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规章制度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15 09:10:03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本文共16篇,希望大家喜欢!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篇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县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完整最新版

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妇[2016]63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南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统筹基金,互助共济、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全县统筹模式。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和农民交纳的统筹金主要用于农民的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偿和大额医疗救助。

(三)巩固和发展我县新农合工作成果,继续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年农村合作医疗全县农村人口覆盖率达到75%以上。

二、组织管理

(一)继续执行度我县新农合的领导和管理模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继续领导推进、管理、监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二)县合管办负责监督乡镇合作医疗服务和审核费用结算,监督农民医药费用的审核和报销,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处理合作医疗争议,完成区、市交办的各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任务。乡镇合管办负责参合农民医疗费报销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报销补偿的登记,及时公布合作医疗报销情况,协助上级做好合作医疗统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月1日-2016年10月30日

在综合分析2016年全县运行情况、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二)筹资阶段(2016年11月5日-12月31日)

1、以全县参合人员补助专项资金进行健康体检的契机,大张旗鼓进行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将20更加优惠的补偿政策印刷在挂历上发至各家各户,要求一户一份宣传资料,让大农民群众对2017年新农合的新政策有进一步的认识,踊跃参加合作医疗。

2、召开启动会议。11月5日前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各乡镇书记、镇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区、市新农合有关新精神,部署2017新农合工作,并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根据县方案制定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及时做好资助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有关工作。

3、2017年度参合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未参加的农户只能在下期参加,农民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农民缴交参合统筹费后,收款人应出具由区财政厅统一印制,加盖(乡镇)合管办公章的新农合基金收款收据。

(三)查漏补缺阶段(2016年12月20—31日)。

对参合的各种表、卡、证、票据进行归整。对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户及参合率未达标的村屯进一步宣传动员。

(四)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

2017年1月1日—31日为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

县合管办根据全县参合人数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县扶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各乡(镇)合管办负责组织做好参合票据、合作医疗证、登记表“三核对”工作,对本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汇总后报县合管委、县政府审定。乡镇收缴农户的资金和各类帮扶资金应在12月底前全部划入县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以财政专户入帐资金核实上报参合人数。

四、保障措施

1、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的布置,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本乡镇农民缴交2017年度新农合统筹金的有关工作,由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村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合作医疗工作。

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3、村委会负责宣传发动本村村民参加合作医疗,协助筹集合作医疗资金,做好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的造册登记及发证工作。

4、按参合人数人均0.3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2017年度启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运作,从政府财政资金中安排。

五、参合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凡横县户籍的农业人口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参加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参加,即同一家庭中必须全家成员参加,实行一户一证。

3、参合人权利:享有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补偿,获得新农合制度的知情、建议、选择和监督的权利;

4、参合人义务:履行个人缴费、遵守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六、资金筹集

合作医疗基金由财政补助、农民自筹、集体支持等部分组成:

1、财政补助。2017年度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增加到每人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20元,区财政补助11元、市财政补助4元、县财政扶持5元。

2、农民自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出资每人每年10元。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其个人出资部分的由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集体支持。有集体经济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积极筹措资金扶持本村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七、基金分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为门诊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风险储备基金四部分。

(一)门诊补偿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16%,按参合者每人每年8元的基数,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门诊帐户。主要解决参合农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的问题。门诊补偿基金报销金,不能超过家庭帐户存款。

(二)住院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69%,主要用于参加合作医疗者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补助。解决农民因为经济困难不敢看病或看不起病的问题。兼顾受益面,住院补偿基金(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设置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三)大病救助基金(也称二次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占总基金的10%。主要消除参合农民因患重病或大病而导致返贫、致贫的现象。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且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参合农民可申请大病救助基金。

(四)风险储备基金:风险储备基金占总基金的5%。主要用于防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透支而设置的基金。交由自治区财政统一监管使用。

八、补偿办法

(一)补偿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1、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起付线: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者进行补偿时计算报销金额的最低起点,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合者自己支付。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0元,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及县外非营利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300元。

报销比例: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者进行补偿时计算报销金额的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县级以上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5%。

封顶线:是指参加合作医疗者每人每年能够获得的最大住院报销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住院报销计算公式如下:

报销金额=(住院总医疗费-自费项目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2、门诊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门诊报销起付线为0,报销比例为100%,封顶线为该家庭门诊帐户余额;参合者年度未发生门诊或住院费用,可凭合作医疗证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从家庭门诊帐户中支付

3、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250元;县外医院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100元。难产剖宫产的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4、在县外因病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25%,封顶线每人每年报销金额不超过5000元。

5、特殊报销政策。

参加合作医疗者患(1)高血压ⅱ期;(2)糖尿病;(3)甲亢;(4)肺源性心脏病;(5)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6)先天性、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衰;(7)结核病;(8)慢性肾炎及尿毒症透析;(9)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10)脑血管意外(长期瘫痪卧床不起);(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脏器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3)银屑病;(14)冠心病合并心衰;(15)癫痫;(16)帕金森氏病;(17)泌尿系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18)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疾病;(19)横政办发[2016]119号文指定范围的矽肺病人,经县合管办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治疗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五保、特困对象因病住院的,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乘以住院医药总费用的计算金额给予报销。

横政办发[2016]119号文指定范围的矽肺病人,按分期治疗规范的住院医药总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6、大病救助补偿比例

大病救助起付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年度住院总医药费用超过10000元,且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委会证明,乡镇合管办核实材料,县合管办审核、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支付救助。

大病救助补助比例:

(1)、年住院总医药费10000元至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年住院总医药费20000元以上(不含20000元)至3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2%给予一次性补助;

(3)、年住院总医药费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至4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4%给予一次性补助;

(4)、年住院总医药费40000元以上(不含40000元)至5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6%给予一次性补助;

(5)、年住院总医药费50000元以上(不含50000元)至7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8%给予一次性补助;

(6)、年住院总医药费70000元以上(不含70000元)的,按住院医药费总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

7、大病救助封顶线:每人每年大病救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0元。

一年内累计大病救助补偿基金和住院补偿基金两项合计不能超过25000元。

(二)、报销程序

1、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由病人先行支付,出院后,持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户口未迁移的出具村委会证明)、住院疾病证明、转诊证明(县级以上及县外医院住院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诊疗证、参合缴费票据等,到县、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补助手续。

2、住院费用8000元以上的,需到县合管办审核报销。

参合农民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本县在异地治疗的,入院前必须用电话告知乡镇或县合管办,经同意后,并在当地公立医院(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疾病证明书、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有效正式发票、医疗证和参合缴费票据、身份证等材料到县合管办审批报销。

(三)药品报销范围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用药范围核销(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使用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开展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要实行告知制度,并要求患者签字同意。凡因不实行告知制度而引起参合农民投诉的,经县卫生局查实,其发生的医药和检查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自己支付。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由县合管办审核确认,并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要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与义务,并将修改过的《药品目录》的药品比例和检查项目纳入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偿。

1、报销手续不全者;

2、未经批准转诊到县(市、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3、使用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开展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戒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非己方责任所致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各种美容、健美、整容项目及非功能性矫形手术等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及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器具费用;

6、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7、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各种预防性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8、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包括:未婚怀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胎儿性别引产、符合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但未施行造成的计划外怀孕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未列有的诊疗收费项目。

九、基金的监督

(一)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和指导。

(二)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县、乡镇合管办每月定期公布本辖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情况(包括住院报销人数、名单和报销金额等),公示到每个村委和村卫生所,接受村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医疗卫生服务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优质服务体系和便民服务措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承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管办确定,并与其签定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提出约束要求,严格监督其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住院费用的增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必须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诊疗范围,对病人进行治疗,出具住院费用清单。

(三)医务人员如有开大处方、开搭车药、出具假证明、假文书、假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一、附则

(一)本方案由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篇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卫生计生委XX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X卫办发〔〕310号)文件精神和德阳市卫生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了更好地为我市参合农民服务,确保新农合在我市健康、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筹资标准:

农民每人自筹XXX元,中央、省、市财政每人补助XXX元,共计XXX元。

二、补偿模式:

基本补偿模式:住院统筹补偿 单病种定额补偿 门诊统筹补偿(含一般诊疗费) 特殊慢病(比例)门诊补偿,原有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继续使用。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XX市人民政府和什邡市人民政府议定执行。

三、补偿标准:

(一)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补偿: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70%,每次门诊最高补偿卫生站不超过 X元、卫生院不超过 XX 元,全年累计门诊补偿每人不超过XXX元,家庭成员共享。

2、特殊慢病门诊补偿:补偿比例为75%,按月结算,逾期不补。17种特殊慢病每月和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如下:

(1)高血压3期(心、脑、肾损害),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2)2型糖尿病(口服药物治疗),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1型糖尿病(注射胰岛素药物治疗),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

(3)结核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

(4)精神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5)支气管哮喘,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肺源性心脏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7)风湿性心脏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8)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

(9)扩张性心肌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0)持续性心房纤颤,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1)癫痫,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2)帕金森综合症,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

(13)强直性脊柱炎,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

(14)骨关节炎,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5)重症肌无力,每月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6)慢性肾脏损害,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150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7)类风湿性关节炎,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为配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将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三种特殊慢病实行年审管理,由病人户籍所在地卫生院负责年审,并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要求开展健康体检和动态管理。

3、特殊疾病门诊比例补偿:按门诊医药费用的50%予以补偿,实行季度报账制度,每年审核一次。特殊疾病门诊比例补偿病种及标准如下:

(1)恶性肿瘤,每季度最高补偿XXXX元;

(2)血液透析,每季度最高补偿XXXX元;

(3)肝硬化(失代偿期),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4)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期间),每季度最高补偿XX元;

(5)急性心肌梗塞,每季度最高补偿XX元;

(6)脑梗死,每季度最高补偿XX元;

(7)血友病(急性发作期),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8)甲状腺机能亢进,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9)唇腭裂,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10)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期间),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11)系统性红斑狼疮,每季度最高补偿XXXX元。

4、一般诊疗费补偿:参合农民在什邡市人民医院、什邡市中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诊查费,新农合基金支付为6元/人次/疗程;参合农民在定点镇(中心)卫生院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确定为10元/人次/疗程,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在定点村卫生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确定为5元/人次/疗程,其中新农合将4.5元纳入报销范围,个人负担0.5元。

在同一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中,只享受一次门诊补偿。如已经报销了特殊慢病(比例)补偿,不同时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二)住院补偿

1、在市内镇卫生院住院自付100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85%;在市内定点综合医院和其他医院住院自付XXX元(什邡市人民医院自付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70%;在什邡市外德阳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自付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60%;在XX市外定点医院住院自付X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50%;在什邡市外未定点的医院住院自付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40%.

人民医院传染科、中医院、保健院及精神病医院纳入专科医院管理,起付线为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75%.

2、中药饮片、国家基本药物在原报销标准上提高5%报销。

3、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按照《四川省卫生厅 XX省财政厅 XX省民政厅 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67号文件精神执行。

4、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印发《XX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德市卫办发〔〕540号文件)精神要求,XX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为:()德阳市人民医院、XX市第二人民医院、XX市口腔医院、XX市中西医结合医院、XX五医院、XX市第六人民医院、XX市精神卫生中心、XX眼科医院、XX骨科医院、德阳肿瘤医院。

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

6、按省、市有关规定,在XX市范围内住院的,实行住院互认制度。

7、住院床位费按最高10元/天予以报销。

(三)专项定额补偿

1、住院分娩,每例补偿XXX元;

2、白内障摘除术,每例(每只眼睛)补偿XXX元;

3、肾功衰血液透析,每次定额补偿XXX元;

4、体外冲击波碎石,每次定额补偿XXX元;

5、犬伤门诊(使用狂犬疫苗),每疗程定额补偿XX元。

(四)封顶线和最高补偿比例

住院基本补偿全年累计总额每人最高不超过XXXXXX元;封顶补偿额原则上不超过医药总费用的90%(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不予报销的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院际会诊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和费用清单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3、就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特需生活服务费。

5、陪住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6、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以外的体检项目。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3、高新仪器检查费(普通B超、彩色超声多普勒、CT、心、脑电图除外),置入材料(心脏起搏、人工关节、高新固定材料等)。

4、非一次性使用或选择性使用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等。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肝脏、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术。

3、近视、失聪、口吃矫正、正颌、镶牙治疗。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工娱治疗、行为矫正、运动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各种理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物理治疗项目每天超过一个计价单位的费用。

6、除脑瘫肢体训练、截瘫肢体训练以外的其他康复类项目费用。

7、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每天超过两个项目及每个项目超过两个计价单位的费用。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性病及性功能障碍的医疗费用。

2、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伤自残、吸毒、麻醉品成瘾、交通事故(如汽车、摩托车、助力自行车等机动、助动车辆所致的损伤)、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5、工伤医疗费用。

6、《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费,不予报销。

7、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及药品。

五、部分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高压氧舱治疗、激光治疗(如心脏激光打孔)、射频治疗(如心脏射频消融、椎间盘突出射频、消融治疗)、免疫治疗(如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核素内照射治疗,按医疗费用收费标准的50%纳入可报销范围。

