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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5-11-27 08:00:02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西安体育学院招生章程,本文共9篇,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

篇1:西安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西安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新闻学专业、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相关专业招生的要求规定。

三、专业招生录取总原则

(一)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规定。

(二)报考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满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必要时可面向考生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类别除外。

(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办法,每个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排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时,按第二志愿专业排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报考第一、二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招生类别规定的专业范围内,按可调剂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量多少排序分档,由高分向低分录取。

(五)各专业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如:某项体育成绩接近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某相关科目成绩突出)或身体条件较优秀的考生(如:男性考生身高185厘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70厘米以上)。

四、体育类统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在执行专业招生录取总原则的基础上,陕西省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投档,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或位次排序投档。其他省份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

(一)在进档考生中,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专业课统考成绩一般不低于65分,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进档考生中,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休闲体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等四个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仍按投档和录取原则,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五、足球学院体育教育(足球)专业录取原则

在执行专业招生录取总原则的基础上,陕西省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足球专项测试的专业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按照足球专项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投档,并按照足球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艺术类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在执行专业招生录取总原则的基础上,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

(一)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陕西省考生按照省招办相关文件进行录取)。

(二)若参加我院校考的生源不足需征集志愿时,我院可使用该省省级专业课考试成绩进行投档和录取。

七、文史、理工类考生报考的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新闻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经济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综合评价,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在政审、体检、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文体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足球项目非守门员和守门员,排球项目非自由人和自由人,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录取。

(三)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满额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九、其他录取原则

(一)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

(二)西安体育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体育学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学 费:体育类4500元/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省物价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收费);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3500元/年;应用心理学4500元/年;舞蹈学专业9000元/年;其他艺术类11000元/年。

(二)住宿费:650元—1200元/年(根据新生公寓住宿条件收费)。

(三)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减、助、补)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体育学院。

十二、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9-88409422 (咨询热线)

网址:www.xaipe.edu.cn 电子邮箱:zsb@xaipe.edu.cn

邮编:710068

十四、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篇2: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在郑州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在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中心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我院全称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省内招生代码6004),注册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

第五条 我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我院现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体育旅游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音乐表演等九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了各类体育专门人才18000多人,国内外知名运动员100多人。目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6200余人。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我院普通本科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体育学院××专业四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专业完成了四年制本科学习计划,业已毕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我院主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占地面积400余亩;登封校区位于登封市大禹路146号,占地面积300多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学历学制招生科类招生计划(人)备注

音乐表演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75,理10只招参加全省体育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

音乐表演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20,理5只招参加全省音乐类专业考试主科为舞蹈的考生

体育教育 本科4年文理兼收 文95,理95 师范类

体育教育(对口)本科4年50师范类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70,理70

公共事业管理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30,理50体育管理方向

新闻学本科4年文科综合文70体育新闻方向

旅游管理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25,理25体育旅游方向

英语本科4年文科综合文100体育英语方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河南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前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本科二批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加试,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20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录取按照《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总分并列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语文英语合卷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语文英语合卷分数并列时,按照数学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只招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体育舞蹈类统考加试的考生和音乐类(主科舞蹈)统考加试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省统考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其他专业: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体育旅游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专业,在本科二批次录取。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所有专业均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体育类、艺术类按专业分数,其他类按文化分数。

第十四条 我院执行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37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57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3400元;住宿费:600元/学年(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豫发改办〔〕232号)。

第十七条 奖、贷、助、补,按照国家有关奖、贷、助、补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371-63631010 63631500,传真:0371-63631500,学院网址:,电子邮箱:zhaosheng@peczzu.edu.cn;学院本部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登封校区地址为登封市大禹路146号,邮编45247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于媒体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招生就业中心。

篇3: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上海体育学院20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一、学校全称上海体育学院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上海市 杨浦区 清源环路 650 号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所有专业只招英语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高中阶段体育课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体育类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身高要求:男子1.70米及以上,女子1.60米及以上。视力要求: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4,色盲、色弱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报考与录取。九、录取规则1.艺术类专业:参加省内艺术类统考合格,经我院艺术类加试合格,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分男、女按专业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按各省市体育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3.一般专业:达到各省市本科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上海地区英语口试成绩不得低于C级(不含C-级)】。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56号、沪财预〔2003〕93号)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体育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上海体育学院 本科毕业证书十二、联系电话本科招生办公室:021-51253145十三、投诉监督电话监察处:021-51253040十四、网址www.sus.edu.cn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六、其他须知(

篇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总则

为保证该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该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该院招生在郑州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在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中心具体实施的。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学院基本情况

该院全称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注册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

该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现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体育旅游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音乐表演等九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了各类体育专门人才17000多人,国内外知名运动员100多人。从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6000余人。

