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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10 08:16:0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方案,本文共8篇,希望能帮助大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方案

篇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国抽抽检任务、省级抽检任务(121批)由市局负责,我局负责协调配合,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二)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食用农产品全年抽检任务至少完成240批次,局食品科统筹安排全市抽检任务分配,各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1.抽样对象。

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可根据销售和消费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

2.抽样时间和频次。

根据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农产品,全市每月至少抽检20个批次,年6月30日前不得少于140批,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3.抽样场所。

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4.承检机构。

由局食品科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机构管理规定》和省食药监局的要求遴选确定第三方承检机构。

(三)本级其他食品品种抽检任务。

食品科应结合本局实际,相应开展节令食品、应急、执法检验及风险监测工作,抽样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抽样单位。

二、数据报送

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上报省局“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再由省局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结果共享共用。抽检单位完成抽检后应先行将抽样信息通过系统上报,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验结果上报系统。

三、核查处置

局食品科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应及时确定承办单位并转办。各监管所应确定专人负责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食品科报送核查处置报表,食品科按照附件1的要求向市局报送核查处置信息。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凡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四、信息发布

本级抽检由食品科负责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信息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信息内容按照省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监督抽检”专栏食品信息公布格式发布信息。每月汇总已在站公布的本级受检信息,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局稽查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认真落实监督抽检责任,着力做好食用农产品的'抽样工作,要根据统一安排,严禁推诿扯皮。

(二)细化工作要求。食品抽检工作由食品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产品召回、复查整改、信息公布、月报统计以及数据利用等组成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不合格报告传递、核查处置(填报)等时限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进度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

(四)强化督导考评。市局将把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内容,重点考核任务完成率、问题发现率、核查处置率(系统填报率)、生产企业覆盖率、信息公布等工作。我局也将食品抽检工作纳入2016年对各单位重点考评内容。

六、工作纪律

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无故不处置、延迟处置不合格抽样报告。

七、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在3月底前将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食品稽查抽样、监督抽样计划、食品抽检相关工作人员名单报局食品科,以便统筹安排全年抽样工作。

篇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3大类食品252批次样品,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总体情况:本次抽检3类食品252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43批次,合格4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3批次,合格33批次;肉制品176批次,合格176批次。产品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5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5类食品219批次样品。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32批次,合格31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64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60批次,合格59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2批次,合格50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淮南古阳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淮南同兴堂牛肉汤饮食文化推广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南牛肉汤(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1/26),菌落总数(主食部分)千张:1300CFU/g。标准规定为750CFU/g。检验机构为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芜湖南陵家祝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二粉(面粉)(生产日期/批号:2016/9/6),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2200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3.亳州市神康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康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7/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8CFU/250mL,113CFU/250mL,101CFU/250mL,128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濉溪县耩沟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耩沟泉)(生产日期/批号:2016/7/1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CFU/250mL,4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青岛食品抽检不合格处置情况 11家企业吃罚单

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收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来的第四批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4份,山东省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7份,外省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1份,目前已全部依法处置。

市食药局对处置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涉及青岛11家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包括酱油、花生酱、海米、苹果酒等12批次产品。

公示涉及的11家生产企业为:

青岛食斋香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星峰园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乐味佳工贸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

青岛莎郎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恩宏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味鲜美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榕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泽香园农产品有限公司、

青岛海馨茶业有限公司、

青岛酿酒有限公司、

青岛中粮葡萄酒有限公司。

对上述11家企业,市食药监管部门已全部依法处置。

篇3: 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139号)以及省市相关文文件要求,我所执行了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按明卫监督【2018】10号文布署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基本情况

20清流县卫生监督被监督单位国家“双随机” 监督抽检共19家单位,其中公共场所9家、集中式供水单位3家、学校3家、医疗机构1家,放射诊疗单位1家、传染病防治单位2家。在卫计局和所领导高度重视下,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卫生监督人员,积极的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完成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 “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共出动执法车辆5车次,出动卫生监督员22人次,检测人员29人次。目前除游泳场所外上半年所有任务均已完成或完结。

二、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

(一)、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传染病防治 “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

