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本文共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国标代码13678;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编: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5传真029-81555825。
第三条学校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校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江苏、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校本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总分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30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60%+文化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九条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本校教学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文字和语言进行学习交流。
第十二条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第二或更后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1)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评估、金融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19000元/生/年;(2)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专业0元/生/年;(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22000元/生/年;(4)表演、摄影专业23000元/生/年。(注: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奖贷学金: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苦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国标代码13678;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编: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5 传真 029-81555825。
第三条 学校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按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江苏、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校本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志愿清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志愿清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47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4、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本校教学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文字和语言进行学习交流。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第二或更后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七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1)汉语言文学、资产评估、金融工程、制药工程专业19000元/生/年;(2)财务管理专业0元/生/年;(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22000元/生/年;(4)表演、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专业23000元/生/年。(注: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苦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院国标代码13678;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编: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5 传真 029-81555825。
第三条 学院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江苏、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校本部和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总分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60%+文化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办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九条 投档比例: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教学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凡报考西北大学现代学院的`考生应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文字和语言进行学习交流。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当年招生简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校徽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Modern College of Northwest University)创建于,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从事统招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西大现代继承百年名校的光荣传统,以创新模式兴教办学,适应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从事统招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现代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体制运行,实行普通类全日制本科教育。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位于中国著名古城西安市长安区滦镇,校园总占地面积986亩。[1]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下设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表演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动漫技术学院,音乐学院,编导学院、摄影艺术学院,商学院、文学院、国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开设19个本科专业。
历史沿革
篇5: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校徽
,在西北大学桃园校区办学;
,迁往终南之侧的新校区;
,学院在灯光球场隆重举行了建校十周年校庆活动;
,在陕西招生文史类生源首超二本线;
,正式成立9个二级学院。
学院专业
20学院网站显示,学院开设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人力资源管理、英语、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工程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程、资产评估19个本科专业。[2]
师资力量
西北大学数十位专家学者担任学院各专业学科带头人,任课教师也以西北大学师资为主,来自重点大学的教师占到了80%以上。
校园硬件
学院校园分为南北两区,南区为教学区,由韶光门、大型教学楼(文法、理工、经管、艺术共四栋)、大型图书馆一栋组成。其建筑群为欧式古典风格。南大门(韶光门)为我国大学中最为雄伟经典的校门,也是西安地区唯一一座面向南开的大学正门,“开门见山”“终南捷径”的成语在这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进门后向东、向西各一条为主干道,名东部大道、西部大道, 再向外为次干道,名东南大道、西南大道。四栋教学楼分别在这四条主干道的南端形成的东西两翼园区内。每栋教学楼均由五层主楼和与之相连的两边两层裙楼构成。
