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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0 07:47:26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塔吊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本文共18篇,希望大家喜欢!

塔吊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

篇1:塔吊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

1、塔司及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过程,非操作人员不的攀登塔机。

2、不准酒后上班,坚持“十不吊”原则。

3、吊装危险期应设专人值班,严禁行人入内,起重臂下不准有人,大风天大雨天过后要对塔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隐患,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天气应停止作业。

4、信号工必须指挥信号正确、清楚、指挥果断、哨旗动作要一致。

5、起重机的安全措施“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吊绳和捆绳不要混用。

6、信号工起吊用时必须检查被吊物关键部位的连接处是否安全,吊环是否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7、在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8、塔机应由专人负责,定机定人,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二人以上。

9、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的性能规定,不要超载使用。

10、其覆盖范围内的临时及施工作业棚应搭设两道硬通道防护,如在塔吊覆盖范围内遇有高压线时应有木梢架将高压线保护,高压线上层同样搭设两道硬防护。

11、塔吊的维修及保养。

(1)日常养护、每班进行。

(2)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小修。

(3)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中修。

(4)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大修。

12、塔司必须每天做好交班记录和每日的检查保养记录。

13、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14、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15、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6、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7、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8、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9、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20、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21、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22、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3、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25、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26、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27、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28、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29、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30、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篇2:塔吊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塔吊管理,消除塔吊在施工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应配置专业塔吊安装施工企业及电气与设备安装人员,负责其塔吊的安装、拆除与维修保养工作。塔吊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各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要求具备相应能力。

2、项目部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应落实技术负责人组织塔吊安装单位人员、机电管理负责人、维护电工、机修工及其它相关人员按照工程实际情况与规范要求编制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主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部收集其它相关资料。

3、项目部收集塔吊相关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4、塔吊开始安装及拆除前,项目部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塔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结合环境/安全体系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应及时安排、监督相关作业人员做好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等工作,并组织塔吊安装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参加项目部各项检查验收工作。

6、塔吊安装完毕或结构更改完毕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塔吊调试和相关测试检验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悬挂合格牌、限载牌、警示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等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

7、塔吊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安装单位负责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技术监督部门与劳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塔吊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工作。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重新试验检验:

①、闲置超过一年后重新使用;

②、经改进和大修后;

③、重新安装后继续使用;

④、遭受自然灾害(如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地震)。

9、塔吊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较长一段时间后,应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15000h;塔吊的大修应由专业单位进行,项目部不得擅自操作。

10、项目部应组织对塔吊进行每半个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每一个月一次的环境安全体系检查及每月一次的垂直度观测,认真做好设备鉴定工作。

11、塔吊在拆除之前,应先进行系统检查,设置隔离区与警示牌,派专人监护,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12、项目部环境安全员负责监督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及检查检验工作。

13、塔吊司机及指挥必须具备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能力。

14、塔吊安装人员、机电管理负责人、维护电工、机修工员及塔吊司机、指挥应注意塔吊的系统维护工作,除相关负责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作业。

15、各人员作业,必须掌握其(重大)环境/危险因素,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塔吊“十不吊”规定,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

16、执行标准:塔吊应执行《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公司文件及其它相关标准与管理规定。

17、塔吊安全管理责任:

①、项目经理:

组织塔吊的检查验收工作,监督各项实施效果。

②、技术负责人:

审批安装单位提供的塔吊安拆施工组织设计,组织项目部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制订各项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塔吊的验收。

③、施工负责人:

执行塔吊安拆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技术措施要求,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组织塔吊搭拆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任务,组织、督促机电管理科工作,指导、监督塔吊安装、拆除工作。

④、环境安全员:

对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监督,参加塔吊验收,监督各项系统试验检测工作,在日常巡视中做好对塔吊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与记录的整理工作。

⑤、机电管理负责人:

参加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塔吊中设备及电气的安装、维护、拆除工作及各项系统调试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设备及电气管理相关记录。

⑥、塔吊安装单位负责人:

提供塔吊安装及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项目部审批。参加项目部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塔吊架体安装,拆除、维修工作及各项试验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提交塔吊安装相关资料及记录。

⑦、参加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做好塔吊电气系统安装、维护、拆除与巡视工作,参加各项系统调试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用电管理相关记录。

⑧、机修工:

参加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做好设备维护与巡视工作,参加各项系统调试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设备维修相关记录。

⑨、塔吊司机:

负责塔吊操作及每日例保工作,整理相关记录。

⑩、塔吊指挥:

负责塔吊吊装指挥工作。

篇3:塔吊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

一、塔式起重机必须从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进货,有资质是指生产厂家必须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产品还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安装图纸(含基础)及使用说明书。

二、塔式起重机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单位必须有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

三、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安装单位须出具自检记录和办理交接验收记录,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验收检验。检验合格后报安监站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构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各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应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维修养护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是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1、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保证灵活可靠,在摩擦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2减速箱、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新,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GB5972规定。

1.4经常检查各部位的螺栓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起重臂的方法去造成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装有开口销,并需充分张开。

1.5经常检查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1.6安装、拆卸和调整回转机构时,要注意保证回转机构减速器的中心线与齿轮中心线平行,其啮合面不小于70%,啮合间隙要合适。

2、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2.1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更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适当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爬升前应检查油压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处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吸油管路是否漏气,然后用手试转,最后在规定转速内启动和试运转。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反复数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动作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属结构的维护与保养

3.1在运输中应尽量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和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喷刷油漆一遍。

4、电器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伤的部分。

4.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3各部分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调整电刷压力,使其接触面积不小于50%。

