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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博士制度与秦朝政治转折
博士制度与秦朝政治转折
摘 要:廷议制度是秦国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而博士制度是将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表现,是把六国政治精华吸纳入行政体系的制度创新,是统一后新统治模式的尝试和政治运行模式的重大转折。反映了秦始皇“文治理国”的构想,是文化统一的重大举措。但由于政治形势的变换,秦始皇又不得不回归单一法家行政决策模式,并因此引起秦国的速亡。 关键词:秦朝 廷议制度 博士制度 政治兴衰 一 博士制度是秦朝政治制度的一项创举和重要组成部分,它适应秦朝政治实际需要而产生,并不断发展演变,对秦朝及后世的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博士”一词,战国时就已出现,当时只是学者的泛称。但至战国末期,为适应统一战争日益加剧的社会局面,各国不得不礼贤下士以确保统治安全,在这种情况下,齐、魏等国都设置了博士官,使学识渊博的学者充任参谋和顾问,确定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参与政议,辅助决策。因此,《续汉志》云:“博士,掌教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秦朝的博士制度承沿战国传统,其职掌主要是,参加国家大政的商讨会议。王静安先生早先指出:“秦博士亦议典礼政事,与汉制同矣。”[2]《汉表》所言“掌通古今”,亦即指此。 秦博士议政制度,与自身独特的文化形态和政治传统也是联绵不分的。秦族的祖先自中原起“在西戎,保西垂”[3],同西方诸戎杂居,其间通过战争和婚姻的形式,两种文化不断交融,秦族文化不可避免地沾染了西戎文化的特征。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封(秦)襄公为诸侯,赐之岐西之地”[4],秦同诸戎的军事冲突进入更激烈的阶段。至穆公时,“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5],取得了对西戎战争的全面胜利。但是此举仍未摆脱东方诸国视秦为戎狄的成见,认为“秦与戎狄同俗”,“不识礼义德行”[6]。以至于“夷狄遇之”[7]。由此可知秦族戎化之深。而同秦频繁接触的诸戎,大部分尚处于游牧生活向定居的农牧生活转化阶段[8],这种文化因素渗入秦文化结构中,必然影响着秦统治模式的建立。早期国家的权力结构及体系通常由氏族机关转变过来,所以明显地带有原始民主制的残余。秦文化中的西戎文化因子无疑会使之顺利延续。就秦国政治制度而言,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廷议制度,即对政事的处理,一般先履行让群臣参议之后再做决定的程序。这一政治特色反映了秦国制度的质朴性和初始性。秦国廷议传统的另一来源是对周文化的承继。秦用战争手段驱走诸戎,占有宗周之地,文公十六年(前750年),“遂收周余民有之”[9]。从此,秦文化进行了一场“周化”运动。“从官制、文字、礼乐制度到农业、手工业,秦人无不承继周文化,有些则径直沿用周制”[10],周制同样有类似廷议的制度,《周礼》即载有大询于众庶之法,其中《乡大夫》云,乡大夫“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小司寇》则要求小司寇“摈以序进而问焉”。可见,在周室的政治运作中,重大政事的决策要事先进行内部讨论已成定制。这一制度当然不可能被秦国摒弃。事实上,终战国之世,秦国的廷议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其他诸侯国无法比拟的,也正是如此,廷议制度促进了秦国的发展,其开明、有效的决策机制使秦国的治国政策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最终能获取最大的政治利益。在秦国的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如商鞅变法前商鞅与甘龙、杜挚之辩;惠王时张仪、司马错伐蜀伐韩之争等,莫不给秦国的政局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说,廷议制度是秦统一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保证。统一后,它作为一种有效的统治形式受到更多的重视。博士制度是将廷议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表现。同时,也可以从中看出统一的秦帝国建立后政治形势呈现出转折的趋势。 秦统一中国是有史以来具有开创性质的事件。自夏、商、周三代以降,包括三代在内,还没有建立过如此广袤的统一王朝,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也从未有过这般复杂的形态。这样,一个现实问题便摆在这个空前的帝国面前,那就是该如何进行治理和统治。秦国统治阶层其实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吕不韦作《吕氏春秋》,就是对未来帝国统治模式的构划。吕不韦的失势看上去使他的政治构想也受到牵连,但这并不符合历史实际。秦始皇在对六国作战的最后阶段,其实已经部分地实践了《吕氏春秋》的政治思想。