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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前介入制度

时间:2022-07-13 08:12:08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浅谈提前介入制度,本文共13篇,欢迎阅读借鉴。

浅谈提前介入制度

篇1:浅谈提前介入制度

浅谈提前介入制度

提前介入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就提前介入制度的应用等问题,结合办案实际,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提前介入制度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扩大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缩小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这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是相一致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执行监督。提前介入制度体现在侦查监督中,根据刑事诉讼法而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这就赋予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侦查活动行使侦查监督权。同样,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也适用这一规定,因为自侦部门侦办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侦查”一章的规定,同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能相一致。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同样应当接受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监督,监督权应该对“外”,也应该对“内”。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新机制,提出了改革措施。其中规定:“在内部监督机制上,建立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侦查部门准备报捕、侦查终结前,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起诉后,要搞好跟踪配合,主要是详细介绍案件有关情况,按要求补充完善证据,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问题向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出研究意见,必要时派员旁听法庭审理。”这就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具体化、明确化,为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履行内部监督权,提供了充分的、操作性强的依据。

二、提前介入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和其它国家中的应用据中国法制史资料记载:检察机关在国民党政府的司法体系和诉讼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检察官拥有很大的职权,在执行职务时,拥有强制处分权,可以指挥司法警察,调动和命令警察协助其侦查,可以决定对案件从有罪或无罪方面侦查。这可以视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史上的雏形。

在某些国家(如日本),对检察官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的侦查赋予较大权力。当发生刑事案件时,警察出现场并保护好后,须立即报告检察官,检察官根据案件情况,向警察交代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警察按检察官的要求办案,也即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并指挥警察办案。这将有利于检察官在法庭上指控犯罪,有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提前介入制度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的应用提前介入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体制中虽早就有所应用,但主要限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其方式主要是提前查阅公安的诉讼卷,熟悉案情,以便于快捕、快诉。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有所发展,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提出可行性建议,指导公安机关办案。目前,提前介入制度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被加以推广采用,这对于侦查机关客观、公正办案,将起到积极作用。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内部职能部门,肩负着惩治腐败,打击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的重要职责,其办案质量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检察机关的形象。以前形成这样一种错误的看法,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法院的执法活动,监督权是对外的,而对内部侦查活动的监督不很重视,没有把提前介入这一监督手段,有效地应用于自侦案件的侦查活动中。其结果是:侦查人员过分强化侦查意识,不注重从审查案件的角度,客观地收集证据,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对案件缺乏事前了解,导致自侦案件在逮捕、起诉环节“卡壳”,退查率高,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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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思想工作必须提前介入安全管理中

思想工作必须提前介入安全管理中

我们知道,安全事故的发生许多方面是思想情绪引起的.虽然不是绝对的,但只要有这方面的因素,就要认真制订有关措施,予以杜绝.纵观冶金企业几年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自己伤害自己的事故占60%以上,这说明了岗位职工思想意识上放松了,情绪化使思想开了小差.分析职工在工作中的情绪类别,现在比过去更为复杂.冶金企业面临着脱困和体制改革的.局面,许多企业先后实施了下岗分流、民选班组长、干部末位淘汰等措施,这些人直接下到基层,给安全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因素,加重了安全工作的难度.

作 者:庆胜 德添  作者单位:三钢集团公司烧结厂安委会 刊 名:安全与健康(上半月版) 英文刊名:SAFETY & HEALTH 年,卷(期): “”(5) 分类号: 关键词: 

篇3:刑诉法第律师提前介入的质疑论文

刑诉法第92条律师提前介入的质疑论文

修正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从而打破了刑事诉讼法中侦查机关“侦查禁区”、“侦查秘密”等法律神话,削弱了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不合理的绝对优势地位。然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因刑诉法未对律师提前介入相关的程序作出相关规定,致使该条在实施中存在着如下质质疑:

(一)该条可操作性差

由于刑事诉讼法欠缺具体的规定,结果导致该制度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尽管六部门对此作了补充,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但实践中大多数公安机关均要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承办人审查、分管局长的批准,并认定这是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公安机关常以承办人不在、局长不在加以拖延。一些地方的'侦查机关以种种理由,如以案件涉密为由不允许律师介入;有的侦查机关甚至直截了当地对律师讲“我局有规定一律不准在侦查阶段介入,想行使权利,到检察院行使”,一句话说把律师打发走。即便允许律师提前介入,有些侦查机关在会见时间和方式等方面对律师介入进行限制。对普通的案件,公安一经允许会见两次,每次30分钟,个别案件只有一次,但对确定有罪的铁案则可能放宽限制。大量的案件侦查机关都派员在场“监督”、“旁听”,甚至限制律师问话内容,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只能隔着非常厚的玻璃墙,但公安、检察会见的会见室则无此屏障,以至于犯罪嫌疑人不能在律师的会见笔录上签名,有些则直接禁止律师记录。将犯罪嫌疑人与律师的会见权架空,难以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一些看守所要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检察院盖章、法院盖章,藉此刁难律师。由于律师相对于公安处于天然的弱势,一般律师明知公安合法也都忍气吞声。

(二)该条致使有些律师提前介入干扰正常的侦查活动

一是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提前参与诉讼后,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同时,与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勾结在一起串供、作伪证,为犯罪嫌疑人日后翻供出谋划策;二是一些律师不是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以达到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而是与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共同想方设法干忧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如律师频繁的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给忙于侦破案件的办案人员形成负担。又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侦查部门认为案件情况是指包括案件侦查在内的全部情况。由于对案件情况的含义理解不一致,导致侦查人员与律师的认识分歧,使得办案人员不得不在这一问题上与律师扯皮,牵扯办案人员的精力。

