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信息安全协议书,本文共12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信息安全协议书
甲方(网站主办者):
网站负责人: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鉴于甲方目前使用乙方提供的网络接入资源开办网站。甲乙双方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1.甲方除应遵守乙方网站上的相关产品的说明和在线服务条款外,还应特别遵守并承诺如下内容:
1.1甲方明确: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利用乙方网络接入资源开展网络信息服务的,应当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取得许可。甲方应当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网络信息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甲方还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1.2甲方网站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有确定的网络信息服务类别和栏目;(2)有完善的网络信息服务规则;(3)有网络信息服务安全保障措施;(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网络信息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1.3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并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特别的,甲方网站禁止发布含有下列任何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4甲方应加强行业自律,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及省、市相关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乙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5甲方应当记录网站用户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IP地址等基本信息。记录备份必须保存60日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提供或协助乙方提供。
2、甲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第1条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关闭其网络信息服务,终止网络接入并不退还任何款项,并将通知公安机关依法查办。如因甲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特别的,如果甲方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协议1.3条规定的违法内容,甲方应当立即删除,保存并打印有关记录,并立即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市相关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本协议所称网络信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网站、电子邮件、个人主页、电子公告牌(BBS)、论坛、聊天室、留言板、FTP、搜索引擎、网络游戏服务器等交互形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文件上传下载、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等行为。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同意起诉至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核验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篇2:信息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6.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医院QQ群发表、转摘、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医院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医院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医院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公司商业机密信息。
七、乙方应当做好存有医院秘密信息的软盘、u盘、硬盘、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及笔记本电脑等的保管工作。
八、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篇3: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XX单位
乙方:XX单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和网络系统,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单间租房协议书)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单位QQ群及电子邮箱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篇4: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用户(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成都飞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 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 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 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 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 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 在使用成都飞数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篇5: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_ (简称:网站主办者)乙方:郑州紫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紫田)
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 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 息产业部令第33 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501 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 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3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 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672 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 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局函[]64 号)等有关规定,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维护互 联网正常运营秩序、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
紫田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郑州紫田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是指新一代数据中心提供给网站主办者的互联网接入服 务,包括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紫田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一)网站主办者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 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网站主办者保证对网站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九)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利用互联网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五条 违反服务协议的,紫田应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有权直接关闭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 的网站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如停止服务后需行开通,收取开通费 100 第六条紫田要求网站网站主办者实行实名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网站主办者真实姓 名、有关证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 含义。
第八条 作为紫田的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违反本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协 议由网站主办者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由紫田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名称 (签字、盖章)
篇6: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XX)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XX)2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XX〕672号文件)、(工为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局函(XX)64号)等有关规定,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维护互联网正常运营秩序、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金万邦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金万邦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是指新一代数据中心提供给网站主办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金万邦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协议内容
(一)网站主办者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xx和封建迷信的;
(六)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网站主办者保证对网站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九)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利用互联网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五条 违反服务协议的,金万邦应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有权直接关闭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如停止服务后需行开通,收取开通费100元/次。
第六条 金万邦要求网站网站主办者实行实名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网站主办者真实姓名、有关证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作为金万邦的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违反本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协议由网站主办者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由金万邦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日 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服务器,是乙方向甲方租赁使用或托管的服务器资源、自主网络空间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协议内容
(一)乙方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乙方保证不传播侮辱或贬损其他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信息;
(三)乙方保证不传播造谣、诽谤信息以及其他虚假信息,不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四)乙方保证不传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
(五)乙方保证对跟贴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六)乙方保证不利网络资源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三条 乙方申请的信息资源只能供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或出租。由于转让或出租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将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
第四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网站需先备案后接入,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乙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甲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五条 甲方应保护乙方资料。未经乙方充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篇7:信息安全保障协议书
信息源责任单位(网站、域名建设及相关互联网增值业务服务提供者)和信息发布、传播单位接入中国电信济宁分公司的各业务内容应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内容管理审核制度,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处理各种隐患。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除上述内容外,信息发布单位必须保证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互联网低俗内容,低俗内容定义见附件。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手机WAP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第五条行业短信业务、SP/CP合作业务等短信群发行为不得发生两类行为:一是利用行业短信端口向未同意接收信息的用户发送信息;二是擅自转租行业短信端口群发信息。
第六条保证不通过各种形式利用中国电信各业务系统为任何其他在合法约定之外的业务和服务代收费。
第七条在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
1、信息源责任单位应保证业务、推广渠道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色情及低俗信息内容;
2、禁止信息源责任单位利用广告联盟等第三方进行合作业务的`推广;
第八条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服务器未经电信方同意,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服务器未经电信方不得擅自转租。
第九条为确保信息源责任单位严格遵守以上8项条款规定,现要求信息源责任单位交纳壹万元押金。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中止合作业务,追究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没收其缴纳的壹万元押金。信息源责任单位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此责任书经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由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保管。
如协议期间信息源责任单位能够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障协议书》规定,协议期满后(1年期限)中国电信济宁分公司将退还壹万元押金。
第十条 网站备案
