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相邻关系协议书,本文共19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房屋相邻关系协议书
房屋相邻关系协议书
甲方:xx运集团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xx,经理。
乙方:
甲、乙双方系邻居,乙方房屋的东侧墙壁紧贴甲方的西侧院墙。现甲、乙双方均欲将自己的房屋拆除新建。乙方在拆除旧房过程中不慎将甲方的西侧院墙毁坏。甲、乙双方为处理好相邻关系,经双方当事人、xx县公证处工作人员以及中间人共同在施工现场勘验、测量后,依法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达成如下相邻关系协议条款,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各自旧房根基为准,双方无任何所有权纠纷;甲方西侧院墙内的建筑物与该院墙(内壁)北部相距1.94米,南部相距1.91米(具体测量点以后附平面图为准)。
二、甲方同意乙方先行施工,但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建起房屋的.第一层。第一层房屋建成(仅以浇顶为准,不包括装修)后7日内,乙方应将其毁坏的甲方的西侧院墙依原样修复(即修复后院墙的长、宽、高以及该院墙与甲方院内建筑物的间距等均应与该墙未毁坏之前相同),修复所需之泥沙砖石及工人工资等均由乙方负担;
另外,乙方所建新房的东侧房檐不得超越甲方的西侧院墙。同样,甲方所建新房的西侧房檐也不得超越甲方的西侧院墙。
三、乙方在将甲方的西侧院墙修复完毕前,不得施工建筑新房的第二层及以上楼层,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施工。乙方将甲方的西侧院墙修复后,甲、乙双方均可依法按照各自的规划要求施工建房,在对方未违反规划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对方施工;
四、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结束后,均应保证水路和出路维持双方施工前的状态,任何一方不得另行开辟水路和出路。若一方必须另行开辟水路和出路,则应以不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并应征得对方同意;
五、双方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结束后,在对方未违反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因对方新建的房屋影响自己房屋的采光、通风等相邻权利而要求对方赔偿。
六、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法情形。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县公证处存档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整。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结果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甲乙双方相邻关系平面图(该附图系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2:相邻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为改善居住条件,方便通行,拟在自家门前铺设道路,为处理好相邻关系,现与甲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愿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甲方位于 的房屋旁铺设道路一条,道路的宽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乙方在铺设道路的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阻挠,并且甲方应当为乙方铺设道路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二、道路铺设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这些费用包括铺设道路前的清理现场所花
费的费用、铺设过程中的雇工费以及填土等所花费的费用。
三、铺设的道路并不属于乙方私人所有,甲方同样具有通行的权力,乙方不得无
故阻挠甲方在该道路上通行。
四、乙方在铺设道路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到甲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铺设的道路不
得损害甲方的房屋结构或者是铺设的道路不得导致甲方房屋出现变形、裂缝、渗水等情况以及铺设的道路不得给甲方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利的后果,如有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其他的补充协议加于明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见证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相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开发的 与双方地界关系,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开发的1#、2#住宅楼的主纵墙外皮距双方的地界壹拾伍米。该15米,权属归乙方,乙方可搞绿化、车道等使用,但不得建筑影响甲方采光的永久性设施。
二、乙方开发的东邻大道的五层楼房,北外墙同甲方相邻处不留滴水,甲方建房时也不留滴水。
三、双方各自施工时,应互相配合,不得给对方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规划局保管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4:相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宅基地相邻,为方便乙方通行,增进邻里和睦,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经甲方宅基地通行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经甲方宅基地通行,通行区域为:(列明详细四至)。
第二条:乙方行使相邻权时,不妨碍甲方同时以通行为目的使用该块土地。
