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贴牌生产产品协议格式参考,本文共10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贴牌生产产品协议格式参考
贴牌生产产品协议格式模板参考
浙江一强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浙江一强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 产品定牌生产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交货时间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见价格表,此价格包含:内、外包装箱、标识、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铭牌、商标印刷品等内外包装物(由乙方提供样版)。 乙方首付印刷定金 万元人民币,待双方合作终止,一切费用清算完毕,甲方返还定金。
2、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乙方定单为准,乙方每次下定单采取传真方式(盖章生效)给甲方,甲方收到传真个工作日给予盖章确认并回复。乙方款到后 天内交货。乙方必须在个月内将生产完成的冰箱提完,否则甲方按收取滞纳金。若甲方未按自己确认的时间交货,超出自己确认时间满______,甲方承担对乙方欠发货物价值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1、甲方应提供产品技术质量企业标准,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甲方提供乙方所签订产品的样件作为封样件。
三、乙方产品商标及其产品管理
1、乙方委托甲方定牌生产的指定产品应严格执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没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甲方不得私自生产乙方的产品。乙方对所需产品的生产向甲方下授权定单,甲方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和授权有效期内生产。
2、乙方授权甲方印制的专用件(指含有“乙方产品”商标字样或其他乙方产品专用的图案、标识、铭牌、说明书、包装物等),甲方应妥善保管,决不允许流失给第三方,如发生流失给第三方现象,乙方有权按商标法相关之规定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四、产品的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的要求
1、甲方提供给乙方可以作为定牌的产品其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等须经乙方授权确认方可在外观及装饰上设计乙方产品专用款式,产品效果图出来后,经乙方确认即视为该产品为乙方定牌之产品,标注乙方产品专用型号。今后若有改动再协商解决。
2、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无论是甲方或第三方是否申请过专利,乙方都可以使用,如有追究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模具除外)。
五、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甲方须按双方确认的时间交货,付款方式:可用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同等金额货款。
2、乙方每次下订单时,预付货款总额的 做定金,本批次货提完,定金转入货款结清。
六、质量异议
1、乙方检验过程中发现甲方冰箱有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无条件将该批次货物返工。
2、乙方在甲方所生产的定牌产品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如需返厂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并有直接后果的,经双方调查核实或由权威部门调查认定的,其全部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的外包装要求
内外包装由甲方协助乙方设计,经乙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制作。
八、售后服务
主要零部件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易损件配送方法:以年度计算,甲方应按冰箱部件的_______
免费配送易损件,主要配件以旧换新。
九、本协议定牌产品甲方无权销售,其销售权统一归乙方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如被乙方发现甲方进行销售或直接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十、乙方由注册商标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
十一、补充协议
1、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各种认证工作,并提供营业执照、各种认证、许可证的复印件。
2、乙方贴牌总数为 台。
3、附OEM价格执行表1份。
4、在协议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机构仲裁。
5、未经程序批准的合同协议和承诺一律无效,甲方不承担因此之后果。
6、本协议必须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方能生效。自签字之日起年内有效。一式肆份,各持二份。
7、合同有效期:从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8、产品质量按一强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双方以一强产品封样为准。
9、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冰箱内漏, 年免费调换。
10、冰箱的销售不得进入一强自主品牌的所有代理商。
11、乙方每次下定单,总量不能低于 台;单品种不能低于 台。
12、甲方提供乙方办公室(一间)、办公位(四个)、广告位,费用自理;展厅统一安排。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2:贴牌生产合同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净水机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乙方应提供产品尺寸图和结构明细、零配件明细表、水路原理图、电路控制面板原理图、关键元器件规格书等以及它相关的检证证书与检验检测报告。
二、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品牌” 牌 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的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对于甲方所有或甲方买断的模具,不允许乙方提供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只能在相应订单范围内采购、生产,并保证全部销售给甲方,不得销售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三、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见附件:产品采购计划单】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装费用(含增值税发票)。
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外箱包装、内盒小包装、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包装箱生产或采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压等作用;
