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合同

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书

时间:2023-08-26 09:08:26 合同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书,本文共19篇,欢迎大家分享。

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书

篇1: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书

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书模板

甲方(存车方):

住址:

联系方式:

车牌号:

车辆特征:

乙方(停车管理方):

联系人:联系方式:为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2、有权按照政府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停车费;

3、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可以拒绝停放或放行;

4、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

5、应为甲方提供车位;

6、应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7、应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8、应向甲方开具停车泊位证明,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9、其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位停放车辆;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交纳停车费后,有权索要停车泊位证明和发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5、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费;

6、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7、遵守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

三、停车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停车管理服务费价格:

交纳方式:(按年或按月)

交纳时间:

四、管理责任

1、乙方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车辆丢失的,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为元。

2、甲方委托乙方看管车辆,并要求乙方保证车辆不被损坏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费元/月。

五、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选择下列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

2、申请主管部门调解;

3、申请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3、4项不能同时选择)

六、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方不按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停车费的;

4、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篇2:北京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完整版

一、为规范居住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遵守本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等;

2.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方的职责、停车位的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3.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4.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

5.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6.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

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

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

五、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临时)公约和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2.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六、除临时进出小区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停车管理单位在未满足本居住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

八、停车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九、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

十一、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停车管理纠纷。

十二、本办法自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973号)同时废止。

机动车限购政策

雾霾天气严重,北京将公布机动车新限购政策。近几日,雾霾天气严重影响到我国大部分地区,引起雾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机动车尾气排放。另外,随着购车摇号新 政策的实施,市民中签几率进一步下降。如何解决空气污染和购车需求等问题呢?北京市副市长张工做客央视《中国政策论坛》节目时表示,目前政府和专家正在进 行新的限购政策研究,是否采取摇号加拍卖方式,上半年将有定论。

一、谈“限牌” 限购措施仍在研究

据了解,近日多个城市出台了关于治理大气污染和交通拥堵的纲要和条例,其中均将机动车限购限行提上议程,有关机动车“限牌”的传言再次引发市民极大 关注。针对北京逐年下降的摇号中签比问题,是采取摇号加拍卖的方式满足用户,还是继续采取摇号的政策。北京市副市长表示,在汽车总量的调控方面,无论是分 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还是分时分段限行,目的都是提高部分用车的成本,降低全社会用车强度。至于具体采取哪种方式(限购),现在政府和专家正在会商研究, 预计明年上半年这些政策会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目前,上海和广州都已启动机动车限购政策,上海车牌采用拍卖方式获取,一般价格在7万左右。广州采取摇号加拍卖的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购车需求。

二、谈治霾 更换28.5万辆旧车

“北京的治霾最主要靠风,是真的吗?”昨天,北京市副市长对此表示,北京大气污染的结果源于污染物排放和气象条件两个方面,发达国家的地区治理到这个阶段,一定也是要靠气象条件的扩散和输送能力的提高来转变。

近两年,北京的秋冬季节处于极端不利的静风逆温的气候条件,这就导致雾霾发生频度有所增加,而且冬季比其他季节发生的频次也高。所以,今年北京在入 冬供暖季以来提前做了准备,比如对于核心区东西城大力度实施4.4万户的平房电采暖改造,另外,在供暖季之前,通过前期政策使得老旧车辆今年更换了 28.5万辆。

篇3: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一、为规范居住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遵守本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等;

2.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方的职责、停车位的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3.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4.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

5.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6.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

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

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

五、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临时)公约和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2.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六、除临时进出小区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停车管理单位在未满足本居住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

八、停车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九、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

十一、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停车管理纠纷。

十二、本办法自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973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居住区周边拟设夜间居住停车泊位

市法制办4月11日就《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提出,小区停车位不足,相关部门可开发周边次干路设临时夜间居住停车位。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

《条例》明确了机动车停车是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统筹地上地下、城市乡村空间资源与布局,明确控制目标和建设时序,并将停车设施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紧密衔接。

《条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停车场,并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对此,本市将给予支持,包括:政府可以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融集资金;对独立建设停车场的,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对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的停车场和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以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对建设独立停车场和设置临时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同时,本市还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对平面停车设施进行改造,设置立体停车设施。

夜间停车位应选在居住区周边小路

对于社区停车位普遍不足的现状,《条例》提出,既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并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如果居住区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区政府可以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支路和次干路分时分段设置夜间居住停车泊位。具体时间和路段由各区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居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停车泊位,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租居住区内停车泊位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居住区业主。在满足本居住区业主需要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可以将停车泊位出租给本居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本市还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已批开发项目建设的进度,不得损害相关人合法权益。临时停车设施的设置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区域停车设施控制目标、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分时段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并定期进行评估;需要调整的,应当予以公示。周边停车场车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鼓励政府机关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

《条例》规定,本市停车收费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道路停车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政府定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和动态调节机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驻车换乘停车场和中心城区域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

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根据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定价。

本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维护内部停车秩序。同时,鼓励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机动车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

此外,本市鼓励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区在满足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停车泊位所有者、使用者开展错时有偿共享。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停车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为其提供便利。

逃缴拒缴停车费纳入信用“黑名单”

《条例》对如何停车进行了明确规范。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停车入位且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进出停车设施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等。违反上述规定,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调查取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记分和罚款的处罚,并拖移车辆;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可以在停车人补交费用之前,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于拒绝交费并强行停放的车辆,可以采取限制驶离的措施,并及时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报告,将停车人逃缴、拒缴停车费行为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另外,对于私设地锁这一恶习,《条例》也制定了详细的罚则: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篇4:停车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车位管理服务(指乙方指定的公共停车位)的相关适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乙方指定的公共车位及小区内部分空车位(须先满足小区内业主使用的情况下)的停车管理服务。