2、什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其它诊疗项目及药品。

六、就医和报销

1、在市内就医实行“一证通”,凭《什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就可在市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若因病情需要或本市医院设备或技术条件所限转入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在XX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四川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患者分别按照各级相关规定报销。在未运行即时结报医疗机构的就诊患者,出院后凭出院证、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处报销。

2、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的报销补偿实行网络在线审核、就地结算报销补偿制,门诊患者缴费时即可报销,住院患者出院时在该院合作医疗结算处立即进行报销补偿。患者在进行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 、《合作医疗证》及发票原件。

3、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户籍为XX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当年患病可随母(父)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须出示准生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享受新农合补偿。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父)亲合并计算,直至一人最高封顶线。

4、住院患者应24小时在院,且住满三天方可给予住院费用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篇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12月1日)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中共临邑县委、临邑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临邑县隶属德州市,辖7镇3乡,859个行政村,面积1016平方公里,人口51.9万,其中农业人口43.95万。财政总收入3.3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250元。

去年以来,在盛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示精神,把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促进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作一年多来,从基础准备、宣传发动、资金筹集和管理、报销程序等方面,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各项工作已逐步纳入了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惯性运行、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205月,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8月和12月我县先后两次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期间,省市领导多次前来指导工作,各级新闻媒体也对我们的做法给予了报道和推广。

一、我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和基本情况

10月19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出台后,县委、县政府按照文件要求,就如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专门研究,并组成调查组,对全县农村人口的身体状况、收入情况、就医消费状况等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调查发现,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相对较慢,而医疗费用却相对偏高,农民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下降,没钱看并看不起病已成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据统计,占全县总户数2.6%的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占70%。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仅靠农民自身力量是很难实现的,必须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通过政府资助和集体扶持等形式,使农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钱看并看不起病的问题。

在广泛调查研究、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我们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请示》,得到了省市领导的支持和肯定。年2月20日,王军民副省长带领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有关人员到我县就农村卫生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专题调研。2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确定我县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全市党代会、人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上都作了部署,并明确要求临邑要全面做好试点工作,以带动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为2003年全县的6项重点工作之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于3月23日召开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我县确定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县二院、各乡镇卫生院及所属460个村卫生室为定点医疗单位,明确了临盘镇、孟寺镇为试点乡镇,并制定了试点乡镇和全面铺开工作的时间配档表。会后,临盘、孟寺两个试点乡镇、县直各定点医疗单位,以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了工作,通过抽调专职人员搞培训指导,层层设立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办公地点,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等措施,使试点乡镇在操作程序、业务培训、登记摸底、照像办证等方面做到了同步运行,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在认真总结试点乡镇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6月份,在全县全面铺开。截至2003年底,全县有410921名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加率达93.49%;208月份开始第二周期运作,到目前已有415651名农民全部办理了相关手续,参加率达94.56%。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县委、县政府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列为2003年全县“十大为民工程”之一,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了各级党政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为加强组织指导和管理,实施了合作医疗“一把手”工程,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县管理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书记和副县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单位一把手及各乡镇党委书记和村民代表组成。县监督委员会由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和各乡镇选派的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组成。县合作医疗办公室配备了10名责任心强、业务娴熟的工作人员,其办公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各乡镇也都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目前,全县上下组织机构健全,政令畅通,信息传递迅速及时,有力地推动了合作医疗工作的扎实开展。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临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了资金筹集、基金使用与管理、费用报销、农民就诊转诊等规章制度。县管理委员会对运转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县监督委员会和县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各乡镇和各定点医疗单位参照县里的办法,相继建立健全了质量监控、药品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合作医疗基金的公开、公正、公平使用,为农民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随时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并对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8月份,我们对过去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研究,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科学精密的测算,针对我县实际,及时调整了各种疾病的诊疗范围,确定了与报销比例相适应的《临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出台了《临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明确了操作程序方式不变,农民筹资、政府补贴不变和报销比例不变的基本政策,相继建立和完善了质量监控、药品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自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共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余项120余条,全部按要求上墙,做到了有章可循,保证了该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声势。去年3月23日召开了由县乡村三级干部及农民代表参加的动员大会,就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动员。县委书记、县长亲自参会做了动员讲话。会后,各级各有关单位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工作。分管县长做了电视讲话,县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进行了电视访谈。各乡镇也层层召开动员会议,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做动员报告,邀请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同志现场业务指导。同时,各级采取发放明白纸、出动宣传车、开展街头咨询、设立热线电话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我们仍然把宣传工作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自6月份召开全县动员大会之后,县乡两级通过进村入户、召开会议、派驻工作组等不同形式广泛宣传。期间,共向农民群众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20余万份,达到户均1份,粉刷宣传标语800余条,出动宣传车110多辆次,制作宣传标牌余块,更换和设立宣传栏20余处;利用一个月时间,县电视台、电台制作专题节目每天一个典型事例,每个节目间一条滚动字幕,在黄金时段反复播放,在全县上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坚持自愿原则,积极稳妥筹资。本着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我们制定了《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协议书》11万份,全部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由乡镇经管站、村委会和农民个人三方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备案一份。《协议书》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报销比例、缴费金额等内容,使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协议书》既是一张明白纸,又作为农民缴费后的收据,简便易行,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县农业部门和县里各驻村工作组都把合作医疗工作作为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组织发动、协调运作、资金筹集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和配合;县民政部门早部署、早行动,在对全县农村“三老”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及五保户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5500多人给予每人10元钱的资金扶持,帮助他们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等多方筹资原则,2003年全县筹集资金944.97万元,其中农民筹集资金410.92万元,乡镇财政补助资金82.18万元,县财政补助资金164.36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82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205.5万元。今年以来,已筹资748.02万元,其中,农民筹资415.65万元,乡镇财政补助资金83.13万元,县财政补助资金166.24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83万元。按照我县的筹资程序(农民―村集体―乡镇经管站―县财政―县合作医疗专用账户),目前已全部划入县合作医疗专用账户。

(四)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管理程序。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程序管理方面,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在就诊方面,分为门诊和住院两部分。在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时药费按20%比例报销;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定点医疗单位住院,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计报销:(1)住院费1000元以内(含1000元)部分,按30%比例报销;(2)住院费1000元以上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按40%比例报销;(3)住院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50%比例报销;(4)住院费5000元以上至8000元(含8000元)部分,按60%比例报销;(5)住院费8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70%比例报销;(6)住院费1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额10000元。农民就诊时,由定点医疗单位的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登记,在门诊就诊的,药费按比例直接报销,此报销款由村卫生室垫付,月底汇总后交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兑付。住院治疗的,先由农民个人垫付,待出院结账时,一并按规定报销。在基金的使用方面,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定衡”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将运作基金的23元分为门诊6元和住院17元两部分,分开管理。其中,6元作为农民家庭个人账户,17元作为大病统筹,这样既“保大”又“保斜,既照顾到了“面”,又统筹到了“量”,发挥了有限医疗基金的最大作用,实现了筹集资金“既无透支,又无沉淀”的基本要求。截至今年8月份,共有18.5万农民得到了实惠,兑付医疗费827.53万元,其中门诊病人16.9万人次,兑付227.5万元,住院病人21500人次,兑付600.2万元,受益面达45%。此外,我们对一年来尚未得到实惠的农民全部建立了健康档案,并普遍进行了健康查体。在资金监督方面,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由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县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基金收支、运作及管理情况汇报,定期向社会公布,确保把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平、公正、合理地用到农民群众身上,切实做到取信于民,让农民放心。在医疗服务方面,改变过去对医疗服务机构实施事后监督检查的方式,实行了全程监督、动态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把综合监管与现场核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对整个诊疗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了监管工作的实效性和监督力度。今年7月份以来,在加强医疗单位管理的同时,我们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为主题,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活动,指导农民摒弃陋习,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二者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收到了良好效果。在药品管理和使用方面,采取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供应的'方式,专门组建了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对全县10个乡镇的药品、器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在招标过程中,注重发挥中医、中药在农村的优势,在明确将针灸、推拿、刮痧等民间治疗方法列入报销范围的同时,适当增加了中成药及中药饮片的采购比例。招标后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15%,既降低了广大农民就医成本,节省了卫生资源,又保证了药品质量和就医安全。同时,我们加大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力度,使全县统一用药目录,统一用药价格,规范了药品进购途径。该项工作的实施,使农村合作医疗与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不仅以低廉的价格和便捷的服务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还使乡镇卫生院从繁杂的药品购销中得到解放,集中精力加强医院管理。在办事程序方面,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凭《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或户口薄就诊,合作医疗办公室定期报告合作医疗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并定期社会公示,保护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狠抓关键环节,力求扎实稳妥。为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在宣传、筹资、管理方面,我们牢牢把握“早、实、严”三个关键环节。“早”,即抢抓机遇,早部署、早行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2003年2月28日确定后,3月1日办公室立即成立,3月2日组团赴江苏新沂参观学习,3月23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部署。在“非典”疫情之前,我们已完成了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整体部署。既使4月份在“非典”肆疟、人心恐慌的关键时期,我们一手抓抗击“非典”,一手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争取了发展先机,赢得了抗击“非典”和试点工作的双胜利。“实”,即科学规范,扎实运作。一是制定政策求实。试点工作一开始,在没有统一模式和经验可循的情况下,我们组成了14人的专门调查组先后分赴10个乡镇16个医疗单位,进行了历时20余天的基线调查,在掌握了一线材料后,请上海及省内的卫生经济专家帮助科学分析,科学求实地制定了适合本县县情的实施办法。今年又将原《实施办法》中的诊疗项目、报销比例、用药目录等综合考虑,通过反复论证和测算,对其进行补充和修订,使之更加切合实际。二是运作机制务实。去年当试点工作在全县铺开的时候,各定点医疗单位票据审核工作压力加大,部分参加对象因为得不到及时兑付而不满,对此,县里拨专款为县、乡各定点医疗单位配置了电脑,安装了信息管理系统,使全县各定点医疗单位全部联网,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微机化管理。三是管理队伍力量充实。为加强对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我们注重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在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学习的基础上,对全县10个乡镇从事合作医疗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就如何宣传发动、登记办证、清产核资、就诊登记、表格填写、审核报销等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和指导。合作医疗工作自开展以来,共举办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培训班8期,参训人员达800人次。“严”,即严格按规定审核。审核工作是将已筹集的资金是否管好、用好,能否公正、公平、合理地用到农民身上的重要环节。为此,我们设计了合作医疗专用票据,采取村、乡、县逐级负责的方法,实行三级审核制度,逐级把关。同时,我们严格财务制度,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和县定点医疗单位、乡合作医疗办公室采取结算转账的方式,报销对单位不对个人,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人为造成的偏差,实现了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县合作医疗办公室作为全县合作医疗各种票据的总审核,在负责全面监督审核的同时,科学安排,合理分工,从票据的核兑到支票的支付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扎实认真的工作作风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去年底和今年9月份,盛市财政部门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进行了全面指导和检查,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下步打算

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作为山东的欠发达地区,各级财力有限,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资金偏少,对解决农民的大病医疗的保障能力有限;二是部分农民的健康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定点医疗单位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亟需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作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枢纽,房屋简陋、设备落后、人才匮乏,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许多病人因此而涌入大型医院,致使医疗开支增长。虽然我们于今年初把乡镇卫生院改貌建设列入全县“十大为民工程”,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决定投资1200万元对全县十个乡镇卫生院进行改貌建设,但其后设备的配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仍需大量投入。

下一步,我们决心以这次检查指导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措施,更加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增强互助共济意识及保健意识,确保把好事办好,最大限度地让农民得到实惠。二是继续加大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管理和建设力度,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及推行和完善乡村服务管理一体化等形式,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求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建成利益共同体,使其充分发挥农村卫生工作枢纽和网底作用。三是加强对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和完善,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全省试点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篇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中共临邑县委临邑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临邑县隶属德州市,辖7镇3乡,859个行政村,面积1016平方公里,人口51.9万,其中农业人口43.95万。2003年财政总收入3.3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250元。去年以来,在省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示精神,把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促进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作一年多来,从基础准备宣传发动资金筹集和管理报销程序等方面,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各项工作已逐步纳入了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惯性运行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2003年5月,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8月和12月我县先后两次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期间,省市领导多次前来指导工作,各级新闻媒体也对我们的做法给予了报道和推广。一我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和基本情况月19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出台后,县委县政府按照文件要求,就如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专门研究,并组成调查组,对全县农村人口的身体状况收入情况就医消费状况等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调查发现,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相对较慢,而医疗费用却相对偏高,农民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下降,没钱看病看不起病已成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据统计,占全县总户数2.6%的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占70%。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仅靠农民自身力量是很难实现的,必须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通过政府资助和集体扶持等形式,使农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钱看病看不起病的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我们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请示》,得到了省市领导的支持和肯定。2003年2月20日,王军民副省长带领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有关人员到我县就农村卫生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专题调研。2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确定我县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全市党代会人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上都作了部署,并明确要求临邑要全面做好试点工作,以带动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为2003年全县的6项重点工作之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于3月23日召开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我县确定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县二院各乡镇卫生院及所属460个村卫生室为定点医疗单位,明确了临盘镇孟寺镇为试点乡镇,并制定了试点乡镇和全面铺开工作的时间配档表。会后,临盘孟寺两个试点乡镇县直各定点医疗单位,以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了工作,通过抽调专职人员搞培训指导,层层设立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办公地点,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等措施,使试点乡镇在操作程序业务培训登记摸底照像办证等方面做到了同步运行,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在认真总结试点乡镇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6月份,在全县全面铺开。截至2003年底,全县有410921名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加率达93.49%;年8月份开始第二周期运作,到目前已有415651名农民全部办理了相关手续,参加率达94.56%。二主要做法(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县委县政府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列为2003年全县“十大为民工程”之一,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了各级党政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为加强组织指导和管理,实施了合作医疗“一把手”工程,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县管理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书记和副县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单位一把手及各乡镇党委书记和村民代表组成。县监督委员会由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和各乡镇选派的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组成。县合作医疗办公室配备了10名责任心强业务娴熟的工作人员,其办公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各乡镇也都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目前,全县上下组织机构健全,政令畅通,信息传递迅速及时,有力地推动了合作医疗工作的扎实开展。

