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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政协章程及其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政协章程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第二十一条
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第二十九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 全国委员会
篇2:政协章程
(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和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
目 录
总 纲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三章 全国委员会
第四章 地方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总 纲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的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篇3: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及工作任务
(一)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深入调查研究,反映佛教组织和佛教界人士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密切联系全国各民族佛教徒,促进三大语系佛教交流和民族团结。
(四)建立健全佛教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
(五)指导、支持地方佛教协会(分会)及居士团体的工作;督导寺院完善自我管理、严肃戒律清规、开展弘法利生活动;引导居士正信正行,护持三宝。
(六)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办好佛教院校,培养佛教人才。
(七)开展佛学研究及佛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编印流通佛教书刊,做好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八)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九)开展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了解,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凝聚力。
(十)开展同国际佛教组织、宗教和平组织和各国佛教界的友好交往,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
篇4: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及工作任务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各民族佛教徒的联合组织。其宗旨为: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全国各民族佛教徒提倡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教徒信仰自由的权利,推动教徒学习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法令,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支持教徒管好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制订寺庙管理、收徒传戒等具体办法。
二、举办佛教教育事业,开展佛教文化研究工作,出版会刊,刊行佛教书籍,保护佛教文物古迹。
三、团结和引导各民族佛教徒积极参加各项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举办和赞助社会福利事业。
四、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
五、发展与各国佛教徒的友好联系,增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
第四条全国代表会议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举行一次,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本会方针任务,修改本会章程,选举理事,成立理事会及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五条本会理事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如果全国代表会议延期举行,理事会行使职权到下届理事会选出的时候为止。
第六条本会理事会互选常务理事若干人,组织常务理事会,任期四年。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依照理事会决定的工作方针领导会务。
第七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由全国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之,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
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对内总理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执行职务。
第八条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由全国代表会议或理事会礼请之。本会设名誉理事若干人,由常务理事会聘请之。
第九条本会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辅佐会长、副会长分别领导和推动理事会各部门的工作。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任之。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由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之。
第十条本会聘请顾问若干人,组成顾问组,从事调研、咨询等工作。顾问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认可聘任。
第十一条本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项工作部门,举办各项佛教事业,如佛学院、佛教图书文物馆、佛教文化研究所、金陵刻经处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集。
第十三条本会全国代表会议、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对会务进行切实的讨论和认真的协商,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对本会工作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本会得根据必要情况在若干省、市、自治区设立分会;本会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佛协组织,在业务上进行联络和指导。
第十五条本会的经费由各地寺庙和广大佛教徒自由乐助,必要时得向政府申请补助。
第十六条本会会址设于北京。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同。
工作任务
篇5:佛山政协书画院章程版
第二条 性质:佛山政协书画院是由市政协文教体卫委员会领导的、以佛山市政协历届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中的书画艺术家为主体,并广泛团结社会各界人士、文化艺术知名人士和广大书画艺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文化艺术创作、交流和联谊的组织。
第三条 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书画艺术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第四条 地点:佛山市政协联谊大厦六楼。
第二章 职能
篇6:佛山政协书画院章程版
(一)组织会员联谊活动;
(二)促进书画学术研究;
(三)举办书画作品展览;
(四)开展书画艺术培训;
(五)加强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佛山政协书画院只设个人会员。
第七条 加入佛山政协书画院的`会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承认佛山政协书画院章程;
(二)由佛山政协书画院理事会(筹备小组)邀聘,并经本人同意;
(三)具有省级以上书协、美协会员资格;
(四)在佛山市书画艺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院的表决权;
(二)参加本院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院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院自愿,退院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院的决议;
(二)维护本院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院各项活动,完成本院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院应书面通知本院,如果一年内不参加本院活动视为自动退院。
第十一条 非经本院书面授权,任何会员不得以本院名义进行任何活动;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院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二条 本院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荐理事会人员名单;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名誉院长、顾问的聘任;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院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推荐,并由市政协文教体卫委员会聘任,一般任期为5年,原则上与市政协换届时间衔接。
第十七条 本院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主持理事会;
(二)召开主持会员大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本院秘书长职权:
