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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1 09:12:55 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电安全管理制度,本文共14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水电管理制度

一、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

二、严禁学校的水电向校外接用。

三、必须熟悉学校的供电网络及排水网络。

四、每天要按时上班,晚上要值班,负责停送电及常规检修。

五、公共场所的路灯,自来水阀、水嘴,厕所的水箱等,水电工要定期巡视,保证灯亮,无泄漏水和堵塞现象。

六、加强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做到安全供电,供电房要定期检修保养,雨季要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检修次数。

七、培强节约意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篇2:水电管理制度

1、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

2、严禁学校水电向校园外接用。

3、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网络及给排水网络图。

4、每天要有水电工值班,负责停送电以及常规检修。

5、公共场所的路灯、自来水阀、水嘴、厕所水箱等,水电工要定期巡视,保证灯亮,无泄漏水和堵塞现象。

6、加强用水卫生、水池、水箱均要加盖盖严,定期消毒,每年利用假期清洗一次。

7、为防严寒低温水管上冻,应及时做好室外供水管、水嘴、室外高位水箱的防冻工作。

8、加强对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做到安全供应。配电房要按供电部门规定,定期检修保养,雨季要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检修次数。

9、加强节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篇3:水电管理制度

1、凡由某地委机关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接受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按时交纳水电费。

2、用电单位和个人安装供电、供水设施,须经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扯拉电线和乱接水管、拆改电表等,违者给予停水、停电和罚款处理,并在大院内通报批评。

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院内所有住户,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等高耗电生活用具。

4、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及院内住户如需安装空调器,须由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后,由机关电工统一布线安装。

5、每季度交纳一次水电费,对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单位、住户,水电工有权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如有妨碍水电工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和停水停电等处罚。

6、水电工必须照章办事,搞好供水、照明设施及公用电器的管理、维修与保养,并做到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如造成人为停水、停电,将追究水电工的责任。

篇4:水电管理制度

1、学校的水电工是学校水电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水电管理要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全校的水电安全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督查,水电工日常自查、自排相结合的形式保障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用水用电。

3、水电工要时时、处处对全校的供水、供电、线路进行安全预警检查,发现水电安全隐患或个人乱接乱拉水电线路的应强行拆除,排除安全隐患。

4、对于无故破坏水电设施的行为全体师生都有监护管理的权力,应该及时制止和报告学校。

5、各处室有义务对本室人员和学生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禁止违章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排除。

6、对大功率的电器(如取暖器、电水壶等),需谨慎使用,必要时所在的部门或个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批后进行安装和使用。否则造成事故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篇5:水电管理制度

水电是生产、员工工作和生活等最基本的必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为加强管理,保证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生产、员工工作和生活秩序,使全体职员工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消防栓,灯泡、日光灯、插座、开关、路灯等。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一部分,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行政部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抓好对全厂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三条行政管理人员应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为公司、员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禁以权谋私、违者从严处理。

第四条行政管理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宿舍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检查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保障行政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水电设施维修管理,采用计划维修,巡回检修和各部门报修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一)自然损坏,必须有旧物存在,经维修人员验证后,以旧换新,予以维修更换,没有旧物存在,按人为损坏或丢失论处。

(二)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员负责修复或支付维修费用,交费后,方予维修。丢失的水电设施应按市场价赔偿,并支付安装费用,如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按丢失论处。

(三)公共场所水、电设施自然损坏,由行政部门及时申报,经总经理处批准后进行维护或更换。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

第六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取暖。违者,没收电热设备,并给予0.1元/瓦罚款。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安全隐患或已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一)所有人员必须按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如违章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综合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宿舍、厂区的照明用电设施,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禁止擅自加装电灯或加大功率。

第七条办公室、宿舍、车间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用电,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水电维修人员、保安员等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检查,同时各部门应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节水、节电教育,对于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造成损坏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部门和检举人应予奖励,其奖励办法由行政部门规定,统一由财务部分发。

第九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篇6:水电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部门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二、各部门需要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物业管理中心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中心报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新增。

三、干部、职工要爱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修,由物业管理中心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

五、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处水电,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

六、严禁使用电炉和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用水后没有关闭水阀或无人在岗时未关闭电灯、电器,造成水电浪费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20元。

