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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论文

时间:2022-11-29 09:08:56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论文,本文共19篇,希望您能喜欢!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论文

篇1: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论文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论文

一、理念的渊源与复兴

说到“理念”的历史渊源,不得不提到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中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柏拉图。在他看来,“理念”是离开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是永恒不变的,是普遍、绝对和必然的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不同时期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对柏拉图的“理念论”进行了批判与继承,如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把理念理解为推动知性产生到超越经验的纯粹理性;黑格尔在《小逻辑》里将理念称为“自在而自为的真理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1];……等等。在上述历史线索中不难看出,“理念”一词在唯心主义学派的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其内涵也随着唯心主义的发展不断地丰富起来。

随着近代辩证唯物主义的兴起并逐渐成为哲学主流话语,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物质世界”,强调其对“意识”的决定性作用,拒绝那种超越物质世界而存在的“理念”,从而“理念”一词在学界研究中也走向了落寞。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思潮逐渐闯入了人们的视野,其中影响较大的建构主义站在相对主义的哲学立场上重新强调了主体认知的重要性,力图把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结合起来进行解释与分析,这为“理念”的回归带来了新的历史契机。20世纪90年代,建构主义首先在政治学科中的国际政治关系研究方面占据了主流地位,之后,很快蔓延到其它的政治分析领域,形成了政治学科的建构主义模式;其核心思想认为决定政治结果的既不是观念也不是物质因素,而是观念与物质因素间的互动对政治后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理念路径的基本模式

在理念路径中,其核心问题就是理念如何影响政治行为。它认为,政治行为既是行动者的动机、利益和偏好相结合的产物,也是环境提供机会及限制约束的复杂后果。这种观点被认为有着很大的进步性,其把动机、利益和偏好都当成了变量,这与政治现实更为切合。进而,它阐述了理念路径的核心分析点对政治现象中的“利益”概念进行了重新认识。

它强调利益分为两个层面的,一是客观的利益,二是主观对客观利益的认识,并且这两者在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那影响政治行为的究竟是前者还是后者呢?对此,科林·海在唯物主义“背景物质利益行为”[2]的解释模式基础之上,发展了一种“背景‘现实’或物质利益对物质利益的认知行为”[3]的建构主义模式。虽然这种模式更符合实际政治生活状态,但其最为明显的不足之处是必须借助其他变量才可能阐明理念对行为的影响机制。在这种背景之下,处于政治学科研究前沿的新制度主义学派力图把理念与制度结合起来。

三、理念与制度的结合

就目前来说,理念与制度的结合主要沿着三条线路展开。第一,理念在制度化过程中的作用。这一线路分析了理念是如何转变成为有形制度的,对此旧制度主义做出了巨大贡献,如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思想转变成了制度设计就是最好的释例。第二,理念在公共协商、对话、主体际的沟通以及集体认同中的作用。这一线路阐述了理念对政治行动者的偏好、利益观、价值观等发挥着决定性的形塑作用。第三,理念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这一线路有效地解释了制度变迁中的动力问题。通常情况下,理念与政治制度绩效之间会存在一定的“摩擦”现象,这是政治制度变革的直接动力。亨廷顿在1981年的《美国政治:不和谐的许诺》中指出:推动美国政治发展的动力之一就是政治理念与政治制度的绩效之间存在着摩擦,当两者之间的距离非常大的时候,它就能推动制度变革,向政治理念倡导的方向发展[4]。

具体来说,首先,理念通常描绘了一个令人向往的未来状态,它与现实情况之间的差距激励政治精英进行政治变革,并为政治变革提供了行动“蓝图”。然后,在制度变革的“前夜”,既有政治制度出现“去功能化”倾向,它们无法再为政治行动者提供稳定的预期,在这一时间序列里,理念具有替代制度以减少不确定性的功能。最后,在理念的进一步细化下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从而对原有的政治制度提出全面挑战。在上述的条件都已具备的情况下,随着旧的政治制度合法性的丧失,理念为新的制度设计奠定了合法性基础。从而实现了理念对政治精英行为的约束和对政治生活的有序性的维护,诠释了理念引导下的制度变迁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Lieberman,RobertC。,,Ideas,Institutions,andPoliticalOrder:ExplainingPoliticalChange,inAmericanPoliticalScienceReview,Vol。96,No。4。

[4]Huntington,SamuelP。,1981,AmericanPolitics:ThePromiseofDisharmony,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

篇2:新制度主义经济学

1 常用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

交易费用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等等。

交易费用的提出,对于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配置的问题。

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

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

这样,制度分析才被认为真正纳入了经济学分析之中。

产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

产权经济学大师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

”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

在鲁宾逊一个人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

只有在相互交往的人类社会中,人们才必须相互尊重产权。

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是一个复数概念,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

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发生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

交易中的产权束所包含的内容影响物品的交换价值,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之一。

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

影响和激励行为,是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

企业理论

科斯运用其首创的交易费用分析工具,对企业的性质以及企业与市场并存于现实经济世界这一事实做出了先驱性的解释,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单一生产制度体系——市场机制,拓展为彼此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的、包括企业与市场的二重生产制度体系。

科斯认为,市场机制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企业也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

在科斯看来,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

交易费用的节省是企业产生、存在以及替代市场机制的惟一动力。

而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在哪里呢?科斯认为,由于企业管理也是有费用的,企业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大,其限度在于:利用企业方式组织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市场交易的成本。

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代表人物是诺斯,他强调,技术的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

总之,诺斯认为,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制度变迁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对节约交易费用,即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

所以,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收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收益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

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构成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块基石。

制度变迁理论涉及制度变迁的原因或制度的起源问题、制度变迁的动力、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形式、制度移植、路径依赖等。

科斯的原创性贡献,使经济学从零交易费用的新古典世界走向正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从而获得了对现实世界较强的解释力。

经过威廉姆逊等人的`发挥和传播,交易费用理论已经成为新制度经济学中极富扩张力的理论框架。

引入交易费用进行各种经济学的分析是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目前,正交易费用及其相关假定已经构成了可能替代新古典环境的新制度环境,正在影响许多经济学家的思维和信念。

一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是由科斯的《企业的性质》这篇文章所开创的。

2 行为假定

1.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

(人们往往在财富与非财富之间进行权衡,寻找均衡点,实现非财富价值不能总以牺牲个人财富为代价。)

非财富最大化行为:利他主义、意识形态、自愿负担等,非财富最大化往往具有集体主义行为偏好。

个人非财富最大化行为的四种动力:

爱、团结和其他利他主义思想,在家庭、小部族和朋友之类的小群体起作用; 受到胁迫和威胁; 预期为别人做事可以产生对自己有利的副效应; 心理上得到满足或至少良心不受责备。

2.人与环境的关系,即有限理性。

(人不能对稀缺的世界作出正确的反映)。

原因:

一方面,环境复杂,参与者众多,信息不完全,不确定性因素多,行业太多,分工太细。

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够,信息太多和太少一样不理想。

如到书店买书,考试划范围等,信息太多反而累人,关键是要有用的信息。

“信息悖论”:信息搜寻不可能达到最佳状态,因为在搜寻之前不可能知道信息价值。

信息不仅是不完全的,还是不对称的。

又分两种情况: 一是事前不对称 ,如买房、看电影等。

二是事后不对称 ,如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关系,医生和病人的关系,许多买卖关系等 。

又如:二手车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网上销售、国有企业亏损等。

另一方面人对环境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无所不知。

3.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即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求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

人的机会主义的二重性 :

与冒险、寻找机遇、创新联系,对立面是保持现状;

把成本、费用转嫁给他人,损人利己。

3 关系渊源

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具有超凡解释力的原因:放宽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系列假设。

具有更强的解释力。

新制度经济学引入制度因素分析修正了新古典的缺陷,但其理论研究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新古典经济学。

诺思说,新制度经济学保持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稀缺和竞争等理论,修正了理性的假设,引入的时间维。

与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关系

共同点:都强调制度的重要性,都对新古典经济学忽略制度的非中性以及过分的形式化表示不满。

不同点:新制度经济学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修正和发展。

以实际的人出发来研究人,强调研究人、制度和经济活动三者间的相互关系 。

旧制度经济学尽管对古典经济理论不满意,但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

与马克思制度分析的关系

马克思分析了技术变迁和制度变迁间的关系,认为技术变迁决定制度(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诺思认为是制度变迁而不是技术变迁决定经济增长。

诺思对马克思评价很高,“马克思的分析力量在于强调了结构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间的矛盾。”(新古典经济分析柜架遗漏的东西: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

4 兴起原因

1,一般的西方经济学认为, 人是理性的人,人的行为是理性的,但事实上资本带有盲目性的特点;换句话说,人或许是理性的,但人的行为并不一定是理性的,如作为资本家总渴望工人工资低一点而不是高一点;资本家在乎的利润的多少,而不在乎自己企业的行为污染了社区环境;等等。

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假设进行纠正,补充了传统的经济学缺陷,提出了解决办法。

2,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出现了新的特征,如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人的关系产生了新的社会特点,这些是一般经济学所忽视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人、组织、社会之间的行为关系和规则,也就是新制度经济学所研究的制度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科斯的十大忠告

1、必须去除所有加诸国企的特权,让私企得以自由竞争

只要有自由竞争的环境,私企是非常懂得如何应对这些交易费用的。

如今,私企最大的挑战是,他们仍然遭受着种类繁多的政策和政治歧视。

他们很难进入资本市场,因为资本市场主要是由国有银行所控制。

置的种种限制。

只要私企(或任何企业)是依法运营,就该享有自由。

如果一些经济行为体不遵守市场原则,市场经济就不会成功。

必须去除所有加诸国企的特权,让私企得以自由竞争。

2、政府参与土地交易导致腐坏猖獗,必须将其自身排除在市场之外

只要交易双方可以自由讨价还价并达成交易,那么市场行为就可以发生。

中国的情况是,政府宣称了对土地的拥有权。

国家必须允许土地的事实所有者——多数情况都是农民——进入市场。

这样,国家可以通过收税在土地交易中获得很大利益;同时,为了自身利益,就必须将其自身排除在市场之外。

国在土地交易方面的所作所为,应该叫做单方面获取。

这显然并不是市场行为。

府参与土地交易导致腐坏猖獗,带来大量失去土地者的抵抗,这在中国已经被广泛报道。

3、中国应打造一个自由的土地市场

问:深圳发布了一个土地双轨制文件,允许深圳农村变卖集体所有的工业用地。

你认为,这是否为中国土地政策提供了一个改革的方向?

科斯:深圳的政策显然是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中国是一个辽阔而多元化的国家。

一种方法或许在一个地方能取得成功,但在其他地方可能就行不通。

中央政府应该鼓励地方政府大胆尝试不同方法,打造一个自由的土地市场。

4、在中国,教育和税收两项制度都加重了不平等

不平等在任何自由市场经济中都不可避免。

考虑到中国的庞大以及地区多样性,基尼系数高也在预料之中。

争议的核心在于,导致不平等问题出现的中国市场经济,其深层问题是什么。

比如教育和税收制度,在最发达国家都发挥着强有力的抑制不平等的作用。

在中国,两项制度都加重了不平等。

只要社会流动的大门是打开的,处于社会结构底层的人对自己的未来、自己孩子的未来有希望,那么不平等本身就并不是问题。

5、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显然开错了药方,需要反思

在发达国家,更替水平生育率被设置为,每位女性平均生育2.1个孩子。

长远来看,独生子女政策并不可持续。

另外,保证政策的实施过程,一向是高成本且充满暴力的。

随着一个国家的富裕,女性也趋向于自愿降低生育率。

今天没有必要来强制执行如此严苛的政策了。

独生子女政策不仅削弱了中国劳动力数量,还降低了其质量。

研究已经表明,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之后出生的中国儿童,其社会技能被迫变低。

当然,其影响也在经济之外有所体现。

它在基本社会结构上,也严重削弱了家庭。

6、“边缘革命”将私人企业家和市场的力量带回中国

过去三十年来,中国发生的令人瞩目的市场转型。

然而,不是政府,而是我们称之为的“边缘革命”,将私人企业家和市场的力量带回中国。

饥荒中的农民发明了承包制;乡镇企业引进了农村工业化;个体户打开了城市私营经济之门;经济特区吸纳外商直接投资,开启劳动力市场。

与国有企业相比,所有这些都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边缘力量”。

7、中国经济学者要从黑板经济学回到真实世界

我相信经济增长的秘诀是分工,研究分工就必须考察真实世界。

过去半个世纪以来,我一直在呼吁我的同行们从黑板经济学回到真实世界。

不过没有什么效果,我的同行们似乎不大愿意听我的劝告。

中国有那么多优秀的年轻人,那么多优秀的经济学者,哪怕只有一少部分人去关心真实世界,去研究分工和生产的制度结构,就一定会改变经济学。

我始终对中国寄予厚望!

8、中国必须让其政治权力服从于法治

人类社会到处都存在着腐坏。

篇3:新制度政治学:研究范式的复归或更新?

新制度政治学:研究范式的复归或更新?

【内容提要】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新制度政治学表面上是对传统政治学的复归,但实际上是在对当代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批判的基础上,对传统政治学中一些重要问题的重新关注。新制度政治学是当代西方学者在结合传统政治学和当代政治科学方面的一个尝试。

【摘 要 题】新思潮

【关 键 词】政治学/政治制度/行为主义/理性选择

【 正 文】【作者简介】张桂琳(1955-),女,安徽蚌埠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政治学博士。(北京 100088)

现代政治学源于政治哲学和政治制度研究。然而,20世纪的欧美,尤其是美国,开始了一场旨在把政治学改造成政治科学的方法论变革。这场变革的结果是,政治科学轻视或拒绝政治制度研究,转而更加注重两种建立在个人主义假定的研究范式,即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这两种研究范式都假定:个人作为个人自主地进行政治活动,其政治活动的主要依据是个人的社会――心理特征或者个人对自身利益的理性计算。在这两种理论研究中,个人不被或很少被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所限制,因而可以自我决定。同时,这两种理论研究也同样看重外因对政治过程的作用。除了在研究范式的变革以外,这场变革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一种强烈的、不断增长的`对精确的研究方法的使用和清晰的经验性政治研究理论的构建的偏好。很显然,这些研究范式和理论构建方面的关注排斥和拒绝传统的政治制度研究。(注:关于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最好的解释是Eulau(1963)和Riker(1973)的作品。)

然而,一场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范式的反攻(counter-reformation)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并使得政治学研究又开始关注传统政治学一直关注的正式的和非正式政治制度、公共权力和国家的角色和作用。尽管制度性的描述和解释在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研究领域里非常流行,政治制度研究者也同样关注对个体行为的制度性说明。这一“新制度政治学”不仅恢复了许多“老制度政治学”用来理解和解释政治现象的特征,它也在许多理论和个人体验层面发展了政治学研究。(注:笔者在本文中使用的“制度政治学”,与“政治制度学”并无实质的区别,调换词序的目的主要是想强调它的方法论意义。)它使用了许多传统制度政治学的基本假定,同时又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丰富了传统政治制度研究。它更加关注理论的构建和解释的明确与清晰,而这些恰恰是传统政治制度研究所欠缺的。

本文将以西方政治制度研究文献为对象,对政治制度研究的新趋向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尝试回答两个问题。第一,新制度政治学对老制度政治学有哪些继承与发展?第二,新制度政治学与所谓的政治科学(行为主义政治学和理性选择政治学)有什么关系?显然,这两个问题是很难分开的。因此,本文预先做一个前提假定,并以此假定为基础展开论述。这个假定就是:新制度政治学实际上是政治学者在结合传统政治学与政治科学方面的一次尝试。

尽管传统制度政治学或者老制度政治学对政治和政治制度有着丰富和深刻的描述和说明,但是,它缺乏理论的灵感和动机,而建立理论是现代科学的重要特征,因此,许多人不认为老制度政治学不是“科学”。另外,老制度政治学所采用的研究范式是“以智者的眼光和超凡的观察力,用具象的词句,尝试描述和理解研究者身边的政治世界”。

[1] [2] [3]

篇4:新制度经济学研究

摘要:在近几十年来,国际竞争有了较大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这也是不同制度系统之间的竞争。

在吸引推动经济增长的资本和企业方面,有些规则系统已被证明是成功的,而那些屈居下风的国家则开始努力仿效成功国家的制度。

国与国之间很大程度上将的是制度竞争。

尽管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制度的竞争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客观存在,并且愈演愈烈。

有人讲21世纪世界的竞争将是制度之间的竞争。

谁的制度好,资源就会流向那里。

人才、资金和技术等都会流向那些制度环境好的地方。

我国加入WTO后,制度竞争对于我们的挑战更加明显。

认识制度的重要性,是我们寻找一种好制度的前提。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制度 现实意义 规则

新制度经济学是科斯、诺思、威廉姆斯、阿尔钦及德姆塞茨等人应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而建立起来的一门学科。

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当代微观经济学发展的一个新分支,并且逐步融入主流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对中国经济学界产生重要影响的原因就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方法有利于分析我国新旧体制转型的过程及其转型中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我读了卢现祥的《新制度经济学》在这本书中我们可以清晰的了解到:一是对以交易费用为分析工具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基本观点进行详细的介绍和研究,如制度的构成与制度的起源;制度的变迁与制度创新,包括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制度、产权与国家理论;制度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自科斯以后,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元素。

威廉姆森关心的是产权和交易费用研究体系,也就是以科斯理论为基础的一脉。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里,到处可以看到制度、交易成本和经济成果之间的相互作用。

二是在此书中重点探讨了制度分析的三种方法,即交易成本方法、利益集团方法和寻租方法。

利益集团理论和寻租理论可以解释历史与现实中低效制度、无效制度甚至掠夺型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这种制度分析更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

总结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低效制度、无效制度甚至掠夺型制度形成的经验教训更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制度经济学研究中,人们对有效率的制度研究比较成熟,但对低效、无效制度甚至掠夺型制度形成的原因和机理知道的相对较少。

有新闻报道称国人在那曾因为偶尔的一次闯红灯而引来一大串麻烦的事情,不仅有信用卡申办时的影响,就连出入境也变得不再方便。

要知道,当时的十字路口没有警察,没有同行的车辆、行人,也没有摄像镜头的抓拍,只是在一段极为普通的乡间小路上。

国人的穿越本应是理所应该的事情,只是非常不幸的被一位素不相识的老太太看见了,而碰巧这位老太太还十分的特殊(也许仅仅是习惯)。

可以分析一下:在短期博弈中,老太太的行为无疑是很不理智的`,因为她并不能直接从这次决策中获得收益,反而可能涉及到很多成本,包括举报上金钱方面与时间方面的付出,包括可能遭受到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包括来自家人的不理解等等。

但是,从长期看,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老太太的行为无疑具有正外部性。

因此,倘若条件允许,相关部门在严惩违规者的同时,还应该对老太太进行奖励,以激励其行为,进而形成社会上遵守交规的风气。

这里给我们了一个启示,制度的产生来源于现实生活的需求,但是制度也同样需要精心的维护。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享受到制度所带来的便利。

当然在国家层面上制度的形成也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引入制度经济学以来。

制度经济学正日益得到经济学界和国家决策机构的认同和极大的关注,制度经济学概念也日益取代了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成为指导和分析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方法和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在中国更有市场,是因为它更适宜用来分析中国的经济改革。

首先,经济改革的本质是改良旧制度的形式、产权结构和组织安排,寻找和构建一种更有效、更能节省交易费用的新的制度形式、产权结构与组织安排,使其更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比较的方法研究制度的演进与优劣的经济学。

其次,制度经济学比较古典经济学更能从理论上解释中国的现实现象。

新古典经济学是在给定产权制度是私有产权制度,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主要研究市场制度下得价格体系在资源最优配置中的作用。

但在中国的现实状况是:经济制度不是完善的或给定的经济制度而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一个演进过程。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的时期,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我国经济转型、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指导意义,

具体表现在:一应用制度经济学中的企业理论促进国企改革;二是运用产权理论及其模型促进经济改革和制度创新、制度和产权结构;三是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及其模型促进经济改革和制度创新;四是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不断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

中国经济体制转型为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实践机遇。

我们期待着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得到新发展,并能为中国改革开放提供有效的分析方法和理论借鉴。

参考文献:

[1].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

[2].马智胜、李兴平.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及其现实意义探讨[J].1006-502401-0005-02

[3].王建国.新制度经济比古典经济学在中国更有市场[J].财经问题研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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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政治学论文

马克思主义下我国农民转型重要性【1】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对农业现代化、工业化进程的分析,预见城乡的融合和工农差距的消失,阐述了农民转型的重要性。

中国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指导思想的国家,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思想作为研究基础,为解决我国当前的农民转型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视角和理论经验。

关键词:农民转型;农业现代化;工业化

自起,中央一号文件每年都是对“三农”问题的关注,近几年更是加强了对农民问题的重视。

到,中央一号文件第十三次聚焦“三农”问题。

“十三五”期间,在全面建成小康的总目标下,如何尽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实现农业转型,缩小城乡差距,仍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而农民作为农业农村建设的主体,其能否转型为现代新型职业农民,更是关系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问题。

早在一个半世纪前,当欧洲国家处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时期时,马克思恩格斯就认识到了农民转型问题的迫切性。

中国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指导思想的国家,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思想作为解决农民问题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思想对解决我国当前的农民转型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视角和理论经验。

