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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 (项目 部)、承包 单位 、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 ,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 ,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 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 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 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 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 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 、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 ,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 、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 、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 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 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 和长远规划 。
第十八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 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所在单位经济 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 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
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产品库区。
五、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指定专人(王军)管理使用《大连开发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开发区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3、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每年4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备案。对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开发区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5、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6、每两年对本公司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安全评价报告电子版要通过互联网传至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评价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8、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
10、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 ,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3、操作人员必须每4小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5、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压力容器由班uu负责,安全附件由葛uu;孙x负责,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唐ii负责。)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
16、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由杨XX负责。
17、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8、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两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篇3: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结合冶金行业高温、高压设备密集,动力管线错综复杂,易燃、易爆物质分布广、使用多的特点,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GB18218-),开展了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等工作,逐步建立符合首钢特点的事故应急预案,对于提高城市安全度和奥运安全度都能起到一定的作用。1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原则重大危险源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的数量超过临界量生产的装置、设施或场所。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具有强大的破坏性,给社会、企业、家庭带来重大危害。近年来国内外事故的教训表明,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控制网络,完善管理体系是有效防止重大工业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率的强有力举措。首钢地处首都,地理位置十分特殊,因此在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上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方法:
1.1 辨析导致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找出这些因素存在的潜在原因。从所处地理位置、工程建设方案、工艺流程、装置布置、主要设备和仪器、原材料以及产品的物理、化学特性等角度分析,力求最大限度地找出危险因素所在。
1.2 依次评估这些危险因素诱发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大致掌握致使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1.3 评估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故引发的后果,尽可能的弄明白事故波及到的范围、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影响等。
1.4 检查现有评价结果是否确保重大危险源的正常运行,否则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危险。
按照上述原则,首钢在开展重大危险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确定12项重大危险源,这些危险源主要涉及苯及其衍生物、高炉煤气以及各类罐体等。
篇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篇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1)(2)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2】
篇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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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基于GIS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系统研究
基于GIS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系统研究
基于GIS针对储存有易燃易爆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系统,分析了系统的功能与软件结构,把系统分为数据管理、风险分析、查询检索和地图管理4大类功能以及表现层、业务层和数据层3个层次.详细论述系统的数据组织,重点分析针对重大危险源的数据管理的可视化处理过程,以丙烷泄漏扩散过程为例说明了基于GIS的事故后果的可视化动态分析,以及基于风险分析的查询检索技术.通过该系统能方便地对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管理,可以动态地在地图中显示出在不同情况下的风险水平和危害范围,并检索可能受事故影响的`人和物,为风险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辅助管理者有针对性地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以及在事故发生时降低事故的损失.
作 者:周剑峰 陈国华 ZHOU Jian-feng CHEN Guo-hua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工控学院安全工程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40 刊 名:石油化工高等学校学报 ISTIC英文刊名:JOURNAL OF PETROCHEMICAL UNIVERSITIES 年,卷(期): 19(2) 分类号:X932 关键词:重大危险源 地理信息系统 可视化管理篇8:我国城市重大危险源管理探讨
我国城市重大危险源管理探讨
目前我国城市安全问题严重,城市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还比较落后,在认识到这些客观问题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城市重大危险源管理问题和方法,以期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地进行.
