能设备的原理及通信接口等技术文件及图纸,并义务进行技术配合。
(6)设计单位应对弱电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负责。
2)调试阶段
(1)弱电系统软件进场前联调。
(2)弱电系统硬件进场前联调。
(3)控制弱电设备单体调校。
(4)弱电工程现场软硬件冷态调校。
(5)弱电各子系统调试工作。
(6)机电设备安装单位与子系统现场调试人员协调配合共同完成调试工作。
2.弱电施工界面管理
参与弱电施工的单位主要有弱电总包方、弱电子系统分包方、弱电施工公司,而在施工过程中与业主、安装监理、弱电监理(督导)、装潢总包、建筑总包等单位的协调也是至关重要的。
施工界面管理的中心内容是弱电系统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施工在其工程施工内容介面上的划分和协调,尤其是智能建筑物管理系统与机电设备和独立子系统的接口界面很多,一般通过各子系统工程负责人开调度会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建立文件报告制度,一切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修改、协调措施等。
3.弱电施工的'组织管理
合理安排整个弱电施工期间的弱电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装工人和调试工程师的人数和这些人员进场的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劳动力浪费,增加人工成本。这种管理需要与施工进度管理密切结合,分阶段组织强有力的弱电施工队,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这个阶段的施工任务。
4.弱电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
安全重于泰山,严格贯彻、落实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各项措施,保证弱电施工队在施工期间的安全。
除了满足上述的弱电施工管理外,对弱电施工更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专业与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
弱电工程涉及土建、装饰、空调、给排水、供电、照明、电梯等专业,在某种意义上弱电工程是配合工种,因此在工程现场必须与上述专业密切配合与协调,尤其在阀门、水管温度传感器、流量计和水流开关及其安装、开孔位置、凸台焊接、风门与执行器的配合等,均须与相应工种协调配合。
(2)、加强工序之间的检查与验收
由于弱电工程的配管、线、槽和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及调试,可能是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因此当每个工序或工种施工结束后,必须填写相应的施工记录或安装表格,进行单体设备安装和穿线、接线时,必须按照隐蔽工程和相应的工程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并进行交接验收,做好单体设备的测试记录,提交较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以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止扯皮。
二、工程技术管理
1.技术标准和规范管理
弱电工程要在系统设计、提供和安装等环节上认真检查,对照有关的标准和规范,使整个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弱电工程设计的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很多,必须严格遵守。根据合同和设计要求,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定弱电各系统之间,以及每个子系统与机电设备、土建、装饰专业之间的工程界面,以及产品供应商、工种承包商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范围,职责界面的确定,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这些工程界面的修改调整和再确认工作。
2.安装工艺管理
弱电工程是一个技术性、工艺性都很强的工作,要做好整个弱电工程的技术管理,主要要抓住各个施工阶段安装设备的技术条件和安装工艺的技术要求。现场工程技术人员要严格把关,凡是遇到与规范和设计文件不相符的情况或弱电施工过程中做了现场修改的内容,都要记录在案,为最后系统整体调试和开通,建立技术管理档案和数据。
3.技术文件管理
弱电工程的技术文件是工程各阶段实施的共同依据。这些文件夹主要包括各弱电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产品说明书、各子系统的调试大纲、验收规范、弱电工程的验收标准等,这些技术文件都有要进行系统的科学管理,为了能够及时向工程管理人员提供完整、正确的上述技术文件,因此建立技术文件收发、复制、修改、审批归案、保管、借用和保密等一系例的规章制度,实施有效科学的管理。
三、工程质量管理
弱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建筑弱电工程单位各项工作的综合反映,执行iso9001系统工程质量体系,要贯穿在弱电系统的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之中,要确实抓好以下的质量环节:
1.弱电施工图的规范化和制图的质量标准;
2.管线弱电施工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3.配线规格的审查和质量要求;
4.配线弱电施工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5.现场设备或前端设备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6.主控设备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7.智能化弱电系统的监控参数设定表的填写和枋对;
8.调试大纲的审核和实施及质量监督;
9.系统运行时的参数统计和质量分析;
10.系统的保养和维修的规范和要求;
11.年检的记录和系统运行总结等。
上述弱电工程质量管理最重要的是真实性,只有真实的检查监督,才能在弱电施工中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保证弱电工程质量。
综上所述,在智能建筑弱电工程中,总体设计是龙头,是智能建筑功能与水平的体现;弱电工程实施是智能建筑成败的关键;弱电施工队的选择,确保以确定的工程界面实施为中心的工程项目管理以及严格按设计、产品技术标准、弱电施工规范施工和质量控制是工程成败的三要素;弱电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是智能建筑历史实绩或成果的基本保证。
篇6:公司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建筑、装修单位,工程部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即时通知安全秩序部。
二、安全秩序部根据施工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施工人员办理入园施工手续。
三、施工人员在办理入园施工手续时,必须证照齐全并持有效证件的原本,每人交两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五元工本费、十元押金。
四、外来施工人员须将消防专业机关认可的建筑材料耐火等级证明交安全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应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五、电工、电焊工、高空作业工人必须持有经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电工本、电焊本和高空作业证明书方可入园施工。
六、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接受安全部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立即解决。
七、施工人员在入园施工期间必须佩戴安全部门核发的施工证件,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非施工场所闲逛。