一、农民转型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两个要素,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切现代方法,如灌溉、排水、蒸汽犁、化学产品等等,都应当广泛地用于农业。”[1]在这种情况下,要提高农业现代化的水平,“单靠机械和化学的辅助手段是不够的,还必须相应地发展使用这些手段的人的能力。”[2]因此,农民为了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必须摆脱其原有的落后状态,以新的方式参与到不断变革的社会生产生活当中,由传统农民转型为职业农民。

首先,农业从业者的思维方式的转变,关系着农业现代化实现的可能性。

传统农业发展方式下,“土地便分成许多小块,耕种土地的人资金很少,主要依靠本人及其家属的劳动。”[3]传统农民的生产经验局限于靠天吃饭、跟风种植或养殖,往往造成旱涝不保收,或者产品滞销。

随着高新技术融入生产生活,农民的思维方式需要随之发生变化。

现代技术在农业中的推广应用,必须以农业从业者的现代农业思维模式为基础。

现代技术在农业中的运用不是工具性的,而是主导性的。

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的,整个生产流通的环节都可以随时监控、调整。

因此,现代化农业要求新型农民在进行生产操作或者解决问题时,不能单纯从经验角度出发,更要以科学的思维方式,规范、专业的从事农业工作。

因此,发展现代化农业需要生产者思维方式的转变。

第二,农业从业者技能水平的提高,关系着农业现代化实现的质量。

传统农民受教育水平较低、现代技术的掌握能力较差,很难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由此造成了农业发展中的高技能人才的短缺。

并且国家将“互联网+”纳入到顶层设计,未来的现代化农业,除了采用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作业,还会将最先进的互联网、物联网、3G技术等诸多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农业行业,势必对农业从业者的知识技术水平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现代农业引入了新的农业生产经营要素,打破了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民需要接受这些新要素。

并且转型后的农民不但有能力将先进的理念、技术运用到农业实践中,还要有能力在农业实践过程中,进行技术、管理、服务的创新与优化。

现代农业要求农民不仅要维持农业行业的良性运作,更要推动农业行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因此,职业农民群体只有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知识技能水平,才能应对持续变化的农业行业的新需要。

其次,农民转型关系着国家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恩格斯在论述农民发展问题的重要性时,曾指出市场经济与国际竞争对一个国家农业发展的巨大影响,“我们确切地知道一个经济上的真理,即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和海外廉价粮食生产的竞争,无论大农和中农都同样无法挽救地要走向灭亡,这是这些农民日益增加的债务和到处可见的衰落所证明了的。”[4]如今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快速深入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近几年,中国的农业生产成本的不断上升,与此同时,来自海外市场的粮食以较低的价格不断冲击国内市场,这种局面一是造成国内的库存积压,二是造成国内粮食价格下跌,使农业利润空间不断受到挤压。

要应对巨大的竞争影响,中国一方面需要尽快调整种植结构,另一方面需要通过“科技兴农”增强国际竞争力。

虽然国家的宏观调控起到一定作用,但农民群体作为现代农业的主体,其转型决定着中国农业发展的前景,最终影响着中国能否在国际农业市场取得优势地位。

二、农民转型在工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工业化这一过程中,“化”包含着多种转化,农民转化就是其中一种。

改革开放将农民从土地上解绑,解放的劳动力活跃起来,和资本结合,形成新的生产力,为社会创造了大量财富,中国的工业化通过吸纳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完成了从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的转变,形成了将以大量农民转化为市民为主体的经济社会结构。

中国工业化能取得今天的成就,正是依靠的大量农业转移劳动力。

农民在参与工业化进程的初期,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力基础。

“农业人口这种现代社会中最稳定最保守的因素正在消失,同时工业无产阶级正是由于现代生产的作用,在大城市中围绕着巨大的生产力聚集起来。

”[5]改革开放后,中国工业化发展的初始阶段,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快速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就是依靠数亿丰富而廉价的农民工劳动力,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成就了“中国制造”。

但工业化不能单纯的理解为工业发展,工业化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工业化发展初期,主要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但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与运用,产业结构会随着工业化的深化发展,发生变化与调整,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比例会逐步上升。

中国的工业发展到今天,其发展模式过度依赖于物质资源,巨大生产能力相比于疲软的国内需求,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

后工业时代,新型工业的发展要求是集约、环保和科技含量高。

中国要保持经济增长,不能在原有道路上继续加速发展,而是进入新的经济增长轨道,由原来的“见物不见人”的工业发展老路,转型到“以人为本”的新经济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因此农民若想在工业劳动中获得更稳定的收入基础以及更高人力资本,就需要通过学习或培训,转型成为技能型工人,并且只有不断提高劳动力质量,使企业的劳动力结构得以不断优化,才能推动工业化的快速深化发展,也会影响中国在未来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话语权。

三、农民转型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性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判断出小农生产方式必将被淘汰,因为“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就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各种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

[6]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会自然由农业生产方式向工业生产方式转型,在这个过程中,农业机械化使农村产生大量剩余劳动力,工业化发展则“对农村居民断断续续的、一再重复的剥夺和驱逐,不断地为城市工业提供大批完全处于行会关系之外的无产者。”

[7]由此形成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农业人口流入工业部门的过程,推动了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也扩大了工业产品的国内需求。

“一部分农村居民的被剥夺和被驱逐,不仅为工业资本游离出工人及其生活资料和劳动材料,同时也建立了国内市场。”

[8]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民转型,而农民转型为城市工人,也进一步刺激国家经济的转型,拉动经济增长。

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国家阶段,是在推翻资本主义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国家经过长期的资本积累,拥有发达的经济基础。

然而中国作为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身不是在高度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虽然新中国的成立,消除了剥削阶级,但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只是在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保护农民免于遭受资本主义制度带来的不幸,但就自身发展而言,仍存在极大的不平衡性。

站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上,农民作为广泛而重要的劳动力资源,为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社会主义国家需要推动农民转型。

同时,站在国家政治稳定的角度上,农民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工农联盟的基础,国家需要保护其利益的平等实现,更需要推动农民转型。

在社会历史发展的最高阶段,人的发展最终指向是成为“完整的人”。

即人可以得到自由、平等、全面的发展,能够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掌握自身的现实关系与观念关系。

在工农业发展水平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分工的不同造成了阶级的存在,人们被迫偏废其才能中的一些方面,只能熟悉于某个部门的工作,甚至是某个部门中的一部分工作,这对于个人的发展是不公平的。

当工农业发展进入繁荣时期,社会将提供足够的产品,满足全体成员的需要时,“从事农业和工业的将是同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单从纯粹物质方面的原因来看,这也是共产主义联合体的必要条件。

[9]因此,工种的变换、城乡的融合和福利的共享,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有机会全面发展其全部才能。

四、结语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实现农民群体的平稳快速转型,直接关系着现代化建设的速度和质量。

虽然距离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已过去一百多年,但重温马恩经典著作,我们仍然能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思想中,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依据,推动我国当前农民转型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76.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07.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77.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74.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22-623.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762.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854.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57.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08

探究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问题【2】

摘要:“关注和改善民生”是我国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路线征程上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本文以“民生视角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为主要研究对象,分别从党的宗旨、科学发展以及制度建设三个角度论述了这一问题的具体解决措施。

望本文的论述能对当前从事党史或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相关科研人员提供一定的思考角度。

关键词:民生视角;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保障民生

广义视角下的民生不仅包括当代人的吃穿住行等一切有关生活的问题,也包括对下一代子女的教育和上一代人的赡养问题。

关注民生不仅是维系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坚定社会主义道路的必要之举。

通俗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即中国如何基于自身的发展现状,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道路。

基于这样两则概念,笔者认为民生视角下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即如何在关注民生、维系公民基本权利、改善其生活水平的基础和前提下,坚定不移地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道路,让大众化的相关理论真正意义上融入到民生发展的相关议题当中。

1全面把握党的宗旨,保障民生价值诉求

中国共产党不仅是领导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更是推进我国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中国化的领导中枢。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所以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进程中,所有的共产党员都要牢牢铭记这个宗旨,并将其作用域保障民生的一切活动之中,充分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民生问题的有效融合。

现阶段有关民生的一系列问题当中最为严苛或者说发展形势最为严峻的就是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能否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普通民众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信任程度,更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程度与发展进度。

伴随着“十三五”发展规划当中有关健康保障、脱贫机制以及其它相关政策的提出都直接或间接真名了我党对普通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与快速解决的发展预期,这不仅加深了普通民众对我党的情感认同,也加强了其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高度认同。

篇6:政治学论文

政治学论文

关于完善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思考

政法学院1105班 钟淑珍 111070227(46)

【摘要】在我国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自由。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而公民个人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则是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直接表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然而,面对全面的民主,我们还需要不断地完善我们的政治权利,不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水平。

【关键词】完善;民主;政治权利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民主,和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但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发展呈现主体矫变、内容衍变以及实践方式巨变的历史特征,透视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公民政治权利诉求。

一、政治权利的涵义、内容和特点

(一)政治权利的涵义

对于政治权利的涵义,我们应该把握如下几层基本涵义,来理解和认识政治权利概念。

1、政治权利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现实的经济关系是政治权利得以形成和存在的客观基础,政治权利形式、内容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要求和体现。

2、政治权利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对特定的社会成员权益的法律规定。政治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政治权力为后盾,没有国家法律做保障,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任何性质的国家,政治权利都是国家政治权力和国家法律制度紧密相关。

3、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二)政治权利的内容

政治权利是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政治权利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一般来说政治权利的内容往往由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和说明。

1、自由权

在当代世界自由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从内容上看,它指的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活动的自由,但本质上讲,不同性质国家有根本差异。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通讯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迁徙自由、罢工自由;社会主义制度中的自由权包括: 人身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通讯自由。

2、平等权

从法律上看,平等权是指公民在政治上的平等,在法律上的平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平等权,由于人们在经济上及社会方面的不平等,形式上平等权体现为实际不平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平等权,这种平等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3、民主参政权

民主参政权是指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民主参政权包括:选举权公民在行使这种权利时会受到很多限制、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主参政权一般以公民的民主权利来体现,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民主监督权、

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和控告权。

这些权利集中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以及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

(三)政治权利的特点

政治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人们的某些政治权益。政治权利具有以下的特点。

1、法律规定性

政治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人们应该享有那些政治权利,怎样行使政治权利,都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去认识程理解的,必须依法办事。违背法律规定去做法律禁止的事,则意味着政治权利的丧失。

2、自由选举性

政治权利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以及实现方式上,国家法律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在具体行使政治权利时,人们都有基于自己意愿的自由选举权。

3、历史扩展性

政治权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现实政治生活的发展,政治权利本身的内容,范围、及实现方式等方面,也不断地扩充和发展。不同的社会形态及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权利的内容和范围,政治权利的内容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

二、政治权利的作用

政治权利的内容,形式及实现方式等对现实政治生活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重要表现在:

1、保证现实政治生活的有序与协调;

政治生活的目标是实现政治民主,而政治民主是以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为基础各前提的,政治权利是政治民主的重要标志之一。现实政治生活是否有序与协调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是否稳定,而要保证政治生活的有序与协调,还必须以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实现为基础条件。

2、调动和发挥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政治权利历来是人们从事政治生活所追求的目标之一。人们不断谋求政治权利的过程,一方面不断推动着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也不断推动人们政治权利主体意识的觉悟与提高,从而不断激发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动机和热情,从而进一步调动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公民对政治权利的自觉维护,要求公民积极主动地参与政治生活。

3、促进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

公民的政治权利既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手段。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范围与程度,是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因此公民争取政治权利的过程到公民的政治权利不断扩展和提高的过程,会不断地推动和促进政治民主化进程。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过程,必然推动着政治生活的法制化进程。

三、我国的公民政治权利不断完善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3月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修宪。从修宪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14条,至少有5条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给予赔偿;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存在的问题:

1、国家政府方面:政治权利是一个历史范畴,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权利,来源于资本主义生产商品的发展和资产阶级争取政治权利的需要。但由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真正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的平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简历,标志着公民政治权利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政治权利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其发展和程度是受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制约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奠定了鉴定了坚定的基础,

同时也由于自身经济基础的不完善是社会主义民主程度还不高,还需要不断加强建设。

2、公民方面: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互为条件的。公民既要依法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依法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完善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途径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这样的实际,我们应该如何完善我们国家的公民政治权利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涉及面很广泛的问题。在这样的实际面前,应该如何完善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呢?在阅读有关资料后,结合自己的思考,总结出一些看法。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水平。

(一)人身权利

1、严禁刑讯逼供。

2、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3、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

4、严格死刑审判程序,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5、建立和完善执法、司法监督机制。

(二)被羁押者的权利

1、推动完善被羁押者权利保护与人道待遇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2、严格依法执行收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主要刑罚执行环节。

3、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内执法活动的实时检察监督。

4、完善监管执法公开制度,将被羁押者权利以及监所有关执法标准、程序向被羁押者、

家属及社会公开。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1、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各类案件。保证案件审理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

2、公开审理时,公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公开宣判,可以旁听。

3、扩大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4、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落实政府责任。

(四)参与权

1、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2、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3、保障工会、妇联、青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拓宽渠道,支

持各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监督权

1、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

2、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

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

3、严格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各项法规制度,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

落实,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4、加强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

总之,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生活和政治上的主人翁。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在宪法和法律上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我国应该协调好各方面完善我国公民政治权利。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国家还不断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的、法律的、组织的条件和设施,以保障公民行使这些权利。

篇7:新制度主义的论文投稿需要哪些特殊的形式呢论文

新制度主义的论文投稿需要哪些特殊的形式呢论文

摘要:学部制改革是新世纪以来,国内高校尤其是一些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在校内创新管理体制和加强学科建设过程中启动的一项制度和组织革新措施。 随着中国传媒大学四学部一中心的成立,学部制改革又取得了新的进展。

关键词:教育管理论文,期刊,投稿

学部制改革是新世纪以来,国内高校尤其是一些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在校内创新管理体制和加强学科建设过程中启动的一项制度和组织革新措施。

随着20中国传媒大学“四学部一中心” 的成立,学部制改革又取得了新的进展。从相关学者的研究来看,现阶段的“学部制” 主要是指“在高校内部的学校和学院两个层次之间增加‘学部’一级学术性组织或管理机构,以促进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以及相关院系的资源整合”①。对于具有学术组织性质的大学而言,学部制改革无疑是其在制度建设上迈出的一大步,在推进高校的组织机构管理、资源优化和学科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笔者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对国内高校当前开展的学部制改革进行制度建构分析。

一、新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制度是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对象。19世纪末2O世纪初,制度研究的范式开始从制度的一般研究发展到对制度主义的探索,产生了诸如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马克思的《资本论》和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等制度研究的力作。学者彼得斯认为:“19世纪末到2O世纪5O年代属于旧制度主义时期,在行为主义占据3O年光景之后,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才开始兴起。”②此后,新制度主义逐渐形成了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等3个流派,其研究在2O世纪90年代达到鼎盛时期。

制度的内涵会依论者所治学科的不同而产生差异。经济学家诺斯(美)从经济学角度提出,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④,认为制度可以约束活动主体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以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节约成本;韦伯从政治学角度提出, “制度应是任何一定圈子里的行为准则”, “一种制度应该称之为: (a)惯例, (b)法律”等观点,认为制度是在一定的社会共同认知基础上形成的规范性自觉、强制和义务④;迪尔凯姆将制度定义为“围绕某种社会功能的实现而产生的社会行为规范在某个领域内的集合和体系化”⑤。上述对于制度的界定和分析,皆显现了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认为“制度是一种规则或规范,这种规则和规范约束了人们的行为”⑥。与旧制度主义的这些制度观念相比,新制度主义则赋予其更为广泛的内涵,如马奇、奥尔森等认为“制度是社会组织的规则,它包括惯例、程序、习俗、角色、信仰、文化和日常生活中的知识”⑦;豪尔、泰勒等学者指出,“制度是镶嵌于各种政治、经济组织中的正式规则或非正式的程序、习惯、规范与惯例”⑧;迪马乔、鲍威尔等学者则认为制度是“一种指导人类行为的意义框架符号系统、惯例与习俗”@。

有学者认为新制度主义之“新”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不仅是关于国家、政党和法律等层面的正式制度,而且也涵盖了习俗、习惯、信仰、惯例、文化等层面的非正式制度;二是新制度主义突破了原有的宏观制度层面而在中观的组织层面展开分析,如部门、团体组织等;三是强调制度应是动态的过程,在新旧制度中不断地建构,并且嵌入特定的环境中,如相关文化、社会背景等等⑩。此外,新制度主义尤其是社会学新制度主义,还指出“任何新制度的产生,总是在旧制度由于合法性危机而出现松动或瓦解的情况下被建构起来的。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往往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层面,二是行动层面”@。结构层面是就制度本身而言的,强调指出: “从内部看,如果制度中的法令规章、行为规范和文化认知3个维度发生不一致的状况时,制度内部便会产生变更的张力;从外部看,外在环境的变化,如政治、经济、技术等层面的变化也会通过改变制度3个维度中的1个或几个方面而引发制度内部的冲突, 导致旧制度的危机。行动层面是就组织的行为方式而言的,如果组织的行为方式不为社会中的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文化期待所接受,甚至相抵触,也不为同类型组织所认同,便有可能带来合法性的危机,甚至产生制度的瓦解和颠覆。”0这些都是新制度主义的典型观点。

二、新制度主义视角下学部制改革的诉求。如前文所述,旧制度主义所提制度较多涉及政府的正式制度等宏观层面,这对于具有特殊的学术性质的大学而言,还上升不到制度分析的层面,顶多被视为“组织”,只是作为高等教育系统内的一个单位。正是新制度主义的勃兴,使得中观的组织层面被纳入其分析体系之中,自此对于大学制度的分析开始被认为是各项制度建设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目标并进行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使各高校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学部制作为大学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必然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而新制度主义也为学部制改革的制度分析提供了可能性。自北京大学开始推行“三级建制、两级管理” 的改革措施以来,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和吉林大学等高校纷纷重新组合学科,调整学院结构,设立学部,形成了“学部―― 学院―― 系” 的三级管理体 制。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来看,学部制改革的制度诉求突出表现为3个方面。

1.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对改变高校管理缺乏民主、高效现状的诉求我国高校在实施学部制改革之前,管理主要为传统的“校―― 院―― 系”体系,其中学校为大学的决策中心,学院是大学的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学科的建设,而系则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组织。

这样,权力就过多地集中于学校一级, 而学院的管理和系的活动则受到制约,直接形成了学校层面的管理集权,“自上而下” 的`科层管理逐步使校内管理丧失了民主。此外,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大学院系设置数普遍在2O个以上,不少学校在3O个左右,少数学校甚至在40个以上@。其造成的结果就是二级实体学院设置数量过多且过于分化,尤其是高校合并使院校数量剧增,部门和机构重叠交叉。对于管理者来说,协调难度增大,学校内部的管理和运行必然趋于低效。整合高校院系机构的设置,遵循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高校管理的民主、高效和经济原则的改革诉求使学部制改革应运而生。

在学校和院系之间设置学部,按照大的学科类别进行相对分类,将学术领域的管理权力交给学部,也将更多的权力下放给院系,而学校层面和相关职能部门则进行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统筹,这就进一步发挥了基层治理的民主性和主动性,管理也将更加高效。

2. 高校加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协调的诉求大学自中世纪诞生以来就作为一种学术组织在时代的变迁中打上了“学术共同体” 的印记,也“必然产生了一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学术规范,以规范其内部成员的学术行为,这种学术规范体系便是我们所说的学术制度”。

这种学术性质的制度规范在大学的发展过程中逐步被认同,成了大学学术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反观中国高校, 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错位与混乱,导致高校学术组织内部学术民主对行政权力的依赖性过大,再加上校级行政权力的强大,致使高校学术权力的合法性遭到破坏。这也是新制度主义中所诠释的组织行为方式在行动层面遭遇抵触而面I临的合法性危机。

由于高校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存在的客观性,消除任何一者都是不可能和不现实的,所以只能进行适度的协调。依靠学部制改革来进行学术的分权管理,使学部委员会发挥强劲的学术功能,以此调动教授参与学校学术性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学术权力的决策范围,就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欧美国家中尤其是德国实施学部制的做法值得借鉴,其研究型大学中的唯一决策机构就是学部的部务委员会(由教授、部分非教授教师、学生和助教代表组成),对课程的设置、考试的安排、科研组织等事项享有充分的决策权。因此,从新制度主义的立场来看,实施学部制改革,协调高校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是遵循高校学术组织的“学术制度” 的必然要求。从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学部制的高校来看,都相应地建立起了校―― 学部― ― 学院三级学术委员会,明确了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部和院系的学术审议机构,拥有学科建设、教学安排、科研组织、学术评审等多项职能,这对于高校政学分权和学术本位的回归无疑都是一种推动。