篇5: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县农民的身体健康,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推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其缴费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条: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民办公助、县办县管”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着力缓解农民住院费用承载压力的原则。

第三条:公平、公正、普及的原则。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合作医疗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纳入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在县卫生局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统筹资金的调度、审批、支付使用,全面负责合作医疗的业务工作。

第七条: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卫生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财政、民政、经管、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落实本乡镇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事宜。行政村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协助抓好合作医疗工作。

第八条: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构,由人大、监察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乡镇合作医疗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反映村民意见,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三章    合作医疗参与对象

第九条:凡在本县境内居住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第十条:农民参与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出县外务工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各乡镇、村按照县合管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与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花名册。合作医疗为每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之前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补助,启动后原则上不中途办理参合手续(复退军人除外)。

第十一条:县合管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费用补助等进行逐项登记。

第四章    筹资与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严格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现行政策,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配套资助40元。

第十三条:在县财政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基金帐户,按照管用分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和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代收农民个人基金的责任单位。农民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合作医疗基金由村委会按农业人口数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由乡镇财政统一入库,乡镇财政所必须在上年度12月底以前全部转入县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储存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五条:鼓励县、乡、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扶持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经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重度残疾人(即视力一级、肢体二级以上,重度精神病人)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残联解决。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由县合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管理使用,并建立健全的合作医疗费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管理和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作医疗基金帐户年度节余资金转入下年度。

第十七条:县合管中心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     医疗费用补助

第十八条:医疗费用补助暂只限于按规定报销部分住院费用,申请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基金的参合对象。

(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或经定点医院、合管中心批准转上级医院诊治的参合对象。

(三)符合大病住院合作医疗补助的病种,用药目录和检查范围。

第十九条: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按下列规定兑付:

(一)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药品补助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药物目录计付。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比例和补助比例分别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60%;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助比例50%;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县外住院按照省市级同等看待。发生在起付线以内的(含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在补助范围。

(二)对大额医疗费用实行封顶,补助累计最高限额每人每年度8000元。住院分娩平产每人限额补助150元,所产新生儿不参与补助范围。结核病人在项目启动期间符合结核病免费治疗的对象按项目县的规定诊治,凡住院治疗的结核病对象按本办法给予补助。

(三)对反复多次住院的病人,全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补助不超过8000元。

(四)对患有慢性器质性病变患者的每年门诊药费补助待完善方案后启动。

第二十条:补助办法:实行由县合管中心统一管理和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兑付的办法。县合管中心根据定点医院业务情况每月预付一定周转金。补助额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在1000元、县直定点医院在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经治定点医院审查与补助(即出院时可以补助)。补助额超过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经办人员持规定资料和证件到县合管中心审核后一周内由定点医院予以补助。

第二十一条:补助程序:住院病人住院时,须由村委会盖章证明,凭《合作医疗证》及户主身份证到定点医院领取《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申报单》,将申报单交定点医院经办人审核,办理入院手续(急诊病人可先行住院,两天内再完善有关手续)。并按医院要求足额交纳住院医疗费,出院时经定点医院审查后兑付。

第二十二条:出县务工或走亲访友过程中患急诊需住院的参合对象,必须在二天内向县合管中心申报详细家庭住址、户主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医疗机构、电话联系方式,经核实批准,同意在外地正规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凭规定手续和住院发票及明细清单到县合管中心审查,按规定在县合管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助。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对本院无条件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如需转省、市医院治疗的须持定点医院的转诊意见到县合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转院(急诊病人可两天内补办手续)。凡属自行转院者,其费用全部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特殊辅助检查,如彩超、CT等和特殊治疗项目须事先由合管中心批准后方可列入报销项目。

第六章    除外责任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对自费医疗项目和自费药品要严格把关,凡属自费医疗项目、滋补药品和非治疗性药品、保健药品、进口昂贵药品一律自费,入院不足24小时的留观病人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下列费用属合作医疗除外责任

(一)城镇医保规定的自理费用、自购药品费用。

(二)单病种规定限额费用的超额部分。

(三)救护车、输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陪护、院外会诊费、营养费、配镜、空调费、保温箱费、特殊医用材料费。

(四)用于气功治疗的费用和各种磁疗、理疗用品费用和康复费用。

(五)镶牙、美容、手术矫形、人工器官置换、特殊治疗费(伽玛刀、中子刀、细胞刀)等医疗费用。

(六)高级病房住院费及超过普通病房费用。

(七)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性病、吸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交通事故引起的治疗费用。

(九)医疗事故以及因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未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医药费用,有冒名或挂名住院,配药等欺骗行为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    医疗服务与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卫生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先由医院提出申请,县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颁布的设置标准,根据中西结合、专科和综合医疗兼顾,方便农民就医的原则进行审定,合格者与县合管中心签定合同后方可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合作医疗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张榜公布合作医疗资金兑付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成立由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物价、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资金收支、经费预决算、检查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协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合作医疗中的不法行为。县纪委要制定合作医疗相关的纪律规定。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服务及费用补助;

(二)有权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有权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按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基金;

(三)妥善保管合作医疗的有关文书、凭证;

(四)检举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破坏合作医疗的行为。

第十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四条:经办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实行戒勉谈话、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对象、作辞退或分流处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

(二)不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的;

(三)挪用、挤占、截留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五)套用、转移合作医疗预拨经费,造成补偿短缺的;

(六)为他人及亲友提供虚假证据或知情不报的;

(七)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的;

(八)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违规申报补助金额的2-5倍,对限期整改无效的单位,取消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资格,对违规经办人员和医务人员除承担一定数额经济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处理。

(一)诊治、记帐时不按合作医疗规定办理,将非医疗项目或费用记入合作医疗基金帐内的;

(二)将应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合作医疗补助费帐内的;

(三)不严格执行基本医疗诊疗目录、用药目录、超收费标准和违反规定滥检查、多开药、乱开药、开大处方、开人情处方及提留药品回扣的;

(四)不执行诊疗常规或单病种管理规定,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的病人收院治疗或任意延长住院时间,采用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分段计帐等方式增加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的。

第三十六条:对参合对象有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令退回已发放的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终止该户本年度合作医疗待遇。

(一)用虚假医疗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私自涂改、仿造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授意医务人员作假的;

(三)使用他人凭证就诊或将本人凭证转移他人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县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法规,制订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三十八条:县卫生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合作医疗病种费用及其标准、药品目录。并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九条:县合管中心对乡镇、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机构,群众参与,经费收缴等情况实行指导,定期通报动态。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于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篇6: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当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开。新农合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起在各地逐步推开,计划到,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试点工作推开后,特别是去年试点工作会议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国约半数的地区和农业人口。截止到203月底,全国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7.83;覆盖农业人口近4.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3.44;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25,参合率为79.06。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试点地区建立起了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了多样化的补偿模式;初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特别是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群众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参合农民的卫生服务利用水平提高,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据有关部门对27个试点县16198户农户调查,有57.6的参合家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其中14.1的家庭获得了住院补偿,51的家庭获得了门诊补偿;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补偿783.6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的23.2。四是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比较平稳,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欢迎。据对上述27个县的调查,农民参合率总体较高,达到82.7。合作医疗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支持,90的参合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自己有益,要继续参加;在未参合的农民中,51的农民明确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

在新农合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对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准备不够,没有将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去推动。二是新农合管理网络不完善。一部份地区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不落实;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普遍人员不足、业务经费不足,缺乏基本的办公设备,有些地区甚至无办公经费。三是新农合财政补助经费不到位。有些地区财政补助资金仍然留有部分欠帐,个别地区甚至至今没有下拨补助资金;一些财政困难县往往只有补助资金指标,难以筹集补助资金,新农合基金财户存款不足。四是基金沉积过多,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低。以广西为例,到年5月31日止,全区参合农民获得的补偿金额占当年全区新农合应筹集总基金的16.94,最低县仅达到2.2;参合农民平均获得住院补偿仅占住院总费用的27.68。

篇7: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首先,提高对新农合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加强新农合管理网络建设,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在当前新农合覆盖面越来越大、扶持新农合资金越来越多、新农合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的情况下,必须将健全新农合管理网络,解决新农合管理与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业务经费等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还要着眼于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对管理和经办人员实施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三,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各级财政的拨款是否及时到位,不仅关系政府自身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到农民交款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积极性,是决定新农合成败的最重要条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投入方向,按照各自分担的比例,千方百计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进入新农合基金帐户。新农合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各级合作医疗监管委员会,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监管,对报销及大病补偿资金实行监督,提高基金合作透明度,确保基金安全。

第四,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要制定科学的补偿方案,调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可在村卫生所报销,解决“小病不出村”问题。尽可能将大额的慢性病门诊费用、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等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不断扩大使用基金的群体。总的来说,就是要逐步扩大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尽量使当年基金当年基本用完,不要沉积太多,让农民真正获得实惠。

第五,为五保户和特困户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切实解决好特困农民“看病难”问题。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特困人口就医问题是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重点。可使用农村医疗救助中的一部分基金,为老复员军人、军烈属、五保户和特困户等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二次补偿办法,参加新农合的一部分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的民政救助对象,在获得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还可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资的力度,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的医疗救助。

第六,强化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要强化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医疗费用上涨所吞噬。制定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招标办法,对新农合用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价格,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篇8: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0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充分发挥基金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合对象及参合规定

(一)参合对象

凡户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

(二)参合规定

1.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2.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3.母亲在本县参合,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随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

4.复员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

5.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6.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和享受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待遇。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住院时间超过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过天数按每天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

2.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县中医院、县妇保院住院起付线250元),补偿比例75%。

3.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4.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5%。

5. 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最多12万元。

(三)农村五保户住院补偿

农村五保对象因疾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全免。其中,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补偿80%,民政部门解决20%;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民政部门解决起付线费用;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提高到80%。

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实行乡镇卫生院首诊制度,需转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首诊乡镇卫生院开具转诊审批表,并经县合管办批准后方可享受免费医疗。

(四)住院分娩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7号)、《邵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通知》(邵卫发〔2012〕179号)精神,对农村孕产妇在县乡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收费和定额补偿。

1. 限额收费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限额收费850元、12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限额收费2200元、3400元。

2. 定额补偿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定额补偿400元、6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定额补偿1600元、2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

3. 病理产科经核准后可参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补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部分单病种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1. 白内障手术治疗补偿。白内障手术治疗限额收费2600元(单眼),定额补偿1600元。

2. 癌症门诊化疗、放疗费经审批后可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3. 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药费,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按60%的比例补偿。

4. 不育、不孕症,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必须提供生育证,试管婴儿费用除外),限补偿1次,最多补偿5000元。

(六)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及规定

1.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经核实后,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补偿。

2.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和工伤、交通事故、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违规违章(包括交通违章)、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的损伤、医疗事故,一律不予补偿。

3.有部分责任或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

4.无责任方承担医疗费用的骨折内固定术后手术取内固定物,参照同级医院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执行,补偿金额不超过元。

5. 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50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乡镇卫生院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12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2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

6. 意外伤害患者一律凭电脑打印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总清单原件、诊断书及出院小结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申请补偿。必要时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意外伤害原因、无责任方或医疗费用分担的相关材料。

7. 需要对意外伤害原因进行调查或公示的,不实行“即付即补”,管理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或公示并作出是否补偿的结论。

8. 凡隐瞒意外伤害真实原因,利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查出,一律不予补偿,并取消当事人及该户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的权利;已发生补偿的,追回补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当事人及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住院补偿范围

1. 根据《关于规范和做好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工作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2〕2号)精神,新农合补偿病种、诊疗项目、医用材料、药品范围,参照《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湘合医组字〔2012〕2号)(附件1)执行(本方案有规定的除外),乡镇卫生院按《隆回县参合农民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新农合全报销支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大型特殊检查(CT、核磁共振、彩超等)、单项检验费超过100元的特殊检验项目、特殊药品经审批后按70%纳入补偿范围;疾病筛查性检查(检验)项目、一次性材料费不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3.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范围内药品和一般检查(包括常规化验、X线透视、X线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费、治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不含特护费)纳入补偿范围。

4. 超出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定点服务范围的,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八)住院、转院审批和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 住院、转院审批程序

(1)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必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和疾病诊断书或相关诊疗资料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

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的,在原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补偿。