八、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安全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篇7:酒店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的: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采购部负责施工单位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产品质量、特殊工种操作证(高空操作证、焊工证、电工证)、施工人员相关保险的审核。
2、工程部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负责监督施工作业现场及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审批施工相关方案。
3、保安部负责严格审查相关方资质,负责审查施工人员相关证件,对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管控。
4、各部门负责监管本部门的施工作业,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护,监督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
三、施工管理:
1、施工队伍进场之前,酒店采购部应会同工程部、保安部与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等进行技术及安全措施交底,并签订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内容的《施工安全协议》,需双方负责人签名,并严格按协议执行(协议详见附件1)。
2、施工人员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本人身份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保安部对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对他们上述有效证件复印备查。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和要求,并学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和了解紧急情况时正确处置、及时报告的程序,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4、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动火作业需与酒店保安部签订《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2)。临时用电需与酒店工程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
5、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度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外墙清洗、外景灯维修等高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高空操作证,需与酒店保安部签订《高空作业安全责任书》方能作业(责任书详见附件3)。
6、酒店保安部统一制作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带“施工证”胸卡。
7、酒店应制订并颁布施工防火、治安有关奖惩规定,对有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不服从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应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监护:
1、施工单位须安排专门的监护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护。
2、监护人员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3 作业前,监护人员须会同作业人员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酒店保安部拍照后留存。
4 在室外检修作业前,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员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酒店保安人员不定时检查,发现违章作业,酒店方可立即终止施工作业或终止合同。
6 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7、建立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现场内严格限制危险品的存放量,以当天的使用量为限,用多少,领多少,用剩的须当天进库,严禁在作业现场过夜。油漆作业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
8、安全用电管理。对施工用电应经酒店工程部核准配给,防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需拉临时线,应事先申请批准,并要有防护措施,使用完毕及时收掉。施工所用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完好。
9、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因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材料而堵塞,影响安全。
10、每天施工结束后要清理场地,用剩的危险品、易燃品应进库存放,清除现场的可燃垃圾。临时堆放垃圾的地方应远离火种,并及时清出,勿使堆放过多和时间过长。
11、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须设置围栏、盖板、警示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12、施工现场的道路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篇8:宾馆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强化“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上传,有效服务公安实战,全面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馆业,是指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会所、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应当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
(一)旅馆业经营单位、经营者、工作人员和入住旅客是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应当接受处罚并整改到位。
(二)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是管理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开展治安管理,确保旅馆业治安状况良好,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社区民警、网格民警和流动人口协管员对旅馆业治安管理负直接责任,治安或社区中队(派出所)、治安大队负管理责任,分、县(市)局治安副局长负领导责任。
(三)市局治安支队是监督责任主体,负责督导检查属地公安机关的职责履行情况,督导跟踪问题旅馆的查处整改情况,督导跟踪属地公安机关对责任人的责任倒查和处理情况。
第四条 旅馆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上传规定。
(一)旅馆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查验并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严禁“不登记住宿”,“一人登记多人住宿”,“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住宿”等违法行为的存在。
(二)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应当在入住后十分钟内登记上传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严禁不传、漏传、迟传、错传。退宿时应当按照住宿登记要求逐人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退宿登记,严禁不退、漏退、迟退。