(三)该条致使一些律师对提前提入刑事诉讼缺乏积极性

律师是提前介入制度的行为主体。提前介入制度能否得以实际贯彻,取决于律师的积极性。但实践中,除少数律师对该制度的运用信心十足、主动参与外,多数律师对律师提前介入态度茫然。刑事诉讼法本身关于该制度的操作性问题及现实司法活动给律师带来的种种顾虑,使一些律师不敢积极主动参与到提前介入中去。据悉,由于律师在提前介入后未予侦查“配合”,被定为包庇罪或串供,伪造罪的案例时有发生。

(四)该条致使犯罪嫌疑人对律师提前介入制度缺乏了解

尽管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律师提前介入制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对律师提前介入制度所知了了,当然也就谈不上提前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虽然公安部《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对侦查人员的告知义务都作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侦查人员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的现象仍然普通存在。

综上所述,在针对律师提前介入存在的质疑,应当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应制定具体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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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院如何介入证券监管?

法院如何介入证券监管?

如果证监会效率低且执法不严,法院可取而代之、通过判例来重新设立市场规则

证券市场大致有三种监管模式:“纯法院”模式、“纯行政监管”和“法院与行政相配合”模式。其中,中国证券市场十几年监管经历更像“纯行政监管”,而英美在20世纪中期之前为“纯法院”、之后转型为法院与行政配合的模式。从世界多国的经验看,这种混合模式是大势所趋。中国的经历也表明,“纯行政监管”将导致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过度管制、创造更多的“寻租”机会和产生严重的激励扭曲。因此,为了建立真正的证券市场(而不是“计划资本市场”),必须让法院发挥应有的作用。

那么,法院如何介入证券监管呢?当然,法院不能像证监会那样主动设立行业规章或直接立案调查,而是通过对证券诉讼案的判决来间接树立市场和行业规则,通过对行政部门设立的规章作司法审查来平衡后者的权力。按目前的规定,检察院可对违法者提起刑事诉讼,个人和法人可对侵权者启动民事诉讼。因此,法院介入的主动权还掌握在检察院、法人和股民手中。正因为这样,证券诉讼程序就变得至关重要(包括集团诉讼、诉讼费、律师胜诉费、举证责任等)。一个国家可以有严格和完美的书面法律,但就像最近我们所看到的,如果没有相应的诉讼程序为股民提供方便、或者法院干脆“暂不受理”、 或者暂可受理虚假陈述案时又加以经证监会认定的前置条件,那么再好的法律也只能在橱窗里展示。

尽管法院对市场的监管为间接,但其实效可能比直接行政监管更强(至少美国和英国的经验证明这一点)。第一,只要股东和律师通过民事索赔能得到一定的补救,众多股民和律师就有激励去调查是否有欺诈、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存在。这就可调动成千上万的股东和市场参与者、启动民间资源去跟踪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的行为,寻找诉讼理由和证据。这种跟踪与寻找自然形成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规范和约束,是证券监管中的.“看不见的手”。相比之下,证监会的人手和物力总不如广大股东和律师,监察的范围也不如后者。另外,行政人员的激励机制与作为受害方的股东绝然不同,后者有充分的动力去追究证券侵权责任,但前者不一定有。一个典型的事实是,证监会早就有权调查并处罚各类市场违规,但真正受到处罚的欺诈、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者还只是少数几个。为什么呢?这一方面是因人手不够,证监会力不从心。另一方面,行政部门“寻租”机会多(带来很高的社会成本),得到“租金”后还怎么会监管?再者,行政部门也不一定真想抓到底,万一这样做把上证指数压到1000点怎么办?

法院的第二个重要功能是通过判例给市场设立新规则。时下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是何时和如何修改《公司法》与《证券法》。但可以预见,不管这两部法律最后是如何修改的,时过不久又会发现许多漏洞和不妥。在不可能每天都修改成文法律的情况下,众多条款的解释权不得不留给证监会和法院。对这些条款作出新解释实际上就等于给证券市场设立新规则。那么,这种解释权及市场规则制定权应该如何在证监会和法院间分配呢?在现实运作中,答案取决于具体证监会官员和法院间的互动。效率高、执法严的证监会可能时常在法院之前主动设立并执行有效的规则。而如果证监会效率低且执法不严,法院可取而代之、通过判例来重新设立市场规则。此外,法院也应对证监会有司法审查权。正是这种法院和行政部门间的互动和相互制约,使美国股市这七十年得以兴旺发达。

在中国,我们可能更习惯于行政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喜欢它的主动、直接和立竿见影,而从来没让法院把它的“看不见的手”调动起来。原因是没有司法独立,使法院无法建立一种公开和公平的形象,这让谁都觉得不敢放权给法院,使其无机会积累经验并慢慢树立独立地位。为了建立真正的证券市场,这一“怪圈”应该制止,应该给法院最大的摸索机会。一旦法院可全面受理并依法审理证券诉讼,股民的广泛参与将使中国的法院也能真正行使对证券市场的间接监管。  (财经.06.11 陈志武 )

篇5:财务管理介入决策层

优秀的财务管理能为企业经营提供明晰的方向。

资本、资产经营的分工成为必然,财务管理功能日益深化

财务管理介入决策层

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已成为众多企业的共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特别是投资决策与筹资决策,起着连接金融(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市场的桥梁的作用。