(2)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县合管办审批。转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合管办或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一般疾病应在住院的当天办理审批手续,危重急症病人可先住(转)院,3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3)外出务工人员应选择务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住院3天内向县合管办(0739-8237098)电话报告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医疗机构名称及经治医师联系电话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

2. 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补偿结算时限。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申请结算补偿;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30天内到县合管办申请结算补偿(住院医疗费用总额1万元以下的,可到乡镇专职审核员处申请结算补偿)。

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或出院后30天内不申请结算补偿的,在原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补偿。跨年度补偿超过30天的,不予补偿。

(2)补偿申报资料。申请补偿时,必须提供以下原始资料: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收据、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保险公司、外地医保已结算补偿的,须提供结算单和其他符合财会制度的有效复印件。

(3)补偿申请办理人。新农合补偿由患者本人亲自申请办理,患者本人不能亲自申请办理的,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代办,无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代办。由代理人代办的,须由患者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及村(居)委会出具的代理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与患者同一户口簿的代办人不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门诊统筹补偿

(一)门诊统筹补偿形式

1. 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补偿和特殊门诊补偿两种形式。

2. 普通门诊限在本县范围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本乡镇范围内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和补偿;参合农民所在村没有定点村卫生室的,可选择乡镇卫生院及就近的定点村卫生室就诊补偿或由乡镇卫生院统筹安排就诊补偿;特殊门诊限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普通门诊补偿

1. 补偿标准。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

普通门诊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分配到农民个人账户,以户为单位在年度内限额使用。

2. 补偿程序。参合农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就诊和申请补偿;普通门诊实行“即付即补”的补偿模式,只能按就诊次数结算补偿,不得累计补偿。

3. 补偿范围。乡镇卫生院限国家、省基本药品费,常规检查费,X线透视、照片费,黑白B超费,门诊手术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定点村卫生室限国家基本药品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门诊一般诊疗费另外补偿)

4. 费用控制。乡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40元,村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30元。

(三)特殊门诊补偿

1.补偿标准。特殊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补偿1800元。特殊门诊可按年度累计一次性结算补偿。

2.补偿病种。各种恶性肿瘤(癌症),各类白血病,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合并心衰),脑溢血、脑血栓形成、脑梗塞及其严重后遗症,终末期肾病,肝硬化晚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格林巴利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癫痫,精神分裂症,强直性脊柱炎,麻风病,艾滋病。

其他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严重特殊慢性疾病,经县合管办核准,可参照特殊门诊补偿标准执行。

3. 补偿程序。特殊门诊补偿按先申报、核实再补偿的程序办理。患者凭疾病诊断书、门诊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药费收据及清单(电脑打印)等资料原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专职审核员申请登记,乡镇专职审核员初审、汇总上报县合管办复核、批准后再结算补偿。

4. 补偿范围。新农合住院、普通门诊可补偿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属于特殊门诊补偿范围,但与特殊病种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不予补偿。

(四)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

1. 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范围是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落实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定点乡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

2. 乡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新农合补偿8元,患者负担2元;村卫生室一般门诊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补偿4元,患者负担1元。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后,原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费、静脉注射费、心内注射费、动脉加压注射费、静脉输注高氧液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费等一律取消。(村卫生室门诊一般诊疗费具体执行时间由县医改办另行通知)

(五)传染性肺结核门诊辅助治疗补偿

已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在县疾控中心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其门诊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药品费全免,新农合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支付,由县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六)狂犬疫苗接种补偿

在预防保健机构、定点村卫生室接种狂犬疫苗的,定额补偿100元,纳入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在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补偿,最多补偿300元,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四、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一)救治病种及范围

1. 14周岁以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具备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指征的。

2. 14周岁以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有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实施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

3. 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伴有自杀行为或严重社会功能损害)按规定的临床路径包干治疗的。

4. 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规范化住院治疗的。

5.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泡白血病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

6. 省规定救治病种范围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

7. 0-6岁农村参合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的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

(二)救治标准

省统一规定按病种定额管理的救治病种,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报账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3号),实行治疗费用按病种定额包干,分别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未按病种定额管理的救治病种,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起付线、补偿范围按住院补偿政策规定执行。

1. 农村儿童先心病实行按单病种费用标准免费救治,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的定额包干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额承担;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的包干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80%,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负担20%。

2. 农村儿童白血病救治,对规定临床路径的全程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所需费用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儿家庭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儿家庭负担10%。对人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规定补助定额标准内的费用由新农合负担8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

3. 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规范化外科手术治疗、放化疗的定额费用,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者自负10%。

4. 耐多药结核病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定额费用,按70%补偿。

5. 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定额费用,按70%补偿;在魏源医院按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救治的定额费用,新农合补偿90%,民政医疗救助补偿10%。

6. 终末期肾病住院治疗按70%补偿,血液透析治疗(含药品费、材料费、其他费)定额补偿400元/次,其中,新农合负担330元,民政医疗救治负担70元;家庭病床或门诊腹膜透析液治疗,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腹膜透析液费按70%补偿。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7. 0-6岁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结合全省“启聪扶贫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住院手术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新农合按70%的比例补偿。

8. 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泡白血病等11个病种住院规范化放疗、化疗、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比例80%。

9. 省规定救治病种范围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住院规范化放疗、化疗、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比例70%。

10. 康复治疗、疗养、并发症治疗、未按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及非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不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三)救治审批程序

1. 儿童先心病及白血病救治审批程序。监护人携带患儿,并持户口薄、合作医疗证(卡)、监护人身份证、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及患儿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寸4张),在住院前到县合管办填写《湖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县合管办、县民政局签具转诊审批意见。

2. 其他重大疾病救治审批程序。患者持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在住院前到县合管办填写《湖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由县合管办签具转诊意见,审定补偿比例。

没有经过审批或到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不纳入大病救治范围。

五、有关补充规定

(一)参合农民到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省、市规定和县合管办审定标准即时结报;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偿;本省、本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管办签订服务协议后可实行互认制度。

(二)放宽标准住院、恶意挂床住院产生的费用及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不规范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

(三)新农合患者收到出院(转院)通知书后拒不出院(转院)的,自通知之日起,产生的费用由患者承担,新农合不予补偿。

(四)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补偿,不得返还现金;参合农民可以同时享受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本方案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六、违规行为处理

新农合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按《隆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隆政办发〔〕4号)和本方案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方案从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本方案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1

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补偿项目范围(试行)

一、全部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版)》(湘卫合医发〔〕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版)(卫生部令 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范围内药品。

(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项目。

二、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版)》(湘卫合医发〔2010〕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版)(卫生部令 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目录外、且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范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按30%补偿。

(二)单项大型检查(检验)和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细胞刀、r刀、利普刀等)费用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三)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低于5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四)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0-6岁人工耳蜗除外)。

(五)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三、不予补偿项目

(一)综合服务项目类。

1.各种挂号费,病历手册收费,门诊诊查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护理附加费(含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费、普通病房收费外特殊病房加收部分,各种功能评定费(精神病除外)、健康评估费、健康档案费、健康体检费、健康教育费、医疗废物处理费等特殊医疗服务费。

3.救护车费、担架费、电话预约看病费等交通通信费用。

4.膳食费、取暖费、降温费、煎药费、食品加热费、电视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等生活服务项目费用。

5.医疗期间的一切保险费。

6.血容量测定费,红细胞寿命测定费。

7.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用。

8.家庭病床所产生的诊疗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非功能性、非治疗性美容、整容、矫形手术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配眼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矫治牙列不齐、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隆鼻、正颌、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各种男女生殖器整形修复,治疗雀斑、粉刺、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以及点痣、穿耳、平疣、按摩等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

3.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用药,各种疫苗及预防接种费(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和外伤破伤疫苗接种除外),疾病跟踪随访等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职工的劳动鉴定);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等项目费用。

5.各种疗养院的疗养费用。

6.计划生育诊疗项目费用。

(三)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类。

1.各类义肢(指、齿),镇痛装置、镇痛泵、化疗泵、医用耳脑胶、生物蛋白胶,各种跟踪观察器,各种保健器材,各种避孕套,各种排卵试纸,各种早孕试纸,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便携式器械,各种牵引带、轮椅、拐杖、腰固、药枕、药垫、热敷袋,各种眼镜片费,各种辅助床垫费、辅床费,各种服装费、鞋帽费,各种餐具(厨具)费、用具费,各种降温器材费,各种取暖器具(器材)费,各类住院生活用品等。

2.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3.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其他类。

1.近视及斜视矫形术。

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水、磁、电、热、光疗及各种理疗康复等(不含手足口病和残疾人9类理疗项目)辅助性治疗项目。

3.戒毒,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的医药费用。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当年足额征收了社会抚养金的除外)。

5.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相关政策有规定的除外)产生的医药费用。

6.应享受国家、省专项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

7.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和已达到出院标准而未出院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8.各种科研、临床诊断性的诊疗项目。

篇9:县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汇报材料

县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向大家作以简要汇报:

11月,我县被省政府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在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财政、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40多天时间里,完成了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和资金筹集等大量工作,试点工作于元月1日顺利启动,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400184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85.3%。截至12月31日,已为67088名参合患者报销医药费用7472473.66元,其中住院报销14956人,报销金额6483845.44元,人均报销433.52元。目前,全县已有20人报销万元以上,6人报销最高限额1.5万元,104人获报销5000元以上,419人获报销2000元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有病不看、小病抗、大病拖的现象有所改善,农民生病后的住院治疗意识明显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有利地推动了农村小康社会进程。

总体来看,我县的合疗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可以用4句话来概括。一是群众的实惠。参加合疗的患者除了可以按规定报销一部分医药费用外,35个单病种限价包干和县合管办的有效监管,防止了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等损害患者利益现象的发生,降低了患者的就诊费用,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的问题。二是医院增收入。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带动了我县农民群众的医疗消费,全县各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的住院病人,均较去年有明显增加。三是政府提威信。实施合疗初期,部分群众对政府的做法有怀疑,但合疗启动后,当初没有参加的合疗的个别群众看到政府真是说到做到,从而改变了他们对政府的看法,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四是试点出经验。我县的试点经验和做法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今年4月,省上在我县召开了研讨会,全国两期农村合作医疗培训班的专家和200多名学员到我县参观学习,湖北、江苏等10余省市60多个区县到我县学习经验。陕西省电视台、陕西日报和西安电视台等10余家新闻媒体先后对我县合疗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报道。9月、11月,我县试点工作经验分别在全国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和介绍。

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高度重视,扎实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县委、县政府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十分重视,把建立农村合疗制度列为全县的重点工作和本届班子为农民群众办的实事、好事之一。试点前,组织召开了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和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先后赴湖北省长阳县、我省镇安县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并从卫生、统计部门抽调60多人对全县医疗机构近三年来的65000多名住院患者和21个村堡的群众进行了调查,形成了基线调查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了初步方案。同时,县委、县政府先后组织召开合管委各成员单位、医疗机构、镇村干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农民代表座谈会,充分征求各方对方案初稿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并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审核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通过。2011月3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大规模的全县动员大会,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动员大会后,县四大班子领导带头深入村组,宣讲合疗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解答群众疑问。在筹资阶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日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分管领导先后9次组织召开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政策宣传、资金筹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合疗工作顺利进行。

二、上下联动,方式多样,深入开展合疗政策宣传

为了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合疗制度,提高参合积极性,我们从提高农民群众思想认识入手,扎实深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是精心组织编写宣传材料。我们精心组织编写了2万余字的宣传材料,详细介绍了农村合疗制度的内容、特点、意义、参加对象、参加形式、基金来源、管理方式、报销程序和比例、以及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等具体内容,并利用《金户视野》(报纸)专版印发15万份。同时,整理提炼出35条通俗易懂、概括性强、朗朗上口的合疗宣传标语下发到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和各部门。

二是开展万人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去年12月4日、5日,县委、县政府利用周末,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万人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县四大班子领导分组带领县、乡机关干部、中小学教师、医务工作者近万人,进入全县518个村,对农民群众进行了面对面的宣传。全县境内达到了车辆入村,人员、资料入户,标语上墙,横幅跨街,使每位群众在家能知道,出门能听到,抬头能看到,处处能见到合作医疗的宣传, “每天节约三分钱,合作医疗保一年”、“有病可报销,没病保平安”等宣传口号很快深入人心。

三是针对实际问题及时解疑释惑。针对部分农民思想上存在的“参合容易报销难”、“参加合疗既然采取农民自愿,县、乡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反复动员,个别村干部动员别人,自己不积极”等问题,我们将农民关心的报销程序和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等31个具体问题,以知识问答的形式在县电视台和《金户视野》上进行解答,并统一制作了合疗相关政策及报销程序宣传栏,设立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醒目位置,消除了群众心中的疑虑。同时对个别存在问题较多的乡村,县领导和卫生部门的同志坚持到现场进行宣讲,并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和农民代表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进行宣讲解答,解难释惑,打消了群众顾虑,激发了群众参合的积极性。

在新农合运行工作中,我们仍没有放松合疗的政策宣传。4月份在各乡镇集中开展了义诊、咨询、接受投诉的合疗宣传活动,躺群众工作在合疗实施中体会合疗的好处。国庆节前夕,我县又举办了“为民办实事合疗进万家”大型文艺晚会,以全县合疗工作中真实生动的事例为题材,精心编排了快板、小品、相声等文艺节目,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群众提高了对合疗的认识,为合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统筹安排,夯实责任,认真做好筹资工作