八、水电管理部门应尽职尽责,保障各部门水电正常供应,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工作的,应追究水电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九、物业管理中心是本处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处水电设备的安装、维护、费用收取、结算、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包括办公场所、生活场所(食堂)、出租房屋及委托代管的水电用户。

十、本制度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篇7:水电管理制度

1、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

2、严禁学校水电向校园外接用。

3、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网络及给排水网络图。

4、每天要有水电工值班,负责停送电以及常规检修。

5、公共场所的路灯、自来水阀、水嘴、厕所水箱等,水电工要定期巡视,保证灯亮,无泄漏水和堵塞现象。

6、加强用水卫生、水池、水箱均要加盖盖严,定期消毒,每年利用假期清洗一次。

7、为防严寒低温水管上冻,应及时做好室外供水管、水嘴、室外高位水箱的防冻工作。

8、加强对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做到安全供应。配电房要按供电部门规定,定期检修保养,雨季要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检修次数。

9、教职工个人用水用电,实行一户一表,每月按表计数交财务科收费。门面房、附院等独立核算单位应装表计量收费。

10、加强节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篇8: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一、用水安全

⒈学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经常检查维修,防止爆裂。

⒉冬季来临前,要将室外水管做保暖处理。

⒊学校自备水源(为解决学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给水设施)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⒋ 学校要建立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制度,并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⒌学校自备水源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须30米以上。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二、用电安全

⒈学校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

⒉严格用电管理。教职工宿舍不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教职工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必须做到人走电断。学生宿舍除照明灯外,一律不准使用其他电器。规范用电线路,任何场所不得私拉、乱拉电线,安装插座、开关。

⒊定期对学校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

⒋规范教职工家属宿舍的用电管理,家属宿舍用电线路的更改必须由学校统一进行,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⒌学校室内外用电线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绝缘管。

⒍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用气安全

⒈相关人员要掌握正确使用煤气的方法。当自动点火的灶具连续打火未点燃时,应稍等片刻,让已流出的煤气散发后再点火,以防引起火灾。

⒉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经常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虫咬。

⒊要正确使用沼气设备,遵守安全规范,检查沼气池时要防止中毒。

⒋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⒌使用完液化气和天然气后,必须将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阀门及灶具开关全部关闭。

篇9: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供电、供水。保障师生安全用电,增强师生节约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设备的管理

1、学校用水、用电设施,设备的维修、安装、改造一律由学校水电工负责,任何人都无权对学校水电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安装。

2、学校水电设施及水电资源只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学校的设备与资源。

二、水电工的管理职责

l、学校水电工要认真负责,管好水电工具,维护好水电设施。学校配电室除电业部门专业人员和学校电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内;配电室钥匙要由电工专人保管,不得交给他人保管。

2、水电工要保障学校的水电及时供应,对一般维修要保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做到恰当地处理。

3、及时发现并有权处理浪费水电资源的部门和个人;对发现浪费水,电资源而不处理对水电工进行批评,严重的处以10-20元罚款。

三、违规处罚

1、禁止任何人私自增设线路、插座、开关等用电设备,如现有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水电工,申请维修。学校对私自增设的插座、开关等除没收外,还要向违规者征收10-50元的电费。

2、微机、电视机等用电器不用时必须切断电源,因未断电,造成电器开机过夜的或节假日无人时开机的,责任人必须赔偿30元/天(夜)的耗电损失,因此造成电器或线路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3、办公室在白天有日光时、夜晚无人时要关灯。为了学生的用电安全,学校内不准学生使用私用电器及充电设备,否则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该班主任在本学年度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并按规定扣除该班级的管理分。

四、其它部门规定

食堂等其它单位用电由使用者承包使用,但如果未经学校水电工同意,私拉乱扯、私自安装改造现象以及出现长明灯、长流水时,学校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赔偿责任。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总务处解释。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5篇】

篇10: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水电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等最基本的必不可缺少的物资资源。为加强管理,保证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使全体师生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依据《电力法》、《水资源管理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消防栓、灯泡、日光灯、插座、开关、路灯等。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由后勤管理处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应认真抓好对全校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水电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三条水电管理人员应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禁以权谋私、违者从严处理。