3. 社会系统复杂化和科学技术综合化对学科整合的诉求新制度主义在制度分析中秉持了一种动态变化的观点,一反以往制度分析中所坚持的“制度是不变的”观点,认为制度在特定的环境中呈现出动态的变化过程。也正如社会学新制度主义所指出的,基于制度结构内部的特征,随着外界环境如政治、经济的发展,也相应地呈现出变化,这也是制度不断建构的动因。21世纪知识经济的发展带了科学技术的高度综合化,社会系统也随之日趋复杂化,对人才培养和技术的创新也要求跨越单一领域的独立发展而走向学科和研究领域的融合。我国高校自建国以来形成的是以单学科院系为根本的体制模式,这对于跨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活动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也与当前推行的科技创新所要求的综合化和复杂化不相匹配。原有的这种单学科院系组织模式及发展制度相对于社会环境的变化无疑是滞后的,使如何寻找更为有效的途径来促进学科间的有效融合,成为中国高校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进行学部制改革可以有效地整合高校的学科资源。它按学科群组建学院,将相近学科归于一个学部之下,如北师大教育学部的成立,就撤销了3个二级实体学院,合并了一些相关的研究院所,形成了12个学科门类,打破了原有的学科间的壁垒,使人员、资源和信息等实现了共享,学科、研究项目建设的交叉逐步形成。这对于跨学科交流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也顺应了日趋综合化和复杂化的社会发展需求。

三、新制度主义视角下学部制改革的相关建议1. 积极实施动态的学部制构建措施在新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中,制度是发展变化的,是一个动态的建构过程, “这不仅指在特定时间背景下,不同空间范围内的制度各有不同;也指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制度在时间维度上发生变迁、更替的过程;还指制度在跨时间和空间的背景下所发生的传播、迁移现象”0。加之任何制度的建构又都是在旧制度瓦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新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就要实施积极的、动态的措施,以保障制度变迁的有效实施。

截止20xx年底,全国共有15所高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学部制改革,涉及的学校层次涵盖了“985”高校、“211”高校、地方高校,并且近两年改革的范围有不断扩大趋势。各类高校在改革过程中一方面坚持立足自身发展需求,进行不同范围的学部制改革规划和实践,如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在全校范围内实施该项制度改革, 而大连理工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只是进行了局部的改革,北京师范大学、大连大学等高校则是在1个部门内进行了改革。这样,学部制一种制度改革就实现了多方面不同主体的建构,并在时间和空间上发生了传播和迁移。另一方面,学部制的具体形态和功能也在原有的制度改革过程中产生了变异。有学者针对当前国内实施学部制改革的具体情况,依照学部拥有权力的类型,将学部划分为“虚体”、“实体”、“虚实结合体” 3类,并指出所谓“虚” 与“实”

是指学部所具有的跨学院学术权力,或者是同时具有部分学院原有的学术权力、党政权力的多少。基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教授治校、民主管理” 的要求,学部在整合学科资源、优化管理以及实施学术分类管理的进程中该如何定位,需要在改革的过程中逐步明确。当然,学部制度建设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必须遵循高校内部治理的规律,考虑到大学是具有学术共同体性质的组织,应真正加强学部在分化行政权力、加强学术权力方面的建设作用,在整个动态建设过程中采取积极有效的行动,保证学部建设发挥其在高校内部治理中的实质性作用。

2. 发挥学部制构建过程中行动者的能动作用“与早期的制度分析将组织与个体仅仅视为被制度所规定和约束的对象不同,新制度主义特别强调组织及其组织中的行动者对制度建构的积极能动 作用~ 。学部制改革涉及高校内部治理的各方主体,宏观来看,涵盖了学校、学部以及院系各个校内机构和职能部门;微观来看,则囊括了高校内部各层级的行政领导和人员、各部门和学科的学术事务相关人员,这些人员都可以称之为学部制这一制度构建过程中的行动者。因此,在多方利益主体的参与下,如何平衡好制度和个体之间的关系则是制度改革的又一难题。

社会学领域的新制度主义认为, “制度影响行为的方式更多是通过提供行为发生所必不可少的认知模版和意义系统来实现的, ‘制度影响行为并不仅仅是规定什么是某人应该做的,而且还因为制度指明了某人在既定的背景下能够把自己想象成是什么样的” 。我国高校长期实行的学院制导致了管理上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错位和混乱,使庞大的院系组织形成了低效的管理传统,带来了内部治理的缺陷。而这也在中国高校内形成一种不可避免的传统势力,对教师、学者、行政管理人员的影响已是根深蒂固。学部制改革需要原有制度中的各个主体对既有的认知、传统和习惯有所突破,形成个体的价值判断和偏好、自我身份认同,因为“个体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就建立在某种‘实践理性’的基础之上,个体以这种实践理性为基础展开行动,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对当前的认知模版、行为选择模式和意义系统进行修订以设计出更合理的行动过程”@。

就学部制的设计而言,学部作为一级学术管理主体,其各主体应形成学术规划、学术评价、学科平台建设等基本的职能和价值认同,以此来制定具体的改革措施,发挥好其在制度变革中的能动作用。

3. 重视学部制建设过程中文化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力新制度主义在社会学领域存在一个基本的命题,认为任何组织的存在都必须取得一定的合法性,并适应制度环境才能得以生存,也就是所谓的组织所处的法律规章、社会规范和文化期待等要成为被人们“广为接受” 的社会事实。此外,从具体操作来看,新制度的建构又主要是发生在社会规范、组织、文化认知3个层面,这也是新制度主义较之旧制度主义所特有的立场。因此,环境对于制度来说显然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其中的文化因素则相应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原初发展以学术行会和团体为成立的宗旨,对学术和自由的追求构筑了大学发展的文化土壤。随着学术团体规模的扩大,大学行政性事务分化出来并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又紧随着大学走出象牙塔而担负起社会责任的同时,大学的内部治理也开始趋向于科层化、官僚化治理模式,学术文化的根基被动摇。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的发展史来看,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气候的大环境给予了高校治理最深层次的影响,而中国固有的中央集权、官本位思想等文化认知也都集体作用于大学的内部治理制度。

以此为认知的出发点,重视学部制建设过程中文化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力,是新制度贯彻的有效途径。

篇8: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1】

一、职教城是职业教育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创新是在一定的原驱力驱使下,在现有制度环境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借助一定手段,达到增进收入的制度安排过程。

这种原驱力既有内部驱力,也有外部驱力。

内部驱力主要是来自于个人、社团和政府企图在这个过程中减少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宏观上谋取经济投入的最大收益;微观上约束主体行为,对不同主体的行动空间及其责权利进行边界框定,缓解社会利益冲突。

外部驱力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外界出现了以前不曾有过的新条件,使风险情况变化,交易成本下降,或者新的生产技术被采用,出现了利益机会;二是现有制度发明了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

使制度创新有获取潜在利益的机会;三是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环境等发生了变化,为某一个集团创造了获取利润的新机会,或者是重新分配现有利润的机会。

以上三种情况都可能使原有的制度均衡被打破,出现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从而驱使制度变更或替代。

总体来看,制度创新的原驱力在于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

制度创新包括制度诱导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形式。

诱导性制度变迁是自下而上的创新过程,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相反,是自上而下的创新过程,是国家在追求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

强制性制度变迁又分为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变迁和没有需求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先有制度的需求,然后决策者根据实际,适时、主动地推进制度变迁,以满足制度的需求,解决制度的缺口,也就是说,国家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并且可以在制度变迁中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

职教城是以职业学校为办学主体,在政府、职业学校、行业企业、社会等多种力量的参与下,让若干所职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在某一地域聚集并达成一定的规模,形成以资源共享、能力互补和产学研一体化为主要目标的整合群集。

职教城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制度创新,是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变迁,其基本逻辑是:我国的职业学校办学普遍存在着基本建设重复、专业设置雷同、贷款包袱沉重等问题,加之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使得有限的教育资源运行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

面对这一现实,政府要求职业教育要转向集约化发展,走质量第一、效率优先、规模适度的发展路径。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

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指出,“要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

”因此,我国的职教城、职教集团等职业教育集约化形式多为政府主导型。

二、职教城的新制度经济学价值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不同的制度提供不同的激励结构,产生不同的经济绩效,于是,产生相对较高的经济绩效能力是一种制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力。

职教城是提高经济绩效的有效模式,其根本价值在于:

(一)形成聚集效应,实现规模经济

在经济活动中,无论是生产性经济活动还是经营性经济活动,只要在区域上达到比较明显的集中,呈现出一种地理性聚集的经济状态,就能降低经济成本,产生范围经济。

职教城,以集约、高效为价值取向,以资源整合、软硬条件共享为目标,几所或十几所职业学校聚集在一起,有形的地理集中,优化组合,形成了一种新的职教组织形态,克服了单个学校或企业在追求规模效益和扩张过程中的结构刚性,

促进了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教育元素的相互渗透,实现了职教资源的重组和优势互补,内在地促使经济活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范围经济。

职教城建设,在管理体制上,是对传统的“一元化的办学体制、条块分割的领导体制、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和单一的投资体制”的变革,承担了政府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而分化出来的一部分职能,如合作办学权、专业设置权、课程开发权等,

实现了职业教育体制从分散到集中、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在管理方式上,是职业教育、职业学校从粗放型管理转向集约型管理的有效载体,是转变职业教育增长方式的有效模式,是推进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路径选择。

产业集群化发展是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重要路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选择。

产业集群指在特定区域内,集聚起一组相互关联的供应商、公司、关联产业和专门化的制度和协会,通过区域集聚形成市场竞争,构建起生产要素优化集聚洼地,使利益相关者共享外部经济、市场环境和区域公共设施,从而降低信息交流和物流成本,

形成区域集聚效应或规模效应。

产业集群的实质是一种网络经济组织形式,而网络经济系统是建立在区域内企业间、企业与科研机构间长期合作基础上的稳定关系。

职教城,作为一种开放动态的网络体系,可以促使信息、技术、人才、资金以及政策等资源要素流动频繁,促进企业、科研机构和政府各个不同行为主体相互作用,从而实现规模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费用是人们为完成交易必须支付的成本费用,如发现交易伙伴的成本、了解交易价格的成本、讨价还价的成本、订立交易契约的成本、履行契约的成本、监督契约执行和制裁违法行为的成本等。

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在提出交易费用时,证实企业在自由价格机制交易中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它可以对这种交易的费用有所化解,把原来的一部分外部交易转化为企业内部的非交易行为。

职业学校办学的交易费用包括: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成本,即合理配置职业教育中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合理流动的费用;职业教育中的人员组织、监督与管理成本,即管理学生、教师、教育行政人员、教辅人员、校长等与教育有密切关系的人的费用;

职业教育的信息成本,即获取与教育相关的信息如学生的学习成绩、实践操作能力、升学状况、就业分配等方面信息的费用;职业教育活动之间、职业教育组织之间以及职业教育组织和其它组织之间的社会协调成本,如职业教育活动的搭配,职业学校之间衔接、

合作,学校与家庭联系、与政府或社会其他机构配合等方面的费用;职业教育制度的运行与维护成本,即规范和约束职业学校教职工或内部组织的行为,维护和监督实施各种计划、目标、任务、规章制度和法规所耗费的资源。

职教城能有效降低教育中的交易费用,提高教育效益。

首先,职教城可以降低学校招生费用。

在招生时,由职教城管委会统一宣传,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地开展招生工作,避免一个地方、一所学校重复派人招生,减少资源浪费。

另一方面,职业学校为了降低入学后的学生流失率,往往安排预录学生对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如果由管委会统一安排,一次性对各成员学校进行考察,也可大大降低招生整体费用。

其次,职教城可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费用。

通过职教城管委会统一招聘教职员工,并在职教城内人力资源共享,就能够节约各学校单独招聘教职员工的人力资源成本。

再次,职教城可以降低学校运转费用。

由职教城管委会统一制定规章制度、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统一教学管理、教育质量的监控检查等,减少重复制定与维护成本。

最后,职教城可以降低职业学校的协调费用。

由职教城管委会统一协调与政府的关系,或统一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尽量达到与行政部门进行一次接触解决多个成员学校的共同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三、职教城建设的新制度经济学策略

(一)健全产权制度,促进资源共享

篇9:对新制度主义下的修宪建议论文

对新制度主义下的修宪建议论文

对于我国修宪建议研究者而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政治宪法学和规范宪法学之间的纠结。莫纪宏研究员指出:“‘政治宪法学’的性格是直白和坦率的,其学术方向是要解决‘纸上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之间的脱节,其学术企图是要将‘现实的宪法’直接映照到‘纸上的宪法’里,使得宪法完完全全地反映‘政治’。”规范性宪法则旨在构建一套逻辑严谨、可以证伪的宪法理论。相对而言,西方国家的规范研究更加充分,这一方面得益于西方国家相关制度的发展完善,另一方面得益于西方长期的学术传统。但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转型国家而言,建立逻辑严谨、可以证伪的理论显然存在一定的难度,毕竟理论要素的对应性、我国的特殊国情等因素都对理论构建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相对于更为规范的程序研究而言,修宪建议这样一种相对松散的研究对象更加适合采用制度研究方法。

一、选择新制度主义的必要性

政治学中关于制度的研究最早应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他对城邦制度的研究和分析开创了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流派,那就是政治制度学。从此之后,追求良好的政治制度就成了一代又一代政治学家、思想家和学者们的努力方向。学者们由于存在不同的政治观念,对良善制度的组成要素也就有了不同的界定,例如柏拉图认为:“城邦的至善与城邦采取何种政体息息相关”于是,在古希腊历史上曾经存在和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政体,便成为柏拉图分析和探究的对象。通过对不同政体的特点、产生和衰亡以及政体中个人的品德(quality)等问题的探究,柏拉图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政体理论,同时有力地论证了由“哲学王”统治的政体才是最好的政体。在后世的政治学家那里,构建一个理想的政治制度似乎已经成为必须达到的理论高度,莫尔的“乌托邦”、安德里亚的“基督城”社会制度、圣西门的“实业制度”、傅立叶的“和谐社会”、洛克的政府制度、卢梭的直接民主制度、孟德斯鸡的分权制衡制度、联邦党人的联邦社会制度、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等,都体现了政治学家关于制度设计的智慧。当然,这些制度的研究也呈现出一大特点,那就是侧重哲理思辨和历史考察,缺乏定量的研究方法。

传统政治制度的研究方法对于启迪思想、制度设计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例如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学说对美国政治体制的建立就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样,传统的政治制度研究对于宪法的制定和发展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对主权归属的探讨、对国家权力元理论的不断探索,才使得宪法不断发展、完善。但是随着现代政治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探寻更具应用性和更加实用的政治体制建设就摆在了政治学者的面前,尤其是随着行政管理学科的兴起和发展,对定量研究的需求更是越来越大。同样,对于宪法研究也是如此,随着宪法一般化模式的逐步建立,宪法规范研究逐渐提上了议事日程。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的哲学思辨和历史分析显然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传统的制度主义研究遭遇了一段低迷期。但是在行为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对于价值判断的忽视也导致了政治学研究走入了一个新的误区。很显然,政治学研究不可能完全摆脱价值判断,因此实现传统研究和行为主义研究相结合的新制度主义再次大行其道。在新制度主义之后还兴起了解构主义等一系列的研究方法,但是从建设的角度来看,解构主义等研究方法更加注重元理论的分析,其对既有现实生活中的价值理念的消解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制度有待完善的国家而言,更多的是具有参考意义,而不是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然,也应该看到,由于学者们对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更加推崇个性化,使得西方的新制度主义由于研究对象不同、研究方法多样而呈现出派别纷繁复杂的特征。对一个成熟的政治制度研究对象来说,这样的情况或许不是缺点,毕竟,目前西方政治学界对于政治制度的研究主要还是着眼于议会政治或社会政策的绩效和产出问题。但是,对于一个正在经历全面而深刻的社会转型的国家而言,这样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必然会出现问题。这种理论的不完善会带来理论解释的困惑,甚至导致理论的实际适用性产生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从逻辑上对当前政治学中的制度主义各种流派进行考察,进而形成适合我国实际的制度分析框架。如何整合不同学派的观点,进行理论创新,进而针对我国这样一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国家进行理论重构和设计,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对现有制度研究的流派进行综合归纳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在既有概念上进行重构和分析。

可能也有人会产生疑问,制度的研究虽然古已有之,而且在当今的政治学研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为什么研究修宪建议过程不是选择程序这样更为严谨的范式呢?毕竟制度的松散性不利于展开更为严谨的分析。原因有二:一是修宪建议虽然是一个过程,但是相对于宪法修改程序这样的具有非常严格规范要求的研究对象来讲,它又具有非正式性。这种非正式性对于吸引众多主体参与并展开更加充分的讨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程序化这样一种界定更为严谨、范畴更窄的研究范式,对于优化修宪建议的过程存在一定的不足。二是对于我国而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本身就为确保修宪建议的政治正确性提供了充足的保障,也确保了这一过程的秩序性。如果再将修宪建议从整体上实现程序化,实际上有可能会导致修宪建议这一过程趋于僵化,进而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具体的每次过程的秩序化实际上通过具体组织机构的提前明确就能解决,而且这样的小程序是会受到具体的社会环境的影响的`,因此修宪过程中采用更加灵活的制度很有必要。

二、新制度主义与修宪建议制度化:修宪惯例、公民利益与社会文化

传统制度主义侧重于对静态的国家基本制度的分析,主要从法律文本出发,分析国家的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但是文本中的制度和现实中运行的制度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而言,制度在现实运行中会遵循文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但是在此基础上也会呈现出更丰富的内容和景象。因此,只分析文本,并不能完全呈现出重要政治制度在现实中呈现的真正状况。但是对于制度来说,重要的不仅是制度的文本规定,还包括制度的实际运行状态,也就是说,文本中的制度和实践中的制度都非常重要。因此,制度主义的发展必须走出只重视对静态制度的分析阶段。

传统政治学重视对政治制度的分析,存在过分重视政治制度之嫌,政治制度并不是政治活动的全部,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政治文化等也都是政治活动的重要内容。在欧美等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趋于稳定之后,特别是随着行为主义研究范式的兴起,公民的政治参与等政治行为逐渐成为政治学者研究的焦点。政治学对制度的分析也就不再拘泥于制度本身,而且强调制度对公民行为的塑造和影响。政治学者不再完全把制度看作政治活动要改变和完善的对象,而是关注在特定制度之下,制度如何塑造其他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并以此为视角来寻求对这些行为和现象的解释。

新制度主义是试图通过对实践中的制度分析来完善对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并探寻制度的政治和社会后果。那么,问题是我们如何来认识实践中的制度以及如何把制度用作解释一些政治和社会现象的关键变量。正是观察制度的视角和方法的殊异,新制度主义内部可以分为三种流派,分别是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的三种分析路径对于探究修宪建议制度化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历史制度主义的启示

历史制度主义是新制度主义中重要的理论流派,可以从两种视角来理解历史制度主义:一是以历史来观察制度,二是以制度来观察历史。后者指主要通过观察一段时期内重要政治的变迁来看待相应时期的历史,也就是把制度变迁作为历史变迁的重要内容来对待。前者指的是通过制度的过往形态来理解制度的现状,强调过去的制度实践对现有制度的塑造作用,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路径依赖理论,即以前的制度实践和路径选择会对之后制度的形态产生重大影响。历史制度主义观察制度的视角,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政治制度形式。不同国家在政治制度形式上的差异应该与各国之前不同的路径选择有关。以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来看,要研究修宪建议的制度化,应该重视历史和环境对修宪建议的过程的影响。基于此,笔者在分析修宪建议时,确定了从修宪建议的起点—宪法修改的政治理论以及推动宪法修改的现实因素出发,去探究修宪建议制度出现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修宪建议的特殊性—执政党主导修宪建议的历史传统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进而分析我国《宪法》修改建议的发展历史,并做了相应的分析和评价。在修宪建议制度构建的时候,也充分考虑了历史的延续性和观念到实践转化的制度构建的重要性,基于这样两个特性对相关的程序做了设计。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启示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从制度与个人行为的相互影响中观察制度,也因此长于分析制度对人的行为的影响。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分析起点是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即认为人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制度首先是作为个人行为的结果甚至是有意设计的结果,也就是说人们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会自然演化出一些行为规则以及更为正式的制度,而且个人会有意识地根据自我利益来设计制度或者对制度设计提出要求。其次,制度会塑造个人的行为。制度对个人而言意味着一系列行为规则,在不同的规则之下,个人会有不同的行为。在规则之下,个人的某种行为的风险、成本与收益是明确的,个人会根据计算的结果来采取不同的行为策略。如果改变规则,也就可能改变个人的计算结果和行为策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强调个人的利益动机,也就是根据是否有利于促进自我利益最大化来决定是否遵守规则以及在规则之下采取何种行为,并不强调个人的规范动机,即根据是否正当来决定是否遵守规则。因此,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与个人利益切实相关的领域内更具解释力和适用性。

宪法中的重要内容是有关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规定,与公民个人的自我利益切实相关。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视角来看,宪法修改显然意味着宪法规则的某种程度的变化,并且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公民的切身利益。在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以及实际进行宪法修改的过程中,应该分析所希望进行的宪法修改对公民个人利益的影响。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分析工具有助于进行这种分析。宪法修改对公民个人利益的影响不仅关乎着公民切身利益的维护,而且关乎到宪法的运行和权威问题。因为公民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行为也会对宪法修改和运行提出要求,如果宪法规则不能有效包容公民对自身正当利益的维护行为,两者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不协调的现象。在有些情景下,个人对自我正当利益的追求可能使其没有足够动机来遵守宪法规则,也就是说宪法规则可能对公民提出了过高的道德要求。当然,宪法也应该能够限制公民对不正当利益的追求,而不能无限度地回应公民的任何利益诉求;反过来,如果宪法规则能够与公民的正当利益追求相一致,那么两者能够相得益彰。因此,宪法修改建议的提出应该评估所提出的修改建议对公民的个人利益的影响。具体到修宪建议的制度化,相关的制度建设需要包含这一评估过程,而要完成这种评估,则需要公民有效表达自身的正当利益和诉求。这需要完成相应的表达和参与机制,以使公民的正当利益诉求能够进入修宪建议的形成过程中。