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院理事会。
篇7:认真学习贯彻政协章程 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作用
认真学习贯彻政协章程 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作用
新的政协章程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等内容,这是总结了我国政党制度的实践成果和历史经验,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我们学习贯彻政协章程,就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政党制度;在实践上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作用,让这一制度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焕发出新的活力。
一、从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来看,我国政党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人民主权原则
所谓人民主权原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归人民所有和行使。人民主权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灵魂,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的根本所在。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其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即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点就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参政党。民主党派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使其所代表的一部分群众的合法利益和要求得到充分的反映,使他们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和享受,从而多方面地加强党和政府同各阶层人民群众的联系。因此,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加强。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集中反映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性质。多党合作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涉及的领域虽然不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但它们分工协作、相辅相成,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精辟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因此,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作用,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的性质所决定的。
二、从政协的性质和地位看,政协是各党派团结合作的重要机构和组织形式,也是各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重要场所和舞台
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的由所有合法政党参加的,并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多党合作组织。人民政协如果没有民主党派参加,其地位和作用就会大大削弱;民主党派如果离开人民政协,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因此,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互相协商和团结合作的关系。人民政协自成立之日起,就是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及各族各界人士参加的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就是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党外各界人士协商问题、调整关系的一条重要渠道。周恩来同志在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党派性的,是党派的联合”。毛泽东指出:“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新的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人民政协中,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可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可以党派名义在政协会议上进行发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可以党派名义开展调研视察、提出党派提案、开展民主监督。我们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就要进一步发挥好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以积极、诚恳、友善的态度,切实搞好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活动,特别是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秘书长联席会议等各个层面的政治协商、使之更加经常化、制度化;要尊重宪法和政协章程赋予民主党派的权利和职责,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鼓励民主党派畅所欲言,为他们发表意见提供充分的机会;要更
篇8:财务工作任务
财务工作任务
财务工作任务11月25日,国电公司系统总会计师会议在成都召开。会上通报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回顾总结了今年以来的财务工作,部署落实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和确保完成公司系统全年资产经营考核目标的各项任务。国电公司副总经理谢松林到会讲话,监事会派人参加会议。
谢松林要求系统各单位的总会计师要结合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和财务会计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十六大报告,在提高学习的实际效果上下功夫。他说,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将发生巨大变化,大家要结合十六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和目标,继续保持今年以来良好的经营局面,认真细致地做好决算工作和产权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利润指标目标的完成,确保资产经营责任制目标的完成。(谢松林讲话摘要见“本网推荐”栏目)
会议部署下一步财务工作时,要求公司系统各级财务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努力完成全年的各项财务工作任务,当前尤其要着重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厂网分开资产划分的具体财务处理办法,明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划分原则,以及担保等经济事项的处理意见;研究制定厂网分开的资产移交、接收程序,确保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进一步与财政部沟通,落实电力体制改革中的有关财税政策。三是继续配合国家计委做好电价改革工作,促成《电价改革方案》和《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尽快出台,并抓紧落实。同时要继续研究《电价改革方案》的配套办法。
会议要求各级财务部门要全面完成公司系统各项预算指标、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切实做好的财务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意见,今年的'预算继续按现行体制执行到年底,度财务决算仍由国家电力公司统一组织编报,编报方式、范围和责任不变。国电公司党组决定,20的资产经营责任仍正常考核、兑现。在改革方案实施到位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和出资者职责,加强对发电和辅业单位的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会议最后提出,在改革过程中,要确保财会队伍稳定,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产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改革中突击花钱、突击办福利、突击买车,保证改革时期正常的经营秩序,保证资产、资金的安全在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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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Offer:工作任务
很多外企白领在工作中经常用到英语和别人对话,对话内容涉及汇报工作进度、评价同事、表达观点等各个方面,
1. That's a touchy issue!
这是个辣手的问题!
2. I will be off-site and unreachable for the rest of the afternoon.
我要出去一下,下午就不要找我了。
3. I have totally sold out to your idea.
我百分之百地赞同你的意见。
4. You need to think creatively—outside the box.
你应该跳出惯有思维方式,去创造性地思考。
5. I hope John will join us. He is a fireball.
我希望约翰能加入我们,他是个精力充沛的人。
6. Let's push the boundaries on this project. We need something really innovative! Throw out the conventions, I want something edgy!