秦对六国贵族实行杀戮、迁徙和流放,进行严酷的镇压;并收缴、销毁六国兵器,拆除各国间阻碍交通的关塞、堡垒,设置郡县统一管辖六国地区。但在文化上态度却是特别优容的,秦始皇“悉纳六国礼仪”[11] ,最突出的表现是博士制度的建立和扩大。从可考的博士看,其籍贯都在关东[12]。这样看来,博士是东方六国的政治代表,秦始皇吸收各国的士人参加政府,设置博士官,让他们参议朝政,从而组建了参议辅政集团,创建了博士议政制度。这其实是对东方六国的适应和妥协,以及对六国矛盾的化解,是秦始皇为巩固刚刚出现的统一局面的统治术。据《西汉会要》载,有博士参与会议的,计有废立,议宗庙,议郊礼,议典礼,议封建,议功赏,议民政,议法制,议罪罚,议大臣等项。博士参与这些重大的朝政决策,反映了统治阶层对博士的注重和博士政治地位的重要。 至于博士的组织发源,马元材先生认为:“大抵齐之稷下先生,即为秦代博士制度之来源……其(秦朝博士)员额为七十人,其制盖亦袭稷下先生之七十人也。”[13]齐国的稷下学宫是战国后期的学术中心,荟萃着各国各派的学术代表,秦始皇完全有可能将这一半官方的组织上升为秦行政体系中的一员,随时备充顾问,以遂自己的统治意图。表面上,博士隶属于奉常,但是博士和奉常其他属官不同,奉常对博士的统辖并不太密切,他们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中最具资格者为仆射,担任长官,领若干博士。“他们即是奉常属官,又和属官同仕列于朝,所负职掌直接向皇帝负责”[14]。可以探知,博士仍保持着原先稷下学宫的组织结构而未变化,这又为博士在秦行政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提供了力证。 因此,博士制度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新的统治模式的尝试,他试图把东方六国的政治精华吸纳入行政体系,借此消弭东方的反抗情绪。同时,依靠这些熟悉东方六国社会实际的人士制订针对六国的、符合统治要求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六国地区的行政控制。这一措施的实行无疑表明了秦始皇的明智态度。 二 博士制度标志着秦统一后政治运行模式的重大转折,是适应统一局面的出现而对先前单一法家行政决策模式的修正。 博士首先是一批学者,把文人吸纳入政权机构,对秦朝而言,是在新形势下选官制度的一种尝试。秦自孝公时商鞅变法起,实行军功爵制,“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15]。在官吏的选用上主要是专任军功,每攻城略地,一般也是领兵主将就地兼任该地行政长官。云梦秦简中的郡守腾就是如此。这种制度是在秦国长期处于战争环境条件下形成的。秦国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与诸戎、六国进行频繁战争的历史,从立国到统一,秦国一直处于战争状态,军功爵制就是秦国长期实行战时体制的产物。然而,一名出色的军事指挥者就不一定是一个出色的行政管理者。优秀的行政管理者应具备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经验,博士本身所具备的知识性特点,正好符合了这一要求。秦把博士纳入政权机构,改变了以往统治阶层单一武力军功结构,体现了以武力统一中国后对文官政治的重视,丰富和扩大了秦帝国的统治基础,反映了秦始皇新统治政策中的“文治理国”构想。但是,并没有史料根据说明博士独立承担了某一部门的主管职位,而且秦博士仅秩比六百石,在朝官属于低级官吏,然而,博士的地位却十分尊宠,“朝贺位次中都官,史称先生”[16]。《晋书・百官表》注云:“博士秩卑,以其传先王之训,故尊而异之,令服大夫之冕。”[17]这大概是制度变动之初,尚不能彻底摒弃军功爵制。博士无军功,当然不能受高秩,而其政治地位却规定的很高,说明了过渡阶段制度的不完备,同样,博士与其所主管官吏奉常的尴尬关系也如实反映了此种情况。 博士制度同样也是秦始皇极力摆脱区域政治势力形象的努力。东周以降,礼崩乐坏,陪臣执国命,各诸侯国分立已久,各自形成了自己的区域势力。秦国久居西陲,被东方六国目为异类。实际上,秦国并不象东方六国想象的那样狭隘,秦文化具有开放性特征,这就使秦国统治阶层具有高远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秦屡屡瞩目东方,干预六国事务,且专任客卿,使东方六国人才为己所用,说明秦国有着全局统筹的视野,不拘泥于区域政治利益。秦的统一,“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18]。正是秦始皇统一的政治观的实践。自此,“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19]。这就成为秦始皇一统治国方案的基础和依据。博士分别来自东方六国,体现着不同的区域政治利益,把他们集纳入秦的政权机构,同“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20]一样,是秦文化主体下多种亚文化兼容的表征。秦始皇的意图是使各区域政治势力经历磨合消隐后,建立以故秦为中心的主体政治利益核心。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即文化的统一问题。 博士本身就是多元的文化载体,博士制度建立的本质是秦始皇寻求与统一局面相对应的思想文化形态的转换机制。军事、制度的统一仅仅是政治的统一,而政治的牢固是否取决于它所植根的文化是否厚实。因此,深层次的统一应是文化的统一。《礼记・中庸》将之归纳为“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涉及了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心理素质这三个统一民族的组织构成。