资本经营≠资产经营

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所拥有的是被称为法人财产的资产负债表右边的各项资产,这些资产成为企业的经营对象,而企业则成为资产经营的主体。企业所要做的,就是把这些实物资产和其他各项相关生产要素组织好,经营好,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一个好的企业,就是可以在这些经营活动中产生比其他企业更高的效率,取得更高的回报。借用一句常用的话来说,企业的本职工作就是从事资产经营活动。相反,企业并不拥有被称为资本的资产负债表左边各项的支配权与使用权,不是这些资本的所有者。因此,企业不能也不应该成为资本经营的主体。而企业的债权人和股东作为资本的所有者,才有权利从事资本经营并成为资本经营的主体。

资本经营与资产经营不论从经营对象、经营主体还是对经者的素质和能力要求来看,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容不得混淆与错位。从财富创造的角度看,资产经营是物质财富创造源泉,只有资产经营的成功才能导致社会财富的真正增加,投资与资产的资本收益才具有物质保障与实际意义。相反,如果资产经营不成功,资本得不到有效的使用,所谓的资本经营无非是一场经济游戏,暂时的繁荣只能形成所谓的经济泡沫。

从经营者能力的角度看,善于经营资产者不一定善于经营资本,而善于经营资本者也不一定善于经营资产。比如,比尔·盖茨是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但我们尚未看到他在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方面的卓越表现,相反,他本人却远离股市,将大量个人资产投资于美国政府债券。索罗斯是一个优秀的资本经营者,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在金融市场上呼风唤雨,牟取厚利,但我们也未看到他在经营工商企业方面的突出成就。事实上,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集两种能力于一身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必要的分工也就成为必然。

善于资本经营者扮演着“资本家”的角色,他们既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本购买公司股票或债券从事资本经营活动,成为企业的股东或债权人;也可以成为金融企业的经营者,代那些拥有资本却不具有资本经营才能的个人来经营他们的资本。通过他们的资本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优秀企业家的选择),使善于进行资产经营的企业家得到充分的资金来购置资产,进行资产经营活动,使资产得到最有效的运用。而具有企业家才能者则既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本购置资产从事资产经营活动,也可以通过替资本所有者经营资产而成为职业的企业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资本经营者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正确地选择企业家上(选择正确的投资对象其实就是在选择能够经营好相应资产的企业家),而企业家的主要作用则表现为正确地配置和运用资产。资本经营者与企业家的完美结合,将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

篇6:父母随笔:介入是什么?

父母随笔:介入是什么?

我不经思索写下这个题目,似乎想在这个词里找到点什么,不然的话这个词也不会无缘无故地跳跃在我的脑海,关于这个词,不陌生,对于我们来说每个人每个时刻都可能遇到,有时只因我们熟视无睹不去留意,时间久了,我们就变得麻木而已!但是因为的我们介入,有的时候会将事态的发展扩大化、复杂化,大到国家大事,小到生活琐事,其实介入似乎无所不在,可介入究竟是什么,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赞同:介入就是指在进入事件的进程之中进行干预的一种行为表现,介入就是人的一种行为!

然而,介入这种行为却常常在我们身边发生,但是,介入将会给世间的进程起到什么样的效果,本意上大家都希望能得到自己介入的目的,然而有些事件因为我们的介入而陷入僵局,甚至导致事件的复杂化,介入是一种行为,我们需谨慎从事!

而引发我对介入思索的缘由,这还得从我儿子上初中说起,回想走过的路,我渐渐才发现,和别的父亲母亲一样,我处处介入在儿子的成长之中,从儿子的吃喝拉撒到儿子的学习,试想,在他们人生成长的进程之中那一处没有我们大人的介入,这种介入行为有的时候是必要的,而有的时候却在会我们孩子的成长中造成一种无形的依赖,一如我们面对刚刚学会行走的孩子,当他们第一次摔倒时本能的就会爬起来,可是我们大人往往第一个反应就是去扶,从这件事情看,我们大人似乎在完成一种道义上的责任,但是在孩子的眼里就会产生一种等待来扶的念想,于是,一种从未有过的依赖性就会因为我们大人的介入——惨扶。人是教育中逐渐成长的一个过程,那我们大人的一次介入将给孩子未来的路造成什么后果,可见介入这种常见的行为做为一门学问真的要学会善用!

现在是一个竞争很强的时代,未来的竞争更是如此,这是大自然的一个淘汰法则,只有遵从我们才能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打拼出自己的一番天地,基于这个缘故,我们父母在面对子女教育的问题就显得十分的重视,为了孩子,不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更想以自己的能量介入孩子的学习中,我们的孩子在成长中慢慢变得没有了自己,说到底,在父母的介入中,长大的孩子几乎就是一个学习工具了,于是,当有的父母向孩子索要感恩的时候,我们的孩子似乎不领情,这样的结果,有人说是教育的悲哀,其实和我们老师、父母的介入就没有一点的关系吗?

不管不问,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就会放任自己而变得无拘无束。同样,事实上介入,在我们面对孩子教育的时候一样也会束缚住孩子的天性,而让孩子在沉重的学习负担面前变得麻木,想想我们目前的教育形势,慎重介入孩子的学习,这是我们父母与老师必须要面对的,因为我们很容易介入在这些实践当中!

教育就是这样,在我们孩子的学习中,需要鼓励,也需要批评,我们孩子是接受教育的主体,用正确的对待自己孩子的学习,学会引导,学会疏通,给孩子一个自我的成长空间,孩子就能发挥他们的极致,否则,拿别人的成功法则来教育自己的孩子,那也不是都会有好的结果,教育,自古就谈不完的话题,我今天谈到我们在孩子教育中的'介入,其实也离不开自己目前遇到的一份心里纠结!