(三)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启示

社会学制度主义以一种更为宽泛的视角来观察制度,习俗、传统等社会文化要素均被视作制度,个人也就不再被看作可以设计制度的理性人,而是被视为镶嵌在一定社会文化之中的社会人。社会文化等制度构成了个人行为的背景,是个人难以选择和随意修改的,而且个人的行为方式和思考方式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社会文化的影响。社会文化塑造个人行为的过程主要是通过社会化教育,个人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学习社会的一般行为方式,个人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也就是社会文化这种制度对个人的塑造不断加深的过程。个人的行为方式和思考方式是其他制度建设不得不考量的因素,因此,其他制度的建设特别是政治程序的建设和修正需要考虑社会文化等因素。

修宪建议的制度化也需要处理好与社会文化等制度的关系。首先,修宪建议制度应该借助社会文化等制度。也就是说,修宪建议制度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基于公民的文化观念。如果修宪建议制度完全脱离公民的文化观念,那么公民也可能并没有参与或支持相关制度的意愿,这影响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地运行。如果修宪建议制度与公民的文化观念相契合,那么能够有助于这一制度的贯彻。其次,修宪建议制度也不应该完全是社会文化的映射,应该能够保证参与者从更为长远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再次,通过符号、仪式、典礼、日常惯例这样的文化性因素的建设,能够增强制度的灵活性,更好地发挥制度的积极作用。

通过上述三种制度主义的分析可以看到,每一种观点对于修宪建议的规范性建设都具有积极的一面,但是对我国这样一个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修宪建议制度建设而言,单纯考虑一个方面显然并不合适。因此,宜将综合上述三种分析视角,基于修宪惯例、公民利益和社会文化等要素来思考修宪建议的制度化问题,进而确保在新制度创设的过程中兼顾历史的传承,确保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建设能够健康持续地进行。

篇10:相关主义论文

相关主义论文

(1)近年来西方哲学中最令人注目的现象就是后现代主义的兴起,而且它对我国哲学界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后现代主义主要有两种版本,即法国的后现代主义和美国的后现代主义,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别,但其共同特征是主张相对主义,反对客观主义。

相对主义的批判矛头指向启蒙时代以来的西方哲学传统,这种哲学传统将客观主义当作梦寐以求的理想。启蒙哲学追求知识的客观确定性,力图为迅速增加的各门科学知识提供一个牢固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就是解决康德所谓“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

客观主义心目中的理想知识是日臻完善的自然科学,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经典物理学被视为知识的典范。启蒙哲学家们相信,全部人类知识都应该而且能够像物理学那样客观和精确,都应该而且能够具有物理学所具有的那种普遍性和必然性,都应该而且能够被数学化为某种完善的公式或方程。完善的知识应像2×2=4那样为所有人理解和赞同,而达到这种知识的唯一途径就是理性。客观主义相信人类知识具有统一的基础,并且坚信理性能够发现这种知识的基础。这种从笛卡尔、洛克到胡塞尔、罗素的客观主义也被称为“本质主义”和“基础主义”。

(2)主张知识具有统一的基础而且确信哲学能够给所有知识以合理的证明,这对所有启蒙哲学家们来说是共同的。

但是,一旦涉及这种“合理证明”的内容,这些客观主义哲学家们之间的争论就出现了,而且他们的观点是互不相容的。例如,在认识论方面,洛克认为知识的基础是经验,康德则主张它是先验理性;在道德哲学方面,边沁和密尔主张“功利主义”,康德则坚持“义务论”;在政治哲学方面,罗尔斯认为正义意味着平等,诺奇克主张正义在于捍卫个人权利。这样便出现了一个支配西方近现代哲学演变的基本矛盾:哲学家们对“合理证明意味着什么”具有一致的观点,但他们提出的“合理证明”却是不同的和互不相容的,而且不存在一个更高的合理性标准来裁决这些哲学争论。

启蒙时代的客观主义理想是给全部知识以合理的证明:认识论给科学知识以合理的证明,政治哲学给国家制度以合理的证明,道德哲学给伦理法则以合理的证明。但是,它们都没有能够提供出它们所曾承诺的那种证明。在这种意义上,启蒙的理想失败了,全部西方近现代哲学的历史演变揭示了这种失败,当代西方哲学中永无终结的争论在继续证实着这种失败,而相对主义的盛行正是这种启蒙理想失败的时代反映。

(3)客观主义植根于自然科学的肥沃土壤,但希望在所有知识的土地上都开花结果。

另一方面,半是出于诱惑,半是来自压力,人文社会科学长期以来也一直向自然科学看齐,千方百计地为历史寻找某种公式,为社会生活开列某种方程,将自己改造为像物理学那样的“精确而客观的科学”。但是,人们能够一致同意的历史公式和社会方程是无论如何也找不到的。即使有人杜撰了某些公式或方程,它们对社会历史也毫无效用。在物理学中可以形成整个科学家集团都一致同意的“范式”(paradigm),但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根本办不到。人们逐渐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别。自然科学的存在以消除主观性为前提。相反,主观性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不仅是不可消除的,而且它本身就是人文社会科学得以形成的根基。

以物理学为知识模式的客观主义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失败导致人们承认人文社会科学应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合理性和知识标准。但事情不止于此。当代哲学家们感兴趣的东西不是论证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主观性是不可避免的,而是声称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客观性是不存在的。“追求差异”成了所有后现代主义者都紧紧跟随的共同旗帜。启蒙哲学家们曾为主观性和差异性而痛苦不堪,当代哲学家则以宣扬主观性和差异性为时髦。知识模式以及哲学家关于知识的观念都变化了。客观主义的衰落和相对主义的兴起是同一个哲学演化过程的两面,而相对主义流行的主要领域是人文社会科学。

在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之间的轮盘挣扎是现代哲学无法摆脱的梦魇。如果说代表启蒙理想的客观主义对客观性的要求太高了,它根本无法实现,那么现在流行的相对主义的问题则在于它完全放弃了对客观性的追求。

(4)“相对主义”是一顶令人不安的哲学帽子。

即使像罗蒂(Richard Rorty )这种典型的后现代主义者也不愿背负“相对主义”的恶名,而将自己的观点称为“种族中心主义”。问题在于,换个名称不等于摆脱了相对主义。我认为,真正克服相对主义的关键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建立起客观性。

我们应该首先澄清“客观性”的涵义。我们必须承认,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没有脱离人的纯粹客观的经验和真理,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也无法将事实的因素与价值的因素截然分开,因此,我们所说的“客观性”就不是指那种超越的自在真理和自在之物。归根结底,哲学关心的基本问题是“基础”或“始源”问题,它追问知识得以形成的决定性原因。既然人文社会科学中存在着对“本文”的众多不同解释,而且这些不同解释源自于人的不同主观性和价值观念,那么要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建立起客观性,就必须回答人的主观性和价值观念为什么东西所决定。

(5)我把这种超越了“相对主义”(relativism )并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寻求客观性的观点称为“相关主义”(relationism)。

这种相关主义以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为原则,以意识形态批判为方法,以知识社会学为基本理论。

所谓“相关主义”意味着知识与人的社会处境相关。传统哲学研究知识与客体的关系,用知识符合对象(客体)来证明知识的合理性。康德的“哥白尼革命”将认识关系倒转过来,用主体性去规定对象,将知识看作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马克思在历史上首次探索了知识与人的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提出,在社会历史领域,人们表达的`思想是他们存在的功能,人们的意识、观念和知识为他们的社会生存处境所决定。马克思揭示了人文社会科学的历史真理:知识不是符合它所指向的对象,而是符合将它表述出来的人们的社会处境;知识的深层动力不是来自对象的真理,而是来自人们的生存活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文社会科学脱离不开价值因素,避免不了为利益所支配。从这种意义上说,人文社会科学都属于意识形态。如果人文社会科学是意识形态的,那么对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的哲学追问就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批判,即揭示人们的社会存在如何并在什么程度上影响了人的认识。通过这种意识形态批判,可以发现,人们的认识动力不是学理的,而是生存的。认知的迫切性不是产生于对知识的热爱,而是产生于应付生存环境的需要。知识的根本性质是工具性的,它为人生服务。所以,处于不同生存处境中的人们有着不同的问题,或者对同样的问题有着不同的解答。这种意识形态批判提供了一种独特而有效的方法,它的主要贡献在于揭示出决定人文社会知识的东西不仅有理论的因素,而且还有“超理论的因素”。

阐明知识中“超理论因素”的学说就是知识社会学。传统哲学认为,决定知识性质的东西仅仅是理论的因素,这些理论的因素可以分为形式的和内容的。知识社会学主张,在许多情况下,决定知识性质的东西不是“理论的因素”,而是“超理论的因素”。所谓“超理论的因素”是指人的社会处境、地位、利益、意志、愿望、经验和习俗等等。在知识社会学看来,人文社会科学都是指向实践的,人们的认识与他们对社会生活的参与相关。这种社会参与活动为认识提供了动机,为思想和理论的形成规定了框架,为问题的解决指示了必须遵循的取向。简言之,人文社会科学的真理是历史的,其客观性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历史关联之中。

(6)相对主义起因于人文社会知识中的主观性和意识形态性质,而主观性和意识形态性质基本上是为人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

知识社会学取消不了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主观性,它只能展示主观性得以形成的条件和原因,将主观性嵌入适当的客观历史关联之中。知识社会学也无法改变人文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性质,它只能揭示知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隐蔽关系,使实质上起决定作用的社会过程从无意识变为意识,使深层的非理性冲动处于理性的了解和把握之下。知识社会学更不梦想彻底解决认识的“遮蔽”问题,它只能扩展人的眼界,增加理解知识的维度,为产生真实的洞见提供更充分的条件。这就是相关主义为人文社会科学所提供的客观性。

篇11:国家理论之比较分析: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主义

国家理论之比较分析: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主义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和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在国家理论上的共识和分歧。在国家的产生上,诺思对国家模型的构造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分析之上的,具有深厚的唯物主义基础;在对国家职能的认识上,诺思在暴力潜能、统治阶级利益的至上性、国家的暴力潜能和“诺思悖论”这四个方面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相关论述的一种归纳或展开。在两者的分歧方面,指出了诺思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攻击的错误性,论述了诺思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归结于“暴力论”或“掠夺论”的不适当性,并在最后简单地总结了诺思国家理论的五个方面的不足,这些也是与马克思主义者国家理论的分歧之所在。但诺思等对国家的有关论述又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我们更深入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有关论述,并且他们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来分析政治等问题,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关键词】国家 马克思主义 新制度主义 诺思

据报道,最近英国在网上评选千年的思想伟人,马克思名列榜首,得票率远远超过位居第二的爱因斯坦。[1]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对整个世界的历史进程、对当代社会主义建设、都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道格拉斯・C 诺思(Dauglass C. North)是当代西方最著名的经济史学家、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典型的代表人物之一,1993 年,瑞典皇家科学院把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他和另一位美国学者福格尔(Robert Forgel ),以奖励他们在“把现代的统计方法用于对过去的经济发展过程进行重新研究”方面以及在“证明稳定的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方面所作出的杰出贡献,称诺思是“新思想的启迪者和提出者”。新制度学派以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的分析方法不仅在经济学界,而且在政治学、社会学、行政学等领域产生了广泛而重要的影响,这种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分析方法在其他领域内的交叉运用也为其他学科的发展提供新的空间,为社会科学界注入了一股活力。[2] 诺思的国家理论是其三大理论支柱之一[3] ,在其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他说过:“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4] 尽管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的成就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可能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同日而语[5] ,并且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对这一点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但客观地说,在新制度学派的国家理论中有一些带普遍价值规律的东西,在一定的意义上它们同马克思主义的相关论述是有相通之处,而且,不管怎样,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提供了一种分析问题的新思路和角度,对于拓展我们的思路和视野是不无裨益的。怎样认识这两种理论的差异和关联?对这个问题的论述,理论界并不多见。所以,对这两种理论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在学理上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国家的产生、国家的作用两个方面来作一下分析和梳理,并在最后对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学派的国家理论的不足之处作一简要的总结。

(一)

对于什么是国家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没有一个人能界定它的科学涵义,没有一个人能正确分析它的作用和影响。各种非科学的解释把国家问题复杂化,“未必找得到第二个问题,会象国家问题那样,被资产阶级的科学家、哲学家、法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和政治家有意无意地弄得这样混乱不堪。”[6] 马克思从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将国家的本质根植于市民社会中,从而科学的揭示了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主要是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一角度来展开论述。马克思从对黑格尔的法哲学的批判中得出了他的国家理论。黑格尔在近代开始形成的国家和社会两元化的历史背景下,以其特有的逻辑思维方式论述了国家和社会的不同的质的规定性。他承继了启蒙思想家高扬人的主体性和理性的传统,将人的理性拔到一种“绝对理念”的高度,这对于人的进一步解放有着重要意义。但是他同他以前的启蒙思想家一样,将人看作一种抽象的存在物。这种对人的形而上的认识影响了他对国家的正确理解。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相对于社会更具有本原上的意义,社会只是绝对精神的特殊领域。马克思对黑格尔这种绝对的国家观念作了中肯地评价:“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作一种矛盾,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但错误的是:他满足于只从表面上解决这种矛盾,并把这种表面当作事物的本质。”[7] 与此同时,马克思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辩的色彩。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的表现自己的。”[8] 马克思的这种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使“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论断成为必然。而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必然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正是社会的物质性使得社会相对于国家就更具有本原上的意义。马克思把黑格尔颠倒的国家观重新地颠倒过来,“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他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9]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了国家的产生必须从社会中寻找之后,接着就论述了国家是怎样从社会中产生这一问题。在这一方面有最经典论述的是恩格斯。他在掌握了大量的历史材料之后,特别是根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中的材料,完成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得出了关于国家的科学定义:“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10]所以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国家起源问题的论述是从历史上的社会物质关系入手的,这是其科学性的原因之所在。

对国家产生的问题,在诺思那里同样是其国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在批判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理论。

他首先批判了理论界的两种国家观念,即契约理论和掠夺理论。他认为契约理论只是解释了契约为什么被订立和契约本身所具有的功能,而没有注意到在实现集体利益时个人利益的状态,在某种程度上丰富多彩的个人利益被忽略了,也就是说这种理论只解释了最初达成契约的得利,但未能说明在国家产生后不同成员如何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而掠夺理论虽然注意到了统治者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而向被统治者收取租金的一面,但它仅仅注意到国家的暴力性质,而没有注意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者之间的互动,实际上被统治者不是完全的无能为力,他们对被统治者也有一种制约的关系。所以他认为这两种理论“都是不全面的。”[11] 在对它们进行反思后,诺思依靠他经济史学家所特有的缜密和严谨,在浩如烟海的经济史材料中,特别是在对英、法、西班牙以及罗马等近现代国家进行分析后指出:“专一的公共所有权的发展,

导致专业化和分工的扩大和一种规定、裁决和实施所有权的特殊组织形式国家的出现。”[12]国家的出现是“古代世界最主要的成就”,[13]. 因为他认为,“在整个历史上,当人们需要在国家(但可能具有剥削性)与无政府之间作出选择时,人们均选择了前者。几乎任何一套规则都好于无规则。”[14]这里诺思的国家的起源同马克思的国家起源有异曲同工之妙,他也是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来论述国家的产生,从经济方面而不是从超念的理性方面来论述国家产生的必然性。

在前面批判的基础上,诺思创立了一个关于国家的理论模型:1 、为取得收入,以一组产出保护与公正作交换。并且提供这种服务具有规模经济;2 、国家试图像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那样活动。为了使国家收入最大化,它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一个集团设计产权;3 、存在着能提供服务的潜在竞争对手,国家受之于其选民的机会成本。[15]从上面这个模型可以看出,诺思是将国家看作一种特殊的组织,这种组织中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潜在的统治者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的前提下进行博奕,带有浓厚的经济人色彩。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子。

但是在国家产生这一问题上,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又有很大不同,他们正是以此来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展开批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的两个方面:

第一,诺思等新制度主义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在于没有解决好集体理性和个人理性之间的冲突问题。他们认为,在马克思主义者那里,集体理性好像同个人理性是一致,整个阶级的行动是每个阶级成员行动的总和;诺思等认为,个人理性只是集体理性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将经济人的假设推广到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在同一阶级内部的行为也要作一番成本―收益分析。对于这种差异,诺思认为在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中,“阶级作为基本的行动单位,这个集团太大了,内部情况也很不一样。马克思在许多非正式分析中承认这一事实,……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还是新古典方法,都没有解决白搭车[16](Free Rider)问题,这个问题对解释集团活动是至关重要的。”[17]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著名的代表人物,奥尔森(Mancur Olson)也对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如果组成阶级的个体采取理性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争取阶级利益的行为”[18],其理论的落脚点是要解决阶级理论中的集体行动的问题。

对于马克思主义和新制度学派的在阶级问题上的一些分歧,我认为应该从全面的宏观的层面上去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不是没有注意到作为整个阶级与作为阶级中的一员在行动上的差别,相反马克思、列宁在许多地方谈到这一问题并妥善的解决了新制度学派所说的“集体行动”或“搭便车”的问题。马克思指出了“工人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成为一个阶级来行动”[19],列宁揭示了阶级意识的重要性,“只有当每个工人都意识到自己是整个工人阶级中的一员,都认识到他每天同个别老板和个别官吏进行小的斗争就是在反对整个资产阶级和整个政府的时候,他们的斗争才是阶级斗争。”[20]无论是组织成为先进的政党还是加强阶级意识的培养,其目的都是为了使无产阶级作为一整个阶级来行动,按新制度学派的说法是为了解决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冲突的问题。其实诺思自己在另外一个地方指出了马克思主义者对解决这一问题的贡献,“马克思主义者关于阶级觉悟、阶级团结和意识形态的大量文献中被大量引证(虽然是反面的)。列宁及其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已充分意识到这现实问题,即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极其革命实践提出搭便车问题”[21]在这里,诺思实际上已经指出了马克思主义者的阶级觉悟、意识形态等理论是解决“搭便车”问题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这与他自己的理论构想,即“为解决搭便车难题,需要构造一个意识形态理论”[22]是完全一致的。如果马克思的阶级意识、觉悟等不能够解决搭便车的问题,那么诺思所构建的意识形态理论同样也不能解决。[23]诺思在这个问题上好像陷入了矛盾和困惑之中。个中原因是因为他没有全面、深入地考察马克思主义,只分析了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中的表层而没有对它进行透视。

第二,诺思简单地把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归结到他所批判的掠夺理论中去,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的误读。诺思认为,“国家掠夺论或剥削论由一些极不相同的.社会学家所持有,他们包括马克思主义者……”[24]实际上,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掠夺论或暴力论的,国家的产生只能到经济根源中去寻找。这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里有精辟的论述。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本原的东西必须从直接的政治暴力中去寻找”这一荒谬的论点时,以私有财产的形成为例,指出:“在私有财产形成的任何地方,这都是因为改变了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是为了提高生产和促进交流��因而是由于经济的原因产生的。在这里暴力根本没有起任何作用。”[25]并且按诺思自己对暴力论的有关评判,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国家并不符合暴力论国家的标准。诺思说过,“掠夺论忽略了签约最初签订的得利而着眼于掌握国家控制权的人从选民中榨取租金。”[26]而恩格斯在描述国家的产生时,就精辟地指出:“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27]从这里可以看出,恩格斯所指的国家,并不是“忽略了签约的最初得利”,相反,在国家成立时,无论是对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来说,都有好处。只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到了剥削阶级的社会里,国家才变成维护剥削阶级的利益而拼命地为自己榨取租金。诺思等新制度主义者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错误,是在于他们把国家在产生后日益成为一种脱离社会之上的力量这一历史现象看作一种永恒,没有认识到国家产生于社会并终将回归到社会之中。

(二)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之所以要把国家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自身统治阶级的利益,“国家无非是有产阶级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用来反对被剥削阶级即农民和工人的有组织的总和权力。”[28]国家产生后,统治阶级就获得了统治被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的新的手段。之所以是一种新手段是因为国家是有组织的暴力“总之,在全部暴力论中,正确的仅有:到目前为止,一切社会形式为了保存自己都需要暴力,甚至有一部分是通过暴力建立起来的。这种具有组织形式的暴力叫做国家。”[29]国家的这种暴力是由各种暴力机关组成的,“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30]国家正是在这种阶级的性质和暴力的性质下行使着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由于国家是从社会中分离出来的管理机构,所以统治阶级在进行政治统治的时候,不得不从事一些社会管理职能,“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31]马克思在分析英国人在印度进行殖民统治的时候得出了统治者执行社会职能的重要性,不列颠人虽然在印度那里接受了财政部门和军事

部门,却完全忽略了公共工程部门,结果,“不能按照不列颠的自由竞争原则――听之任之原则――;来发展的农业便衰落下来了。”[32]社会职能主要是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如法律、公共工程等。由于国家在本质上是阶级统治,所以,社会管理职能是服务于、从属于阶级的统治职能,社会职能的扩大并不能否认和抹杀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内部职能除了有政治统治的职能和社会的管理职能之外,还有外部职能,即保卫自己国家的安全、预防外敌的入侵或侵略他国,在这两种职能中,内部的职能是主要的,它制约一国的外交政策和走向。