4.4各控制箱、配电箱等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

4.5每班检查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闭必须可靠,触点弧坑应及时磨光。

4.6每年测量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不大于4欧姆。

5、塔机维修时间的规定

5.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

5.2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系统进行小修。

5.3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系统进行中修。

5.4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系统进行大修。

篇4:塔吊维护保养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乙方维保金时,乙方将暂停所有维保工作,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维保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维保金和(或)暂停所有维保工作,暂停维保工作期间乙方将不承担任何因塔机故障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其它连带责任。

(2)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3、除以上条款外,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经双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合同附件等形式的书面材料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个月的预付维保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维护保养合同范文3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维护保养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中国西南城2#、7#楼工程 的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交乙方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维护保养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中国西南城2#、7#楼

1.2 工程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五星大道666号

1.3 维护保养对象:塔吊(厂家:重庆玖玖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型号: QTZ63 备案编号为:DZ-T00202 )

第2条 维护保养内容

2.1 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范及所维护保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证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2.2 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2.2.1 基座螺栓松紧的检查;

2.2.2 标准节及附着件处连接紧固的检查;

2.2.3 防坠限速器检测铅封、使用期限与定期测试记录的检查;

2.2.4 底层外门、轿厢门机械电器联锁的维护检查;

2.2.5 急停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开关的检查;

2.2.6 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及保养(钢丝绳传动);

2.2.7 制动器与传动机构的维护检查;

2.2.8 附墙件与建筑物预埋件的螺栓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2.3 乙方每月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在维护要养过程中,如需更换电器易损件或配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零星易损件由乙方负责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若需更换配件,由塔吊出租单位负责提供,并由甲方视情况委托乙方或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易损件及零部件更换,应当做好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并报甲方备案。

第3点 维护保养期限

3.1 维护保养期暂定从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开始使用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具体的期限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乙方确保每15天维修保养不得少于1次。

3.2 乙方应制定月维护保养计划经甲方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维护保养计划应当明确保养内容及部位。

3.2 未通知维护保养具体时间的则在次日做好维护保养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建筑塔吊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范》(JGJ215)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第4点 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4.1 维护保养费用已含在施工塔吊租赁费中(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维护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2 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工作所涉及的人工费、劳保费、劳动保险费、施工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等一切费用。

第5点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派员组织乙方人员参加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技术交底,并且不定期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监控。

5.2 甲方所委托维护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的零部件、附墙拉杆等配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厂家的设计要求。

5.3 卸料平台的安全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

5.4 塔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及时反馈给乙方。未经维护、整改的施工电梯严禁使用。

5.5 设备交付使用后日常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保养由的甲方专设的操作人员负责。

5.6 施工过程中应作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施工过程中闲杂人等进出施工区域,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第6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委派 张亦龙 (联系电话:13212342881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维修保养期间的质量、安全、进度、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等工作,协助甲方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文明生产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甲方对该乙方代表任何形式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均作为对乙方的通知。

6.2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甲方所申明的情况,在甲方要求按时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维护,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6.3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塔机的性能要求,编制维护保养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乙方应当制定维护保养工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4 乙方应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5 乙方应保证此次施工所用设备、机具符合维护保养工作安全要求。

6.6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维修保养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维护保养作业。

6.7 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8 乙方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原则上应在当日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如天气、停电、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保养时间,并书面报送甲方,但乙方维修保养每15天不得少于1次。

6.9 每次塔机维修保养工作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塔机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并将维护保养结果提交甲方签字确认。

6.10 乙方应当全力配合甲方组织验收,并提验收所需的资料,若乙方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11 不得擅自替换甲方提供的合格配件、装置。

6.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隐含于本合同中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7条 安全文明施工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相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积极配合项目完成维护保养作业,并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如乙方人员不遵守现场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因乙方人员不听从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2 乙方必须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向操作工人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改善劳动条件。

7.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悬挂安全标牌。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200~500元/次的处罚。

第8条 管理要求

8.1 乙方必须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并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乙方的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人员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并对花名册和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8.2 乙方负责支付自聘(雇)人员工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办理暂住证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8.3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完善用工制度,并认真执行甲方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劳务工资每月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务工本人,并应有劳务工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接受甲方的监督。

8.4 若发生劳资纠纷时,乙方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当接到劳务工反映拖欠工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如果发生由于乙方原因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人工资而导致乙方工人投诉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身尽快解决或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其解决,并且每发生一次投诉,甲方有权给予乙方 5000 元/人/每次的罚款处罚。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维修保养的,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1% 的违约金。

9.2 乙方应在其维护保养计划中明确每月维护保养期,乙方未按计划维护保养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护保养,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

第10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有效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安监站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塔吊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使用单位全称):

乙方(定期检查单位):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下列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甲方因承建 铜陵恒瑞电子11#厂房 ,需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机 壹 台,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设备使用过程中维修保养合同,内容如下:

一、租用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因承建 铜陵恒瑞电子11#厂房,需用塔式起重机为:QTZ31.5(鸿达) ;维修保养人: 赵勇 。

二、塔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运行

1、乙方负责施工塔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做到“优质服务、客户至上、检修到位”的原则,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塔吊标准节加节和加附着装置根据甲方的通知服务到位,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2、施工塔式起重机出现故障,乙方应积极及时排除,重大故障超过2天/单次以上的时间未修复的,每耽搁一天免收甲方2天租赁费,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不包括任何索赔,即不包括劳务费和任何由此引发的间接损失;

3、严禁甲方人员擅自操作、维修,如由擅自操作、维修施工塔吊设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委派司机违章操作所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委派司机每班必须如实填写机械使用台班登记表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5、施工塔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后,因甲方现场施工造成乙方设备的损坏及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施工塔式起重机在施工现场发生电缆及零部件等丢失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在租赁期间由于基础不符合标准,乙方提出整修后,甲方不及时整修的,乙方将对塔机进行停机处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每月定期对塔机进行一次专项检修,并出据相关记录;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要求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塔吊维护保养合同

