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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约车细则实施:司机需获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

时间:2022-09-28 08:06:3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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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约车细则实施:司机需获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

篇1:杭州网约车细则实施:司机需获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

杭州网约车细则实施:司机需获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

杭州市发布《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取得杭州本市户籍,或在杭州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或在杭州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具有杭州市号牌,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且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

据媒体11月1日消息,对于合乘车,细则中规定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需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程不计时原则,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

以下为细则节选:

(八)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

2.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

3.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

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6.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未安装顶灯装置。

(十五)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自申请考试之日起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十八)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已取得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保证线上预约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2.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已取得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保证线上预约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3.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法定代表人和本地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办公场地,保障安全管理投入,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4.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相关保险方案对社会公布并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5.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按照国家有关网约车运营服务标准设置服务监督与投诉处理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足额配备客户服务人员,24小时受理乘客咨询、投诉、遗失物查找等事宜;接到乘客投诉或相关部门交办投诉件后,应当在5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

6.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运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7.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乘客需要提供电子或纸质出租汽车发票,并依法纳税;

8.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原始记录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服务质量统计数据和原始记录真实、准确;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向约车人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9.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10.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应当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站点候客(执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急疏运任务指令时除外);

11.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中途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12.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确保网约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卫星定位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二十三)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由驾驶员预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

2.免费互助或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需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程不计时原则,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

3.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违反前款规定,凡根据乘客意愿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或收费标准、服务频次超过上限的,均属于网约车经营,相关平台企业、车辆、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约车相应的经营许可或从业资格。

篇2:杭州网约车新政实施

杭州网约车新政实施

10月31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试行期一年。

想开网约车

门槛更宽松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此前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和建议528条,共95类,涉及关于车辆准入标准、驾驶员条件等建议。

杭州市出租车改革办对收集到的95类意见中的66类意见予以吸收采纳,各类意见的采纳率将近70%。

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落地的《实施细则》最大的改变是进一步放宽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

在“取得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基础上,新增“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这一条款。

为什么要增加这一条?杭州市运管局副局长张晓东介绍,主要原因是杭州市关于《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办法尚未落地,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不多,有必要认可持有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的人群。

办证电子化

手续更简便

此次网约车新政的另一大亮点是,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的许可申请将实行网上办理、并联审查,推行电子证件。

目前,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已开发网约车综合服务监管系统,并计划于11月10日向社会提供服务。

记者了解到,该系统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相关联,实现了交通运管部门与杭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治安管理部门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对车辆变更使用性质、人员背景审查等实行后台并联审查,统一告知审查结果。

“这将方便司机们申请办理。”张晓东说,“比如说,司机在车辆办证过程中,需要到车管所验车,之后的相关信息便可以通过网上补充递交,并传达至交通运管部门。”而今后的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和驾驶员证,也可能会以电子证件的形式发放。

此外,申请办理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应当经过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并合格,全市4家监测站已经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乘车有发票

投诉有渠道

作为新生事物,网约车出现后,也曾有一些乘客抱怨遇到不愉快的打车体验却投诉无门。相关部门也就此着手完善政策,改变这一境况。

此次《实施细则》就要求网约车平台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相关保险方案提前公布并报备。

《实施细则》还要求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且配备足额客服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他们只要接到乘客投诉或相关部门交办的投诉件后,就会在5日内处理完毕并做出反馈。

“今后管理部门要从以往传统的管人管车,逐步转向管平台、管信息,让平台来管理规范车辆。”张晓东说。

此外,《实施细则》还要求平台明确按乘客需要,提供电子或纸质的出租汽车发票,并特地增加了一条条款:“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且不落实限期整改的平台公司,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

过渡4个月

期满将严查

网约车新政实施后,各项工作开展都需要时间,因此会有一个过渡期。

据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月1日至2月28日为杭州市网约车纳管过渡期。

在此期间,各专车平台将对存量专车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申请办理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经营许可手续。过渡期满后,各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违法经营行为。

11月1日起,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将开始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申请,接受私人小客车信息服务平台的报备。

相关新闻

昨天下午,《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公布,今天起正式实施,至202月28日为4个月的过渡期,试行期1年。这意味着杭州网约车正式取得合法地位,从此进入了出租车市场。

什么车才能做网约车? 成为网约车司机需要什么条件?