国家职能同样是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者所关注的对象。在诺思那里,根据他的的国家模型,国家的主要作用是界定和行使产权,“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奕的基本规则。”[33]据此,他提出了关于国家的两个目标:“一个目标是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以便为统治者的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一个所有权结构(即规定要素和产品市场的所有制结构);另一个目标是,在第一个目标的框架内,减少交易费用,以便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这两个目标导致一组公共(或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用以降低规定、谈判和实施构成经济交易基础的契约的成本。”[34]无论是追求自身统治租金的最大化,还是追求社会产出的最大化,都可以说是国家经济人性质的表现。这两个目标的实现要受竞争的约束和成本的约束。至于国家为什么处于界定所有权结构的地位和提供各种制度安排,诺思认为国家具有一般社会组织所没有的“暴力潜能”(Violence Potential )的性质,由它来界定和行使产权,具有比较优势,可以避免因“搭便车”行为所造成的制度短缺或制度创新机制的丧失,并且由国家来提供产权具有规模经济,能降低交易费用。诺思根据这两种目标来分析历史上有效的和无效的制度创新,以及以此来解释历史上国家兴衰的原因。国家提供保护和公正,并不是不耗成本,当成本大于潜在的收益,当统治者追求租金最大化和推进经济增长这两大目标相冲突;当统治者代理人的利益与统治集团的利益不一致以致监督费用很高时,就会使得对经济增长无效的产权制度得以出现或延续;另外国家是由不同的利益集团所组成的集合体,是不同利益的“均衡者”,制度的变迁或创新必然会引起利益的调整和重组,同时居于统治地位的个人或团体在政治上依赖于特定群体的支持,所以经济政策的选择往往是具有政治上的意义,如果利益集团与统治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国家的中立性就无从谈起,一项有利于整个国家的制度创新就不可能得以产生,或者是一项无效的制度安排就得以保留,所以诺思说国家在某种程度上象一个带着“歧视性的垄断者”。这里诺思揭示了“诺思悖论”:“国家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35]. 国家的两重性源于制度供给的非中立性或歧视性,而制度供给的非中立性或歧视性又源于理性分析下的各种成本――收益计算,国家正是通过制度安排这一内生变量来影响经济的发展。在这里诺思的独到之处在于把已有的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同国家理论结合起来,说明经济组织的存在和相互替代,也说明了国家这个特有组织的特性和作用,从而将国家这个组织与一般的经济组织区别开来。

诺思对国家的两大功能和相应的约束函数的论述,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马克思的影响和启发,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一种表现或是引申:首先,诺思的关于国家具有暴力潜能的性质,无论是从其内涵上还是从其表现上,我们都看不出同马克思所分析的国家的暴力性质有什么大的区别;诺思所提出的国家的主要任务是界定和行使产权,这同马克思国家的社会职能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唯一的不同是前者是分析国家的社会职能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后者则从战略高度上把握了国家社会职能的重要性;其次,诺思同样象马克思一样,认识到了统治集团利益的至上性。在诺思的两种国家职能里面,统治者追求“自身租金”的最大化这一原则是优于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一原则的,因为第二个目标框架不得不在第一个目标框架之内,并最终受其影响和控制,这与马克思“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36]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

再次,诺思对国家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组织的论述,揭示了国家的非中立性,认为它不可能超越各种社会利益集团而追求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总会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产权,“即使对历史和当代世界作一般的考察,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无效率’的产权是常态而非偶然。”[37]诺思对国家非中立性的揭示,其实可以理解为是对国家的阶级性的翻版,因为阶级性同样是一种非中立性。

最后,诺思为我们所揭示的“诺思悖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原因。其实,这并不是诺思的首创。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政治权力时早就有过类似的思想:“在政治权力对社会独立起来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它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或者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去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就没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就加速了。或者违反经济发展而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少数例外,它照例总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入崩溃。”[38]

(三)

诺思的国家理论,在很多方面有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影子,他所提出的关于国家存在的重要性、国家的垄断性、暴力性以及国家对产权的规定行等方面,在马克思主义那里都有较详尽的论述,所以通过了解诺思的国家理论可以更好的理解马克思理论的精髓,重新认识马克思理论的伟大意义。在肯定诺思国家理论一定的积极意义时,我们必须认识其局限性:

1 、将国家视为一种组织,自然可以将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原理和方法移植到政治学领域,为国家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早就将国家与经济联系起来,但将国家当作经济人,指出国家具有追求自身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却是新制度主义的贡献,对于国家的经济透视使学界走出了长期以来运用历史的、伦理的、宗教的、法律的眼光来分析国家、建构理论的窠臼。”[39];但是国家毕竟不同于工厂、企业,它有着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在一国内的统治和被统治者的许多追求和行为方式并不能用工具理性的成本――收益去解释和处理,自由、平等等价值理性不能靠斤斤计较来解决。尽管诺思提到过意识形态的作用,说它“是种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环境,并被一种‘世界观’导引,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单明了。”[40]但理性经济人的色彩在其国家理论里面依然是浓墨重彩。

2 、在国家职能上,它不仅仅是提供秩序、安全和博奕规则,也就是说它不仅仅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更为重要的是国家还具有阶级统治的职能,它所制定的法律规章无不打上了阶级烙印,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诺思对此不是视而不见,而只是转换手法。实际上他所提出的追求租金最大化的目的和特定的利益集团对制度安排的影响方面,让我们看到了马克思阶级分析的影子,只是他不愿意提及罢了。

3 、诺思提出的制度、经济绩效、国家的兴衰的线形的发展模式,虽然引起了人们对制度分析的重视和关注。但是它又走上了另一个极

端,陷入了“制度决定论”泥潭。固然,自然禀赋、人力资源、资本等离开了制度离开了制度就不能发生作用,只能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活动;但是同样,离开了人,制度的创新和实施都将是一句空话,离开了人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一具美丽的僵尸。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仍然具有本原意义,生产力的不断提升是国家形态和社会结构更替的最为重要的原因,而人是生产力中最为重要的因素。

4 、诺思作为经济史学派的典型的代表人物,他的理论大厦是建筑在有充分的经济史料的基础之上。他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变迁理论,即产权理论、意识形态理论和国家理论,都可以从经济发展的历史中找到佐证,我们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诺思受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但是他对历史的许多考察所得出的结论是与马克思主义是相左的。对于封建庄园里农奴劳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封建主和农奴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剥削与压迫的关系。但是诺思将此问题看作是在产权界定不清的情况下农奴以自己的劳动来换取封建主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保护,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交易关系。因此要从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不是对农奴的强制剥夺,而是民族国家的兴起、排他性产权的确立和法律体系的建立。我认为这是诺思为了追求其制度变迁理论的精巧而对国家的阶级性所作出的强制性剔除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诺思只看到他们之间的一种交易或契约关系而对其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视而不见,这不仅是他与马克思理论之间的一个差别,而且也是其理论的局限性之所在。

5 、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家建立起制度、个人选择、经济绩效的分析模型来解释长期经济变迁的成因。……个人在微观层次上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构成了宏观经济结果。[41] “将行为研究和制度研究融合起来是新制度主义研究努力的方向”[42]可以看出,对个人行为、个人利益的强调是诺思理论的显著特点,在他的制度变迁理论中,个人在组织中的作用被赋予了全新的解释,“阶级”、“国家”和“政党”等不再被看作是同个人一样活动的集体。也就是说对集体单位的分析和评价是建立在对个人成员的地位和行动的分析和评价之上,这在方法论上是典型的个人主义,这就导致了他过分地热衷于个人的算计。而在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中,对阶级的分析强调的是阶级利益、集体利益,在方法论上属于典型的集体主义。马克思的伟大之处在于他的方法论集体主义并没有完全忽略对个人偏好的分析,只不过个人的偏好、利益严重的受他所属阶级集体的影响。

尽管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学派的国家理论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有的甚至是谬误,但是他们通过对国家“暴力潜能”的论述、对“诺思悖论”和“搭便车”的充分揭示等,为人们对诸如国家的起源、性质和职能等传统的理论问题的认识提供了新的视角,这在学理上有着重要意义:它从经济层面把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运用到一个更微观的层次,将现代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贯注到政治学、行政学的传统领域之中,不管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学派承不承认,实际上他们这一努力在客观上使人们看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生机和活力,它不会因为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而失去其伟大的意义;不仅如此,在实践上,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对国家一系列问题的探讨,对处于改革大潮中的中国,在某些方面不乏借鉴意义: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怎样认识和界定政府的职能?政府怎样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以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学派的解答或许能给人以有益的启示和思考![43]

注释:

[1] 《报刊文摘》,10月11日。

[2] 对于新制度学派在政治学、行政学领域的交叉运用,在国内有很多例子。就笔者所收集的资料看,有几篇文章是介绍了这种交叉的趋势,如杨龙:“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学意义”,《政治学研究》,第3 期;何增科:“新制度主义:从经济学到政治学”,选自《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版;吴毅 吴淼:“制度与国家:来自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透视”,《天津社会科学》19第3 期。至于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方法来分析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或是农村的制度创新等更是不胜枚举。新制度经济学的活力可见一斑。

[3] 诺思的三大理论支柱是: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68页。

[4] [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17页。

[5] 实际上诺思的新制度分析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收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马克思的理论是诺思的新制度主义理论的源泉。 诺思自己对马克思的有关分析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参见[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68页。

[6] 《列宁选集》第4 卷,第42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第338 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29~30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第252 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66 页。

[11] [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22页。

[12]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中译本,第64页。

[13] [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106 页。

[14] [ 美] 道格拉斯・C ・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24页。

[15] [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

本,第25页。

[16] “白搭车”与“搭便车”是同一意思,只是翻译在不同版本中的不同表述。

[17]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中译本,第62页。

[18] [美] 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中译本,第128 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第138 页。

[20] 《列宁全集》第4 卷,第191 ~192 页。

[21]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32页。

[22]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33页。

[23] 意识形态是诺思关于制度(Institutions)分类中的非正式约束(Informal Constraints )。“意识形态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关心的主题。新制度经济学家更具体地分析了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引自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版,第21页。诺思将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看作是他的制度理论的三大基石。其中其意识形态的理论的作用是“任何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的问题,其基本目的在于促进一些群体不再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59页。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中有关阶级觉悟等的论述,其实质上就是为了克服个人的斤斤计较,从而推进整个阶级的集体行动。

[24]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22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202 页。

[26]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22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66 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第519 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81 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67 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219 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第65页。

[33]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24页。

[34]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中译本,第25页。

[35] [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20页。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253 页。

[37]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33~34页。

[3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222 页。

[39] 吴毅 吴淼:“制度与国家:来自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透视”,《天津社会科学》年第3 期。

[40] [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53页。

[41] 何增科:“新制度主义:从经济学到政治学”,第346 页,选自《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年版。

[42] [美] 詹姆斯・马奇 约翰・奥尔森:“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5年第5 期。

[43] 比如说,诺思等认为国家的主要作用是界定和行使产权,也就是说政府的主要作用范围、作用对象应该是有限的、有所选择的,它应该从“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中走出来。这对我国现阶段政府职能的定位具有启发意义。

篇12:消费主义论文

消费主义论文

摘要:

社会的发展以及电子媒体技术的进步改变了传统文化的传播方式,儿童文化消费的需求也不断增长。杨红樱是中国当代儿童文学作家的中非常重要的一位,以消费主义的理论来看,她的作品创作快、出版时间短;主角都是一些个性张扬的“不完美”的孩子;作品大多进行商业化包装和宣传。在这个消费主义盛行的时代,作家与出版商如何把优秀的文化作品呈现于文化市场,老师及家长如何引导儿童选择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消费主义;杨红樱;速度化;个性化;商业化

社会的发展以及电子媒体技术的进步改变了传统文化的传播方式,各种各样的文化形式纷纷出现在儿童面前,由于选择的增多,儿童文化消费的需求自然也不断增长。在“儿童的发现”之后,成人对儿童的关注度逐渐增高,而我国在实施计划生育四十余年之后刚刚开放“二胎”,大部分家庭的子女数量仍较少,父母对子女寄予厚望,在自己经历过物质及文化资源都极度匮乏的年代之后,都急切地寻求一切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资源,消费目的开始从对必需品的消费倾向于满足个人愿望的炫耀式消费。商家抓住儿童与家长的这一需求,挖掘更多的儿童读物、儿童影视作品发行与出版,这又推动了更多儿童文学“写手”的出现,他们形成一个完整的相互需要的关系链,促进了各种媒介下的儿童读物、儿童影视作品的迅速发展。

杨红樱是中国当代一位非常重要的儿童文学作家,她创作了多部童话及儿童系列小说,其作品多位于全国少儿畅销书排行榜的前列。“有数据显示:儿童文学作家杨红樱所有作品的销售量达2600万到3000万册之间。在前六个月,少儿畅销图书前180个席位中,杨红樱一个人独据71席。”[1]杨红樱的高产以及高销售数量引起了出版界、文学界等的关注,关于“杨红樱现象”的讨论可以说是“毁誉参半”,争议点主要集中在这种高产并且高销售数量的作品是否也是高质量的。在前消费时期,起到支配性作用的是生产者,而随着全球化脚步的扩张,中国渐渐进入“消费社会”,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儿童文学作为文学的分支也自然受到消费主义的冲击与影响。接下来就以杨红樱的作品为例,从消费主义的速度化、个性化及商业化三个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作品出版速度化

杨红樱的“淘气包马小跳”系列,从推出第一批作品《贪玩老爸》、《笨女孩安琪儿》等6本,又相继出版了《天真妈妈》、《漂亮女孩夏林果》等6本,直至出版《小英雄和芭蕾公主》最后一本[2],“淘气包马小跳”系列20本全部结束,这部作品在前两年以每年6本的速度出版,后面几年出版速度虽然有所降低,但是期间杨红樱还有其他创作,这样的创作速度不得不说是相当快的。作家高产本是好事,然而由于创作快、出版时间短,难免在创作中出现重复、模式化、整体布局欠考量等问题。

例如说,杨红樱概括自己的创作思想是“从孩子中来,到孩子中去”,并且也提出自己比较欣赏的是马小跳这样的淘气包和安琪儿这样的女孩子,然而在“淘气包马小跳”系列的《笨女孩安琪儿》中对安琪儿的描写似乎却让我们看不出她对这个女孩子的欣赏与推崇:“她长着塌鼻子、厚嘴唇,两只眼睛分得很开,一看就是笨女孩的长相”[3]。

二、人物个性化

关于个性化,杨红樱笔下突出的小主人公往往都是一些个性张扬的“不完美”的孩子,例如马小跳喜欢漂亮女老师,在《淘气包马小跳之贪玩老爸》中,马小跳有段时间坚持不去幼儿园,但是后来马天笑把马小跳送到了一个漂亮的女老师班里,马小跳就很开心地去了,甚至想要一辈子都上幼儿园了,这的.确是孩子气的心理。在中国的原创作品中,像这种描写“淘气包”的作品对以往一直刻画的“英雄式儿童”的作品是一个很大的颠覆,这样的作品自然会受到长期“模式化”教育之下儿童的青睐,儿童读这样的故事一方面可以获得娱乐消遣,另一方面也可以把自己想象成书中的角色得以释放。

个性化是消费主义之下的特征,然而对于儿童文学作品来说,仍然有一个度需要把握,为了博取儿童的喜欢,一味地强调个性化,就难免有哗众取宠之嫌。所谓“艺术要源于生活,又要高于生活”,为了在众多作品中脱颖而出,我们要塑造“高于生活”的作品,却不能失去“源于生活”的标准。

三、消费商业化

速度化与个性化本身就是商业化的表现,出版商为了谋求利益,自然会要求作家尽可能地在最短的时间创作更多的作品,并且要抓住儿童与家长的心理作为卖点。除了这些,譬如说出版商进行的商业化包装和宣传,以及对于周边产品的带动(杨红樱的多部小说被改编成影视作品),这些手段无不让文化作品成为了一种包装过的消费品;杨红樱自己也足迹遍布全国开展读书活动,参加各种公益,这其实也可以归于另一种形式的宣传;再加以媒体界的盲目炒作,许多节目的专访评论,媒体界与评论界共同将之营造成“真正走入孩子内心”的符号式作品。

作品原有的真正面目已经被掩盖了,符号特性取代了原本的真实,许多消费者都被这种被营造出来的符号式特性吸引、盲目地跟风从而失去了自己的判断。儿童文学研究者朱自强曾经说过:“杨红樱作品是一种“电视‘图象’式通俗儿童文学创作”,如果归咎责任,我认为主要不在杨红樱身上,而是在盲目炒作的媒介,不负责任的、缺乏洞见的童书评论界,还有‘阅读’能力低下的成人社会(家长、教师),只贪图后现代‘图像’媒介的经济利益的儿童文化产业。”[4]儿童对于文化消费的选择有其主动性同时也具盲目性,因而在这个消费主义盛行的时代,作家与出版商如何把优秀的文化作品呈现于文化市场,老师及家长如何引导儿童选择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陈香.杨红樱引发书业界反思童书评价体系[N].中华读书报,-10-15.

[2]杨红樱.淘气包马小跳[M].南宁:接力出版社..

[3]杨红樱.淘气包马小跳之笨女孩安琪儿[M].南宁:接力出版社.2011.

[4]朱自强.再论新世纪儿童文学的走势[J].中国儿童文学,,(1).

篇13: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研究论文

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研究论文

一、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理论追溯

欧洲近代哲学和伦理学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对人性的探析上,不论是伦理学还是哲学,都想从对神的研究转向对人本身的研究,特别是在伦理学领域。近代,霍布斯首先提出伦理学研究的基础是对人性的研究。他认为“道德哲学就是研究人类相互谈论与交往中的善与恶的科学”[1],因此他从人性的自私为立足点,提出人生存的首要目的是实现自我的保存,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整套的利己主义的伦理学思想体系。他认为人性虽然是自爱的,但理性也是人的一种重要的组成部分,理性能够控制好人的情感和欲望,使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选择性,进而使人脱离自然状态。在理性的主导下颁布了自然法,自然法就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普遍性规则,禁止人们去做有害于自己生命的事情,命令人去保全生命。他的这种以人的自我保存为根本的思想体系,引发了近代许多关于人性讨论的问题,对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

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是沙夫慈伯利,而不是霍布斯。他在霍布斯的理论观点的基础之上,建构了以道德感理论为基础的情感主义伦理学体系,认为人何以有德这个问题应归结为人的情感。为了能更详尽地阐明自身的思想,沙夫慈伯利认为最先要解决的,就是道德和宗教之间的关系问题。哈奇森系统化了沙夫慈伯利的思想,继承了沙夫慈伯利的道德感理论,然而他的思想和沙夫慈伯利并不相同,他的道德感理论是更为纯粹和理想化的。在他看来人的道德具有先天性,根源于人天生就有的内感官——道德感。因此,哈奇森首先对人的知觉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提出人心中的一切观念,都来自于感觉和反省。而人的知觉分为两种,一种是对物质利益的知觉,一种是对善恶美丑的知觉。他认为这两种知觉之间的区分,对人而言是自然的,根据自身的体认就可明了。因为对物质利益的知觉引起了人对物的占有欲望,而对善恶美丑的知觉则直接引起人们的快感和恶感。所以他说道德上的善、恶的感觉对人而言也是自然的。巴特勒则主张对伦理学问题的探讨不能仅仅止于对动机的讨论,而必须涉及人的实践行为。巴特勒总结了过去两种研究伦理学问题的方法。巴特勒自身着眼于从人性及其组织结构出发来探讨问题。他从道德实践的角度,认为以上两种方法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决然对立。因为道德必须体现为行为和实践,因此就必须处理和事物之间的关系。他认为道德不能仅仅是内心当中的东西,道德必须注重效果。因此,他认为在这个意义上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方法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实践。

二、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基本内容

休谟的伦理学思想,是他哲学思想重要的组成部分,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具体说来主要包含人性与道德基础、情感与道德区别、德性与道德评价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人性与道德基础

休谟的伦理学思想的主旨在于,用观察和实验的方法,寻找道德的一般原则,来描述和解释道德现象。休谟的伦理学是以人性论为基础的,这种人性的来源无法言说,但是,人性的基本原则、特征及表现,却可以为人们解释和理解道德现象提供最有力、最直接的根据。休谟在《人性论》中认为,“道德是一种具有共通性和综括性的情感。”[2]这一共通的情感,使得人们关于同一件事能得到普遍性的赞许或一致性的决定。即道德是对人的品质进行德与恶的判断的情感。在休谟的思想中,道德是具有实践性功能的,它可以推动人们去做正义之事,也可以阻挡人们做不义之事。而在休谟的伦理思想体系中,是以狭义的人性来作为道德的基础。这种狭义的人性,代表着人性中存在的一种最终的最原始的因素。

在休谟看来,人们道德判断的依据源于人性中的赞许或谴责的情感,即源于人们内心的快乐与不快乐的情感,当然也不能忽视了人们行为的动机。之所以说人性是道德基础,另外一点还表现在自然之德和人为之德中。任何时代都有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自然的德行,诸如节俭、父母之爱等等这些都是自然产生的。而人为的德行,诸如诚实、正义等都是在处理与他人关系的长期社会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因此,道德在人性中有其自然性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国家政策、社会舆论、家庭熏陶才能尽可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情感与道德区别