乙方: 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将塔吊设备承包给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后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基本情况、维护保养期限、合同总金额

1、设备基本情况:甲方需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塔吊设备共2台,型号均为波坦MC170A-2C,生产厂家为张家港波坦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使用1年,现在使用地点为宁波市甬江特大桥施工工地。

2、维护保养期限:2台均为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3、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圆整。

第二条:维保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及期限

1、维保费用的计算:为每台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圆整。

2、维保费用的支付方式:按月提前支付,支付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天。

3、维保费用的支付期限:按每月第一天计不超过三天。

第三条:维保的范围、具体项目、方式及要求

1、维保的范围:乙方负责对塔吊的电气系统和可运转的机械部分进行维保,其中不包括塔吊的供电电源部分、塔吊的基础部分、塔吊的焊接结构件。

2、维保的具体项目:乙方每月对每台塔吊进行两次的定期机械、电气维护,此外日常使用中如果塔机出现故障乙方人员随时赶往现场进行维护。

3、维保的方式:乙方只提供现场的人员维保服务,不提供任何维保所需的零配件。

4、维保的要求:乙方要求甲方必须采用100%原厂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同时在维保时提供两名相关人员协助操作。

第四条:塔吊原技术资料、图纸、维保记录等的提供甲方应提供给乙方一整套塔吊从开始安装到使用至今的所有出厂原始资料、安装调试记录、维保记录、电气和机械的零配件更换记录的复印件,同时告知乙方厂家的维保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于乙方更全面的掌握塔吊使用过程中的所有细节信息,有助于更迅速和彻底的解决各种现场故障以及合理地安排维保的具体项目和时间。

第五条:维保前甲方的相关准备工作

经过乙方技术人员的现场实地查看,针对现在塔吊的使用情况,乙方提出以下在维保协议签订前甲方必须完成的相关准备工作如下:

1、整机检测:由于塔机整机已经使用一年,乙方要求甲方在塔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委托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对塔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校核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合格证明,以确保机器不含有使用的安全隐患。

2、现有问题排除:乙方要求甲方在塔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对塔机上的所有机械结构进行一次检修,将所有现在塔机上缺少的安保设施完全恢复,同时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气柜、箱、线路等进行一次彻底整改并经双方签字后确认。

3、双方对现存问题的共识:乙方经过了解和实地查看,对塔机的起升电机调速电阻频繁烧坏现象很重视,考虑到未来对塔机使用可能造成的影响,要求甲方和制造厂家联系并从根源上解决此问题,如果此问题未得到最终彻底解决,由此(即起升电机调速电阻频繁烧坏)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更换电阻、停工)和连带损失(如烧坏电机和电气线路、因更换电机长时间停工)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保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对乙方的维保工作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安排提出自己的要求。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维保工作中的任何细节内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保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异议并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维保期间乙方人员提供食宿。

(2)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工具、时间安排等以辅助乙方的维保工作。

(3)甲方有义务在维保过程中及时提供给乙方原厂生产的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如因配件供货不及时或配件本身的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督促塔吊司机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程进行生产作业并随时告知乙方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如隐瞒设备真实运行情况使设备带病工作或由此造成乙方维保不到位,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如果违规问题不能彻底杜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有权提出维保工作中的零配件计划并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采购,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零配件无法及时供应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有权提出每月定期维保的时间和项目并提前通知甲方进行维保期间的工作安排,如甲方无法及时配合应提前通知乙方,对于由于拖延乙方的维保工作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每月两次定期对塔吊进行维保,同时在日常使用中如塔吊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乙方维修人员应在四小时以内赶赴现场进行及时处理。

(2)乙方有义务督促甲方对于塔吊的供电电源部分、塔吊的基础部分、塔吊的焊接结构件等进行定期检查,但这些项目并不属于乙方的维保工作范围,所以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有义务对于在维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提出解决办法,如因甲方拖延未及时解决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有义务对每一次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保工作中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详实的记录并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篇7: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度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1合理选用量具。不得用高精度量肯测量低精度工作,测量前,效对好零位,检查量具的超始是否灵活正确,发现失准,应及时向计量管理员报告,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1.2保持量具的`清洁。对测量完毕后的量具,须擦净量具工作面油污,必要时,涂上防锈油后,放在盒内,对正常用的量具要定期进行保养。

1.3在使用表类量具测量工件时,应保持垂直工件被测量面,不允许受到剧烈冲击和震动,以免影响测量精度,使用完毕,应立即将表拆下,放入盒内。

1.4使用量具时,须了解量具的保养知识,非量具检修人风吹草动,严禁随意拆卸、改装及自选修理。

1.5保养量具时,要将量具存放在清洁、干燥、无震动、无腐蚀气体的地方,并收集好量具的检定合格书,严格执行检定周期,按时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二、衡器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2.1使用衡器称重前,首先检查台称计量杠杆是否完好,对好零位,一切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2.2在秤量各种原料时,应将被秤物放在衡器台板中央,注意低放、轻放、养活冲击力,以免损坏衡器和影响其准确度。

2.3每次称量完毕后,应首先关闭制动器,在取下被称物,以免损坏刀刃。

2.4称量不同价格物件时,应选择相应精度的衡器进行称量,对一般不大于衡器最大称量百分之五,正常应在最大称量的三分之二范围内进行称量,更不得超过衡器最大称量进行称量。

2.5使用衡器人员,应了解衡器计量性能和检定周期,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送计量部门检修,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篇8:塔吊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要点有哪些?