“实施细则”中杭州网约车准入条件跟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没有太大变化,必须是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在轴距、价格方面做了严格规定,比如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轴距要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另外还要求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

有变化的是驾驶员准入条件,根据“实施细则”,除了取得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条件外,还增加了“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主要原因是考虑《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办法尚未落地,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不多,有必要认可持有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的人群。

网约车车辆到哪检测?车辆不符合规定,还想开网约车怎么办?

过渡期各专车平台,要在这段时间对存量“网约车”进行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把不符合“实施细则”的车辆,剔除出去。今天起,市交通运管部门将开始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申请,接受私人小客车信息服务平台的报备。

符合条件的车辆,要通过车辆性能和运营安全检测。目前全市共设置4家监测站(拱墅区沈半路257号、康桥路88号、西湖区转塘街道中村275号10幢、江干区艮山东路196-1号),每天能够完成500辆检测任务。

经检测不符合要求,还想开网约车怎么办?那就需要对车辆进行更新,简单地说就是换车。

驾驶员考试考什么?怎么申请?

从事网约车经营,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考试大纲近期公布,考试内容分两块,一块是公共部分,题库内容是全国统一的,成绩也是全国有效;一部分是地方部分,根据当地现行法律,由公安、交警、运管等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考试内容。考试重点是实施细则。

计划11月15日开考,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电脑考场,每场可组织150人上机考试,每天可满足600人参加。驾驶员可通过杭州市预约出租汽车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yc.hzcb.gov.cn)提交申请。

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的许可将实行网上办理,推行电子证件,综合服务监管系统将于11月10日开始向社会提供服务。

网约车价格经常出现溢价如何做到公开透明?

网约车要明码标价,运价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运管部门要求网约车平台价格公示包括四个方面:运价组成、计价方式、价格标准、加价规则,并向社会公开运价调整的原因、调整幅度和对应的项目,以及对乘客、司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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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杭州网约车细则发布:放宽司机准入条件

杭州网约车细则发布:放宽司机准入条件

10月31日,杭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实施细则中司机的准入条件有所放宽,增加了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的居民也可以申请成为网约车司机的条款。

准入条件增加

临时居住证也可开网约车

在此次发布的实施细节中,网约车司机准入条件在原本“取得杭州市户籍,或在杭州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基础上,增加了“或在杭州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据介绍,添加这一条件的主要原因是,杭州市关于《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办法尚未落地,目前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数不多。

除了上述要求外,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自申请考试之日起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同时,实施细则规定,巡游出租汽车可以申请变更为网约车;连续3年考核等级在A以上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申请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据杭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解读,私家车作为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按程序申请经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具有杭州市号牌

车辆使用年限不超5年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杭州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运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保证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原始记录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服务质量统计数据和原始记录真实、准确;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向约车人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另外,在投诉机制方面,要求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24小时受理乘客咨询、投诉、遗失物查找等事宜,应当在5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在网约车发票方面,明确按乘客需要,提供电子或纸质的出租汽车发票。

设置4个月过渡期

可网上申请办证

实施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其中,2016年11月1日至年2月28日为杭州市网约车纳管过渡期。据发布会介绍,过渡期间,各专车平台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过渡期满后,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违法经营行为。11月1日起,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将开始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申请,接受私人小客车信息服务平台的报备。

据介绍,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的许可实行网上办理,并联审查,推行电子证件。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已经开发了网约车综合服务监管系统,计划于11月10日向社会提供服务。

篇4:合肥网约车细则实施

关于网约车:

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在市区注册登记,车辆标准应当略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以上平台从事经营,不得交由承包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之外的人员经营。

关于网约车司机: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市区居住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的有效期为6年。

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合肥地铁乘客守则实施

从元旦起《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都要开始实施了,今后乘客如果在乘车过程中有不当行为,将会受到处罚。在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乘坐地铁时,不能吃东西。另外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躺卧、多占及踩踏座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或者播放音乐干扰他人等不雅行为也是不允许的。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除了乘客,对于一些商家企业来说,今后也要自觉维护地铁形象。因为,根据新规,在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物品、散发宣传品、擅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他销售活动是被禁止的。

合肥生育保险并入医保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从1月1日开始,合肥等12个城市将先行试点,试点期限为二年。两险合并之后,未来就是四险一金了。