作 者:周波 张国枢 曾宪禄 郭吉红 ZHOU Bo ZHANG Guo-shu ZENG Xian-lu GUO Ji-hong 作者单位:安徽理工大学资源开发与管理工程系,安徽淮南,23 刊 名:工业安全与环保 PKU英文刊名:INDUSTRIAL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年,卷(期):2006 32(5) 分类号:X9 关键词:重大危险源 管理 城市安全篇9: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案
结合冶金行业高温、高压设备密集,动力管线错综复杂,易燃、易爆物质分布广、使用多的特点,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GB18218-),开展了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等工作,逐步建立符合首钢特点的事故应急预案,对于提高城市安全度和奥运安全度都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1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原则
重大危险源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的数量超过临界量生产的装置、设施或场所。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具有强大的破坏性,给社会、企业、家庭带来重大危害。近年来国内外事故的教训表明,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控制网络,完善管理体系是有效防止重大工业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率的强有力举措。首钢地处首都,地理位置十分特殊,因此在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上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方法:
1、1 辨析导致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找出这些因素存在的潜在原因。从所处地理位置、工程建设方案、工艺流程、装置布置、主要设备和仪器、原材料以及产品的物理、化学特性等角度分析,力求最大限度地找出危险因素所在。
1、2 依次评估这些危险因素诱发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大致掌握致使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1、3 评估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故引发的后果,尽可能的弄明白事故波及到的范围、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影响等。
1、4 检查现有评价结果是否确保重大危险源的正常运行,否则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危险。
按照上述原则,首钢在开展重大危险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确定12项重大危险源,这些危险源主要涉及苯及其衍生物、高炉煤气以及各类罐体等。
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法
2、1 组织管理
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上,首钢实施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各专业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岗位职工具体负责。
(1) 行政一把手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上要组织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安排应急预案演习和事故救援演习等。
(2) 生产、技术、机动、安全等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检查和相关预案的演习等。
(3) 岗位职工要清楚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工作职责、报告程序,要了解与重大危险源工作岗位有关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管理中的严重问题等。
2、2 安全检查和管理
(1) 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分四级进行检查,公司按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厂每月对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熟知情况及相关管理情况等。
(2) 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所在场所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应与职工宿舍、休息室保护安全距离。
2、3 事故应急救援
(1) 应急救援组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卫生部门和工会应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生产或施工现场或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地方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工会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等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
(2) 建立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和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3)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h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等。
(4) 事故报告程序: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单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总公司有关部门。
3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例
焦化厂的苯、二甲苯、甲基苯生产贮存区是我公司的一个重大危险源。对这个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 事故预测
(1) 诱发事故的主要条件是设备故障、雷电、静电、外来火种、自然灾害;
(2) 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发生事故部位:①罐区;②蒸馏塔原料泵周围;
(3) 事故发生后将造成生产设备损坏、生产的瘫痪、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2 应急救援的组成
厂总指挥:厂长
副指挥:生产厂长、设备厂长
成员:生产科长和当班调度长、机动科长和点检站、安保科长、厂办公室
成立车间领导小组:
灭火总指挥:主任
副指挥:生产副主任
成员:工段长、当班值班长
现场负责人:当班班长
成员:精苯工段四班岗位职工
3、3 灭火分工和事故应急对策
(1) 一旦发生火情,发现人应立即拉响报警器或敲钟,逐级汇报。
(2) 发生火情报警后,由值班指定专人到精苯路口接车,同时派人打开西侧两大门,专人把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消防车到达后提供消防栓位置。
(3) 厂调度接报告后,立即汇报公司总调并与运输部调度联系,将院内存放的运输罐车及时调走、疏散。
(4) 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在岗人员按责任分工进行灭火工作。
当班组长:指挥并与水泵工开启泡沫消防系统。
水泵工:会同班长开启泡沫消防泵,调整好泡沫液化比值器。
蒸馏工:坚守工作岗位,观察火情发展情况,及时汇报并视情况报警,报警时说明着火物质及部位。
洗涤工:负责接好第一条泡沫水带并开泡沫消防栓截门。
蒸馏泵工:负责接好第二条泡沫水带并打开着火罐消防管道截门。
门卫:打开大门,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积极按灭火分工各负其责,并依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 蒸馏塔及原料泵周围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相关截门,切断可燃液体来源,防止火灾蔓延。
(2) 电气线路发生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同时可采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灭火。
(3) 油罐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闭着火罐相关的有关进出口截门。
(4) 罐区发生火灾时,蒸馏泵工应立即关闭罐区外排水截门,防止苯液外流。
(5) 油罐外其它地区发生初期小火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岗位人员用灭火器进行救扑,必要时可按第二项分工用泡沫消防栓组织灭火。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严禁外人进入并配合公安防火部门接受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3、4 事故报警与应急通讯
一旦发生火情,发现人立即拉响报警器或敲钟,逐级汇报,厂值班调度接到火情电话立即向119报警台、厂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火情情况,电话通知各成员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向总公司调度室汇报并与运输部总调联系,将院内存放的运输罐车及时调走、疏散。
3、5 条件保障
