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本文共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榆林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yulin City youth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缩写:YLASW)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相关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是直接联系青少年社会工作者、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服务组织。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榆林市委、榆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榆林市锦园新世纪小区高层C5号楼北边三层写字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青少年社会工作改革,推动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完成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联谊、学习、交流、协作等任务。推动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行业建设,协助政府为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动员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围绕青少年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心理咨询、素质教育、家庭教育、技能培训、法律咨询、社会实践、文化交流等服务。
第九条 深入了解、监测青少年发展动态,开展科学研究和基层调研工作,承担各级、各类组织涉及青少年的科研项目和项目推广;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搞好有关课题的调研论证,推动具有本地特色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建设。
第十条 积极开展同国内外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承接青少年社会事务发展项目,承担各级组织的项目援助。
第十一条 宣传公益理念,传播公益文化,弘扬志愿者精神,推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十二条 根据行业特点进行人员培训、学术交流、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第十三条 承办政府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志愿加入本会;
(三)从事、关心、支持青少年社会工作,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单位会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批准入会后,发给单位会员证或个人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六)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第二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五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四)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1次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应当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四、五、六、七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本会负责人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三十二 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负责人选举应当以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三十三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任命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主持本会工作;
(六)副会长根据分工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抓好分管的工作。会长离会期间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五条 本会日常工作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为专职,其职权为:
(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年度考核、总结;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按规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本会内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项目部等,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三十九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由分支机构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主任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总干事和专项工作秘书长由本会聘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的经费;
(三)筹集、捐赠或资助的资金;
(四)依法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四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五十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十一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会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____年___月___日第__届第__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2:社会工作者协会工作计划
湖北民族学院社会工作者协会
年春季
工作计划
社会工作者协会是一个成立不久的社团,
在
09
年秋季社团召开了
成立大会并做了相关的社团内部建设,
并且在社团第一届干部的领导
下开展了多次活动并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年上半年对我们协会
来说是关键的一年,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更多的是挑战,当然
我们已经做好了迎接挑战的准备。
满园的春色亦停不下我们征人的步
伐,
相信在社联会以及各方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关心下,
我协会会在不
断的探索努力中前进。
为了协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
展,我协会将继续践行
“
善思
”“
笃行
”
的工作作风,向前迈开重要的一
步,现特将本学期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
年
3
月工作计划:
(一)同民社院心理健康部共同开展社工图标征集活动
活动目的及意义:针对全校学生及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这
个概念缺乏理解这一现象,
开展这一活动一在向全校师生宣传社工这
一概念,
增进大家对本协会的了解;
二在联系到更多的会员参与到我
们即将举办的一系列的活动中来,提高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活动内容:
1.
宣传:
以喷绘的形式在大学生广场做宣传征集
活动。
2.
作品收集:参赛选手作品直接交到民社院团委
办公室。
xx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全攻略
每日一练历年真题模拟测试章节知识点
3.
作品评定:
这一环节我们将邀请艺术学院相关专
业人员以及本社团干部进行公开评定。
4.
颁奖晚会:
以晚会的形式向获奖的选手颁发证书
及奖品,并邀请社工专业老师做专业介绍。
(二)
.与民社院心理健康部共同开展
“
学雷锋走进特校送温暖
”
活动
1
、
活动目的与意义:
在开学之际给恩施特殊教育
学校的孩子们送去点滴欢乐与心灵抚慰;达到宣传社工精神的目的。
2
、
活动内容:
组织一批会员抵达特殊教育学校与
特效的聋哑儿童进行互动,陪他们聊天做游戏等,给他们带去欢乐;
发扬社工精神。
二.
年
4
月工作计划:
(一)
.
开展:走进社区,服务社区的活动。
活动地区
:
土桥社区
活动内容
:
主要是根据土桥社区具体的发展需要以及社
区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发挥社团的力量,深入社区服务社区,发
扬社工精神。
(二)
.
参与社联会举办的“社团文化节”
,加强各社团之间的交
流,发扬社团文化。
三.
