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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新规定

时间:2022-08-31 08:04:2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招标师新规定,本文共9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招标师新规定

篇1:招标师新规定

证书级别

职业水平

职业资格

证书水平和价值无任何改动考试科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实务和案例分析合并一科,合同管理新增加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考试时间11月1日、2日待定举行一次职业水平考试,一次性未能通过全部四科目,考试科目或成绩全部作废;起实施职业资格考试,待定;成绩管理2年4年,免考规定科目2年内通过推断考试难度会加大免考规定无免考科目

1、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全国通过率

25.1%19.06%15.94%.36%16.62%

考试改革过度,难度势必减小,过渡期间考试最合适免考规定无通过咨询、造价、监理可免考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

职业要求无 通过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是申请评定本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证书适用范围全国全国

注册无注册,发改委登记带相关材料至发改委,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招标师的执业凭证,由招标师本人保管、使用。继续教育是招标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招标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按照本规定要求申请注册执业。注册执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原则无需重新考试,提交相关资料即可,资料具体内容咨询发改委挂靠费用6k~8k预计大于8k各省市不一样,左侧为北京价格

[招标师新规定]

招标师20及以前20及以后说明

篇2:招标时限规定

1.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交通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3. 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20日 国际招标:一般不应少

于20日 大型复杂设备或成套设备从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 50日 交通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

4. 招标文件书面澄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发出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

截止时间、投标和开标地点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和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5. 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议前1-2天投标预备会议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天

后28天内举行

6. 抽取专家抽取时间距开标时间 国际招标本省专家≤48小时外省专家≤72小

时 政府采购原则上半天或一天;特殊情况≤2天 工程招标 未规定 7.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

8. 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9. 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个工作日(而不是日历日)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 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10. 投标有效期一般为(法规没有明确规定)60-90天大型复杂设备120天(因为开标后

至发出中标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11.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工程招标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货物招标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12. 开标备案 开标后2日内通知中国国际招标网备案(国际招标)

13. 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

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4. 中标公示时间 工程招标不少于2天 国际招标不少于7天

15. 发中标通知书时间 工程招标:公示期结束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 5日内 未通知

违法;国际招标:公示期结束;政府采购招标:定标后即可发出

16. 招标投标情况的报告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 17. 退投标保证金时间 工程招标: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中、未中)国际招标:未中标自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者自签约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交纳招标服务费

后 政府采购招标:未中标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自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逾期退还本金资金占用费― 贷款利率上浮20

18. 招标控制价投诉时限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19. 质疑 工程招标:投标单位核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需要质疑的,应在收到

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国际招标: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投标人应首先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投标人也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

20. 履约担保退还 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21. 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22. 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

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工程招标:中标人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7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3. 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一般应在15天内确定中标人

24. 文件保存 政府采购: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篇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新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5月1日发布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安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设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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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重庆招标师就业前景

在我国整个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采购人员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责任也非同一般。招标采购人员的职业能力,不但直接体现了招标采购机构的业务水平,更是关系到招标采购工作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一直以来,在这个重要的经济领域里的重要岗位却没有本行业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相应的身份认定。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水平参差不齐,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招标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直接考验着招标采购人员,中国招标投标事业迫切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一套完整健全的人才建设机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原国家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定规定》,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自此确立,这一举措在行业乃至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招标师这个职业开始受到广泛重视。

招标师考试通过对招标采购人员的理论知识体系和实际能力的考核,与培训、继续教育相结合,对于整体上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中国招标投标事业的人才培养开辟了一条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招标师的价值不仅仅局限于提高职业素质,而且对整个招标投标行业发展前景意义更为深远。由于招标投标行业内缺乏相应的理论研究,很多人将招标采购简单地理解为程序性、事务性的工作,忽视了其中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内容,招标代理发展前景一度受到了质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通过统一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有力地增强了行业凝聚力,夯实了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有助于促进开展行业理论创新研究,增强行业发展后劲;通过职业水平考试,提高专业实施能力,有助于招标投标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

随着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深入贯彻实施,招标师必将为中国招标投标行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且就发展形势来看,其含金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相对稳定,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我们的金牌职业、俗称的“金饭碗”。

[重庆招标师就业前景]

篇5:招标代理合同新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______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篇6:招标代理合同新

委托方(甲方):x

代理方(乙方):x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xx

2.招标范围:xx

3.建设地点:xx

4.工程规模:xx

5.工程投资额:x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xxxx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xxxx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xx