面对一天天长大的孩子,心里开心,但也有了一种无形的压力。尤其儿子进入初中,班里一百多名学生,这样的学习环境无疑给我带来无限的担忧,于是,介入孩子的学习事件便时有发生,只是这样的担忧,引发出我对这个介入话题的敏感,我想借着介入的话题,谈谈自己的感受而已!

生活中的事情,介入似乎处处遇到,因为我们毕竟在面对着一张庞大的网络关系,但是,我们要始终记住自己不是事件进程的主体,尤其在对孩子的教育中不要宣宾夺主,能和孩子一起成长,在孩子遇到困顿与迷茫的时候,介入他们的生活,我们就会起到在孩子成长的桥梁!

在孩子上初中以来,我的神经蹦的很紧,无疑给孩子的学习造成一种精神的压力,这种介入引发了我对现行教育的思索!

介入,我在提醒自己,因为要做就要做一个明白的人,相反那些无端的介入始终会给我们人生带来烦恼!

20xx.12.12

篇7:涉检信访案件律师介入制度创新项目工作汇报

涉检信访案件律师介入制度创新项目工作汇报

涉检信访律师介入制度,是指符合条件的涉检信访当事人可通过检察机关向江北区司法局提出申请,在专门的律师名库中选择律师,帮助其表达诉求,提供案件咨询指导等服务的工作模式。该制度运行一段时间后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此基础上,我院又进一步尝试将介入人员从律师扩展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等其他“第三方力量”,构架起了更加系统的“涉检信访第三方力量介入机制”。

一、创新意图。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后,检察院面临的信访工作压力明显增大。而现行涉检信访态势下,信访人因对执法机关公信力的质疑,导致缠访、闹访现象的也颇多。而律师具备精通法律及中立性的特点,更易取得信访人的信任。律师介入涉检信访案件,能够从中立的角度出发,为信访人系统地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分析和解答,帮助信访人更好地表达诉求,在检察机关与信访人之间架起沟通和理解的桥梁,更好地促进矛盾的化解,最终达到解决问题、息诉罢访的结果。同时律师的介入也对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的公平、公正起到监督作用,能促进检察机关自加压力,提高业务水平。

二、创新内容。

1、建立机制,明确介入程序。

去年下半年,我院与江北区司法局以联合发文形式印发《涉检信访案件律师介入制度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了四类涉检信访案件可以适用律师介入: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立案决定;不服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决定;不服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的决定;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已经引导信访人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信访人仍坚持认为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的。

另外,根据具体情况,确有需要的其他涉检信访事项,也可以采取律师介入的形式处理。凡符合条件的涉检信访案件,检察院有告知义务,让信访人了解他可申请律师介入。在信访人申请律师介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与司法局联系协调相关事宜。司法局在收到检察院商请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接受信访人服务。

20xx年xx月,我院在该制度基础上出台《涉检信访案件第三方介入制度实施办法》,将涉检信访介入人员从律师扩展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等其他“第三方力量”,构架起了更加系统的“涉检信访第三方力量介入机制”。“第三方”人员享有查阅案卷、与办案人员交换意见、会见信访人等权利,以中立方的角色做好信访案件处理的答复、调解、息访等工作。在尊重信访人意愿的前提下,“第三方”可通过接访到场、参与听证会、座谈说理等多种方式进行介入,提升涉检信访案件的处置效果。

2、组建“人才库”,明确介入人员。

我院与区人大、政协、司法局充分协商,汇集了6位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由该区七家律师事务所推荐的'8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涉检信访工作第三方力量人才库”,并制作成菜单式名册目录,详细记载其身份信息、专业技能等情况,方便信访人选择。同时,与相关街道、社区、宁波康宁医院等建立协作关系,根据案件需要,灵活性地邀请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等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信访人是否接受第三方人员介入以及选定名册中哪位人员介入,均由信访当事人自主选择,充分尊重信访人意愿。

3、延伸服务触角,凸显执法人性化。

我院在借助第三方力量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同时,设身处地地结合信访人实际情况,给予其物质、心理等救助抚慰,使信访人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重树生活信心。对存在偏执、焦虑等倾向的信访人,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通过谈话、交流等方式对信访人进行心理安抚、疏导,情况较严重时,则邀请第三方心理咨询师实施专业的心理干预,直至其恢复内心平和。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至人身重大伤害或者死亡,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或其他社会救助,造成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信访人,给予经济救助。

三、取得成效。

涉检信访案件律师介入制度及其后的涉检信访案件第三方介入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地化解了涉检信访矛盾,我院未出现闹访、缠访、越级访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息访率达100%。该做法被地方党委及上级部门肯定,并陆续在《检察日报》、《宁波日报》、省院、市院工作简报刊发。

四、推广价值。

从我院来看,通过具体个案运行涉检信访律师等第三方介入制度,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信访当事人均对我院这一制度表示极大认同和满意。检察机关在信访群众中得到了良好的口碑,大大提高了检察机关公信力。从司法局、人大、政协及律师等第三方人员的角度,他们很认同第三方介入的这种做法,也十分愿意这种等同于公益行为的法律援助行为,同检察院的配合十分默契,也加强了各单位、部门间的工作互动与联系。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涉检信访压力更大,如何有效地息诉息访是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省院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因此,我院实行涉检信访律师等第三方介入制度是契合当前检察工作思路,符合实际检察工作需求的,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篇8:电子商务全面介入展览业

