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某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共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某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某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为解决当前我区狂犬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狂犬病综合防治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治措施落实
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加强全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AA市XX区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副区长)
副组长:XX(区府办副主任)
成员:XXX(区卫生局)
XXX(区委宣传部)
XXX(市公安局XX分局)
XXX(区工商局)
XXX(区财政局)
XXX(区教育局)
XXX(区文广新局)
XXX(区农业局)
XXX(区交通运输局)
XXX(区市政局)
X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领导小组在区卫生局下设办公室,由XXX兼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防治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区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区和划定的禁养区特殊需要的养犬的审批、管理;负责对禁养区内特殊需要的犬只进行审批、管理、发证,审发率必须在95%以上;对违章养犬的群众进行教育处理;负责处理辖区违章养犬和查处拒绝、阻碍“狂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区农业部门负责落实犬只免疫、提供犬只免疫服务,做好家犬的强制免疫工作,提高免疫率,确保禁养区特殊需要的犬只免疫率不低于95%,农村犬只免疫率不低于85%,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供应;负责对城乡准养犬只进行预防注射、登记、挂免疫牌,发放《家犬免疫证》,统计报告家犬免疫数;负责对免疫犬只的统计和造册登记;负责对犬只带毒进行检测和监测;负责开展动物健康带毒研究调查;负责犬只及其产品的检疫;负责指导镇(街道)捕杀检测出阳性带毒犬以及野犬、狂犬、疑似狂犬病家畜等动物;出现疫情后,负责家畜(禽)狂犬病疫情监测和统计;负责患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并协助做好疫点和污染物的卫生消毒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区卫生部门负责人间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及犬伤人的登记和报告;负责犬伤患者的伤口处理、病人救治,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版)〉的通知》(卫疾控发〔〕118号)规定救治犬伤患者;负责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重点对镇(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医生进行培训,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培训工作要在应急处置方面下功夫,要让基层医生,特别是急诊医生掌握狂犬病的应急处理知识和能力,使他们能在第一时间对被犬伤者进行伤口处理和免疫注射,最大限度地减少狂犬病的发生;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疫苗注射,并做好狂犬病疫苗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流通渠道。要认真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加强狂犬病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检查、指导,对不具备疫苗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保证疫苗质量和暴露者生命安全;出现疫情后,做好狂犬病人死亡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狂犬病人尸体消毒处理;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血清学监测;主动加强与动物防疫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区工商部门负责犬只、犬肉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辖区犬类交易市场经营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犬只、犬肉的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犬只、犬肉进场交易;协助农业部门对农贸市场出售的犬类产品和加工制品的检疫和监督;协助交通部门查处违章携带、运输犬只事件。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辖区养犬的申请登记,其中农村养犬由村委会初审登记,报镇(街道)农业部门审核备案,报审率必须达到85%以上;负责监督禁养区内严格实行栓养或圈养(栓养犬只绳链不得超过3米。溜犬时犬主人必须用绳链套住犬只,犬主人与犬只的距离必须限制在1米以内)。负责统计并掌握犬只变动情况;负责对检测出阳性带毒犬以及野犬、狂犬、疑似狂犬病家畜等动物进行捕杀;负责处理辖区准养区内违章养犬及违反《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案件;负责辖区狂犬病宣传教育活动;负责配合公安、农业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养犬户的教育,做到规范养犬,协助做好强制免疫及捕杀狂犬、无主犬等工作;出现疫情后,配合公安、卫生、农业部门做好疫区的卫生消毒、疫点和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
三、严格犬只管理措施,规范群众养犬行为
做好犬只管理和犬只免疫是遏制疫情上升的关键,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按照《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发动群众参与犬只管理,督促养犬人自觉遵守,进一步落实“管、免、灭”措施。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犬只管理,规范群众养犬行为。
四、强化犬只免疫接种,确保犬只免疫效果
对犬只实行免疫接种是预防狂犬病的关键措施。动物防疫部门要认真开展犬只免疫接种,采取集中免疫和定点免疫相结合的方式普及犬只免疫接种,建立犬只免疫档案,所有经免疫的犬只要佩带免疫标志。要严格实行动物狂犬病免疫的“五个到位”和“五个不漏”(即:通告到村、责任到人、冷链到底、台账到户、标识到畜;区不漏镇(街道)、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畜(犬)、畜(犬)不漏针),确保城镇犬只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农村犬只免疫接种率达到85%以上,同时要加强免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所饲养的犬只,必须定期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以确保犬只免疫效果。
五、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通报疫情信息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狂犬病的'监测和疫情报告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和缓报。要建立健全动物间、人间狂犬病疫情监测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农业部门应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疫情信息网络系统,收集报告动物疫情,定期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普查。
卫生部门应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人间狂犬病监测工作,要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一旦发现狂犬病疫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系统上报,并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发病原因,采取预防救治措施,并对动物伤人情况、狂犬病发病情况、伤口处置、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监测。
卫生、农业部门应建立动物疫情和人间疫情的相互通报制度,定期进行疫情通报,发生紧急或重大疫情时应随时通报。