第三条: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贰万元整,该笔款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乙方将其宅基地转让、出卖时,乙方宅基地的受让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相邻权待遇。乙方宅基地的受让方需借用甲方宅基地通行时,需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以便利通行为目的.,修缮、整理本协议所涉通行区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乙方不论何时转让、出卖其宅基地,甲方均不退还乙方任何款项。
第七条: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鉴证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2 日 日 月
篇5: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一、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两种立法例地役权是一个与相邻关系有联系的概念。这主要是因为在当今大陆法系关于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存在两种立法例: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合并规范立法例和分别规范立法例。
(1)合并规范及其理由
以法国为代表的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典采合并规范模式。在这些国家,相邻关系也称为法定地役,法定地役与约定地役共同称为地役权,规定在用益物权一章中。
(2)分别规范及其理由
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日本、瑞士等)采分别规范的规范模式。按照分别规范模式,地役权仅指约定地役(及时效取得地役权),规范在用益物权编中;法定地役视为相邻关系,规定在所有权一章中。这样立法安排的理由是,地役权(约定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只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由此可见,各国对地役权规定并不完全一致。那么,什么是地役权,约定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法定地役)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不妨按照法国模式,先弄清什么是广义的地役权。
二、广义地役权
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对应地,前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后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附带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因此,地役,从需役地的角度,地役权是一种权利,而从供役地的角度则是一种负担或义务。
作为一种对他人土地的一种便宜性权利,地役权从取得方式或发生根据上有两个,一个是依据法律规定,一个是依据当事人约定。于是,地役权被分为两类:约定地役和法定地役。顾名思义,法定地役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对他人土地的一种便宜性权利;而约定地役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对他人土地的'一种便宜性权利。法律之所以规定某人对他人土地享有地役,主要是因为如果不给予他这样的便宜,则他对自己的土地利用便不可能或不方便,法律强加给当事人供役义务,以使各自的土地都能得到有效的利用。而在法律上无供役义务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约定而赋予另一方当事人利用其土地的权利,便产生了约定地役。
在地役权取得中还存在时效取得,即和平地、公然地(表见地)、连续利用他人土地达法定时效期间的,可以请求登记为地役权人。例如,甲和乙相邻,甲原有道路通往公路,但须绕一个弯路,为取方便,即弃原路而改走乙之土地,乙碍于情面,一直未提出异议。如果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法定时效期间(比如)的话,那么甲即可以请求将其形成的通行事实登记为通行地役权。这种地役权产生基础为法律规定,但在采分别规范的模式国家里,在地役权规范中也承认这种取得方式。在这一点上,分别规范模式中的地役权也并不完全是基于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
一般的法定地役与时效取得地役的区别在于,法定地役的取得只要具备取得要件(最主要的是有此必要)即可立即取得,而时效取得本质上并没有这样的必要性,但经过法定期限后,法律上对这种事实予以承认,取得地役权。因此,法定取得仍然有别于时效取得。我们下面所讲的法定地役(相邻权意义上法定地役)均不包括时效取得。
总之,广义上的地役权包括法定地役、时效取得的地役、约定地役。时效取得的地役兼具有法定地役与约定地役的一些特征。
三
[1] [2] [3] [4]
篇6: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一、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两种立法例地役权是一个与相邻关系有联系的概念。这主要是因为在当今大陆法系关于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存在两种立法例: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合并规范立法例和分别规范立法例。
(1)合并规范及其理由
以法国为代表的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典采合并规范模式。在这些国家,相邻关系也称为法定地役,法定地役与约定地役共同称为地役权,规定在用益物权一章中。
(2)分别规范及其理由
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日本、瑞士等)采分别规范的规范模式。按照分别规范模式,地役权仅指约定地役(及时效取得地役权),规范在用益物权编中;法定地役视为相邻关系,规定在所有权一章中。这样立法安排的理由是,地役权(约定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只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由此可见,各国对地役权规定并不完全一致。那么,什么是地役权,约定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法定地役)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不妨按照法国模式,先弄清什么是广义的地役权。