电子商务全面介入展览业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以此来形容电子商务的发展毫不为过。短短几年间,电子商务风靡全球,渗入到包括展览业在内的各个行业之中。那么,电子商务对展览业有何影响?展览业界如何应对电子商务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介入展览业的因由

电子商务正在全面影响展览业。电子商务能在展览业中实现是由展览业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

首先,多数展览会发起的缘由是促进商品流通,以此为目的的经贸展览会在展览会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些展览本身就是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是商务活动的电子化,因此,电子商务在展览活动中实现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其次,组织运营展览活动大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展览组织者在运作过程中采用具有高效、快捷、方便等优点的电子商务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手段之一。 最后,展览在其本质意义上说首要功能是传播信息,电子商务最拿手的恰恰是对信息和数据的传递、交换和处理等。因此,电子商务与展览业一拍即合,展览业成为电子商务可大显身手的舞台。

二、电子商务全面介入展览业

电子商务按商业活动运作方式可以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对于传统展览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不完全电子商务,即在展览运作过程中部分地借助于电子商务。

展览业自身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较为容易地介入其中,电子商务对展览业及展览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手段的全面引入。

虽然只有几年时间,电子邮件、企业网页、电子支付手段和服务、网络身份的安全认证技术、信息和数据的网上传播和自动化处理、网上商品交易系统等电子技术都已随着电子商务设备特别是网络的扩展、延伸而参与到展览业中。

2.电子商务在展览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得以实现。

在展览项目宣传在展出项目的选择及参展商与组展者之间的'多种契约和业务往来发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联系和约定、参展商与海关之间的联络中,互联网络承担了大量数据和信息的传播功能;在展出过程中运用智能卡收集观众和客户资料,对来访客户和观众统计和分析;可以说,展览活动中凡是涉及展出、展品和展出活动参与人的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传递、处理的环节都是电子商务的用武之地。

3.电子商务使得展览活动工作效率提高,一些环节被简化。

电子商务具有方便、高效的特性,组织、参加展览的各个环节上信息收集、传递、处理的电子化和自动化都使展览业务处理效率空前提高。一些展出项目的上网发布,使得组展者与参展商的联系更为直接,从而避免一些中间环节及由这些环节产生的错误和时间耗费。

4.电子商务降低了展览活动的业务费用,有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方面,组展者、参展商、观众之间的联络手段从传统的高收费的电话、传真、信件中解放出来,使得业务费用降低;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使得展览项目宣传更为广泛,组展者、参展商和观众可获得比以往更为丰富、深入的信息资料,从而避免选择项目时的盲目性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另外,电子商务使信息反馈、收集、处理、统计等自动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即意味着经济效益的提高。

5.电子商务促使展览事务处理走向程式化,展览的组织、参加过程逐渐标准化,这将

促进展览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

目前还没有一套关于组织、参加展览会的标准程式规范,但每个组展、参展主体都在借助电子商务手段积累信息,总结形成一些程式化的业务处理流程,对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提出一些服务标准,并在业务实践中不断增补流程环节、修订业务内容的标准,从而促使展览的组织管理走向最优化。电子商务中信息资源的可存储、可再用特性是使展览事务处理程式化和业务流程标准化的技术基础。

6.电子商务促成展览运作、服务规范化,促进展览业协调管理的科学化发展。

电子商务信息的广泛传播将加剧展览业界的内部竞争,由于信息资料的有效积累及电子技术本身的标准化最终将促成运作流程的标准化,因而电子商务将促使展览活动操作走向规范化,这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展览业的协调管理机构是在掌握大量信息和数据、在多个组展单位及其项目中选优汰劣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的,展览业流程的标准化和展览运作规范化都将使展览协调管理机构有据可依,从而为其进行科学化管理奠定基础。

7.电子商务促进展览业的全球化、国际化发展。

以互联网络为代表的电子商务使得展览项目、组织机构的对外宣传面向全世界进行,在世界各地的各个角落,只要你具备上网条件,都可以很方便地获得较为充分的展览信息;展览信息从定向发布走向非定向发布,对展览会的宣传挣脱了地理位置的束缚。有了电子商务,国际范围内的展览业竞争将成为活生生的现实。

三、网上展览会――电子商务在展览业中实现的特殊形式

网上展览会是对现实展览会的虚拟,展览的组织、展出及展览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实现了电子化,组展者、参展商和观众之间的交流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络进行。网上展览属于完全电子商务的范畴。

对网上展览会和传统展览会加以比较,可以发现网上展览会的特质。总体上看,二者在以下方面有所差异:

(1)组展手段不同。网上展览会(以下简称“前者”)主要依靠在网上发布信息,辅以在其他媒介上进行宣传;传统展览会(以下简称“后者”)主要依靠对企业和参展者的针对性宣传,主要手段是文件、传真、电话等,辅以电子邮件和互联网络。

(2)展出场所不同:前者创造虚拟空间,后者使用实实在在的场地。

(3)展出手段和内容不同:前者展示的是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通过逻辑说理

宣传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后者展示的是实实在在的产品,以直观的形象展开对外宣传。