年
5
月工作计划:
开展地震知识讲座
活动目的:在缅怀
5.12
我们逝去的同胞同时,开展地震知识的
普及讲座,增加校内学生在面对地震时的自救知识与意识。
活动内容:邀请恩施州市消防局战士为我们做地震安全知识讲
座,并在全校范围内以展板
.
海报的形式宣传。
四
.
年
6
月工作计划:
在民政部支持下,同学校相关社团及相关社会团体共同举办在全
恩施市
“
情系西部、爱暖
###
”
爱心募捐活动
活动目的:为西部地区
###
地区的同胞们在寒冷的冬季能够不再
忍受寒风的肆虐,过一个温暖的冬季,献上我们恩施人民、民院师生
的爱心。
活动内容:
1
、与民政局取得联系在恩施市区的各大型广场设置
捐赠点,各社区设置捐赠点。同时在民院设置捐赠点。
2
、
与某某政府部门取得联系
并对收取的衣物进行打
包、消毒处理。
3
、通过物流或邮寄的方式将我们的爱心寄往某某地
区。在我们的爱心下,相信西部的冬天不再寒冷。
以上为湖北民族学院社会工作者协会
年春的工作计划及活
动计划,我们协会会基本按照计划上的思路来进行我们这半年的工
作。当然,计划总赶不上变化,我们会在相应的社会需要、社会小环
境转变以及社团自身发展需要的情况下作出些许变动,
希望社联会的
同志理解。同时,欢迎社联会的同志们到我们社工协会指导工作。
湖北民族学院社会工作者协会
篇3: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由**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事业单位退离休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退离休教育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退离休教育工作者温馨的家。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服务、为科教兴国实现中国梦、为**三个文明建设和教育事业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区教育局党委、**区教育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江浦街道江中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向会员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时政教育。
(二)开展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发挥退离休组织及其会员在发展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愿和建议,提请有关方面帮助退离休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鳏寡、病残及高龄特困会员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四)践行科学发展观,发挥退离休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优势、智力优势、经验优势和时空优势,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按党的教育方针举办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组织调研、咨询等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推动科学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
(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适时举办各种报告会、座谈会、联谊会、学习班,以丰富和活跃会员的学习、生活。根据会员的不同爱好和特长,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及知识讲座,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本会单位会员由学校(单位)退教协加入组成,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事业单位退离休的教职工;
(四)外地退离休教职工,在本区定居属常住户口可凭退离休证明、户口簿申请加入;
(五)具有法律责任能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和委托的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会员如果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拥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共**区教育局党委并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教育系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共**区教育局党委审查并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共**区教育局党委审查并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权力: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力;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会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社会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记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区民政局和**区教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由于经费有限,对驻会人员只能给予适当补助;基层分会办公经费及会长待遇,由所在学校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共**区教育局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共**区教育局党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共**区教育局党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停止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共**区教育局党委和**区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2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于1月30日经**区民政局核准生效。
篇4:市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青岛海贝艺术培训学校、青岛育才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青岛市××区××路××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要求写明: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
(二)办学层次:初(中、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三)学制;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
(五)办学规模;
(六)招生区域;
(七)其他。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理)事会成员为×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九条 学校首届董(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理)事长、董(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董(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名)。
第十三条 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董(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 召开董(理)事会议,董(理)事长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理)事。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六条 召开董(理)事会,应有董(理)事全体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董(理)事会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方可有效。
当在职董(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理)事会。
第十七条 学校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董(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