二、广义地役权
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对应地,前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后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附带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因此,地役,从需役地的角度,地役权是一种权利,而从供役地的角度则是一种负担或义务。
作为一种对他人土地的一种便宜性权利,地役权从取得方式或发生根据上有两个,一个是依据法律规定,一个是依据当事人约定。于是,地役权被分为两类:约定地役和法定地役。顾名思义,法定地役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对他人土地的一种便宜性权利;而约定地役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对他人土地的一种便宜性权利。法律之所以规定某人对他人土地享有地役,主要是因为如果不给予他这样的便宜,则他对自己的土地利用便不可能或不方便,法律强加给当事人供役义务,以使各自的土地都能得到有效的利用。而在法律上无供役义务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约定而赋予另一方当事人利用其土地的权利,便产生了约定地役。
在地役权取得中还存在时效取得,即和平地、公然地(表见地)、连续利用他人土地达法定时效期间的,可以请求登记为地役权人。例如,甲和乙相邻,甲原有道路通往公路,但须绕一个弯路,为取方便,即弃原路而改走乙之土地,乙碍于情面,一直未提出异议。如果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法定时效期间(比如20年)的话,那么甲即可以请求将其形成的通行事实登记为通行地役权。这种地役权产生基础为法律规定,但在采分别规范的模式国家里,在地役权规范中也承认这种取得方式。在这一点上,分别规范模式中的地役权也并不完全是基于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
一般的法定地役与时效取得地役的区别在于,法定地役的取得只要具备取得要件(最主要的是有此必要)即可立即取得,而时效取得本质上并没有这样的必要性,但经过法定期限后,法律上对这种事实予以承认,取得地役权。因此,法定取得仍然有别于时效取得。我们下面所讲的法定地役(相邻权意义上法定地役)均不包括时效取得。
总之,广义上的地役权包括法定地役、时效取得的地役、约定地役。时效取得的地役兼具有法定地役与约定地役的一些特征。
三、法定地役权(相邻权)与约定地役权联系与区别
(一)约定地役和法定地役的共同特征
在大陆法国家,地役权是一种对他人土地的一种权利,即属他物权的一种。但地役权与用益性质的他物权却具有本质的不同。这些不同点构成地役权的最主要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它是服务于特定土地或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它对“地”不对“人”,丧失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即意味着丧失地役权;取得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通常也随之取得为利用该土地所附带的地役权,除非地役权是基于当事人约定产生的。例如,A土地使用权人甲为了避免绕道行走,与B土地使用权人乙达成一项约定通行权,如果甲将A土地转让给丙,那么,A也就自然地丧失该约定地役,且丙不能当然地取得甲与乙之间约定地役权。因此,不管是约定地役,还是法定地役(相邻权),地役权基本上是服务于特定土地的权利,它不能脱离特定的土地而存在,这在物权法中称为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2)地役权不以占有他人土地内容或目的,而只是要求对方应尽某种容忍或不作为义务。地役权通常只是给予地役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或为了低成本地利用自己的土地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供役人提供地役并不因此丧失对土地的占有甚至利用,而只是承受了某种负担或不便利,本质上对其土地没有根本的影响。例如,相邻通行权只是赋予其通行的权利,而不包括在土地上建筑或种植树木的权利;相邻管线通过权仅限于管线地通过并进行必要施工的权利,而对通过的土地或建筑物没有任何权利。因此,地役权不是对他人土地全面占有和享用的一种权利,传统民法将其归入用益物权,只是从它是对他人之物享有权利的角度讲的。
(3)地役权不是一种独立的他物权,不可独立转让、继承或进行其他处分。这是以上两点得出的必然结论。而其他形态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基本上可以像所有权人那样去利用物,甚至有些用益物权(指地上权、永佃权)还可以转让或被继承。地役权则欠缺这种权能,它只是非独立存在的不可单独转让的附属于需役地所有权的一种附属性权利。
作者认为,不管约定地役,还是法定地役(相邻关系)均具有上述特征。而且地役权还具有共同的内容。根据使用的方式或用途地役可分为:通行地役、引水或排水地役、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通风地役、邻地利用地役等。另外,传统大陆法中还将取土(沙石)地役、放牧权、采集权等也放入地役权,但是这类地役权本质上属于一种取得权或收益权,与役使他人土地权利
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作者不把它归入地役权范畴。
总之,地役权是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不得不役使他人土地而产生的权利。它的基本功能是调整不同土地所有者之间因共同利用各自土地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使在相邻土地归属于不同主体的情况下,使需要借助他人土地才能够利用自己土地的人,得以顺利利用自己的土地。因此,只要在土地归属或利用分属于不同的主体,就存在地役权或与地役权相类似的制度。也许对役使他人土地的权利称谓在各国不同,或没有赋予这种权利以物权地位,但总有调整相邻土地之间发生的相互利用规范。正因此,在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中都存在地役权制度 .