为了推动新农合工作,在筹集资金初期,县政府首先对5100名特困户和“五保户”实行了医疗救助,帮助其交纳了参合自筹资金。另外,经过做工作,经济基础好的后寨村等8个村子,由村上为全体村民出资交纳了参合资金;东韩村等21个村子,对参合农民分别给予2―5元的补助。全县参合率由10%、20%迅速上涨,但在35%左右时,一些乡镇干部出现盲目乐观情绪,对困难和问题估计不足,导致收费工作进展缓慢、几乎停滞不前。对此,我们及时调查研究,剖析根源,采取措施予以推动。

(一)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我们将人口最多的甘亭镇、五竹乡和地处山区基础较差的涝峪、太平管委会确定为全县筹资工作的重点,乡、村干部利用早、午饭和晚上农民在家的有效工作时间,加班加点,进村入户反复动员宣传,上门收取资金。仅一周时间,这四个乡镇的农民参合率很快超过了70%以上。初步的成效增强了我们筹资的信心,也推动了全县的筹资进度。

(二)解剖麻雀,对症下药。县卫生局安排祖庵、涝店中心卫生院选取了成道宫、里贤2 个工作滞后的大村,逐户走访群众,倾听其参合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发现主要是政府公信力不够高,合疗政策宣传不很到位,部分村干部不太积极,怕合疗与商业保险一样报销难,等等。对此,我们边宣传边解决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3天后,这两个村参合率达到85%以上。我们及时将具体做法在全县推广,有力带动了整体工作。

(三)加强督查,及时通报。我们从县级医疗单位抽调32名骨干,进行培训后,组成16个联络督查小组,进驻全县16个乡镇,协助开展工作,督促落实合疗制度,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时向县合管办反馈各乡镇工作进度情况,县电视台每3天公布1次各乡镇资金交纳进度,并报道筹资过程中好的做法,从而使全县形成了你追我赶的筹资局面。

(四)事实引导,整体推进。合疗启动当天,部分参合群众就开始受益,我们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宣传,使广大群众从中真切感到合疗的好处,消除了心中的疑虑,再次调动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极大的推动了筹资工作的进度。

四、强化管理,严格要求,确保合疗规范运行

元月15日,我县合疗个人资金收取结束后,我们即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做好基金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促其规范运作,合理有效使用,从而取信于民,最大限度惠及群众。

(一)加强合疗基金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钱少、人多、事难办,一方面农民用到大病统筹的人均只有5元,却想把看病的问题都解决,另一方面,农民怀疑卫生部门既管钱又管医院,串通起来乱涨价、乱开药、乱检查,欺骗农民。对此,县合管委坚持“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封闭管理方式,对基金严格做到专户储存,专财管理,专款专用,并定期将基金使用情况在县电视台和《金户视野》向社会公示,公开透明,让参合农民乃至全县各界及时清楚基金动态。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会上明确强调:合疗资金的正确使用,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谁如果在这上面出问题,将严惩不怠。

(二)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和报销“直通车”。为了体现便民利民,我县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经过科学测算,确定了与户县消费水平相适应的35种单病种定额费用,并明确了患者自付金额和定额补偿金额。县内住院属单病种的,患者入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定额补偿部分由合疗中心和各定点医院结算。同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参合农民凡在县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直接在住院医疗机构设立的合疗科报销,原则上手续齐全的当日出院当日现场报销,特殊情况需经县合疗中心同意,但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家庭个人账户可在县内任一合法医疗机构门诊,凭合法医疗机构门诊票据,直接在本人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疗科报销,只有经批准转入县外住院的,才在县合疗中心报销。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和报销“直通车”后,收费公开透明,患者知情权得到充分保证,简化了审批报销程序,遏制了医院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行为,有效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患者可以明明白白看病,真正体现了便民利民。

(三)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试点工作启动后,我们按照《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县合管办严格入出院标准及审批程序,成立了医疗专家组,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临床检查、用药等实行全程监督。制定下发了《单病种入、出院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违纪违规处罚办法》、《关于住院用药等问题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对合疗患者的特殊检查、治疗和自费药品的使用,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自费药品费用超过比例时,必须向县合管办申报。

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县合管办严格掌握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凡定点医疗机构违纪违规一经发现,坚决扣除违规金额。对由医疗机构不合理的检查、用药、收费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报销计算错误少付患者的合疗报销款,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县合管办安排人员逐一上门返还患者。经合疗中心审核,1―12月份共为全县1808名参合住院患者返还少付报销款及不合理费用84402.96元,其中全县最低返还款0.41元,最高返还款700元。严格的管理,有效杜绝了超范围检查和滥用药品等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投诉查处机制。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有咨询必有答复、有投诉必有查处、有违规必有处罚的投诉制度,利用多种方式,接受群众投诉。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设立乡镇监督小组18个,聘用村监督员518个。在县合管办开通2部专线电话,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了26个意见箱,24小时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并向每位参合住院患者发放入院须知和征求意见表,对出院的部分参合患者进行走访,充分征求其意见。同时,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对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截至12月底,县合管办共受理群众投诉18起,接受咨询22600余人次,均及时进行了答复、调查和处理,真正做到了有诉必查,一查到底,查有结果,使投诉查处制度落到了实处。

(五)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我县从建立公开透明公示制度入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县合管办按月将已报销参合患者的姓名、住院时间、住院地点、费用总额和报销金额在患者所在村子、辖区卫生院和就诊医院进行公布。并将基金使用和大额报销情况定期在县电视台和《金户视野》进行公示,使合疗工作公开透明化。4月1日和5月11日,县上先后组织召开了县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农民代表及部分出院参合患者座谈会,通报我县合作医疗制度第一季度运行情况,听取代表和群众对合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面对面答复群众的疑问。20余名县人大代表对前期运行情况表示充分肯定的同时,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充分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意见和建议。下半年,我们又两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情况,对代表、委员提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有效的促进了我县合疗工作的健康运转。

(六)切实加强合疗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合疗体系。我们从卫生系统中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得力、高效、精干的合疗工作队伍。县合管办聘请原县中医院业务副院长、副主任医师宋伟前等学科带头人严把合疗报销中的病例审核关。各乡镇卫生院经上岗考试后择优确定58名合疗科工作人员,518名乡村医生经培训后具体负责各村的有关合疗工作,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网络,形成了上下贯通的合疗体系。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县上分别办了乡镇领导、医疗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县卫生局在对全县卫生系统进行合疗业务培训的同时,分片召开乡村医生培训会,分批将医疗机构合疗科经办人员抽调至县合疗中心进行为期一周的具体业务学习。三是严格内部管理。按照县合管委的要求,县合管办制定了合疗工作制度、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召开全县合疗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通报运行情况。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在追究医疗机构责任同时,还将对经办人员予以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我们共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的6名经办人员进行了经济处罚,撤换了屡次出现问题的2名经办人员,保证了合疗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

(七)及时完善管理制度。随着合疗工作的运行,根据群众投诉和运行中的存在问题,我县先后制定了《特殊检查及治疗审批制度》、《关于异常分娩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9个规范性文件,保证了合作医疗的健康运行。8月份,县合管委又对合疗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提高群众受益面。一是扩大合疗基本用药目录,改原来的甲类用药报销为甲乙类都报销;二是继续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药品费用,规定每月合疗出院患者药品费用不得超过总费用的45%;三是对自费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科主任把关,接受合疗中心监督。

五、体会

(一)强化医疗监督,规范医疗行为是保障合疗顺利运行的关键。在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到位后,如何使有限的基金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关键是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使其规范运作。我县通过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上升了,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了,群众在医疗机构的消费放心了,参合的积极性提高了,今年的资金收取工作顺利了。

(二)精干、高效的合作医疗队伍是确保合作医疗取得实效的基础。新农合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较强,只有建立一支素质好、业务精、工作责任心强的合疗队伍,才能做到宣传到位、操作规范、准确审核、合理报销、运转正常。我县合疗工作由于选人、用人严格把关,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其中县合疗经办中心有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执业会计师1名,高素质的人员保证了全县合疗工作的顺利运行,医疗机构和群众也议论这次政府把人选对了。

(三)有诺必践是确保合作医疗真正取信受惠于民的根本。在合疗运行过程中,我们坚持说到做到,向农民群众的承诺,不折不扣全部落实,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从而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合疗运行以来,我县县委、县政府、合疗办共收到群众赞扬合疗政策的牌匾、锦旗6面,感谢信60余封,大王中心卫生院十余名复明患者得到报销后,自发组织要敲锣打鼓给政府送感谢信。有两名受益群众得知县上要办合疗晚会要求在晚上上向县委、县政府送牌匾、锦旗,牌匾上“政府为民办实事,合疗农民得实惠”道出了群众的心声。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运行以来,整体运行良好,合疗制度受到了各级领导、医疗机构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我们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合疗资金收取工作顺利,全县在短短的20多天的时间,参合人员就接近了90%。目前,我县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各项工作运行良好。

今年,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继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巩固合疗试点成效,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确保把这一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努力促进新农合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篇10: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

岁月如梭,在忙忙碌碌中XX年即将悄然离去,我来到xx公司也已经半年了,半年中我担任制造部装配线的班长一职,随着部门的不断扩大,不断成长,做为拉线的排头兵我的感触非常深刻!我感觉有必要对自己的工作做以下总结。目的在于吸取教训,提高自己,以至于把工作做的更好,自己有信心,也有决心把XX年的工作做到更好。下面我把半年来的得与失简要的做一下总结!

一、取得的成绩

1、人员:

在人员管理方面我还是存在许多的不足,来到这里拉线员工的年龄都比我大很多,但经过几个月与员工的交流我渐渐的学会了怎么于他们沟通及时的为他们解决问题,得到了他们的支持,保证了拉线人员的稳定性,每个月的人员流失率保持在5%左右,为公司留住了一些优秀的老员工,人员的稳定是离不开我们的沟通与引导的,半年的管理工作使我学会了怎么与拉线人员之间的沟通,怎样去调解拉线人于人之间的矛盾,

2、质量:

质量是企业发展之根本,在质量方面是容不得丝毫马虎的,通过几个月的努力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质量的重要性,时刻把质量放在首位,加强了员工的质量意识,对问题教多的工位进行分析重点培训,提高了员工的自互检能力,(其中11月份自互检不良项为0项)每天向拉线人员讲解产品知识,并要求他们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每天对拉线加强巡检力度!

3、产量:

6月8号装配八线成立,在所有员工都是新手的情况下,工艺员和我经过两天一遍一遍的指导使员工能很快、的学会实际操作,并且在正式生产中能够迅速的做出产量!在工作中我学会了怎么去计划,怎么安排,使拉线的平均效率保持在100%以上!每天都能够完成指标甚至超产!但还是有很多地方没有计划!

4、物料消耗:

在物料消耗方面,我有了更深的理解从事企业首先要有节俭的精神,这便是根。经营管理讲究成本,不节俭,物料就会浪费。秉承着公司的理念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操作,首先每天下班前坚持日清日盘,每天能够很清楚的知道拉线物料的在线量,其次对每个工位的员工培训正确的操作手法,讲解物料的重要性,让没个员工养成自主管理意识!这基本上控制了拉线的人为报废的问题发生!

二、存在的不足

1、细心程度还需加强,在过程中很多本来不应该出现的问提还是出现了,比如530系列护套用错,250系列导电膏未涂到位导致出现品质问题造成批量性返工,且在过程中没有很好的起到监管作用,过程违规叫多,使pq2合格率有所下降,质量违规单上升,足以证明在着方面我还是需要加强的,

2、管理,尤其在人员管理方面没能很好的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严格要求员工,认为只要保质保量的做好生产任务其它可以放宽松,导致拉线员工上班期间走动比较频繁,上班说话聊天的问题时有发生。班组没有凝聚力,没有合作精神!每个月会有人员字离辞工的现象,这些都属于管理不当所造成的!

3、执行率,在着方面我做的不是很到位,没有及时的按照规章制度做事,比如要求日清日盘,在十月份共有5次未盘点的现象,两次未及时交报表,且在平时的工作中对于领导临时下达的任务总是推三阻四也充分证明了我在执行率放面需要提高。

4、合理性,计划性:在工作中没能很好的合理的去安排好所做的事情,没有计划好第二天的生产,发现问题没有及时的组织解决,导致拉线后两个月的人均效率有所下降

总之回想自己这半年多所走过的路,所经历的事情,没有太多的感慨,没有太多的惊喜,多了一份镇定,从容的心态。也犯过错,做错过事情,但,在公司领导的带领和帮助下,加之部门同事的鼎力协助,自己立足本职工作,使得我的工作及时顺利进行。最重要的是学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知识。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我个人的耐心、细心程度及对工作的合理安排得到了锻炼,学会了在繁忙之中找条理,危难之中找希望,受益匪浅。

总结半年来的工作,自己的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在工作方法和技巧上有待于向领导和各位同事学习,XX年自己计划在去年工作得失的基础上取长补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明年的工作中,要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完成产量保证质量同、时,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建立一个具有凝聚力,有杀伤力和谐的班集、体!、目标将人员流失率控制在1%以内。并且在明年的工作我着力于为公司多培养几个有、上进心、有责任心的班组长,为部门奉献力量!

