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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依据《公路养护技术》、《养护纲要》等资料,结合养护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养护中心所有技术资料的管理,包括文书、声像、科技、电子资料。
第三条 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力求管理规范、归类准确、保存完整。
第二章 资料分类
第四条 养护中心技术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管理类:
⑴专项工程资料;
⑵养护工程月报:①施工单位上报②报高路集团;
⑶年度计划;
⑷季度计划;
⑸养护工程台帐;
⑹来往函件;
⑺养护计划总结资料;
⑻招标文件;
⑼合同文件。
2、巡查检查类:
⑴安全巡查简报;
⑵质量检查简报;
⑶文明施工检查结果。
3、养护评定报告类:养护质量评定报告。
4、计算机管理类:
⑴路面管理系统路面分析报告;
⑵桥梁管理系统报告;
⑶电子文档(所有存档文件的电子备份)。
5、技术类:
⑴桥梁类;
⑵路面类;
⑶路基类;
⑷绿化类;
⑸交安类。
6、科研开发类。
7、四新技术类:
⑴新材料;
⑵新工艺;
⑶新设备;
⑷新方法。
第三章 管理方法
第五条 养护中心建立专门的工程技术档案室存放各种技术资料(文书、声像、科技、电子),同时统一购置档案柜、档案盒、录音笔、刻录机、光盘等。
第六条 内业管理员应认真负责,及时记录、收集有关资料,定期整理,分类归档,对于日常管理类资料可按需汇编成册,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资料应装订成册;对于计算机管理的.重要资料,应定期用软盘或光盘备份,以保证各项资料的准确、完整、有序。
第七条 文书版的资料要求保存其相应的电子版,声像资料要求保留相应的光盘。
第八条 保密资料要专门放置在专门档案柜中严格进行管理。
第四章 资料报送及收集方法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按照《养护中心公文处理办法》定期向养护中心报送施工资料,养护中心各相关负责人将其整理后送至养护中心工程技术档案室存档。
第十条 所有函件必须统一到养护中心内业管理员处进行统一编号。
第十一条 工程办公室负责每月施工单位例会会议内容的记录整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养护中心技术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篇2: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依据《公路养护技术》、《养护纲要》等资料,结合养护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养护中心所有技术资料的管理,包括文书、声像、科技、电子资料。
第三条
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力求管理规范、归类准确、保存完整。
第二章
资料分类
第四条
养护中心技术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管理类:
⑴专项工程资料;
⑵养护工程月报:①施工单位上报②报高路集团;
⑶年度计划;
⑷季度计划;
⑸养护工程台帐;
⑹来往函件;
⑺养护计划总结资料;
⑻招标文件;
⑼合同文件。
2、巡查检查类:
⑴安全巡查简报;
⑵质量检查简报;
⑶文明施工检查结果。
3、养护评定报告类:养护质量评定报告。
4、计算机管理类:
⑴路面管理系统路面分析报告;
⑵桥梁管理系统报告;
⑶电子文档(所有存档文件的电子备份)。
5、技术类:
⑴桥梁类;
⑵路面类;
⑶路基类;
⑷绿化类;
⑸交安类。
6、科研开发类。
7、四新技术类:
⑴新材料;
⑵新工艺;
⑶新设备;
⑷新方法。
第三章
管理方法
第五条
养护中心建立专门的工程技术档案室存放各种技术资料(文书、声像、科技、电子),同时统一购置档案柜、档案盒、录音笔、刻录机、光盘等。
第六条
内业管理员应认真负责,及时记录、收集有关资料,定期整理,分类归档,对于日常管理类资料可按需汇编成册,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资料应装订成册;对于计算机管理的重要资料,应定期用软盘或光盘备份,以保证各项资料的准确、完整、有序。
第七条
文书版的'资料要求保存其相应的电子版,声像资料要求保留相应的光盘。
第八条
保密资料要专门放置在专门档案柜中严格进行管理。
第四章
资料报送及收集方法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按照《养护中心公文处理办法》定期向养护中心报送施工资料,养护中心各相关负责人将其整理后送至养护中心工程技术档案室存档。
第十条
所有函件必须统一到养护中心内业管理员处进行统一编号。
第十一条
工程办公室负责每月施工单位例会会议内容的记录整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养护中心技术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表:
养护中心技术资料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编号
归档文件
保管期限
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
一、
工程管理类
专项工程资料
长期
长期
养护工程月报
长期
长期
年度计划
长期
长期
季度计划
长期
长期
养护工程台帐
长期
长期
函件
长期
长期
养护规划
长期
长期
合同
长期
长期
二、
巡查检查类
安全巡查简报
短期
短期
质量检查结果
短期
短期
文明施工检查
短期
短期
三、
评定报告类
季度养护评定报告
长期
长期
四、
计算机管理类
路面管理系统报告
长期
桥梁管理系统报告
长期
电子文档
永久
五、
技术类
桥梁类
长期
长期
路面类
长期
长期
路基类
长期
长期
绿化类
长期
长期
交安类
长期
长期
六、
科研开发类
永久
七、
四新技术类
新材料
长期
长期
新工艺
长期
长期
新设备
长期
长期
新方法
长期
长期
[1]
篇3: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编号
归档文件
保管期限
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
一、
工程管理类
专项工程资料
长期
长期
养护工程月报
长期
长期
年度计划
长期
长期
季度计划
长期
长期
养护工程台帐
长期
长期
函件
长期
长期
养护规划
长期
长期
合同
长期
长期
二、
巡查检查类
安全巡查简报
短期
短期
质量检查结果
短期
短期
文明施工检查
短期
短期
三、
评定报告类
季度养护评定报告
长期
长期
四、
计算机管理类
路面管理系统报告
长期
桥梁管理系统报告
长期
电子文档
永久
五、
技术类
桥梁类
长期
长期
路面类
长期
长期
路基类
长期
长期
绿化类
长期
长期
交安类
长期
长期
六、
科研开发类
永久