第四条水电管理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对水电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保障水电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水电设施维修管理,采用计划维修,巡回检修和用户报修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一)自然损坏,必须有旧物存在,经维修人员验证后,交旧领新,予以维修更换,没有旧物存在,按人为损坏或丢失论处。

(二)人为损坏,由责任人员负责修复或支付维修费用,交费后,方予维修。丢失的水电设施应按市场价赔偿,并支付安装费用,如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按丢失论处。

(三)公共场所、电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及时申报,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进行维护或更换。人为损坏的由负责人赔偿,查不到负责人的,由使用人分摊损失。

第六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开水(另有规定的除外)、做饭、取暖,违者没收电热设备,并给予0。1元/瓦罚款或纪律处分。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或特殊行业(医疗)等使用电热器具者,必须报校领导批准,后勤管理处备案,发给使用许可证。不办理使用许可证者,按违规论处。

(一)所有人员必须要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线。因违章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由负责人所在单位追究其责任,拿出处理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维修。

(二)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照明用电设施,均由学校统一安排,禁止擅自加装电灯或加大功率。未经批准者,没收用电设施,并处50元罚金,造成损坏的,按违章使用论处。

第七条各部门科研、创收和各承包户基建施工单位用水、用电,均按表计量收取水电费。如发现偷用水、电,一次罚款500元,两次两倍,依次类推。

第八条用户水、电表出现误差或损坏,应及时申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派人送去校验或更换新表,费用由用户自理,无故不报者,水、电按历史最大用量2倍收取。不准私自更换、改动水电表,违者按偷用水电论处。

第九条各部门办公室、教室、宿舍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水电维修人员、宿管员等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检查,同时各部门应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节水、节电教育,对于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后勤管理处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每次给予50元罚金。造成损坏的,按违章使用论处。

第十条各处室、系部办各种培训班,必须到后勤管理处核定用水、电量。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否则不予供水、电。

第十一条窃用水、电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一)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二)以其他形式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三)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十二条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章使用水电费。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水电管理部门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电或窃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校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查获窃用水、电或违章用水、电的有关人员应予奖励,其奖励办法由学校相关部门另定。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用电按《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条理》执行。

第十六条水、电费各种赔偿和罚金,均按后勤管理处开具的交费通知单,到学校行财处交纳。

篇11: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部门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二、各部门需要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后勤中心书面申请,由后勤中心报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新增。

三、干部、职工要爱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后勤中心报修,由后勤中心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

五、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处水电,必须经后勤中心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

六、严禁使用电炉和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用水后没有关闭水阀或无人在岗时未关闭电灯、电器,造成水电浪费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20元。

八、水电管理部门应尽职尽责,保障各部门水电正常供应,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工作的,应追究水电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九、后勤中心是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水电设备的安装、维护、费用收取、结算、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篇12: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水电资源有的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生产及师生员工生活服务,根据有关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

水电的供应管理

第一条水电供应首先应确保师生员工学习、生活和教学的基本需要,同时又要做到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第二条水电管理部必须加强对供水供电设施的管理、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以确保水电正常供应、杜绝水电浪费。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施工单位、租赁门面的水电设施不得自行转让给他人使用,如确属需要应到水电管理中心办理批报手续。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施工单位、租赁门面因事业发展,需水电增容时,应到总务处水电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为了对突发性故障做出有效反应,水电管理部应随时检查水电运行情况,经常与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取到联系,对停水停电情况及时发出通知。

水电使用管理

第六条教学、办公、生产、生活直接耗用以及为此提供直接或间接服务的水电耗用属合理用水用电范围。包括照明用电,动力用电、饮用水、卫生用水、教学实验用水用电、生产用水用电。

第七条以下情况属违章用水用电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接用电源及安装任何电器。

(二)、利用工作之便改变原电源端口用途从事烧水、做饭、取暖等。

(三)、利用公共用水洗涤私人用品(不包括学生和住单宿舍的教职工)。

(四)、未经允许将本单位用水用电设施借他人使用。

(五)、其他违章用水用电行为。

水电工程管理

第八条学校内任何单位(包括施工单位)未经水电管理部同意,不得私自拉管接线。

第九条如需更换、移位、拆迁、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电气线路及用水设备,必须按水电管理申报程序提出申请,经水电管理部审核,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经水电管理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和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供水供电。