第二十条 学校校长由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四条 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册资金为××万元,其中开办费不少于××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须具体写明投资者或投资人及投资数额);
(二)政府资助;(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
(三)学费(或其他合法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二十八条 学校董(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一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学校董(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基本制度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七章 终止
第三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筹建期超过三年;
(二)连续两年未招生;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四)根据章程规定停止办学;
(五)其他事由。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前,须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单位授权)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理)事成员签字:
申办单位(人):(公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篇5: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xx市xx青少年足球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xx足球俱乐部是xx路实验小学下属的一个以足球运动为兴趣爱好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俱乐部以“快乐足球,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做好人,读好书,踢好球”为个人提升目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普及足球知识技能,培养足球兴趣爱好,增强拼搏向上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足球后备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俱乐部由学校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及校园足球办公室构成。
第五条 校园足球领导小组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校园足球办公室是俱乐部常设工作机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校园足球办公室负责运动队的组建和教练员的管理,协调各年级部和球队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球队日常训练工作,比赛、活动期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条 教练组是足球队伍的教育者、训练者和管理者。教练员的职责是培养具有凝聚力强、纪律性好、竞技水平高的优秀足球运动员和队伍。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俱乐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年度、阶段、周和课时的训练计划。
第九条 俱乐部教练员应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各类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及学校的业务考核。
第十条 俱乐部要加强对训练和比赛的教科研工作,及时就运动员的技战术、身体素质水平和球队的整体水平做出客观评价,以利调整训练计划,更好地调控和指导训练。
第十一条 俱乐部要注重医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运动员伤病的发生。
第十二条 俱乐部要注重与外界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教练员应与其他教练员、新闻媒体、家长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和互相支持的良好关系。
第十三条 俱乐部要积极参加各种足球运动和比赛,传播足球运动知识,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足球派对等主题活动,团结广大的足球兄弟学校,搞好对外友谊交流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 俱乐部为会员制,据上级要求按月收取会费。(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本校或外校学生经考核均可入会:1、热爱足球运动,性别不限,身体健康,志愿加入足球俱乐部;2、认可本章程的所有内容;3、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俱乐部活动(如有事需请假);4、填写《队员登记表》和《会员承诺书》。
第十六条 会员权利 1、会员享受日常训练、比赛的权利;2、参加会员联谊会、交流会的权利;3、会员享有对俱乐部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4、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七条 队员义务 1、遵守俱乐部章程,接受并执行俱乐部分配的各项任务;2、积极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服从教练员的安排、指导,尊重裁判;3、队员间互相学习,团结合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4、维护俱乐部集体荣誉,不得擅自注册转会。
第十八条 会员解除 1、本人要求退会;2、文化成绩明显落后;3、不能正常参加球队日常训练者;4、严重违反俱乐部纪律。
第十九条 梯队建设 1、结合上级文件精神,一般以两年为一个分界点组建校级队,队员按相关要求注册;2、实行班班有足球队,认真组织各年级部的班级比赛;3、各班足球队教练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兼任;4、校级队伍教练员实行循环聘任制。
第五章 保障
第二十条 俱乐部活动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家长委员会、社会力量提供保障,有学校财务处和校园足球办公室规范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会员的个人安全,入会前本人必须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日常训练和比赛中必须配备护具,做好、做足准备活动。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俱乐部不承担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xx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改和补充。
篇6: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及性质:xxxxxx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以广大社区青少年能丰富业余生活,参与健康运动为目的的社区服务性组织。
第二条 本俱乐部是开展、推广和普及各类体育活动的社区服务组织,目的在于为广大社区青少年提供一个融洽和稳定的参与锻炼、增进友谊、共同进步的社区平台。
第三条 俱乐部的宗旨:通过体育运动丰富社区青少年业余生活,促进身体健康,建立积极生活目标。
第二章 成员制度
第四条 成员基本要求:
(1)户籍或居住在xx路街道的16至25周岁的社区青少年。
(2)身体健康、适合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
(3)能热爱体育运动,自愿报名参加俱乐部,同意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管理。
第五条 成员权利与义务:
(1)权利:凭俱乐部发放的会员证明免费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或比赛。
(2)义务: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活动安排;配合俱乐部的工作,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尊重俱乐部成员的劳动;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成员自愿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六条 成员除名:
(1)成员年龄超出25周岁(以身份证登记生日为准)为自动除名;