1、公共场所“双随机”任务包括:住宿场所2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家、美发场所3家和游泳场所3家共9家,住宿场所、美发场所主要检查各经营单位是否设立卫生管理制度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是否公示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以及对室内空气、床上卧具、毛巾、茶具、剪刀、梳子等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卫生档案情况、清洗消毒情况以及开展卫生检测。集中式供水单位主要检查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乡镇水厂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以及开展水质检测。传染病防治监督主要检查预防接种、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医疗废物处置等内容。经检查2家住宿场所、3家美容发场所均有设立卫生管理制度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在醒目处基本都设有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从业;2家住宿场所、3家美发场所均有公示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对以上5家场所进行了抽检,共采集样品19份,合格18份,合格率94.7%,其中1家住宿场所1个茶杯菌落总数超标;2家住宿场所空气质量、照度、甲醛等监测12项次,合格12项次,合格率100%。1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建立卫生档案、有清洗消毒记录,同时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和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进行抽检,采集样品11份,检测16项次,合格16项次,合格率100%。3家集中式供水单位都持有卫生许可证,水源卫生防护情况良好,供管水人员14人都有进行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并都取得有效健康证,使用的涉水产品都有卫生许可批件,县自来水厂有开展水质自检,水质抽检结果都合格,合格率100%;2家乡镇水厂没有开展水质自检能力,开展检测的项目都合格,合格率100%,均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家传染病防治单位有相关管理制度、网络直报、人员培训、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和报告卡均正常运行,有建立应急处理预案,有消毒管理工作专(兼)职人员、使用的消毒剂符合相应的要求、能落实消毒技术规范,有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设有专(兼)职人员,医疗废物有分类收集,暂存场所有明显标志,医疗废物处置人员防护符合规范,清洗消毒和医疗废物交接转移记录基本完整,医疗废物都能按要求集中处理,其中村卫生所的医疗废物是集中至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处理。在检查中发现基头村卫生所未使用规定的垃圾袋包装,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及时上报总结报表。

(二)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

今年学校卫生“双随机”被抽检到的单位有清流县实验中学、清流县灵地中心小学、清流县李家学校共3家单位。经检查,学校教学和生环境、传染病防控、教室采光照明等基本合格,个别学校灯管未垂直于黑板。三所学校都无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三家学校按要求进行了检测,各项目检测结果也全部合格,。对三所学校开展了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结论均为合格。医疗卫生被抽查到的单位是清流县余朋卫生院,经检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按期校验;没有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诊疗活动未发现超出登记范围;未发现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发现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无发布医疗广告;有遵守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能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有按规定使用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处方。放射卫生被抽查到的单位是清流县妇幼保健院,2018上半年没有新、改、扩项目,该单位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均符合要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符合有关规定,放射性伤害事件预防处置符合有关规定,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规定,管理制度符合有关规定。

三、公示情况

通过监督检查,规范了我县辖区相关单位的经营行为,待上半年“双随机”全部任务完成后将在我所公示栏内对“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予以公示,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建“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篇4: 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通过核查,XX区现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1家。单位名称:XX零捌陆青菱餐具消毒加工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青菱都市工业园银湖白沙洲企业城22号厂房,法定代表人:李庆。

二、检查情况

20xx年5月15日,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3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工作人员对XX零捌陆青菱餐具消毒加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对公司的厂区环境布局、生产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和设施、生产过程的卫生、生产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和包装膜、餐饮具出厂检验、餐饮具包装标识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过期的问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的餐饮具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

XX区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篇5: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成立专门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分管后勤)、XX(分管安全)

成员:XX(总务主任)、XX(政教主任)、XX(校医,食堂专管)、XX(食堂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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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物品摆放、食品采购验收、食品加工、食品贮存、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具体如下:

1.环境卫生:食堂地面、墙面、顶面、排水沟、门窗、设备及工用具是否干净、整洁、卫生。物品存放是否定点定位,规范有序。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2.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是否有有效上岗证,持证上岗率是否达100%。从业人员穿戴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规范;有无不良卫生习惯。

3.食品采购验收:是否落实《关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的规定》,实行定点配送;是否按要求执行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帐记录;是否落实“关于学校食品成品、半成品禁购禁用的通知”,无禁用食品、无超过保质期食品、无腐败变质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使用是否规范.

4.食品加工:食品原料是否分池清洗;生熟食品容器、食品工用具是否分开使用;食品烹饪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是否分开存放;加工后至食用是否超过2小时;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是否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是否制售冷菜凉菜。

5.食品贮存: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食品贮存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贮存是否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冰箱存放是否生熟分离。

6.清洗消毒:餐用具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消毒记录是否完整,消毒后餐用具是否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是否有明显标记。

7.食品留样:是否有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完整。

8.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是否及时清除,记录是否完整。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篇三

一、指导思想

我校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树立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理念,确立 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自护能力,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 制度保证,重在预防 的食品安全工作思路,以平安校园 创建活动为载体,在新的一年里,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

二、工作目标

1、学校全面落实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工作。

2、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3、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三、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学校实施 食品配送制度 。根据市、县 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 方案,20XX年,学校食堂100%实行副食品和米、面、油、蔬菜等食品定点配送定点采购,食品100%实行定点配送。

4、加大食堂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饮食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5、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校专门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事故的危害。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街头食品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使学生会识别并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学校领导始终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存储、加工、烹饪各个环节,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 三无 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师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事前预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落实严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提高警惕,预防校园侵害。一是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夜间巡逻,严把校门关;二是切实做好食堂管理,严格控制外人进入操作间,严防盗窃和投毒事件发生,严把房门关。