从这个角度看,秦始皇自觉不自觉地顺应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他在保留秦主流文化的同时,对东方六国文化持一种优容态度,兼容并蓄,吸纳各国异质文化,谋求文化的统一。统一后的新秦文化不再仅仅是囿于一隅的秦文化,而是建筑在七国统一的广阔基础上的。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博士被吸纳到行政机构中,则为统一文化提供了直观、便利的形式。从秦代可考的十二名博士看,“淳于越、伏胜、叔孙通、羊子、李克、圈公六位都是儒家,黄疵为名家,卢敖为神仙家,其余四名不知学派”[21]。但是“秦时诸子百家各立博士之制”[22],七十博士中不可考者,其中必有法、阴阳、纵横、农、兵等家代表存在。因此,统一后秦文化对诸子各家学术文化持兼容的态度。云梦秦简《为吏之道》即明显昭示了秦政治思想对儒术的吸纳。博士制度恰恰是文化统一的象征,它的建立是从制度上对各派文化的综合,并将其纳入政治轨道。主流文化受到了统一和集权的保护,而异质文化也不免受到钳制,这就为秦朝政治再次转折埋下伏笔。 三 因秦统治指导思想的调整而出现的文化统一过程中百家文化兼容的状况,使各家文化在秦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上升,而故秦占主导地位的法家文化在政治决策中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从而引起法家代表的不满。商鞅变法后法家取得主导地位以来,法家逐渐渗入秦文化的价值层次,决定着秦地民众的共同文化心态,这构成法家雄厚的社会基础,一切法家思想的异端,都必定受到激烈的反击。秦统一后,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李斯就成为激烈批评现行政策的反对派。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丞相王绾等提议分封诸子为诸侯王,即受到廷尉李斯的反对,他认为“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其足易制”[23]得到始皇的赞同。其实李斯的主张在客观上也是弥足正确的,尚不足以尽显其私心。然而始皇三十三年(前2),秦始皇在咸阳宫会宴群臣,博士淳于越倡言“师古”,又当即受到已升任丞相的李斯的指责,说诸子文化代表“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24],必将危害统治安全,因此建议“焚书”,彻底断绝各家文化教育的传承、发展。而恰在此时,秦朝的政治形势发生了逆转。秦始皇二十九年(前2),秦始皇在阳武博浪沙和咸阳兰池宫两次受到武装攻击。这说明六国的反抗运动并未消弭,这不能不引起秦始皇对现行政策的反思。 由于秦始皇对六国文化的优容政策,使之保存了较强的实力,秦统治阶层虽然从政治上、经济上苛暴地铲除了东方六国的生存基础,却没有也无法割断其文化上联系。数百年来,各国的人民生活在一定的区域内,有着一定的生活和风俗习惯,他们对自己的王国产生了一种深厚的、纯朴的感情。这种共同的情感靠共同的生活方式、生活习俗和心理情感维系着,从而萌生一种凝聚力和向心力,构成反秦情绪的原始动力,并与各国文化牢固结合。作为各国文化承载者的博士,必然携带这种文化因子。诚如李斯所言“人各善其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私学而相与非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25]。诸家博士的活跃局面,引起了秦统治阶层的疑虑。 此外,博士制度在秦朝行政管理体制中的建立,诱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为博士所持百家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与法家文化的冲突、军功官僚与博士文官的矛盾以及秦国与东方六国本身固有的矛盾。因此,博士在秦朝野内外处于孤立和敌对的位置。而且,这些因博士制度而引发的矛盾破坏了法家政治文化中君尊臣抑、绝对不可能产生君臣异义的传统。况且淳于越极力主张“师古”、“分封”,是对秦政治传统的彻底否定。秦制,凡宗室或有军功者,均可得到赐爵、赐地、赐官等奖赏,不分封。“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进官之职”[26],也未曾师古。因此,淳于越的主张,触动了秦始皇对战国分裂割据状况的担忧,引发了他对分封思想和倾向的反感。他或许认为,博士们主张师古、分封,是为了谋求六国复立。这是他坚决不能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李斯的言论立即获得了他的首肯。他试图通过“焚书”的方式消解被兼并王国人民的“准国家意识”,以强力推进文化统一进程,维护全国统一局面和秦朝的统治。“焚书”事件,标志着秦朝政治的再度转折,行政决策体制复归单一法家文化模式。 秦朝政治的再度转折,也存在外部的原因。自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起,秦又发动了对匈奴和南越的战争。战国时法家文化在秦国独尊,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秦国对外不间断战争的需要。这次由于战争的爆发,秦朝部分地恢复战时体制,从而又为法家文化主导地位的回归创建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自此后,“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而“博士特备员勿用”[27]。博士制度的运作和功能受到极大限制。所以,单一法家行政决策模式的复立,是博士制度职能受抑的根本原因,纵观秦朝的两次政治转折,乃是以法家文化命运为主线的。秦始皇初定天下,进行新的统治政策尝试,法家文化独尊地位受到削弱;而其地位的恢复,则标志着秦始皇新统治政策的破产。新的统治政策的置而即废,其深层原因无非是秦与东方六国隔阂太久,积怨太深,而不能建立深厚长久的相互信任关系,这其中东方六国历史上形成的独立的反秦情感实体―――准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又起了不可估量的催化作用。因为故秦国单一法家政治文化的统治模式不能适应统一后新的政治形势,所以这也是秦朝速亡原因之一。 注 释