2.计价方式:xx

3.评标办法:xx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五、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x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七、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x%或人民币(大写)xxx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x%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姓名:xxx 职务:xxxx

九、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xx份,甲方xx份,乙方xx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甲方(公章):x 乙方(公章):x

法定代表人(签字):x 法定代表人(签字):x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篇7: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物资采购质量,加强物资管理,把住采购源头,净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保证公平交易,抵制不正当竞争,促进物资队伍的廉洁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公司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由主管设备物资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设备物资科、财务会计部、经济合同办、安质部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物资部物资办。其职责是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的监督、审核、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职责是具体负责本单位所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的实施,并对小型低值零星物资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上报各种招投标文件以便备案。

第三章 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四条 招标采购的物资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主要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燃料、火工品、周转材料、地材、预制构件、防水材料、轨料、特种材料(橡胶支座、锚具、外加剂等)以及单项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它物资。

上述物资的采购必须由采购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按法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任何人都不得绕开招标领导小组私自进行物资采购,否则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五条 对小型低值零星的物资采购,不再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招标领导小组要深入市场调查,编制指导性的物资目录价格表。采购人员要严格按ISO9000标准的采购控制程序,•依据采购计划,以经单位分管物资的领导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核算成本择优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应严格监督。用料单位要有专人验收,并且推行采购和付款两条线的采购方式,严禁采购付款一人包办,付款须经单位主管签批。

第四章 招标原则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者和投标者不得相互勾结,循私舞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招标人设有的标的应密封保存,在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泄密。

第五章 对投标人的要求

第七条 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格的资信证明,有完善的产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有相当的生产能力,能够提供满足招标单位要求的产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并能确保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八条 对顾客指定的生产厂家,同样应当满足上述第七条的有关要求,并可以议标的形式向厂家采购。当业主指定的厂家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时,应向业主说明,协商解决。

第六章 最佳经济订购批量

第九条 招标采购的物资应根据工程需要,结合外部资源,按最佳经济订购批量采购。超量定购容易造成积压,不利于现场管理,低量定购就会增加订购次数从而增大采购费用,也不能充分享受批零差价。经济订购批量是一次采购某种物资的最佳数量,既节约采购费用又不会积压资金。经济订购批量可按下式求得:Q=2RG/CH•(式中Q为一次订购数量;R为某种物资的年订购总量;G为一次订购费用;C为物资单价;H为该物资年储存费率)。

第七章 招标程序

第十条 采购单位依据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材料使用数量,根据施工计划进度,计算所购物资的最佳经济订购批量,确定产品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到货日期后编制招标采购物资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招标领导小组实施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招标采购计划要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了解资源,广收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在此基础上招标领导小组选择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并向其发放招标邀请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人的资格;

3、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5、投标的实施时间和地点;6、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证明其资格的有关文件,招标领导小组应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应购买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企业概况以及企业业绩进行简要的、真实的描述,并对招标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承诺和报价。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十四条 开标应在预定的时间公开进行,投标单位少于三个时,招标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 开标后两天内,招标领导小组应遵守职业道德,以对单位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标书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记录,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签名。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和各种要求的情况下,反复比较讨论,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领导小组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上报上级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再发通知书,不退标书购买款,但可接受查询。

第八章 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必须依据《合同法》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互相信守,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对中标单位而言,投标文件做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在效能考核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将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设备物资部(物资办)负责解释。

附录:

1、 招标邀请通知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标书评审一览表

篇8:交通法规新规定

交通法规新规定

1月1日新的《交通法规新规定 新版交通法规》就要开始执行了。发现有扣分处罚的条款非常多,粗略算下来有27条最容易被罚,如果全犯了要扣 掉126分。而驾照每年只有12分的驾照,下面就给大家讲讲整理好的“驾照新规”扣分细则。其中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酒驾 醉驾处罚更严重: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 元以下。醉驾则并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

● 以下5种违规 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这简单就是祸国殃民、害人害己、破坏社会稳定、破坏人民关系和睦最恶劣行径。

2、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10次车祸9次快,我国绝大部分的车祸都因为车速过快造成的。所以对超速驾驶的处罚加重,是举脚赞同的好主意。

3、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并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

4、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这里重点解释一下什么是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事故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

5、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下,安装车牌号现在也有明确而且详细的标准。如果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 以下4种违规 扣6分