六、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处理救治能力
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医护人员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对狂犬病高发镇(街道)医护人员进行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要认真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118号),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区各医院预防接种门诊要切实加强狂犬病疫苗管理,确保人用狂犬病疫苗安全有效。要认真做好犬只免疫和犬只捕杀工作人员的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对犬伤患者及时进行伤口处理和救治。
七、广泛宣传防治知识,全面提高防病意识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广泛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氛围。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宣传与养犬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正确的养犬方法,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宣传狂犬病防治知识及狂犬病暴露后正确处理和治疗伤口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宣传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注重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动员群众参加各种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社区、农村、学校,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狂犬病防控工作措施。
宣传部门要大力配合公安、农业、卫生等职能部门开展狂犬病防控有关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当地需要,进行突击性和经常性宣传,配合有关部门编辑传播有关防治狂犬病的公益性宣传资料。
教育部门要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举办狂犬病防控知识讲座,配合开展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八、加大防治经费投入,保证防治工作需要
根据狂犬病防治工作需要,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狂犬病疫苗购置、狂犬病防治管理、宣传发动、兽医与卫生等部门人员培训、特困狂犬病人家庭救助、相关工作人员预防性接种等。社保部门要将狂犬病预防接种和救治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范围。
篇2: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分公司各部门:
近日,江苏省气象台持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为保障公司旺季生产运营,落实“员工关爱行动”,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推动“幸福东航”建设。现将防暑降温工作做如下强调:
一、关注重点人员、强化高温防护
防暑降温工作事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对于促进公司旺季生产安全,维护公司和谐稳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一线生产单位和高温作业单位,部门要合理安排高温岗位及现场一线职工劳动作息时间;要及时提醒高温下作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要引导员工关注分公司公众平台的宣教信息,加强员工防暑意识。
二、加强后勤保障、提升服务质量
分公司企业号健康加油站已推送了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卫生知识,各部门员工应及时关注学习。后勤部门要主动服务一线,提升服务水平,采取具体有效措施关心关爱员工。分公司为一线部门提供的降暑饮品(如绿豆汤、酸梅汤等),尽量及时申领,并反馈信息以利改进。综管部已给每位员工发放风油精用于防暑降温,同时为机坪现场办公室配备了应急药箱,里面有常备的防暑药品。
三、做好应急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根据现在高温天气发展趋势,综管部即日起,每天将安派航医前往机坪进行高温健康巡诊和宣教,直到高温天气结束,员工可现场进行咨询。
各部门如遇轻度中暑症状,需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具体见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及时联系综管部值班航医(电话:85003039)。航医及时赶往现场,提供必要的救护;如现场情况严重或经病情判断为重症者,应立即联系当地医疗机构救治。
篇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组、班组:
针对近期出现的连日高温极端天气,按照厂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镍电解三车间结合车间生产实际情况,对防暑降温工作采取了多项举措,现将进一步落实好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各职能组、班组遵照执行,确保安全度夏:
1、针对电积、电解生产区槽面作业人员接触高温、强体力作业的特点,由班组申请,车间人力资源上报审批,安排职工进行间断性冲凉,保障一线岗位职工降温效果;
2、安排班组根据工作情况和自身体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出装工作超过1小时,可适当停车进行休息,杜绝当班连续高强度工作。
3、在岗位设置温度监测点,随时观察温度变化,调整冲凉、作业时间。发放的防暑降温慰问品,岗位人员适当利用起来,采取毛巾吸水物理降温,携带的水杯加入冰糖,防暑降温药品随身携带等措施,用于职工作业间隙降温使用。
4、电积、电解CD跨等区域使用的轴流风机,班组确保运转正常,发现故障及时汇报设备组予以检修。
5、平台吊车使用的空调等设备提前检查,保证运转正常,有制冷效果。
6、中控室安排当班人员熬制绿豆汤等防暑饮品,并保证安全、卫生、足量供应。
7、车间分会负责将厂里配发的药箱里防暑降温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8、安全组将按作业性质比例将防暑降温药品配发到生产班组,有班组统一协调合理发放。
9、中控室负责监督,各班组后勤人员每天坚持把桶装纯净水分发到生产岗位,解决岗位职工饮水问题。
10、车间材料、保管及综合班人员负责监控危化品存储点温度情况,检修使用的乙炔、氧气、氩气等气瓶室外使用必须采取阴凉,通风区域,必要时采用遮阳措施,浸出班监管的氮气瓶确保安全使用。
11、在不影响生产运行情况下,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岗位职工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安排调整作业时间、安排随时进行冲凉、休息。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35℃以上室外高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12、车间利用微信平台、视频安全会发布和组织职工学习防暑降温预防措施等知识,对职工进行防暑安全教育。
13、各班组要监护好单人作业岗位人员及高温岗位身体特殊人员安全,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车间处置。职工个人感觉有“中暑”等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同岗位职工、汇报班长,班长予以正确、妥善处置,不得隐瞒不报,严重时必须送医院就诊。
14、各班组要引导和教育职工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注意休息,保证精力充沛,安全作业。
三车间
x月13日
1.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2.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3.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4.关于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篇4: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成员及有关单位:
20,是党的十x大召开之年,是萧山抢抓“后峰会、前亚运”发展机遇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秉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使命,我区按照“江河湖连通、洪涝旱联防,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联动”的水利发展思路,聚焦防洪排涝,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和“四不一正常”防汛总目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坚持以防汛检查为抓手,认真准备,提早安排,狠抓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江河湖库及城镇的防汛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我区年防汛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防汛检查是一项重要的汛前准备工作,是查找问题、落实措施、消除隐患的重要环节。各镇街政府、区级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防汛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明确责任区域、摸清防汛安全底数、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防汛大检查。对防汛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要亲自组织检查。特别是对城郊结合部、新区、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等区域的防汛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二、汛前检查形式
汛前检查按责任采取镇街、水管单位、成员单位等自查,区防指重点抽查和省、市防指督查的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措施、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三、时间安排
1、自查。2月底前,各镇街、区级成员单位、场、水管单位和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组织完成自查。自查要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山塘水库、重要堤防、重要水闸等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状况;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防御区、各类在建涉水工程及人口密集区的防汛安全;基层防汛组织应急能力、防汛责任制、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预案修编、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山洪灾害预警体系、防汛防台会商系统、水雨情遥测站、人工简易雨量站等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要按照《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逐条对照,全面落实到位。自查要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个及时加以整改和落实,镇街、开发区、红山农场和水管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及表格,3月3日前,报区防指办。
2、抽查汇总。3月11日前,区防指对镇街、有关成员单位、开发区、红山农场、水管单位等的重点水利工程、险工险段、水毁修复工程、防汛突出问题和基层防汛体系规范化建设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全区汛前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安全度汛问题,区防指将书面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并进行跟踪督办落实。
四、其他要求
1、防汛物资储备,各镇街按照萧防指《关于下发萧山区镇(街道)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通知》(萧防指〔〕22号)和萧防指《关于下发萧山区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通知》(萧防指〔2012〕23号)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区级成员单位(住建局、国土分局、交运局、民政局、卫生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局、供销联社、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物资储备、抢险应急队伍、装备(设备)和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在3月12日前报区防指办。
2、防汛会商系统检查由区政府信息中心和区防指办统一组织实施。水文遥测设施的检查由区水文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检查由萧山华数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防汛视频监控系统检查由萧山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通知和附表可在(www.xsnsw.com/index.asp)萧山农水网下载
联 系 人:
附件1 防汛检查项目汇总表
附件2 防汛检查登记表2—13
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7年2月6日
篇5: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是党的十x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防台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责任更大。为切实做好2017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我县2017年防汛检查和汛前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科学、快速、有效地处置洪涝台旱灾害,确保城镇(集镇)、各工业园区、农村低洼区域、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确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主要任务
1.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汛前检查和准备。我县降雨量较常年明显增多,河网水位长期居高不下。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坚持关口前移、提早谋划、超前部署;要按照防汛责任制要求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从思想、组织、工程、物资、技术等方面及早组织开展汛前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2.全面检查,夯实防汛防台抗旱基础。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汛前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度汛隐患。2017年防汛检查的重点:检查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检查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方案的编制、修订完善情况;检查各类防洪除涝工程安全运行状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落实情况;检查防汛远程监控、会商系统、通信设施运行状况;检查水雨情遥测、水文测报设施运行情况。各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的要求,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检查整改到位。
3.强化体系,切实提高规范化建设成果。要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减灾全民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基层组织、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职责。各镇(街道)要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成果为新起点,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巩固创建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提升基层防汛防台综合能力。
4.加强管理,提高水利工程保障能力。在加快推进城市防洪提升、圩区整治、中小流域治理、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等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已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全面开展圩堤、水闸、泵站等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加强城镇(集镇)排水管网养护、管渠清疏、排涝闸、泵站等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严格审批在建涉河工程,落实工程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管理,严防在建涉水工程项目影响防洪安全。