塔吊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要点有哪些?

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3.塔机的总体设计不允许钢丝绳具有无限期的寿命,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报废:a. 钢丝绳6×19—d(d钢丝绳直径)在6d长度内断丝数量超过5根,在30d长度内断丝数量超过10根,

b. 钢丝绳6×37—d(d钢丝绳直径)在6d长度内断丝数量超过10根,在30d长度内断丝数量超过19根。

c. 钢丝绳紧靠在一起,即使在6d长度内断丝数量没超过5根,也应报废。d. 钢丝绳虽然没有断丝,但钢丝绳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或钢丝绳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甚至更多时,或钢丝绳明显弯曲等。e. 钢丝绳失去正常的形状,产生畸形,如波浪、笼状畸变、绳股挤出、钢丝挤出、绳径局部变大、扭结、绳径局部变小、部分被压扁、弯折。f.钢丝绳径受了特殊热力作用,外部出现了可识别的颜色时。

篇9: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工程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2、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3、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_通知单”。

4、当值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_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5、当值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清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6、在“检修保养工作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篇10: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维护保养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维护保养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所属车间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制定本单位及生产岗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检修规程”。

第四条各单位要大力推动TPM管理,牢固树立“我的设备、我操作、我维护”的观念,设备的操作人员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设备维护保养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均有人负责。

第六条对设备维护保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总公司《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设备的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严格控制操作指标,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及介质超标运行。对于超指标运行的设备,要及时通报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分析评估。

(二)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管理,并严格执行《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过滤”,做好润滑记录及废油回收工作。

(四)严格按《机泵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定期切换和备台的定时盘车工作,对闲置设备应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五)清楚本管辖区内动(静)密封点分布、泄漏标准及设备完好标准,主动消除跑、冒、滴、漏,并搞好设备防冻、防凝、防腐、保温、保冷等工作。

第八条检维修及保运人员(机、电、仪)职责:

(一)坚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搞好设备的检维修工作。

(二)按时上岗,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认真巡检,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积极应用状态监测技术,逐步采用先进的仪器,检查设备,指导检修。

(四)严格按总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有关标准检修设备,保证检修质量。

(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检修工作水平。

(六)保运单位应严格执行保运协议,作好相关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不断设备现场管理水平,设备现场不见脏、漏、缺、锈、乱。设备区域划分清楚,责任落实到班组。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五不缺”,即地面平整,门窗玻璃净、四周墙壁经,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无垃圾、无杂物、无废件、无闲散器材,保温油漆不缺、螺栓手轮不缺、门窗玻璃不缺、灯泡灯罩不缺、地面盖板不缺。设备及管线保温规整,油漆美观。装置现场应有明显的物料名称、流向标志及位号等标识。

第十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与考核。要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对保运维修单位所负责的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作为设备管理专业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公司设备管理部要结合各项检查及TPM活动的开展,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的检查,并进行考核。

篇1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维护保养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所属车间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制定本单位及生产岗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检修规程”。

第四条各单位要大力推动TPM管理,牢固树立“我的设备、我操作、我维护”的观念,设备的操作人员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设备维护保养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均有人负责。

第六条对设备维护保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总公司《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设备的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严格控制操作指标,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及介质超标运行。对于超指标运行的设备,要及时通报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分析评估。

(二)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管理,并严格执行《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过滤”,做好润滑记录及废油回收工作。

(四)严格按《机泵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定期切换和备台的定时盘车工作,对闲置设备应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五)清楚本管辖区内动(静)密封点分布、泄漏标准及设备完好标准,主动消除跑、冒、滴、漏,并搞好设备防冻、防凝、防腐、保温、保冷等工作。

第八条检维修及保运人员(机、电、仪)职责:

(一)坚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搞好设备的检维修工作。

(二)按时上岗,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认真巡检,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积极应用状态监测技术,逐步采用先进的仪器,检查设备,指导检修。

(四)严格按总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有关标准检修设备,保证检修质量。

(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检修工作水平。

(六)保运单位应严格执行保运协议,作好相关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不断设备现场管理水平,设备现场不见脏、漏、缺、锈、乱。设备区域划分清楚,责任落实到班组。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五不缺”,即地面平整,门窗玻璃净、四周墙壁经,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无垃圾、无杂物、无废件、无闲散器材,保温油漆不缺、螺栓手轮不缺、门窗玻璃不缺、灯泡灯罩不缺、地面盖板不缺。设备及管线保温规整,油漆美观。装置现场应有明显的物料名称、流向标志及位号等标识。

第十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与考核。要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对保运维修单位所负责的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作为设备管理专业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公司设备管理部要结合各项检查及TPM活动的开展,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的检查,并进行考核。

篇1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预防性维护是为了防止设备的功能、精度降低到规定的临界值和降低故障率,按事先制定的计划和技术要求所进行的修理活动。对工厂重点设备(A类)应实行预防性维护,并坚持“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以设备运行时间为基础的预防性维修方式,具有对设备进行周期性检修的特点。可根据设备磨损规律,事先确定维修类别、维修间隔期、维修内容、修理工作量及技术要求等。

2、适用范围:

3、职责:

设备经理:监督设备维护计划的执行设备管理员:

1)设备预防维护计划表

2)设备预防维护计划的执行并归档相关维护记录

设备机修人员:

1)设备预防计划的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2)负责反馈设备预防维护状态

4、相关要求

4.1、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应依据设备的运行状况、使用年限等因素,由设备维护人员依据设备维护要求及设备运行状况来建立。新购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维护保养方法来建立维护计划。