让我们冲破这个项目的条条框框,我们得找些真正的创新理念,
不要管那些老惯例,我要的是创新。
7. Make your cubicle neat, tidy and make it a homey charm.
把你的办公桌弄得干净整洁,像家一样温馨。
8. My boss went nuclear on me today.
今天我的`老板对我大吼大叫。
9. His proposal doesn't sit well with manager of the department.
他的议案不太合部门经理的意。
10. Her creative idea won her a lot of oohs and aahs from her co-workers.
她的创意为她赢得了同事们的一片赞叹声。
11. To finish the task in time was a tall order but we did it.
要按时完成这项工作是个艰巨的挑战,但是我们完成了。
12. He did the dirty work on that project.
他在那个项目中做的是吃力不讨好的活儿。
13. I made short work of the assignment and moved on to the next job.
我很快完成了任务,开始下一项工作了。
篇10:技术员工作任务
技术员工作任务
技术员工作任务日前,我院圆满完成了辽宁省农民技术员培训任务,举行了隆重的结业典礼。学院副院长秦书俭、辽宁省科技厅农村处处长来茂生、主任孟凡博,锦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朱宇、农村处处长李立秋出席了结业典礼。
会上,畜牧兽医学院院长苏玉虹总结了培训班工作。10月,学院招收了首届辽宁省农民技术员,开设了养猪、家禽和养牛3个专业。学院选派优秀专家担任授课任务,并安排了入学教育、体检;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如举行主题班会、农民技术员上讲台活动、我的业务与世界同步――信息获取业余学习活动、企业论坛、走访学员送科技下乡、案例教学等,派专家到黑山、凌海等地学员的养殖场现场指导,提高了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开阔了学员眼界。
辽宁省科技厅农村处处长来茂生发表讲话,他充分肯定了辽宁医学院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使农民学员在辽医得到全省最优秀专家的亲自耐心指导、专家级班主任的管理和呵护,专业水平的后勤服务,使学员们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同时,他对学员提出要求,他希望学员回到家乡后,把学到的知识和技术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去,不仅为自己创造丰厚的经济效益,也把新技术和新的经营理念带到农村,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本次培训班共培训学员106人,其中103人顺利完成教学任务、通过结业考试,并获得结业证书;76人获得农民经纪人证书;62人次通过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共评出9名 “乡土专家”、10名“优秀学员”、5名“优秀干部”、17名 “学习积极分子”。
为表达感激之情,学员分别向辽宁省科技厅、锦州市科技局和辽宁医学院赠送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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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年度工作任务情况总结
年度工作任务情况总结
紧张繁忙的一年即将过去,新的挑战又将开始,在即将过去的20xx年中,东湖观邸管理处在公司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引下,在中海地产宁波分公司的全力支持下,东湖观邸项目部的全体工作人员全力配合下,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客户的需求,本着公司“管就高标准,干就争第一”的指导思想,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
回顾今年工作,东湖观邸管理处一直在为如何组建一个专业化的团队,如何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如何加强内部管理,如何发扬中海物业品牌优势而努力探索和追求的目标。宁波管理处时刻以公司新的管理模式为指引方向,带领管理处全体员工以学习适应新的管家式服务为主要内容,将客户的需求和关注的焦点作为管家工作的'重点,来展开各项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中,东湖观邸管理处在管理团队的建设,管理处的规范运作,员工的服务技能等多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打造高技能的服务团队,开创工作新局面。
1.抓好员工思想工作。
2.加强员工培训。
3.演绎高品质的服务。
二、强化管理处各职能业务相应的模块工作。
⑴规范管理制度
⑷规范了仓库的管理。
⑸加强了装修巡查监管。
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⑻节能降耗方面。
管家条线工作开展情况。
⑴规范装饰装修管理,促使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
现阶段小区主要进出的人员,在小区施工的装修工人,严格出入证管理,每天对小区施工人员进行登记统计,掌握小区施工人员的分布状况,留宿人员的分布状况,在巡逻过程中加强重点防范。
⑵加强小区巡逻频次。
为小区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小区内,分区分片设定专人巡逻,确定巡逻路线,定时按照巡更路线打点,保证巡逻全面覆盖。晚上,为避免巡逻人员偷懒,打瞌睡,甚至睡觉,特别加大巡逻力度,对闲杂人员、可疑人员及物品、器材进行盘问跟踪、清理,同时调整重点部位摄像头方位,大大改善了内部环境,工作总结《团队工作工作总结》。这使小区的安全秩序有了明显提高。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确保了小区的正常运转。
⑶以理论武装头脑,普及消防知识。
落实安全措施,消防工作是小区安全工作的重点,责任重于泰山,为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了详细的巡检计划,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⑷抓好队伍建设。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管队伍,安管部结合小区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通过学习小区概况,让安管员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小区;通过学习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规范员工的服务行为;通过学习礼节礼仪、文明礼貌用语,提高了员工的沟通服务能力;通过学习中海的企业文化,提高了员工自觉服务意识。通过体力体能训练,准军事化训练,充分展示了安管队员良好形象。
环境管理条线工作情况。
⑴规范内部管理,人员合理调配。
⑵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将服务进行延伸。
⑶培训注重专业化理论。
⑷突出管理人员的先锋带头作用,集体整治小区环境。
⑸充分利用有利资源,凸显效益。
三、明年的工作设想
客户服务方面,在服务基础上,还应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1.管家工作方面:
⑴管家式服务、人性化管理
为顺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东湖观邸小区将不断提高和自我完善物业管理水平,并全面导入物业管家服务理念,变“物业管理”为“物业服务与管理”,对业户进行服务,对物进行管理,更加强调突出“服务”的内涵,将物业管家服务真正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⑵以业主为中心,提供管家式专业化服务
核心,充分考虑业主的实际需求与感受。把管家式物业服务的先进理念贯穿于服务的始终,完全以业主为核心,根据小区业户的实际需求,针对性地设计服务项目,提供系列特色服务。通过训练有素的管家,提供热情、高效、优质的管家式专业化服务。
⑶营造温馨、惬意的服务氛围
管家业是整个物业服务行业的新生事物,通过管家优质、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可以让业户得到超凡的享受。让他们每一刻都可以感受到与众不同的尊贵和自豪。
⑷强调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业户的投诉或需求永远是摆在第一位,“顾客就是上帝”,不能让业户有一丝一毫的不满意存在,实行零缺点服务。强调管家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使得“客人投诉当日有回音,故障维修处理不过夜”,努力使业主(用户)的满意率向百分之百靠拢。
⑸合理调配管理人员,实行科学化管理
东湖观邸管理处将采用职级管家服务模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四级管理体制和垂直领导原则,从内部组织机构上达到权、则、利的统一;物业管家服务作为物业服务窗口,各专业部门作为管家业务支撑的基础,围绕着管家的需求的开展工作,向业户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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