教学楼内教室宽敞明亮、座位充足,再也不需占座位自学。教学设施一流。图书楼位于东西部大道南端之间,为超大型建筑,图书馆正门南开,宽大台阶拾级而上,六根巨型罗马大柱耸立楼廊。楼内中央为特大天井,阳光通过玻璃幕罩洒入大厅。书库分列两侧,藏书分为四库,计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报刊杂志等。图书馆北侧为陕西高校最大水景景观——人工开掘而出天然泉水汇成的终南湖,湖面清莲片片,湖水碧波荡漾,湖心岛上松亭相映,湖周环山草木竞秀。图书馆实行“藏、借、阅、咨询、管理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全面实现开架借阅服务,周开放时数达75.5小时,网络服务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开放,为广大读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信息服务。[5]
北区为生活区,其建筑群为现代风格,色调温馨明快。主轴线上有超大型餐饮中心,一层为大众食谱,三层为特作小炒。两层均为同学们提供经济实惠的饮食服务。餐饮中心北侧为大型综合服务楼,内有超市、电信、医院、邮政分理、银行分理、书店及其他各项服务。西部大道北段外侧与西北大道之间为公寓区,有高规格的大型公寓楼五栋,普通公寓楼四层二栋。学院南北为道,东西为路,道如前述,路有春风路、夏阳路、秋水路、冬雪路、文博路、励志路、时光路、尊师路、仁爱路、勤朴路、温泉路、沣水路等。道路两侧遍植雪松、紫香槐、国槐、银杏、油松、梧桐、苦楝、栾树,合欢、白桦等优异树种,校园内三季有花,四季长绿。经典的大学,美丽的校园,提供了一流的学习、生活环境。
机构设置
学院设立了品牌办、文工办、院务办、就业办、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人事处、总务处、保卫处、资产处、财务处、公寓中心等处级部门,这些部门又分别下辖若干科级部门。学院另设院系有外语系、经管系、理工系、艺术系、体育部等教学单元。学院按照现代非企业机构进行人事聘任和管理,组织起一流的教工队伍,学院聘请西北大学相关院系负责人或骨干担任学院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学院的主干课程也主要由西北大学教师任教。
组织管理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西北大学作为学院的母体大校,派出董事参与学院的决策,派出党委书记负责学院的党务工作、政治稳定和思想教育, 派出教学副院长负责学院的教学、招生和就业工作。学院董事会聘任院长负责学院的全盘工作,聘任副院长分管总务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兴学理念
学院具有系统的兴学理念。提出了“替家长着想,为学子负责”的办学立足点,设定了“一切为了毕业后的成功”的办学着眼点。确立了“为国家和社会培养社会精英和适用人才”的人才目标。学院还系统地提出了涉及大学各个方面的理念,包括:校园生活:丰富多彩,相得益彰;校园文化:清新、进取、高雅、祥和;综合素质:人文、科学、情商、理性;素质特点:忠诚负责、融通协作;成功智慧:用心借力、顺势作为;学生管理:细致周到严格关爱,交流沟通引导升华;对待学业:只有学好的责任,没有荒学的权利;对待自由:从自理到自律,从自主到自由;对待学业:融会贯通、理解应用;对待考试:诚信第一、成绩第二;对待亲情:铭记、感念、升华、回报;对待师情:礼貌、尊重、谦虚、真诚;对待友情:诚挚互助、谅解宽容;对待校情:认同珍重、归依感念;对待生活:有条有理、自主自为;对待行为:文明雅健、理性自律;大学经历:丰富充实、得到尊重;人生追求:修身、齐家、治业、济天下。
奋斗目标
届时我院的毕业生将成为职场上的宠儿,家长们再也不用操心孩子的就学,再也不用担心孩子的就业。让我们全体“现代人”努力奋斗吧!我们的目标一定要实现,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天时地利人和,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将在朋友们的关注下,将在社会各界的期待中走向成功,迈向辉煌!
篇6:西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西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西北大学20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为做好西北大学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西北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一、学校概况
西北大学坐落十三朝古都西安,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学科齐全、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现为全国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国家西部地区“一省一校”计划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1万余平方米,现设22个院(系)、74个本科专业,是国家批准的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博士后流动站建站单位,具有教授资格审定权和自行遴选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权。现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8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中心, 2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西北大学历史悠久,名师云集,英才辈出,以“公诚勤朴”为校训,形成了“团结、进取、民主、奉献”的优良校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是培养人文社科人才的基地,培育科学家的摇篮,我们热诚欢迎有志之士报考西北大学。
二、报考
? 凡取得报名资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不作特殊规定。
三、录取
(一)本科录取原则:
?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 1、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 2、实行按志愿录取,在一本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西北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 3、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选择。
4、美术类专业:在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统考成绩与校考成绩均合格,且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结合本人志愿,兼顾地区平衡,按照专业课考试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职录取原则: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实行按志愿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按照加分或减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外语语种限英语。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结合本人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本科收费标准:文史类385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4950元/年;美术类专业99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21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减、助、补)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二)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文史类、理工类6050元/年;艺术类9900元/年。
(三)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文史类、理工类9000元/年;艺术类9900元/年。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北大学
六、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高职学历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02211(本科) 88302744(职业技术学院) 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www.nwu.edu.cn ?