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的情况。
六、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按每个品种元/天赔偿。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例:xx年4月1日至xx年4月30日的货款,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结清。
八、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厂新的且不包含任何用过的或修过的部件,进口部件必须是正常进口。
九、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方合作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生产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十、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解决,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十四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2、在保修期内,乙方按货款2%的比率免费提供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扣除货款的2%作为替代);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
3、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买;
4、甲方下达派件发放通知单后,乙方应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件准备完成,并按甲方退回的旧配实际件数量及时发出,运费由乙方支付;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责任赔付费及法律责任等。
十一、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要求办理的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或通过。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方式结清余款;
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的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能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甲方确保“品牌 ”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了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十六、不可抗力声明
不可抗力系指协议双方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含洪水、火灾、地震、龙卷风、战争、政府禁令等)。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该方应于事件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七、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和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依据本合同签署的生效订单、子协议以及后续的各类修订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合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修改、补充内容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由双方委派的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这些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附则
1、合同解除:甲、乙任何一方如果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协议,或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被他方发现带有如下商业欺诈行为,他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或)生效订单,解除合同不影响他方的索赔权利:
[1]提供给对方虚假信息以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
[2]通过与对方内部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合作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3]导致对方的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或经对方催告后7天内而受催告之一方不予合理解释的行为。
2、合同变更:所有合同的变更(包括补充、修订等)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才能生效。
3、信息传递: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账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
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甲方(签章):
法人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篇3:贴牌生产合同参考
合同编号:
甲 方:
联系地址:
开户行账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地址:
开户行账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二、协议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3、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
5、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的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1、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运费甲方负责;
2、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1、外箱包装、彩盒、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彩盒生产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2、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3、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压等作用;
六、提出交货及期限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2、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甲方在乙方确定《订购计划单》起7日内付款70%,乙方出货前付清。