[1]本文只涉及博士制度及秦朝政治之间的关系,关于博士制度的建置沿革可参见张汉东:《论秦汉博士制度》,载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版。 [2]王国维:《观堂集林・汉魏博士考》,中华书局1959年版。
[3]《史记・秦本纪》。
[4]《史记・秦本纪》。
[5]《史记・秦本纪》。
[6]《战国策・魏策三》。
[7]《史记・秦本记》。
[8]马长寿:《北狄与匈奴》,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4页。
[9]《史记・秦本纪》。
[10]黄留珠:《秦文化概说》,载《秦文化论丛》第一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4页。
[11]《史记・礼书》。
[12]张汉东:《论秦汉博士制度》,载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476-477页。
[13]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93页。
[14]张汉东前揭文第427页。
[15]《史记・商君列传》。
[16]《艺文类聚》第46“职官”。
[17]《后汉书・舆服志》注。
[18]《史记・秦始皇本纪》。
[19]《史记・秦始皇本纪》。
[20]《史记・秦始皇本纪》。
[21] [张汉东前揭文第411页。
[22]王国维:《观堂集林・汉魏博士考》,中华书局1959年版。
[23]《史记・秦始皇本纪》。
[24]《史记・秦始皇本纪》。
[25]《史记・秦始皇本纪》。
[26]《汉书・百官公卿表》。
[27]《史记・秦始皇本纪》。
篇2:制度变迁与西汉中期政治
二
考察西汉武帝前诸代君主虽有高后问高祖宰相代继事⑤,然皆无托孤、设辅臣事,其原因虽有汉初开国功臣巨大的影响力方面的原因,却也可以察知当时宰相制的稳固地位以及相权的相对独立性与完全性,即便帝幼,宰相虽非辅臣却可以是事实上的辅臣。逮至武帝末,综上文所述,宰相权力的过度削弱,使得宰相丧失事实上君主传继过程中原有的作用;而内朝所具有的特性也使得内朝不可能成为一个年幼皇帝用以加强专制统治的机构。是以设置辅臣成为武帝不得不做的选择。
通过武帝时期创置内朝、裁抑相权的一系列政治活动,将国家政治活动中的决策权较为完整地收归皇帝手中,使得以宰相为首的外朝逐渐退化成为一个大政方针政策的执行机构。正如上文所述,这样一个政权组织模式对领导者、也就是皇帝执政能力的依赖性较高,其执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效率。同时由于国内严峻的政治经济局势的影响,武帝在选择辅臣过程中,不仅要求选定者不能成为刘氏皇权的威胁,而且要求选定者具有较高的行政能力并较好地理解武帝末政治转折的必要性。因于这些要求,具有先天优势的外戚也就成为备选人员中的重要部分,当然武帝身边参与决策的内朝官员也是一股重要力量。
武帝托孤所设辅政大臣中,霍光、上官桀为外戚,金日磾、桑弘羊也都是随奉武帝多年的亲近臣子。其中霍光为人皆“沉静详审”、“资性端正”,行事“小心谨慎”。金日磾更是“自在左右,目不忤视者数十年”。桑弘羊则是在武帝身边数十年,且颇有治绩,自然也是武帝信重之人。然而四人中,金日磾早卒,上官桀、桑弘羊以谋反诛,四辅去其三余霍氏独大,且霍氏以外戚之贵重,以辅弼之尊崇,以功业之隆盛建立起巨大的政治威望,加以昭帝年幼,由是形成以霍氏家族为主的外戚专权。随着霍光专权日久,形成“党亲连体,根据于朝廷”⑥的态势,并严重威胁皇权、渐有不受控制的倾向,而终以族灭告终。
自武帝多有创制以来,西汉中期的外戚专权应该可以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我们又必须考虑到昭宣时期的特殊情况,即昭帝继位时不过八岁,在位十三年,且未曾亲政,昭帝皇后又是霍光外孙女,内外皆为霍氏控制,昭帝即便想削其权柄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霍氏家族的消亡,则不仅仅是因为霍光子孙们的愚蠢不肖,宣帝的政治才干及谨慎周密、外宽内忌的性格也有极大的关系。
关于霍氏家族的悲剧,前人多有论述,故不多谈。
从武帝末中央政府的权力结构上看,内朝设立后,整个机构的权力上行,汉初君臣间的均势被打破,以宰相为首的外朝权力下降,形成皇帝统领内朝,进而实现以内统外,君主的绝对权力得以强化,臣
子绝对权力进一步削弱,最后形成君强臣弱格局。武帝崩后,昭帝继位时权力格局则是两弱,整个朝廷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中外隔绝状态,出现权力真空。当其时,霍氏以主要辅政大臣的身份填补了这一漏洞,并凭借十余年的经营,形成昭宣时期的外戚政治也成为宣帝以后的外戚实现专权的范例。
三