(4)参展费用不同:参展商参加网上展览会仅需支付远程登录费;参加传统展览会时需支付展品运输费、场馆租金、施工费用、人员费用等。

(5)展出期限不同:前者一般有开始展出的日期,而没有确定的结束时间,展出从理论上说可以无限期地进行下去;后者一般有固定展期。

(6)观众范围不同:前者面向的是广大网民,网民遍布世界各地;后者面向的是特定区域或特定专业的人士,有的只面向专业贸易观众。

(7)观众搜录目标展商的方式不同:前者主要借助计算机和鼠标点击到达包含参展商信息的网页;后者要靠走路,在展出场地中按照产品分类、展馆和摊位编号等查找目标。

(8)交流方式不同:前者依靠电子邮件、聊天室等完成彼此间的交谈、磋商;后者为展览活动参与者提供面对面交流的空间和机会。

(9)契约方式不同:前者依赖数据信息、电子文件等完成组展者、参展商、观众之间的约定和责任规范;后者主要依靠书面材料证明契约的达成和执行。

由于网上展览会是对传统(现实)展览会的虚拟,其组织运营的各

个环节与传统展览会基本上是相似的。

网上展览会出现时间不久,还不成熟和完善,但与传统展览会相比已表现出一定的优势:低成本,高效率,展出时间长、增加贸易机会,展出空间无限广阔,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观众的广泛性,及时反馈,自动统计和评估。

网上展览会发展迅速,而且正借助多种手段加以完善,但它具有一些与生俱来的缺陷:展出范围受到限制、展出信息的不完整性、观众的不确定性、信息统计上的偏差。而且人们需要面对面的情感交流。人们参加和参观网上展览会时,面对的总是冷冰冰的计算机屏幕,与观众或参展商交流时要获得反应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感觉上总是不如面对面感受对方的喜怒哀乐来得痛快直接。

网上展览会的上述缺陷很难用技术手段加以弥补,这注定了它不可能替代传统展览会在展览业中唱主角。网上展览会的发展需要依附于现实展览会特别是定期举办的展览会,组展者可以把参展商的资料放到互联网络上加以广泛宣传,这也将成为传统展览会组办者吸引参展商和观众的必要手段之一。

篇9:道德:该如何介入科技

道德:该如何介入科技

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既是当前哲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公众生活中的一个热门话题.科技在其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中与人们既有的道德观念发生了激烈冲突,尤其是生物技术发展中基因工程技术的.日趋普遍应用和克隆哺乳动物的问世及人们对预期的克隆人的忧虑更使社会公众陷入了深深的道德恐慌之中.笔者赞同多数学者的观点,即认为对科技的应用特别是高技术的应用确实会导致突出的伦理道德问题,道德必须介入科技,发挥其批判和规范的功能,但同时又认为,道德与科技毕竟分属不同领域,道德对科技的介入必须建立在一个正确的基点上,应用于适当的方式下.

作 者:康永超  作者单位:中共南阳市委党校,河南,南阳,473056 刊 名:中州学刊  PKU CSSCI英文刊名: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年,卷(期): “”(1) 分类号:B82-057 关键词: 

篇10:身份问题的介入

身份问题的介入 --略论主体身份视角对美学研究的可行性

“身份思考是一种强调思考行为”主体身份“的思考方式,美学家们在认识美学对象时将自身的特定身份介入进去,能历史地反思美的'具体存在所具有的特性,弥补传统美学研究中的大一统性的缺陷,”主体身份“视角介入美学研究是可行的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作 者:李国华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山东,济南,250100 刊 名:贵州社会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S IN GUIZHOU 年,卷(期):2005 ”"(1) 分类号:B853-02 关键词:身份   主体身份   美学研究   可行性  

篇11:前期介入物业工作方案

前期介入物业工作方案

城 南 华 府前期介入物业工作方案遵义市红汇物业管理公司二0一0年三月城南华府物业管理处前期介入物业工作方案为确保城南华府物业管理处正式接管小区物业以后,各项工作能够稳妥有序的开展,达到《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根据物业公司与甲方的物业合作意向,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方案》为基础,重点从清洁、保安、设备、绿化等综合服务和日常管理方面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基本筹备工作 基本筹备工作主要指管理处开办计划,通过购买、调配管理处日常运作所需的设备、用具等,使管理处具备办公和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硬件环境(物管用房)。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办公设备的配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文件柜等); (2)日常办公用具的准备(办公用品采购、公章雕刻等); (3)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服装制作(含胸卡等); (4)护卫、清洁等临时工作人员的住宿;(5)维修保养工具的配置。 说明:管理处(筹)应结合甲方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以上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二、制度建立工作 健全的制度是管理处规范运作的基础。管理处在接管期间应高度重视各项制度的健全工作,以公司管理部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规范文本》为指导,尽快完善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未出台之前,管理处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的方法来临时规范各项工作,一旦时机成熟,就应形成制度。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处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包括:主任岗位职责、副主任岗位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各基层岗位的岗位职责等。 2、管理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公文管理、印章管理、电脑管理、会议管理、财务管理、考勤管理、值班管理、收费管理、投诉管理、人事管理、维修管理、员工请休假管理、员工仪表仪容及行为规范管理、员工考核管理、员工宿舍管理等。 3、管理处清洁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清洁质量监管办法、各岗位清洁工作标准、各岗位清洁工作程序等。 4、管理处保安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保安工作管理规定、管理处保安岗位设置、各岗位工作标准、各岗位工作程序、保安巡检路线图、人员出入管理规定、人员来访接待管理规定、人员来访接待流程图、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物品出入管理规定、保安装备使用管理规定、保安交接班管理规定、保安交接班程序、保安队队列训练内容及标准、文明执勤用语等。 5、管理处设备管理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设备管理规定、设备台帐、各设备的操作规程、各设备的保养维修计划、各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记录、各设备故障紧急处理措施等。 6、管理处绿化管理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绿化管理规定、绿化植物台帐、各植物的习性及养护方法、各植物的养护计划、各植物的养护记录等。 7、管理处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程序。包括:常用电话号码、火灾应急处理程序、治安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程序、停电应急处理程序、停水应急处理程序、水浸应急处理程序、液化石油气泄漏应急处理程序、新风机防毒应急处理程序、电梯停梯困人应急处理程序、台风应急处理程序、盗警应急处理程序、急救应急处理程序、其他应急处理程序等。 说明:管理处应根据各综合服务的外包/内管情况对各综合服务的工作手册进行相应调整。 三、员工岗前培训 管理处要针对各岗位的特点,对管理处聘用的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有针对性的开展岗前培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篇12:物业管理的介入最佳时机