(2)多次违反俱乐部相关规定,并拒绝听从管理人员劝告,情节恶劣者,俱乐部有权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七条 俱乐部定期组织体育活动(如羽毛球、乒乓球、篮球、健身锻炼等),成员可自愿报名参加活动和俱乐部内部比赛,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俱乐部根据需要可以改变或者增减活动的场次、另寻场地组织分场活动等。若有信息更改,将由俱乐部管理机构及时在俱乐部博客上公布。
第八条 固定的羽毛球活动时间及地点:地点为xx高级中学体育馆;活动时间由向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xx工作分站公布并确定。
第九条 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组织成员进行社区青少年体育比赛活动
(2)组织成员参加由社区团工委、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xx工作分站等举办文娱活动。
第十条 活动注意事项:
(1)成员应积极报名参加活动,原则上要求在活动举办前一个工作日向俱乐部管理处进行报名预约,电话预约:xxxxxxxxxxx 上门预约:xx一村x号xx室
(2)成员参加活动前,先到管理人员处签到,谢绝非成员参加活动。
(3)如遇活动场地预约已满情况,成员应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4)活动期间,成员应听从管理人员劝告,以避免发生意外或冲突。
(5)活动期间,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6)活动期间,成员应爱护俱乐部提供的运动器材,如有故意损坏行为,须照价赔偿。
(7)活动结束后,成员应向管理人员归还俱乐部提供的运动器材。
(8)成员应注意自身安全保障,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比赛、以及其他文娱活动时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俱乐部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费用制度
第十一条 本俱乐部为社区服务组织。所有活动,成员无需交纳活动费用。
第十二条 本俱乐部负责提供相关活动器材,但不承担个人运动装备(如服装、鞋类、饮用水等)的提供。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俱乐部的组织单位为xx路社区(街道)团工委。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协办单位为上海西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高级中学。
第十五条 俱乐部的管理机构为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xx工作分站
职责:(1)组织成员招募、活动宣传;
(2)制定活动日程和地点的安排,组织俱乐部的一切活动及经费管理;
(3)与成员保持沟通,及时听取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决定成员及志愿者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六条 俱乐部的协助管理由经俱乐部管理机构招募的相关志愿服务人员担任
职责:(1)协助管理机构监督维护活动的正常进行;
(2)积极参与俱乐部组织的相关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3)所有工作均为自愿、无偿服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条 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由俱乐部管理机构向社区团工委进行申报,经批准后予以公布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所有条款解释权属xxxxxx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篇7: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xx省xxxx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利用学校的体育资源,吸引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的具有社会主义公益性特征的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遵守国家有关俱乐部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培养广大青少年体育兴趣,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 俱乐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潜山县体育局的管理和登记管理机关潜山县民政局、物价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俱乐部地址:潜山中学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各项目的训练活动。
(二)、俱乐部依据学校场地条件和青少年学生的需要开展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武术、棒球、羽毛球等体育活动。
(三)、完成有关部门委托的体育活动任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俱乐部依法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是本俱乐部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成员为7人,董事会由学校推选,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俱乐部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俱乐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俱乐部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俱乐部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俱乐部的合并、成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俱乐部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俱乐部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定本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俱乐部章程;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第十条 校长为俱乐部董事长,下设六名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说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俱乐部设立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学校党委书记任监事长。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俱乐部财务;
(二)、对董事会人员执行俱乐部职务时违犯纪律、法规或俱乐部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会人员行为损害俱乐部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俱乐部董事、主任及俱乐部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设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俱乐部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俱乐部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俱乐部副经理及部门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俱乐部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设办公室、财务部、竞训一部、竞训二部、后勤保障部。
第四章 俱乐部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行使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 俱乐部体育指导员
第二十五条 体育指导员应热爱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文化修养,掌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方法。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对体育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结合工作量给以适当补助。
第六章 会员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凡拥护俱乐部章程,愿意参加某一项体育活动的青少年组织和个人,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加入俱乐部。