八、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3、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1、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2、双方合作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生产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解决,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十四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3、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2)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
3) 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买;
4、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十一、产品认证、检验报告
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2、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2、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3、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方式结清余款;
4、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的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能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3、甲方确保“”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了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4:贴牌生产合同参考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指尖珠宝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与产品有关的检验检测报告。
二、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牌 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品牌标示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应由甲方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
三、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说明书、标贴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具体承担情况见产品价格表。
四、订货程序及运输
1、甲方每次订货向乙方通过传真或e-mail(邮箱: )发送“订货申请单”,具体说明要货品种、数量、要求发货时间,“订货清单”上要有甲方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印章。
2、乙方应在收到“订货申请单”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若乙方不确认订单,亦应在收到订单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说明,已方在确认后 工作日内发出货物,对于乙方已收的订单,除非已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撤销或更改。
3、甲方在收货时应检查货物(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准),在产品发运单上加盖甲方收货专用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收货时间,然后将产品发运单传真或扫描至乙方,甲方完成收货。
4、货物可能的风险于乙方将其交付于甲方后即转移至甲方,乙方对交付货物后的丢失、损坏不承担责任。
5、甲方所订货品由乙方负责运往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费。
乙方严格按订货申请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交付托运后须在10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外箱包装、彩盒、说明书、标贴、铭牌等相关包材由乙方提供;包材样品由甲方确认并经双方封样;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跌等作用。
六、质量问题及退换货
甲方订货后乙方生产加工前,双方应共同对欲加工的货品留样封存,以作为日后判断是否退换货的标准。如乙方按照样品生产,乙方有权拒绝退换货。
有关产品的质量问题,甲方应于签收货物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实物证明,以便乙方采取措施,乙方不负责产品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
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收货物后三日内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乙方产品合格。
2、非产品质量原因,甲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退换货款的30%作为重新包装费用。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及样式;
双方确认按照先款后货的方式,支付方式为甲方电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银行手续费用由甲方自理。 在甲方货款未完全到达乙方账户时,乙方有权不安排生产。
鉴于乙方是按甲方要求贴牌定制产品,前期费用较高,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预付货款伍拾万元整。
八、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十、售后服务
乙方应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甲方对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十一、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要求办理的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或通过。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前应与乙方结清货款;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结清余款。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甲方确保“ ”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现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辛店路甲一号。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甲方 :乙方: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5:贴牌生产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山东威海
甲方:
乙方: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一、产品规格及价格:(见附件)
二、证件的提供及商标的授权:
乙方提供产品批文、标准及卫生许可证号等,甲方应提供三证, 将牌商标授权给乙方贴牌使用,并提供贴牌商标的国家注册证,甲方为该贴牌加工产品的唯一经销商,若甲方不提供商标注册证,因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质量保证:
乙方加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企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提供批次的检验报告,因保健品大多见光变色,受潮变质,高温变形,所以建议甲方应采用不透明包装和铝箔封口,储存销售中应避光、常温、防潮,温度不能超过摄氏32度,湿度不能超过50%,否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在交货30天内无书面异议则视为合格产品,已售出产品乙方一律不予以退货和换货。
四、贴牌保证金及销售责任:
1、乙方收取甲方贴牌质量保证金5万元,若甲方以乙方手续销售非乙方生产的
产品,乙方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正常履行合同终止后乙方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如乙方发现市场有甲方品牌产品使用乙方批文而非乙方加工之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经调查为甲方生产,甲方需赔偿乙方经济损失50万元及销毁所有产品。
2、销售产品渠道必须以OTC药超、商超等终端渠道销售,如以流通、批发
或网购等形式低价销售,乙方有权停止与甲方的合作,并没收保证金。
3、贴牌甲方的产品大于100粒/瓶的终端定价不得低于60元/瓶价格, 大于
60粒/瓶的产品不得低于40元的销售价格,(螺旋藻片、蒜油钙除外)否则乙方将有权单方与甲方停止合作,并没收保证金。
4、若遇原辅料价格上浮(或者下浮)超过10%,乙方可进行价格调整,乙方
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贴牌要求:
甲方首批订货不低于20万元,每种产品每次订货最低订货量为480瓶;做单一产品,首批订货不低于5万元,甲方年订货金额低于30万元的将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六、包装设计、要求及损耗:
甲方负责产品标签的设计、制作和提供,设计完成后需经甲、乙方签名确认方可印刷乙方只负责对标签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不做文字的校对,印刷中出现文字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装文字样稿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所有的标签印刷须采用卷标印刷,所有来的瓶及其他包装必须包装整洁,否则乙方不予入库。甲方不得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超过国家批文的文字字样及在产品宣传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来的包材因质量、运输、包装等,有2-4%的正常损耗。包装及标签因保存期过两年,会造成菌落超标和变色变形,故在乙方库存两年的包装及标签,
乙方有权单方处理。
七、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贴牌加工的产品的包装设计、交易价格均具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将产品包装设计方案交予第三方,甲方不得将交易价格向第三方泄漏,对于泄漏方引起的`损失,按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给受损方。
八、货款支付方式:
甲方预付30%该批订单汇款后乙方安排生产,在该批次交货前,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加工费。
九、交货期限、提货期及运输:
乙方保证产品交货期限为甲方包材全部到达乙方仓库,甲方下单日期起30天内,乙方应在双方约定交货期内交货,若未能按时交货,乙方应按每延误1日欠货货款的0。3%交罚滞纳金。
乙方已经做好入库的产品,甲方超过30天未能付款提货,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处理办法,如在45天内协商不成,则除定金归乙方所有外,本合同所涉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外包装必须结实耐用,运费由甲方承担,否则出现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未提出终止合同,合同视为自然续展。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两周内将所有产品、物料列出清单交甲方,甲方在收到清单后7天内提走所有物品,否则乙方有权拒付。 十一、反贿赂条款
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其他方或其他方的工作人员给付在正式合同明确约定的价款条件以外的任何现金、物品、其他财产、人身或精神利益。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的,本合同其他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因该等行为导致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二、其他条款的约定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2份,签字盖章生效,附件及传真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时提交威海市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协议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履行不及时,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附件说明
(一)双方的三证(二)商标注册证(三)产品标签文稿(电子版) (四)产品价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日
篇6:家具贴牌生产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乙方应提供产品爆炸图和结构明细、零配件明细表、主板原理图、控制面板原理图、关键元器件
规格书等以及他相关的检证证书与检验检测报告。
二、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牌 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乙方按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见车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具体承担情况见产品价格表。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
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外箱包装、彩盒、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彩盒生产所需的菲林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跌等作用;