2、提高自己的细心程度,多巡拉,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批量性问题的发生,使问提扼杀在摇篮里,目标月pq2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0事故,3张质量违规,杜绝过程失误,自互检不良项控制在5项以内!一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由于XX年里物料异常较多严影响质量与产量,在XX年公司能否加强物料方面的控制)

3、在执行率方面有待提高,对各方面所要求的事及时去做,对上级安排下来的事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完成!今天的事绝不拖到明天,做到今日事今日必!

4、做事情要从三方面考虑:事情的辩证性、有序性、全面性。这九个字着实让我懂得了做事情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前后,怎么才能更合理的安排时间提高做事效率。,拉线平均效率要达到100%以上,发现问题善于分析总结,及时组织人员解决来保证人均效率,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由于彩色系列订单比较散,打印机速度较慢,为了提高效率我建议在不影响出货的情况下能否将颜色集中在一起下单,并且改进打印机)

我认为公司明年的发展是与整个公司的员工综合素质,公司的指导方针,团队的建设是分不开的。提高执行力的标准,建立一个好的工作模式与工作环境是工作的关键。

以上是我的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和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总之,我将更加努力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与同事之间更好的协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相信在各位领导的带领下,在给力的XX年我们个人的潜力更好的挖掘,能力得到更好的提升和锻炼,xx会越来越强大,相信公司也一定会走得更远,开拓不同的领域,市场占有率逐步高升。

让,我们一起迎接,一起挑战新的一年。明天会更好………

篇1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调查报告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调查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该制度的实施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素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按照中央七部委文件的要求,新农合将于在全国基本推行,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我市怀远县于初申报,10月份获得省政府批准,元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

为了解这项造福农民的德政工程在怀远县的试点运行情况,为下一步在全市推广提供经验,市政协社法委和九三学社蚌埠市委联合组成调研组,在王心云副主席带领下,于206月中旬至7月下旬,深入怀远县部分乡镇,分别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视察乡镇医院,并先后听取了怀远县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怀远县新农合试点工作情况

怀远县总人口12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9.19万人。全县共有876472人自愿参合,参合率达80.27%。通过半年左右的运行,总体状况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1、农民得实惠,政策得民心。1~6月份统计数据显示,全县参合农民住院14290人次,约占参合人数的1.6%;住院医药费用总额为2493.11万元,补偿总额为888.26万元,大病住院医药费负担平均减轻35.6%,农民患病住院率平均提高30%,住院医药费均次补偿额678.24元,最高单人次补偿2万元发生两例。新农合政策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在荆芡乡张圩村,参加座谈的农民交口称赞新农合,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张道松老人争着向调研组叙说,孙子在上海打工患病,赶回县里住院,花了4000多元给补偿了1000多元,这样的好事在过去连想都不敢想;张金兴老人告诉我们,农村人在过去有个病都是“小病扛、大病拖”,哪敢动不动就去医院!现在有了新农合,自己脚上长了9年多的瘤子要等秋凉后去县上治治了。在万福镇、在新城区的曹河村、在乡镇医院的病房里,所到之处参合农民的感激之情都溢于言表。新城区负责同志说,新农合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且必将对改善党群关系、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产生积极影响。

2、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资金运行安全平稳。由于准备工作抓得早、抓得细、抓得实,怀远县在考察借鉴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使试点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各乡镇、村干部全力以赴,逐户上门宣传,确保在试点启动之时达到了超过80%的较高参合率。参合资金按人均45元筹集,其中农民个人缴纳10元,国家、省、市、县财政分别为每个参合农民投入20元、6元、3元、6元。个人缴纳的10元中有5元进入家庭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及购药费用。全县共筹集资金3942万元,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上半年共支出补偿总额是888.26万元,下半年费用支出由于项目增加(包括慢性病补偿、免费体检、新增补偿范围、家庭帐户支出等)预计将比上半年有所增长,但综合分析,全年度基金管理符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3、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在市发改委的积极努力下,怀远全县有16个乡镇医院共获得820万元的国债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半年以来,全县33个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率平均增长30%,乡镇、县级和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比分别为53:32:15,表明农民就近医疗的选择在增加。以魏庄镇卫生院为例,去年全年门诊量是26253人次,住院416人次,全年收入140多万元;而今年1―8月份,门诊量已达到27300人次,住院372人次,收入已达120万元。目前,各乡镇医院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也采取了各种措施。魏庄镇卫生院新添了半自动生化仪等医疗设施,万福医院还购置了两辆救护车,实行24小时免费接诊;新城区医院(县三院)和万福医院还对参合住院农民提供免费餐饮。许多医务人员表示,一定不辜负各级领导和农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把新农合这件惠农利民的`好事做好。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怀远县新农合试点工作取得上述成绩是来之不易的。总结他们的做法与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怀远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试点工作,分别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由县人大、县政协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和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在本县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确保首批县级配套资金525万元按时到位。县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为争取试点及正式运行创造条件。县卫生局作为主管部门,在整个工作中全力以赴。财政局在做好资金工作的同时,并组织各乡镇财政所进行业务培训,承担起各乡镇合医办大量艰苦细致的日常工作。

2、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为保证新农合的正常运行,怀远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作为县卫生局二级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门负责对新农合有关事项的具体组织和管理,选配了一批懂业务、能吃苦、工作认真负责的得力干部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也分别成立管委会、监委会及乡镇合医办(设各乡镇财政所);行政村成立村合管小组,各定点医疗机构也成立合医办。各级组织通过广播、电视、会议、宣传单等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按期完成了参合动员,保证了较高的参合率。

3、健全制度,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为确保新农合的健康运行,怀远县先后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补偿问题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及相关手续的管理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为方便农民和便于管理,从三月份起,将农民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补偿方式全部改为垫付制,即农民在出院结算时由医院垫付其应当享受的补偿,然后由医院与县合管中心清算;将参合农民县外转诊手续由县合管中心统一办理改为在各乡镇合医办直接办理。县合管中心负责同志表示,他们将密切注意运行情况,以方便农民、实惠农民为宗旨,不断完善各种制度。

4、强化监管,规范行为。为确保参合患者得到合理治疗,减少医疗风险,该县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医疗机构进入定点医院体系需自愿申请,经卫生局与合医办审核认定,县合管中心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定点医院缴纳管理押金,实施动态管理。全县共设立定点医院33家。制定出台《怀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在县合医中心成立稽查科,选人配车对定点医院和乡镇合医办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所发现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严格、超能力接纳病人住院的少数医院以及违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增加参合农民医药费负担的个别医护人员,都坚决进行了查处。1~6月份共对5所定点医院提出通报批评,扣除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约金4万余元,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承包科室的合作医疗相关业务被终止,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分。

三、需要努力加以改进的几个问题

怀远县的新农合工作经过半年左右的试运行,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改进。

1、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加强。虽然参合率已超过80%,但有近20%的农民未参合,原因主要表现为“三不”,一是“不知道”,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与家乡失去联系,不知参合;受该县电视覆盖范围有限、部分乡村干部工作不力等影响,在一些地处偏远的乡村,宣传工作仍有死角。二是“不相信”,部分农民对新农合持怀疑态度,有些年轻、身体好的农民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三是“不理解”,由于政策各项具体内容的传播有个过程,部分农民甚至部分基层干部对相关政策规定理解得不深不透,甚至存在一些误解。少数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以为是卫生部门的事,因而政策执行不力、工作配合不够。上述因素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今年的参合率,同时也将影响明年全县参合率的巩固和提高。

2、如何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有待进一步探索。在座谈和走访中,有不少农民反映:报销起点高,一般生病花不到200元不给报销;报销范围窄,有许多情况被限制不能报销;报销比例低,尤其需转诊到县外医院就诊,花费多报销比例反而低。对这些反映,一方面要看到在运行初始,严格把握基金安全运行、适当控制补偿范围是绝对必要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新农合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因此,如何把握“大病住院补偿为主与兼顾受益面”之间的关系,使农民享受到更多看的见、摸的着的实惠,使新农合的实施有一个更加稳固的基础,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医院方面有个别人员认为农民提出这些问题是“要求过高”,这种认识是不利于新农合健康运行的,应当在今后工作中注意纠正。

3、在方便农民就医方面有待做出进一步改善。在解决农民“看病贵”的同时,还要解决好农民“看病难”的问题。首先,乡镇医疗机构布点少,一些村庄距定点医疗机构较远,加上路况不好,看病就医十分不便;其次,对于《转诊证明》的开具,虽然已经由县合管中心统一办理改为分散到乡镇合医办办理,但鉴于乡镇合医办并不能确定病人是否需要转诊,实际上只是增加了农民患者及家人的负担。第三,由于该县金融机构工作配合不够,部分乡镇农民群众反映县外就诊费用报销拖延时间较长。

4、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上有待做出进一步努力。随着农民就医需求的增加,各定点医疗机构能否提供有效的诊疗服务,不仅关系医院自身的信誉和生存,也影响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信任。而目前全县卫生技术人员1278人,中高级职称251人,仅占19.6%;其中乡镇医院卫生技术人员672人,中高级职称51人,仅占7.6%。医疗人才的匮乏,已经形成制约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也成为实施新农合政策的关键环节。

5、新农合在全市的全面实施将使市、县财政面临一定支出压力。根据《蚌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划目标和阶段性计划》,到新农合将覆盖全市50%的农村居民,到20将基本上覆盖全体农村居民。届时,由于市、县两级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的补助将由现在的3元、6元分别增加到4元和7元,以全市260万农业人口和80%的参合率计算,蚌埠市财政每年将需提供800多万元的资金支持,而所属区县每年将需提供1400多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还需提供与实际运作相配套的管理、运行等各种费用(怀远县今年提供了50万元)。市、县两级面临的财政压力和困难,将直接关系到这一政策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四、建议

综合上述调研情况,我们认为,怀远县的试点工作经验,可以为其他两个县的试点和全市的普遍推行提供借鉴。为确保新农合的健康运行,我们向怀远县政府及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使新农合政策深入人心。在下一步宣传工作中,要着重针对农民的“三不”,结合农民最讲实际的特点,⑴抓住典型事例来宣传,将参合受益的典型事例、受益者的现身说法等筛选整理,打印张贴到村庄农户。⑵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一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⑶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将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总结提炼,以生动、形象的方式,通过县广播、村喇叭等广为传播。⑷将新农合的基本规定、政策制度编印成册,发给农户。尤其要抓好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通过亲友书信、同行者转告等途径与之建立联系,要利用春节前后、农闲时期进行宣传。目前全县有26万外出人员,应当将之作为巩固、提高明年参合率的工作重点。

2、健全运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运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退出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职责,同时要切实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作用,努力使新农合的健康运行具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四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五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措施,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

3、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如果说,党和国家的决策是新农合制度的先决条件,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新农合制度的广泛基础,那么医疗队伍建设就是这一制度健康运行的关键环节。珍惜新农合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带来的发展机遇,首先要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决不允许个别医护人员从中牟取不当利益;其次要通过优惠的政策稳定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积极引进医疗技术人才,以精湛的医术和热忱的态度获取农民的信任,塑造良好的医卫形象;再次要用好国债资金,抓紧乡镇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和改善乡镇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环境。

4、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真正体现便民利民。一是总结经验,科学测算,不断完善基金管理使用方案,防止过多沉淀或透支。按照农民得实惠、医院不亏本、基金不透支的原则,稳步探索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增加个人帐户比例的可行性,合理扩大受益面,增强制度吸引力。二是积极探索改进,确保医疗费用报销一次办结。三是尽快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将参保农民的个人资料、就医情况、住院费用报销情况等基础资料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各种数据的统计,杜绝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四是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村级卫生组织,研究解决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网络的具体措施,为农民就近看病提供便利条件。五是在原设立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在县合管中心设立咨询热线电话,方便农民群众随时咨询。

5、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要重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协调互补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怀远县民政部门在为全县五保户、特困户共计2.7万人出资参合的同时,今年上半年还对全县19户大病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8.8万元。但是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缺口很大,大病救助额度最高为6000元,明显过少。建议市、县政府在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的同时,研究解决如何开辟筹资渠道,增强救助能力。药品监督部门近年来在药品供应和监督“两网”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新农合体系中应当如何发挥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好。

6、积极争取,确保新农合资金投入。根据今年元月份中央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明年起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每个农民的投入要增加到20元,“地方财政增加的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应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不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摊,不能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积极争取这一政策精神的落实,合理调整省、市、县投入的分担比例,尽量减轻我市市、县两级的财政压力,防止新农合运行因地方财政困难受到影响。

7、提前行动,为在全市推广创造条件。鉴于五河、固镇两县即将正式实施新农合,建议市政府及两县及早作好以下工作,⑴、干部培训,对县相关部门、乡、村干部要提前培训,主要解决对相关政策的理解,端正思想认识,提高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⑵宣传动员,要抓住农闲季节和春节前后,特别针对外出务工农民,为确保较高参合率打好基础;⑶选配人员,为县合管中心及乡镇合管办选配得力人员,提前作好筹备工作;⑷调查摸底,掌握好县内医院医疗设施、人员状况、管理水平等基础情况,为确定定点医院提供资料;⑸制定制度,吸收借鉴怀远县成功经验,结合各自实际拟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作 者: 市政协第三调研组