(1)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厂调度室,救援组织中各部门通过生产调度方式进行联系通讯,救援现场可通过无线电和移动通讯方式进行联系。
(2) 工段院内设有独立泡沫消防系统和清水消防系统,各岗位按消防规定设有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和一处应急的防火器材库,当班的岗位职工按职责分工对所负责的设备辖区每小时进行巡检一次。
事故发生后救护队伍立即奔赶现场,开辟抢救场地,接收伤员,我厂的医疗救护工作由焦化保健站负责。
用于抢险救援使用的氧气呼吸器1套,空气呼吸器4套。
3、6 培训与演练
应急人员培训内容:焦化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防火知识、急救知识。
方式:厂、车间班定期进行培训内容的学习和训练。
考核:日常管理不到位、工作有漏洞,按焦化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厂每月对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知情况及责任分工情况进行抽考及检查车间每周对应计划的检查情况,厂除按月检查外,每年的春节、五一、夏防、十一、冬防组织防火演习,对预案的实操进行检查。
在用的应急物资按岗位责任分工每班检查二次(泡沫消防泵每15天空试一次),备用的应急物资每月检查一次。
通过建立上述应急预案,对于预防事故,控制事故扩大化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是防止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客观世界千变万化,首钢在这方面刚刚迈出第一步,依靠科技防灾、减灾,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全社会对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还任重道远。
篇10: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后勤保卫处内部所有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2)制定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对本部门危险源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后勤保卫处的规章制度;
(2)根据后勤保卫处规定,督促所属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各单位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负责上报后勤保卫处及学校保卫处备案。
7、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后勤保卫处的规定,认真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并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上报保卫处进行备案。
8、每年由后勤保卫处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现状、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9、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0、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人员;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11、各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监督管理
12、重大危险源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由学校后勤保卫处定期检查,质量安全部配合学校后勤保卫处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3、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4、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5、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涉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16、后勤保卫处承担学校后勤保障任务的接送职工上下班的大小客车、运输货物的货车等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17、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篇11: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4.1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5、综合管理部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篇12: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应用研究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应用研究
从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现实需求出发,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的最新发展,是安全科研工作的必需.
作 者:康荣学 桑海泉 刘骥 吴宗之 作者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刊 名:中国安防 英文刊名:CHINA SECURITY & PROTECTION 年,卷(期): “”(11) 分类号:X9 关键词:篇13: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1.0目的
熟知制冷剂的特性、危害和措施,做到安全、科学和规范使用,最大程度的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氨制冷剂使用管理
3.0内容
3.1液氨(NH3)制冷剂
3.1.1特性
3.1.1.1物理特性
①色、味、态:无色、刺激性气味
②密度:比空气轻
③溶解性:极易溶于水(1:700)
④沸点:-33.5℃,易液化
3.1.1.2热力学特性
①汽化潜热较大因而单位质量工质的制冷量较大;
②在制冷所需低温及环境温度范围内,其饱和压力适中,当冷却水温度低于40℃时,冷凝器中压力不超过1.6MPa,而蒸发器内温度不低于-33℃时不产生真空度;
③对钢铁无腐蚀性;
④其不溶于油故不影响润滑,吸水性强不产生冰塞;
3.1.2氨的毒性
氨的毒性为Ⅱ级
3.1.3氨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3.1.3.1对环境的影响
氨极易溶于水,使水变成乳白色;使植物如树木、花草等能引起烧伤,严重时会引起死亡;在常温下虽不燃烧,但空气中含有16.0%~25.0%的氨时会点燃而爆炸,最大爆炸压力3.5MPa,达到最大压力所需要的时间为0.175S。
1 3.1.4氨的伤害程度
氨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大致可分为三类:
3.1.4.1氨液溅到皮肤上会引起冷灼伤(低温氨液引起冻伤、高温氨液引起烧伤);
3.1.4.2氨液或氨气对眼睛有刺激或灼伤性伤害;
3.1.4.3氨气被人体吸入轻则刺激呼吸器官,重则导致昏迷直至死亡;
3.1.5发生氨中毒的急救措施
4.0液氨制冷剂的日常管理
4.1防泄漏损失
4.1.1阀门阀杆渗漏:
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常开常关的阀门如制冷压缩机的吸入阀、立式低压循环贮液桶的供液阀等容易发生渗漏,日常操作中,一旦发生由运行人员立即进行锁紧处理,维修人员每周对常开常关的阀门的阀杆和盘根进行上油保养一次;对其他不常开常关的阀门阀杆和盘根每月进行上油保养一次;在维修人员的日常巡检中,一旦发现泄漏部位,当场立即处置。
4.1.2高压系统放空气:
在高压系统放空气中,严格按照放空气器操作规程去操作,使混合气体中的氨气最大程度的回到系统中去,减少氨的损失。
4.1.3设备放油:
设备放油绝对禁止从设备放油管直接对外进行放油,必须通过集油器进行放油,严格按照设备放油操作规程去操作,使油中混合的液氨最大程度的得到蒸发后回到系统中去,减少氨的损失。
4.1.4机器、设备和系统局部维修或施工 :
在机器、设备和系统局部维修或施工时,严格按照抽氨、排空程序,尽最大程度的将氨抽回,一方面减少氨的损失,另一方面保证维修或施工的安全。
4.2液氨的排放
4.2.1在放空气过程中,放空气管插入水桶的水面以下,由于氨易溶于水,在放空气结束时,会有少许的氨气放出来,立即被水稀释,马上关闭放空气阀,避免了对空气的污染。
4.2.2在设备放油过程中,放入集油器氨油混合物中的氨完全蒸发后才能进行放油,放油时一旦发现有氨味,立即关闭阀门再进行蒸发,减少了对空气的污染。
4.2.3在机器、设备和系统局部维修或施工时,无法收回的死氨由专业人员负责排入循环水池或水桶中,全部稀释达到要求,避免了对空气的污染。
4.2.4在系统添加液氨结束时,加氨管中剩余的液氨先是通过加氨站降压管充分被系统抽回,然后剩余的通过加氨站排污阀排到循环水池中稀释,避免了对空气的污染。
4.3液氨的添加在制冷系统运行中,由于系统放空气、设备放油、设施维修、阀杆渗漏及系统死氨的存在等原因,根据系统液氨循环量和冷间降温情况,对系统液氨进行添加,一是必须使用具备运输和储存危险品资质的专业公司来承担,二是使用系统专用加氨站来进行添加,并严格按照加氨站操作规程来操作;在加氨过程中,双方都有专人现场监管。
5.0考核
对技术规范内容不能牢记的,每发现一次扣1---3分;对不能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2---5分。
6.0责任部门:
本规范由冷藏制冷部制定,由冷藏处联合监督执行。
7.0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14:安全生产委员会年度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委员会年度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总结