二、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1)管理服务费:乙方提供的车位只为在其营业场所消费的群体使用,费用免费;小区内空车位在满足小区业主的情况下,可提供给其消费者临时停车使用,费用为5元每个车次。(2)该车位收取的'费用作为甲方对停车场内车辆秩序、线路指引,作为停车场车位的保洁、维修保养。

三、费用的支付:(1)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的同时向甲方预付一年的人工工资费用人民币18000元(不含税费,不含服装费)。人工工资费用应当按年支付,乙方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付清该年全部人工工资。(2)小区内临时停车费用每月月末结帐一次。

四、管理内容:(1)确保乙方提供的车位上午11:00到晚上23:00安全、正常使用。(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3)服从乙方领导的管理及临时调配,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五、管理期限:

自年月日--年月日止。

六、其他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应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他运营费用。

(3)甲方指定专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0一二年月日二0一二年月日

篇5:食堂服务管理协议书

最新食堂服务管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乙方(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下列条款:

一、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厨房场地,乙方负责食堂材料和服务人员,进驻甲方食堂现场操作。

2、在经营期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条款,诚信合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可无故解除合同。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餐场所和服务人员住宿房间。

2、甲方工作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内用餐,超过待定时间,乙方有权不作供应。

三、甲方的权限

1、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特别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中毒事故,经卫生部门审查后,确认属于乙方负责所有费用。

2、乙方所购食品(需提交食品卫生检验证明)以备卫生检疫,单位检查,若违反规定,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自负盈方。

2、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和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提供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每餐后对本次餐品留样48小时。

4、乙方在煤气存放需安装电子感应器,并定期对感应器进行检查,以确保全体员工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场所就餐,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并消毒工作,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

6、乙方承包,自负盈亏,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不得损坏和丢失。

7、乙方工作人员,应检查身体,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若有不符合餐饮业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食堂。

8、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将食堂改变或转让他人。

9、合同时间只限一年,当年生效。

五、付款方式

1、每年食堂上交租金及管理费共计___________元。

2、按每年度上交一次_________元,共4次交清。

六、违约处理

1、在签订协议后,甲方增加租金和管理费,算甲方违约,应给乙方经济赔偿_______元。

2、在签订协议后,乙方应按合同每季度上交费用,如超期一个月,算乙方违约,乙方应负责甲方一个季度的租金和管理费用。

3、在合同期未满,乙方自动退场,乙方所购买的食品,用具和餐饮工具等,必须及时自行处理和清理干净,交付给甲方,如超期不作处理,甲方有权,作为垃圾处理倒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篇6:《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驾驶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制定并公布属于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分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单位的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专业停车场是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产权,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

单位的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第七条以下停车场所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一)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

(二)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

(四)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五)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停车场;

(六)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

(七)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

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第八条各地价格部门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在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可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城市非中心区域、道路停放高于非道路停放、地面停放高于地下室停放、室外停放高于室内停放、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的原则,实行区别定价。

第九条各地价格部门可以根据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合理确定不同地段、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对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收费,应本着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收费标准略低于同地段其他停车场的原则,从严制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单位,可以分别实行按次、小时、天、月或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服务收费,应当建立健全停车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保洁、照明、巡视(监控)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对发放车辆出入证的,其出入证制作费用应在停车服务收费中列支,不得另向车辆停放人收取。

第十二条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未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其公共停车场所只能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得收取场地使用费等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各地价格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特定区域和路段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和业主搬家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

(三)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专用停车场在办公时间内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四)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第十五条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亮证收费。

机动车停车场所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应当依法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由各设区市价格部门监制。

第十七条各地价格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各设区市价格部门可根据当地机动车停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价格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1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闽价房[]159号)同时废止。

篇7: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驾驶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价格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

(一)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在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专业停车场是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产权,非建筑物配套的停车场。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在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机场、车站、码头、殡仪馆、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场、占道临时停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市(州、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物价局备案。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

(二)合理调节机动车停车位供求关系;

(三)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第七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建设、经营成本、设施类型、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城市中心区域停放标准高于非中心区域停放标准、占道停放标准高于专用区域停放标准、室内停放标准高于室外停放标准、高峰时段停放标准高于非高峰时段停车标准、中大型车停放标准高于小型车停放标准、超大型车停车标准高于中大型车停车标准的原则实行区别定价。

第八条医疗机构、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在办公时间内对服务对象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收费标准时,应扣除其本单位公、私车辆的停放服务成本,不得转嫁给外单位车辆承担。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在办公时间内应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第九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小型车、中大型车和超大型车。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中大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第十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按次、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可以以高峰时段和非高峰时段不同标准计算,累加计费;以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为计费单位的,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停放,只能按一天收取停车费。

第十一条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特定区域和路段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住宅小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医疗机构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二)进入游览参观点、车站、码头、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

第十三条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身着统一制服或佩戴明显服务牌证;

(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

(三)配置完备的计时、照明设施设备,保证停车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四)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

(五)不得在机动车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经营活动;

(六)停车场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保持整洁、畅通;

(七)收取服务费用时开具合法票据。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调度,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二)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用;

(三)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五)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未穿制服或佩带服务牌证、不使用合法票据的,停放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

第十五条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及时购买机动车有关停放服务保险,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火灾、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机动车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损坏或者损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属免费停放服务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具备停车场合法经营资质的经营单位,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办《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停车场经营单位要示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进出口的显著位置,用公示牌标明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段、投诉举报电话。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按照附件规定的统一样式印制。

第十七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对社会反应强烈,明显不合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纠正;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纠正的,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3月10日起执行。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原《贵州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黔价经〔〕334号)同时废止。

篇8:《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占用和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配套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因交通违法、肇事等被执法部门强制暂扣拖拽至指定的专业停车场;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医院、高等院校内设停车场;普通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因交通违法、肇事等被执法部门强制暂扣拖拽至指定的专业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发生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执行。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置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因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按不高于政府定价的同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从严制定。