如果把武、昭、宣三朝政治衔接起来看,我们可以把自武帝设内朝裁抑相权利用外戚加强皇权始,到昭帝及宣帝初期的外戚专权,再到宣帝时霍氏族灭、皇室恢复对外戚势力的掌控看作西汉中期政治的一个循环机制,并将宰相制、内朝、辅臣制以及以外戚为大司马大将军,总领百官内干枢机、外控军权四者联系起来研究的话,再加上传统伦理政治因素的影响,我们能够看到在西汉中期政治中,皇帝通过裁抑相权、并运用外戚力量来加强皇权的活动,但是由于缺乏在制度上对外戚权力的有效控制,并随着国势日衰,使得外戚与外戚政治成为西汉中后期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导致西汉末的刘氏失国,其毒害甚至绵延到东汉末年。
总之,虽然内朝的创置在中国古代官制史上具有重大影响,但是也使得中国古代政治在专制性的强化上越陷越深。同时,与之伴生的外戚政治以及宦官政治在两千余年的政治生活中也扮演了较丑陋的角色。西汉中期政治正是在完全抛弃三代共和政治,向中央集权专制政治转型的重要阶段,它不仅对西汉当时的政治活动造成较大影响,同时也对以后各王朝制度与政治态势变更产生巨大作用。
注释:《西汉会要•职官一》/《史记•陈丞相世家》/罗义俊:《论汉武帝时代内朝的创置与健全》,上海社科院学术季刊,1988年第2期/《后汉书•百官志一》/《史记•高祖本纪第八》/《汉书•霍光金日磾传第三十八》/宋超:《“霍氏之祸,萌于骖乘”发微——宣帝与霍氏家族关系探讨》,《史学月刊》,.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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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制度变迁与西汉中期政治
摘要:自古治史者对西汉前期相权对皇权的制约以及西汉中期的外戚专权,尤其是霍光二十余年的秉国多有议论,然在达成外戚专权的原因方面论述颇少,且过于注重伦理政治方面的探究,而在政治制度层面与政权组织结构方面的研究稍显薄弱。本文拟从武帝时裁抑相权、设立内朝造成的中央集权强化方面,以及西汉中央政权权力结构层面对西汉中期政治进行解读。
关键词:西汉中期;政治;宰相制;内朝;外戚专权
一
考察西汉前期两种中央政权的组织模式,即宰相统领百官与武帝时期的以内统外,下就两种组织模式的优势与缺陷进行一一阐述。
西汉初高帝即位,承秦制,“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时期分为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①其职权大抵如陈平所言:“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抚百姓,使卿大夫各任其职焉。”②据相关学者研究,将宰相的具体权力分为五个方面:选官权、督察百官并有一定的执法权、上计考课权、总领朝议与奏事权、封驳与谏诤权。③总的说来,宰相兼具一定程度上的决策、执法和监督权。从大一统中央集权制上讲,宰相兼具数权本身就是集权制的一种体现,而结合西汉前期的政治局势,宰相一度程度上的集权恰恰是有益于中央政权的统治的。从制度层面来看,宰相制的施行固然可以看做是上古三代共和政治体制的遗存,在排除西汉前期君臣间的相对和谐的特殊情况下,也是实际政治局势的要求。高惠二帝时期面临着异姓诸侯王对皇权的威胁,皇帝的关注点一直在剪除异姓诸侯王上,而文景时期,皇帝又面临着同姓诸侯王对皇权的威胁,当此情形,宰相集权恰恰可以整合中央政权各级官吏的凝聚力,并成为皇帝削弱诸侯王巩固皇权的相关战略的有力支撑。同时,一个强有力的管理集团也可以使得皇帝免除后顾之忧,进而致力于巩固中央政权的活动中。宰相集权制的优势即在于此。
然而,矛盾总是相互转化的,一旦外部威胁逐一消除,宰相制的优势也渐渐转换成劣势。同样地,中央集权制的专制性不允许存在一个能够较大限度地对之形成制约的制度存在,虽然西汉前期的相权并未危及刘氏皇权的存继。当时至
武帝,由于外部威胁消除,而此时的宰相集权已经使皇帝颇为忌惮,进而对之裁抑。出于加强皇权、弱化相权的目的,武帝自亲政起设立内朝逐步对相权进行削弱,并通过频繁更换宰相以及以细事诛杀宰相来加强皇权、树立自身对中央政权的绝对控制。毫无疑问,内朝的设立在完成上述目的之后,在武帝统治期间对外战争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内朝作为一项制度其自身的就不是完善与成熟的。
内朝的设立,其先天上就有削弱与之对应的宰相为首的外朝的内在要求,同时由于内朝以皇帝为领导中心,其权威与权限与皇帝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内朝具有根源于皇权的巨大的依附性,脱离皇帝的领导,内朝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力机构存在。同时,宰相不得过问内朝事务,也使得内朝成为政权内部一个相对于外朝的独立单位。其次,内朝发挥作用的大小也依赖于皇帝个人的威信与手段。组成内朝的人员来源复杂,虽然多为皇帝的侍从官员,但成分繁多,士人、军人、外戚,获得加官的外朝官吏以及宦官。内朝组成人员的繁杂虽然可以使皇帝在施政决策的时候能够兼顾各个集团、阶层的利益,从而施行最有利有效的方针政策,但是,也会造成内朝内部成员之间的争论与矛盾。当一个强有力的皇帝领导内朝时,内部纷争或许会被皇帝压制;当作为领导者的皇帝幼弱或怠政之时,往往也是内部矛盾凸显之时。再次,内朝作为一个直属于皇帝的行政中心,其官长设置也有一定程度上均衡政治的体现,例如武帝晚期,更设中书令,任用宦官,以与尚书令互相督察。总之,从中央集权的角度来看,内朝的设立增强了皇帝对朝政的控制权,使得专制制度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结合武帝时期国内外情势,个人认为,与宰相制相较,内朝制显然更适合武帝朝以数代之积对匈奴进行积极军事行动,且极易形成较大的成果。但是从一个政权内部权力机构的稳定传承上,一个稳定的中央组织更有利于整个王朝的继续发展。另一方面,出于裁抑相权的目的而对外朝的削弱,特别是对外朝首脑宰相职权的过分削弱,极容易形成外朝百官对皇帝的不信任,进而出于维护自身职位人身安全的考虑,在政府运作过程中也往往呈现“不作为”的状态。总之,内朝的设立在排除君主加强中央集权方面的设计外,却对中央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内在调节产生巨大的破化作用。