4.2、设备维护人员在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预防性维护计划。此计划应得到设备维护人员、设备部负责人、总经理认可。经由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生效。经过批准的年度预防性维护计划表的原件,由设备部归档保存,并将复印件分发给设备维护人员。

4.3、预先制定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更改维护计划可以由设备部或设备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写预防性维护计划修改控制单。

4.4、预防性维护计划修改控制单由设备部统一进行编号,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和设备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可生效。

4.5、生产车间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实施,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设备清洁、维护保养实行,做到每台设备及附属管线、仪表、阀门都由维修人员专人维护保养,并填写由公司制定发放的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由管理人员每月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前3个工作日维护人员将上月记录集中后交由设备部保存。

4.6、设备维护人员在执行维护计划后,要对为设备更换下来的旧备件要予以保留,并进行拍照。并填写《设备维护计划执行记录》《设备维护计划执行验收单》《设备维护计划执行评价报告》等相关记录。

4.7、设备维护前要做好备件、时间、维护人员的准备工作。

4.8、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现场要清洁,器具与零部件要摆放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4.9、设备检修过程中,如有对与料液及粉品直接接触部位的维修,在维修完毕后操作人员要对其维修部位及整体管路进行严格清洗消毒,检修结束后要对残留物品进行清理,送指定场所进行集中处理。

5、考核办法

5.1、在设备维护计划执行中,发现有未按计划执行的现象,将给予相关维护人员100元负激励,机修班长连带50%。

5.2、在设备维护计划执行中,发现相关记录填写不全或没有备件出库单的被视为造假现象,将给予相关维护人员100元负激励。机修班长连带50%。

5.3、在设备维护计划执行后,相关维护记录丢失,将给予相关维护人员50元负激励。

5.4、在设备维护计划执行中,因生产任务紧设备无法停机等现象出现,导致不能及时执行计划时,要及时上报设备管理员,未及时上报的将按照未执行计划处理,将给予相关维护人员100元负激励。机修班长连带50%。

5.5、各维修班长要根据预防维护计划的内容提前打备件申购,以免造成因没有备件导致不能实施设备预防维护计划执行的,将给与维修班长50元负激励。

5.6、在更换完备件后,将替换下来的备件送往备件库保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5.7、预防维护计划的执行应安排在奶片生产车间每月深度清洁时执行,避免造成影响生产任务的情况出现

篇1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电气改造及检修的质量,严格各级验收,明确各级职责,保证电气设备改造和检修后安、稳、长、满、优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重要电气设备、设施及材料的改造和检修(至少应包括:动力变压器、100KW及以上的电机和变频器、UPS、直流电源、1KV及以上系统动力电缆、低压进线母联柜、6KV及以上开关或开关柜、母线、自动保护装置等设备设施的安装、试验、继电保护效验及清扫检修等)。本规定主要包括电气设备改造检修验收的各级职责、分类、内容、要求。

3.引用标准依据

电气设备改造及验收应依据:《制造标准》、《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引进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集团公司及分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等。

4.验收职责

4.1各单位设备管理部是此规定执行的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须启动验收规定的电气检修改造项目,负责各级验收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各验收记录的保存。

4.2 各单位的运行维护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严格验收,确保检修改造后电气设备设施投运后安全稳定运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名备查。

5.验收要求

5.1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改造和检修质量,各级验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验收,采用查资料、查现场等各种手段进行检查验收。检修改造单位应确保改造、试验、校验及检修清扫后的电气设备一二次连接和端子紧固完好,验收时应在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对一二次接线和端子抽检是否紧固完好。

5.2各级验收人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各验收记录必须妥善保存在各单位的设备主管部门,保存期为下一次检修完。

5.3 每项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改造和检修,必须经过各级三阶段验收合格后,方能交接给运行部门。

6.验收的分类

所有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改造、检修、试验、校验,必须经过验收,并有验收记录(见附表),验收分前期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每次验收均应经过三级验收,三级验收包括:检修改造单位负责人验收、车间或保运负责人验收、设备管理部负责人验收,各级验收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7.验收的内容

7.1前期验收

验收改造到货设备及设施的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和技术协议一致,出厂各种报告、记录、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图纸是否齐全,是否经过各级审核合格;

施工或检修内容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规范;

施工检修方案是否制定,内容是否全面,施工前的安全措施是否准确全面;

施工检修资质是否合格,施工班组成员技术力量是否满足检修施工的要求。

7.2中间验收

施工检修是否按原计划进行;

施工检修是否按原方案进行,安全等措施是否落实有效;

施工检修班组成员技术能力是否能满足施工检修质量合格的要求;

已检修或改造的质量是否合格;

隐蔽工程施工是否按相关规程执行,是否和施工图纸相符;

新改造继电保护定值是否经过各级审核,上下级定值配合是否合理;试验方法是否正确,继电保护校验调试大纲是否编制,编制内容是否全面符合相关规范规程,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填写是否齐全准确。

7.3竣工验收

检修改造是否按原计划全部完成;

检修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规程的要求;

试验及继电保护效验是否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全面合格,继电保护定值的设定是否和定值台帐或通知单一致,保护传动是否全面,二次安全措施工作票是否结票,各级是否签字;

各种图纸、记录及资料是否齐全,图实是否相符,签字是否完整。

篇14: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设备是生产力三要素之一,是进行社会生产的物质手段。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为此,特建立以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扩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台完好。

二、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已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客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板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4)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备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5)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

(6)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四、搞好设备润滑。

五、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

六、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七、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篇15: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对设备的保管,确保产品生产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各种生产设备。