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的情况。 六、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装机停产的,按每个品种200元/天赔偿。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例:3月1日至203月31日的货款,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结清。 八、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十、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保修十四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2、在保修期内,乙方按货款2%的比率免费提供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或并在货款中直接扣除);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
3、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买;
4、甲方下达派件发放通知单后,乙方应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件准备完成,并按甲方退回的旧配件数量及时发出,运费由乙方支付;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责任
赔付费及法律责任等。
十一、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要求办理的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或通过。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借款方式结清余款; 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的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铜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未经己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一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多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甲方确保“ ”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了险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7:许可证产品生产装配协议
许可证产品生产装配协议模板
本协议由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鉴于甲方希望生产及装配,该产品规格列于本合同附录a。“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加和修正的部件,无论其是现在完成的抑或将来完成的,均构成许可证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上述附录a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以双方书面协议形式方能修改;
鉴于上述内容,乙方希望甲方自取得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权利;
鉴于甲方期望与乙方依本协议进行合作以生产及装配上述许可证产品。
据此,甲方与乙方双方就下列内容达成一致:
a.生产及装配的权利
1.a.甲方作为在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权利所有人,特授予乙方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以及依照本协议条款出售许可证产品。但是,这一授权仅限于在附录a所列明的许可证产品车型以及由甲方提出的涉及许可证产品的改进和技术解决方案,这种改进和技术解决方案是为使许可证产品更具竞争力,提高效率,更适合于市场并使生产效率提高并降低成本。其目的是为使现有甲方的设计在生产上有合理的延续性。
b.并未列明在附录a中的有关许可证产品“新的/更新的车型”的生产及装配的权利不包含在授权范围之内。所谓“新的/更新的车型”是指与附录a所列任何一种车型在外观、性能或机械功能方面明显有区别的车型。“新的/更新的车型”可以在任何时候基于双方商讨同意后加入本协议。
c.在“新的/更新的车型”加入本协议之中时,本协议有关此类新的/更新的车型内容的有效期限自将此车型加入附录a之日起5年。
2.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有乙方的书面许诺,则自身不从事且亦不再授权他人在秘鲁生产及组装许可证产品,仅限于乙方在从事该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及组装。
3.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授权不得自愿或非自愿地由乙方再行转让。双方同意甲方可以通过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甲方受证人及分合同执行人履行其合同义务并行使其权利。
4.在本协议项下所授予的权利明确限制零部件的生产和采购以及更换零件的供应仅得用于许可证产品的组装。乙方同意自身不使用,亦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出售、转化此类零部件以组装许可证产品之外的设备或为许可证产品之外的设备更换零件。
5.乙方同意不 在不符合甲方生产规范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上标识甲方的车型号。乙方亦同意须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在许可证产品上标识替代牌号。
6.乙方同意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在许可证产品上标识任何甲方的商标或商业名称,乙方亦同意本协议并不视为构成甲方对于其商标或商业名称的许可。
乙方明确同意如果因任何原因本协议终止,其将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商业名称,即使此时依规定商标或商业名称许可协议并未终止的情况下亦如此。
7.乙方须确认许可证产品是基于甲方的许可制造的,此类确认文件的形式和存放须经由甲方批准。
8.如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个月内采取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积极步骤,则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将非独占地生产及销售许可证产品的权利扩展及其他人。甲方将在采取扩展许可的行动之前3个月向乙方发出通知,以使乙方可以选择是否采取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积极步骤。
b.提供技术文件和技术援助
1.甲方将在收到乙方书面请求之后的90天内向其提供依商标许可和技术援助协议b.1.部分所规定的两套文件,其中一套将是可复制的。
c.更换零件
1.乙方同意将保存有关更换零件的充分的纪录并允许甲方根据其需要查阅此类纪录。
2.乙方应向甲方按季提供生产报告,如属尚未开始生产的情况,也应如实反映。
d.部件及更换零件的供应
1.甲方同意依本协议规定就其便利提供毛坯或成品形式的部件,以满足乙方生产许可证产品的需要。这类部件将是与现行甲方设计或依乙方订单相一致。
2.乙方同意依本协议仅向甲方购买此类部件,这些部件是由甲方专有设计,或依甲方专有标准生产,或以甲方专有工具生产的,但由当地供货商依分合同供应的生产的部件。
3.甲方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可以甲方公布的许可证产品的净出口价格为基础出售部件。如果不存在净出口价格,则其价格是可以商讨的。双方确认此公布的净出口价格可由甲方于任何时候修改,其编制发票时的价格依订单发出之日生效的价格为准。