(二)约定地役(狭义的地役权)与法定地役(相邻权)区别
(1)产生基础
约定地役和法定地役的区别主要是权利产生的依据或基础不一样。法定地役(或相邻权)是依据法律取得,而约定地役(或狭义的地役权)则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供役或需役的协议而产生的。法律之所以强加给某地块以供役义务或赋予某地块以权利,必须有合理的理由。这种理由是两块土地之间的一种自然需要,或者因为地形、地势,或者因为位置、距离,或者为了达到和睦利用各自土地的目的,法律有必要强加给某块土地以义务,给予某块土地以权利。因此,法定地役(相邻权)是建立在一定范围的每个土地权利人都能够利用各自土地的自然需要性上的。一般来说,这种自然需要是以土地的相邻、邻近为基础的。而约定地役则毋须有自然必要性,可以超越相邻或邻近关系(当然并不是必须的),某地块之所以承担某种义务或负担是因为他作出承诺或同意。换言之,约定地役产生于当事人的合意,对地块之间的自然关系没有什么限制。因此,法定地役和约定地役的区别主要是设两种地役权的基础不尽一致,法定地役只存在相邻(含相近)不动产权人之间;约定地役既可以产生于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之间,也可以产生于不相邻不动产权人之间。
(2)有偿无偿
法定地役(相邻权)一般是无偿的,因为土地上的供役负担源自于自然需要,要求需役地人负担费用违背其制度的宗旨。而在约定地役,某地块本身并没有负担这样的义务,要其负担某种义务,除了经其同意外,通常还要支付一定报酬;当然如果对方不主张报酬,亦是可以的。亦即是,约定地役权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
(3)对抗性
由于法定地役是基于土地的自然需要且是固定于或永久地附属于土地之上的,其地役权或地役负担并不因其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改变而改变,因此,法定地役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天然属性,或者说,它的对抗效力源自于土地本身,而不需要其他公示手段。而约定地役则因其源自于当事人的约定,则只有经公示后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种公示手段,通常是登记。也即是约定地役权经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地役权的登记通常是在供役地的登记簿上记载供役负担,一旦作这样的记载,需役地人即可以要求取得供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承受供役负担(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否则没有。
(4)独立与否
在人们谈到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区别时,普遍地认为:相邻关系为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对不动产所有权的扩张或限制(对供役地是限制,对需役地是扩张),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地役权为基于契约而产生的对他人土地利用的权利,为用益物权的一种。
不过应当指出的是,两者都是非占有他人土地而对他人不动产的某种权利,均是为了土地利用便利而设置的权利,具有相同的功能。约定地役的主要功能在于弥补法定地役的不足,在法定地役得不到调整或相邻或邻近不动产义务人没有义务提供便利时,即可通过约定来加以弥补。法定地役权无非是经由契约形成的物权相邻权。由于约定地役源自于当事人的约定,使得约定地役权具有脱离土地本身独立存在的属性,使这种权利接近其他用益物权,而法定地役权本质上只是调整相邻不动产权利义务关系一种工具。
四、相邻关系与法定地役权:称谓问题
不管采取分别规范,还是采合并规范,相邻关系(相邻权)与法定地役权的内容大致相同。也就是说,相邻关系或法定地役上的不动产权人之间基本上涉及以下几项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1)关于道路通行、通过;2)关于排水和用水;3),关于相邻管线的安设;4)关于通风、采光、眺望等相邻空间距离;5)关于建筑、竹木越界禁止;6)关于相邻有害气体、噪音等;7)关于相邻不动产使用危险(对地基和建筑物施工或其他设施设置等不得使邻地造成损害)防止,等等。
但是,相邻关系与法定地役立法规范角度不同。作为一种地役权,法定地役权规范更强调的是权利,可以说是从权利的角度进行规范法定地役的;而相邻关系基本上是以相邻人的义务作为规范基点的,但也不排除从权利的角度来规范。因此,在上述七个方面中,最后三个方面似乎更宜称为相邻关系的权利义务,而不是称为地役权。因为这里似乎不是强调对他人土地的某种权利,而是对相邻人的义务。
作者认为,上述差异更多的是称谓问题、形式问题。不动产的特殊之处在于存在相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管是从权利的角度规范,还是从义务的角度规范,都涉及到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即享有义务;一方的法定义务,即意味着另一方有相应的权利。而其共同点是:其法律依据来自于法律规定或自然需要。
本书认为相邻关系即是法定地役。至于法定地役是称为相邻关系,规定在所有权章,还是与约定地役规定在一起,称为地役权,这只是立法体例的问题,并不影响法定地役和相邻关系的内容一致性。本书试图从法定和约定两个方面来论述相邻关系中的问题(也就是在相邻关系的框架下讨论约定地役和法定地役两个方面的问题),但为遵循现行立法和习惯,本书在论述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时,使用相邻关系或相邻权,而在论述约定权利义务关系时,使用约定地役权。
五、我国对相邻关系的规范
我国的相邻关系规范确立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仅用一条(第83条)确立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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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违反相邻关系义务给邻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即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至于相邻关系涉及的方面,该条仅以有限列举方式,明确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至于其他方面,没有列举,但并不是不予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8条至103条对相邻关系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但是这些规范远远不能适应复杂多样的相邻关系的调整。如何更好地规范相邻关系,是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篇7:相邻关系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xxxxx,女,汉族,xxxx 年 xx 月出生,住 xxxxxxxxxxx。 原告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 被告:xxxxx,男,汉族,xxxx 年 xx 月出生,住 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拆除对原告造成光污染的违章建筑,停止并排除光污 染侵害;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x 年,被告违反 xxxxxx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在 xxxx 小区 xx 号楼顶层私搭乱建,其封闭阳台所使用的玻璃在白天将阳光反射到对 面楼即原告所居住的 x 号楼 x 单元 x 门室内,致使原告客厅内光照强 度非常高以致日常生活无法正常使用客厅,且站在居室内阳台上正常 目测会非常刺眼,令人炫目,该程度超出一般人的忍受限度,致使原 告白天必须得拉上窗帘抵挡强光(若是夏季来临必然会导致室内闷热),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正常生活环境已造成不合理的不利影响,大大降低了生活舒适度,进而影响原告的身体健康,严重侵害了原告 的合法权益。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此事,但被告一直不予解决。