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wap网站、互联网网站必须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及网站备案号,必须严格遵循“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未备案严禁接入,一经发现未备案网站山东电信立即关停,网站业主承担工业与信息化部、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等主管单位的所有惩罚责任,如现金罚款、刑事责任等。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
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
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信息源责任单位: 接入服务单位:
责任人: 单位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篇8: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
甲方:上海祺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XXX (简称:网站主办者)
乙方: 接入商XXXXXX(简称:XXX)
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XX]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XX]2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XX〕672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局函[20XX]64号)等有关规定,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维护互联网正常运营秩序、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金万邦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金万邦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是指新一代数据中心提供给网站主办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金万邦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违反服务协议的,金万邦应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有权直接关闭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如停止服务后需行开通,收取开通费100元/次。
第六条 金万邦要求网站主办者实行实名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网站主办者真实姓名、有关证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作为金万邦的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违反本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协议由网站主办者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由金万邦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月XX日
篇9: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服务器,是甲方向乙方租赁使用的服务器资源、自主网络空间等,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一)甲方保证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器及其它网络资源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甲方必须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需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且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三章 附则
若甲方违反以上安全协议条款,则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不退余款,甲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甲方:XXXXXXX
乙方: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篇10: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规定、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一、网站主办者使用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时应具有相关的合法资质。
二、网站主办方应确保自己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接入服务商损失的,应由网站主办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下列信息内容不能进入网络: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四、网站主办者应建立自身的管理制度,并接受网站接入服务商的监督与管理,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法令、法规、规章或文件的要求发现并按要求处理有关的违规事件,网站主办者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有关事件,确保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
五、网站主办者必须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如备案信息
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并需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且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六、网站主办者如违反国家相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网站接入服务商
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网站主办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网站接入服务商带来的损失。
网站域名: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核验人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篇11:信息安全保障的协议书
信息安全保障的协议书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下面是信息安全保障的协议书,请参考!
信息安全保障协议书
信息源责任单位(网站、域名建设及相关互联网增值业务服务提供者)和信息发布、传播单位接入中国电信济宁分公司的各业务内容应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内容管理审核制度,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处理各种隐患。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除上述内容外,信息发布单位必须保证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互联网低俗内容,低俗内容定义见附件。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 手机WAP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第五条 行业短信业务、SP/CP合作业务等短信群发行为不得发生两类行为:一是利用行业短信端口向未同意接收信息的用户发送信息;二是擅自转租行业短信端口群发信息。
第六条 保证不通过各种形式利用中国电信各业务系统为任何其他在合法约定之外的业务和服务代收费。
第七条 在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
1、信息源责任单位应保证业务、推广渠道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色情及低俗信息内容;
2、禁止信息源责任单位利用广告联盟等第三方进行合作业务的推广;
第八条 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服务器未经电信方同意,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服务器未经电信方不得擅自转租。
第九条 为确保信息源责任单位严格遵守以上8项条款规定,现要求信息源责任单位交纳壹万元押金。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中止合作业务,追究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没收其缴纳的壹万元押金。信息源责任单位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此责任书经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由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保管。
如协议期间信息源责任单位能够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障协议书》规定,协议期满后(1年期限)中国电信济宁分公司将退还壹万元押金。
第十条 网站备案
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wap网站、互联网网站必须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及网站备案号,必须严格遵循“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未备案严禁接入,一经发现未备案网站山东电信立即关停,网站业主承担工业与信息化部、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等主管单位的所有惩罚责任,如现金罚款、刑事责任等。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
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
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信息源责任单位: 接入服务单位:
责任人: 单位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互联网低俗内容
一、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二、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三、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四、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五、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遮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六、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七、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八、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九、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十、情色动漫;
十一、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十二、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十三、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篇12:网站信息安全的协议书
1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服务器,是甲方向乙方租赁使用的服务器资源、自主网络空间等,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一)甲方保证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器及其它网络资源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甲方必须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需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且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三章 附则
若甲方违反以上安全协议条款,则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不退余款,甲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甲方:XXXXXXX
乙方: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2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规定、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一、网站主办者使用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时应具有相关的合法资质。
二、网站主办方应确保自己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接入服务商损失的,应由网站主办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下列信息内容不能进入网络: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四、网站主办者应建立自身的管理制度,并接受网站接入服务商的监督与管理,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法令、法规、规章或文件的要求发现并按要求处理有关的违规事件,网站主办者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有关事件,确保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
五、网站主办者必须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如备案信息
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并需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且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六、网站主办者如违反国家相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网站主办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网站接入服务商带来的'损失。
网站域名: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核验人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3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上海祺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XXX (简称:网站主办者)
乙方: 接入商XXXXXX(简称:XXX)
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XX]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XX]2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XX〕672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局函[20XX]64号)等有关规定,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维护互联网正常运营秩序、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金万邦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金万邦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是指新一代数据中心提供给网站主办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金万邦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违反服务协议的,金万邦应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有权直接关闭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如停止服务后需行开通,收取开通费100元/次。
第六条 金万邦要求网站主办者实行实名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网站主办者真实姓名、有关证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作为金万邦的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违反本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协议由网站主办者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由金万邦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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