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网络综合-建设部房地产合同,本文共14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建设部房地产合同参考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乙方于年 月 日前分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 年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立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件一
┌────────┬─────────────────┬────┬────
──────┐ │ 房屋坐落 │ │
地号 │ │
├────────┼─────────┬───────┴┬───┴────
──────┤ │ 产权所有人 ││ 产权证号
│ │
├────────┼─────────┼────────┼────────
──────┤ │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面积
│ │
├────────┼─────────┼────────┼────────
──────┤ │ 使用性质 ││ 房屋结构
│ │
├─────┬──┼─────┬──┬┴────┬──┬┴─────┬──
┬─────┤ │
四至界限 │ 东 │ │ 南 │ │ 西 ││ 北
│ │
├─────┴──┴─────┴──┼─────┴──┴──────┴──
┴─────┤ │ 附着物:││ │ │ 附图: │ │ ││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篇2:建设部合同
第一章 总则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房买卖契 号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滞纳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立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件一 ┌────────┬─────────────────┬────┬──────────┐ │ 房屋坐落 │ │ 地号 │ │ ├────────┼─────────┬───────┴┬───┴──────────┤ │ 产权所有人 │ │ 产权证号 │ │ ├────────┼─────────┼────────┼──────────────┤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面积│ │ ├────────┼─────────┼────────┼──────────────┤ │ 使用性质 │ │ 房屋结构 │ │ ├─────┬──┼─────┬──┬┴────┬──┬┴─────┬──┬─────┤ │ 四至界限 │ 东 │ │ 南 │ │ 西 ││ 北 │ │ ├─────┴──┴─────┴──┼─────┴──┴──────┴──┴─────┤ │ 附着物:││ │ │ 附图: │ │ ││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篇3:建设部合同
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同意接受以下条款作为本合同上述格式条款有关条文的补充条款:
一、承诺和保证(通用)
在签署合同之前,卖方已向买方充分地解释了合同及其附件的条款内容,买方充分地理解其含义,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卖方已在销售现场向买方明示了法律规定应当公示的文件、证书、重要提示及购房指引,并且就商品房项目内部及周边道路及规划情况向买方进行充分说明,不存在遗漏情况,如项目周边情况(包括不限于绿地、道路、公园、学校等)发生变化,均以政府规划为准,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对项目内部及周边规划已有充分了解,该商品房可能受到道路、噪音、车辆灯光、粉尘、废气、高压线、飞机航线、铁路等周边不利因素影响。另卖方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告知项目周边所有信息,买方对以上内容知悉并认可。
二、购买人资格(通用)
买方承诺及保证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限购、限贷的规定,保证其符合( )市购房条件,如买方违反前述承诺和保证,一切后果损失由买方承担,且买方负责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果卖方不解除合同,买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或向卖方提出任何主张,且无权以此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和补充协议。
三、对地址的补充约定(通用)
买方的联系地址为本合同首部所确定的买方的住所(址)。买方保证上述地址为买方能收到买方通知(指平信、挂号信、邮政速递等)的确切地址,如有变更,买方应于变更后即时书面通知卖方,因告知地址不实或者因地址变更而未及时书面通知出卖方以致不能收到出卖方通知的,视为买方已经收到。如买方为两人或者多人的,任何通知经由出卖方向买方其中一人发出即视为向买方全体发出。
四、对通知义务的补充约定(通用)
卖方按如下方式之一向买方履行通知义务:
1)、卖方当面通知买方的,买方签收之日为通知到达时间;
2)、卖方按合同载明的地址向买方寄出特快专递,寄出第三日为通知到达时间;
3)、卖方将通知公告于当地报纸的,公告刊出之日即为通知到达日。
五、对面积差异处理的补充约定(适用于按建筑面积计价)
房屋交付仅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差异处理,而不论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发生何种变化。
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按下列方式处理:
(1)差异值在±1%以内(含本数),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2)差异值在±1%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买卖双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扣除1%以内的误差后)
(3)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买方不退房。当产证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3%时(不含本数),对于差异面积买方按原有单价95%计价对卖方进行补偿;当产证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3%时,对于差异面积卖方按合同单价105%计价对买方进行结算退还。(例: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100平米,单价5000元/平方米,当产证建筑面积超过103平方米时,买
方按4750元单价对差异面积对卖方补偿;当产证建筑面积小于97平方米时,卖方按5250元单价对差异面积对买方结算退还)
买卖双方应在面积差异确认且收到对方付款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差额款支付给对方;因买方延迟确认面积差异或延迟补齐面积差异款及税费导致延迟办理产权登记的,卖方不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责任。
六、支付购房款和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通用)
1、任何应付款项应以人民币支付。若以票据或汇款的方式支付,则应当付至卖方指定的人民币帐户,并仅在卖方能自由支配该已付全部款项时才视为卖方已经收到该款项。即任何以票据或汇款的方式支付者,以实际到达卖方人民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为买方所支付的金额,以实际到达卖方人民币帐户的时间为买方支付的时间;与支付有关的手续费(例如因电汇而产生的手续费)及外币兑换差价等由买方承担。
2、如买方尚未付清该房屋总房价款的,不得与除贷款银行外的第三方订立《抵押合同》。
3、逾期付款在90日以内(含90日),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款项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
买方按本房地产总价的2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此款由卖方在买方已交购房款中扣除,多余的购房款(不计利息)退还给买方;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5、因买方延期付款导致卖方根据合同约定解除买卖合同的,卖方可直接将房产卖予合格的第三方,买方不得异议。
6、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购房款(包括购房的银行按揭款等,并以实际到达卖方指定收款帐户日期为准)前有权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并不予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明,买方对此无异议。
七、办理按揭的约定(通用)
买方选择银行按揭方式付款购买本房地产的,卖方仅为代买方联系按揭银行或/和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业务,并不代办按揭,且不负有保证买方成功办理按揭的责任。
买方选择卖方代为联络按揭银行办理按揭付款的,在收到银行按揭放款意向书后八个工作日内,与按揭银行签署合法有效的借款抵押合同。买方逾期未来办理的,逾期一日按成交价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该物业卖给他人,违约金在买方已交款项中扣留,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不计利息)。
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所有相关的手续费、税费等由买方承担。
买方应诚信履行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期足额偿还每一期按揭款。因买方不按期足额偿还银行按揭款,银行要求卖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在卖方代买方偿还了该期银行贷款额后,卖方有权向买方追偿并要求买方承担卖方代买方偿还了该期银行贷款额后次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的违约金及卖方因履行担保责任所支付的全部额外费用。
八、对建筑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通用)
“建筑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生效后,卖方对该建筑结构、房型的改动而产生的变化。但不包括以下情形:(1)卖方为配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不可抗力而对买方所购房屋作出设计变更;(2)不影响该房屋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
本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有变更的,卖方须在规划、设计变更通过审批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买方,买方不同意变更的,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买方逾期未书面申请解除合同的,视为同意变更,合同继续履行。买方不同意变更又不愿意解除合同的,视为同意变更。
如上述变更是在如下情况发生,买方不能解除合同,也不能拒收该商品房,卖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发生变化;
(2)按照政府部门的行政要求而变更的;
(3)卖方对商品房进行优化设计(如把非封闭阳台改为封闭阳台,窗户或门的开口方向、开口尺寸变化,立面设计、颜色、景观变化等;)
(4)未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
(5)不需要政府审批的规划设计变更;
九、小区平面图的补充约定(适用于主合同要求附小区平面图的)
1、买卖双方约定,若卖方欲变更小区平面布局,应事先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如买方对变更有异议的,应当在卖方向买方通讯地址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含第七日)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则应视为买方已同意变更小区平面布局,且放弃对卖方的任何索赔。
2、小区平面布局图仅作为本期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示意图。卖方保留对尚未开发部分建筑物平面图布局的修改权。该小区平面图布局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3、对于小区平面布局,如有更改,在不影响小区绿化、采光、使用功能或考虑多数购房者的利益的前提下,卖方无需征得买方同意,卖方保留对小区平面布局的部分修改权及对修改的解释权。
4、因政府规划原因致使小区平面布局发生变化,卖方无需征得买方同意,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小区平面布局图中所示的小区会所、小区通往小区之外的出口、门等的位置、形态、面积等仅供参考,最终以建设完成后的实物为准,买方表示充分理解,如发生变动将不视为卖方违约。其中,小区通往小区之外的出口,如经政府规划等有权部门批准,可以予以增加或调整,具体以有权部门的批准为准。
6、小区平面布局图以外的部分,以买方购买房屋和交付时的规划及建设现状为准,卖方不对总平面图以外的政府、规划、卖方或其他机构的建设做出承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卖方原因的补充约定(通用)
1、异常天气和异常地质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塌方、火灾、水灾、台风、暴雨、高温、发现文物遗址等;
2、因执行本合同签署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工程托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3、法定传染病或其他重大流行病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4、政府行为(如戒严)或重大国事活动,国内、国际会议(如国际盛典、体育盛会)等影响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5、发生任何不可抗拒的社会灾难和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罢工、战争、封锁、疫病、骚乱等;
6、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不能及时解决;
7、由于非卖方原因的市政配套批准迟延而导致的延误;
8、因本合同生效之日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建筑设计变更导致的延误;