3、职责

3.1生产部对生产设备进行台帐登记、维修等控制。

3.2各车间负责对各自部门的生产设备使用和维护。

3.3总经理负责对新设备的购买。

3.4技检部参与对新设备的的改造、验收。

4、程序

4.3生产设备提供和维护

4.3.1生产设备的提供

A)生产部根据生产车间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需购置生产设备时应填写《生产设备购置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数量等,报总经理批准。除设备配件外其余设备一律由总经理负责购买;

B)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产设备由生产车间提出,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和技检部共同制造或改造。

4.3.2新生产设备的验收

A)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技检部、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在“验收单”上记下生产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等内容。《生产设备验收单》由生产部保管。

B)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相关部门把情况反映到采购人员,由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最后由验收人员把处理结果记录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

C)生产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并在《生产设备台帐》上登记;

4.3.3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A)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

B)生产部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和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A)生产部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定《生产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B)生产部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生产中出现机器故障,应及时修理,自行无法修理,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协助解决。修理结束后应填写《生产设备检修记录单》,检修好的设备使用者应在“检修单”上签字确认。生产部应将重大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设备管理卡》上。

C)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4.3.4生产设备的报废

对无法检修或无修理价值的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施报废单》,经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在《设备管理卡》上及《生产设备台帐》上注明情况。

篇16: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潜力,满足经营需求,确保生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是公司设备管理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共同责任,必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狠抓落实,以良好的设备技术状态为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提供适宜的基础设施。

第三条设备维护保养必须贯彻“计划修理、质量第一”、“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不许只用不修、以修代养或降低修理标准。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从购入到报废的管、用、修、养等过程进行归口管理,指导督促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学习、掌握相关设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组织制定设备修理、保养计划、操作规程,并予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机械设备,包括起重设备,企业内运输车辆等。

第二章设备使用

第六条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设备、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确保职责、权限和责任的统一。

第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上岗资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操作人员使用设备时不准超越规定性能,不准任意超负荷运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禁止—切违反安全的操作。

第九条设备使用的燃油、水须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使用电压等级应与设备铭牌所注电压相一致。磨合期内机械一律不准拆除限速器,负荷应减少20~30%,汽车行使速度不得超过最高时速的50%。

第十条设备使用前后及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均须按规定途径(路线)对设备的各个部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巡回检查,作业中须加强监视,并利用停机休息间隙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排除或报告,并记录于运行记录中。

第三章设备修理

第十一条设备修理指对各类机械设备正常磨损或事故损坏的修理,包括大修、零修和特修。

第十二条设备保障部必须针对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制修理计划,安排修理力量,进行修理前技术鉴定,明确工艺质量、验收要求,充分考虑修理成本、修理费用,及时组织零配件供应。

第十三条零修:设备—般零星修理,通常无预定计划,依据机况监测的结果及临时发生的故障,确定某一部分更换或修理,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由操作者或保管者提出要求,经车间负责人会同设备管理人员审核后,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四条大修:指设备运转到大修间隔后,为全面恢复机况进行的修理。设备大修由设备管理人员编制计划,批准、实施与验收。委外大修时,必须与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的承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受委托单位必须对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并出具自检报告,设备管理部门据以向有关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企业内部自行修理时,必须建立主修责任制,主修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并对其主修设备的质量及安全技术性能负责。无论内部或委外大修,车间机修人员必须随机进行监修。设备大修后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使用功能应与原设备规定要求相符。

第十五条特修:正常大修范围以外的事故修理,修理内容根据实际机况确定,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施行。

第四章设备保养

第十六条所有设备不论机况如何,都必须按保养规程和间隔周期的规定进行保养。设备保养计划由车间机修人员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修理保养记录》。

第十七条设备保养具体内容

设备保养包括一保、二保、三保,其中:一保指以设备操作员为主进行的设备保养。二保指以机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者为辅进行的设备保养、检修。三保指设备的大修。

一、设备的一保

(一)PVC、PP生产线的一保

1、保持设备及其环境的整洁。

2、设备各部位松动螺丝的紧固。

3、检查、调整水路,保持水路畅通、无漏水(含油路、气路)。

4、对螺杆、分配箱、变速箱、三辊等到部位进行适时的加油(所有设备需要加黄油的部位,主机、辅机、混料机、提升机等)。

5、更换辅机锯片、真空泵、水泵、链条、道轨。

6、运输车辆的充气及维护。

7、车间内油水分离器放水。

8、局部设备清洗。

(二)回收车间的一保

1、设备各部位松动螺丝的紧固。

2、破碎机的磨刀工作。

3、调整跑道。

4、箩底小面积修补。

5、定刀间隙调整。

6、给设备加油。

7、保持引风设备畅通。

8、运输工具的润滑。

二、设备的二保

(一)设备二保的时间间隔视设备性能、使用时间等情况而定,原则上设备二保的时间间隔如下:

1、混合机组、PP生产线、PVC生产线、磨粉机:1个月。

2、粉碎机:2个月。

3、焊条机:3个月。

(二)机修车间以季度为单位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由部门主管批准,机修车间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设备二保的内容

1、根据设备情况,进行设备部件的拆卸、检查和清洗。

2、检查并调整螺杆、分配箱、变速箱、三辊等各部位的润滑及油路,保持油路畅通,无漏油。

3、给气泵加油及维护。

4、检查电器开关箱,检查电路。

5、对设备部分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6、检查、调整保养设备的安装水平及精度。

7、修复部分设备报废零部件与磨损件。

三、设备的三保

(一)设备的三保即为设备的大修,设备大修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操作员为辅,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可由外单位负责完成。

(二)机修车间第年12月份制定出下年度的设备大修计划,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由机修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四、设备完好标准