5.突出重点,做好重点区域风险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城镇(集镇)防洪排涝的统一组织指挥,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统筹考虑城镇(集镇)外洪内涝问题,要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特别要加强对工矿企业、施工单位、地下设施、交通立交通道等重点区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组织管理,落实责任人员、应急预案和避险措施。对以往洪涝中暴露出的防洪排涝问题,要抓紧时间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优化方案,及时修订完善各级预案。要按照“清单式、网格化”的'三张清单管理要求,全面梳理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补充和修编。要重视村级预案编制的内容及格式,提高村(社区)预案的实用性、易用性;各相关单位要重视在建工程应急抢险方案和人员转移方案的编制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单位)担负的防汛防台抗旱任务,及时修编和完善各类预案,确保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面”。各级各成员单位要将编制或重新修订的预案(方案)及时报县防指办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作为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要强化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形成高效有序、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互助互救协作机制,切实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
2.全面落实责任。针对人事换届变动的实际情况,要及时调整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人员,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全年防汛防台抗旱任务,强化措施落实,并按规定公布防汛责任人名单,有关职责要书面通知到各责任人;要层层签订防汛防台责任书,确保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
3.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防台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各防指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防汛会商与协作机制,形成防汛防台抗旱合力。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县镇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防汛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汛前检查和各项准备工作。于2月28日前完成自查和情况汇总,并将检查总结和有关表格(见附件)上报县防指办。县防指将于3月上中旬组织开展全县防汛检查,确保各项防汛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政府OA发至县水利局——防汛办公室
附件:1.2017年海盐县防汛检查工作大纲
2.2017年镇(街道)防汛检查表格(表1~表11)
3.2017年县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检查表格(表1~表11)
海盐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7年2月8日
篇6: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防汛抢险工作,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防汛抢险工作预案》和《市教委关于转发<市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后函〔 〕 21号)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预案部署,做好防汛抢险筹备工作,并于5 月22日前上报本单位2017年防汛领导小组及防汛联络网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后勤管理处邮箱: hqch@tjfsu.edu.cn,纸质版盖章送至后勤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职能处室只报《防汛联络网人员名单》,不报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联系电话:
附件: 1.天津外国语大学2017年防汛抢险任务一览表
2.2017年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及防汛联络网人员名单(模板)
天津外国语大学防汛抢险工作办公室
2017年5 月15日
篇7:学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学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近期,XX、XX的两所高校均出现了聚集性肺结核疫情。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如处理不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为了加强我院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现将预防肺结核病的相关宣传材料公印发给大家,并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预防工作。
结核病的传播途径:
飞沫传播:这是结核病人的主要传播途径。痰菌阳性的肺结核病人咳嗽、打喷嚏、大声喊笑或唱歌时喷出大量含有结核菌的细小飞沫,被健康人吸入。
尘埃传播:痰菌阳性结核病人随地吐痰,痰液干燥后菌与尘埃飞扬在空中,被健康人吸入。
接触传播:痰菌阳性结核病人的生活用品粘上了结核菌,接触这些物品的人,可能被感染。
垂直传播:患结核病的孕妇其体内的结核菌可通过脐带血液而进入胎儿或因胎儿吸入含有结核杆菌的羊水而感染。
肺结核病的特点:
1、病程长:属慢性传染病,早期症状不明显,有的出现空洞仍然自觉症状很轻,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导致病程延长。
2、疗程长:结核杆菌在细胞壁外层存在蜡质,很多药物难以渗入,导致药物用量大,疗程长。
3、易耐药:治疗不彻底易产生耐药。
4、易复发:不能坚持整个疗程规则服药、或治愈后营养状况不能得到改善,导致免疫力下降而复发。
5、危害性大:受感染时间很难估计,增加了人群中隐秘传播,社会危害性大,病人自身丧失劳动力,无法正常学习和工作。
易感人群:
大学生处于青春发育后期,二十岁左右,是结核病的易感人群之一,(其他还有民工、少年儿童、性病艾滋病者等)又属于特殊的流动人群(来往于各地区)。他们过集体生活,人口密度较高。如果学习压力大、过度疲劳、饮食结构不合理致营养相对不足(如贫困生、女生减肥)、熬夜、泡网吧等等原因,就会导致人体抵抗力下降,一旦出现传染源即有可能感染或者发病。
肺结核的'症状:
(1)主要症状:连续咳嗽、咯痰超过2周,并/或有咯血、痰中带血和胸痛。
(2)其它常见症状如:低热、盗汗、疲乏、食欲减退、消瘦。
(3)X线影象学有肺部炎性改变。
(4)开放性肺结核痰涂片可找到结核杆菌(痰菌阳性)。
肺结核的治疗:
对肺结核病,国家现在实行定点医院专科诊疗,部分项目免费治疗(提供基本药物、拍胸片等)。
肺结核病人应及时到专科医院接受系统正规的抗结核治疗,积极治疗2~3周后可迅速降低传染性。治疗疗程一般为6~12个月。只要坚持正规治疗,按时服药,90%以上的病人都是可以治愈的。如果不坚持规范化治疗,就有可能转为难治的耐药性结核病。
结核病的预防:
结核病早期症状相似普通感冒,具有很强的隐密性。如何及时的发现对于病人治疗的效果和控制传染源很重要。
1、如果连续咳嗽、咯痰2周以上并/或有咯血、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到指定的医院诊治,排除肺结核。
2、应及时隔离肺结核病人。规范治疗6—12个月后使病情稳定或痊愈,以保护健康人群免受感染。
3、一旦发现有肺结核病人,周围的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做X线胸透(或摄X胸片)检查和结核菌素(PPD)试验,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传染源存在。对结核菌素试验(PPD试验)出现强阳性反应者,一般表示受过或新近感染过结核菌,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口服药物(通常需要服1~3个月)或注射“维卡”针提高免疫力的方法进行预防。
4、病人的宿舍、经常上课的教室桌椅等场所可采取用紫外线灯照射、含氯制剂擦拭等消毒方法处理。
5、其它预防措施:
① 宿舍、教室、楼道、计算机房、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应注意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消毒。
② 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勤换洗衣物、勤晒被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地吐痰。
③ 注意自我保健,劳逸结合,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
④ 注意营养,高蛋白低脂肪饮食,多食海带、菌类食物;保证睡眠不熬夜。
⑤ 应少去拥挤的公共场所活动,特别是网吧、酒吧。
特此通知。
篇8: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目前全县已逐渐进入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根据我县以往霍乱发病情况及近年来全省疫情流行情况,霍乱流行的潜在因素依然存在,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今年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肠道门诊设置,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检索工作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从4月1日起全面恢复肠道门诊,并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要求,从门诊布局、设备配置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肠道门诊设置,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药械设备到位、硬件设施到位,并规范运转。二是要按照“逢泻必登、逢疑必检”的原则,加大检索力度,要在使用抗生素前及时采样送检,特别是对疑似病人、重点人群中腹泻病人(包括饮服行业、流动人口及从疫区来的腹泻病人),检索率不低于10%,检索人数超过当地总人口数的1‰。三是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确保腹泻病人全部集中到肠道门诊就诊,不发生病人院内“分流”现象。四是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霍乱弧菌胶体金快速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霍乱疑似病例。
二、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及时规范处置疫情
各地要将监测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学校、餐饮服务场所等重点地区和餐饮服务人员、流动人口以及腹泻病人等重点人群,认真做好水产品的采样检测等外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和流行因素变化趋势,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要切实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旦发现临床症状典型的霍乱疑似病人,按照就地救治的原则,组织力量全力抢救病人,并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县疾控中心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落实疫源追踪、疫点内人群和病人密切接触者服药消菌治疗、疫点疫区卫生处理等控制措施,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确保不发生霍乱死亡病例、不出现疫情扩散导致的二代病例、不发生中高强度流行,将霍乱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实现霍乱防治的“三不”目标。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障饮水饮食卫生安全
霍乱疫情发生多与饮水饮食卫生因素有关。因此,要加强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尤其要强化乡镇自来水厂和自备供水系统的监督检测,强化对餐饮业人员食品卫生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辖区内个体饮食摊点的食品安全管理。县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饮水饮食薄弱环节的'卫生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学校群体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县疾控中心要结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饮用水卫生检测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食品增加检测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饮食饮水卫生安全隐患,严防霍乱经食源性传播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增强群众防病意识
各医疗机构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重点宣传不饮生水、不吃生冷不洁食物、不生食海(水)产品、饭前便后洗手和无病早防、有泻早治等防治内容,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全民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强化组织领导,狠抓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
县卫生局将按照全市霍乱防治的总体要求,早安排、早部署,积极协调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各方面力量,扎实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成立霍乱防治、抢救、疫点疫区处理小组,及时调整和充实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专业队伍,做好药品、试剂等应对暴发疫情应急物资准备。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本辖区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篇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艾滋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7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卫生副县长任主任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负责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导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做好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制订工作计划及安排,负责向市政府及县领导报告防治工作有关情况,保证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完成。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职责,抓好协调配合 县广电局、《新 县》内刊社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县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间播出艾滋病危害及防治的节目和公益广告,保证每月播出不少于2次。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强化宣传效果。《新 县》内刊社要开辟专栏每月刊登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 县教育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对中学生进行深入持久的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无偿献血知识、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把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材、课时和教学要求,保证初、高中各4课时以上,2006年开课率达到100%。并在图书馆、阅览室备有一定数量的知识读物,在校园宣传栏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对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要达到100%,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新生入学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达100%。