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尿毒症报销比例(共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尿毒症报销比例
1、血液透析。(即“人工肾”)是目前广泛应用的尿毒症治疗方法之一,方法是将患者的血液与透析液同时引入透析器,清除血液中的尿毒症毒素及体内多余的水分。
2、腹膜透析。应用人体的腹膜作为透析膜进行血液净化,将透析液引入患者腹腔,血液中的毒素和多余水分通过腹膜进入腹腔中的透析液然后排出体外。 国内很多透析中心尿毒症患者的生存期已能延长十几到二十年,国外甚至有存活三十余年的报导,所以说尿毒症并不可怕,只要科学治疗,依然有你意想不到的效果。
3、肾移植。是将来自供体的肾脏通过手术植入受者体内,从而恢复肾脏功能。目前肾移植手术已相对成熟和标准化,对相关内科问题的管理是影响患者长期存活率的关键。此外,积极解决供肾短缺是让更多终末期肾病患者受益面临的紧迫问题。
[尿毒症报销比例]
篇2:尿毒症报销比例
市人社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提高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患者报销比例的通知》,提出自4月1日起,我市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患者报销比例提高5%。
尿毒症患者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
据悉,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经研究,对此类人员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性扶持政策,即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含住院和特门)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市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报销该项比例也同步在原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我市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目前在本市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如下:城乡居民医保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和60%,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91%、85%、80%,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93%、90%、85%。
该政策出台可为多名患者减轻负担
据市人社局医保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在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患者共有2000多名,许多尿毒症患者每隔几天就要到医院进行透析治疗,每个月下来医疗费用可能多达万元,该政策的出台将为他们及其家庭减轻一定经济负担。
篇3:社保报销比例
一、职工医保卡报销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居保门诊――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换句话说,居保年度门诊最多报销30元钱,如第一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60元,统筹支付18元,第二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80元,也只能统筹支付12元。
二、居民医保卡报销范围:
居保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40%。
起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篇4:社保报销比例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社保报销比例]
篇5:工伤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就是说,你虽然是在试用期,但是依然属于该条例中的劳动者,依法受该条例调整。
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认定有个“无责任”原则,符合认定范围的,就算职工一定程度上违规操作机器,也是算工伤的。
参保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
[工伤保险报销比例]
篇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现在,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上了医疗保险,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但对于具体的报销数额,能说清楚的并不多。
东城区劳保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几乎每位去医院就医者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挂号、开药时医务人员总是要问患者是医保还是公费医疗或是自费。难道看病、吃药也要“看人下菜碟”?某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眼科医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问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到医保参保人员只有消费医保目录里的药品才能报销,在疗效差不多的情况下,尽量为参保人员选择能够报销的药。而对于自费的患者来说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那么,医保目录里的药品是如何确定的呢?记者从市劳保局医保处了解到,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里的药品主要是以劳动部公布的目录为主,北京市有权在15%的范围内根据本市的发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调整。一般来说,选择的原则是安全可靠、费用合理、临床必需,而一些费用比较贵、副作用大、临床应用少的药品不列入目录,如果患者要使用只能自费
东城区劳保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相关规定,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加入医保后,参保人员都会拿到一个北京银行的活期存折,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一般到门诊看小病的钱由个人账户出,个人账户里的钱个人可以自由支配,原则上是用来支付日常小额医疗费用和按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利息是按照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但国家不收取账户中存款的利息税。因此参保人员只能从这个账户里往外取钱,而不能存钱。
篇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广而杂,为那些不能纳入城镇职工保障范围内的人士提供了基础的社会保障,自2007年开展试点后,逐步扩大覆盖面,至目前为止,基本覆盖了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那么城镇居民参保了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又是如何呢?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注意事项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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