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第九十条“不动产 1 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 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及《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 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 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 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 损失。”之规定,特将本案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拆除私 搭乱建造成光污染的违章建筑,停止并排除光污染对原告所造成的侵 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xxxxxx 人民法院
原告:
XXXX 年 xx 月 x 日 2
篇8:房屋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涿州市晋先水泥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嘉兴市泰利贸易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劳务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涿州市晋先水泥有限公司
2.工程地点:晋先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3.工程内容:晋先水泥有限公司厂区拆除
第二条:承包范围
1.晋先水泥有限公司厂区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拆迁之后废钢归于乙方)
2.甲方愿意将晋先水泥厂置于涿州市晋先水泥厂内所有设备机器连同附属厂房全部承包给乙方拆除(以厂区围墙内一切建筑)。
3.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150天,雨水及节假日顺延)内全部拆除。拆除后平整后交付甲方使用(具体拆除工期计算以甲方为准,甲方签约时间:20xx年5月30日)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进场日期:20xx年9月23日,竣工日期:20xx年2月23日
2.总工期为150日,工程进程按甲方所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甲方向乙方支付拆除工程款,总金额大写:贰佰柒拾万元(¥:2700000元)。
2.拆除完毕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拆除工程款。
3.乙方必须将场内设备、废钢、线缆以每吨1000元过磅后付给甲方。甲方以每平方45元(以实际拆除面积为准)付给乙方作为拆除费用补助。(合同签订一周内乙方以现金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定金贰拾万元)
第五条:甲乙方工作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拟拆除房屋的断水、断电、断气、等工作。
2.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3.保证拟拆除房屋建、构筑物的完整性。
4.负责对拆迁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地块进行验收。
6.甲方需负责提供倾倒垃圾的具体场所及车辆的道路通行许可。垃圾外运不得超过四公里。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出让场内一切设备。
7.新建的晋先热环保型水泥厂施工团队由乙方负责落实。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
2.负责对本协议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拆除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清扫,回收材料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严禁在道路、通道堆放任何材料。
5.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6.拆除厂房工程的单位必须具有专业的房屋拆除资质,并报甲方有关专业部门备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施工场地,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拆除任务,则按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天。
2.若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停工,甲方则需按每延期一天赔偿乙方5000元/天。
第七条: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进场前应对机械、人员进行投保。保险费用在报价中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3.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
4.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通道、易燃易爆地段及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甲方需安排专业人员配合。
第八条:争议
甲方必须保证本次工程的真实合法性,如有差错甲方应负相应责任。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施工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5月30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篇9:房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在银城路北侧,银山路西侧,新建职工家属楼二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房屋买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同意,就乙方购买甲方职工家属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购买甲方 家属楼 号楼单元 室。 房屋面积平方米,价格 元/平方米,房款合计元;
车库 号,面积平方米,价格 元/平方米,车库金额 元; 储藏室号平方米,价格 元/平方米,金额 元。 共计 金额元。大写拾 万 仟佰拾元角 分。
房屋实际结算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GB/T50353—号文计算(房屋实际结算面积以xxx房管局实测的确权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二、有关xxx房管局收取的物业管理基金、契税、测绘、评估、抵押登记等费用,在办理房产证时由乙方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交纳,由甲方统一代收代交。
三、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为:
1.一次性付款:
2.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在交付首付款10个工作日内交清房款的首付款。并交齐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有关资料。
四、房产交付:甲方应在 年月 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期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扣罚乙方定金的30%作为违约金,并有将该房产转让他人的权利。