休谟的伦理学思想是以人性论为基础的,因此在德与恶的来源问题上,他不是从外在的客观因素出发,而是从人性中来寻找道德区别的来源。通过系统的论证,他最终得出一个结论:道德区别并不是来源于人的理性,而是来源于人自身的道德感。德与恶不是人们对某种品质、行为是否和道德规则一致的理性判断,而是来源于人们内心赞许和谴责的情感。“情感”与“理性”,在休谟的思想中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他认为人的理性能力与价值判断无关,仅限于演绎科学和经验科学,而情感的概念却是很宽泛的,包括情感、情绪、感觉等因素。理性只能是发现观念之间的关系和实际存在的事实,在这个范围之内,理性是可以修正情感的。一旦超出这个范围,理性与情感是并行不悖的,正如其在《人性论》中所说,“情感只有在伴有某种判断或意见的范围内,才能违反理性”[3],在一个具体的行为中,理性既是情感的奴隶,受情感的支配,与此同时也指导直接驱动行为的激情。

通过理清情感和理性在道德区别中的不同作用,休谟判定人们对德与恶的判断,并不是来自于人的理性,而是来自人的道德感。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人们之所以把道德误解为是我们理性的判断,是因为人们常常把平静的道德情感归之于理性。”[4]休谟认为,道德感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即人的道德感觉能力和人的情感能力。这两者之间是不存在界限的,从感官上的快乐过渡到情感上的赞许是自然而然产生的。理性的作用是发现真伪,而道德的目的则是要对善恶做出判断,从而通过善与恶的判断来驱使或阻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因此,休谟认为道德来源于人的道德感,德与恶是判断者内心的情感反应,道德区分完全取决于评价者自身的情感和态度。

(三)德性与道德评价

德性是休谟伦理学中很重要的范畴之一。休谟用德性来表示行为者的品质与旁观者的情感反应。情感主义所强调的德性需要以主体或是他人的愉悦性与有用性作为判断的标准的,而道德评价是根据行为者的动机作为依据的。而且我们还可以借助于动机来断定某一个行为的责任,以及行为者的德与恶。也就是说在道德判断中,不能仅仅孤立的看待一个行为,同时也应该考察行为所由以发生的品质和性格。关于这一点休谟在《人性论》中是这样论述的,“在我们关于道德起源的探讨中,我俩绝不应该考究任何一个单独的行为,而只考究那种行为所由以发生的性质或性格。”[5]休谟的道德理论包含三重道德主体:道德行为者、道德接受者、道德旁观者[6]。行为者对接受者有影响,而行为者的心灵品质对旁观者有影响,旁观者便会产生赞许或谴责的情感。这三者的相互关系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存在。通过对三者的表现,休谟将德性概念规定为行为者的心灵品质,也表现在旁观者的情感反应。而在德性的判断中,是以有用性和愉快性为标准的。有用的行为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使人愉悦,令人愉悦的品质偶尔可能会疏忽了功利性的事业,但是二者都属于德性。在多数情况中,二者是一致的,但偶尔也会相互矛盾。

休谟认为一个行为必然与行为主体的动机有着联系,因此休谟在善与恶的道德评价中,十分强调动机的影响。休谟的动机论是以心理学为基础的。一般认为道德行为出于两种动机,即关爱他人的美德动机与期求利益的义务动机。与之相对应,道德判断的对象就有两种。一种是在人的心中具有持久的稳定的心灵品质,一种是道德主体本身具有的某种有意图的行为。

三、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历史地位

纵观西方伦理思想的发展过程,休谟的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历史地位不容忽视。休谟强调人为之德,从而削弱了传统德性伦理学中德性地位的至上性。伦理学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时期,才开始成为一门正式的学科。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中,把人的德性和幸福看成最高的目的。其认为人类的活动是各种各样的,每个活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这里的目的都有各自的善,个体目的的善是为了达到最高目的的善。而最高的目的就是人的幸福,幸福是人生的终极目标,也是所有善的事物中所包含的最高的善。因此,伦理学的目的就是是人的品质高尚,从而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但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严重,光靠传统的德性已经无法化解现实社会的矛盾。休谟通过对人为之德的肯定,削弱了传统伦理学的德性根基,从而为规范伦理学的出现提供了一个时机。应该注意的是他并没有把所有的道德价值皆归结于功利的规则。对于规则的遵守,休谟认为这主要依赖主体的德性。在任何时候,人道和仁爱都可以激发人的赞许情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休谟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德性伦理学的纯粹性,而并没有颠覆德性伦理学。

其次,休谟的情感主义伦理思想,为道德情感论提供了认识论基础。修模并不是道德情感论的创始者,但是却为这一流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构建了情感论伦理学体系。他认为道德善恶的来源并不是理性,而是人内在的道德感,这是道德情感论者区别于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的根本。除此之外,休谟还在认识论的基础上,对道德情感的发生机制做出了解释。从而指出人们区分善与恶,不是抽象观念的结果,而是来自人内心的真实印象。因此,休谟不但确立了道德情感论的基础,也为它提供了认识论根据,在此基础上确立了道德情感论完整的理论形态,使其成为伦理学中一个正式的流派。

休谟的情感主义伦理思想,在一定的层面上为近代规范伦理学的出现,提供了一些思路。规范伦理学流派,是以人性作为伦理学的基础,用规则代替德性来当做伦理学最核心的概念。休谟并没有给人们制定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则,但是可以看到在他对道德一般原则的论述里,道德规则的抽象已经成形。休谟的伦理学所研究的是人类社会的道德现象,是描述某种道德现象是如何发生的,而没有说人们应该具有何种典型的道德人格。休谟的伦理学是从传统德性伦理学过渡到近代伦理学的中间环节,正是在其的影响和刺激之下,近代规范伦理学才出现了。

综上所述,休谟的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出现在近代历史转型时期,既吸收了传统伦理学的精华,又在时代的思潮中有其新的发展,为西方伦理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而且也对紧随其后的功利主义者和女性主义伦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重新探析休谟的伦理学思想,进而明确其在历史上的地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21-122.

〔2〕〔3〕〔4〕〔5〕休谟.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661;452;610;617.

〔6〕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57.

篇14:美国政治学研究方法的进展

美国政治学研究方法的最新进展

作者:程同顺邝利芬孙迪

政治学研究 07期

在政治学的发展过程中,研究方法是重要的工具,而强调研究方法也是美国政治研究的一个重要特征。对研究方法予以关注,是因为衡量一个学科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其研究方法的完善程度,美国之所以成为全世界政治学研究的中心,很大一部分得益于美国政治学界对研究方法的重视。

方法论在美国政治学中的兴起,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在行为主义革命的影响之下,美国政治学者越来越倾向于借鉴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政治行为,使得从经济学中产生的数量统计、博弈论、模型构建等定量分析方法在政治学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取代了之前以个案研究和叙事为主的定性分析方法。随着定量分析所使用的统计方法越来越复杂,美国国内的美国政治学研究成果,尤其是发表在美国权威政治学期刊上的文章,已经有了“为了方法而方法”的嫌疑。直到,一封电子邮件的批评向美国政治学这种过分追求科学化的状况提出了挑战,这个挑战很快引发了美国政治学在21世纪之初的一场“新革命”①。

那么,21世纪之初在美国政治学会会议上关于“政治学方法论和改革”的讨论议题究竟是否影响了美国政治学学者研究方法的选择?定性研究方法是否重新争取到一席之地?哪种类型、采用哪种方法的研究更有机会在这个领域最权威的期刊上发表?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呈现出什么样的发展趋势?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美国政治学评论》(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美国政治科学》(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以及《政治学》(Journal of Politics)这三种在该领域最著名的期刊在2001~间发表的论文来回答这些问题。

一、各种研究方法变化趋势

本次研究对三种主流政治学期刊十二年来发表的1984篇文章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赋值编码,对文章使用的研究方法、关注的研究主题、作者的性别、国别、职称和作者数量都进行了记录,建立起一个独立的小型数据库,试图分析探讨美国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变化趋势及相关影响因素。接下来,对各种研究方法在不同时间段的变化趋势进行了描述,同时对研究方法的应用领域状况进行对比分析,最后对研究方法与作者本身的特定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在本次研究中,主要将研究方法分为六类:即统计、定性/案例研究、形式模型、实验与模拟、描述性分析以及其他。

(一)定量统计方法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图1展示了到20美国三种主流政治学期刊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可以发现有将近半数比例都使用了统计方法,最高为的97篇,占54%,最低为的57篇,占30%。在进入21世纪之后的十二年里,采用统计方法的论文投稿数量基本呈现稳定状态(见图1),只有在~以及~20这两个时间段有明显的下降。在这两个阶段,形式模型和定性分析则显现出较大的上浮。

图1 研究方法分布趋势

将三种期刊十二年来的总体研究方法使用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美国政治科学》和《政治学》具备相似的比例,而《美国政治学评论》则体现出较大差别(见图2)。从图2中可以看到,《美国政治学评论》中的论文,统计方法、形式模型和定性方法三者基本处于旗鼓相当的水平,而《美国政治科学》和《政治学》中,统计方法则绝对占据了半壁江山。这一方面是因为《美国政治学评论》在20世纪初的方法论改革中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有意识地在定性与定量方法之中寻求平衡,还有部分原因在于20和年分别是《美国政治学评论》创刊100周年和105周年,它用回归传统的态度,在这一年接受了比往年比例都高的定性研究论文。

(二)形式模型方法呈现稳步上升态势

从图1也可以看出在1984篇论文中,有近1/4使用了形式模型方法,尤其在最后两年格外受到青睐。2011年使用形式模型的文章有64篇,占比达到2011年文章总数量的1/3,可以说形式模型方法的使用频率是在稳步提升的。

图2 研究方法不同期刊分布状况对比图

图2关于三种期刊研究方法的使用状况对比,也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美国政治学评论》中形式模型与统计、描述性分析方法三分天下的局面。虽然在另外两本期刊里形式模型方法所占比例要明显低于统计方法,但实际上的发稿数量却并不比《美国政治学评论》少很多,这主要是因为《美国政治学评论》在更多地考虑了方法论的均衡,而另外两本期刊的方法分化则比较明显。虽然始终有不同学者对形式模型方法在政治学中的使用存在不同看法,但也没有阻挡越来越多的学者尝试使用形式模型方法的趋势。

(三)实验方法成为新亮点

罗斯(Rose McDermott)在对政治学中的实验方法进行研究总结过这样一组数据,即从1926年到20这75年之间,利用实验方法且在美国知名政治学期刊上发表过的文章只有105篇②。其中,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近半个世纪,总共只有13篇论文发表,而80年代和90年代则分别保持着每40余篇的趋势。

图1中可以看到实验方法在2001到年十二年来共发表在三种政治学期刊上的论文共有113篇,超过了罗斯所记录的105篇。其中,这十二年的前半段基本处于每年平均6篇论文左右的状态,后半段时间则表现出每年平均13篇的状态,并且最后两年还有一个小额的上升趋势。可以说,实验方法正在走出被政治学家冷落的尴尬境地,有望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四)定性分析略有复兴

案例研究和描述性分析方法都属于定性分析方法,将二者区分开来进行统计是出于对案例研究的特别关注。图3中,将统计和形式模型的数量累加计入定量分析方法,将案例研究和描述性分析的数量累加计入定性方法,试图从一个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待定量和定性方法的发展态势。

图3 定量/定性研究方法分布趋势对比图

通过图3可发现,定量分析总体是稳中有降,而定性分析则是在平稳的发展中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此外,还能发现一个细节,即每当定性研究的数量在这一年明显低于前些年的平均水平时,下一年的数量就会发生明显上升,如~以及2010~2011年这两个时段的变化。但是,案例研究方法的使用频率变化则是极其微小的,在这十二年里的前六年处于每年平均7篇的频率,后六年则表现出每年平均11篇的状态,虽然有细微增长,但却并不明显。

在对这三种期刊进行分析时发现,《美国政治科学》明显区别于其他两种期刊,给予定性研究者的机会和空间远远小于使用统计和形式模型方法的学者,这一方面是因为该期刊本身更倾向于发表定量研究类的文章,另一方面则是源于部分定性研究者在了解它的.特点及偏好之后就不再向其投稿了,从而使得其在方法论不均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各种研究方法的应用领域

在本次研究中,主要将研究主题分为十五类:即政党制度和组织、选举和投票行为、公共政策、公共舆论和态度、方法论、立法事务、政治经济学、利益集团和社会运动、民主和发展、行政和官僚机构、政治精英、规范性理论、国际关系、联邦和地方政府、法院、司法和宪法。

(一)各种研究主题的分布概况

1.“选举政治”特性凸显。选举似乎是美国政治生活里从未缺少过的主题,无论是总统选举、国会选举还是州长选举,不仅吸引着美国政治精英、普通大众的眼球,同时也是各个学界的一次学术盛宴,因为每一次选举都可能意味着一次权力的更迭,将会对美国整个国家的方方面面产生影响。尤其是每次大选年前后,政治学界对于选举研究的热情会空前高涨(如图4中~以及~两个阶段)。

图4 选举主题分布概况

从图5可以看到,选举和投票行为研究在15个研究主题中占比21.3%,远远高于其他。选举话题在政治学界经久不衰,并不仅仅源于其本身对于权力更迭的影响产生的魅力,还在于选举过程中的党派主张冲突、对选举结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作用的利益集团、公众对两党所持的态度,以及政治精英的作为和号召力这些因素同时也广受政治学研究者关注。

图5 选举主题与其他主题频率对比图

2.国际关系“后来居上”。国际关系关注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对外政策,是政治学的一个主要分支学科,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n)曾指出二者的关系:政治学是国际关系理论的养育之母。虽然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它已有久远的历史,但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却是在20世纪。国际关系学科建立的标志一般被认为是英国威尔士大学19设立的第一个国际关系教席,随着国际社会的形成与日益成熟,还有国际关系学者的不懈努力,国际关系理论正在不断成长与完善,已经具备一门独立学科的基本轮廓。

虽然与传统的政治研究主题相比,国际关系学尚显年轻,但是国际关系的研究者贡献的学术成果却非常丰富。在这十二年间,发表在三种政治学期刊上的国际关系相关论文总共有331篇,占据了近1/6的比例(图5),这还是在未将当前已在政治学界产生影响力的国际关系学刊《国际组织》《世界政治》《国际安全》上所发表的论文计算在内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统计。

3.民主与发展成为“主旋律”。对于民主与发展的探讨从传统政治学到现代的政治科学,可以说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对于公共大众来说,民主可能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然而对于学者而言,民主从来都是他们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

政治学研究者对于民主与发展的关注可以说处于一个非常稳定的状态,并没有发生在某一个特殊时期大起大落的情况,不同国家地区的研究者对于民主的关注程度也未表现出很大的差异。(见图6)

图6 不同国别作者对民主主题的关注程度

(二)国际关系和选举政治研究者偏爱定量研究

1.国际关系领域对定量方法偏爱有加。德特勒夫(Detlef F.Sprinz)等人在20的一项研究表明:除历史描述方法之外,案例研究、定量分析和形式模型是国际关系研究中应用最广的三种方法。③本次研究中的统计数据显示,在331篇国际关系主题相关的文章里,有172篇采用了统计的研究方法,91篇采用了形式模型方法(图7)。

图7 国际关系主题与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

对于国际关系研究而言,统计的长处在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大样本统计获得不同变量间的关联性,并且计算这种关联性的概率。由于研究数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信度,能够使研究者根据数据对假设进行检验。当然,也与美国文化中固有的一些态度和倾向有关,如实证主义、注重事实、相信科学。

形式模型方法在国际关系领域的流行则离不开理性选择模式在该领域的广泛应用,以至于被称为“霸权范式”④。国际关系研究者对形式模型方法运用最多的就是博弈论模型,其次是运筹学模型、概率分析等。这一方面得益于掌握形式模型、数学运算等方法的政治学研究者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部分学者希望通过采用广受学界认可的研究工具来使自己的研究得到学术界认可,从而有意识地使用形式模型方法。

2.选举政治研究对定量方法情有独钟。本次研究中的统计数据显示,在423篇选举和投票行为主题相关的文章里,有236篇采用了统计的研究方法,超过一半的比例,同时还有105篇文章采用了形式模型方法(图8)。

图8 选举和投票行为主题与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

定量研究方法在美国乃至世界各国选举研究中,尤其是对选民投票行为的研究者已经广泛使用过了。第一篇正式发表的统计学在政治学中应用的文献便是奥格拜仁(William Fielding Ogburn)和哥特(Goltra)在1919年对男性女性投票行为差异的研究。随着民调机构的成立兴起,大型民意测验成为美国政治生活的一个常见场景,尤其是在大选前夕,他们设法找寻民意的方向,从数量方面描述、分析、推断公众复杂的政治行为,利用数据统计为相关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可以说选举研究在统计学的基础之上有助于政治家调整选举战略和策略选择。

此外,利用形式化模型来对大选结果进行预测也日益受到学界的追捧,使公众见识到数据和模型的魅力。在最近一次的美国大选中,内特・希尔沃(Nate Silver)便是借助数学模型准确预测了50个州的选举结果,打败了所有的时政记者、政党媒体顾问和政治评论员。我们不能质疑其模型成功的偶然性,因为他在美国大选中同样准确预测了49个州的选举结果⑤。

(三)公共态度和选举政治研究偏爱实验方法

本次研究中的统计数据显示,在113篇使用实验方法的论文中,有41篇研究选举和投票行为,有26篇研究公共态度和舆论,占了近六成的比例(见图9)。

图9 实验方法与不同主题之间的关系

究其原因,是因为对于选举和投票,以及公共态度这两种情况更容易寻找到合适的被试者并且在控制变量上不会遇到很大的挑战。当然,目前也有部分学者是在自己的实验室里设计模型,从而通过模拟的方法控制变量来揭示或者验证数据之间的关系。这依赖于实验和模拟法的两个基本特点:一个是实验的可控制性,可以通过精心设计来降低不确定性,一个是实验可以有针对性地获取数据来检验因果假设,验证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政治理论研究者擅长定性研究

政治理论研究是传统政治学领域的主流,既包括对历史和现存的价值、规范和思辨的研究,又包括通过描述、解释、归纳分析从而创造出新的理论的研究。因而,这种研究主题的特性就决定了它的研究方法多为定性研究。本次研究中的数据也与此保持一致。可以看到,在286篇使用描述性分析方法的论文中,分别有69篇研究规范理论和65篇探讨民主与发展理论(见图10)。

图10 定性研究与研究主题之间的关系

三、作者来源的结构分析

(一)多人合作成为趋势

本次研究中的统计数据显示,在1984篇论文中,单一作者、两人合作以及多人合作的比例分别为43.2%、37.4%、19.4%。除了在《美国政治学评论》中单一作者还占据略高于半数(52%)的比例外,《美国政治科学》和《政治学》的单一作者的比例已降至40.4%和40%。虽然单一作者仍然占有较大的比重,尤其是在政治学理论和比较政治领域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合作模式已经成为学者探讨学术的一种重要形式,尤其是在最后两年,双人合作的比例已经赫然超过了单一作者研究的比例。这一方面是随着学科之间的划分越来越细、资助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以及方法论应用难度的增加,单凭一人之力已经很难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完整的描述,学者之间的合作成为必然;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学者之间相互合作所产生的效应和影响更好。

(二)作者主力为高校教师

从三种期刊的第一作者职称来看,其中助理教授、教授和副教授占据比例较大,分别为41.2%、22%、27.5%(图11)。在《美国政治科学》和《政治学》中,助理教授占据较大比例,均超过了40%,而副教授和教授的比例相当,均在24%左右;在《美国政治学评论》中,助理教授和教授的比例相当,分别为34.7%和37%,副教授的比例偏小,只有18.9%。总体来看,第一作者的职称集中于助理教授、教授和副教授,非教职人员的比例不到5%。

图11 作者职称的分布概况

这是因为,一方面,他们本身就处在学科理论的前沿,应用和创造着理论;另一方面,由于现实因素包括工作职位、研究资助等影响,他们有更为强烈的在政治学主流期刊上发表文章的动力和需求。

同时,博士研究生在主流政治学期刊上也始终闪现着身影。对于处于博士研究阶段的研究者来说,在这三种期刊上发表文章还是具备一定的难度和挑战的,但是近十二年来,共有97篇博士研究生论文得到刊发(4篇来自欧洲国家),也就是说每年平均都有两到三篇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各自在这三种期刊上发表,并且呈现出较为稳定的状态。

一般来说,博士、助理教授都正处于他们学术研究的初期也是最有学术激情的阶段,因而潜心做研究正是他们生活的重中之重,这也是他们得以有如此丰硕成果的部分原因。

(三)美国学者占据绝对优势

以作者所属国别地区的归属进行划分,有利于了解美国与其他国家的政治学研究在政治学科中的状况。从三种期刊的国别来看,在1984条有效信息中,核心国家即美国占据了绝大部分,达到91.6%,并且维持基本稳定;核心边缘国家比例为7%,显现出缓慢上升的态势;而属于非核心地区的论文数量只有27篇。其中,《美国政治学评论》有9篇,《美国政治科学》有6篇,《政治学》有12篇。总体来看,我们可以发现,美国学者在美国主流政治学期刊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学尚未进入到政治学研究的主流话语中,尤其是外围国家,想要在美国主流期刊上取得话语权可以说是困难重重。

(四)女性比例稳步上升

从三种期刊的作者性别来看,在1984篇论文中,其中第一作者为男性的比例达到了90.9%,呈现出性别之间的极大差异。然而,必须注意到女性在这十二年间所占比例一直呈现出的稳步上升趋势(见图12),越来越多的女性研究者在政治学界崭露头角,这对于整个学科内部的交流发展、思维的互补都将带来很大的益处。此外,由于多人合作进行研究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未来女性政治学研究者一定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图12 作者性别分布概况