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政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子女和艾滋病孤儿实施免费接受九年义务制教育,对符合普通高中入学条件者,继续资助其完成学业。 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设立专门羁押、监管场所。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的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和安全套推广等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试点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爱卫办要积极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全社会开展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工作。 县司法局要积极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治县办公室要结合我县实际,会同卫生等部门开展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 县民政局负责因艾滋病致贫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制定并负责落实艾滋病孤儿、孤老救助政策。对实施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依法对有关艾滋病防治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加强对外来就业人员的管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农发局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制、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村村有宣传品,户户有宣传手册。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在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及综合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和管理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培训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专家组,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开展治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型和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争取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 县计生局要负责指导各镇计划生育机构,采取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性安全教育和使用避孕节育药具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知识的宣教和咨询服务。大力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并在我县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安全套。 县计发局要按照国家、省、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要求,将其纳入郫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县财政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县药监局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严厉打击伪劣药品及药械的经营流通。负责对海洛因成瘾者社区维持治疗试点的戒毒制剂配置的审批和监管。 县交通局负责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车站候车室内,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放置供乘客自取的宣传材料。在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 县工商局、文体局要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督促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县科技局要将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年度相关科技计划。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科普宣传。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将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排适宜不同人群的、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预防和无偿献血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预防为主,抓好综合防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流动人口、农村人群、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以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安全套使用、毒品危害、清洁针具使用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行健康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及性道德、性健康的教育,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洁身自好,并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二)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 在本县较具规模的宾馆、招待所及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摆放安全套,在人流集中、娱乐服务业较多的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套自动发售设施。在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业务的医疗服务机构摆放安全套,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考虑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各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把住医疗用血第一道关口。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用血前严格实施艾滋病监测制度,确保用血安全,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高度重视艾滋病医源性感染问题,特别是加强对外科、口腔科、妇产科和乡村及个体医疗机构等的管理,防治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县公安局要坚定不移地打击贩卖、吸食毒品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以至彻底清除艾滋病传播源。 (四)积极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试点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力争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针具市场营销和清洁针具使用促进试点工作,向吸毒者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安全套促进等服务,鼓励他们积极戒毒。 (五)开展以治疗和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 根据四川省《关于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关怀支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有特色的社区服务中心探索开展以治疗和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社区、家庭获得治疗和帮助。