来 源:

-9-8 17:01:38

篇1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汇报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汇报

平罗县位于宁夏北部,总面积2251.6平方公里,全县辖7镇6乡,160个行政村,21个居委会,总人口29.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1.9万人,有回、汉、蒙等15个民族,其中,回族人口8.96万人,占30.1%,是行政区划调整后石嘴山市所辖唯一的建制县。去年9月份,我县被确定为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近一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经过全县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截止8月底,全县13个乡镇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共有139175人,占全县农业人口66%;农民上缴合作医疗基金139万元,为3408名住院患者报销医疗费152万元,占享受合作医疗人数的2.45%;人均住院报销446元,合作医疗住院费用平均补偿金额占人均住院费用的2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这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务重、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由主管副县长带队专门赴外地考察、学习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为确保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运作,成立了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核定编制7人,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县人民政府为管理中心投资22万元资金,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文件柜、桌椅等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抽调1-2名干部,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深入调查摸底,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制定与我县实际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我们组织人员分别对高庄乡、灵沙乡、城关镇、姚伏镇、黄渠桥镇5个乡镇的21个行政村,2637名农民至住院费用情况进行了基线调查。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了农民住院人数、住院费用、疾病类型等情况,根据调查,研究制定了《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0元,中央财政补助10元,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补助10元,每人每年共筹资30元,其中,个人缴纳的10元中的5元用于建立个人家庭帐户,对合作医疗个人家庭帐户的5元,因人而宜,具体操作上规定可用于门诊治疗,也可用于购买药品,如未支出,全部结转滚存到下年度使用。个人家庭帐户中的另5元用于大病住院统筹。医疗费的补助标准:参保农民因病住院的医药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以300元为起付点,301至1000元,按20%的比例给予报销;以后每增加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55%;一年内累计报销不超过4000元。科学合理的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规范合作医疗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广泛宣传,确保农民自愿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合作医疗的意义,消除他们的顾虑,促进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并通过设立宣传栏、板报,刷写标语,散发宣传单,编辑新闻专访等形式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政府分管副县长在平罗电视台发表了专题电视讲话,详尽介绍了推行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制作了专题宣传片8期,印发了《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6万份,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制作宣传栏或黑板报168期,刷写标语58条。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和政府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在自愿的情况积极参加合作医疗。针对不少农户担心交钱兑付难,持观望等待态度。为了消除群众疑虑心理,我们特地于2月份在高庄乡进行了公开兑付,当场为2户农民兑付报销医疗费6000多元,让当地群众亲眼看到了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同时制作了专题片,在平罗电视台进行了播放,此举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引起了极大反响。

(四)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为了确保合作医疗的规范运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药品目录(试行)》、《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和要求。使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有章程、用药目录有依据、就诊就医转诊转院有制度,为顺利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确保合作医疗制度落到实处,我县一是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对各乡镇两个文明工作考核之中,明确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二是建立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队、队干部和党员包户的联系责任制;三是明确了卫生职能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的责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与卫生局签订了责任状;卫生局机关实行领导管片,干部联系1-2个乡镇合作医疗的工作责任制。狠抓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和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合作医疗在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四是建立健全了督查机制。县委、政府督查室、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到乡镇对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在全县给予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各乡镇提出了整改意见。有效地促进了该项工作在全县的平衡推进。

(五)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正常使用。

截止目前,我县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5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8万元,县财政配套92万元,农民上缴139万元。把这笔基金用好用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上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为此,我们制定了《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运行暂行办法》,严格实行医院结算、中心审核、财政拨付、银行兑付、封闭运行,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县财政设立了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同时,成立了由人大、政协、监察、审计等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组成的合作医疗监督小组,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各乡镇也成立了同时有农民代表参加的监督领导小组,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各乡镇定期将收缴农民的合作医疗基金、农民报销情况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公开透明。经县审计部门对全县合作医疗基金的专门审计,我县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运行做到了专款专用、规范操作、封闭运行,符合各项规定。

(六)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和服务。

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对于各医疗卫生单位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严峻的考验。为此,我们要求全县医疗卫生系统: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端正医德医风,克服生、冷、硬、推、拖的作风;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坚决克服“大包围”、“大轰炸”式的治疗现象,克服大处方、滥用药的现象。二是进一步严格药品市场管理工作。加强《药品管理法》的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药市场和医疗单位。实行真正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保证广大患者用上优质、价廉的药品。三是充分发挥中医药疗效明显、价格低廉的优势,进一步巩固我县“全国中医先进县”成果,加强县乡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充分利用中医中药治疗方法,为参保农民提供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医疗服务,满足农民需求。四是各乡镇卫生院为每位参加合作医疗的群众建立健康档案,主动深入到各村队为群众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服务,不坐等上门,坐享其成。五是对合作医疗的定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破坏合作医疗制度的单位,取消其合作医疗定点资格,对具备条件的医疗单位可申请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满足了合作医疗工作和农民群众的需求。

三、成效和体会

我县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一)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显著的社会效益,使各级组织和干部充分认识到了合作医疗试点的重要意义,认识到了合作医疗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农民身体健康,致富奔小康的有力保证,为农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发生在身边的许多事例,真真切切地体会到了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好处,关心、支持乡镇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二)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通过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的按比例报销,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尤其是重病大病,作用十分明显。如:平罗县姚伏镇曙光村2队农民许桂英,由于患心肌梗塞在平罗县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医药费8432元,合作医疗为她报销4000元,极大地减轻了她的医药费负担,许桂英一家一再表示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了她的命,也救了她全家。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患病的农民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避免了农民群众因住院造成的医疗过度消费,减少了合作医疗基金的流失和浪费。据统计,实施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全县农民住院平均费用比未开展合作医疗以前下降了500元,下降33%。

(三)实施合作医疗制度,激活了农民医疗需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全县医疗机构住院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00人,上升33%。农民群众逐步认识到了合作医疗的重要作用,对医疗需求越来越大,逐渐走出了“小病不治、大病硬抗”的认识误区,杜绝了“小病养成大病、大病造成死亡”现象的发生。

(四)政府重视、财政支持,保证了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委、政府切实将合作医疗作为民心工程,加强领导,从组织机构、经费、部门乡镇协调等各方面都给予了重点支持和保障。去年,县财政在“非典”防治、抗旱救灾、重点建设等多方面需要资金的情况下,优先安排了合作医疗配套经费92万元,保证了合作医疗兑付的正常运转。各乡镇把合作医疗工作作为乡镇年度重点工作狠抓落实,有力地配合了全县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

(五)科学制定方案确保了合作医疗的健康运行和群众的积极响应。

我县在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中,围绕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综合考虑了全县人口、地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着眼长远,立足于全局,全方位、高起点的构划了合作医疗试点方案。在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我们坚持了群众自愿、大病住院统筹、兼顾公平、广泛覆盖、解决基本医疗的原则,集中了民智,体现了对贫困人口和弱势人群的照顾,从而为顺利实施合作医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是很高。虽然经过我们的多方努力,但合作医疗参合率只有66%,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2、试点工作方案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作用发挥得不够。门诊治疗工作起步迟,影响了合作医疗参保率。

3、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化网络还没建成,合作医疗从业人员业务不够熟练。

4、定点医疗单位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2、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合作医疗管理信息化网络建设。加大对合作医疗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力争让所有从业人员熟悉合作医疗的政策性文件、操作流程和办事规则,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严谨、服务周到的合作医疗从业队伍。

3、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管理。借国家对农村卫生建设加大投入的契机,积极争取卫生三项建设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乡镇卫生院的硬、软件设施,提高其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运行创造条件。

4、修正和调整现行方案:

一是合理建立家庭帐户。在坚持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将合作医疗每人基金中22元作为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农民个人缴纳的10元中的8元以家庭为单位,建立个人帐户,支付门诊医疗费。根据农民自愿选择就诊原则,进行门诊治疗、体检、预防保健等,也可滚存留用。

二是适当调整起付线。根据“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依据住院费用支付情况,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设定不同的起付线,即一级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调整为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三是调整部分补偿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在1000元以下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25%,其余比例不变。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封顶线由原来4000元调整为300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项改革性和试验性工作。我县将全力配合好这次检查评估,积极改进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把试点工作搞好、搞成功,上对得起组织,下对得起民众,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篇1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我县医疗卫生人才资源情况

目前,全县有卫生行政部门一个,各级医疗卫生机构134个,其中县级6个,乡级11个,村级117个。有医务人员401人,大专以上学历157人,占39%;中专学历210人,占52.3%

有村医235人,有病床353张,千人口病床数1.06张,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5人,千人口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0.98人; 按学历分:本科学历18人,占职工总数的4.47%;专科学历121人,占职工总数的30.02%;中专学历238人,占59.05%;高中及以下学历26人,占职工总数的6.45%。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生有223人,护士75人,药剂人员7人,检验人员8人,放射人员3人,工人身份从事医疗工作30人。按职称分:有高职8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54%;中职107人, 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4%;初职167人, 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3.1%;无职称人员32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中有执业医师127人,执业助理医师49人,注册护士77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80人,占全县执业医师总数的63%;助理医师24人,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49%;注册护士61人,占注册护士总数的74 %。

近年来,通过全面推行执业医师法,实行严格的医生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优化了我县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全县卫生管理和卫生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职称管理进一步规范,但从全县来看,依然存在不足:

一是人才总量不足。我县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仅为0.98人,按XX年**省平均水平,每千人口应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8人的标准,我县应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855人,目前现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只有325人,已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二是高层次人才缺乏。全县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数只有8人,仅占卫生专业技术人数的2.46%,妇幼、护理、公卫等专业高级职称人才严重缺乏。

三是人才结构不合理。表现为:一是城乡分布不均匀,高级卫生人才全部集中在县级医疗机构,且全县63%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74%的注册护士分布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二是各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分布不均匀,学历高、业务技术好的医务人员大都集中在县级医疗机构;三是复合型人才比较少,临床与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缺乏,医疗机构管理人才选拔难度大。四是医护比例倒置,我县医护比为2.93:1,远远低于合理的1:2比例,临床护士队伍数量严重不足。

四是执业医师队伍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共有医生223人,其中执业医师(助理医师)176人,仅占医师总数的78.92%,还有21.07%的医生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有待更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二)我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管理机构情况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开始启动以来,成立了县级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各乡(镇)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各票村级合管小组,县乡两级在管理委员会下分别设立了各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新农合工作的经办机构,县编委在机构改革中曾下达的编制为:县合管3名,大镇2名,小乡1名共13名编制,乡(镇)合管办隶属于各乡(镇)合管委管理,县、乡合管办各自履行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

在实际工作中,县合管办借调、抽调了5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各乡(镇)也指派1-2名工作人员,但是由于队伍不稳定、职责不明确,硬件不到位,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稳定、健康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三年来的运行情况

我县从XX年9月开始筹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卫生部门着力运行,参合率稳步上升,广大参合农民群众受益程度不断提高,社会效益良好。

XX年度,我县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1517户、305197人,实际共有252432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2.88%,按人均缴费10元,省级财政补助2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的筹资标准,应筹参合资金1262.16万元,其中两级财政拨付我县新农合资金全部到位。XX年度,共支出新农合资金742.126万元,共有338258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参合群众受益面达134%。

XX年度,全县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70528户305197人,实际共有64655户258490人参合,参合率为84.7%,在XX年基础上提高了1.88个百分点,按人均缴费10元,省级财政补助4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的筹资标准,应筹参合资金2326.41万元, XX年度,全县支出新农合医疗资金1665.53万元,共有486844人次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参合群众受益面达188%。

XX年,全县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306307人,实际共有64655户266855人参合,参合率为87.12%,在XX年基础上提高了2.42个百分点,按人均缴费20元,省级财政补助4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的筹资标准,应筹参合资金2668.55万元,至XX年4月1日,已到位533.71万元,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补助款项未拨付到账。XX年第一季度,全县支出新农合医疗资金392.48万元,共有127330人次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参合群众受益面已达47.72%。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XX年1月至XX年一季度止,共27个月,应筹资金6257.12万元(今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没有拔付2148.8万元),到位资金4108.32万元,扣除风险基金592.25万元,可使用资金3516.07万元,已使用资金2800.14万元,结余715.93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全县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已初步建立,各乡(镇)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任),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并设立了新农合办办公室,同时,还建立了由农民代表参与的监督委员会。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协调领导下,卫生、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人大、政协积极参与,已初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卫生部门具体实施、多部门协调配合、人大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

(二)采取各种宣教措施,广泛深入地动员农民参与。

县乡都结合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好处,介绍就诊程序、报销办法等具体规定,让农民明白如何看并清楚如何报销,消除了顾虑,提高了自愿参合的积极性。

(三)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在运行中适时调整。

在进行认真细致地基线调查的基础上,从XX年开始,县新农办公室每年都在运行过程中,争取各乡(镇)、各部门的意见建议,针对实施方案的一些缺陷和不足,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实施方案适时、适当进行调整使方案更趋合理,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报盛市卫生主管部门和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实施。XX年、XX年、XX年实施三年来每年都有一个新方案从年初开始执行。

(四)强化基金监管,尽量做到安全运行。

认真贯彻落实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统筹基金实行县级统一核算、收支两条线、专户存储、专户管理。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开展医疗救助,满足弱势群体就医需求。