(3)加强校外门前摊点治理,营造安全卫生的学校饮食环境

学校门前、周边存在大量经营食品、糕点、油炸的摊点,这些摊点多数卫生状况较差,制售伪劣食品,只图盈利,不顾学生健康,是隐患的源头,必须堵住。学校门前和周边环境治理涉及到很多单位和部门,因此学校将主动与有关执法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取缔学校门前、周边无证非法经营的食品销售摊贩,杜绝以各种方式侵害学生健康权益的行为,在突击检查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同时,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抵制购买流动摊点食品。

4、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学校食品安全与管理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安全与管理的系列活动。安全问题与季节更换、气候变化、地理环境等条件密切相关,与周边学校安全事故、安全信息密切联系。学校在安全教育与管理过程中,一贯坚持正常性与阶段性工作结合、一般性与重点性工作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既能施行本校计划,又能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篇7:山西10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报告

山西10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汇总情况分析报告

11月7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10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汇总情况分析报告。该报告显示,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对28大类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食品样品2965批次,共发现不合格样品55批次,不合格率为1.85%。

检出问题的食品类别为饮料、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及其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9大类。食品中微生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60%,监督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不合格等。其中,食品中微生物污染问题占到了不合格总数的60%,本月监督抽检中有33批次食品发现此类问题,桶装饮用水、纯净水占此类问题不合格总数的48.48%。其次是部分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蛋制品、糕点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据介绍,微生物指标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和其他微生物,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原材料生产、储藏、运输的卫生环境条件把控不严;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条件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卫生环境差,生产工具清洁不彻底,设备清洗消毒不完善,人员卫生管理不到位;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贮藏条件不达标。瓶(桶)装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污染主要原因有水源受到污染,或现有的较为简单的水生产加工艺;或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包装材料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省食药监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消除隐患。同时,食药监也将加大跟踪抽检力度,第一时间发布监督抽检结果,进行风险解读和消费提示,方便消费者选择和监督。(何玉梅)

相关链接:

6月1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5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汇总情况分析报告,年4月21日至5月20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2大类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食品样品390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率为1.54%。

检出问题的.食品类别分别为食用油、油脂及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等。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为,1批次小磨香油中酸值超标;1批次白芝麻和1批次即食冲调型油茶中霉菌超标;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1批次老陈醋中菌落总数超标;1批次即食冲调型油茶和1批次糕点中过氧化值超标。

据介绍,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经分析,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食用植物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二是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三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霉菌是丝状真菌的俗称,霉菌和酵母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可使食品贪腐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产品储存条件不当造成,也可能是流通环节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与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或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是由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品质较差或者成品油储存温度不当、储存时间过长,从而引起油脂氧化。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易对肝造成损伤,严重超标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对人体健康存在危害。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查处,并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化解风险。同时,省食药监局将加强对问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第一时间发布监督抽检结果。

篇8: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既往抽检情况,结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

一、工作目的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2017年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总局靶向重点:一是从时间上,分4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二是从地域上,对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较为集中区域的相应食品品种进行抽检;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检;四是侧重对检验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检;五是对舆情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安排专项抽检。

省级局靶向重点:一是从规模上,主要是对本省大型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二是从风险程度上,对本地区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并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三是从问题集中度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

市、县级局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

(二)坚持覆盖原则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33个大类、132个品种、203个食品细类;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四)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

总局对省级局,省级局对市、县级局逐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一是以上级指导、督促、督查考核为导向,通过对品种和项目的区间性覆盖抽检,对地方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二是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抽检,对地方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三是组织研究如何利用抽检结果作为评价各地食品安全状况的依据。通过评价性抽检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和质量。

三、工作任务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大类食品、132个食品品种、203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27.59万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局本级任务

总局本级抽检3.14万批次,其中计划性抽检2.7万批次,专项抽检0.44万批次。

1.抽检对象。主要对重点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30大类(详见附件1、附件2)。对于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在流通环节安排节令性食品抽检。结合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季度抽取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产品以及应季食用农产品,对全部在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月月抽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抽检的时间和频次。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二)省级局任务

省级局抽检47.95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1.2万批次,各省级局匹配26.75万批次。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除外)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各省级局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少于本省(区、市)获证企业的10%。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各省不合格企业名单另发)。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应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级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外省产品。

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1/1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匹配,高风险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产品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产品每年抽检一次。

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三)市、县级局任务

市、县级局对食用农产品抽检76.5万批次。

1.抽检对象。市、县级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其他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3)。视经费等情况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级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县级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省级局可以根据市、县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消费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抽检场所。市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四、工作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各省级局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省级食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二)严格工作管理

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二是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三是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另行印发)等规定执行。

(三)按时报送数据

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级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四)依法核查处置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要逐批次按时限报送书面报告,转移地方任务要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五)及时公布信息

按照总局要求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省级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抽检状况分析。

(六)强化督导考评

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

(七)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总局食监三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

电话:010-88330515、010-67095881

传真:010-88330575

电子信箱:puhj@c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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