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益设施的配套停车场、政府主导或政府投资建设的专业性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娱乐场所、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收费水平应保持相对稳定。

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协调平衡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水平,并负责制定中央、省属在汉单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日常管理;各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制定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停车场的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并有利于停车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调节交通疏堵保畅的原则制定。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成本,在合理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类型停车场按下列支出项目核定: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其经营成本构成为:场地建设(租赁)费、维护费、管理费、税金、合理利润;

(二)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停车场,其经营成本构成为:场地维护费、管理费、税金、合理利润。场地租金不列入成本构成,租金标准可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由权利人与租赁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益设施配套停车场;医院、高等院校等内设停车场,其经营成本构成为:设施设备维护费、管理费、税金,并按非盈利、低于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

第九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按车型大小分类计费。车型大小具体分类,由各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采取计时或计次、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备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二)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三)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资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设停车场除外)。(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其中医院、高等院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第十三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在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进出口的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对停放于停车场内的收取停车费的车辆负有安全保护的责任。

第十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7月1日起执行。5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篇9:马鞍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皖价服〔〕214号)、《关于加强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有序停放和场地占用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未经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含路边市政用地范围,下同)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车主要求需特殊看管的,由双方另行协议确定。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以及在道路范围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

第五条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各区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管理形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公共停车场,主要指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等)、码头、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2、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公共停车场;

3、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内设专用停车场;

4、经政府批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5、住宅小区露天、室内或地下配套停车场;

(二)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公共停车场,主要指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所;

2、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下列原则制定。

(一)实行区域分类管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引导停车分流;

(二)实行城市繁华区高于非繁华区、道路高于公共、公共高于住宅小区、地上高于地下的差别定价政策;

(三)综合考虑建设营运成本、城市发展和供求关系;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拟订执行标准,报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规范明码标价后方可实施收费。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报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审查符合收费条件,并规范明码标价后方可实施收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小区内为业主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和设立外来临时停车泊位的,其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按《马鞍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根据停车场的具体情况,实行计时收费、计次收费和包月收费三种收费方式。

(一)停车区域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其中一类区设重点路段,类区划分见“马鞍山市停车场类区划分示意图”(见附图)。

(二)机动车车型划分为小型车(载质量小于等于1.8吨或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中型车(载质量小于4.5吨以下或乘坐人数为10-19人)、大型车(载质量大于等于4.5吨以上或乘坐人数为大于等于20人)、摩托车。

(三)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指当日8:00至20:00(含),夜间指20:00至次日8:00(含)。

(四)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应当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收费管理系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配备计时设施的,经物价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人工计时,但必须书面告知车主进出停车场的具体时间。

经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夜间不收费。

(五)实行包月收费的停车场,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第十二条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内设专用停车场,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公共停车场政府指导价标准以内执行。

重点旅游景点的停车场和其它特殊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可另行规定;重大活动、重点地区的停车收费经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临时停车收费政策。

第十三条交通违法、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暂存、暂扣的车辆,按就近指定的停车场所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非收费时段、路段;

(二)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含武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

(三)收费标准规定的免费时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第十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

住宅小区以外的机动车停放场所申请停车服务收费,报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场所申请停车服务收费,报所在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

第十六条申请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报表》(附件1);

(二)开辟、调整停车场(库)证明材料;

(三)停车场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停车场(库)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五)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六)停车场管理制度;

(七)停车场收费标价牌样式(附件3);

(八)收费标准成本核算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提交下列资料: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备案表》;(附件2)

(二)开辟、调整停车场(库)证明材料;

(三)停车场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停车场(库)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五)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六)停车场管理制度;

(七)停车场收费标价牌样式(附件3);

第十八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停车场应当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监制收费标价牌,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停车场地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同时公示《服务价格登记证》副本,接受群众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价牌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制作要求:规格1米×0.7米,蓝底白字(以公安交管牌颜色为准),字体为黑体,制作材料不生锈、能持久。

第二十条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员证制度。收费人员必须佩带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员证》,持证收费,无证收费的,车主可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停车服务收费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实行收费给票和一车一票的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不按规定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的;

(二)不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擅自定价收费的;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所不按要求办理备案核准手续的;

(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二十三条各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 月 日起施行。以前有关停车服务收费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10:二次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二次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租户,提交的室内二次装修方案,经珠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珠海民营科技园批准,在号房屋进行室内二次装修的施工。为便于二次装修的管理与服务,使已入住客户有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应事先向甲方及消防局报批装修方案并获准,交纳有关费用和办理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始装修。装修垃圾应运至园内指定地点。所应交纳的费用为5002以内,支付垃圾处理费20__元,超过5002的,整数倍面积的部分按倍数计收,其余的面积按比例计收。同时乙方应按装修房屋的租赁面积向甲方缴纳25元/平方米的装修保证金。因此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所交纳的费用为垃圾处理费元,押金元。装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后,待三个月内确认周边环境和用房单位不受损坏和影响,退还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押金。

2、甲方同意自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报批装修方案获准之日起给予乙方日或直至年月日为止的装修期。在装修期内乙方按上述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合计人民币元,超出给定的装修期,无论乙方装修是否完工,甲方将按规定收取场地使用费。乙方因特殊要求,需改变原有隔墙、通道、设备等设施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在使用期满迁出时,必须恢复墙体、通道、设备等原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二次装修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出甲方书面同意内容进行二次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而乙方二次装修部分的消防核准则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正确使用并爱护场地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非正常损坏。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场地,并保证其原有消防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进场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登记照片各一张。

5、乙方须到甲方管理服务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场施工,无证者拒绝进畅出入证押金每证20元,含工本费5元梯。装修材料只能选择17:00至次日7:00之间运至装修房屋内,公共场地严禁占用和堆放材料等杂物。

8、乙方施工人员应做好文明施工,保证公共场地清洁畅通,爱护楼房内外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卫生间。如因乙方人员导致的卫生管道堵塞、其他公共设施、设备以及房屋结构和内外墙的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费用,并处以100—1000元/次的违约罚金。