相关链接

合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相比于10月份的征求意见稿,车辆标准有明显下降,燃油车排量达到1.6L或者1.4T以上(包含1.4T)、轴距2650mm(包含)以上就符合标准。同时,拼车、顺风车被定义为“公益性互助行为”,只有私家车才有资格进入该领域。实施细则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而合肥实施新政将不设过渡期,近日合肥市运管处将公布网约车司机、车辆的登记办理程序。

[要求]

车辆标准还是“下”来了

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车辆标准被规定为“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而细则定稿中将标准下调:车型标准略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或1.4T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00毫米以上或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其他规定并无太大变化,比如车辆必须是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许可期限不超过8年,与该车辆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长使用年限相一致。

驾驶员不设定户籍限制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的条件与征求意见稿大致相同,本市户籍和获得市区居住证的市民均符合条件。其他条件为:取得驾照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记录;年龄不超过60周岁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细则规定,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其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车辆所有人为法人的,承包经营的驾驶员应当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转包。

[实施]

实施细则将不设过渡期

根据规定,细则将在明年元旦起开始实施。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合肥市运管处处长陈剑波表示,合肥将不存在像北京那样的过渡期,但是三项行政许可从申请到办理肯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大家也不必过于紧张,在开始一窝蜂进行申请,反而会降低效率。近期,合肥市运管处会陆续发布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目前,还没有相关司机和车辆进行登记。陈剑波表示,以合肥市运管处掌握的数据来看,目前合肥有30万辆左右在各大约车平台上注册的车辆。但是其中每天接单超过8~12单的,也就是活跃用户只有10%左右。细则实施后,绝大多数车辆也许会放弃注册。此外,在那一成的活跃用户中,又有很大数量车辆不符合细则的.配置要求。虽然具体数量无法精确,但大部分车辆退出市场是必然结果。

[市场]

车辆标准下调影响市场

相关人士分析,各地关于车辆标准的下调显然对市场以及社会反应的反弹性调整,更有利于分享出行模式的发展,滴滴、易到显然可以“松一口气”。而神州专车的“自有车辆、雇佣司机”的模式将继续走高端化路线,承担的竞争压力会很大。不过,目前神州优车也在推出私家车加盟的模式,可见未来的网约车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

滴滴愿与政府合作探索

车辆标准的下降让滴滴出行方面释放出更为积极的态度。该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约车标准的降低使得更多低排量车辆符合规定,在更加环保的同时可以继续供出行服务,是符合分享经济的发展理念的。

滴滴出行表示,将致力于与各级城市政府合作,探索“互联网+交通”新模式,依托智能交通云平台和数据共享挖掘,促进城市智慧交通的建设发展。对于合肥的细则,神州专车相关负责人表示,神州专车的车型车辆完全满足管理办法对车辆的要求方向,细则调整不会构成太多实质影响。“我们也会主动与各地各级管理部门做好对接,满足平台、车辆和司机资质等各方面的要求。”易到平台也表示,新政发布后,易到会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资质申请。

[答疑]

安装GPS无强制性标准

在昨日发布会现场,合肥市运管处处长陈剑波也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包括车辆GPS安装、平台监管以及细则修改细节等。

《实施意见》删除“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承运人责任,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服务质量测评不合格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的内容,是否会让监督力度下降?

陈剑波:征求意见稿中该项规定缺乏上位法的法律依据,但是删除此条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细则规定了诸多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车辆标准比意见稿微调的原因?

陈剑波:考虑到合肥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车辆档次原则上依然是高于普通出租车。

法规中规定网约车必须安装GPS等设备,后期会不会统一标准或收费?

陈剑波:导航定位系统的安装由网约车自行完成,运管部门不做强制性标准。

遇到车辆违规经营,如何举报?

陈剑波:可以向平台或运管处两种途径举报。网约车是否可以同时开顺风车?陈剑波:顺风车定位不是经营性的,两者定位有本质不同,经营性车辆不在私人小客车合乘范围内。

[提醒]

不能以顺风车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

与此同时,《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也正式出台,元旦起同步施行,其中对拼车、顺风车的操作规范有了明确规定。细则明确,鼓励和倡导“公益性无偿互助合乘”。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不得以合乘、顺风车、拼车等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否则将视为非法经营。

篇5:20深圳市网约车细则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二)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三)将车辆车载终端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和网约车网络服务平台;

(四)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营运设备开展服务,发现设备功能故障、损坏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运营;

(五)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六)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的要求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七)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运营;