(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业前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法律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旅馆业前台从业人员上岗证》,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前台接待登记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旅馆业日常监管,治安或社区中队(派出所),含社区民警对辖区内旅馆业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治安大队对辖区旅馆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实地检查过程中要有登记有记录以备查验,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处罚,督促整改到位。
第六条 各单位对辖区内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或未安装上传电话端的旅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
第七条 对违反“四实”规定的旅馆业依法从严查处:
(一)第一次违反的,对旅馆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旅馆限期整改,并对旅馆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第二次违反的,对旅馆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旅馆,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以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吊销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已被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再次在原址继续营业的,或者改变名称、形式而变相继续营业的,予以取缔。
第八条 对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入住旅馆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入住旅馆的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九条 强化对租赁房屋的管理。办案单位在取缔无证经营旅馆业时,应当告知该旅馆的房屋出租人,对房屋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一)无许可证旅馆内发生重大以上刑事案件、“黄赌毒”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
(二)旅馆被取缔后,经营者仍在原址继续或变相继续经营无证旅馆的;
(三)旅馆被取缔后,后续房屋承租人利用所租赁房屋经营无许可证旅馆且被公安机关取缔的。
第十条 强化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辖区旅馆业因违反规定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处通报或因重大案事件以及重点管控人员失控漏管的进行责任倒查。
(一)年度内第一次出现上述情形的,属地分局对负直接责任的社区民警通报批评。
(二)年度内第二次出现上述情形的,市局对负直接责任的社区民警进行全局通报批评。治安支队对分、县(市)局治安大队主管副大队长(中队长、派出所长)进行约谈,如属同一辖区的,同时对辖区中队长(派出所长)进行约谈。
(三)年度内三次以上(含三次)出现上述情形的,对主管副大队长(中队长、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治安支队对负监管责任的治安大队长进行约谈,同时市局对负领导责任的治安副局长进行约谈。
篇9:宾馆治安管理制度
1、旅客验证登记制度。在旅馆、留宿的.洗浴业前台设立“警方提示”牌,警示旅馆对入住旅客逐一验证、登记提醒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旅客住宿登记必须实行电脑微机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的要求进行登记录入;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严禁借用或冒用他人证件的登记制度;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如实登记录入系统,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
入住旅客的信息应按公安机关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录入,应仔细检查录入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应当在最迟不超过20分钟,将住宿旅客信息保存并及时传送至公安机关,旅客入住信息每日上传率必须达到100%,不得延时上传旅客信息,当日无旅客入住必须将无客信息上传至公安机关,旅馆业内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措施,旅客退房后,应及时录入退房信息。
2、门卫、会客登记制度。门卫值班人员、前台登记人员、楼层服务人员要掌握进出人员情况,查验住宿或会客凭证。对进入客房会客的,应说明情况填写会客登记单,做好会客登记。
3、值班巡视制度。服务台昼夜有人值班,客房区不设服务台的楼层,昼夜有人值班巡查;监控设施24小时设专人职守。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治安秩序。
4、财物管理制度。旅馆应当设立行李物品保管室、贵重物品保险柜,指定专人保管,当面查验,并建立验证、登记、领取和交换班制度,严防错发、冒领、丢失、被盗。因旅馆的责任,致使旅客财物丢失、被盗的,由旅馆负责赔偿。
妥善保管旅客遗留的财物,并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送交公安机关。对旅客遗弃的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旅馆保卫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5、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携带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篇10: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职责
1、消防工作由企管部、技检部、销售安装部生供部、安全员负责共同实施。
2、公司安全员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和监督;
3、企管部做好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企管部担任,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各部门、各生产管理有关人员组成。
4、消防工作计划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⑵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电力设备防火技术措施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⑶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执行。
5、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及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绘制全公司消防设施布置及灭火器材配置图,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安监科组织实施。
⑵购进的消防器材,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否则应退货。更不准安装使用。