9、每周一至周五8:00~18:00,严禁从事一切可能造成噪音、粉尘污染、强烈气味的施工操作,如使用电锯、冲击钻、拆除天花和隔墙、油漆等作业。以上操作必须在每晚18:00至次日8:00或双休日内进行,所有装修施工必须关窗作业,以免因施工影响其他客户。违者若劝阻不改,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违约罚金,并酌情给予停电处理,由此而耽误的施工进度,由乙方自负。

10、乙方在装修期间,不得开启室内中央空调,并应封闭新风口,以免粉尘和油漆等异味通过中央空调系统影响其他客户。装修施工中不得造成室内外原装设施、设备的损坏和消防系统的误报,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违者一次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

11、为统一科技园形象,如装修涉及安装门铃、密码锁及铭牌等,均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位置安装。

12、乙方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期间严禁室内吸烟,做到安全防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装修房屋内应配备灭火器不少于两只,可向甲方借用,,装修竣工后退回。若遗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施工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动火许可证。违反动火规定,处以500元/次违约罚金。

13、施工用电时,要采用标准接线板和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插接在插座上。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可向甲方申请临时用电,经批准后方可作业。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配电房线路跳闸而影响到对其他客户供电,则由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30元/次违约罚金。

14、装修期间,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施工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及在公共区域吸烟、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打闹;施工场内禁止赌博、酗酒。,违反上述情况者一次处以20—100元/人的违约罚金。

15、乙方装修过程中的垃圾杂物,必须用包装袋包好,及时清理,不得漏撒在装修范围之外的其他公共地方。

16、装修保证金除支付电费外,还将用于因装修过程中造成楼房损坏部位的修补费用或支付装修过程中的违约罚金等,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及费用,甲方有权追收差额部分。

17、乙方装修施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装修用水、消防梯运输和卫生间等生活设施的使用,并保障装修室内的电源开通。

1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装修施工结束时终止。如乙方在装修施工中严重违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停止装修室内的供电,待问题解决后方能恢复装修施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11:饮食管理与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协议期限:

_______________委托乙方负责学校的饮食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范围1.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的正常供餐;

2.负责全校餐饮行业承包租赁户的管理,饮食管理与服务协议书。

二、服务标准

(一)供餐标准

1.早餐:主食_____种以上:稀食_____种以上:小菜_____种以上。

2.午餐:主食不少于_____种;备有免费汤,夏季免费供应绿豆汤。

菜品:(1)低档菜(_____元/份):_____个以上(占菜品的_____%)

(2)中档菜(_____5元,~_____元/份):_____个以上(占菜品的_____%)

(3)高档菜:_____个以上(占菜品的_____%)

3.晚餐:主食不少于_____种;备有免费汤,夏季免费供应绿豆汤。

菜品:(1)低档菜(_____元/份):_____个以上(占菜品的_____%)

(2)中档菜(_____元~2元/份):_____个以上(占菜品的_____%)

(3)高档菜:_____个以上(占菜品的_____%)

(二)、卫生标准

l.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制定饮食管理安全卫生制度,随时检查落实餐饮卫生制度,杜绝食物中毒,协议书《饮食管理与服务协议书》。

2.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严把“四关D进货关、加工关、卫生关、出售关”;

3.协同口岸检疫局、卫生防疫站对餐饮的监督检查;

4.办理好每年的卫生许可证和餐饮人员健康证。

(三)、价格标准

1.租赁食堂按市场价;

2.校办食堂由成本和赢利两部分组成。其中,赢利在当月应控制在2%以内,全年盈亏持平:成本由下表比例构成:

成本构成:

原材料费_____炊具设备(大型设备除外)、维修费_____%

煤气费_____%卫生、防疫费_____%

水电费_____%劳保办公费_____%

人头费_____%管理费_____%

三、经费:自收自养。

四、违约责任

1.未达到供餐标准每次罚款_____元;

2.未达到卫生标准每次每处罚款_____元,造成食物中毒等恶性后果,除赔偿损失外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价格检查一般按月检查,未达到价格标准,除没收超标所得外罚款5_____元。

甲方: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篇12: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物业管理人)

乙方:(丙方确定的装饰装修单位)

丙方:(业主或合法使用人)

为维护(以下简称本物业)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美观,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XXX号)、《XX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成人发[XX]X号)、《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XX]第XX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丙方位于本物业房号、建筑面积(下称本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写字间)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1、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a)、乙方(丙方)进入本物业区域内进行装饰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办理装修登记、提交由业主、装饰单位共同签名的装修申报登记表;

b)、乙方(丙方)随同装修申报登记表应附上详细的装饰装修施工方案,包括装修项目明细表(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和施工图纸;平面图、水、电、气系统图、天棚平面图、风管平面图(商铺若有适用)、烟温感平面图(商铺若有适用);

c)、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d)、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装饰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贰份(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e)、丙方若为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文件。

2、装饰装修审核

a)、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饰装修,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在收到乙方(丙方)装饰装修申请、施工方案和相关装修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饰装修入场证》;

b)、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外观、消防、环保等与国家规范或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装饰装修及妨碍相邻的装饰装修,经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初审后,乙方(丙方)还必须将装饰装修方案报由原开发单位、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消防、环境监测、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批准后,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饰装修入场证》;

c)、乙方(丙方)于装修期间原定施工方案如有结构或外观改变,须事先到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补报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装饰装修验收

a)、乙方于装修期间若增加或改动隐蔽线、管的封闭施工,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查验同意后方可封闭;

b)、装饰装修施工完毕后,丙方应约同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与乙方共同进行查验;甲方仅负责对房屋结构、外观、消防是否存在违规改动、是不妨碍相邻业主单元及影响共用管线、公共设施备等进行查验;若存在违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限期整改;逾期,甲方有权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

c)、验收合格后,三方《装饰装修完工验收表》内签字认可。装修保证在工程骏工30天后无违约、无赔偿时,由乙方与丙方凭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保证金收据及验收证明文件,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条:装饰装修期限