9、因国家相关政策或主管政府部门变化,市政机构审批变更等;
10、其他卖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遇上述情况卖方可据实予以交付房屋和办理产权证而不承担延期交付和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十一、关于交付房屋的补充约定(通用)
1、买方应在《入伙通知书》中通知的入伙日期( )日内(验收期限)验收房产,如有异议,应在验收期满当日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买方对本房产无异议,同意接收。
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买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买方自入伙届满之日起开始承担相应的房屋风险责任;不论买方是否拒收《入伙通知书》,还是未在合同约定的入伙期限内对房地产进行验收,或者以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以外的事由拒绝收楼,均视为卖方已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了买方。届时,与该房产相关之一切风险责任均转由买方承担,且买方无权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等。
2、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的,卖方根据该意见整改完毕,买方须在卖方通知验收期限5日内到现场再次进行验收,买方逾期未验收的,则视为该房产已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给买方。整改完毕买卖双方对整改结果仍有不同意见的,则以政府主管部门或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意见为准。
3、 除非该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情况外,在房屋通过政府部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该房屋的装修或者设备未完全达到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其他非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均不影响该房屋的验收交接,买方不能以此为由延迟收房或者拒绝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卖方的装修和设备达不到约定标准及其他非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的,由卖方按合同的规定承担修复的责任,卖方无须向买方支付补偿和赔偿。
4、买方逾期收房的,逾期收房超过30日的,则从31日起,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180日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同时买方向卖方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买方逾期收房或因买方原因卖方拒绝交房的,自交房通知书规定的交付届满日起,开始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与商品房有关的风险和费用转由买方承担,因此造成卖方损失和给卖方造成的其他费用,也由买方承担。
5、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内,不论因何种原因买方未办理完毕房屋的交接手续的,视为买方对卖方赠送的该房屋装修已验收并且对质量无异议(如有赠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或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许可范围内的瑕疵(如不影响房屋结构的粉刷层裂缝等),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买卖双方所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时,买方仍未付清该房屋的总价款的,卖方有权选择拒绝向买方交房。在此情况下,买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卖方并不因此向买方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7、如卖方已按合同规定提交交房所需材料,但买方仍无理拒绝接受该房屋的,则视为卖方已完成房屋交付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买方原因致使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该房产,卖方可将商品房钥匙放于物业管理机构,视为卖方依预售合同办理交付,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自行向物业管理机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8、买方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房的,须持有( )市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
具的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书面鉴定意见,且在该书面意见签发15日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买方放弃该权利。买方因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解除本合同的,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的 90 日内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计利息),并按本房地产买方已付购房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不再另行补偿买方其他损失。
十二、对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通用)
交付期限届满时未达交付条件、标准的,买方同意给予卖方叁个月的交付宽限期,宽限期内买方不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在交付宽限期满后因卖方原因仍然无法交付房产的,卖方按月向买方支付已收本房地产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延期交付超过一年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应在收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方已付的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本房地产买方已付购房款的百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不再另行补偿买方其他损失。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月向买方支付已收本房地产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无论买方是否解约,卖方因交房迟延所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买方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五。
十三、对税费的补充约定(通用)
因本商品房买卖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由买方承担的有关税费,按现行标准由卖方代为(预)收取的,按办件时当时相关规定缴纳;最终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十四、对产权证办理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通用)
1、买卖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按如下方式办理:
1)、买方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买方自行向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卖方负责在买方办理产权登记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买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方应委托贷款机构或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等代为办理,卖方负责在买方办理产权登记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买方委托卖方办理《房地产证》的,卖方应及时通知并积极配合买方办理《房地产证》。买方应在卖方发出办理房地产证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配合卖方、按揭银行(按揭付款时)填写相关资料,并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证件,缴纳相关费用。买卖双方同意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间即房产证取得的时间。
2、买方未按约定交清购房款、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办理产权所需的所有税费,卖方有权拒绝交付房产和办理房产证,逾期交付房屋或逾期办证产生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3、因买方延期提交资料、延期缴纳费用或按揭银行、产权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地产证》不能按约定期限办出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4、因买方违规搭建、改建影响办理《房地产证》的,买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卖方不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5、因政府及主管部门原因及工作程序,造成不能如期接收卖方所报送资料或卖方按期递交报建、办证等资料,政府不能按期批复造成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办理产权证的,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因卖方原因导致办理产权证迟延,卖方因此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买方已付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一。
7、卖方及买方双方同意:对于房屋迟延交付、房屋初始登记迟延、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迟延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同时适用,买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适用叠加。
十五、对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补充约定(通用)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用。若买方未按约定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或/和不领取该房屋钥匙的,视为卖方已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买方自该日起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十六、对装修的补充约定(通用)
因买方自行装修导致房屋质量问题或房屋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方自行承担责任;买方因装修导致相邻房屋质量问题或房屋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方承担赔偿责任,给卖方造成损失的,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石材、木材等天然必然存在的花纹、颜色差异,以及因其物理或化学特性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吸附、渗透、沉淀、化学反应导致的外观变化,卖方不承担责任。
石材、木材、地砖、瓷砖、墙面砖等外覆材料,在保修期间因属于保修范围的损坏而需要更换时,由于不同批号产品固有的花纹、颜色差别的原因,导致更换的部分与原有部分之间存在外观差异,卖方不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本合同附件所列的主要装修标准,包括以同等品质或更高品质的材料、设备代替的情形,买方不得以房屋、装饰设备、装修不符合约定拒绝接收房屋,卖方不承担逾期交楼的责任。
因买方违规装修、搭建、改建、施工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方承担。
十七、对保修的补充约定(通用)
玻璃为易碎品,不属于保修范围。
卖方完成保修工作后,买方应自卖方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在卖方人员的陪同下对维修部分进行验收。买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拒绝验收,否则,通知验收日视为验收合格日;若验收时买卖双方对维修结果仍有不同意见,则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意见为准,但买方确有证据证明卖方未完成保修义务的除外。
下列情况出卖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以及非房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2) 因买方使用不当、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或第三方带来的质量问题;
(3) 买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
(4) 发生需维修事项后,买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提供必要配合,导致卖方整改行为无法
及时实施和完成,经卖方书面催告后,买方在要求的日期仍不配合的;
(5) 买方未按时收楼导致保修期期满。
十八、对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通用)
1、买卖双方协商或根据合同约定、法律约定解除合同的,卖方有权经法定或合同约定程序处理后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的:
买方有义务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协助卖方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或预告登记,下同),买方逾期协助解除合同备案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备案日止。卖方应在双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该商品房返还卖方后且解除合同备案日后30日内,按合同及其附件相关条款,扣除相关款项后将余款返还买方。
如该商品房已交付,买方还应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将商品房恢复原状返还卖方。买方逾期腾房的,每逾期一天按每天人民币1000元标准向卖方支付房屋使用费。如买方对本房地产已进行装修的,买方可拆除并恢复原状,不拆除的,卖方不予补偿或退还,买方因装修或拆除装修造成该商品房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买方自收房日至合同解除日期间,按每日人民币300元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
3、若出现法定或合同约定买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买方行使本合同解除权的期限为30日,买方逾期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视为买方放弃该项权利。
十九、对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样板房的补充约定(通用)
1、 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附件和补充条款为准。
2、卖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宣传资料、楼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文字载体中所有的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未列入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中的,对卖方没有约束力。买方不得援引其中任何内容和信息解释任何事项,或据以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3、 卖方销售广告、模型和宣传资料中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示范等仅供买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4、 预售(现售)时向买方提供的样板房/样板区/示范单位仅作装潢布置及房型参考示意使用,不作为本合同中出卖方向买方交付的房屋的标准。买方承诺不基于样板房/样板区/示范单位向卖方主张权利,有关商品房的结构、空间、功能系统、装修、配置标准等以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十、对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充约定(选择适用----- 主要适用于住宅)
本小区内未计入买方所购房屋面积和分摊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空间或其他公共设施,包括游泳池、体育场馆(如有)、商业中心、学校、幼儿园、会所、酒店(如有)、菜市场、医院(如有)、各种商业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地上车位(占用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的除外)、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如有)、金融网点用房及附属场地等的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卖方所有,相关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相关买方和经营人确定。按政府、市政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要求,应向其(或可向其)移交的配套设施或附属房屋、场地,卖方将按规定进行移交。
小区会所的所有权、经营权属于卖方,会所采用收费经营方式,在为本小区服务的同时可对外经营,会所的经营服务方式、服务功能、开业时间、方式等由卖方自主决定,与房屋的交付时间不必同步。
买卖双方确认:通过出售、给予使用等协议处分的规划车位,权属和相关权利的处分按相关协议执行,未通过出售、给予使用等协议处分的车位,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买卖双方确认:卖方对人防建筑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卖方可将人防建筑用来设置停车位或其他合法用途,买方不持任何异议。
二十一、对外立面、楼顶、露台、地下室的补充约定(通用)
卖方对本项目红线内楼宇外立面、屋顶享有无偿使用的权利,买方对此无异议。小区及小区内楼栋、单元、道路的命名权归卖方所有。
购买附带露台、地下室商品房的买方对其商品房附带的露台、地下室享有独立的使用权。但买方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规定,不得改变其露台、地下室的外观、形状、结构和用途,不得在露台内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私自开挖地下室。买方违反上述义务的,应立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买方购买的商品房附带露台、地下室等附带使用空间在房屋交付后产生的维修、维护责任及使用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已布置的公共管线、通风口、燃气箱等公共设施,买方不持异议并不得损坏或影响其维修。
买方享有使用权的所购商品房附带露台、地下室等附带使用空间的大小、形状、面积等以交付现状为准,买方不得持有异议,该商品房价款不因此进行任何调整,卖方不因此向买方承担任何责任。露台、地下室等附带使用空间的面积包含露台中设置的附属建筑物、建筑物以及配套设施所占面积。
二十二、对公共设备与设施的补充约定(通用)卖方保留以下权益:凡依据( )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则的规定不分摊面积之建筑物、空间、构筑物等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卖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内的停车场等。
买方对卖方设置在室内、花园、露台、地下室、阁楼、设备间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建筑(包括不限于物业用房、配电房/间、室外消防栓、空调外机、井盖、通风井、车库入口、垃圾站、消防出入口、燃气箱等设施及建筑等)和管道的配置、置放位置予以接受,买方不得以此向卖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和权利要求。买方不得改变、损坏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配套设施、公共设备和设施、管道等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因公共设备、共有设施维护或相邻业主维修物业需进入或使用买方房屋、花园或露台的,买方应予以配合并让维修人或物业服务企业或相邻业主进入及占用维修,否则,因买方原因延迟维修而导致损害加重的,买方应赔偿所有损失。维修单位和人员在维修完毕后应负责恢复原状。
项目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气、供电、供水设施等)由于周边市政配套不完善,导致本房地产交付时不能使用的,卖方不构成违约,且买方承诺放弃就上述交付事项追究卖方任何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的权利。卖方提供过渡性供气、供电、供水措施的,视为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
二十三、对分期建设的补充约定(存在分期建设情况的)项目若属于分期建设的,则关于其中公共配套设施部分,如项目需整体完成后才能验收的,则买方不得以该部分未经验收或未取得相应的验收文件为由而拒绝接受商品房。
共有部位是指建筑面积已分摊到购房人已购房产之中的建筑部位,其他公用设施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栋住宅内共有的上、下水道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沟渠、池、井。除此以外公共设施和附属配套项目归卖方所有。在本项目未全部售完之前,卖方有权在共有部位,公共场地设置广告和进行其他宣传活动。
二十四、 对境外客户的补充约定(通用):
1、 如买方为境外主体,则应遵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市政府规章、决定等依法进行公证获得购房资格行使购房权利,买方可以应卖方的申请将公证所需资料书面通知买方,并予以协助;如因买方的原因没有通过公证的,导致买方未能获得购房资格的,由买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买方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受托人除持有上述证明文件外还须持有经公证 后的买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上述文件、证明均应提供原件。
二十五、补充协议的效力(通用)
本合同附件、补充条款若与本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均以合同附件和补充条款为准。买方不得援引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补充条款之外的资料内容进行解释事项或提出主张。
买卖双方同意,卖方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出具或签署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在卖方加盖公章予以书面授权和确认的情况下对卖方有约束力。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条款等构成买卖双方关于本合同项下事宜的全部意思表示,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共识以及任何形式的单方的书面或口头承诺等意思表示。
二十六、其他约定(通用)
买方为两人或多人时,其中一人办理如下事宜即视为其他买方授权该名人士办理相关事宜: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财务事宜,包括不限于领取票据、更换票据、缴纳房款和税费、退款、退费、转款等相关手续;领取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类文件,包括不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地产证》,办理该房产的交接手续,卖方向其一人履行视为向全部买方履行了义务。
该商品房定价已综合考虑了房屋朝向景观、使用价值、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因素,如出现在本次销售过程中售价或小区其后各期开盘的价格波动,均属市场变化的正常商业行为,出卖方无需就此向买方承担任何责任。
买方已经特别注意到上述补充条款的内容,并对该等补充条款无任何异议。
卖方: 买方:
法定代表人签署: 买方本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的 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理人签署: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篇4:网络综合布线合同
客户方:沈阳神秘树网吧(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沈阳恒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总则
1.1工程名称:沈阳神秘树网络布线综合布线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沈阳市和平区
二、合同范围
2.1乙方负责甲方共200个网络信息点的设备提供,安装和卡接测试。
2.2乙方负责甲方共10交换机的设备提供,安装和卡接测试。
2.2根据甲方对点位的要求,布线后由乙方负责出详细的网络点位分布图和路由图。
2.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协调双方人员的工作,以使施工顺利进行。
三、价格
3.1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包括以下内容:网络设备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未税)服务器设备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未税)电脑配置报价¥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未税)工程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未税)
3.2详细的工程费用清单见附件一《神秘树网吧网络项目配置及施工价格》。
3.3详细的服务器配置清单见附件二《神秘树网吧服务器配置及价格》
3.4详细的服务器配置清单见附件三《神秘树网吧电脑配置报价》
3.5根据实际材料使用情况,双方进行决算,以决算结果为准,多退少补,并调整尾款付款。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第二条中所述全部工程款项将按下述原则由甲方分期付给乙方。
4.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需将相应的合同总款的60%作为预付款付给乙方。
4.2乙方进驻施工现场,布线工程实施完毕,工程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将合同总款的30%付给乙方。
4.3试运行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之内,如无质量和技术问题,甲方将余下的10%合同款项付给乙方。
4.4若有其它事先未预计之费用,双方另行讨论解决。
4.5付款方式为支票,现金或乙方所认可的其它付款方式。
五、工期
5.1工程有效开始日期从合同签定甲方支付首期款后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5.2除去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水灾等),乙方将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3甲方在工程完成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并自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本工程进入试运行期。
5.4试运行期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1个月。
5.5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完成本工程。
5.6如遇特殊情况,需缩短工期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出以书面形式。