西汉中期政治的各种变化大多皆根源于武帝时期的“多有创制”④,然这些创制虽形成了一定的模式,但是由于临时性与不稳定性的限制,其可操作性依然依赖于君主的领导,因而不是一个可以相对地独立运行的政府机构。兼之原有行政模式的破坏,与长期战争对国计民生的影响,使得武帝晚年的西汉政权实际上处于较为危险的地带。而这恰恰也就迫使武帝不得不吸取秦二世暴虐而亡的教训,实行国策上的改弦更张、与民休息,以求得汉帝国的稳步传继。
篇4:高二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简答题技巧
高二政治简答题的各类解题技巧
一、简答题的答题注意事项
1.认真审题,弄清题目在问什么。
2.看分答题,适当注意分数比例。
3.宁多勿少,力求全面。
二、简答题的答题要求
1.条理清楚,能分点的要尽量分点,用①、②等分开。
2.简明扼要,要点不能少。
3.根据题意,题目问什么,你就答什么。
4.注意问题的个数,有几问就要有几答,可用㈠、㈡等分开。
5.严格按要求答题,如题目中要你“举一例”、“提两项建议”等。
三、简答题的六种常见形式
1.直接式简答题
2.判断式简答题
这种题目与辨析题有相似之处,回答时,先判断,再说明理由。
3.理解式简答题
这种题目要求对某段话或某种社会现象谈谈自己的理解,一般在题目中有“你是怎样理解的”这样的提示语。其实,这还是相当于问为什么。
4.比较式简答题
这一类题目要通过比较后才能得出答案,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从课本中直接找答案。
5.归纳式简答题
这一类题目要求将课本的前后知识联系起来,归纳得出答案。
6.联系实际式简答题
这一类题目得引起同学们注意,首先要把题目中涉及的这个问题讲出来,其次是一定要结合实际或举例说明。这一类题目中通常有“联系实际谈谈”或“举例说明”这样的提示语。
篇5:高二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简答题技巧
2020高二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 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 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国家权力机关
(2)职权:①立法权(法律立、改、废); ②决定权; ③任免权; ④监督权(监督一府一委【监察】两院)
(注意:人大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已做事情是监督权,通过未做的事情是决定权,比如预算和决算)
(3)体系:全国人大和地方人民(人大≠全国人大)
①全国人大地位: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一府一委【监察】两院、主席)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全国人大常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人大部分职权)
3.人大代表
(1)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2)产生方式:县和县以下,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县以上间接差额选举产生。
(3)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反映人民意见,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4)权利:①审议权;②表决权;③提案权(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议案);④质询权(质询一府两院)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地位:我国政体,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3)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了解)
①在人大与人民关系上:人大代表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集中);人大在重大问题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讨论决定(民主)。
②在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集中);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权(民主)。
③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在中央统一领导下(集中),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与创造性(民主)。