20xx年,我市按照重庆市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监127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抓基层、抓基础”、坚持“抓源头、抓过程”,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战略。针对我市量大面广的重大危险源的现状,创新思维、更新观念、强化手段,从全面实施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入手,摸清底数,分级管理,加强监控,超前防范,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切实加强对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确保了我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现将20xx年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的补充申报。在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共完成了4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补充申报。
(二)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20xx年组织、聘请了有关专家对全市4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了定期评估,掌握了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特别是弄清了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后果危害程度,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三)建立了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作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软件要求,全面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资料录入工作,建立了我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体系。
(四)编制和完善了我市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是编制和完善了江津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总预案
二是指导、督促企业根据安全评估的情况,编制和完善了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从而建立了我市科学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切实摆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江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江津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王华荣任组长,安监局副局长韩勇、市商贸委副主任凌泽华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江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中心,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20xx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果的'重要途径,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一项治本之策,一项长久任务。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与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本区域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健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政府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和预警监控平台,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预警监控,从而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与效果。
(二)规范监管,全面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中负有重要责任。日常监管中,主要指导、督促企业抓好以下监管工作。
一是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严格按照市安监局下发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在前期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的要求,根据目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进行补充申报,从而杜绝了遗漏。
二是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
三是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是指导、督促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台帐。
五是指导、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六是指导、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七是指导、督促企业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八是指导、督促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九是指导、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三)形成全力,进一步加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力度 重大危险源分布面广,涉及的监管单位多,且安全监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商贸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估、监控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合力,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集中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
二是各相关监管部门,各施其职,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检测、评估,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情况,以及对存在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限期完成整改,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对因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管理失控酿成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江津电视台、江津之窗、新闻中心网站等宣传媒体上大力宣传各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法规标准、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为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0xx年全市共在相关媒体上宣传报道近20篇文章。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学习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政策理论、方法和相关法规、标准,掌握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20xx年全市共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四期,参加培训人员近500人,做到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人持证上岗。
三、问题及建议
一是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GB18218—标准,地质灾害没有涉及等。建议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种类,研究是否应该将类似地质灾害这类可能会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危险源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
二是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缺乏专门的法规。目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虽然在《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有相应的规定,但基于重大危险源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规,强制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规范和细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三是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仍处于探索阶段,我市的申报登记工作仍在试点中,绝大多数重大危险源未实行评估分级,给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带来极大困难。