第二十八条 会员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俱乐部会员享有的权利: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培训、比赛、交流等活动。
第三十条 俱乐部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俱乐部的决议,遵守俱乐部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安排;
(三)、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向俱乐部写同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按时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对违反俱乐部章程或违法乱纪者,俱乐部有权予以除名。
第七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俱乐部资金来源
(一)、国家、省、市三级体育彩票公益金。
(二)、团体和个人会员会费、培训成本费。
(三)、接受的捐赠、资助。
(四)、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资金。
(五)、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俱乐部资金使用
(一)、维修场馆设施、添置器材设备。
(二)、俱乐部形象宣传。
(三)、开展培训、训练、比赛、业务交流等。
(四)、俱乐部工作人员、体育指导员补贴。
(五)、俱乐部办公活动经费及其他开支。
第三十四条 俱乐部资金管理
(一)、建立俱乐部专用银行账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侵占和挪用。
(二)、俱乐部资金独立核算,单独建立账目。
(三)、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核检查。
第八章 俱乐部活动
第三十五条 俱乐部活动要求
(一)、保证学生会员每周2-3次的俱乐部体育活动。
(二)、节假日积极组织有益的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和交流培训活动。
(三)、俱乐部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在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体育指导员、工作人员、会员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章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警告、除名等处分。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经董事会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潜山县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拒迫使俱乐部无法继续活动。
(二)、俱乐部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俱乐部宣告破产。
第四十二条 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俱乐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潜山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潜山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xx省潜山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潜山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8: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名称为“xxx大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试点单位(英文: 缩写: )(以下简称本俱乐部)
第二条:性质
本俱乐部主要是由xxx大学四校区周边范围的大、中、小学学生为主体的广大青少年体育活动爱好者按自愿原则而建立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宗旨
本俱乐部宗旨是在国家、省、市体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利用xxx大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人才资源,积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有机地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培养他们对各有关体育项目的锻炼兴趣,增强体质,提高技能,丰富其文体生活,切实为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同时,打好基础,为有效挖掘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提供可靠保证。
第四条:管理
本俱乐部自觉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住所
本俱乐部住所设在xx省xx市西苑路48号内(xxx大学学校)办公室设在xxx大学学体育馆。
第二章 工作业务范围
第六条:xxx大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纲要》。努力发动和组织大、中、小学广大青少年参加各有关项目的体育活动,开展体育活动的新格局、新局面。
二、利用xxx大学四校区开设的所有体育项目作为俱乐部的开展项目,其场地、设施提供给俱乐部安排使用。俱乐部教练员由xxx大学体育学院具有高、中、初级职称的体育教师担任。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利用学生课余时间,特别是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竞赛活动。为扩大培训面、增强培训效果,俱乐部的教练员还可进入基层学校开展辅导工作。
三、组织和举办俱乐部的体育竞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面,检查培训、辅导效果,促进
运动技术水平提高。
四、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做好培训、竞赛、交流等活动的资料积存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努力学习省及全国同类俱乐部的先进经验。有目的地组织双边和多边的经验交流。定期开展表彰先进活动。
五、积极主动联络xx市区学校体育界的同行,相互支持、配合,共同促进俱乐部和学校体育工作向更高层次的发展。调动社会有关方面积极因素,扩大社会效益。使俱乐部新型的、社会化并具公益性的青少年体育组织之特点更鲜明。
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使工作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更符合上级要求。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俱乐部会员种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遵守本俱乐部的章程,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积极响应落实本俱乐部安排的各项计划和工作任务。
二、 有加入本俱乐部的意愿。
三、团体会员以基层学校为单位,有单位负责人承认本俱乐部章程,总参加人数在30人以上,经申请审议,可接纳为本俱乐部会员。
四、个人会员:思想品德端正,经所在学校推荐同意,承认本章程,本人申请报名,经审议后可接纳为本俱乐部个人会员。
五、 按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 经理事会讨论、审批、通过。
三、 缴纳会费。
四、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目的教学培训、竞赛、交流活动的权利,有选项和转项的权利;
二、 对本组织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 有获得本俱乐部各项服务的优先权利;
四、 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俱乐部章程和决议;
二、 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利益;
三、 完成本俱乐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培训计划;
四、 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五、 向本俱乐部提供真实的有关资料;
六、 爱惜训练器材、设施,注意交通安全和培训时安全,服从配合教练。
第十二条:退会
一、 会员应书面通知本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
二、 会员如不能按时缴纳会费达一个月以上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对会员的处罚规定