第十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工程竣工,施工方需向水电管理部移交水电、竣工图一份,以备维修管理使用。否则水电管理部有权不予接水接电。移交验收以后,水电管理部门应做好日常维护、保修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的供水工程及输变电工程由水电管理部协调施工,以便以后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凡因人为因素造成倒杆、断线、挖断电缆、损坏变压器,掘断水管而导致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的,除对肇事者按实际损失额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水电计量及收费

第十三条表计管理

(一)凡属于计费的用户均应在不同的供水点和受电点安装计量表,每个水、电表作为一个计费单位。难以分装水电表计量的,经双方协商可用其它方法解决。

(二)计量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是水电管理部负责。

(三)临时用水用电(指用水用电时间不超过15天)的用户,一般应安装计量表。对未安装计量表者,应按水表流量或用电设备容量、水电使用时间、用水用电类别计收水电费。

(四)用户对水电计量表应负责管理,如因用户责任造成计量表损坏,应由用户赔偿或负担修理费外;另测算使用水电费按2倍计收水电费。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表位的,工料费由用户负担。

(五)由于计量表装置有误。倍率不符合等原因,造成计量不准,需要退补水电费的,可按照用水用电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双方协商解决,用户按正常使用月份交付水电费。

第十四条水电费收取

(一)水电管理部建立水电抄表、审核、收费工作的考核制度,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电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二)水电管理部应强化水电费回收管理,定期抄表收费;用户应按水电管理部门确定的水电费及时缴纳,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水电管理部门发出缴纳款通知单之日起7天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千分之五计收。

(三)水电管理部应及时清理欠款,对连续二个月不交水电费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四)对租用学校房产的单位和个人的水电费,水电管理部直接向承租单位或个人收取水电费。

违章处罚

第十五条违章私自接电线、灯头,对违章者提出批评,并及时拆除电线。

第十六条对寝室绕过电表接线用电、改装电表接线或伪造、或启动电表封印,以及采用其他方法使电表计量不准的违章用电行为,按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并按追补电费的3—6倍处以罚款。如违章用电起始日期无法查明时,至少以六个月计算。由于违章用电造成供电设备损坏和重大责任事故,除负责赔偿外,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表前用水私自改动表前供水管道和水表位置,或用不正当方法使用水表停滞运行、失效或损坏的违章行为,除追缴水费外,每次应处以水费3—6倍的罚金。

节能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各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推广节能产品。

第十九条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确系教学、生产及后勤生活需要的电力空调器、电炉、大型加热设备等,必须事先向水电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各单位应管理好属于本单位的水电设施,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应及时举报。

水电日常运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第二十一条水电管理部应保障学校的水电正常供应,加强对校区水泵房、蓄水房配电房、开闭所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做好泵房机组、高(低)压配电柜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泵房工、值班电工的上岗培训;组织学习有关安全规程、运行管理规程。并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授权总务处水电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篇13:节约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工作,加强水电管理,规范全校水电管理秩序,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及教师生活用水用电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电法》及其他相关水电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学校建立管理,使用,服务三位一体的水电管理服务体系.

第三条学校水电管理机构为三级节水节电管理网络.即校节约水电工作领导小组→校节约水电工作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处)→各部门节约水电管理小组.

(一)学校节约水电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负责全校节水节电工作,负责制定全校节水节电工作的总体规划,节水节电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及资金审批,定期研究学校有关节水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全校日常节水节电工作进行指导.

(二)学校节约水电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

在学校节约水电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基建后勤处是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学校水电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行检查,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受理新增水电使用的受理,定期上报水电系统运行情况和水电使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拿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

1.负责制定学校年度节水节电工作计划和做好学校年度节水节电的工作总结,上报学校节约水电领导小组.

2.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后年度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校节约水电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提出调整和修改方案.

3.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学校节水节电宣传教育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协助组织好节水节电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节水节电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选定,组织人员施工,检验技术改造项目的节水节电效果.

5.负责全校用水用电的指标测算与分解,并定时考核.按照学校制定的水电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对全校用水用电检查工作,对违章用水用电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理,对节约水电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6.维修中心坚持在日常巡视的基础上,每月初,月中两次对全校重点单位,地段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查记录.