装饰装修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计天。若需延期,乙方(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到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延期费用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条:装饰装修时间

a)、周一至周五8:30-18:3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b)、周六、周日9:00-18:0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c)、乙方(丙方)若装修工期紧、在征得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21:00,但在晚上18:00-21:00期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或其它大噪间工具,禁止在户内进行喷漆、烤漆等刺激性气味施工。

2、非装饰装修时间

a)、法定节假日及高考期间不准施工;

b)、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需要。

4、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时间

a)、周一至周五9:30-11:30、14:30-16:30;

b)、周六、周日10:00-11:00、15:00-16:00

第四条、装饰装修相关费用

1、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与装修质量无关)。

a)、为加强工程及人员的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本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

b)、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按收取,共计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退还办法,参照本协议第一条第3小条执行。

2、根据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通知”(成价费[XX]XXX号)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a)、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元/平方米/天收取,共计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延期,须按以上标准计算申请延期天数补交上述费用;

b)、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元/平方米/天收取,共计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丙方)应禁止下列事项:

a)、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将原设计未进行防水处理的房间可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随意钻凿顶棚、楼板;不得损坏房屋的整体、外观形象;不得破坏外墙装饰,不得扩大原有门窗的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荷载,在室内做分隔或填充装饰时必须使用轻质材料,装饰施工材料严禁集中堆放,不得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在阳台上搅拌水泥、河沙;严禁往热排水、排污、通风等管道内倾倒任何建筑垃圾及其它物品(如油漆、水泥、沙浆等),以防管道堵塞;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b)、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移装公共设施设备;

c)、禁止封闭、移装或改、破坏水、电、气等配套设施、设备;

d)、不得侵占、毁坏绿地、不得乱倒垃圾、杂物、高空抛物;

e)、在物业区域内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不能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f)、房屋室内原防水层,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伤应及时做好防水处理;

g)、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装修施工用电、用水;

h)、跃层单元住户不得在后阳台、屋顶上违章搭建,不得在厅内加层;

i)、使用电锤必须安装限位器,吊顶、安装木地板其厚度不能超过5公分,以免钻穿楼板;

j)、楼板及墙体内埋设有电线管、给排水管道等,在钻孔或射钉前应查明管线位置,以免引起破坏;

k)、阳台装修时应确保外观颜色与原建筑颜色相统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阳台上不允许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设施;

l)、门窗玻璃外侧严禁安装防盗网及任何设施;在门窗玻璃及阳台内侧安装防盗网须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样式(详情请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m)、不得改变玻璃颜色或在上面喷漆、张贴物品等;

n)、不得在外墙上开孔打洞;若因安装空调等需要,应在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规定位置安装(详情请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o)、严禁改动给排水主管道、若室内安保系统,包括对讲机门铃和紧急按钮(若有)及通讯设备需作改动,需待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批得同意后,方可按图进行施工;

p)、必须对电器用电负荷进行检查,并确保与原来设计的供电系统容量兼容;施工时超容量用电与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协商后,在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监督下,在指定的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业主自负;

q)、安装分体空调不得改变预留的空调外机或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统一位置;要定期检查排水管应采用硬塑料管,避免因使用软管而造成的倒灌问题,且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集中排放;商铺空调安装应高于地面2米,且应增设与本物业统一的空调外机装饰架;

r)、严禁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任何安装、维修、拆移和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私自或自行安装、拆除和改装;热水器入口须装设燃气阀门;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道不得与抽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s)、不得在天台、露台上搭建阳光房、凉亭、雨蓬等构建物,亦不得装设影响相邻住户通用、采光、安全防盗等权益及妨碍观瞻之任何设施;

t)、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涂写、刻画,不得在物业区域内派发传单、广告;

u)、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悬挂、安装任何形式的'招牌、名牌、广告、旗帜。

2、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丙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a)、乙方在领取《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入场证》后方能进场装修,并将《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入场证》贴于进入户门上高约1.6-1.8米处;

b)、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前,必须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若有遗失,须缴纳补办工本费20元/个;工程装修完毕应退还办理的所有出入证后,方可按退款程序退还押金;严禁超期使用和转借、冒用证件;

c)、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由施工负责人在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装修人员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及施工,必须自觉遵守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人员有权进行检查核实,并拒绝无证人员进入及施工。若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或业主(或其委托人)持装修人员身复印件和照片前住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办理。严禁装修人员串栋、串户、严禁涂改、伪造、转借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一经查出,予以没收证件、扣除押金,直至取消装修资格等处罚;本物业施工人员仅限乘座货运电梯或经装饰保护的其他电梯;

d)、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内,严禁高声喧哗、严禁追逐打闹;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严禁打架斗殴。

e)、不准践踏、占用绿地,不准摘拆花木;不准在公共地方拉绳晾晒衣服;不准攀、涂艺术雕塑;不准在物业区域内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瓶;不得在物业区域内打赤膊、穿拖鞋,不得在装修房内煮饭及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明火灶具;

f)、遵守消防法规、不得破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引起火灾事故,木工、漆工场地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g)、当日施工结束,施工人员应自动离开物业区,非装修时间不得进入物业区域,未经许可,施工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留宿;经同意的留宿人员,夜间22:00以后严禁进出物业区域或在小区内游走;

h)、装修垃圾必须及时用袋装清运,其中废弃木材类应用绳子全部扎成捆,堆放在指定地点;

i)、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以及在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洒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内或将生活污物由雨水管道排出;

j)、进入小区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经过包装的,凡散溢性材料,如水泥、河沙、石子等应袋装后方可进入小区,不得沿途倾倒垃圾,如沿途散落必须立即清理干净;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所有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运送装修材料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场地,不得驶进人行道路、中心花园。沙子、水泥、砖等材料必须用编织袋装好后再进行搬卸;