六、工程实施和验收
6.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网络施工的环境符合要求。甲,乙双方应各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安排。甲方现场协调人:乙方工程监理人:电话:
6.2具体工程实施计划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将严格按照实施计划进行工程的实施。
6.3乙方应在工程实施完毕时通知甲方验收,乙方须采用专业的网络布线检测设备对整个网络布线工程进行检测,并出具电子及纸张介质的验收报告。
6.4甲方需在工程完成3日内依据工程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验收合格即向乙方出具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甲方超过7日不组织验收,视为乙方完成工程合格。
七、售后服务
7.1乙方为工程提供终身免费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提供二年免费上门技术支持服务,提供二年布线工程材料保修服务,乙方专业技术支持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并确认须上门解决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抵达现场。
7.2乙方对合同项下所有产品提供三包服务,不同产品根据生产厂家规定执行相应的三包政策。如有设备故障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提供备用设备(原则上在8小时内),使用备用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3乙方负责免费培训2-5名网络维护人员,并定期指导维护人员工作。
八,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均应严格恪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选择拒绝继续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有权选择中止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8.2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每延误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未付款部分的1‰作为违约金。
8.3乙方如不能按时交工,每延误一日,甲方从未完成工程金额中扣除1‰作为乙方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署,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即生效。
9.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问题及非甲,乙方责任造成工程延误,经双方友好协商,将工程进度顺延。
9.3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9.4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有关事宜**条款,应由双方讨论,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虚构合同以外的'义务和责任。
9.5本合同附件由双方签章确认,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双方通讯和联络地址
甲方:沈阳神秘树网吧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沈阳恒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3号4098室邮编:******电话:*****传真:*******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篇5:网络综合布线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方将“_________办公大楼布线工程”(工程地址:_________)项目委托给乙方安装、调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范围
综合布线系统:按所附清单提供设备及材料,并完成所有弱电信息点(其中数据点 个,语音点 个)的安装、调试;工程完工后提供所有信息点的测试数据报告,此次综合布线包括网络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会议系统、VOD点播系统、KTV点歌系统、信息引导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点菜系统等图纸中所规化的弱电系统。
甲方按所附清单提供设备及材料,乙方负责所有线管及弱电线的铺设,不包括室内墙壁开槽及桥架的安装、铺设,并按图纸的要求铺设的指定点,如有变化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签订变更协议。
所有工程施工按照“_________办公大楼布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采取包清工。
第三条 工程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元整(大写:_________)。
注:以上价格组成详见附件
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工程项目内容、范围发生变更,涉及材料设备数量发生变更时,合同价款调整由甲乙双方代表人共同商定。
2、付款方式
① 乙方工人进入工地当天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元,以后按进度付款,每____天支付合同金额的――%,即――元,工程款付至合同款95%时停止付款。甲方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 工程合同金额的5%,即 ;在弱点工程布线结束后、5日内测试完毕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项目经理进场和甲方协商,根据甲方提供的全套图纸确定具体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并指定现场督导工程师。施工图纸及方案经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实施。
2、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_____
3、若确需对“设计方案”做改动,或弱电施工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时而最终决定权属甲方,应在当日内给予乙方答复,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时进行,乙方有权将工期顺延。
5、甲方因故停止施工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确定再开工日期,可恢复施工时同样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如无法确定再开工日期时,甲方需按工程已完成量向乙方结算相应工程进度款。并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6、乙方应在_________前完成工程的实施,并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乙方完成布线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五日内组织人员测试完毕,验收按图纸要求。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2、协调有关部门给乙方提供材料存放场所;工人住所。
3、协调有关部门给乙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电及照明设施;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与土建施工单位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5、工程验收合格后,系统的保护由甲方负责,所有人为不当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指派_________协助乙方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掩埋工程的验收、设备材料的清点验收、工程签证单等单据、凭证的签字确认,当_________不在时由_________代签。
乙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进场确定施工方案;
2、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保证安全不浪费现场环境打不到安全标准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3、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施工内容;
4、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并听从甲方现场主管人员的合理性安排,若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每延期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力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4、甲乙双方有义务对合同中涉及所有内容保密,若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泄漏合同有关内容给第三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5、如因某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6、如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公章):_________ 签章(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年__月__日
篇6:网络综合布线合同
发包方:A公司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B公司 (以下称乙方)
经招标甲方现将A公司办公楼等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A公司办公楼等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二、工程地点:A公司厂区内。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A公司办公楼等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总日历工期为35天。
2、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记录,自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工期则相应顺延。
3、乙方必须按工期编制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和关键控制日期表提交甲方,甲方以此为依据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如达不到要求,甲方将督促乙方加班加点完成进度。
第三条 合同总价和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总价按中标价99.8万元包干(即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元整),此价格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价,在施工期间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此价格均不得调整。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附有合格证或试验报告。乙方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进行复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并保存复验纪录。
三、进场的设备、材料,供应方应提供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并委托A公司进行检验和验收。对于不合格材料,乙方不得使用,并由此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一、乙方必须按GB/T50321-、DB44/114-2000所规定的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中应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和报表。
四、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后,乙方应自检合格并做好记录,并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签字验收。如现场监理工程师未能按时到场检查,乙方有权检查隐蔽,但应做好隐蔽检查记录,甲方应予以确认;如甲方事后提出复查时,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并重新验收,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
六、本工程全面完工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通知,甲方接到通知后十天内组织交工验收。乙方按××总公司规定整理交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含竣工图二份)。交付给甲方,甲方在交工验收证书上签字后返回乙方一份,存档备查。
七、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负责保修,保修期及有关责任按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如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属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质量问题时,由乙方无偿修理。
第六条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接到甲方要求服务电话后,先提供电话支持,在甲方要求现场解决时,乙方要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超过4小时还未到现场的,用户有权请第三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具体费用(以维修发票为依据)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综合布线和网络的培训。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审核乙方进度报表,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开工前申请办理好建设工程许可证,做好施工界区的“四通一平”,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将水电源接到指定地点。