(八)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

(九)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其他预约业务;

(十)发现乘客遗失物品的,主动提醒和归还,无法归还的,及时自行送交或者通过网约车经营者送交公安等部门;

(十一)不得对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十二)按照约定收取费用,不得违规收费;

(十三)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第三十三条 乘客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不得携带管制器具、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物品;

(三)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

(四)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不得损坏车辆设施、设备;

(五)自觉履行与网约车经营者达成的电子协议。

乘客违反前款规定的,网约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有关运营服务标准。

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车辆、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利用乘客评价、政府部门监管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质量测评并公布结果。

服务质量测评的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乘客对网约车服务进行投诉的,由网约车经营者先行处理。网络车经营者受理乘客投诉事项后,按照服务质量承诺、投诉受理渠道及投诉办结时限办理并答复,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接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乘客对网约车经营者答复不满意或者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答复投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经投诉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配合调查处理投诉事项,提交投诉处理必要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 市公安、通信、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以及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置。

市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计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中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人民银行驻深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

第四十三条 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构建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网络服务平台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共享。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将相关信用记录归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四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网约车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监控视频资料、车载终端数据和依法向网约车经营者调取的信息资料,认定违法事实。

第四十六条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建立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八条 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本市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提供服务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开展驾驶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的;

(七)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处理制度的;

(八)未按照规定向乘客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件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的;

(九)明知车辆处于载客状态,仍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的;

(十)网约车经营活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

(十一)不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十三)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等严重违反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 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暂停或者终止运营时未按规定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通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或者向社会公告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第五十条 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五十一条 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在载客状态时承接其他预约业务的;

(四)对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六)未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五十二条 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未按照规定由车辆所有人本人驾驶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车辆车载终端相关数据传送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

(三)故意破坏、改装或者擅自停用网约车车辆车载终端等相关设备的;或者发现车辆车载终端等设备功能故障、损坏,未在故障排除后运营的;

(四)巡游揽客,或者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规定在网约车车辆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车辆所有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处5000元罚款,对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处1000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 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网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经营者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网约车经营者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12月28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办理:

(一)车辆排量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小汽车,或者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的混合动力小汽车;

(二)车辆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事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车辆所有人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前,将车辆更新为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车辆的,经申请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核发相应期限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月28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限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无需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六十条 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在办理网约车驾驶员注册前,应当先行注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第六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以电信、互联网等方式为乘客提供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不适用本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巡游出租汽车是指已经依法取得出租汽车营运牌照或者经营许可,喷涂、安装了出租汽车专门标识,可以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出租汽车。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纯电动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纯电动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6:深圳市网约车细则

据深圳市交通委网站,《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3日市政府六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对燃油车辆的限制调整至轴距2700毫米、排量1750毫升以上即可,取消发动机功率限制;

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从2650毫米调整至2700毫米以上,但对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取消了续航里程的限制。

《办法》并未强制要求驾驶员为本地户籍,而是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此外,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并强制报废。

篇7:成都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实施

成都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实施

《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今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新规对成都市网约车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网约车车辆,要求为成都市车牌(川A)7座及以下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车辆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须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要求,新规提出驾驶员须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取得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且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新规规定其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须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和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须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或驾驶员立即停止派发营运任务或解除合同、协议,并及时提请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运输证或驾驶员证;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同时新规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参配、图片、询价) 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相关阅读:

网约车细则的主要内容

共七章37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关于网约车车辆

7座及以下 不小于1.6L或1.4T

网约车车辆应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拟在本平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预约出租客运”登记后,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由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

成都市巡游车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二)关于网约车驾驶员

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最近5年内在成都市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成都市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身体健康;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驾驶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取得成都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三)关于网约车经营行为

为乘客购买百万保险

在国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成都市《实施细则》在乘客权益保障方面进行了完善,主要新增了:

一是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

在成都市的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内部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等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和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乘客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

三是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或驾驶员立即停止派发营运任务或解除合同、协议,并及时提请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运输证或驾驶员证。

四是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五是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得巡游揽客,也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驻点候客区域揽客。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遵守成都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

线上线下都具有服务能力

申请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成都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向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其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五)其他

网约车60万千米强制报废 8年退出经营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巡游车从事网约车服务,适用该《实施细则》。

合肥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元旦正式实施

《杭州网约车细则实施:司机需获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锦集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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