4.乙方同意于当年15日向甲方或其所指定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下达确定的部件订单,并为甲方作出生产此类型号和数量部件所需不少于4个月的预先通知。乙方亦将尽其最大努力向甲方提出其后8个月的生产计划预计需求量。关于供货计划(订单)的修正(无 论是增加或减少、新的零部件序号的增加或前一计划数量的全部删除),均由甲方在当月15日前收到请求后在确定计划的当月和下月的一日或二日进行确认。
5.甲方同意将由甲方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向乙方供应非在秘鲁生产的更换零件,该更换零件价格为甲方所确定的净出口更换零件价格。
6.乙方同意另行下达购买更换零件的订单,该订单与用于完整的许可证产品及其附件生产相区别。购买更换零件的订单应是具名的,即:
7.a.所有购买车辆或部件的由乙方下达给甲方或其指定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的订单应同时伴有进口许可(如果必要的话)以及由一家中国银行确认的以美元标识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该不可撤销信用证须在包装工厂启运之前至少两周送达甲方。
b.所有购买更换零件的由乙方下达给甲方或其指定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的订单应同时伴有进口许可(如果必要的话)以及由一家中国银行确认的以美元标识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该不可撤销信用证须在包装工厂启运之前至少两周送达甲方。
c.乙方同意通过一家美国银行设立一项担保金,金额为20万美元。该担保金将作为依上述a款和b款同意之开证能力的担保。
d.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终止或为满足用户需求而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停止生产之日起5年内向乙方供应许可证产品所需更换零部件。此类供应应是以装运前预付现金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方式支付。
8.所有由乙方购买的货物均在甲方所属工厂交付给乙方。包装费用、内陆运输费用、装船费用、海运杂费以及保险费不论由乙方出具指令与否,经甲方判别和斟酌后由乙方支付,仓储费用、保险费(内陆)、异议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所有签证、认证和领事认证费用,以及所有银行费用和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9.甲方将从速满足已确认订单的要求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尽其最大努力按乙方所提出经确认的订单规定的日期或提前装运货物,但甲方不承担因非其所能合理控制的因素而未能按时装运或确认订单的责任。
10.乙方须监督全部货物到港事宜的办理,并应在收到货物6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好是使用甲方标准溢短装及损害报告程序)关于所收到货物溢短装或货物损害索赔要求。如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间提供信息,则免除nor-inco更正其错误的责任。
如果通知按时送达,甲方将 有一段合理的时间审核乙方的索赔要求,并依乙方的指令或要求,作出如下选择:
(1)延展或拒绝延长信用证以更换受损害部件;
(2)拒绝或给予乙方双方事先商定并由乙方进行的重复性工作费用;
(3)建议处置不当部件或溢装货物;
(4)建议对短装货物的处理方法。
溢装部分和不当部件依甲方的要求运返预定地点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11.甲方向乙方保证依本协议项下交付的所有部件和零件在依甲方标准组装车辆时就通常使用和服务目的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是无瑕疵的。基于本担保,甲方的责任限于在由其所指定的工厂修理和更换经甲方确认并发现有缺陷的部件或零件。本担保将在乙方收到部件或零件之日15个月后或向以该部件或零件装配许可证产品的用户交付之日12个月后终止,二者以先达到者计。
12.甲方不承担由于任何非因部件或零件缺陷而引起的不论是否属于本担保项下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上述担保内容将优先于任何其他担保内容、明示及暗示担保内容,而且任何人,包括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均无权给予涉及部件和零件的以甲方为名义的任何其他担保责任。
13.凡涉及外埠零部件供应商时,乙方可被授予与甲方相类似的特权,但此特权不得超过外埠零部件供应商可能基于任何担保给予甲方的类似特权范围。
e.实施
1.乙方同意依照由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专有技术和技术援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并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部件和工具。除非因生产能力、履约无力或材料适用方面的原因不得不使用其他设计方案,则乙方须依甲方的设计方案执行。
乙方有责任保证由其依甲方零件序号所生产和/或供应的全部零件在所有方面须与甲方基于同样零件序号所生产的零件相同。除非此类零件是绝对相同,否则不得使用甲方的零件序号。
任何改变或变更须依商标许可和技术援助协议第c.1.部分规定的方式进行。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对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进行检验,以判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规定的图纸和规格标准。乙方同意就类似的检验提供合作及必需的设施。
3.乙方确认由其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依照甲方规定的设计方案、图纸和规格进行生产,除非依c.1.的规定进行修正则不在此列;同时许可证产品应具有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特征。然而,甲方 并不承担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任何担保责任。
f.短期服务
1.依乙方的`要求及甲方视其服务需要,甲方准备向乙方派出技术生产和实施操作人员。此类人员的数目,停留时间和期间,以及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g.许可证产品销售
1.双方同意依本协议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及许可证产品的工具应由甲方的分销商或分支机构在秘鲁独家销售,如果没有此类分销商或分支机构则可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分销商。
2.除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之外,甲方产品在秘鲁的销售应建立在分销合同的基础上。本协议不得构成对甲方或其授权人销售甲方产品、附件和工具的阻碍,但依分销合同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则不在此列。
3.所有由乙方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出口只能通过甲方的分销商进行。
a.双方同意许可证产品不得以违背本协议规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秘鲁销售从而导致产品的出口行为,而且该许可证产品不得以未经甲方许可的出****易方式自秘鲁出口。
b.乙方将直接自分销商或其他用户接受由乙方自定价格、交货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许可证产品订单。乙方在直接向此类分销商或用户收运货物并出具发票的同时,应依每批货物价格计向甲方支付5%的使用费,除非在特定情况下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以另一比率或支付条件之外不得变更。上述使用费应在乙方向其用户出具发票时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发运日或使用费支付指令发出日30天。此笔使用费包括了甲方的担保管理费用和在销售国内的产品售后支持费用。