电子邮箱:zsb@nwu.edu.cn
邮编:710127
校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太白校区);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高新四路15号(桃园校区)
? 八、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北大学
(篇7: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招生章程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2.学校代码:13501
3.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层次:本科
6.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按照国家规定授予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理念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的办学理念可以概括为“一个适应、两个坚持、三个注重。”即: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养质量,注重特色办学,注重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大学。
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优化专业设置,立足于培养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们办学的基本目的。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学生和教师为第一的治校理念。
学院坚持走以提高质量和突出特色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8.办学特色
民生学院在继承和发扬母体学校河南大学“明德新民、止于至善”优良校风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开拓进取,认真探索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学院大力开展“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积极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全力实施“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教育战略,强化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综合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学院成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聘请多名学者及专家团队,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公务员考试、考研深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职业规划、创业实践、素质拓展、社团文化等有益于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广泛领域进行指导与培训,学生能力得以全面提升,成绩显著。近年来,在河南省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赛事活动中,学院先后多次获得省级先进集体、上千余人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奖励。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2.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我院根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4.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院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5.凡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南省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专业加试,山西省考生采用该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必须合格;凡报考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动画等专业的河南省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加试,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三)录取规则
1.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总分并列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课分数并列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4.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为13000—15000元/生/年。经物价部门审定,学院根据住宿条件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各项标准见当年度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印制的《填报志愿专刊》或我院的《新生入学须知》。
(五)奖助措施
1.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学院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外,学院设有:①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生/年;②优秀学生奖学金元/生/年;③单项奖:文体活动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和发明奖等;④先进个人奖;⑤先进集体奖等。另外,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出资在民生学院设立有单项奖学金。
2.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予以帮助。
篇8: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院代码:14034
第四条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学院性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72号)批准成立,由长安大学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依据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九条 报考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条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十三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不设置专业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承认生源所在地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并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同时达到规定提档线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协调下,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认可各省(区、市)高考加分的.政策规定,并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调档、录取。
第十八条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五章 毕业和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经考核合格者,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均授予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学生提供相关行业的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等就业平台,学生可通过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等办法,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与奖励: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2、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9:西北政法大学的招生章程
关于西北政法大学的招生章程
一、引进对象
2017届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委培和定向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2、所学专业、学历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拟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学校“三好学生”,引进时优先考虑)。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
三、引进计划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等9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拟引进50人。
1、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共4人;
2、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专业2人,市政工程专业1人,软件工程专业1人,会计(信息化工程预算及项目管理)专业1人。
3、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城乡规划专业1人,市政工程专业1人,建筑学专业1人;
4、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法学专业1人,物流管理专业1人;
5、驻马店市公路管理局:行政管理专业1人;
6、驻马店市农业局:土肥及相关专业6人,法律专业1人,农业经济管理专业4人,农业推广、农业经济管理、农业经营管理教育或农村区域发展专业2人,淡水养殖专业1人,植物昆虫或植物病理专业2人,农学专业4人,财务专业1人;
7、驻马店市畜牧局:药物分析专业2人,预防兽医或临床兽医专业4人;
8、驻马店市农业科学院:作物遗传育种与栽培专业6人;
9、驻马店市统计局:经济类专业1人,计算机信息应用专业1人。
四、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
在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学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河南省驻马店市201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2、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加章的《报名推荐表》和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河南省驻马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者需提供以上内容的扫描件发送至驻马店市人才办邮箱zmdrcb@163.com,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下午5点整。
现场报名地点:西安馨乐庭兴庆宫服务公寓(兴庆路159号)。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25日、26日。
3、资格审查和面谈。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工作人员通知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面谈。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面谈地点:西安馨乐庭兴庆宫服务公寓(兴庆路159号)。--―驻马店市201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驻地。
面谈时间: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安排。
4、签订意向协议。根据应聘者现场面谈表现情况,在充分征求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引进人才意向人选,并与其签订《驻马店市201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意向协议书》。
5、综合比选。综合比较应聘人员的学业成绩及经历、现场面谈表现情况等,初步确定拟引进人才人选。
6、考察、体检。考察和体检事宜另行安排。考察主要了解拟引进人才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德才表现、获得的奖励以及本人意愿等情况。
7、研究录用。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一年),办理引进聘用手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优惠政策
1、职级待遇。
(1)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属市直综合性事业单位引进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安排副处级职务,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安排正科级职务,达不到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在具备任职资格条件后安排。
(2)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属市直学校、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管理岗位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确定为七级(相当于正科级工资待遇)以上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可确定为六级(相当于副处级工资待遇)以上职员岗位;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确定为八级(相当于副科级工资待遇)以上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可确定为七级以上职员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确定为专业技术十级(中级职称)以上岗位,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初级职称)以上岗位。
2、职称评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3、生活服务。
(1)普通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1000元的住房补贴,自被聘用之日起连续发放5年;
(2)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缴纳“五险一金”;
(3)市人才办每年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需来我市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空编的前提下,经过一定程序,可优先选聘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引进人才配偶;
(5)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来我市入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经市人才办审核后,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予以落实办理。
4、持续培养。
报名联系人:胡新功 13663966396
赵玉欣 13513862159
电子邮箱:zmdrcb@163.com
驻马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56号市级机关办公区2号2320房间
固定电话:0396-2600932/2600933(带传真)
邮编:463000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