k)、带入本物业区域的物件如电动工具、装饰材料等,应主动向门岗人员出示登记;带离物件,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的委托人前往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开具出门条后方可带离物业区域;否则,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禁止物件带离或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

l)、所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如有任何污损,一切修复费用由业户承担;确需使用电梯运输的物品,不得超高、超长、超重,且应提前24小时办理电梯使用申请,以便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合理安排使用电梯时间;

m)、电梯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保护电梯内设备,不得随意操作电梯内的按钮或用利器刮伤保护层;保持电梯内整洁,不得张贴或涂写任何广告、电话等宣传文字;

n)、乙方(丙方)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具体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丙方)负责;

o)、乙方(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不得圈占、损坏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乱放杂物;

p)、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电烤火器等高电负荷产品;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

q)、在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和明火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后方能施工,并在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r)、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的灭火设备,按要求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2kg灭火器(abc型)个,并放置在明显位置,否则,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配备为止;如需甲方提供,亦可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租用。

第六条:装饰装修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

1、违约责任

a)、凡因装修而造成相邻单元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物品毁坏等,由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责任,由丙方与乙方修复和赔偿;

b)、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均应遵纪守法,加强协作与沟通,共同维护装修秩序;如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d)、乙方(丙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条款,接到甲方书面《装修违章通知书》后,应立即对违章项目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

甲方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a)、批评教育;

b)、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c)、责令恢复原状;

d)、发出违章通知,处以违约金;

e)、收缴出入证,不予退还;另行补办,须缴纳工本费;

f)、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停止能源(如水电)供应;

g)、要求赔偿损失;

h)、申请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房地产行政部门等予以处罚;

(以上各条可单处也可并处)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乙方与丙方产生争议,应由双方自行解决,甲方无义务代表任何一方。甲方可作为中间人进行协调;

2、本协议中有关按理装饰装修规定未尽事宜,甲方有权随时对该管理规定作增加或修改,以甲方现场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通知为准,无须征得乙方(丙方)同意,但所有管理规定均遵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规定若有与《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相冲突的条款,以后者为准;

3、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4、本协议壹式份,以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签字) (签字)(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篇13:大学饮食管理服务协议书

大学饮食管理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江西师范大学后勤保障处(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江西师范大学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质量上乘、环境优良、服务周到的饮食服务,根据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范围

1.师生的膳食服务;

2.师生的开水供应服务;

3.师生的热水浴服务。

二、甲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将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其各种附属设施、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以零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3.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乙方反馈.并对反映较多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4.负责对外有关环保、节能等职能部门工作的接洽与协调。帮助乙方协调与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5.经常督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净化校园内餐饮市场,除了委托给乙方管理的餐饮项目外,严禁以任何方式出现的餐饮售卖点(外招、留学生楼除外)。

6.根据在校统招生实际人数及物价(指燃煤、柴油、用电量)等实际情况,及时核实并调整对乙方的燃煤补贴款额和用电指标。

7.根据学校实际和饮食服务工作运行状况。负责对饮食服务中心现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维修、锅炉及其辅机设备(单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项和报批。

三、乙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细则。

2.无偿使用(由学校投资建设的)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各种附属设施。房屋内的各种设备,根据江西日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XX年6月10日)的《关于江西师大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书(正文)》的总价值为536,007元,也无偿使用。设备明细帐目详见《江西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资产价值评估说明和资产评估明细表》,未列入评估明细表的设备作报废处理。已列入评估明细表设备,到了报废年限的,按正常程序报废。

3.今后由学校投资建设的学生餐厅和辅助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学校,乙方无偿使用。到了报废年限的,按正常程序报废。由后勤集团自行投资建设的餐厅及购买的各种设备,使用权归乙方。

4.积极采取可行措施,加强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伙食成本。在饭菜的供应上,做到早点的品种每餐不少于15个,中晚餐莱肴的品种不少于50个。在制作上体现“粗菜细做,细菜精做”,高、中、低相互搭配。在价位上,米饭的价格比照南昌高校的相关标准执行;莱肴的价格应做到确保每餐都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0.5元/份、0.8元/份的低价位的菜肴出售。

篇14:禅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价〔〕225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区行政辖区内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合同、协议、约定等形式向他人提供自有停车位,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第三条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内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防止车辆毁损、灭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及消防安全等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同时,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第六条按照下列规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

(一) 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停车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内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按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基准价可以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四)机动车辆因交通违法、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拖曳至指定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第七条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收费单位应向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领取收费证明。

第八条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定价成本监审,按照有关程序,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禅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一)进入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

(二)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小区共用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三)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车场,以及其他经批准允许收费的各类停车场(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及室内专业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四)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五)持有禅城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持有《佛山市禅城区困难职工帮扶证》的摩托车辆。

以上1至3项超过免费停放服务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第十条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依据下列规定区别车型大小和不同时段计费。

(一)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区别计费。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可以按次、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的计费。以“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为计费单位的,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停放,只能按一天收一次费。

(三)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时段可以分夜间、白天和昼夜,也可根据实际将停车时段分为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不同时段可实行不同收费标准,跨时段可按最高时段收费标准计收。

第十一条禅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保管场,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应向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证明,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停车场变更、停业的,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证明等手续。

第十三条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向区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对明码标价牌进行监制,在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及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使用经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保管服务内容、服务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保管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时,停车场应当提供明确标示或者能够准确记录机动车牌号、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时凭该记录牌或卡交纳停放保管服务费,停车场应当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第十五条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7月1日起执行。原禅城区物价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价[]17号)同时废止。

篇15:物业辖区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

关于物业辖区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营业执照号:

乙方:XX物业( )有限公司 管理处

甲方□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铺/□写字楼/□商场 号,从事 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构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为维护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乙方所管理服务的区域内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甲方营造正常的经营环境,确保甲、乙双方及乙方管理服务区域内其他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其他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经双方友好协商,制订本管理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甲方有义务证实具备合法经营的证明,从事与其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乙方备份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甲方有权合法使用其租用或购买的物业,合理使用商户内各类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无损。正常的营业时间为早上 至晚上 。

3、甲方有权使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备、设施。

4、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有义务协助配合本管理服务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及时举报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甲方如需装修,须遵守政府部门及本管理处装修管理规定,事先办好装修手续,未经允许请勿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及内部水、电等设施。

5、甲方有义务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6、甲方应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防火措施,未经乙方同意,请勿私自接驳临时电源。在未发生火警火灾的情况下,请勿擅自动用消防设备。

7、甲方如在租用期内将商铺转租他方时,须到管理处办理转签协议的登记手续。

8、甲方应维护本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保持门前卫生清洁,生活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9、甲方承诺并遵守政府有关法规规章及本管理服务区域所禁止的下列行为:

门前摆卖、占道经营或堆放物品。

从事有油烟污染、噪音污染的行业,或使用大功率的喇叭,制造噪音扰民。

聚众吵架、斗殴,或从事、贩毒、吸毒、色情等活动。

饲养宠物。

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危险品。

公共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烧香烛。

未经乙方同意,移动、挪用公共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其他禁止的行为。

10、甲方所经营的物业场所如属甲方购买的,在将本物业提供予第三方使用时,甲方应将第三方情况及时知会乙方,并由第三方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户管理服务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服务区域的物业管理合同,就本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实施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2、乙方管理人员有责任履行管理责任,组织、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就甲方承租范围内的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进行检查与落实。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承租范围内同甲方有关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意见或建议,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收取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5、乙方须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甲方承租范围内同甲方经营有关的、属乙方负责的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确保这些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6、乙方须维护本管理服务区域内公共设施及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并作好绿化养护工作。

7、因紧急情况等需要,经事先通告甲方后,乙方可暂停甲方的水、电等供应,完成后应尽快恢复。

源 自物业论文

物业辖区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提要:甲方应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防火措施,未经乙方同意,请勿私自接驳临时电源。在未发生火警火灾的情况下

源 自物业论文

8、乙方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服务区域管理规定,制止甲方的违章行为,消除消防、治安等隐患,甲方应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9、当本管理服务区域公共秩序因甲方人员或业务对象等原因遭到破坏或可能导致混乱时,乙方有权制止有害行为的发生或禁止其进入,情况严重时将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10、其他:

三、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四、管理服务费用

1、管理服务费按照人民币 /月·米元计收,合计每月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2、其它约定: 。

3、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每 收取一次,每 为缴费日期,甲方必须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如未按期交纳,每日按总额的5‰计收滞纳金,若超过一个月未交费,将被视为违约行为,乙方有权中止管理服务直至停水、电、气等,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缴。

4、合同签订时即开始计收管理服务费。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负责人:

日期:

乙方:XX物业( )有限公司

管理处

负责人:

日期:

源 自物业论文

篇16:装饰装修管理的服务协议书

装饰装修管理的服务协议书

物管公司: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购 房 人:(以下简称乙方)

装修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为加强_________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 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业主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________市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管理公司、购房人、装修单位特签订本协议。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物管公司办公室领取《装修申请表》,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业主本人选定装修施工单位,确定装修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管公司办理报批手续:

(1) 填好装修申请表;

(2) 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允许复制的公章);

(3) 装修项目明细表(可在装修申请表上载明);

(4) 装修方案;

(5) 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6) 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到县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4、物管公司客户服务部为装修施工的'管理及服务部门,在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现场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确定用电负荷;

(4)厨房、卫生间等楼板防水措施;

(5)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公司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l寸照片2张和财务收款单据到物管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领取装修许可证等。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物管公司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管公司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给予处罚。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

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本人来物管公司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管公司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办证押金收据、初验合格单财务室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10、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__月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业主凭装修押金缴纳收据和复验合格单到财务室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

│序号 │收费项目 │缴费主体 │收费标准│备注 │

├────────┼────────┼────────┼────────┼────────┤

│1 │装修保证金│业主 │住宅:______元/ │1、业主与装修单 │

││││户。其它性质物业│位可协商确定缴费│

││││另行约定。│主体;2、确定管 │

│││││理公司推荐的装修│

│││││公司,不用再行缴│

│││││纳保证金;│

├────────┼────────┼────────┼────────┼────────┤

│2 │装修出入证押金及│装修公司│出入证押金:__││

││工本费││元/个;工本费: ││

││││__元/个。 ││

├────────┼────────┼────────┼────────┼────────┤

│3 │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__-__元/户 │*业主与装修单│

│││││位可协商确定缴费│

│││││主体;*100以│

│││││下100元,150以 │

│││││下150元,150以 │

│││││上200元,跃层250│

│││││元。│

└────────┴────────┴────────┴────────┴────────┘

三、装修规则

1、前期统一装修无时间限制,当业主开始入住生活后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9:00,周六、日9:30-12:00,14:00-19:00。其余时间可以进行墙面粉刷等无声响的装修施工,禁止进行一切噪音施工。如违反规定,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为保证小区统一美观,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 1)改变建筑物的外观

及造型,在公共设施部位及私人花园乱搭建;改变外墙的颜色;

( 2)楼房外墙、楼内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 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皆在禁止之列。例如: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3、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物管公司办理审批手续,按物管公司规定安装:

(1)空调支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须经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业主(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2)必须安装在物管公司指定的位置,以确保建筑外观统一整齐。

4、凡安装防盗门、防盗网的,必须按照物管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装。

5、施工人员的行为各业主 /装修单位必须将物管公司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入户大门上。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物管公司亦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物管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________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内必须配带《装修出入证》。物管公司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6、垃圾/杂物清理区,装修垃圾由物管公司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户装修垃圾装袋后,按物管公司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户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定为每日上午12:00-14:00,晚上6:00-9:00。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公共区域),违者给予处罚。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如经通告后,业主/住户及装修单位未能作出适当清理安排,物管公司将自行雇用工人清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押金中扣除。7、防火责任