(五)定量研究多借助团队合作

本次研究中的统计数据显示,在937篇使用统计方法的文章里,单一作者所占的比例仅为35.6%,在455篇使用形式模型方法的论文中,单一作者所占比例为39%;与此相对应,在103篇使用案例研究方法的论文中,单一作者所占的比例为53.4%,在286篇使用描述性分析研究方法的论文中,所占比例为68.5%(见图13)。可以发现,使用定性研究方法的文章更多由一个学者独立完成,而使用定量研究方法的文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团队的力量。

图13 研究方法与作看数量之间的关系

究其原因,我们不得不承认定量研究方法确实对研究者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一方面,挑战来自于对研究者在数学、经济学等跨学科知识中统计方法、模型构建知识的全面掌握;另一方面,对研究者的时间、财力、精力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为定量研究方法毫无疑问意味着更多的数据来源、更多的人力占用和更多的资金需求。因此,在如今学科细化愈加精确,政治学研究者愈加“术业有专攻”的背景下,要想具备全面综合的能力,寻求适合的合作伙伴或者与自己的工作团队共同发展则成为必然趋势。

四、总结和展望

对美国政治学研究方法的最新进展进行研究,一方面,在于了解最前沿的政治学发展趋势,把握政治学最新进展;另一方面,则在于借助他山之石为中国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美国政治学研究方法的最新特点

根据本次研究中的统计数据显示,研究方法的发展趋势呈现出以下四个明显的特点,即统计方法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是稳中有降,形式模型方法使用呈现稳步上升态势,实验方法成为亮点以及定性分析显现出复兴趋势。简单而言,虽然定量方法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在定量与定性方法之间并没有呈现出更大的分裂,反而表现出向中间集中的趋势。

定量方法始终获得更多政治学研究者的青睐,并不仅仅在于它自身的特性,也存在许多现实中的影响因素。比如,主流政治学期刊的编辑部人员的方法偏好,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关于政治学方法论课程设置的不平衡以及各种基金会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大力支持,这些都可能使得研究者们在进入政治学领域之初就产生了对定量方法的倾向。安德鲁(Andrew Bennett)等人在20对30家顶级研究院的课程设置现状调查显示:所有的研究院都讲授统计方法课程,只有2/3讲授定性方法课程;2/3的研究院需要掌握统计方法的学生,只有两家研究院招收掌握定性方法的学生。⑥

定性方法的复兴则在进入21世纪之后有了较为明显的体现。虽然案例研究方法呈现出较为尴尬的状态,每年在三种期刊上的发文总量仅维持在10篇左右,但是整个定性研究方法在发文的绝对数量上的确是保持着一个向上增加的趋势。这无疑与21世纪之初美国政治学的“新革命”有关,当时这场新革命就取得了一些即时的成果。如在202月,美国政治学会的提名委员会将苏珊・鲁道夫(Susanne Rudolph)提名为美国政治学会的主席选举人;2003年3月美国政治学会推出了一个名为《政治学观察》的新刊物,这个刊物的宗旨就是发表严谨的、研究基础宽泛的和具有思想综合性的文章,以此来促进政治学各个分支学科的交流与沟通。⑦除此之外,注重研究方法多样化的新一代政治学者的出现,以及对定量方法的过度使用开始进行反思的学者,都对定性方法的重新崛起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他们积极活跃在政治学的各个场所,如美国政治学会专门为定性研究者设立的定性及研究方法多样化分会,以及由定性研究方法校际联盟主办的定性分析及研究方法多样化讨论班等。

定性分析的这次复兴主要针对定量分析所欠缺的地方,即强调对因果机制的解释。定量方法虽然能够揭示不同变量间的相关关系,但是却很难从逻辑上论证变量间的因果关系。一方面,在于许多变量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甚至有可能是多向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许多自变量之间往往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从而影响因变量,因果关系之间并非是明确的、独立的,这就要求研究者必须回归最基本的分析单元来研究他们行为背后的逻辑或者驱动因素,而这个场景就为定性分析提供了用武之地。借助在因果研究和理论解释上的独特优势,定性分析正为越来越多的定量研究者所借鉴,这也促进了美国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多样化。

(二)政治学研究方法发展走向

通过上文对不同研究方法的特点分析和优劣比较,可以清楚发现每种研究方法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同时又存在着不足。为了做出更好的研究成果,定性研究者和定量研究者之间的藩篱也正在被打破,学术界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综合使用各种方法,将定量和定性方法结合起来,将会是政治学研究方法的未来走向。基欧汉(Robert Keohano)在20就提出应当综合各种研究方法⑧,而大卫・克里尔(David Collier)在20世纪末就曾想象过两种方法合作的景象:通过良好的沟通,从事小样本定性研究的专家和学者能够推动定量学者做出更精确的结构性分析;同样地,定量分析的研究者也能帮助定性研究的专家和学者做出更为系统的测量和验证。⑨

那么,如何巧妙地结合两种方法的长处来使我们的研究成果具备有力的说服力和解释力呢?政治学界的研究者们大致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案,即嵌套分析和三角交叉检视法。

嵌套分析是指以大样本的统计分析(定量)为主,并辅之以大样本案例库中的单个或多个案例展开深入性的调查(定性),多用于比较分析中。由于定量方法擅长推理,而定性方法擅长逻辑解释,因此,将二者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借助大样本的数据选择具有更高价值意义的案例进行辅助分析,降低案例选择中可能面临的偏误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具体案例的深入研究分析有助于解释大样本数据所呈现的相关关系,准确把握研究样本行为背后的真实动机和逻辑。

当然,也不能忽视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之结合所涉及的逻辑问题。首先,往往会有资源问题,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会耗费大量资金,大规模的深度访谈耗资更多,这两种方法的结合使用所涉及的开支也就更难以估价了。其次,几乎没有哪位研究者既有处理大规模数据所需要的统计学尖端分析技术,又有从事深度访谈所需要的多种技能,这就意味着相应的研究课题需要召集拥有各种方法技能的一组研究者,这不仅会增加成本,而且持有不同认识论基础的研究者很难轻易地达成一致。

三角交叉检视法其实就是将定量与定性方法进行了统和与兼容之后的一种多元方法,当一种研究融进了一种以上的方法时,便可以称之为采用了多元方法,该方法的研究目的是“寻求值得信赖的解释”,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定性研究。但是,与一般的定性研究相比,三角交叉检视法注重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尽可能借助量化的方法获取数据,确保其所用资料的可靠性。它与嵌套分析法的差别在于嵌套分析是以定量方法为基础,而它更多以定性方法为基准。

虽然定性与定量研究的认识基础和分析方法截然不同,但二者并不彼此排斥。根据上文对于嵌套分析法和三角交叉检视法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以定量方法还是定性方法为基础,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已成为政治学研究方法的一种发展趋势。

注释:

①参见程同顺、王越乙编译:《21世纪美国政治学的新革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年第2期。

②Rose McDermott,“Experimental Methods in Political Science,”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Vol.5,No.1,2002.

③Detlef F.Sprinz,Yale Wolinsky-Nahmias,eds.,Models,Numbers,and Cases:Methods for Study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nn Arbor,MI.: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4,pp.2~14.

④Mark P.Petracca,“The Rational Choice Approach to Politics:A Challenge to Democratic Theory”,The Review of Politics,Vol.53,No.2,1991.

⑤news.ifeng.com/world/detail_2012-12/09/9908_0.shtml,3月20日。

⑥Andrew Bennett,Aharon Barth,Kenneth R.Rutherford,“Do We Preach What We Practice? A Survey of Methods in Political Science Journals and Curricula,” PS:Political Science & Politics,Vol.36,No.3,2003.

⑦参见程同顺、王越乙编译:《21世纪美国政治学的新革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⑧Robert Keohano,“The Old IPE and the New”,Th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Vol.16,No.1,2009.

⑨参见罗伯特・古丁、汉斯―迪特尔・克林格曼主编:《政治科学新手册》(下册),第1088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年版。

作者介绍:程同顺、邝利芬、孙迪,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

篇15:实践主义音乐论文

实践主义音乐论文

一、实践哲学的主要范畴

(一)音乐本质

实践哲学认为音乐的本质决定音乐教育的本质,因此认识音乐本质是理解实践哲学的关键。埃利奥特在集中梳理了音乐是有组织的声音、音乐是人类组织的乐音及其休止的精心设计的模式、音乐在于聆听的体验、音乐的本质和价值是审美等常见音乐论述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的观念:音乐是公开的和隐性的构建沉浸、自我成长和自知自觉的首要(但不一定是唯一的)价值的听觉模式和暂时模式的各种人类实践。音乐的实践性、文化性、非作品性是埃利奥特的音乐观念,也是其哲学的理论前提。总之,音乐是一种表演存在。对音乐概念的不同理解是埃利奥特批判雷默审美主义的主要对象,也是实践与审美主义两大哲学的重要区别,但两者都主张音乐本质决定音乐教育本质,音乐是音乐教育的前提。

(二)音乐作品

实践哲学认为音乐作品不是单一的音乐的形式,而是多维性结构,亦即音乐作品的表演-诠释维度、音乐设计维度、音乐实践的特定标准和传统维度。所谓音乐表演-诠释维度,就是指音乐的表演,主体的音乐诠释;音乐设计维度是指音乐形式,诸如旋律、节奏、音色、织体、和声等;音乐实践的特定标准和传统维度,是指在音乐表演与音乐设计的声音中体现的特定实践的标准和传统,简言之就是音乐的文化传统与艺术风格。此三者是音乐作品的基本维度。此外,埃利奥特认为音乐作品还有两个维度(只是部分音乐作品,而非全部都具有):情感的表达、音乐表现维度。总之,不管是音乐还是音乐作品,都是具有社会性和情境性的人类实践,语境是其本质特征。

(三)语境

“语境”在埃利奥特的实践哲学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他主张实践性音乐教育都要在语境中完成,包括音乐聆听、音乐制作等音乐活动都要在语境中进行。语境来自contexere,意为编织、参加或一起编织。按照埃利奥特所说,语境意指围绕、塑造、建构和影响某事以及我们的相关理解的全部观点、联系和环境。contexere,含有背景、环境之意,因此语境是指教学环境,这种环境的建构依赖教育主体参与,并对教学产生影响。实践主义的语境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既包括行为主体的人与客观教育环境,也包括环境中存在的师生的言行表达与思想意识等。这个语境包括课程行为中的音乐创作与音乐聆听,在表演、即兴、作曲与指挥等多维的音乐挑战中以艺术的方式制作、聆听所有与其相关的维度(诠释的、构建的、表现的、再现的、文化逻辑的)。总之,各种因素汇集成一种文化氛围,音乐教学则在这种氛围中开展。

(四)音乐实践

埃利奥特认为“音乐作品不只是声音的问题,它们还是行动的问题”,亦即作为听觉存在的音乐制作是音乐具有的一种内在属性。这种音乐实践是宽泛意义上分享人类活动的“实践”。就音乐而言,音乐是一个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每一个音乐实践都取决于该实践的专业工作者,音乐创造者的共同理解和努力。而从音乐教育角度而言,则是学生作为音乐创造者为之共同的理解和努力。埃利奥特把音乐理解为“音乐”、“乐”、“音”(MUSIC,Music&music)三层具有内在关联的内涵。其中大写音乐(MUSIC)是“存在于许多不同音乐实践或音乐(Musics)中的一个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每一种音乐实践(或音乐)包括音乐创造和音乐聆听两个相应的相互补充的活动”,而小写音乐(music)“指听得见的声音实践、作品或来自于特殊实践语境中音乐实践者创作出可令人听到的音乐成果。”因此可见,大写音乐(MUSIC)是宏观概念,意指整个多样化的人类音乐,而“Music”是个中观概念,意指一个包括做音乐与听音乐的具体而完整的音乐实践活动,而小写音乐(music)则是微观概念,仅指“做音乐”,亦即音乐创造。因此,实践主义的实质可以理解为,学生在宏观的音乐语境中通过中观的做“乐”与听“乐”的音乐实践去实现微观的音乐创造。

(五)音乐素养

埃利奥特称之为音乐素养的概念,实质上是对音乐制作而言的,它是一种多维度的音乐知识形态,通过行为来体现,是实践知识的外化,“是指音乐制作者们知晓如何处理好与特定实践的音乐知识相关的.声音模式的素养。”音乐素养在本质上是程序性知识,此外还包括:正规音乐知识、非正规音乐知识、印象性音乐知识、指导性音乐知识,这四种知识起支持与辅助作用。埃利奥特认为,程序性知识是一种行为中思维或行为性认知,是一种动态的行为思考。它是非自然的、文化性行为,需要自我在行为中作出判断,并通过理解与练习反复巩固与修正,同时须用演绎和归纳的逻辑去思维。所谓正规音乐知识包括语言事实、概念、描述、理论,简言之,所有与音乐相关的教科书性质的信息,亦即书本知识。正规音乐知识具有惰性和非音乐性,必须被转化为行为中的程序性思维才能实现其潜能。所谓非正规音乐知识是由“特定时间范畴中知道如何做好事情的那些人所积累起来的,精于世故的,或有使用价值的常识”[6],亦即专家经验。非正规音乐知识具有个体性、思考性,是一定情境中的知识,是音乐实践知识。所谓印象性音乐知识“是对某一特种活动或制作的认知情感或敏锐的感觉”,类似于“本能”,可以理解为音乐感性认识或者审美意识取向。印象性音乐知识也是情境中知识,无法在真实的音乐创作语境和行为之外教与学。指导性音乐知识包括在“行为中(在现场)以及在音乐素养形成的满航时期里控制、调整、平衡、管理、监督制约一个人的音乐思维的倾向和能力。”可理解为音乐理性知识。它包括个人音乐判断能力、音乐观念与音乐理解能力、音乐记忆能力,而“音乐形象塑造(行为中的想象)的实际过程却是指导性音乐知识的关键构成要素”,“是在以音乐行为、互动以及与生活般的音乐挑战的交往为中心的音乐语境中形成的”。总之,这四种知识都是非语言知识和情境中的知识,它们对于音乐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埃利奥特认为,音乐理解可以与音乐素养共同理解,音乐素养等同于音乐理解。音乐素养(包括聆听素养)是一种有效理解。音乐素养是多维的有效理解,总是与聆听素养相联系,而音乐理解在本质上是程序性的和处于情境中的,是音乐学习的真实过程。此处音乐理解包含着认知情绪和理性情感,以及表述和引导音乐聆听与创作的现实文化行为,总之“所有的音乐创造形式(表演、即兴、作曲、改编和指挥)都依赖并表现自身为一种多维的认识形式,这就是音乐理解。”音乐理解主要由两方面构成:音乐素养和聆听素养。从表面看,埃利奥特的话似乎自相矛盾:既然音乐素养等同于音乐理解,为何音乐理解又包括音乐素养和聆听素养。笔者认为埃利奥特之意为音乐理解或音乐素养的达成还必须依靠聆听素养来实现,因此,音乐素养总是与聆听素养紧密联系或音乐素养总是建立在聆听素养之上的。亦即音乐理解的培养和提高也需要凭借音乐聆听来实现。这三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音乐聆听-音乐素养-音乐理解。

二、教学原理与方法

实践哲学的原理可以解释为,通过音乐实践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音乐理解),最终实现学生的音乐自我成长与沉浸。所谓实践是以音乐表演为中心的音乐创造,包括音乐聆听与音乐制作。埃利奥特指出,对所有学生而言,音乐表演是教育的中心和音乐目的的中心。要成为一个创造性的音乐创造者,学生需要从事和学习如何施展自己的才能的特殊学习过程。鲍曼指出音乐实践是有思想的行为,音乐学习必须密切关注人们音乐行为中的细节。音乐实践来自人们多种多样的同时又是具体的社会活动与互动,并强调这些社会活动和互动。此外,音乐的社会境脉是决定音乐之所是的因素之一。

(一)音乐聆听

实践哲学的音乐聆听是思想性与知识性的,一种行为中思维和行为中认识的隐蔽形式,是默听与隐思的统一。“音乐聆听包括专注、认知和记忆音乐模式,该模式是听觉信息、艺术、文化上属于‘我们的乐音’的音乐模式”,即音乐艺术技能的特定文化和实践规则。就一个音乐实践而言,音乐聆听包括三个要素:聆听者、聆听、聆听的音乐。在教学中,音乐聆听与音乐制作是同时存在的。学生既是聆听者,也是创造者,学生既可以聆听自己表演的音乐,也可以聆听同伴创造的音乐。当然这一过程需要在特定语境中完成。总之,音乐素养与聆听素养是硬币的两面,就是说把音乐作为一种特别风格的实践(表演、即兴、作曲、编配或指挥一定类型的音乐)所要求的知识类型与聆听音乐的要求相同。

(二)音乐制作

埃利奥特提出了“做音乐”(musicing)概念,并在一个互补的思维层面赋予了音乐四个维度的内在含义,即:(1)实施者;(2)正在做的事;(3)完成的事;(4)创造者做事时的完整语境。所谓“做音乐”是指正在进行的音乐创造,“musi-cing”是“musicmaking”之意,意指音乐制作的过程。音乐创造是表演、即兴表演以及其他听得见的音乐活动,其形式主要包括五种:表演、即兴表演、作曲、改编和指挥等。综合而论,音乐制作应该是所有教育领域的中心支持。音乐制作也包括三个要素:音乐创造者、音乐创造、音乐。总之,在一个音乐实践中,音乐制作通过活动得以体现,在一定语境中以表演为主要方式来完成。音乐制作的过程同时也是音乐聆听的过程。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实践音乐教育概括为,学生在一定语境中通过表演、即兴表演、作曲、改编、指挥等方式进行音乐创造,并以这些方式作为音乐创造的结果。与此同时,音乐聆听与音乐制作又是共时发生的,即“音乐创造者聆听他们以及其他音乐创造者做的和创造的音乐”。

(三)自我成长

实践主义音乐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达到一种自我成长与沉浸。即“音乐教育的首要价值便是音乐的首要价值:自我发展、自知自觉和最优体验”,而“音乐制作者和聆听者还必须在他们积极的音乐制作和(或)聆听过程中获得个人的整体感、整合和自我成长”。埃利奥特认为,“作为人类,我们具有这样的重大倾向运用我们的注意力、意识和记忆的能力来塑造我们的环境以及我们对内部和外部实施的体验”。所谓自我成长是在具备足够的通过音乐制作与聆听等途径形成的音乐素养之后,当出现了一个可做的音乐挑战事项时,所具备的音乐能力(技能)可以与之相匹配或平衡,从而实现在乐趣中的音乐自觉学习与自我成长。因此,乐趣是这种成长的情感伴随物。所谓沉浸是在主体意识的全力倾注与音乐所带来的快乐感受,亦即音乐情感与乐趣。

三、结语

实践哲学是很重要的教育思想。埃利奥特把实践主义音乐教育观念体系化,确信“多维度”是音乐及其教育的本质,而这种多维度的教育本质来自于音乐内涵的多样性。这里,音乐多样性“是对音乐知识和音乐产品多重性的一种描述,同时也是对音乐和音乐教育多重价值的一种概括”。“实践性音乐教育的核心是让各年龄段的人都能够进行终身音乐创作,在学校和(或)社区里欣赏音乐”。实践音乐教育并不以音乐家为中心,但其教学原则与方法同样适用于专业音乐培养。实践论将音乐教育视为实践活动,并认为音乐教学活动应当是批判性、反思性、创造性、符合道德规范和具有爱心的活动。实践哲学在批判审美主义的基础上把音乐教育从美学视域下音乐听赏的静态教育转向为人类学视域下音乐表演的动态模式。审美主义的“体验”是一种特殊的情感事项,它源于听众对音乐作品审美特性的单独关注,但它忽视了音乐与社会及其文化的联系。这是审美主义的局限性,但却体现了实践主义的合理性。然而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审美主义音乐教育哲学的价值,因为从音乐本体而言,情感仍是音乐的本质,审美体验仍是音乐教育的本质。实践主义音乐观是对审美主义音乐观念的补充与完善,而不是彻底的否定。正如埃利奥特所言,没有一种哲学无所不包,把事情可以解释得面面俱到。因此,我们要辩证地看待任何一种哲学思想。在当前音乐教育哲学领域,“审美”与“实践”仍是最为重要的两大思想。自从实践观念进入中国至今,两种思想一直困扰着音乐教育者。笔者认为,不论是建立在艺术哲学基础上的审美主义,还是建立在音乐人类学观念基础上的实践主义,二者并非截然对立的观念,因为“审美”与“实践”二者都是基于“体验”的。的确,不论是审美听赏,还是音乐表演,音乐教学均必须以音乐的一种体验来实现教育,从某种角度而言,音乐听赏也是音乐实践的一种方式。因此,审美主义与实践主义并非对立的二元思想,而是互相补充,互为促进的音乐教育思想的两个方面。笔者认为音乐教育离不开”审美”,也不能脱离“实践”。审美主义的听赏本身就是一种音乐实践方式,实践主义的“做乐”与音乐表演则是音乐体验的重要途径。可见,“审美”与“实践”是在较大程度上相互包含的思想。总之,无论作为研究者,还是音乐教育者,我们均不必囿于某一哲学视域而狭隘了教育思维。多元文化时代提倡多样、平等的音乐价值尺度,同时,音乐教育需要的是多维度的思想观念。埃利奥特实践主义作为一种新哲学,是对音乐教育思想的有益发展。实践论既是审美论的补充与完善,也是对整个音乐教育思想的积极开拓。