3、协助办理动火证和施工人员、车辆进出场证。
4、负责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5、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签署会议纪要,并在五天内送有关单位。
6、负责协调乙方与相关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配合工作,有权对乙方的施工队伍进行监督,有权对不能满足甲方管理需要及安全、质量、进度要求的现象提出警告,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部分合同工程,直至取消全部合同工程。
7、派出 同志为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办理工程签证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A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断路、断水、动土、动火等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经A公司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确保生产及施工的安全。
2、遵守A公司厂内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和环保的管理规定,沿道路施工包括道路边堆放材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做好乙方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乙方的工作不对其它建、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害。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对上述物品的损坏和对人员、车辆等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料在每天下班前需清理干净,保持办公楼道的干净、整洁。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准备计划一式三份报甲方。工程正式开工后,每月22日向甲方报下工作月(本月23日至下个月22日)进度计划,并向甲方报本工作月(上个月23日至本月22日)工程进度完成月报表。
5、有义务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工作,在交叉施工期间做到随叫随到。
6、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按规定清理好场地。
7、根据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如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属施工程质量问题时,乙方接到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7、竣工后5天内乙方退场完毕, 退场前自行清理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甲方委托第三方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结算时扣回。
8、 竣工验收后20天内向甲方报送本工程结算书。
9、执行A公司办字[**]89号文关于工程签证、预(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10、自行办理地方政府规定的手续,如有困难,甲方予以协助。
12、派出 同志为施工现场总代表,处理日常事宜。
第八条 工程价款拨付
合同签署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达到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款待办理结算后支付5%,留5%作为质保金5%。竣工验收满一年后,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证实没有质量问题后,将保修金一次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执行中,由于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责任方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二、由于乙方原因使合同工期拖延,每逾期一天,按500元/天偿付违约金。
三、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尾款或没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广东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细则》中有规定处理。
四、本工程不得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其它工程如需分包时,必须报甲方同意,分包工程最多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20%,否则甲方取消乙方该工程的承包资格,追回已付给的工程款,并按合同总价的20%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按下述原则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设施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1、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厂区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入厂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办理入厂证后,才能进入厂区施工。
2、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A公司QG/MPCC 13-99《安全行产管理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写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制定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报A公司监理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A公司××号文《关于印发〈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附件、招标书面答疑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主合同相冲突的,以主合同为准。
三、本工程委托A公司××部门对本工程建设实施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服从对工程的监督管理。
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提请有关部门裁决。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付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六、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12份,甲方执10份;乙方执2份。
发包方: A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 承包方:B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
经 办: 经 办: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年六月 日
篇7:建设部监理合同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___(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
2.工程地点:___
3.工程等别(级):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三、监理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监理大纲;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委托人执壹份,监理人执壹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______
编码:_______
电话: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地址:_______
编码:______
电话: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
篇8:建设部监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
监理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工程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征: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日。
第二条、监理依据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5年颁发)。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颁发)。
4、《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文件、招投标文件。
第三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四条、监理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日。在监理期限内的监理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约定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应按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约定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
5、乙方必须按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结束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年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第九条、争议纠纷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金:若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素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4、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5、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篇9:建设部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简称乙方)(必须有施工资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紫金广场部分排水及砼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特别条款:该承包人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以________名义与本发包人(包括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自本合同签署生效时起,宣布作废。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道路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小区内的砼道路工程,排污管道,雨水管道及相配套的检查井等小型工程。(上述项目本小区总施工图中注明的由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除外)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待定;
竣工日期: 待定或见工期补充协议;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小区规划设计图纸及甲方现场实际要求施工,执行有关验收规范,规定及标准,经质检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____/____元人民币,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准。
第六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一,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指乙方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7、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8、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次日。
9、预算造价:指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的预算造价。
10、签证:指签字证明。
11、结算:指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形象进度款。
12、决算:指单位工程竣工后,计算该单位工程总造价及应付工程尾款。
13、直接承建:指乙方自行组织的施工队伍。
14、间接承建: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或甲方将某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第七条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接受甲方按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都不得转包、分包。
第八条工程造价及计算标准
本工程执行0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表》及《连云港市地方建筑补充定额》,人工执行连云港市定额站现行人工标准。材料价格,参考连云港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灌云县当月挂牌价。竣工结算按照审定后总价下浮18%为最终结算价。
第九条工期
待定