7.处理日常节能工作事项,依照上级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以身作则,严格执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是应及时向学校节约水电领导小组报告.

做好抄表和收费工作,对每次的抄表数进行分析.

(三)部门节约水电管理小组的职责是:

各部门、各学校及校直属单位的节约水电管理小组是学校节约水电工作基层管理机构,其组成人员视教职工人数情况不少于3人,有部门主要领导任管理小组组长,并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置不少于1-2名节约水电兼职管理员,管理小组组长向学校节约水电工作办公室负责。各宿管站站长,楼宇物管负责人均为节约水电管理员。

1.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节约水电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上报校节约水电工作办公室。

2.负责组织定期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校节约水电工作办公室联系、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和修改方案。

3.负责本部门用水用电指标分解,并定时考核。

4.督促本部门成员严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节约使用水电,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学校节约水电工作办公室报告。

第三章运行、维护、保障

第四条工程维修公司负责学校水电的运行、维护、保障工作。

第五条为确保学校重大活动的水电正常供应,活动承办单位须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基建后勤处及时向南京市供水供电部门申办保供手续。

第六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电荷等情况时,综合管理科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生活和重点用户用电,并及时逐级汇报。

第四章停水、停电

第七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基建后勤处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案,报分管校长批准落后实施。

第八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区域性停水、停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基建后勤处视停水、停电的范围及影响程度,合理安排,并提前在学校公告栏及校园网上通知公告;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教学、科研、生活等,必须预先通知,专人负责。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基建后勤处应立即予以停水停电,保障消防除外:

1.发生会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

2.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

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第五章计划、增容

第十条校内各单位的新建工程或改建工程中涉及到水电设施改造的,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告基建后勤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须经基建后勤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接入学校水电管理网。

第十一条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新(改)建项目均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水电计量装置的选型由基建后勤处确定;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水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规格、型号、起始读数、出厂编号等)书面报基建后勤处建档。

第十二条经批准同意增容的生产、开发、经营用户应向学校缴纳水电增容费,主要用于节能技改造,水电计量装置与更新等得。增容费标准按时南京市水电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为保证学校水电设施的安全检查运行,未经基建后勤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观有供电线路与上下水管线。

第六章计量、收费

第十四条基建后勤处根据南京市下达的计划分配指标,结合学校综合改革方案,逐步推行各部门、各学院用水用电全面计量收费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单台设备容量20kw、总容量50kw以上用户,应按基建后勤处规定的时间避峰使用。

第十六条各单位添置设备,应优先采用国家推荐的低能耗高效产品,并接受基建后勤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基建后勤处以据南京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水电费价格,结合实际,制定我笑得水电费价格标准,及参照南京市功能单位规定类别执行,基建工程用水,电价格参照施工用水电价格,宿舍、公用房、食堂等用水电参照生活用水电价格,商业网点用水电价格参照商业用水电价格执行上述各类水电用户的水电收费价格不得低于南京市同期收费标准。其计价标准报校长办公室批准落后执行。

第十八条所有生产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有偿使用学校水电,其水电费按实收取。以下情况使用学校水电的属于有偿使用的范围:

1.校内从事生产、经营、维修、安装等业务的企业、商店等经营独立核算部门。

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开展经营加工等业务项目,或借用学

2.校场地(设施)开展教学、科研、实验,生产、经营等。

3.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修缮项目。

4.各部门、各学院开展创收业务。

5.学校各类出租房和其他使用学校水电的。

上述规定范围内的水电用户均应安装水电计量表具。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安装计量的,水电费按人头(灯头)、设备数,协商计数收取。

第十九条校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水电计量装置由学校统一安装,所发生的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自理。

第二十条已安装电卡电能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单位应安排专人到处办理首次输电审批审查手续。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临时用水用电,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安装学校提供的计量装置,并应缴纳押金。工程结束后扣除损坏和折旧费用,退还押金,所有水电量定期按实计算。

第二十二条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其损失由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用户全年用量最高月份计算。

第二十三条所有回收水电费用统一上缴o校财务处。各用户应在水电费缴费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缴费,逾期不交,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拒交水电费的单位或个人,由基建后勤处通知财务部门从对应经费或工资中代扣。经催缴仍未交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基建后勤处将按规定程序停水停电。