c.双方同意甲方就分销商或用户的义务并不导致对乙方的责任,而且就乙方的义务亦不导致对此类分销商或用户的责任。
4.甲方同意鼓励其在拉美市场周边的或其他由甲方指定市场的分销商和用户考虑以乙方作为许可证产品的主要供货渠道,同时乙方与甲方承认上述分销商或用户并不受其主要供货渠道的约束。
h.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首签之日起5年内有效;4年之后本协议可商讨其续展问题。任何一方在协议最后有效日内或随后的任何时间之前90天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如果没有此类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则本协议仍然有效。
1.作为本协议的一个基本条件,乙方须依本协议规定积极地生产和销售许可证产品;甲方与乙方将在协议首签之日商定年度生产目标。任何一方将保留在乙方未能依乙方与 甲方双方商定的年度生产目标生产时审核本协议条款的权利。
2.在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条款或条件,而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后90天内未对其不履行进行补救的情况下,发出通知的一方可依通知终止协议。
3.任何一方可以在对方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双方一致同意亦可终止本协议。
5.如本协议因任何理由而终止,所有由甲方提供的图纸、图片、规格以及其他全部生产和操作资料,包括全部复制品,均返还甲方,同时乙方应停止生产上述许可证产品、或部件、或零件。
本协议的终止不得影响乙方对甲方的既存债务。
6.如本协议因任何理由而终止,依g.3.b.规定的任何未付使用费,或由乙方向甲方采购的部件或更换零件货款,均应立即得到清偿。
i.一般条款
1.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则有关的通知及联络均以下述邮政地址为准:中国
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必需的销售规格图表、销售目录、操作手册以及零件目录的复制件,以英文方式表述。
a)甲方同意尽可能提供可供复制的文件资料。
b)甲方不承担就上述资料翻译成另一种文字或转换度量制式的责任。
c)乙方同意就上述以书面订单形式索取的资料支付费用,其包括由甲方确认的管理费用和支出。
3.甲方同意保护乙方不受由于甲方许可证产品设计缺陷而引起任何责任、费用及支出的损害,而且乙方同意保护甲方不受由于乙方在生产许可证产品过程中使用材料或工艺方面缺陷而引起任何责任、费用及支出的损害。
4.本协议构成协议双方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完全和完整的合意内容,在此之前任何超出本协议范围的口头或书面的允诺不再产生约束力。任何协议的修改内容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意见。
5.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内未能对另外一方采取行动或未能就某种原因终止协议,其并不影响该方要求全部履行协议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且,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一方的自动弃权并不构成其后违约的自动弃权。
7.除非商标许可与技术协助协议在首签之日或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的其后时间计60天内能得到有关权力机关的认可,则依甲方的选择可终止本协议。
8.除另有规定外,所有双方之间的纠纷或争议,无 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抑或是违约或过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协议存续的纠纷,以及仲裁条款的有效性的争议)如友好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仲裁。
仲裁应依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除非该程序规则进行了修改。
仲裁应组成仲裁庭,在瑞士苏黎世进行。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乙方与甲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被诉方在接到申诉方仲裁通知之日后30日内未能指定仲裁员,则由苏黎世商事仲裁院主席指定,或在其妨碍仲裁程序或不行为的情况下由苏黎世行政区最高法院依民事程序法典第364条指定。此二仲裁员将推举第三位仲裁员并作为仲裁庭主席,如果在被诉方指定仲裁员的通知之日后30日内先提名的两名仲裁员未能就第三名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该第三名仲裁员依上述程序指定。
仲裁程序(包括书面通讯及仲裁庭的其他文件)应以英文作成,而且所有的仲裁员应精通英文。解决争议的仲裁决定应由至少三名仲裁员的两名通过方可作成,仲裁员应以书面裁决形式表明其基本意见。
仲裁庭的仲裁决定或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可以裁决要求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作成司法判决。双方须以良好诚信的态度遵守仲裁庭的决定。
仲裁员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实体法律。
仲裁的费用由双方均摊,但各方各自承担其律师和证人费用。
9.本协议将在得到所有有关权力机关的认可后生效。
本文件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于文首日期订立,特此为证。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篇8:OEM贴牌医药产品终端运用技巧之二
随着连锁药店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剧,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减,盈利水平面临困境,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从去年开始已有许多连锁药店将目光转移到上游资源,通过做OEM(贴牌生产)来生产自有品牌的药品,海王星辰连锁开始将OEM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的战略手段。海王星辰最初只是推出二十几个品种的OEM产品,销售比例不到1%,而现在OEM产品在该店的销售比例突破了40%。这种贴牌方式的产品比联采的产品采购成本还要低很多,以零售机价为18元左右的银黄颗粒为例,OEM采购成本可以降到2-3元。这样就可大大降低连锁药店购药成本,使连锁药店的利润得到显著提升。因此,OEM被目前许多连锁药店看好的一个利润增长点。
所谓贴牌产品就是OEM产品,OEM是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写,它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根据国家药品生产的相关规定,生产药品的企业必须是由已经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过国家GMP认证的制药企业生产,连锁药店想生产具有自己商标的药品即所谓的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必须把药品的生产任务交给制药企业去做,而不能直接生产药品,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属于生产药品的制药企业,连锁药店享有专销权利,并负责药品的产品包装设计和开发、控制销售“渠道”。简单的说连锁药店的OEM就是药品的贴牌生产。我国药品管理采用的是“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模式,有生产能力的制药企业才有资格获得“批准文号”,而医药商业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不具备拥有药品“批准文号”的权利,即使是OEM的药品所有权仍然属于拥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并通过GMP认证的制药生产企业,连锁药店只拥有销售权。