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商讨通过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及以予除名的处罚。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和罢免
第十四条: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为: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
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俱乐部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俱乐部院长、副院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领导本俱乐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条例、制度;
九、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如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俱乐部的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解力强;
二、 在本市体育界有较大影响力和地位;
三、 有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年富力强;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第二十二条:本俱乐部院长、副院长、秘书长任期为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俱乐部院长为本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院长或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市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四条:本俱乐部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掌握本俱乐部的经费使用批报。
第二十五条:本俱乐部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各基层单位的关系,有机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掌握安排会员的发展规模、开设项目和场馆开放时间,教练员的安排,以及竞赛、培训、交流等大型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等。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 国家、省、市政府及体育彩票基金投放的专项款;
二、 xxx大学校在场地、器材、设备方面直接投入的经费;
三、 会费;
四、 捐赠;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俱乐部基金利息。
七、 其它合法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俱乐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独立运作,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本俱乐部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年度会计核算、并严格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俱乐部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性质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俱乐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俱乐部工作人员、教练员的报酬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俱乐部完成宗旨因形势变化或特殊原因解散需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本俱乐部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八条: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膳后事宜。
第三十九条:本俱乐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本俱乐部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俱乐部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于20xx年5月10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xxx大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9: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xx省xxxx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利用学校的体育资源,吸引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的具有社会主义公益性特征的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遵守国家有关俱乐部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培养广大青少年体育兴趣,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 俱乐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县体育局的管理和登记管理机关xx县民政局、物价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俱乐部地址:xx中学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各项目的训练活动。
(二)、俱乐部依据学校场地条件和青少年学生的需要开展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武术、棒球、羽毛球等体育活动。
(三)、完成有关部门委托的体育活动任务。
篇10: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章程
一、为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人才、促进学校发展特成立槐树领学校“xx”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足球队)。
二、“xx”足球俱乐部隶属槐树领学校,受校长领导并设专人(2——3人)负责俱乐部工作。
三、1、 俱乐部的队员参加除训练、比赛以外的学校举行的教育教学活动。
2、 俱乐部队员的学籍如需转出、转入,必须经俱乐部批准方可到学校教务办理。
3、 俱乐部负责学校上课时间以外体育场的使用和管理。俱乐部建立初期和必要时学校给与一定的财力、物力投入,平时“以场养队”,自我发展。
4、 俱乐部工作人员与学校签定三年岗位聘任合同。
5、 俱乐部应有办公室和队员更衣室。俱乐部可以使用学校的体育训练器材。
6、 俱乐部聘请国安等足球俱乐部专业教练为名誉教练,必要时聘请专业教练员。
四、1、 俱乐部训练、比赛时间为每天下午课后1.5——2小时、周六、日上午或下午各2小时、寒暑假期间上午或下午2小时。
2、 俱乐部正式队员须填写申请表并有法定监护人和俱乐部负责人签字,法定监护人还须与俱乐部签定协议。
3、 俱乐部正式队员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检查,确认可以参加此项体育活动。俱乐部正式队员必须参加“平安学生综合保险”或其它更高级的保险。
4、 俱乐部正式队员必须努力遵守学校各项校规、校纪,必须努力学习各科文化知识,按时参加训练、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
5、 俱乐部应有训练计划、日志、俱乐部档案、队员个人档案,比较成熟时还需建立队徽、队歌。
6、 必要时俱乐部召开队员家长会并请家长观摩训练、比赛。
7、 对于不努力学习各科文化知识,多次违反校规、校纪;多次不参加训练、比赛、不服从管理;或经管理人员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队员俱乐部可以开除。
8、 俱乐部正式队员未经本俱乐部批准不能加入或转入其它俱乐部,违反者须交培训费、管理费10万元。
五、俱乐部积极发展对外联系,努力赢得丰台区体卫中心、区教委、区体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足球协会、国安足球俱乐部、以及中国足球协会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六、努力目标:俱乐部为培养更多的孩子对足球产生兴趣,努力营造一定的足球氛围,让足球回归校园、回归原本,让孩子们获得快乐的童年以及少年生活,培养对足球有兴趣、有特长的学生在足球领域有所发展。
七、本章程解释权属xx足球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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