第七章违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学校除按最大用量追回水电费(含滞纳金)外,有权终止其违章行为,限期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在绩效考核中扣分。逾期不改的,可依法停止供水供电:

1.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私改乱接学校水电设施危机系统安全者;

2.野蛮施工,造成学校水电设施损坏,影响系统正常运行者;

3.违反学校水电管理有关规定用水用电,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4.使用违章用水用电器具,造成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者;

5.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者;

6.浪费水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7.不按学校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或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者。

因违章或窃用水、电造成集体或个人财务损失的,责任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导致集体、个人财务重大损失、危及人身安全的,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内使用电器,应严格执行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用电标准及规定;如有违反,按该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按电热器设备功率1―3月的用电量交纳电费,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2―10倍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使用水电从事经营活动、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表铅封、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表、以不正当手段使计量装置失准,均为盗窃水电行为。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章用电处理;

1.在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或越电表用电的;

2.改变电表接线,伪造或私自更换电表,以及采用其他方法使表计不准的;

3.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供电部门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终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5倍以下的违约使用电费(总表用电量减去其他用户的使用量等于窃电量)。对上述违章用电行为,除责令整改或没收器具或停止供电外,按私接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并按1-3倍追补电费;绕越电表用电或使表计量不准的,或违章用电起讫日期无法查明的,按用户的用电容量,至少以六个月(动力用电每日按12小时,照明用电每日按8小时)计算追补电费。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章用水处理:

1.擅自改装自来水管道或在管道上接管用水者;

2.绕越水表用水或采用其他方法是水表计量不准者;

3.伪造或启动水表封印的,私自更换水表者。

对上述违章用水行为,除责令整改或停止供水外,按私接流量计实际使用时间追补水费。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如违反程序购买、使用水电设施、设备,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全责。一经发现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并追究其主要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条凡违章用电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基建后勤处通知后五天内到校财务处交纳追补水电费。对拒不交纳或逾期不缴纳的,则有基建后勤处作停止供水供电处理。如确需校内水电供应者,应缴清所欠电费和滞纳金,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再予以接通水电,并承担全部工料费用。

第三十一条凡未经基建后勤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供电线路和上下管线等,一切责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负责。一经发现,基建后勤处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基建后勤处必须安排人员对全校节水节电进行巡查,发现下列情况按规定处罚,罚款所得归学校所有:

1.教师、公共厕所长明灯:50元/次。处罚对象:物业公司、相关使用部门;

2.办公室长明灯(下班后不关灯),50元/次。处罚对象:使用部门;

3.下班后开无人空调:100元/次。处罚对象:使用部门;

4.浪费学校公共场所自来水:50元/次。处罚对象:物业公司、环境卫生保洁单位、绿化养护单位、使用部门。

5.因后勤处巡查不力,不能及时发现水电浪费现象,经核实后每次处罚综合管理科50元。

第三十三条对违章使用和浪赞、盗窃水电的行为,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向基建后勤处举报,对于损坏水电设备,私自接水接电、偷用水电等行为进行劝阻揭发,学校按收缴罚款的20%予以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以前颁布的规定和标准有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基建后勤处。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14:水电安全自查报告

我单位(XXXX )成立了“自检自查”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XXXXX)工程建筑施工安全进行检查。以确保国庆节期间生产和其他活动的顺利开展。

自检自查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长:X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检查小组对以下建筑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一、安全管理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承包合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级各部门已按要求执行,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责任考核合格。

2、目标管理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3、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已按要求进行落实到位。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已对各工种进行了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检查

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定,对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安全教育

进行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合格。

7、班前安全活动

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进行班前活动记录。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各特种作业人员均有特种作业上岗证,持证上岗。

9、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二、现场施工检查

1、现场围挡

围挡的材料坚固、稳定、整洁,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高度高于1.8m

2、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大门和门卫,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门头设置企业标志。

3、施工场地

工作地面做硬化处理,道理排水畅通。

4、材料堆放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堆放,料堆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5、现场住宿

施工作业与办公室、生活区明显划分,宿舍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到位。

6、现场防火

有消防措施、制度,配备灭火器,有消防水源和消防栓,动火审批手续完整。

7、治安综合管理

生活区设置工人学习和娱乐场所,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并进行责任分解到人。

安全管理制度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辅导班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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