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本院普通本科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体育学院某某专业四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某某专业完成了四年制本科学习计划,业已毕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某某学生学士学位”。

该院校园总占地面积720亩,建筑面积13.8万㎡。其中为便于武术传统文化的研究和实践,于在少林武术之乡登封市投资兴建的教学训练基地占地面积312亩。学院将建成一座开放型、社会型、花园型,集教育、训练、科研为一体的高水平体育学院。

录取规则

该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根据河南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前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本科二批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只招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体育舞蹈类统考加试的考生和音乐类舞蹈(只招专业考试主科舞蹈的考生)统考加试的考生。要求报考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省统考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加试,要求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专业考生录取规则:报考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体育旅游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专业不需体育加试,在本科二批录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该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所有专业均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体育类、艺术类按专业分数,其他类按文化分数。

收费及联系方式

该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57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3700元;其他专业理科类每生每年3700元,文科类每生每年3400元;住宿费:600元/学年(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豫发改办〔〕232号)。奖、贷、助、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奖、贷、助、补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

0371-6363101063631500传真号码:0371-63631500学院网址:

http://www.peczzu.edu.cn电子邮件:

zdtyzb@yahoo.com.cn

学院校本部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

登封校区地址:

登封市大禹路146号

邮编:452470

招生计划

该院20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学历学制招生科类招生计划(人) 备注

音乐表演 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65,理15 只招参加全省体育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

音乐表演 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25,理5 只招参加全省音乐类专业考试主科为舞蹈的考生

体育教育 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120,理120 师范类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70,理70

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30,理50 体育管理方向

新闻学 本科4年文科综合文70 体育新闻方向

旅游管理 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25,理25 体育旅游方向

英语 本科4年文科综合文100 体育英语方向

篇5:武汉体育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

武汉体育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和组织机构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是新中国首批设置的体育高等学府,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522,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专业共23个,具体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表演(武术表演、服装表演、健身健美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经济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机械电子工程、体育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此外经教育部批准,运动康复专业面向全国招收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第五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20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定

第六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办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省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

第十条 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山东、河北、广东省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排序(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

对于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第十一条 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英语、运动康复、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康复治疗学等专业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文科以语文、英语为主,理科以数学为主)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以考生填报专业顺序、成绩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英语单科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按各省招办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按第九、第十、第十一条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五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六条 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七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八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四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措施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各种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我校已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贫困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并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我校已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武汉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篇6: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首都体育学院。

(二)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五)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按照首都体育学院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本科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负责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监察处及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学校各部门(单位)接受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一)新闻学(含体育新闻方向、冰雪运动方向)专业,授予文学学位;

(二)体育经济与管理(含冰雪运动方向)专业,授予管理学学位;

(三)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专业,授予管理学学位;

(四)运动康复(含冰雪运动方向)专业,授予理学学位;

(五)运动人体科学(健康管理方向)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六)体育教育(师范,含冰雪运动方向)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冰雪运动方向)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八)休闲体育(含冰雪运动方向)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九)舞蹈表演专业,授予艺术学学位;

(十)运动训练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十一)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第九条 招生计划

首都体育学院本科计划招生72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在上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中预留不超过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首都体育学院为北京市提前批次录取院校。京外省(区、市)统招考生填报首都体育学院志愿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应本科批次填写。

第十一条 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新闻学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不需参加体育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二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考生。

(三)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在文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

1. 北京市考生: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体育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休闲体育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成绩高的考生。

2. 京外省(区、市)考生: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按照体育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录取体育成绩80分(百分制)以上的考生。

(四)舞蹈表演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须参加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有要求,考生须遵从其规定。江西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不参加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只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具体如下:江西省考生参加舞蹈学类专业统考;安徽省考生参加模块三或模块四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参加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联考。

1. 参加首都体育学院专业考试(校考)考生:在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经徳、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同省)(含附加分)。

2. 江西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在高考志愿填报时直接报考首都体育学院,经徳、智、体全面考核,按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含附加分)。

(五)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考生须符合20高考报名条件,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以及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围棋、国际象棋、举重、跆拳道等项目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

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首都体育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果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足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由学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完成招生录取。

(六)“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

1. 报考首都体育学院“双培计划”或“外培计划”的考生,须做为一个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并须符合北京市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首都体育学院仅录取填报“双培计划”或“外培计划”相应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

2. 首都体育学院2017年“双培计划”拟定合作培养学校为中国传媒大学或北京体育大学,采取“3+1”培养模式,即前三年在合作培养学校学习(享受合作培养学校学生同等学习生活待遇,无需交纳额外费用),第四年在首都体育学院学习。2017年“双培计划”招生专业:新闻学专业、运动康复(冰雪运动损伤预防与康复方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场馆运营与管理方向)专业。