七、
四新技术类
新材料
长期
长期
新工艺
长期
长期
新设备
长期
长期
新方法
长期
长期
篇4: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技术图样及技术资料的管理,使图样、资料的收集、登记、分类、保管的分类存档、销毁等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图样和技术资料的管理。
2相关文件及术语
《文件和资料控制制度》
《质量记录的控制制度》
篇5: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图样:是指放工图样、设计技术图样、国家省部标准图样、设计重复牌号利用图样、专业图样等。
技术资料:是指原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材料、构件理化、力学试验、复验报告等,施工过程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检查记录等。
3职责
3.1计工部负责技术图样、资料、文件的归口管理。有关部室和施工(生产)单位协助配合。
3.2施工(生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技术图样、资料、文件的管理。
3.3档案室负责归档后的技术图样、资料、文件的管理。
3.4计工部负责质量检验、试验和评审资料的管理。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技术图样的管理
4.1.1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图样,由需方提供,收到后由计工部做好登记、分类、分发,按规定的份数发给施工(生产)单位。
4.1.2施工(生产)单位所需技术图样复制,重复利用专业图样、标准图样,向计工部申请计划,由计工部统一复制、购买和发放。
4.1.3计工部对每项工程项目的技术图样,必须保存一套完整图样,以便提供有关部门查、借、阅。
4.1.4技术图样的销毁对已过时、作废或不再需要的图样,先登记造册,写出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必须有见证人员,并作好记录。
4.2技样资料的管理
4.2.1所有技术资料,由施工(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收集、登记、分发、保存、统一管理。
4.2.2所有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联络单,必须经施工单位、计工部统一登记,并加盖“更改核定章”后方可使用。
4.2.3各类施工技术检查记录表格,由计工部统一印刷,分发给施工(生产)单位使用。
4.2.4竣技术资料,由施工(生产)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逐卷装棕,报计工部审查,计工部组织归档。
4.2.5施工(生产)单位负责与需方办理竣工资料交接手续。
4.3.1凡属于公司级的.技术文件,由计工部组织制、修订,发布、实施,并登记造册。
4.3.2定型的技术文件,由计工部收集、购买、统一发放。
4.3.3施工(生产)单位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特殊工程技术措施,必须报计工部审批,一式三份,返回两份。施工单位也必须登记造册,保存、归档。
4.4施工(生产)单位的图样、文件资料,也按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管理。
篇6: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技术图样及技术资料的管理,使图样、资料的收集、登记、分类、保管的分类存档、销毁等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图样和技术资料的管理。
2相关文件及术语
《文件和资料控制制度》
《质量记录的控制制度》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图样:是指放工图样、设计技术图样、国家省部标准图样、设计重复牌号利用图样、专业图样等。
技术资料:是指原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材料、构件理化、力学试验、复验报告等,施工过程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检查记录等。
3职责
3.1计工部负责技术图样、资料、文件的归口管理。有关部室和施工(生产)单位协助配合。
3.2施工(生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技术图样、资料、文件的管理。
3.3档案室负责归档后的技术图样、资料、文件的管理。
3.4计工部负责质量检验、试验和评审资料的管理。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技术图样的`管理
4.1.1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图样,由需方提供,收到后由计工部做好登记、分类、分发,按规定的份数发给施工(生产)单位。
4.1.2施工(生产)单位所需技术图样复制,重复利用专业图样、标准图样,向计工部申请计划,由计工部统一复制、购买和发放。
4.1.3计工部对每项工程项目的技术图样,必须保存一套完整图样,以便提供有关部门查、借、阅。
4.1.4技术图样的销毁对已过时、作废或不再需要的图样,先登记造册,写出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必须有见证人员,并作好记录。
4.2技样资料的管理
4.2.1所有技术资料,由施工(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收集、登记、分发、保存、统一管理。
4.2.2所有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联络单,必须经施工单位、计工部统一登记,并加盖“更改核定章”后方可使用。
4.2.3各类施工技术检查记录表格,由计工部统一印刷,分发给施工(生产)单位使用。
4.2.4竣技术资料,由施工(生产)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逐卷装棕,报计工部审查,计工部组织归档。
4.2.5施工(生产)单位负责与需方办理竣工资料交接手续。
4.3.1凡属于公司级的技术文件,由计工部组织制、修订,发布、实施,并登记造册。
4.3.2定型的技术文件,由计工部收集、购买、统一发放。
4.3.3施工(生产)单位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特殊工程技术措施,必须报计工部审批,一式三份,返回两份。施工单位也必须登记造册,保存、归档。
4.4施工(生产)单位的图样、文件资料,也按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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