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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3-06-16 08:14:24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本文共10篇,供大家参考。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篇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篇2: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五条院校国家代码:1287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

三、招生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北10个省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

2.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

3.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

4.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年。

5.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

6.工程测量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

7.其他专业6000元/年。

第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学历证书:专科(高职)。

六、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

2.传真:0578-2293387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357号,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23000

篇3:浙江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浙江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0072(浙江省);部委代码:12878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0578-2122447,2293387(含传真)

三、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广西、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南、湖北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3、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5)浙江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

第十七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1、学费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商品花卉5个专业为浙江省政府资助、学生个人免交学费专业。

(2)艺术类(音乐表演、装潢艺术设计)7800元/年。

(3)其他专业6000元/年。

2、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400-1200元/年不等。

六、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8-2122447,2293387

(2)传 真:0578-2293387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23000

(4)E-mail:zsb@lszjy.com

(5)院校网址:www.lszjy.com

第十九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zsw.lszjy.com 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篇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历年招生章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历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0072(浙江省);部委代码:12878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第九条 联系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含传真)

三、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北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3、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5)浙江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

第十七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1、学费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三个专业为浙江省政府资助、学生个人免交学费专业。

(2)艺术类(音乐表演、装潢艺术设计)学费为9000元/年。

(3)建筑工程技术含工程造价方向、室内设计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年

(4)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

(5)工程测量与监理、园林工程技术含规划设计方向、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

(6)其他专业6000元/年。

2、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1000-1200元/年。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

(2)传 真:0578-2293387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23000

(4)E-mail:zsc@lszjy.com

(5)院校网址:www.lszjy.com

第十九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zsw.lszjy.com 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二〇XX年四月二十八日)

篇5: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XX职业技术学院2015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XX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XX省XX市XX路中段。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具有与现代通信同步的实习实训设备,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六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xx

2)网址:xx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5我院13个专业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155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篇6: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2543

学校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保定市五四东路398号(东校区)

保定市长城北大街784号(北校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概况: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学院设有农林与生物工程系、畜牧兽医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计算机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技术系、贸易与旅游管理系、传媒艺术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社会科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办了涵盖农业技术类、畜牧兽医类、自动化类、机械制造类、汽车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设计与传媒类等12个专业群近50个专业。学院是教育部、交通部等部委批准的全国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拥有河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专业3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精品课程10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列入河北省重点建设规划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学院是国家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院在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

招生计划:

面向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和有关要求:

1.按全国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计划缺额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3.执行各生源省招委对考生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的相关规定。

4.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不限定招生男女比例。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各专业为5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别为500元/生年、8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颁发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312 5917288 5917388 5913199

网 址:www.bvtc.com.cn

E-mail:zhsh@bvtc.com.cn

篇7: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关于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3695

2、学校全称: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3、层 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性质:公办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条件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各专业教学仅提供英语。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XX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3、20XX年招生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煤化工技术、矿山机电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同一科类考生的分数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近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5、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五、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张建军(校长)

六、学费标准

学校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七、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潞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奖学金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大街(208国道东1000米)

邮 编:046204

联系人:魏老师

咨询电话:0355-59223790355-5969805

十、其它

1、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执行,若遇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篇8: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况

(一)学院全称: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国标):12600 在湘招生代码:4715

(三)学院法定代表人:彭解华

(四)学院性质: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五)学制:学制三年

(六)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的毕业证书。

(七)学院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梅子井。

二、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中职、技校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一)考试分数: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外语语种:我院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

(四)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500元/年。

(二)住宿费:每学年600-1200元。

六、资助困难学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采取如下资助措施:

(一)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省(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为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三)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四)企业支持和赞助的奖助学金。

七、新生入学规定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超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户口转入学院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其它

(一)报名及咨询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梅子井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网址:www.syzyedu.com

(三)E-mail:syzyedu@126.com

(四)联系电话:0739-5301616/5301928

(五)邮政编码:42

(六)乘车路线:市内乘25、26路公交车可直达学院。

篇9: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篇10: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介绍

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历年招生章程参考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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