1、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驾驶证被暂扣后,一定不能再次驾驶。否则会再次扣6分,整个处罚就是重上加重了。

2、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应急车道又叫生命通道,是当道路有事故发生,让救护车、清障车快速前往处理时预留的专用车道。平时大家都好好地遵守着,但是一预到大塞车就都不管不顾了。

3、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这次的《驾照新规》增加了一条规定,校车拥有道路使用优先权,也就是说私家车要避让校车先行,否则扣6分。校车先行的规定,在国外早已经出现并执行多年,现在国内也同样开始重视,这是举国共庆的好事。

4、闯红灯(修改):闯红灯的处罚也更加严厉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为扣6分。关于闯红灯的危险,已经讲过千次万次了这里就不再重提。

● 以下9种违规 扣3分

1、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我国的交规中是优先保护行人的,所以当你驶经人行横道、斑马线时,一定要减速避让行人,必要时刻也可以停下车等待行人通过。

2、高速公路匝道超车:匝道本身就比较狭窄,强行超车极容易产生刮蹭事故。而且大部分匝道都伴随着大幅度过弯,加速超车时容易因为离心力而失控翻车。所以请各位谨记匝道不要超车,扣分事小,车祸事大啊。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禁止标线包括有黄色单、双实线;禁止转弯、直行、调头等,如果违反规定驾驶将面临扣3分的处罚。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国内的道路设计当中,右转车辆不受信号灯影响。如果刚好又有人行横道的'话,就会看到行人与右转车互相抢道的混乱场面。为了避免事故纠纷,明令规定转弯车辆必须让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因为国内驾驶室是设置在左边,左转车辆的右边会形成视角盲区。如果有右转车辆不避让的话,就会发生碰撞事故。

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给予扣3分处罚。例如在快速车道慢速行驶。

7、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不同程度的超速驾驶有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果未超过限速的50%,只会扣3分。

8、未给特殊车辆让行:在国外,当救护车、救火车的信号声响起时,道路上的车辆都会马上靠边停车让行。这是社会群众整体素质高的表现,因为他们都知道这些车是去救命、救灾的。所以无论是否扣分处罚,大家在遇见救护车、救火车这些特殊车辆时,请及时避让。

9、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超车时需要把车速提到较快,所以相对于正常驾驶危险度会更高。如果不按照规则而乱超车就极容易发生碰撞事故,而且因为车速较快,这类事故都很严重。

● 以下5种违规 扣2分

1、不系安全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会被扣2分。这个处罚条款的设置本身就是一个讽刺。安全带的作用是保护驾驶员生命安全,本来所有人都应该 主动自觉系上。但是我们居然需要立法来强制、强迫大家去执行。所以再次强调,上车请系安全带,无论你是开车的还是坐车的。关键时候不是罚不罚2分的事,而 是你还有没有机会活下去。

2、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公交车上。例如明明它们是直行,却偏偏占着右转车道。私家车一般也就外地司机,不熟悉路况时会犯这错误。

3、超载小于20%:如果车辆限定载人数是5人,却硬塞进了6个人,也就是超载了1。相对于限载人就刚好是20%,这种情况就要面临扣2分的处罚。

4、开车打电话:如果开车不系安全带是赌命,那么开车打电话、发短信、刷微博就完全是不要命的行为了。《驾照新规》对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

5、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堵车大家都讨厌吧?堵车时乱插队的车大家都讨厌吧?特别是那些从对向车道超车上来,然后强力插入的的车子。你恨不得自己就是交警,上去就给它甩张罚单。

● 以下4种违规 扣1分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规定》违规处罚中,扣1分的共有4项: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2、车辆未张贴年检;3、车辆未张贴交织险标志;4、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我们重点讲讲第4条;因为我国驾驶员当中,长期使用远光灯的人远远比主动系安全带的人还多。

篇9:银行卡新规定

2016银行卡年费新规一:降低发卡行服务费率,发卡行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2016银行卡年费新规二: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

2016银行卡年费新规三:调整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

2016银行卡年费新规四: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等用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超市等商户,在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

2016银行卡年费新规五: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餐饮等行业商户贷记卡、借记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合计可分别降低53%63%,百货等行业商户可降低23%39%;超市等商户将通过实行优惠措施在改革过渡期内保持费率水平总体稳定。

招标师岗位职责

考驾照新规定

扣分新规定

进京新规定

增值税新规定

教师工资新规定

新交通规则规定

12306新规定

打新规定

退休年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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