物业管理的介入最佳时机

摘 要:本文论述了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意义和对后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影响,不同的介入时间会对后期的物业管理产生不同的影响。确定物业管业管理介入开发的时机是本文重点论述的内容。

关键词:物业管理前期介入 现实意义 时机选择

所谓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即开发商通过招标或邀请物业管理公司,使其在正式接管物业之前,从物业管理和运作角度为房地产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接管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设性意见,并配合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以保证设计的合理、施工质量的提高,为以后的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一般认为,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后续工作,为了对物业实施有效管理,以保证物业正常使用和发挥功能,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前期介入。目前我市一些富有远见的开发商虽已开始尝试对物业项目实施前期介入管理,但大多数的前期介入都是在入住前半年左右进入的,且主要是就建筑安装的后期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为接管验收做前期准备,因而介入管理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难以解决开发商给物业管理带来的许多问题。

1.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现实意义

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营销、消费使用的全过程中,物业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房地产开发经过多年的发展,从以抓建设为主的生产导向阶段,以抓促销为主的销售导向阶段,已经发展到现代房地产开发的营销导向阶段,开发商们开始根据市场需要和用户呼声确定开发战略,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不再停留在搞好后期管理服务上,还希望借助物管公司熟悉掌握住户需求变化和物业使用管理的专业优势前期介入开发阶段,共同参与物业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物业建设的设计合理和质量良好,使得开发出的物业能够最贴近住户需求。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也能让消费者真切感受到房地产开发商对物业管理的重视。目前消费者的物业管理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据专家评估,物业管理因素可以占到楼宇价格的20%―30%。

2.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开发的时机分析

根据前期介入阶段的不同,它可分为早、中、晚三类。早期介入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开始介入;中期介入则是在项目施工阶段开始;在工程基本结束、准备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时介入看作为晚期介入。

2.1物业管理早期介入。

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是在物业项目刚刚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介入的。从项目设计开始提前介入,参与物业建设项目的优化设计,对物业实施超前管理,为完善物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避免物业建成后的使用和管理问题。

2.1.1完善基本配套设施的设计。

物业管理企业介入住宅小区的设计,应完善幼儿园、学校、商场、邮电、交通、娱乐场所、餐饮等基本的配套设施的设计。如写字楼,要考虑停车场、会议室、商务中心等配套。

2.1.2完善水电设备安装设计。

楼宇的机电设备在安装设计时,要考虑到将来检查、维修的方便,避免遗留隐患;电路设计不仅要考虑当前线路的负载能力,还应考虑未来一个时期电器负荷增加的需要;管路、线路铺设应不影响室内外的美观,其有关资料应保存完好。住房设计应考虑空调、煤气、热水器、抽油烟机、洗衣机及其他大型家用电器安装或安放及其进排水、废气排放管道的适当位置等。

2.1.3完善消防设施的设计。

在建筑设计中,消防设施设计是有严格要求的,自动灭火器及灭火器材的位置、自动报警器的位置、扶梯、安全出口、灭火通道等设计都应有利于防灾、灭灾。

2.1.4完善环保设施及设备、绿地、园林的规划设计。

工业物业的“三废”的处理、住宅和商业物业污水的处理,是物业设计必须考虑的。工业和住宅物业要考虑绿地、园林的规划设计。在现代物业设计中,还应考虑垃圾的收集、存放、处理问题。

由此可见,前期介入可以从业主和管理者的角度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的讨论,完善设计细节,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使物业的功能设计更有利于日后的使用和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因设计的缺陷或不足而给业主使用和物业管理带来的麻烦。[1]

2.2物业管理的中期介入。

2.2.1在项目的施工阶段。

开发商的主要精力更多放在工程进度、资金筹措和促销推广上,尽管从开发商的本意来说,总是希望能保证工程质量,使所建物业达到优良乃至优质工程的目标,但往往由于人力、技术、精力等方面的原因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监控。虽然我国已经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但是监理不是物业建成之后使用维护的参与者,所以从使用方便的角度来说,监理很难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现在的物业建设,特别是高层物业建设,其结构、管线等十分复杂,安装、施工工程中,粗心大意或随心所欲都可能给设施、设备的使用带来极大的困难,甚至导致极大的浪费,特别是在目前房地产的施工安装单位尚不很了解和重视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下,某些作业者很可能为方便自己工作,而不是从有利于业主使用角度去安装施工,从而给入住后的物业管理带来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以往的物业管理经验,总结物业在使用过程中常暴露的各种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参与施工监理,加强监理的`力度,尽可能把施工质量问题消灭在建造过程中,消除隐患,确保物业的工程质量。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物业建造过程的质量监理,可以提高物业验收工作质量,缩短验收时间,使验收不至于成为“走过场”的程序,也为以后接管物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2.2.2在项目设备安装阶段。

