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即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本文共3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即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即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岛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 (指、、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选聘人员)报考的,以及即墨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计划表》)。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即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 上 报 名 时间: 1月12日 9:00—1月16日 16:00;
单 位 审 核 时间: 1月12日11:00—1月17日 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1月12日11:00—1月18日 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可根据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按专业或学科对口的原则报考。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网上报名时请在“已取得证书情况”栏注明教师资格证书、学段、学科,如“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最高学历为非师范类的应聘人员,使用师范类学历及专业报考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其师范类学历学习的时间、院校、专业、学历及是否师范类,如“.07-.07曲阜师范大学英语本科师范类”;其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中没有的栏目,请务必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否则初审不能通过。
报考卫生类岗位的,网上报名时请在“已取得证书情况”栏注明相应的资质证书,如:护士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学历及工作情况请在备注栏中表明,如“2000.07-2004.07XX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其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中没有的栏目,请务必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否则初审不能通过。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请务必打印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15日9:00至3日19日14: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需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缺一不可),请妥善保管。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然后于1月20日9:00—11:30到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即墨市德馨大厦613室)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现场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和紧缺岗位、定向招聘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②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年1月12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参加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指届及以前)还需提交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为非师范类的应聘人员,使用师范类学历及专业报考的,因报到证没有加盖山东省教育厅或地市等教育主管印章不能证明为师范类,除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师范学历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注: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应为省教育厅印章,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时应到省教育厅或地市等教育主管部门报到并加盖相应印章,且报到部门应为教育部门)。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是否师范类毕业生等情况证明,以及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教育专业且非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方向的证明。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各1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9:00—11:30 综合类
14:00—16:30 教育类、卫生类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招聘计划为1-5人的,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计划为6-10人的,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计划为11人及以上的,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报考综合类、卫生类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的方式。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说课主要考察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艺术以及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说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现行教材。
四、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和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岗位包含两个以上工作单位的,被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笔试成绩再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形式决定选岗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岗。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制度,在即墨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简章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dhrss.gov.cn)公布,综合类、卫生类其他招聘信息均在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rsj.jimo.gov.cn)公布,幼儿教师其他招聘信息均在即墨教育网( jtj.jimo.gov.cn)公布。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卫生类咨询电话:0532-88512828。
教育类咨询电话:0532-88512620。
综合类咨询电话:13156293516。
监督电话:0532-88515352。
报考人员请于工作日8:30-11:30,14:00-17:00拨打咨询电话。
篇2: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4号)及《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通〔〕22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现公布实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7月1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六)到2017年7月10日止,在晴隆县服务期满2年的 “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七)在晴隆县内任职满一届以上(在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上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村(莲城街道南街社区、中心社区和东观街道东北社区除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限制专业,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八)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九)现驻晴隆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十)晴隆县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及子女;
(十一)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十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17年7月10日服务期未满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人员;
4.截至2017年7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已签订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
6.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 7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费:100.00元/人。
(二)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中县直单位及街道办事处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按1:3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的,该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报考职位调整;招聘岗位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若报考人员不愿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17:00。
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具体开考比例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
2.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1)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期已满的“四项目”人员也可持相应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2)在晴隆县内任职满一届以上(在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上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村(莲城街道南街社区、中心社区和东观街道东北社区除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持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时间)。
(3)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晴隆县户籍入伍(或晴隆生源的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证明。
(4)现驻晴隆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须持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
(5)报考晴隆县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及子女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扶贫办出具属于晴隆县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及子女的证明,证明须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限晴隆县户籍或生源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晴隆县户籍”人员是指截至12月31日户籍在晴隆县的人员;“晴隆县生源”是指原为晴隆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7)服务年限已满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8)报考县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中心岗位需提供中国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签订符合报考条件的承诺书。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和《2017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报名所需的资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填写错误或隐瞒个人信息报名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实行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父母双方均系黔西南州农业户口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加分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查,由招聘单位报名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对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交《加分审核表》以及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考生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均系黔西南州农业户口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二女绝育户子女证明材料原件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在相关证明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
(4)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晴隆县户籍入伍(或晴隆生源入伍)的退役士兵证明。
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除加盖单位公章外,须由经办人员签字。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员不得再补交任何同报名加分等有关的材料,招聘单位也不得再收取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简章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报名审核人员在《报名表》、《加分审核表》、其他报名资料复印件上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登记册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同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一)笔试内容
报考教师岗位(晴隆县特殊教育学校除外)的考试科目分别为对应招聘岗位的专业学科知识,每个考试科目总分为150分;
报考其他岗位和县特殊教育学校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5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8月26日,下午14:30—17:00;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准考证》发放
时间:2017年8月24日—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要求: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体检
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达到70分及以上考生,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放弃体检(含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结果均按不合格处理,不递补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不递补人员体检。
体检(复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和指导(具体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没有考察依据(指无毕业生学籍档案、个人人事档案或相关档案不齐的)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四)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得报考情形的;
(五)其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凡不按时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考察结果按不合格处理,不递补人员考察。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数的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对笔试、体检、考察等重要内容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时根据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聘用,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并列的,必须服从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晴隆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办理调出县外手续。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三年内不得报考,并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声明: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籍。
咨询电话:0859—7613485(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7610583(晴隆县监察局)
附件:略
篇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聘岗位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59名,其中区直部门411名、地级市509名、县(市、区)以下1639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2018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另行发布。报名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3.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或符合不受宁夏及区内相关市、县(区)常住户籍限制条件的人员。4.年龄35岁以下(1983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1978年4月18日以后出生)。招聘单位有特殊需求的,年龄以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为准;5.身体健康;6.符合《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5.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8.现役军人;9.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11.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报名方式(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二)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周一)9:00至4月27日(周五)18:00,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程序1.用户注册。应聘者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注册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2.上传照片。应聘者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请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应聘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核单位应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为“未通过”后改报其他岗位。如果考生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考生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可以兼报“特岗教师”招聘,使用同一试卷,要求报考的岗位考试科目必须是同学段(级别)、同学科。5.网上缴费。参加笔试岗位的报考者初审合格后,最迟应于2018年4月29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免笔试岗位的报考者不缴报考费。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4月27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6.结果确认。参加笔试岗位的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减免报考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7.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生源少、专业性强、属于县以下基层岗位的,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所在地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取消招聘岗位有关事项,经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报考费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本人。对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笔试(一)笔试科目与内容。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才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医疗卫生类(E类)又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医学检验、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小类。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300分。(二)笔试时间地点。1.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2.报考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统一进行(使用同一试卷、在同一时间笔试)。3.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三)报考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一般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四)笔试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社区警务管理岗位,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因报考人数少、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10:1体能测评比例的,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服务人员、退役士官士兵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六)笔试成绩将于6月下旬公布,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七)提前面试(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前两周内组织,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网址见附件6),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四)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面试(一)区直招聘单位面试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实施本市及所辖县(市、区)招聘单位面试工作。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先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同时兼报特岗教师的,不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社区警务管理岗位体能测评、面试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二)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三)对报考人数较多、专业性强的免笔试岗位,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研究决定采取笔试等方式进行加试,进一步确定面试人员范围。(四)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需提前一周,通过在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明确告知考生,同时做好通知记录。(五)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总成绩(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他未尽事宜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阅宁夏回族人事考试中心网来源 |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编辑 | 青无邪★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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