为使特困家庭等农村弱势群体在合作医疗中受益,每年县民政部门都会根据全县特困人口数进行缴纳参合费用的补助。

(六)加强医疗机构建设,为农民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在国家一期国债项目和拉动内需项目、以及prcdp项目在我县实施的机遇,加强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医疗条件,尽量使参合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加大投入,完善设备设施,努力提高其服务能力水平。为控制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用药问题,去年在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我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流通进行了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招标工作,对新农合用药目录进行了重先组织,但这一工作在运行几个月来,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三、初步成效

(一)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截止XX年3月,全县共有952426参合患者享受到政策补助,共支出新农合基金2800.14万元,减轻了农民因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经过两年多来的努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案制定、组织管理、筹资机制、基金使用与监管、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等方面,初步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并逐步规范、健全和完善,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矗

(三)是促进了农村卫生的发展和改革。

通过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改善了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通过改善服务,降低成本,不仅减轻了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刀啬了医疗机构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农民和基层干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心增强。

通过农民自身或周围群众受益,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怀疑到逐步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所了解。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三年来在县委、政府,及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组织管理机构不定位,经办机构人员不落实,管理工作经费不到位,部门职责不明晰,责任主体不确定,各级经办机构存在不履行职能职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套用资金、挂床住院、分解处方等现象,去年,在县人大、政协进行的调研工作中,在县监察局、卫生局、审计局开展的调查工作中,发现部份村卫生室存在虚开处方、多报补偿金额情况,对事实核对确凿的已进行处理通报。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县、乡(镇)经办机构人员得不到落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建立的互助共济医疗制度,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要把这一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下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享受到政府公共财政的阳光,关键是人的问题,关键是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目前我县县级经办机构县编核3名,按照我县参合人口比例是无法满足开展工作的需求的,况且我县县新农合办公室目前有5名工作人员,抽调2名、借调3名;乡(镇)经办机构至少应有2名专职经办人员,设会计和审核岗,人口多的乡(镇)设3名,目前的情况是各乡(镇)经办人员从各乡(镇)职工中选配1名,从卫生院抽出1名组成,各乡(镇)中心工作多,在工作繁忙时,新农合办工作人员还要参加其它中心工作,长时间放下新农合的审核工作而参加中心工作,有的经办人员身兼数职精力分散,加之新农合工作每月一次审核报销工作量、风险大,经办人员也不愿更多的去承担风险,又没有明确的身份和职责,也不想、不用、不必严格审核监督得罪医疗机构,在审核时只是起到一个收发员作用,把每月的门诊处方、报表收好,上报到县新农合办就完事,目前我县的新农合审核工作大多数任务都是由县新农合办来承担,每月的审核工作就是由这5名暂时抽调组成的人员用手工加电脑半自动化完成的,根本无力分出时间精力去督查、抽查,更何况县新农合办人员的特殊组成原因,从我县新农合启动就开始从事这一工作的,借调抽聘用到现在身份都没有解决,也只是带着怨气和不愉快的性情工作。经办机构的职能职责是检查、指导、督促、审核、考核医疗机构,乡(镇)级经办机构是对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把关,县级经办机构是对县直医疗单位的审核和对乡、村医疗单位的抽查,更何况县新农合办是股所级机构,乡(镇)新农合办也是股所级,这种畸形机构是无法正常的履行这一职能工作的。

二是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

新农合经费虽然看起来每年都是上千万元的资金,不了解这一工作的外行人认为这些经费可以随便支付一点做办公经费,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资金都是封闭运行,卫生管帐、财政管钱、银行开户、封闭运行,每一笔资金的流动,上级都随时监控,并且严格规定各级政府不能把新农合资金作为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进行开支,因此要靠用基金来解决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是不可能的。盛市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经费,按当地参合人数每人1.0元纳入财政预算。现在县、乡经办机构的工作业务量非常大,县级经办机构自新农合启动后,所有的报表、材料、设备、办公用品以及宣传品制作都是从县卫生局的办公经费中开支,乡(镇)经办机构更是困难,只是乡(镇)在自已的工作经费开支,有的工作人员在每月上报审核工作时,连车票、食宿费用都要自付;在筹资工作时,工作人员每天或步行、或骑车入村入户筹资,没有开展工作的补助经费,因此非常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是乡(镇)没有开户,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必须开设新农合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保证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专款专管。目前,我县县级新农合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开设在农业银行**支行,而10个乡(镇)中只有两个乡(镇)有农业银行网点,其它乡镇只有信用联社网点。但信用联社以总户开在农行而不是本社为由,拒不为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开设专用帐户。现在,每月核销回补给各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异地就医患者的补偿金只能通过县农行划拔到乡(镇)卫生院的统管帐户,再由乡(镇)卫生院的统管账户转拨各乡镇新农合办,资金管理不但不符合规定,还加大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且不同银行之间转帐还需支出转帐费,无形中增加了开支。筹资期间,按要求每10天或半月要将所筹资金汇入县合管办收入户一次,但因乡(镇)合管办没有帐户,办公经费又紧缺,乡镇新合办工作人员又要参加中心工作,又要收筹资款,又要做报表,基本上要到筹资结束后才能全部带到县城入帐,资金安全风险大。今年,筹资标准提高后,资金量更大,不安全系数更高。因此如果能将我县新农合专户转到信用联社开设,各乡(镇)新农合专户就能建立,全县的新农合资金管理就能合规,资金的管理风险就能降低。各乡(镇)的开户申请都已交到信用联社,县卫生局已多次向人行、农行、信用社、财政进行过协调,但没有结果,说话不算。

四是部份干部和群众的认识不足。

部份干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这一制度建立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政策不深入学习全面理解,开会不听,文件不认真看,工作不调研,在工作时政策把握不准,对如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保持其发展后劲问题研究不多,宣传发动不够深入,管理粗放,有问题和责任时干部之间、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有利益时争先恐后。

五是医疗服务条件不完善和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

我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近几年来在上级的支持和县委政府的关心下,得到了加强,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弱,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仍存在房屋破旧,设备陈旧短缺,人员素质低,人才缺乏等现实问题。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依然存在,次均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在严格要求下还是过高;处方药物和检查项目超出基本药物目录和规定检查项目。另外,农村药品市场混乱的状况和药品价格偏高的现象还突出。这些问题加大了我县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农民的费用负担也没有真正减轻,以致部份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产生怀疑,影响合作医疗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

建议一 必须尽快对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经办机构进行定位,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是正科级、付科级还是股所级,法人主体和执法主体是谁;县级经办机构归属哪个部门,乡(镇)经办机构隶属于哪一个部门管理。这一前提没有解决和定位好,要理面顺目前管理混乱,制度不全,无责任人等现象都只是一句空话,要进一步规范管理预防资金风险也不现实。

建议二 尽快确定县级经办机构人员,在县新农合办设立管理、审核、督查、会计、出纳、信息六个岗位,可以采取组织考察选调,也可以采取公开招聘具有这些岗位资质的会计、出纳、计算机、医疗专业人员;明确乡(镇)经办机构人员身份,由人事部门行文认定,解除经办机构人员的后顾之忧,切实让他们承担起责任、履行职责。

建议三 尽快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录入信息、审核,提高审核工作效率,防止套娶冒名、借用《合作医疗证》现象,降低资金风险。目前各乡(镇)都已配备了计算机,需要进行专用系统安装和联网。

建议四 把新农合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给予资金支持,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

建议五 请求县政府出面协调各乡(镇)开户问题,尽快使其资金安全运行。

篇14:扬州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扬州市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目标是:,全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高邮市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市),其覆盖率应达85%以上;,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60%以上,高邮市的覆盖率达90%以上;,基本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达80%以上。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户和贫困家庭进行医疗救助,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组织引导。政府对保障农民健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制定配套政策,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多方筹集资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3、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按照筹资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支付范围和标准,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4、低水平起步,广范围覆盖。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筹资标准和个人分担比例,吸引广大农民参加,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并随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社会化程度。

二、建立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

市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各地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策制定、调查研究、工作指导、督办检查、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在市卫生部门内部抽调2名同志,专职从事此项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指导等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各地卫生部门内部抽调4一6人负责日常工作,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乡镇政府成立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受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的委托,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的具体业务管理,人员按2一3人配备,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按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标准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三、形成规范、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以县统筹、集中管理、分级核算、全方位监督的运行机制。

(一)以县统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农民以户为单位缴纳各项医疗费用。建立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筹资机制。

1、个人缴费。高邮市、宝应县为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低于10元,其他地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不低于15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缴费比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未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企业职工,亦可以自愿参加。

2、集体扶持。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其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筹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捐助资金。

3、政府资助。在省财政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的高邮市、宝应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高邮市、宝应县以及其他县(市)经济薄弱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给予每人每年2元的补助,补助时间暂定三年,高邮、宝应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配套补助6元,其他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1元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乡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予以补助。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县、乡财政资助标准。对未享受省、市补助的非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区),市财政按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时间暂定三年。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资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予以资助或对救助对象大病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集中管理

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集中管理。县级合管办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应在具有资质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入户用于收缴农民个人上缴的合作医疗基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合作医疗的资助、捐赠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财政专户上缴所征收的基金。支出户用于按规定支付农民的医疗补助费用。

乡(镇)合管办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应在具有资质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过渡帐户,主要用于乡(镇)人民政府收缴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不得从基金中支付手续费、管理费和劳务费。其收入应定期上交县级合管办收入帐户。

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全部纳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级合管办应定期将收缴的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合作医疗的资助、捐赠等,划入同级财政专户。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划转到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三)分级核算使用

1、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县、乡两级开分核算、分类补助。乡镇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费用补助的起报点和报销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筹资额和上年人均医疗费用测算后确定。为兼顾享受补助的受益面可设定补助限额。补助可采用对农民在医疗机构就医时进行直接减免的方式,也可先由农民就医时垫付医疗费用,再按规定报销的方式进行支付。县级基金主要用于患大病、重病的农民,其医疗费用补助超出限额后,由县级基金按比例给予重点扶持,以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收到参加农民的报销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及时兑现。费用补助采取分段累进计算的办法。

2、合作医疗基金可报药品范围,原则上参照省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超出范围的药物不予报销。

3、鼓励和引导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农民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执行不同的补助标准。鼓励使用中医药资源,提高中医药疗法在合作医疗基金中的补助比例,节约合作医疗费用支出;依法及时、全程隔离治疗传染病患者,提高其床位费和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有效控制和管理传染源,其具体报销范围和比例由县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

4、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内没有动用合作医疗资金的人员,有条件的乡镇每年安排一次常规性体检,并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其费用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方式及组织实施要求,由各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

(四)强化全方位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审计、监察、信访等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以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向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市人大和市政府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公布投诉、咨询电话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方方面面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有社会和个人捐赠的,还应向捐赠方通报使用情况。各县(市、区)审计部门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将结果报市财政、卫生、审计部门及本级政府。

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激活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农民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点机构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由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发给合格者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证书。定点机构三年复评一次,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复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竞争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服务效率,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不断发展和完善。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进行责任考核,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的追究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集中力量抓好各项组织落实工作。各级农业、财政、药监、民政、监察、审计、扶贫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各负其责,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民工工程办好办实。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典型事例,引导广大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市政府每年对各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捐赠资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资助资金的地区,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建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以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对截留、挪用、贪污或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并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的实施方案

一、基线调查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报告(全县具体经济情况)

2、试点县(市)协助完成国家卫生部调查报表格式

3、基线调查报告(详细具体,医疗卫生资金使用情况)

4、各乡镇门诊住院费用统计

5、各乡镇用药费用统计

6、各乡镇门诊、住院费用平均统计

7、百份病例费用分布(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将金额分段)

8、年人均住院就诊率

9、调查统计表(住院费用)

10、调查统计表(人次机构)

11、二级医院费用人次调查表机构

12、农民意向及贫困原因调查(前期基线调查)

13、统计表入户(前期基线调查)

14、试点村情况分析(前期基线调查)

15、试点情况分析(前期基线调查)

16、试点村方案(前期基线调查)

17、试点村补偿统计表(前期基线调查)

18、预算方案(按参合率80%计算)

19、实施方案(按参合率80%计算)

20、预算方案测算15种(参考)

21、实施细则(标准规范)

2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测算(实际数据测算)

23、申请批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模版)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并下发通知(镇区、街区、市直各街区)

2、建立合作医疗机构职责及人员配备

3、确定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镇合管办机构

三、前期筹备

1、制定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

2、制定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3、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培训

1〉培训通知及方案

2〉培训内容

(1)管理中心(幻灯)

A、费用控制的培训

B、基金管理的培训

C、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与监督的培训

篇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的实施方案

E、合作医疗知识培训(一、二)

(2)定点医疗机构(幻灯)

A、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与监管

B、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C、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信息管理

D、合作医疗培训内容(一、二、三)

E、信息管理(一、二)

(3)计算机知识培训

A、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培训

B、关于计算机病毒知识的培训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

A、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系统的培训

B、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管理系统的培训

C、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管理系统的培训

4、宣传发动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请示及相关资料

A、动员大会请示文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工作总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计划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的自查报告

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汇报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县委书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讲话

考察学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报告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精选1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