第十条工程质量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验收规范。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的用电,用水需要。
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
3、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
4、开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
5、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
6、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7、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复验所发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协调与各部门的配合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不积极配合,造成的费用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图纸错误,或设计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向甲方反应,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合理方案,甲方出变更、签证。
2、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无故造成工期延期的,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质量不合格造成的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返工,并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4、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5、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书,即准备材料,机械进场,材料经甲方指定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付款方式:本工程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编制决算交甲方审定后1个月内付工程总价的95%。余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退还。
3,工程定金:乙方于合同签订时交付甲方30万元工程定金,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该保证金。
4,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后,如果甲方不支付工程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当时房屋所有成本价抵兑工程款。
第十四条暂停施工
1、因甲方未尽到责任和义务造成乙方停、窝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给予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有关规定并经甲方代表现场签证认可后执行赔偿,同时顺延工期。
2、如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应征得甲方同意。
3、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以上的工期顺延。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甲方代表),由其作为甲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2、乙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乙方代表),由其作为乙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验收与中间验收
凡隐蔽工程及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后,必须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与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和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重新按上述方法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
1、工程进入后期,乙方应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当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由甲方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经济支出,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竣工验收不通过,整改的费用及复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2、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之日为竣工之日。
第十八条竣工决算
1、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决算书。
2、甲方收到决标书后在 40 日审核完毕,核准后7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第二项规定付款。
第十九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定额文件、合同履行等发生争议,应谋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讼诉
第二十条违约
该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违背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或一款,均视为违约,可以起诉。
第二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做到:
1、做好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保险,努力杜绝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在工地进出口及现场内安排警卫看守,负责材料、设备、人员的安全。
3、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负责本施工现场的整洁,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时清除施工和生活垃圾,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4、乙方负责做好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工程地点出现以下情况为不可抗力发生:
(1)、周围250公里以内发生的六级以上的地震。
(2)、持续一天以上的特大暴风暴雨。
(3)、动乱、战争。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一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报受损情况。在事后三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呈送甲方和保险公司,甲方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处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本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协商处理,以减少甲、乙双方损失,有关处理事宜形成文件,甲、乙双方签字存档。
第二十四条总包和分包
1、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在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发生矛盾,由乙方会同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负责本工程必需的水、电、住宿设施。
3、本工程范围的用电,用水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一并生效。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网络综合-服装购货合同
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
甲方:
乙方:
ZZZ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与北京XX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 就工服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北京市XXXXXXX。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20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 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 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 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 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 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结算方式。
1支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 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三十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 乙方业务代表:
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服装采购合同二
购货方: 合同编号:
供货方: 签定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定时间:
备注:以实际米数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我司确认的为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短溢装范围为0~+3%。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卷筒布包装不定码,内衬塑料袋,段长30米以上,交货数量允许0~+3%。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购货方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
解决并保证不影响购货方的交期.。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购货方仓库后天凭全全额增值税发票 结款。
八、违约责任: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如因数量/质量等问题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户拒收货物/退货/索赔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购货方: 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篇11:建设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通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___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住宅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 至:
南 至:
西 至:
北 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物业验收阶段
1、组建物业管理处;
2、招聘员工;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培训;
3、确定物业管理和服务所达到的标准,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各类方案;
4、协助甲方编制业主手册;
5、协助甲方做好工程扫尾阶段的成品保护措施;
6、参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组成的联合质量检查小组,对物业单体工程、综合工程及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初、复验,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
7、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第三条 物业交付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有偿向业主提供私家报警接警服务;
2、有偿向业主提供贵重物品和车辆保管服务;
3、有偿向业主提供会所管理服务;
4、有偿向业主提供其他的特约服务。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七条 每期物业交付前三个月接管准备阶段的人员工资及食宿费由甲方按 拾伍万 标准向乙方
支付,或乙方提出预算由甲方按预算支付。(不包含资料印刷费、交付现场布置费)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物业交付后的空置房费用、物业管理服务收缴率差额部分费用(按每期应收物管费总额第一年为20%,第二年为15%向乙方补齐),差额部分费用补齐时间:在乙方预收年度物管费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预收。
第十条 因一期交付面积大,管理成本支出大,为确保乙方工作正常运营,甲方需向乙方补贴管理成本 ,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私家财产保险和保管费)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小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实收(不包括电梯、水泵运行费、楼道照明电费,每月按实向本单元业主分摊);
2、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实收(楼道公共照明电费每月按实向本单元业主分摊);