(4)优越性: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5)态度:
①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为了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将它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注意:区分公民、人大、人大代表、政协的职权
公民的权利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
人大的职权 |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
人大代表的职权 | 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
政协的职能 |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
篇6:道德重构中的制度与修养问题-兼谈儒学与政治自由主义的关系
道德重构中的制度与修养问题-兼谈儒学与政治自由主义的关系
在我们这个时代,最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可能不是贫穷、也不是愚昧,而是缺德。因为贫穷或愚昧不一定会缺德,而缺德最后必定会加剧贫穷或愚昧。在当代中国一波三折的发展过程中,贫穷与愚昧虽然正呈现慢慢消除的迹象,但是,每个有起码良知的人,都能感受到深刻的道德危机。伴随着这种危机而来的是一片沮丧、焦虑以至愤怒的情绪的蔓延。本文的目的不是要增加一种“世纪末”式的谴责或预言,而是想通过对问题症结的分析,提供一些建设性的讨论。一、焦点:公德危机
当代中国的道德危机不是孤立的问题。要把握问题的性质,最好先厘清某些不同的道德范畴。第一,区分基本道德与关系道德,前者如诚信,不可害人等品德要求,它不会因不同对象而变换;后者则是由特定的人事关系而派生的不同规范。第二,借梁启超的用词,把关系道德区分为“公德”与“私德”。公德规范一定团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私德则是指导一个人同他相关的人的私人关系。这种区别在乡土社会中不是很明显,因为在乡土中,每个人几乎都是熟人,都有程度不同的私人关系。现代社会则很重要,由于交往规模的不断扩大,许多团体中的成员都是陌生人,极端地说,如同一国家中的公民之间的关系。换一种说法,公德是生人(路人)之间的道德,私德则是熟人(亲人)之间的道德。“熟人”与“生人”是相对的说法,在规模较小的团体中,对关系距离近的人而言,“生人”会转化为“熟人”,从而公德也会转化为私德。私德被亲疏关系所调节,而公德对人需一视同仁。同时,同一团体内不同地位的人对该团体负有不同的义务。一般来讲,权利(权力)越多,义务越大。在私人关系中,以公德代替私德,视亲朋为路人,在其有危难的时候袖手旁观,是不道德的。而在公共领域,以私德代替公德,如把裙带关系带入政界,以及扩张权利(权力)逃避义务,都是不道德的。由此看来,当代中国的道德问题首先表现为公德危机。这本是近百年来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普遍现象,但在当代情势下表现得更为复杂、尖锐。
分析这种危机的根源有两种角度,一是传统的,一是现实的。或者说,一是文化的,一是制度的。从历史上看,传统帝王制度由一人,或者一家、一姓垄断整个社会的政治权力,如黄宗羲所说,是以一人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今日看来,这自然是不道德的。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精英相信其所投身的事业是道德的的话,只要他们能够做到言行合一,知行合一,那这些人本身就是道德的。《论语》讲“民无信不立”,可见某些基本的人类道德要求古今皆然。所以,不道德的制度中也可以有道德理想或道德人物。关键是这种“信”能否是真诚及普遍的。传统也有王朝统治危机或者叫政治危机,在这种情形中,讲道德还有另一种策略,即通过政治与社会文化价值的区分,把忠诚的对象转向后者,以维护一种更普遍的道德感。顾炎武关于保“国”与保“天下”的区分就具有这种道德涵义:“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1在清末面临三千年未遇之“变局”以前,历代的政治批评,基本上是针对人或政而来的。也就是说,罕见有怀疑制度不道德的现象。就事理而言,在没有设想或没有机会发现另一种制度以资比较之前,要怀疑既成的制度是困难的。(庄子后学中有一派是怀疑一切政治制度,而非反对某一特定的制度。)以儒家“知行合一”的道德要求看,在社会价值原则上采取“不争论”立场的当代政客,其“职业道德”不一定比传统官僚表现更好,因为其“知”“行”的背离比传统更甚。因此,今日官场的腐败,不能直接委过于传统。
概括地说,这是没有信仰,没有信心,没有信任,三者互相联结,道德危机的症结出在“信”字上。问题显然是制度性的,但它有一个演变过程。耐人寻味的是,这个制度的建立是以道德理想主义为旗帜的,它号召建立平等、正义,没有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制度,由此而鼓舞无数志士仁人的献身精神。即是说,新制度曾经拥有充沛的道德资源。但这种道德资源就被耗尽了。在新制度的建立过程,民众(包括知识分子)之所以在广泛的社会动员中迸发出强烈的道德热情,是因为在前一个危机时代就怀有对新生活的渴望。新的意识形态强调同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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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传统科举制的技术、制度与政治哲学涵义-兼论科举制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根本差异