(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每______建筑面积设______kg灭火器一个(每户至少两个)。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 3)各施工单位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 4)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8、安全

( 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方可进行作业。

(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 3)施工动火,一律到物管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 4)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__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管公司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违者承担违约金______元。

9、违章处理物管公司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入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重者物管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 1)责令停工;

( 2)责令恢复原状;

( 3)扣留或没收工具;

( 4)停水、停电;

( 5)赔偿经济损失;

( 6)根据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条款予以罚款。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10、更改/还原工程物管公司保留权利要求业主 /住户对所有装修工程(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外观)进行更改或还原。物管公司发出更改通知单给业主/住户,业主/住户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更改/还原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业主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物管公司有权安排施工力量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将全部由业主/住户承担。

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____滨江新城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各自依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九、本协议双方必须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______元,并

主动按本协议予以纠正及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篇17:江西师范大学饮食管理服务协议书

江西师范大学饮食管理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质量上乘、环境优良、服务周到的饮食服务,根据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范围

1.师生的膳食服务;

2.师生的开水供应服务;

3.师生的热水浴服务。

二、甲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将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其各种附属设施、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以零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3.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乙方反馈.并对反映较多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4.负责对外有关环保、节能等职能部门工作的接洽与协调。帮助乙方协调与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5.经常督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净化校园内餐饮市场,除了委托给乙方管理的餐饮项目外,严禁以任何方式出现的餐饮售卖点(外招、留学生楼除外)

6.根据在校统招生实际人数及物价(指燃煤、柴油、用电量)等实际情况,及时核实并调整对乙方的燃煤补贴款额和用电指标。

7.根据学校实际和饮食服务工作运行状况。负责对饮食服务中心现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维修、锅炉及其辅机设备(单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项和报批。

三、乙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细则。

2.无偿使用(由学校投资建设的)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各种附属设施。房屋内的各种设备,根据江西日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XX年6月10日)的《关于江西师大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书(正文)》的总价值为536,007元,也无偿使用。设备明细帐目详见《江西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资产价值评估说明和资产评估明细表》,未列入评估明细表的设备作报废处理。已列入评估明细表设备,到了报废年限的,按正常程序报废。

3.今后由学校投资建设的学生餐厅和辅助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学校,乙方无偿使用。到了报废年限的,按正常程序报废。由后勤集团自行投资建设的餐厅及购买的各种设备,使用权归乙方。

4.积极采取可行措施,加强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伙食成本。在饭菜的供应上,做到早点的品种每餐不少于15个,中晚餐莱肴的品种不少于50个。在制作上体现“粗菜细做,细菜精做”,高、中、低相互搭配。在价位上,米饭的价格比照南昌高校的相关标准执行;莱肴的价格应做到确保每餐都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o.5元/份、o.8元/份的低价位的菜肴出售。

5.采取可行措施,建立责任体系,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止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

6.自觉接受上级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排污防污等的'检测与监督。

7.建立多渠道、多层面的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饮食服务质量检查组的作用,定期召开学生“生活委员会议”,征求对饮食工作的意见,增加膳食管理的透明度。

8.加强锅炉房的管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锅炉处于良好状态;做到浴室、开水房按时开放。

9.按规定组织炊管人员到卫生部门体检,持证上岗。

10.对食堂米、面粉、猪肉、食油等大宗物品,应在合法经销商处实行定点采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按规定索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其原料,确保质量。

四、今后,学生食堂的设备到了报损年限(或该报损)的按正常程序报损。新购置的设备,由甲方购置的归甲方所有;由乙方购置的归乙方所有。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XX年四月一日至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篇1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主):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装璜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都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二、乙方要对所属业权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甲方申报,并领取《装修许可单》,贴于进户门背。

三、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为尽量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双方约定在本小区内装潢的作业时间是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有声作业。

五、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已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出入证。

六、装修前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经甲方工程人员核查无违反规定的甲方全额退回押金(不计息),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暂缓退押金,直至乙方将违规装璜部分恢复。

七、乙方承诺不超过《装修许可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八、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抽烟,严禁擅自运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工程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________元处罚。

九、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

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璜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十一、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乙方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不得使用,私自使用甲方有权制止,并须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乙方装修时,对新增及改变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栏、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为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并经甲方管理处确认。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十五、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客户办公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大理石、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十六、本小区内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封闭阳台(包括使用无框玻璃);小高层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十九、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使用厕所依照管理处规定,必须保证洗手间清洁,严禁向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有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二十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主): 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9: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服务协议书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服务协议书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装修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丙方(装修施工单位):_________联系...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装修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本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装修项目或方案(可加附页)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二、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禁止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_________个,交纳押金_________元/个共_________元。

2、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内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4、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其余时段禁止施工。

5、装修施工期间,丙方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3)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采取_________措施;

(6)_________;

(7)_________。

五、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盗门窗应按规定安装,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3、_________。

六、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装修住宅室内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自行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18:00前清运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未按时进行清运的,甲方将代其进行清运,清运费用按_________元/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委托甲方清运。乙方或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点;乙方或丙方须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车,不足1车按1车计。

3、_________。

七、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非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甲方在验收后_________天(不得超过30天)内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

3、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服务费_________元。

4、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装修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适用于物业管理单位受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时,与装修人(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使用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协议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本示范文本条款或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文件、规范为准,也可向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物业管理处咨询。

2、为体现协议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填写、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停车协议书

食堂服务管理协议书

机动车转让协议书

机动车租赁协议书

机动车换房协议书

机动车转让协议书

机动车事故现场协议书

大院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

机动车(摩托车)转让协议书

《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书(精选19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