篇16: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综述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综述论文

一、产权和交易成本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其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他首次创造性地通过提出“交易费用”来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以及企业扩展的边界问题。科斯还认为,一旦交易费用为零,而且产权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也不会影响合约的结果。他在《企业的性质》中指出,①企业的显着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原因似乎是,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关价格的工作。随着出卖这类信息的专门人员的出现,这种成本有可能减少,但绝不能消除。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也必须考虑在内。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要的成本或者等于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的成本。1960年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首次明确使用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他指出对损害负有责任实行定价制度,并分析了交易费用与产权制度安排之间的内在联系,并通过运用交易费用将产权制度问题纳入到经济分析之中,该论文的发表标志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

威廉姆森将交易费用分为两类认为,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等所花费的费用。事后交易费用包括: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为了纠正事后的偏离而作出双边的努力,由此引起的成本;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而付出的成本,管理机构也负责解决交易纠纷;保证契约生效的抵押成本。

对于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威廉姆森在科斯的基础上扩展和深化对交易成本的认识后,从人的因素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以及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来分析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其中,人的因素是指他对人的行为的两个假设: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指的是: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交易的不确定性,而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指的是潜在的交易对手的数量。诺思则主要从商品的多维属性信息不对称,人的机会主义动机,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决定因素分析主要是针对事后的交易费用的形成。诺思关于商品和服务的多为属性与信息。

威廉姆森根据所有者拥有产权的完整性或残缺性把产权分为三种形式,即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他还对共有产权的过度利用问题有了清晰的认识并分析了共有产权向私有产权转变的必然性。他认为,②简单的治理结构能够有效的应付简单交易的需要,然而,随着合约风险变得错综复杂,简单的治理结构就会面临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转向更为复杂代价也更高的以专断取代规则的治理结构是企业增值的源泉。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年发表的《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一文标志着企业产权理论的形成。该文分析了了古典业主制企业剩余索取权,监督权和经营决策权安排给企业主,为什么是最优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企业内部的监督者激励问题,提高企业绩效。同时还指出,只有报酬严格按照个人生产力进行分配,才会对个人投入产生足够的激励。

巴泽尔将产权理论应用到其他领域,他还具体分析了反垄断侵蚀、产权和盗窃的关系、发明创造方面的产权问题、价格信息方面的产权。他指出,③消费者与竞争者能否按照价格买卖产品,这种能力取决于他们自己能否签订并履行适当的合约。如果合同成本过高,买卖双方按竞争性价格所得到的`产权很可能就会丧失,掠夺性定价者就可以趁机攫取垄断权力。

二、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也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部分,其代表人物是诺思(Douglass C. North)。他将交易费用和产权理论应用于经济史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整个西方世界的经济重新作出了解释。他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有效率的产权结构是经济活力的源泉。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最终要对造成经济的增长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其功能是弱化偷懒和搭便车的道德风险。它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历史上国家的不稳定性即国家的兴衰。

他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从中世纪的庄园制度开始分析西方在兴起过程中制度的演化。他认为:④当所有权还是不完善地规定或实施时,某些活动的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就会一直有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是因为现存政治经济组织给定条件下,消除每一种外部因素的费用超过收益。无论发生哪一种情况,外部因素一直存在,直到经济社会的变化收益相对于其内在化的费用增长为止。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指出,⑤组织是有目的的实体创新者用它来使社会制度结构赋予的机会所确定的财富、收入或其他目标最大化。在追逐这些目标过程中组织会逐渐改变制度结构。在缺乏产权激励时,市场规模是决定创新与技术变迁增长率最主要的因素。一个激励结构的发展,从专利法、贸易保护法到其他用于提供创新报酬率的法律,也会导致发明行业的发展并会整合到现代西方世界的演进的经济方式中去。

林毅夫认为制度变迁是人们在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变迁(诱致性变迁)与国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强制性变迁。戴维斯和诺思是制度变迁概念和原因的最早研究者之一。他们认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之所以能够出现,是因为人们对它的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望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

三、寻租理论

寻租理论思想的最早渊源,是1967年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被称为寻租理论之父)见于其所写的论文《关于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他认为,完全竞争理论是对偏离竞争所导致的社会福利估计不足,实际上税收、关税和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大大超过了通常的估算。其原因是人们会竞相通过各种疏通活动,争取收入,即寻租;而在竞相寻租的条件下,每个人都认为花费与其所期望的收益相近的费用是值得的。布坎南的寻租理论主要探讨寻租产生的条件、寻租的三个层次、政治分配与寻租等内容。

寻租有三个层次,一是对政府活动所产生的额外收益的寻租;二是对政府肥缺的寻租;三是对政府活动所获得的公共收入的寻租。对此,布坎南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对出租汽车数量进行限制,即只发放一定数量的执照。

经济学者贺卫在《寻租经济学》一书中,把政府创租活动分为三类,一是政府无意创租,二是政府被动创租,三是政府主动创租。

四、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又称新政治经济学或政治学的经济学,是一门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学科。它以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尤其是理性人假设)、原理和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和刻画政治市场上的主体的行为和政治市场的运行。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公共选择问题,公共选择就是指人们通过民主决策的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物品的需求、供给和产量,是把私人的个人选择转化为集体选择的一种过程(也可以说是一种机制),是利用非市场决策的方式对资源进行配置。所以说,公共选择在本质上,实际上就是一种政治过程。

1962年,布坎南(JamesMBuchanan)与戈登・塔洛克(-GordenTullock)在其名着《一致同意的计算》中论证了在公共选择中,由于

信息不对称,一致同意需要极大的成本。⑥现实中的政治程序多采取间接民主制(代议制)或多数票原则(简单多数或比例多数),但政府行为和政府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家和政治官员的动机支配……但多数原则是否就必然提供了合理性呢?或者多数人是否有剥夺少数人权力和自由的正义呢?这显然是个争论更深层次的问题布坎南认为,在相互冲突的主体间形成一致的规则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求其次,通过多数人规则来实现,这就必须理解多数人规则的实质:并不在于让多数人接受而形成决策的规则,而在于让所有人都接受决策的规则。布坎南认为,多数主义政治会导致多数人联合体利用政府权力为自己的利益而重新分配资源,对经济和社会产生负面效应。他主张,放弃简单多数规则,而建立一个可以包容更多人的规则,即一种“普遍性的限制”,从而使政治家在决策时按照公众的利益公平的处理社会福利的分配。

五、利益集团理论

利益集团理论主要研究的是权力分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所谓利益集团就是“那些具有某种共同的目的,试图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个人的有组织的实体”。利益集团的成员可以是普通公民、非赢利性组织、公共部门组织・也可以是寻利的厂商。 利益集团理论的代表人物是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Lloyd Olson, Jr)。他认为:⑦如果社会中的典型组织只代表其中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则该组织必然不肯增加全社会的利益而作出自我牺牲;更为可能的是它将为其成员在社会总利益中争取更大的份额。在任何集团为其本身争取社会总收入的更大份额时,该集团不会关心此种重分配对全社会造成的任何数量的损失。集体行动团体的广泛性程度决定了其行为对该企业或工业效率的影响。当分利集团发展到足以取得成功的规模时,它必然采取排他性的政策,并力图使其成员限制在收入相近与贡献相近的范围之内。

在《权利与繁荣》一书中,他指出,⑧经济成功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对所有人都稳定且具有清晰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另外一个条件是没有掠夺行为。他还对科斯定理进行了修正,认为:科斯谈判理论以及对谈判起限制作用的交易成本问题并不能解释强制契约执行的外部权利问题。他可以很容易扩展开来去解释为什么那些想签订需要第三方强制执行契约的人需要这样的强制性,以及为什么他们愿意为这种服务付费。但是,他不能解释为什么强制性权利有时被用来强迫契约的执行以使市场运转的更好,以及被用来攫取市场中交易的商品这样的现象。

此外,在国家层面,奥尔森还分析了各国兴衰的原因。在其《国家兴衰探源》一书中指出,不同国家虽然都采取了市场经济但是取得了不同的结果根本原因就是分利集团的影响。⑨当分利集团发展到足以取得成功的规模时,它必然采取排他性的政策,并力图使其成员限制在收入相近与贡献相近的范围之内。分利集团的扩大将增加法律的繁文缛节,强化政府的作用,造成协议的复杂性,并改变社会演化的方向。

六、总结

新制度经济学在西方经济学流派中是一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改变了长久以来把制度作为一个外生变量。开创性地把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去研究,其核心理论就是产权和交易成本。并用交易成本的存在解释了微观个体经济运行的规律。在宏观领域用公共选择和利益集团理论去解释国家的繁荣兴衰,并研究了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尤其是中国改革开放取得了显着的成果,进一步显示了制度这个要素的显着的生命力,引起了国内许多学者研究的兴趣。但是,当前新制度经济学还处在不断完善之中,其许多理论依然缺乏定量化的分析依据。所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定量化可能就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此外,新制度经济学在产权和交易成本界定方面很多会借助到法律知识的应用,因此法律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结合未来会更加紧密。制度经济学在微观个体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依托企业,如何将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具体的应用到企业中去也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制度经济学和组织管理学的结合也会引起许多的关注。

篇17:新制度医院会计信息化的论文

关于新制度医院会计信息化的论文

一、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1.1加强了医院会计工作质量。

在现代化社会中,会计信息系统更加适应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新制度下医院工作的彻底落实。在更加注重效率和信息快速交换的时代中,信息化会计系统使得各项信息和工作变得异常快速和方便。对于需要采集的信息,能够全自动化的永久记录和存盘,区别于以往传统的会计工作内容,对于人力的专业要求更低,最大程度的解放了人的双手,给予更多的时间让工作人员能够处理其他工作,提高了医院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对于大量重复的信息和流程化的步骤,实行综合处理和集中化加工的办法,加快了各种医疗和基础信息的流动性,使得医院各种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实现资源分配的合理化,提高了医院的经济运行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加强了医院管理水平。

医院的组织结构复杂,各个科室工资内容交叉性高,在采用了信息化会计管理系统后,能够有条不紊的处理医院内大大小小的'会计事宜。把各个科室、部门都笼罩在同一个管理体系中,针对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把财、物、人、教、医等有层次地结合起来。医院管理层能够结合信息系统的信息,随时随地的根据医院政策进行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把控,对于医院的管理工作来说是效率和执行力的极大促进。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完善和普及使用,能够从根源上杜绝信息反馈慢、管理工作执行力差的问题。

二、医院会计信息化发展进程中的问题

2.1会计信息化系统应用面少。

在现有的各大医院的会计信息化系统中,未来规划的方向和内容很美好,但是实际应用的场景和面对的服务对象覆盖面还不够广,信息化程度不是很高。一方面,信息化系统的工作内容大部分都停留在医疗药品的存放管理、设备信息登记、会计核算、门诊挂号、住院收费等小范围的内容。另一方面,各个信息小范围系统之间的共享率不是很高,以上的核算业务都存在各自的局域网中,不能完全互相共享资料和信息,信息化系统构建还不够完善。这对于不同局域网之间的信息录入也造成了困扰,无疑增加了各自的工作内容,而且人工的操作会带来人为的误差和修改,不利于医院统一的管理,当下医院会计信息化系统共享率不高,信息程度有待提高。

2.2医院对于会计信息化系统管理意识不足。

各医院现有的会计信息化系统构建中,关于信息化系统的工作内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不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尤其是医院管理层的管理人员,没有充分加强对于会计信息化系统的认识,对于信息化系统构建的发展没有一个概念上的意识,不能把会计信息化系统放到战略性眼光上来看待,对于信息化系统的管理毫不在意,仍然习惯于传统的会计工作的管理模式,不愿做出改变。对于信息化发展意识不足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医院会计信息化的发展道路,对于医院深化信息改革和创新工作模式极为不利。

2.3有关会计信息化系统的专业队伍匮乏。

新的形势下对于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医院在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关键岗位上找到符合新要求,适应医院快速发展的专业化队伍,来共同帮助构建一个制度合理、管理到位的信息化系统。一方面,对于工作人员专业化的要求较高,既精通于计算机专业技术,在通信方面有着扎实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要求熟知医院上上下下各项有关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知识,能够合理地在医院日常工作中结合专业的计算机知识进行处理和维护。

篇18:面向21世纪政治学研究的主题

面向21世纪政治学研究的主题

内容提要:进入21世纪,中国政治发展将进入建立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和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阶段。与此相适应,政治学研究的主题就是为培育公民文化服务。政治理论对公民文化的形成具有启动和催生作用,但现有政治学理论属于“群众文化”的理论建构,应该实现向公民文化理论建构的转变。

在世纪的转折点上,我们都关注着如何为新世纪的政治学定位,思索着面向21世纪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方向和主题。为此我们首先需要问:政治学是怎样一门学科?它能够做什么?

政治学是一门与社会政治生活紧密关联的学科。它不是书斋中的智慧游戏,也不是纯粹的求知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政治学研究就是政治的一部分。所以美国政治学说史专家乔治?萨拜因正确地把政治理论家称为“超级政治家”。①从历史上看,政治学的主题总是时代要求的产物。当一个政治文化辉煌的时代即将逝去时,政治学家总结了这个时代,为后世留下不朽的理论遗产。在新旧时代转换的变革关头,政治学家们把握着时代的主旋律,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以他们的理论指导了一个时代。当一个新时代即将到来时,政治学家们体察到时代的深层脉动,以其理论准备着一个时代。政治学随时代的要求而转换着主题,政治学的研究因为和入政治生活的主旋律才显示出其价值和生命力。

在上个世纪的转折点上,以康粱为代表的维新派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派清醒地认识到了世界历史的潮流,把握住了中国政治变革的趋向。中国传统政治学向现代政治学的根本转变是从他们开始的。今天,世纪的转折点与时代的转折点又不期而遇,我国的政治发展进入了特殊的历史转型时期。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者的心头,需要有沉重的历史责任感和光荣的历史使命感。我们需要严肃地思考,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如何把握政治学的发展方向和主题,从而开创政治学发展的全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为基本驱动力,以对外开放为催化剂,带来我国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的`解构与变迁。九届人大又开始迈出了重要一步,改革与计划经济相耦合的政府体制,建立与初步形成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模式。我国经济改革的大势已经不可逆转,它将指向成熟的市场经济。按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与民主化有着正相关的联系。大体上,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000D3000美元,就初步具备了向民主政治体制过渡的条件,公民文化开始生成。②人均收入在3000D6000美元间,就具备了建立法治社会和民主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同时公民文化也趋于发育成熟。瞩望21世纪初到中叶,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进入这个时期。也就是说,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我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也是我国政治学研究的主题。

21世纪是全球化时代,它要求我们用全球化的新思维来把握时代的脉动。应该看到,亨廷顿所称的当代世界“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自1974年起,这股民主化浪潮从欧洲南端涌起,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这三个资本主义欧洲最后的权威主义政权垮台。70年代末,民主化浪潮漫延到拉丁美洲,一个接一个的军人政权还政于民。到80年代末,这片大陆已经基本实现了民主化。80年代中期,民主化浪潮涌入亚洲,菲律宾、韩国等权威主义国家实现了向民主的过渡。80年代末90年代初,它又迅速席卷了前苏联和东欧地区,使这些国家相继走上了西方式的议会民主道路。与此同时,敌视西方文化的“中东D伊斯兰教”世界也开始受到民主化浪潮的强劲冲击,多数国家进行了自由化或半民主化改革。进入90年代,多党民主风潮登陆黑非洲,一党制政体或军人政权兵败如山倒,仅在二、三年间,绝大多数黑非洲国家转向了多党民主。除了由权威主义向民主政体的转变外,还有许多权威主义政权实行了民主化的改革,或松动了权威主义的统治。有的国家处于强大的民主运动与权威主义政权的紧张对峙之中。

这股强劲的民主化浪潮的影响遍及全球。从文化类型上看,它涵盖了各种文化:基督教文化、儒教文化、伊比利亚文化、伊斯兰教文化、黑非洲文化等无一例外;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它既包括了作为超级大国的前苏联,实现了经

[1] [2]

篇19:主义教学理论文言文教学浅析论文

主义教学理论文言文教学浅析论文

一、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下的文言文教学

1.教师应该为学生创造学习文言文的环境

建构主义者强调教师在教学中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文言文学习环境,所谓的学习环境是指学生们可以自由地学习,自由地探讨,自由地发言的学习场所。从建构主义者的角度来看,学生不应该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应该根据自己的意愿主动地,积极地去学习,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也比较广泛,与老师的对话,与同学的沟通,与周围环境的交流都成为获取知识的渠道,不再是通过老师讲、学生听,不再是老师念、学生记这样的途径而获得的。(1)给予学生自由的时间和空间在大多数的文言文教学中,老师往往会通过短暂的讨论,就会把答案告知学生们,这样学生就会变得更加懒惰,从建构主义的角度看来,老师应该给同学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让其主动和自主学习,自己动脑去发现问题,自己动手去解决问题,从而得出自己所认可的答案。课本中大多数文言文都有许多注释,且十分详细,学生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结合自己不懂的地方去查工具书,学生之间互相讨论,这样是完全可以梳理一篇文言文的,比如说《陋室铭》,全文只有81个字,对于这样篇幅短小的文章,老师可以放手让同学们独自完成,老师只需从文本出发,在关键处做一些点拨就足够了,不用花费大量的时间去讲解文本。(2)以课外阅读充实课堂教师不应该为应付考试而考试,教学也不能只局限于课本教学中,教师应在课外文言文阅读中给予一些相应的学法指导,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文言文的一些方法,在阅读一些与课本中相似的的文言文时,运用所学到的方法和平时积累的经验去理解和思考,就一定会有所收获。

2.重视学习者之前的经验

在建构主义者看来,“学生们并不是一无所知地,大脑一片空白的走进课堂的,无论是生活中的大事,小事,学生们都会有自己的想法,其中有很多的事情他们还没有接触过,没有任何的经验和体会,但当事情发生在他们的身边,他们可以根据有关的经验和结果,凭借他们的认知能力和自己的判断能力,对问题进行某种的解释和说明,这种解释我们不能看成是一种乱猜,而是从他们的经验背景出发而推出的假设是合乎逻辑的。”在文言文的教学中,教师不能忽视学生的已有经验,而是“要把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引导学生从原有的知识经验中‘生长’出新的知识经验。”当在文言文学习中,遇到问题时,学生们会有不同的理解,教师要耐心倾听学生们的想法,教师要认真地观察学生这些想法的由来,从而更进一步来地提高学生自身的价值。

3.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从建构主义教学目标来看,建构主义的教学目标是要发展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在文言文教学中,教师只是注重原文的讲解和学生们对文言文的背诵,并没有真正做到让学生们真正的理解、明白文言文教学真正的内涵及其意义。我记得当我学到《鸿门宴》的时候,在老师的积极引导和启发下,我们班有个男生提出了“如果在鸿门宴上项羽把刘邦杀死了,那么结局又会怎样呢?”我记得很清楚,老师和同学们对这个问题都很惊讶并且也很感兴趣,这时,同学们都展开热烈的讨论,说出了自己的.看法,甲同学说“项羽真的杀了刘邦,他仍然打不败韩信,仍然谋划不过张良,胜利的将是另一个人。”乙同学说“项羽即使杀了刘邦,他也做不久天下,项羽分裂天下而封诸侯,诸侯实力强大之后,必反之。”丙同学说“项羽就可以和虞姬做一对神仙眷侣,幸福恩爱的生活一生。”这样的提问拓宽了学生们思维空间,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并且加强了学生们的创新精神,这样的教学才更加有意义。

4.教师应该关注学生未来的发展

建构主义教学理论把学习看做是一个不断建构和永恒发展的过程,教学不能只是单单解决当前的“问题”,而应当考虑到学生未来的发展,从而更好地发展学生们的智力,也有利于将学生们“隐藏”的能量释放出来。观看黄厚江老师《阿房宫赋》的课堂实录,我们可以很清楚的感受到黄老师很注重对学生未来的发展,黄老师让学生们用三个字概括出本文的内容和结构,“阿房之宫,其形可谓雄矣,其制可谓大矣,宫中之女可谓众矣,宫中之宝可谓多矣,其费可谓靡矣,其奢可谓极矣。其亡亦可谓速矣!嗟乎!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可悲矣!”从这段文字中学生们足以概括出“奢、亡、鉴。”正像黄老师所说,今天,我们不会去做“监察御史”,也没有人去做唐敬宗,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得到收获:“奢”必导致“亡”,要以“亡”为“鉴”。这是国君要借鉴的,也是我们这些普普通通的人所要借鉴的,这样简单明了的概括使学生清楚地意识到“奢”对自己的未来的生活和学习影响有多么大。

二、总结

显然,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已经成为国内外教育界研究的一个热点话题,它对我们的学习和教学都提出了许多新方法、新观点,新思想,我们应该吸取其正确的观点,教师也能从中找到相应的指导策略。建构主义教学将更加丰富多彩,更加生动具体,它必将有一个灿烂的未来,同时对我国文言文教学也有很多的启示,值得我们去思考和研究。

政治学论文

实践主义音乐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

政治学求职信

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

教师政治学心得体会

政治学读书心得体会

认知主义的哲学思想渊源论文

多媒体研究论文

周期函数研究论文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论文(锦集1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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