传统科举制的技术、制度与政治哲学涵义-兼论科举制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根本差异
一?从技术层面看科举:一部有效而稳定的文官机器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政坛风云与官制兴革,人们回首发现:“科举竞争”无论是与我国古代的世卿世禄、察举征辟,还是与外国古代的贵族制、军功制与“奴官”(如近东的所谓马木路克制)制相比,都要合理得多。而科举废除后,我国军阀时代与后来的官制也未见得优于、甚至常常是劣于科举。另一方面现代文官制中的考试制度却有许多类似科举的程式。因此为科举制“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了。当然,对照现代文官制的实践,要挑科举制的毛病也是轻而易举的。诸如考试内容的陈腐、参考资格与考试规则等方面用现代眼光看也并非绝对公平。而当时的官吏铨选中除考试外也还存在着其他非竞争性因素,如世袭、恩荫、荐举、捐官、特授、奴官(太监外任或清时满洲包衣外任之类)等等。但是如果不以现代文明标准苛求前人,则应当说在前近代世界上的确难以找到一种政治人材选拔方式其“公正”性与效率能超过我国科举制度的成熟期。而且成熟期科举制度在严肃科场纪律、实行规范竞争方面的确是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所不能及、更是“察举征辟”色彩浓厚、身份与“关系”背景强烈的我国现行干部制度应当借鉴的。
撇开贵族政治(它一般与非中央集权的“软国家”相联系)不谈,历史上凡属中央集权的“硬国家”,无论中外,都有赖于高度科层化的职业官僚政治。印度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mansabdar)体制有33级官阶,从“十人长”直至“万人长”,都是由朝廷自上而下征召、提拔或降黜的官吏。古罗马基础上建立的拜占廷帝国也有复杂的罗戈瑟特(logothete)文官体制,正是靠了这种体制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拜占廷帝国才得以与特马(军区)制下军官贵族化倾向以及村社的地方自治倾向相抗衡而维持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使帝国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几个世纪中得以延续。所有这些官僚体制都有赖于一套中央铨选,考核与“雇用”官员的程序。但是,曼萨卜达尔体制的原则是“军而优则仕”,军事官僚的色彩远过于文职色彩。作为高级“国家雇员”他们脱胎于莫卧儿早期的雇佣军,其成员多为外国(印度以外的西亚、中亚伊斯兰地区)冒险家,缺少文化自律。因此尽管曼萨卜达尔体制以官僚决定薪俸极高而闻名于史,国家对他们也一直拥有任命与考核之权(如所周知,这两点即高薪与考核是当前人们谈论最多的反腐败方法),但这一体制的腐败速度与程度仍然极为惊人,可以说决不下于我国传统的科举官僚体系。[1]
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体制文职色彩浓厚,而且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体制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国家对文官的考核内容则包括罗马法之类的实用知识。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而且由于政治贵族化的发展,官僚的作用日益减退,到14-15世纪罗戈瑟特大都已成为无权的虚衔。另一方面由于罗戈瑟特多是低薪乃至无薪职,又执掌征收赋税之权,因而腐败也非常严重。最后,这一文官体制的消亡也就成了拜占庭国家灭亡的先兆。[2]
与这些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相比,我国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比政教合一体制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更是在专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统治基础的有效办法。我国的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
当然也必须指出,科举制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与其他土壤上萌发的制度间具有某些不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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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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