四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够。由于人员变动及其它原因,从事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知识了解不够,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及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源监管的缺乏科学性。少数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专业知识缺乏,技术标准不清,安全意识不强,对重大危险源危害不明,缺乏起码的监管能力和有效的自我防范意识,应急救援措施不力,人员素质低,救援设备不能满足事故处理的需要。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工作,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已申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分级,实行分级管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组织企业对所属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三是进一步在市局的指导下,对我市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总结,编制各类分析图表、编写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报告和重大危险源分析报告。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加大救援设备投入,提高应急救援质量水平。
篇15: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液氨冷库等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液氨使用单位。
第三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加强对液氨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必须制定完善的液氨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条 液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资格证,制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必须每年以液氨的危害性和防护知识为内容对职工进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和管线布置图,工艺流程图,仪表控制图,设备清单,设备使用检维修记录等。
第八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对我市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评价的通知》(大安监发[]324号),必须每2年做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未经安全评价和备案的液氨使用单位不得运行、生产。
第九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向企业周围的社区、居民、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告知液氨的危害性和安全防护常识。
第十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时,液氨使用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救援,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做好压力容器等国家强制性检验、检测项目的检测,并备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要求,安装液位报警装置、紧急泄氨装置、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并保证完好。紧急泄氨装置的放空管应接入水池。
第十四条 液氨使用单位严禁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设备、管道,宜采用预埋件方式。
第十五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冷冻系统内和储罐的液氨存量纪录、日常的运行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
第十六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将停止运行超过6个月以上的液氨制冷设备系统内的液氨排净,并安排值班人员值守;暂时停运的液氨制冷设备,其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并安排操作人员值班。
第十七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在液氨使用岗位设立安全周知卡,内容包括: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险措施等。
第十八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设置能满足事故抢险要求的事故应急水池、水泵和水管,液氨使用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应急抢险装备、器材和工具。
操作间内应配备紧急报警电话。
应设置风向标。
第十九条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使用单位与周边的安全间距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使用单位与周边安全间距如不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应进行整改,并在本规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整改完毕,否则,不允许运行。
第二十条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做好液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液氨压力管道应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老化、渗漏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腐蚀严重的应及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17: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对本部门员工,正副班长要对三大院库区有全面了解,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统一指挥。特别是每日值班,要从思想上认识肩负的责任,对环境熟悉,以高度责任制对库区巡防,保证库区的安全。
2.值班期间严格按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实行,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自己所做的工作要签名,正副班长要检查值班记录,签好自己名字。部门安全管理员不定期检查评估,把安全考核作为员工工作考评的一部分。
3.每位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按规定检查施工单位所需领退材料的正确性,严防个别私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加强库房安全防范意识。
4.安全员应积极协助三大院门卫检查,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共同管理物资流出,办理好出门相关手续。
5.协助各部门不定期派出人员上门收集各个施工单位工程废料,统一集中,统一处理。
6.加强对公司统一上交的工程废料处理,配合安保部对工程废料监督,检查,在处理工程废料时,及时向安保部通知,请安保部上门检查工程废料处理去向,同时拿出收购单位相关证件,给安保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
7.正确合理的对工程废料进行处理,全面了解工程废料市场价格信息,严把重量关,办好相关手续,现场按规定二人以上人员签字方可。
8.每位员工应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库房消防设备安全到位,进出随手关灯,关好大门。
9.在行吊下发料时,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人员戴好安全帽,在吊车工作时,人员要远离行吊下,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每一项工作,严防无关人员进行操作,如施工单位人员不戴安全帽,发料人员有权停止发料。
10.负责行车片区员工要熟悉设备性能,了解设备状况,查明线路来龙去脉,及时掌握进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定期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1.员工搬运货物时,严格检查货物包装,搬好货物,卸货时注意货物场地,避免货物碰撞损坏,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12.加强员工宿舍安全检查,特别严禁使用电磁炉,进出关好电器设备,关好门窗,严防个人用品失窃的发生。
13.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培训教育记录。
14.安全管理员应加强上下之间的沟通,努力执行好相关政策落实,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有权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员工在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成绩突出的有权给予奖励表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安全生产工作跃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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