⑶对变电站、油库、仓库、档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产场所、建筑物(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应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变电站控制室的电缆层应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室外开关站应设立灭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5.0.1、5.0.2、5.0.3、5.0.4条款规定执行。
⑸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检查管理
a、现场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筑物中。
b、消防灭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级以上消防认证单位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要在灭火器上贴上试验合格、试验日期的标签。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监察科共同组织检查组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监督。
d、对检查发现的缺陷,要及时组织维修处理或更换。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场所。
⑹油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通信室,电气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分别按DL5027―93《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6.3、9.2,第8部分,7.3―7.6,第4部分,9.1、9.4、9.5条款规定执行。
⑺一般仓库、各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
a、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关闭电源,消除火灾隐患。
b、严禁乱接电源,灯炮不能超过六十瓦,电灯应距离货柜一米以上,烤火电炉要人走火灭。
c、各种消防设备,除救火外,严禁动用,要保持消防器材的干净,不损坏。;
d、仓库内严禁吸烟,仓库外严禁乱扔烟头;并设置“严禁吸烟”标牌。
e、每辆车上至少要配备一只灭火器。
7、消防工程的施工监督和验收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公司防火、防爆工程施工监督和组织验收工作。
⑵消防工程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书。
⑶对基建、技改工程的消防设施验收按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投产管理规定》执行。
⑷防火重点部位和动火管理按《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第3部分各条款规定执行。
8、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的消防责任及其实施细则见本公司《治安、消防、保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9、消防培训教育管理
⑴安监科、宣教科利用板报、专刊、宣传栏会同工会对全公司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⑵安监科、宣教科会同人事劳资科每年举办2期消防培训班。
10、技术资料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建立全公司防火器材的台账。
⑵安监科应有消防设施及公司现场平台布置图,布置图上应标出灭火装置的型号、数量。
⑶安监科应有完整的全公司现场灭火器材技术资料。过期及作废的资料应消除,以免误用。
11、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消防工作微机管理,实现防火微机远程现场监控管理。
本标准按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安监科提出并归口管理、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不尽之处执行有关规定、规程。
篇11: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类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校园应主动出示相应证件、证明,经门卫审验、办理手续后方可通行;严禁任何人员爬越围墙(栏)、翻越校门,或将物资掷出校园。
第三条 在校园内,师生员工或校园保安都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问询;被查人员须接受问询,如实讲明情况。
第四条 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动。
第五条 在校园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流氓、偷窃、起哄闹事、摔砸物品、损坏公物及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在校园内豢养猫、狗等宠物;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准擅自主办接洽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文娱、体育、竞赛等活动。
第七条 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主办单位须事先到保卫处备案,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八条 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或悬挂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禁止随意张贴或散发宣传品、印刷品,未经保卫处同意,将予以没收。
第九条 禁止任何人员在教学区、办公区以及学生组团内摆摊设点、流动叫卖。未经保卫处同意,任何人员和商家不得在校园内设立临时摊点和推销商品。长期驻校商业网点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规范经营。
第十条 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京邮电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校保发〔〕2号)同时废止。
篇12: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须出示相关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和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未经同意者,不得进入。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上课期间,禁止按喇叭。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停放地点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3、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禁止贩卖、观看、复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宣传栏内。
5、禁止在校园内赌博、抽游烟、酗洒、打架等扰乱校园治安的行为;防止盗窃、破坏、流氓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
6、在校园内举行文化、体育、娱乐等大型人员聚集活动,主办部门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报保卫部门批准。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7、校园内禁止大声喧哗、起哄、吵闹,不得敲、砸物品,不得乱扔、乱吐、乱倒垃圾。
8、所有人员有义务爱护公共财物,严禁破坏消防设施。
9、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佩带管制刀具。发现校园内有被管制刀具,保卫人员有权查禁。
10、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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