3.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交齐房款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按照同期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并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六、保修责任:甲方自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规定的保修期内房屋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履行保修义务,但因不可抗力或用房不当等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责任及义务:该房屋在购买总房款金额交清后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自交房之日起一年内代办房产证,有关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爱护房屋及配套设施,在使用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外装结构、用途及承重部位,不得在楼内(包括阳台、楼梯)存放超荷载物品,对有关共有设施应尽保护、维修的义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住宅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太阳能安装由甲方统一指定,费用乙方自理。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德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篇10:房屋协议书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拥有产权的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另附收到条)。
1、房屋位于xx单位家属院,具体状况:
2、在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时,甲方要积极协助直接办理在乙方名下,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房屋与xx单位及所在小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要认真遵守xx单位和所在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时交纳水电费及各项费用。
二、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交易价格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乙方在20xx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
三、甲方于20xx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
给乙方使用,同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其它约定事项:
甲 方:
身份证: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
电 话:
年 月 日
篇11:房屋协议书
楼房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楼房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根椐《合同法》买卖合同的规定,为乙方购买甲方楼房事项,经方双协商在遵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所建设的整套家属楼,该楼房位于城郊供销社地址上,该综合楼砖混二层半(既二层顶砌墙起脊屋面,其可直接上人存放物品),该户主房两间附房 间,建筑面积㎡。位置在五层家属楼西侧第四户。
二、该房售价:平方米/元。房屋总价 元。
三、付款办法:购楼房款乙方分三次付给甲方,第一次是在双方签订协议之日支付房款 元,第二次是在楼房主体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 元,第三次是甲方把该《房权证》交给乙方时,乙方应将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保证做到该楼房的水、电、路三通。及院内门外硬化水泥路并通到柏油路面。上述费用由乙方共同承担,(每间、套元)。
五、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该楼的(每间、套 )《产权证》和该楼所占土地 年《土地使用证》,其费用有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相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x月xx日
篇12:房屋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泾川县棉纺厂家属楼一单元4楼403室(建筑面积72.5平方米,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房产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贰仟元整。小写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壹拾万元整 ,即小写¥1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交给乙方,并交付房屋钥匙,随之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将剩余款项交付给甲方。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负责出具有关房屋过户手续的证明文件。
八、甲方应房产过户前前将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缴清。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房价的5%作为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 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篇13:房屋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合同内容:甲方现有一套位于巩留县工行家属楼一单元402号住宅,建筑面积54.5平方米,产权证号:新政房97字第NO0925211号,经协商又方以83000元(捌万叁仟元整)达成买卖协议如下:
一、房屋总售价83000元(捌万叁仟元整),20xx年x月x日乙方付甲方订金3000元(叁仟元),20xx年x月xx日乙方付甲方50000元(伍万元整),其余30000元(叁万元整)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金额付清,于20xx年xx月xx日已付清所有房款。
二、甲方须保证房屋的产权真实合法性,乙方须按照本合同所定的日期付清所有的房款后,甲方将交付乙方权产证和其它所有一应手续。房产过户需缴纳的契税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三、本合同一经签订,现具有民事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将支付总房价30%的赔偿金,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见 证 人:
年 月日
篇14:房屋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伊宁县工会家属楼1单元201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房屋结构为砖混预制板结构,建筑面积76.89平方米。
第二条 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10.00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20000.00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30%即人民币三万六千元,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剩余的款在乙方贷款后支付八万四千元整。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半年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签章):
___年__月___日
乙方签名(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篇15:房屋协议书
卖 方:甲 方
买 方:乙 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位于神木县锦界镇锦地阳加油站东侧的门面房两间,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土地使用证编号为:该房东至乔康栓家的房屋为东界、西至李增平家的房屋为西界,东西宽6.6米,南北深40米。
二、1、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300000 )元, 大写:叁拾万元整,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此合同从此日起生效如有反悔由反悔者负责一切责任。