(一)挤出机完好标准

1、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能达到设计要求。

2、主要零部件的腐蚀、磨损不超过有关技术规定。

3、各传动系统装置齐全,运转正常。

4、润滑系统装备齐全,管道完整畅通,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标醒目。

5、滑动部位运动正常,各滑动工作面及零件配合适当,无严得拉、碰、研、磨等现象。

6、加热冷却系统装置齐全、工作可靠。

7、电器及控制系统装置齐全,清洁,管线完整,不漏电,性能灵敏,安全可靠。

8、设备操作系统及检测仪表,仪器动作灵敏可靠,指标准确。

9、安全防护装置完整、齐备、灵敏、可靠。

10、设备基本无漏油、漏水、漏料等现象。

11、漏油擦干后,渗油处3分钟内不准有新的油渍出现,渗油处不得超过2处。

12、不准漏水。

13、5分钟以内不准有新的料漏出。

14、设备外观清洁,无黄袍、无油垢、无锈蚀、铭牌清除。

(二)高速搅拌机完好标准

1、设备运转平稳,无异常噪音,无异味,搅拌桨不磨锅体。

2、锅体及管道系统阀门不漏水,不漏气。

3、润滑系统的油嘴,油孔齐全,油路畅通,润滑良好。

4、电动机运转正常,无异常噪音,电器元件齐全灵敏、可靠。

5、锅体内壁光滑搅拌桨与锅底保持间隙0.16mm—1.5mm,桨叶磨损在长度上测量不大于10mm,上盖密封良好。

6、主轴密封良好,不漏油,轴承无损坏,轴向无窜动。

7、排料阀门启闭动作灵活、可靠。

8、电动机与主轴皮带轮配合紧密,无松动。

9、基础及机座稳固,地脚螺栓及连接螺栓整齐坚固。

10、机体整洁,零件齐全,无油垢,无料粉。

11、压缩空气管路整齐,阀门仪表灵敏可靠。

12、三角皮带足数满槽,松紧一致。

13、基础及机座无油垢,无积料,机头周围整洁。

(三)低速搅拌机完好标准

1、设备运转平稳,无异常震动,无异声,搅拌机不刮研锅体。

2、锅体及管道系统阀门不漏水,不漏气。

3、润滑系统的油嘴、油孔齐全,油路畅通,润滑良好。

4、锅体内表面基本光滑。

5、搅拌桨工作部分回转表面跳动≤1mm,注油部位不漏料,轴颈与轴套间隙<1mm。

6、各部位运转正常。

7、基础及机座稳固,地脚螺栓及连接栓整齐坚固。

8、机体整洁,无油垢,无料粉。

9、管道线路安装横平竖直,标志分明,控制阀门,压力表等灵敏可靠。

10、电器开关完善可靠。

(四)空气压缩机完好标准

1、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能达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各转动系统运转正常,各滑动面无严重锈蚀,磨损不超过有关技术规定。

3、工作时空压机响场均匀,无不规则的冲击声及明显的振动。

4、操作及电脑控制系统、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无超温超压现象,无漏水、漏气、漏油现象。

6、润滑系统装置齐全,管路完整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油标醒目。

7、安全防护齐全,灵敏可靠,机身外不应有锈蚀积垢,铭牌清除,副机齐全。

第五章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

第十八条运转状态监视:由本机操作人员执行。随时注意机械的温度、振动、噪音、气味、工作压力等的变动,随时注视仪表数值和警报指示的变化。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予以排除,并记载在值班记录上,同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状态监测:由操作者和专保全人员共同执行,以专业人员或保修人员为主。依据操作人员在运转状态监视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逐项进行检查或利用仪器、仪表等进行测试做出正确判断(继续使用或修理后使用)。

第二十条故障诊断:在调整、紧固等方法不能排除故障隐患或通过状态监测必须修理后才能使用的机械,以不拆卸或局部解体的手段,经仪器测定,找出故障原因以及准确部位。一般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者参加。

第二十一条故障处理:诊断出的故障,一般应结合各类保养进行修理,若故障的部位与损坏的程度已超出就近一级保养规定的范围,可针对故障部位进行修理,使修理的部位恢复原来的性能。故障的部位、原因及修理后的状况,均应记录在履历簿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设备保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因未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人身、设备或其它财产事故损失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具体规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17:起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设备管理,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预防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公司起重设备,为汽车吊、天车和电动葫芦。

第三条起重设备由设备材料部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逐台建立设备登记卡,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制定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情况要记入设备登记卡,与其产品说明以及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起立卷存档。

第二章设备使用管理

第一条起重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如发现无证上岗擅自操作起重设备的要严厉考核。

第二条各单位要建立起重设备台帐,设备操作规程要上墙。

第三条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劳动保护设施,不得任意损坏,一经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整修。严格“十不吊”制度,一经发现车间安全员应及时制止;并教育当事人,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出现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三不放过”教育工作。

第四条起重设备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如发现违章作业要严厉考核。

第三章设备维护检查管理

第五条应根据使用情况,按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勾链销和紧固件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并且对起重机械作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第六条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各分公司每月定期检查,起重设备检查表要每月报设备技术部备案。

2、设备材料部要对各单位起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和每季定期检查,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入档保存。

第四章设备年检制度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年检工作。

第八条对新安装,改造,大修的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必须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规定,技术资料、合格证齐全,必须经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经国家技监部门检验注册后方能使用,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对停用未满一年,仍在年检期的起重设备,需要重新起用的,必须经设备、安全等部门联合检查,进行负荷试验、操作系统和运行系统鉴定合格后方允许使用。如不合格,按照检查出的设备隐患进行整改,直至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条对停用满一年以上,需要重新起用的,必须请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审,发放合格证后方允许使用。如不合格,按照检查出的设备隐患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起重设备操作规程