3. 首都体育学院2017年“外培计划”拟定境外合作培养学校为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入学外语要求为雅思6.5分)或美国伊萨卡学院(ITHACA COLLEGE,入学外语要求为雅思6.0分或托福85分)等,采取“1+2+1”培养模式,即第一、四年在首都体育学院学习,第二、三年在境外合作培养学校学习(在境外访学期间的学费及一次往返旅费由政府专项经费资助)。考生在入校后需签订相应协议,1年内要达到境外合作培养学校入学外语要求。2017年“外培计划”招生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冰雪运动方向)专业、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专业、新闻学(冰雪运动方向)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康复(冰雪运动方向)专业。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及肢体残疾者,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均不予录取。

(三)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体育教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不予录取。

(四)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五)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符合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人〔〕49号)文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首都体育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师范生政策

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属于师范专业。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2号)文件精神,体育教育专业“师范生在校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并补助生活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承诺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

第十五条 收费

经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首都体育学院学费标准为:体育教育专业(师范)免收学费,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元-1200元不等。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标准,如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发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奖励和资助

首都体育学院对2017年入校的学习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新生给予学费减免,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各类资助。

第十七条 首都体育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新生,第一学年在学校凤凰岭校区就读。

第十九条 首都体育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招生考试和录取,不向考生收取除国家规定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等工作,从未以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开设任何形式的“预科班”“培训班”“培训基地”等。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首都体育学院网址:www.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aeo.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shoutizhaosheng

招生办公室邮箱:zs@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090776(传真),82099026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99015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篇7:广州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广州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体育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

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体育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州体育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单独招生类本科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皆在单独招生录取;体育类本科专业:体育教育(师范)、学前教育(体育与健康)、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经济学(体育经济)、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休闲体育(康乐体育)、休闲体育(高尔夫)、运动人体科学(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新闻学(体育新闻),文理科类本科专业:经济学(体育经济)、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运动康复、新闻学(体育新闻),艺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武术表演)、舞蹈学(模特)、舞蹈表演(现代舞与爵士舞方向,运动舞蹈方向——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皆在第二批A类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体育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可在100-105%之间选择)。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体育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填报我院艺术类(音乐类)志愿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考艺术类(音乐类)报名条件,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情况下: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当地招办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划定的艺术类(音乐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先录取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不足额,再录取参加统考的考生。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同类考生按同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同类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5+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同类专业考试总成绩×100×0.5)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同类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表演专业(武术表演)同类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同类专业考试总成绩×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篇8: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西安交通大学20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2011年西安交通大学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作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选拔录取高校之一,用于录取已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选拔,获得自主选拔资格且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2)用于录取已通过我校体育、文艺、艺术设计、书法、保送生、少年班等的选拔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等;(3)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2011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1)定向解放军总装备部就业的国防生。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标准,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执行;(2)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学院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其中理工类专业学习时间六年、医学类学制七年,顺利完成学业者将获得硕士学位。考生在进校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可在所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同时根据学习成绩,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成绩不合格者,实行淘汰制。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地方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定向生、国防生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六条 对于教育部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现役军人子女或军队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含加分)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录取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建筑学、工业设计和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于数学与应用数学(试验班)和应用物理学(试验班)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十八条 根据2011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接受符合条件,且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试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凡将西安交通大学填写为A(第一)顺序位的考生(以考生所在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档案为准),在高考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将享受加分5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的优惠。

第二十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若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优惠,具体优惠等级以《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为准。

对于要求提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

第二十一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录取时给予加分或降分优惠,具体录取优惠以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考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录取时给予降分或免试录取,具体录取标准以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省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校考专业成绩按计划择优录取。

对于专业合格生源少于4人的省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暂时公布为0,若报考我校的专业合格考生达到上述要求,我校将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使用预留计划择优录取1人。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定向国防生的考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军队、学校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入学后,政治复审、身体复检合格者,才能正式成为国防生。

第二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学校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对于陕西省高考成绩高于西安交通大学理工类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第二年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成绩低于西安交通大学理工类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二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若高考体检表中出现弄虚作假者,经入校体检,与高考体检结论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西安交通大学学费收取标准:

理工类(含医学类、外语类)一般专业:4950元/年;

理工类热门(含医学类热门)专业:5200元/年;

文史类(不含外语类)专业:3850元/年;

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

会计学(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除

篇9:西安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 University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唐大道48号。

第五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近4000人。拥有安全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级优势(重点)一级学科,13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89门、教学团队29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6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4个。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6个本科专业。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条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2016年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按学科大类进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具体招生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详见“西安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C。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进档考生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课程)、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成绩根据第十九条规定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精品课)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非陕西籍考生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投放。

第五章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八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文、法、财经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带暖气)。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并通过社会及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校外机构资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4

咨询电话:029-85583041

电子信箱:zsb@x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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