3、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中介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篇16:房屋协议书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区路号 小区 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大写:元)。合同签订后即付订金 元,大写: ,余款待产权确定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归属手续。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 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承担房屋总价的两倍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 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 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篇17:房屋协议书
甲方(出售方):青岛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之前,特自愿签订本 协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位于“盛世佳园” __ _楼 单元____号商品房,建筑面积约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暂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将乙方所购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须交纳定金人民币
第五条:乙方采取第___种 付款方式付款,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____拾 元整(小写:¥_______)。
一次性付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定金壹万元,签订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 7天内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____%的楼款(含定金)签订正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剩余____%的楼款。 银行按揭
交付定金壹万元,签订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7天内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____%的楼款(含定金),并签订 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剩余____%的余款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签订按揭合同。
第六条:注意事项:
1. 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条款,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之办法按期付款,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认购书;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认购房屋转售他人,乙方所交之定金壹万元不予退还;因乙方延期付款所造成的甲方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按指定日期与甲方签署国土局统一印制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所有条款均以双方所签合同为准。
3. 甲、乙双方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本认购书自行失效。
4. 本认购书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5. 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1
篇18:房屋协议书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交全款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
3.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篇19:房屋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邓州市鸿杰第一城 号楼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时必须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不及时派维修人员维修,发包人将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各项工程承包人派维修人员到场维修时间:天然气工程2小时内;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4小时内;其它工程48小时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5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2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2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2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天然气工程为__2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修在发包人承揽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留有足够土建、安装、电气等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待命,及时保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给用户造成精神和财产损失的,引起用户投诉、索赔和起诉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同意在其保修人员不在现场或住户家中有紧急处理任务或无能力继续保修等情况下,由发包人安排保修队伍维修。
6.如发生其它专业保修队保修的,保修费用每半年支付专业保修队伍,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支付。保修费的计算、核定以有用户签字的“保修派工单”为准。
7.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次事故处罚款20xx-5000元,在保修费中扣除。
8.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9.质量保修事项完成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会同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工程进行组织验收。
10、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参加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后,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承担的,承包人另行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承包人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诉讼。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质量事故是由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当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即将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结算的权利义务委托给所聘用的物业公司执行,承包人表示无异议。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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