社区要开展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持续、方便地得到有关信息与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和治疗的社会环境,同时不断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四、严格标准,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县财政局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和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工作所需经费,并按成都市相关要求和部署,争取在我县开展自愿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落实国家的 “四免一关怀”政策,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认真执行国家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为农民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经济困难的病人使用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物适当减、免费用。积极鼓励针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其相关的诊疗费用必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孤儿提供免费上学政策,原则上由辖区内学校负责接收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这类学生。对艾滋病困难家庭要减免学费。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的工作,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免费检测工作(具体办法另文下发),降低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 县民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救助范围,将收入较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农村感染者和病人家庭减免农业税和农业附加费;全县各社会团体和部门要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参加生产活动,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和扶助性生产自救等措施帮助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得到基本的医疗和生产、生活救助。艾滋病、性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的工作可能传播、扩散疾病的,其所在单位应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让其离岗治疗,但不得解除聘用或劳动活同,让他们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益并承担保密责任。 抗艾滋病治疗药物由国家统一分配、调拨。县卫生部门要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救治工作。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减少其无序流动,消除社会歧视。要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活动。同时,县司法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艾滋病综合监测。 县疾控中心为全县艾滋病初筛检测定点单位,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和出入境人员、长卡司机等流动人口的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准确掌握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县公安局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的规定,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吸毒人员,在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后3日内通知县疾控中心,进行强制性艾滋病检查。 县司法局对犯人、劳教人员中疑似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的,应当及时通知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查,对确诊为艾滋病病人的要及时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在释放和解教前应通知县疾控中心。 继续开展艾滋病社会学监测和行为学监测工作。郫县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完整的搜集相关资料,并按时报至郫县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督查小组。县卫生局要在我县的高危人群中继续开展艾滋病行为学监测工作,并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开展艾滋病及性病检测工作。 县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人员、村卫生站、个体诊所医生和供血单位的检测人员作为法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报告。发现艾滋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应按《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县疾控中心派人赴现场调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并及时、如实、准确的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感染者的随访,及时准确掌握感染者发病死亡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六、加强交流,开展科研项目 县卫生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对艾滋病防治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以目前开展中英合作“成都市周边小城镇女性性工作者性病艾滋病防治社区干预”为契机,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国际合作艾滋病防治项目,充分借鉴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的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县艾滋病防治新机制,努力把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加大投入,保障防治经费 县财政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每年至少安排10-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艾滋病防治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对中央、省级财政拨款给予相应配套。以保证“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以及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患者救治、免费匿名检测、免费实行母婴阻断、防治能力建设等经费,重点保障监测和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和专业人员培训经费以及常年监测经费,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定期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多渠道筹集艾滋病防治资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和个人为艾滋病工作筹集捐款。 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积极避免职业暴露感染。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2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对各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按照一类补助标准给予津贴补助。 八、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的督查指导。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等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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