目前国内医药环境的现状分析来看,连锁药店和制药工业都具备相互合作,开发OEM贴牌药品的需求和契机,
一方面,随着连锁药店的销售规模和市场集中度的不断提升,连锁药店已经具备了进行OEM药品的能力和迫切愿望,随着药品平价风潮的愈演愈烈和以提升连锁药店盈利水平的营销模式出现,OEM已经成为许多已经形成规模化的连锁药店提升门店盈利能力的法宝之一。同时,部分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化的医药商业和连锁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终端销售网络,依靠采购或代理药品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来赚取其中的差价,利润空间非常有限,即使是高毛利产品其利润空间也是有限的,而自己建立制药企业仅建立能通过GMP认证生产线就是不小的投资。OEM贴牌生产成为他们不错的选择。另一方面,目前国内药品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尤其是制药企业的GMP改造,非但没有将生产企业的数量减少,相反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绝大多数通过认证的制药企业并没有享受到制药生产产能提升的喜悦,而相反都普遍面临着生产不饱和、设备利用率低、资金不足、营销乏力、利润严重下滑等等困境。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对全国医药工业企业的设备利用情况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GMP改造后,国内企业的产能总体上升了75%以上,但总体设备利用率仅有55.4%。目前我国制药企业80%以上都是中小企业,许多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集中度不高,这成为许多制药企业普遍欢迎连锁企业进行OEM药品生产的主要因素。
从目前已经开展OEM贴牌的连锁药店来看,他们主要选择的贴牌药品集中在OTC类药品中,而且是消费者购买药品通用名普遍的产品,如感冒药、外用药、中成药类等。如解热镇痛的对乙酰氨基酚、中药类清热解毒的银黄颗粒、抗病毒的板兰根颗粒、外用药类的皮炎平等等。连锁药店在选择OEM贴牌产品时,药店普遍存在的担忧是,所贴牌的产品能否顺利而快速的销售出去,减轻因贴牌产品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贴牌产品销售的主要推广手段目前还停留在单一的依靠门店店员的推荐。因此,店员向消费者推荐OEM贴牌产品的能力和连锁药店选择OEM产品的产品力成为OEM贴牌产品的关键因素。连锁药店如何选对产品,如何选择产品力强、容易推荐、消费者易于接收的产品和如何提升店员销售产品的能力成为OEM贴牌产品的成功销售的关键。
篇9:OEM贴牌医药产品终端运用技巧之一
随着医药行业零售连锁的高速发展,以及全国性或大区域化的大型主流连锁药店的逐步形成,连锁药店受到盈利模式的驱使,都开始将连锁药店盈利模式的寻找关注到贴牌产品和OEM产品,自由品牌的发展在快速消费品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而在医药零售行业却是一件新生事务,虽然已经有了诸如海王星辰和老百姓大药房等国内知名大型药店的纷纷涉足,但对于大多数零售连锁药店来说,贴牌产品和OEM产品的工作依然还是一头雾水,没有清晰的思路和经营管理模式,涉足往往变成了陷入泥潭的开始,进退两难。
发展自由品牌实质上是大型零售门店以自身门店品牌为标志的产品,因大多数产品都是委托生产企业的直接生产的产品,并冠以零售企业的品牌作为产品的质量保证,采购成本非常低廉,能为零售门店带来非常高的销售毛利。因此为许多大型知名零售企业所采用的一种门店盈利模式。如大型连锁超市沃尔马下属的许多门店就在销售一些带有沃尔马标识的日常用品。而在医药零售行业中,由于需要OEM的产品是药品这样一种特殊商品,因此在操作过程中,有很多的局限性和特殊性。例如,由于目前药品生产企业同质化现象普遍,不同品牌的相同成分的药品普遍存在,企业为了强化自身产品的差异性,都以产品的商品明或商标来替代产品的通用名,同时消费者也难以记住药品拗口的通用名称,尤其是一些化学药品,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已经习惯购买某个商品名或商标名的药品,而不太在意是某个通用名称,
知名连锁药店的品牌名称不可能代替几十种或上百种药品的通用名,如果能替代也会让消费者对药品的选择产生混淆,OEM药品销售也就只能突出药品的通用名,而消费者对绝大多数对药品的选择都是以药品的商品名或商标名作为识别点来选择而不是药品的通用名,这样会大大弱化产品自身的销售能力即产品力的缺失。例如,消费者购买感冒药量最大的是感康,感康的通用名是复方氨酚烷胺片,而价格低廉的其他品牌的复方氨酚烷胺片有很多厂家生产,但就是不如感康卖得好,这就是品牌的作用,代表的是产品的品质保证,而消费者对药品的特殊要求就是品质疗效的保证。感冒药叫感康,胃药、皮肤药等其他产品就不能再叫感康,药品的商品名和商标名成了某一种药的唯一使用。
在医药零售行业中开展OEM产品的销售成为了一种不完全或不彻底的OEM,最多只能叫贴牌产品更加准确。他的流程是通过制药企业的委托生产加工,并且生产企业已经有该药品该规格的生产批文,药品包装按照零售企业的要求在符合国家药品包装相关规定并进行了主管部门报批备案后进行委托生产,产品一般带有零售企业自身拥有的商标的药品。而所委托生产的药品一般都是企业自身卖得不好的产品。产品类别的选择也主要是一些常用药,并且是消费者对药品的通用名都非常了解的产品。这些贴牌产品销售的提升主要依靠连锁药店各门店店员给消费者的讲解和推荐而产生,销售难度比较大,店员的推荐能力直接关系到产品的销售好坏。
篇10:贴牌加工协议书
定做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 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 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 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 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 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 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 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 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 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 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 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 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 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 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 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 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揽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制度牌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