有的开发、设计单位在物业配套机电设备的选购、施工中往往留下华而不实或考虑不周之处,造成可维护性不足,特别是在接管验收阶段,开发商往往只注重物业整体的交付使用,而很少考虑到物业公司接管后细微全面的需要,给物业建成后的使用维护带来诸多不便,也对物业管理单位顺利、及时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务带来影响。有物业管理公司提前介入后,发展商可以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紧密配合,从而专心开发建设。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物业管理的技术规范要求,对接管的物业从使用功能上严格把关,就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直接与建筑安装单位交涉,监督并促使其解决发现的问题,避免扯皮推诿的发生。特别是能够及时指出安装调试过程中给排水、电力照明、通讯、暖通、气体动力、供电、防震防雷、电梯、消防等各个设备系统中所存在的问题,促使开发商引起高度重视并要求承建单位限期解决,确保各项设备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就能正常运行。其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可以提前熟悉相应设备的操作、管理和维护,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做好接管验收工作。同时,由于有了提前介入,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的总体规划布局、结构和管线布置、设备设施能基本做到心中有数,对物业可能出现的隐患了如指掌;所发现的问题在施工安装方尚未退场之前即已解决,既节省费用,又大大缩短物业开发、经营和使用之间的过渡期。[2]

2.3在工程基本结束、准备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时介入。

此时,物业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物业公司的介入对物业本身品质的提升已无任何帮助。物业公司的任务就是帮助开发商进行物业的销售,总的来说,物业公司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点:

2.3.1有利于促进物业的销售。

先进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无疑是对购房者消费心态的满足与保证。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将工作重点放在营造出一种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上,树立物业品牌。同时,大力宣传该物业的独到之处,对该物业的优质服务水准及价格与价值相符的收费标准,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置物业,并可以使产权人的房产得到增值。

2.3.2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准备工作。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可以使物业管理公司提前熟悉楼宇中各种设备和线路,收集、掌握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第一手资料,建立原始档案,为以后顺利管理带来便利。此外,在对物业实体实施管理之前还可以进行服务方案的设计,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进行人员的招聘和培训等,实施入住前的宣传与教育。[3]

3. 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前期介入确实非常重要、非常关键。从科学角度分析,物业管理公司的介入应越早越好。物业管理公司越早介入,开发商损失越少,业主得利越多,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基础将会越扎实,楼盘的保值、升值将会更有保障。因此,笔者认为,物业管理的最佳介入时机是项目处于可行性研究之时。

参考文献:

[1]阮文勤.试论物业管理前期介入[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19-20.

[2]张惠芸.试论物业管理前期介入[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5);134-136.

[3]殷闽华.试论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意义[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增刊.

篇13:介入科实习心得体会

在院领导及护理部的领导下,我们又兢兢业业地走过了一年。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我积极响应医院树立新华精神的号召,科室坚持每月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爱岗敬业等各种医德医风教育,组织并有讨论记录,廉洁自律。响应院党委及妇委会的号召,积极参加一切政治及社会公益活动,例如向贫困人群及灾区捐款捐物,爱心奉献社会,为科室增光添彩,动员科内同志参加医院组织的徒步、运动会、摄影活动,提高凝聚力。

由于我科都是大型贵重医疗设备,所以本人特别注重消防安全,

积极组织科内人员参加消费知识培训,防患于未然。由于介入科手术的特殊性,工作人员必然会吸收大量射线,对人体产生不可逆的损伤,我积极督促介入科人员换发新的剂量监测仪,参加放射人员体检,所有从事介入科的人员参加卫生监督所举办的放射知识培训班,取得放射人员证书,提高大家的防护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规范执业范围,以保证我院介入科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这一年里我们始终不忘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用自己的爱心、热心、诚心满足每一位手术病人的需求,努力争创社会满意、病人满意、自己满意,把救死扶伤的工作作风贯穿于护理工作的全过程。接待好每一个手术病人,做好每一项工作,关心每一个病人,当病人入手术室时,护士在手术室门口热情迎接,做好各项安抚工作,

加强与病人沟通,减少病人对陌生环境的恐惧,增强对手术治疗的信心。介入科医疗、护理及技术人员工作积极主动,团结一致,和睦相处,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加大宣传介入科知识,积极收治介入科病人,热情对待复查病人。我们顺应专家的时间加班加点,随叫随到,抢救多个危重病人,圆满地配合专家完成了高难度手术,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

我积极参加院感防控培训,组织科内人员学习院感知识,每月定

期进行空气、手、物表培养。由于介入科手术室布局不合理,鞋关门关管理较困难。今年在我和科主任积极沟通下将办公区域搬出手术室,减少进出人员及病人误闯的现象发生,手术间处于常闭状态,得到了比较理想的管理效果。我们严格消毒、灭菌、隔离措施的落实、管理和监测,严格了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全年手术切口感染率为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护理操作规程,无一例差错事故发生。我按照医院要求,进行收费的规范管理。规范管理科室财务和物品,固定了每周领物数量,定期检查。

我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我院十三项核心制度及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配合医院对临床科室督导的检查工作,对检查组提出的建议立即整改,以促进科室健康发展。医院全面启动了三级医院的`创建活动,这是一件关系着每一位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我科紧紧围绕活动部署已经开始了病历自查、规范补充相关资料、编撰临床路径及诊疗常规、总结病历书写要点等工作。随着外周介入科准入制在全国的推行,我们也在积极努力按照规范要求在做前期准备工作,迎接评审。

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刻苦学习,为医院的整体水平登上新台阶而不懈努力!

介入护士进修自我鉴定

介入护士进修个人总结

进修介入科个人工作计划

神经介入进修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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