3、非住宅(包括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不包括政府规定的人行道门前三包的费用);
4、小区公共能耗费按实按月按户向小区全体业主和使用户平均分摊交纳,空置房分摊能耗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业主应于开发公司发出入住通知书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业主的原因不能按时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综合服务费标准第一年按5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第二年全额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12个月向业主预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若开发商与业主在销售合同中未确定由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的,则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按本条约定收取物管费。
第十五条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或抵押物业。
第十六条 停车场收费及经营收入分配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收费标准
(1)露天机动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泊位费;
(2)地下机动车位属甲方所有的,甲方应按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泊位服务费;委托乙方经营的,甲方应按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服务费;
乙方从泊位费中按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泊位服务费。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的,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停车场按除成本后收益部分按乙方50%,全体业主50%进行分配;
(2)其他物业按除成本后收益部分按乙方50%,全体业主50%进行分配。全体业主分配的50%部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足。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十八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十九条 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如下:
1、户内报警系统的接警服务费按/户·月标准收取;
2、业主和使用人要求乙方对车辆及其它贵重财产进行保管的,应另行签订财产保管合同,并支付相应保管费;
3、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4、其它有偿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另行约定。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条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销售前制定《东方红郡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作为销售合同附件与买受人签订合约。物业销售同时,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东方红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东方红郡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东方红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应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小区交付前及时向乙方移交;
5、按政府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进行装修及配备乙方日常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如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复印机、办公桌椅、空调、办公文件柜等),员工宿舍食堂装修配置由甲方负责,达到使用条件并在当期物业交付前三个月交于乙方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6、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7、公共楼道照明安装均分器,楼道公共能耗费用向业主实施分摊制;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催交工作,如因为产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条件等因素而导致业主不缴的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9、按照国家优秀住宅示范小区标准,制作、安装各类标识系统(内容由乙方提供);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托对小区交付后的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3、劝阻、制止损害本住宅区公共设施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4、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前期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向甲方收取每期交付前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接管准备阶段费用,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向甲方收取物业交付后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差额部分费用、收缴率差额部分费用、第一届业主大会费用;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8、每12个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会所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并上墙公布(另订合同)。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物业单体的共用部位(屋顶、墙体、楼道等);
2、 道路市政设施;
3、 环境绿化设施;
4、 其它公共配套设施。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遗留问题的;
2、因材料质量问题未达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共用设施设备未能达到正常使用寿命的;
4、保修期内进行更新和关键部件维修更新的。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2、委托乙方维修,承担费用;
3、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或相关部件,重新承担维保期。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由甲乙双方和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的三方协议。
第二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有关物业销售方面的资料 。
第二十八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三十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 在小区交付前三个月甲方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包括装修及必需的办公设备)、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基本办公用具及装修,产权归全体业主),并提供安保人员及管理值班人员宿舍、食堂用房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设备清单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双方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五条 协助乙方与施工单位或安装、供应单位共同订立三方维保合同。
第三十六条 乙方提供标识系统清单由甲方负责制作及安装;同时提供承诺的配套活动场所,并按正常使用状态配置设备。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八条 根据“新乡市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物业买受人在购房时,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买受人代收代缴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芜湖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四十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在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因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需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三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应书面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仍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前期物业管理顾问咨询服务费及其他相关约定的费用,经催讨无效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有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有权利按服务费3‰·月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乙方已履行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的约定义务,造成业主生命及财产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自20_年11月10日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十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五十二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1.2 种方式处理:
1、向新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12:建设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格式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引导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我部制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约参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篇13:建设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格式
甲 方:德阳中建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四川鑫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企业资质:
证 号:
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甲方选聘乙方,为 (项目名称) 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信守。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合同期限: 物业承接查验 年 月 日 至本小区业主大会成立,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一条 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2、物业共用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畅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
6、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7、车辆停放场地环境卫生维护;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为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以下物业有偿服务:
业主物业专有部位维护维修服务,业主物业专有设施的维护维修服务、室内清洁卫生,家政服务,车辆停保管服务等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乙方与接受有偿服务人另行约定。
第二条 物业服务质量与标准
按《德市发改物价[20__]25号》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提供物业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 年 月 日提供能直接投入使用的位于本小区物业服务办公用房 m2,
位于本小区保安备勤用房 m2,位于本小区值班岗亭 个。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值班岗亭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甲方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履行保修义务;
3、甲方交付的设施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其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