2、天铁物流起重设备检查表

起重设备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的电气线路,应当符合电器安全的要求。电动起重机上的金属构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他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

2、起重机械必须有清晰的喇叭或汽笛等音响信号装置。

3、起重机械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使其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4、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械,必须在轨道末端设置立柱和信号灯。

5、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吊钩、环形链等零部件,必须完好。

6、对起重机械应建立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应当经常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吊钩、链条、键、销、螺丝钉等是否完好,安装是否妥当和磨损度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严禁带病使用。

7、起重机械严禁超负荷使用。

8、除在吊运作业中发生紧急危险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停止信号外,只许负责指挥起重作业的人指挥吊运工作。

篇18:起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及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的管理等。

(2)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3)定期检验制度。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2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此外,使用单位还应进行起重机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①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操作,检查起重机正常工作机构的安全和技术性能、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等。

②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钢丝绳滑轮组、制动器、吊索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构,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③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起重作业是由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群体配合的集体作业,要求起重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起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指挥人员与司索工也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和风险,并有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2)起重伤害事故形式

(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齐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力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4)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

(5)触电。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

(6)其他伤害。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戮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

3)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

起重机金属结构高大,司机室往往设在高处,很多设备也安装在高处结构上,因此,起重司机正常操作、高处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及安全检查,都需要登高作业。为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防止高处坠落的物体对下面人员造成打击伤害,在起重机上,凡是高度不低于2m的一切合理作业点,包括进人作业点的配套设施,如高处的通行走台、休息平台、转向用的中间平台,以及高处作业平台等,都应予以防护。安全防护的结构和尺寸应根据人体参数确定。其强度、刚度要求应根据走道、平台、楼梯和栏杆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载荷考虑。

4)起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

(1)吊运前的准备。吊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处作业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工具包;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当天的天气预报;流动式起重机要将支撑地面垫实垫平,防止作业中地基沉陷;对使用的起重机和吊装工具、辅件进行安全检查;不使用报废元件,不留安全隐患;熟悉被吊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状况以及周围联系;根据有关技术数据(如重量、几何尺寸、精密程度、变形要求),进行最大受力计算,确定吊点位置和捆绑方式;编制作业方案(对于大型、重要的物件的吊运或多台起重机共同作业的吊装,事先要在有关人员参与下,由指挥、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共同讨论,编制作业方案,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通道,制定应急对策。

(2)起重机司机通用操作要求。有关人员应认真交接班,对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开机作业前,应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机: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起重机上和作业区内是否有无关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碍物;起重机与其他设备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是否在0. 5m以上;电源断路装置是否加锁或有警示标牌;流动式起重机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场地,支脚是否牢固可靠。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断续铃声或示警。

司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不得在起重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维修;带载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或带载增大作业幅度;吊物不得从人头顶上通过,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吊载接近或达到额定值,或起吊危险器(液态金属、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时,吊运前认真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确认没有问题后再吊运。

起重机各部位、吊载及辅助用具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

有下述情况时,司机不应操作:起重机结构或零部件(如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损伤;吊物超载或有超载可能,吊物重量不清;吊物被埋置或冻结在地下、被其他物体挤压;吊物捆绑不牢,或吊挂不稳,重物棱角与吊索之间未加衬垫;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作业场地昏暗,看不清场地、吊物情况或指挥信号;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关闭总电源。重新工作前,应先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操作。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不允许同时利用主、副钩工作(设计允许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吊运时,有关负责技术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应在场指导。

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作业;当工作结束时,应锚定住起重机。

(3)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司索工主要从事地面工作,例如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卸载等,多数情况还担任指挥任务。司索工的工作质量与整个搬运作业安全关系极大。其操作工序要求如下:

①准备吊具。对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估计要准确,如果是目测估算,应增大20%来选择吊具;每次吊装都要对吊具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是旧吊索应根据情况降级使用,绝不可侥幸超载或使用已报废的吊具。

②捆绑吊物。对吊物进行必要的归类、清理和检查,吊物不能被其他物体挤压,被埋或被冻的物体要完全挖出。切断与周围管、线的一切联系,防止造成超载;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内的杂物,将可移动的零件锁紧或捆牢,形状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经特殊捆绑不得混吊,防止坠落伤人;吊物捆扎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棱利角应加垫物,防止起吊吃力后损坏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应采取措施来防止起吊后吊索滑动或吊物滑脱;吊运大而重的物体应加诱导绳,诱导绳长应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绳头,同时又能避开吊物正下方,以便发生意外时司索工可利用该绳控制吊物。

③挂钩起钩。吊钩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准斜拉吊钩硬挂,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吊物高大需要垫物攀高挂钩、摘钩时,脚踏物一定要稳固垫实,禁止使用易滚动物体(如圆木、管子、滚筒等)做脚踏物。攀高必须佩戴安全带,防止人员坠落跌伤;挂钩要坚持“五不挂”:起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等,将不安全隐患消除在挂钩前;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可发现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倾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如果作业场地为斜面,则应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坠落后继续沿斜面滚移伤人。

④摘钩卸载。吊物运输到位前,应选择好安置位置,卸载不要挤压电气线路和其他管线,不要阻塞通道;针对不同吊物种类应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撑、垫稳、归类摆放,不得混码、互相挤压、悬空摆放,防止吊物滚落、侧倒、塌垛;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弛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允许抖绳摘索,更不许利用起重机抽索。

车间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叉车的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协议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维护保养计划书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使用管理制度

会议室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保养年度总结

全固态电视发射机故障维护及保养论文

《塔吊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整理1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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