4、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但又必须进行物业服务,经协商乙方承接此项目,但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快完善,此期间的责任人为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场地、道路,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的场地、道路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6、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售房前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购房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7、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空置房和未交付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予必要的配合;
2、准确转达小区业主关于物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
3、乙方应及时向业主通告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及规章使用物业的行为,有权制止或提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违规违章使用物业及本合同的行为进行制止处理;
5、乙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全部服务责任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编制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及禁止行为;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依法告知有关禁止、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依法监督执行;
8、乙方可以采取劝阻、警告、停水、停电、停止服务、要求停工等措施制止业主(住户)违规使用物业、违规违约装饰装修行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对于严重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危及楼宇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
9、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场地、道
路,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的场地、道路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10、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服务中断的;
2、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己的财产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
3、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因其他原因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
4、因维修养护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止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5、非乙方的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人身伤害的;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
第六条 物业的承接查验
1、在物业承接验收前十日,甲方向乙方移交全套工程竣工图纸、小区(大厦)平面图 、水、电、气管网图、隐蔽资料、技术资料、质量保修文件、开发文件、业主资料等与物业服务服务有关的资料:
对于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甲、乙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2、在物业承接验收前十日,由甲方、建筑工程承包商、乙方三方组成移交验收小组对承接验收的具体事项进行磋商;
3、建筑工程、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由甲方责成工程承包商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移交,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4、供电、供气、供水设备的试运行(调试)阶段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接前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移交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效力;
6、服务区域内绿化成活后符合移交条件再移交,移交前的养护费用(用水、劳务、补苗、除草、施肥、杀虫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
根据《绵阳市发改物价[20__]25号》《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一级,按物业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电梯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营业用物业: 元/平方米·月;
办公用物业: 元/平方米·月;
住宅改商用(办公): 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不包括物业共有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设
施设备改造费用。不包括园林建筑、园林配套设施设备、园林绿化更新费用。不包括业主物业专有部位、专有设施的维修维护费;不包括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保管费用。物业服务费自甲方通知乙方开始物业服务时起计算,甲方未出售的房屋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甲方若减免业主的物业费,其减免费由甲方支付。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乙方按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服务费,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4、停车收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停车人收费:
(1)车辆临时停放场地使用费、服务费(辆):
小型汽车:3.00元/次·辆;
摩托车:1.00元/次·辆;
电动车:1.00元/次·.辆;
(2)公共场地业主(住户)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服务费(辆):
小型汽车:80元/月·辆;
摩托车: 30元/月·辆;
电动车:30元/月·辆;
(3)地下停车场车位所有权(使用权)业主已购置的车辆停放服务费:
小型汽车:40元/月·辆;
5、楼宇、小区亮化光彩工程的电费,维修、维护费、技术改造更新及运行费用费由甲方支付;
6、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法定税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第八条 前期物业补偿
1、前期物业服务补偿费计: ¥ 万元,大写:
物业服务补偿费主要用于:贴补新建管理处购置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印刷前期物业服务资料及业主建立档案、设置物业服务处的公示、公告栏、宣传栏必备设施,前期人员的招聘培训,服装费,相关物业服务的各项维修工具和设备。
支付方式: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前30天一次性付给乙方。
2、若甲方需乙方派工作人员特约服务,其工资由甲方支付,每月:人均按2500元计算,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含保险费用;
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
第九条 代收代缴费用
1、依法与相关部门签署有关委托收费的协议,乙方依据委托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向收费对象收费;
2、乙方收取业主缴纳的各种代收费用必须按委托协议的约定向委托方缴纳,乙方无权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3、 按总表计量缴费的水、电等费用按实际缴费金额全额分摊到用户,向用户收费, 不收取手续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条约定,由此给住户、乙方、他人造成损失、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业主或住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和代收的相关费用,应按应缴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及时缴清应缴费用;
业主(住户)因拖欠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导致相关服务停止、影响其他业主的物业使用,拖欠缴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5、乙方违反第二条、第四条的约定,根据《物业服务条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双倍返还。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政府相关规定变动及市场价格的变化,按国家规定执行或双方进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4、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5、物业项目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大于伍佰元(包括伍佰元)在维修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所占物业份额比例分摊;
6、供电、供气、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按照《物业服务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7、小区内发生财物被盗、损毁、灭失(不包括自然损毁、灭失)等事故的责任明确如下:
(1)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被盗、损毁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责任人承担责任;
(2)乙方协助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财产、商业经营场所财产、办公场地的财产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不承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和保镖责任。物业使用人可单独委托乙方有偿专项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另行约定;
(3)小区内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乙方积极协助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工作;
(4)小区业主车辆的防盗、防损管理,业主与乙方需另行签订有偿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行约定;
8、本合同除附件外共6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争议的解决: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乙方已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因其他原因导致乙方的物业服务不能正常进行时,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署地:绵阳市
甲方: 乙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4:房地产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出租】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出租】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项目包括:
(一)【出售】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
【出租】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等。
(二)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 个月内,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条 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第七条佣金支付
【买卖】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 ________,(大写) 元支付给乙方。
【租赁】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月】【季】【年】租金金额的 %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 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补 充 条 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一):
【身份】【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二):
【身份】【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三):
【身份】【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签章):
房地产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签于:
附件一 委托房地产信息
基本信息
产权证号
权利人
小区名称
房屋结构
★ 房地产代理合同
★ 房地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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