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累计折旧新规定,本文共11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篇1:加速折旧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第八条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未超过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之所以做出上述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税会差异,尽可能使税收与会计协调一致,方便纳税人纳申报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但15公告施行后,部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的处理上存在分歧,公告对这类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的协调。《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会计折旧提足后,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已没有会计折旧,但由于前期已提折旧按税法规定进行了纳税调增,也就是说,税收与会计之间差异部分已实际进行了会计处理,因此,应当准予将前期纳税调增的部分在后期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减。这样处理,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本原则,也与15号公告第八条规定不冲突。
(二)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的协调。如果企业固定资产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视同会计与税法无差异,按15号公告规定应按会计年限计算折旧扣除,不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减。这样处理,大大减少纳税调整成本,符合15公告的立法精神。
(三)会计上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协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进行纳税调增。另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由于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进行纳税调增,并未税前扣除,所以,尽管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已经减少,但此时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未调整,仍可按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这样处理,符合税法和15号公告的立法意图。
(四)会计与税法折旧方法不同导致的税会差异协调。一种情况是,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公告明确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而不必按15公告规定看会计上是否已按加速折旧处理。另一种情况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49号)规定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之前形成的开发资产,准予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8年。按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在采用产量法计提资产折耗的情况下,会形成税会差异,如果单纯套用15公告的规定,会导致折耗(折旧)得不到及时扣除,违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基于此,公告明确,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篇2:累计折旧的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企业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相关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
1、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科目。2、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3、采购、销售部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新准则改为销售费用)。 4、用于工程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5、职工福利部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6、出租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其他业务支出”。
如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的会计分录]
篇3:累计折旧是什么科目_累计折旧科目理解和使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确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摊记入各期的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生产车间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学习会计加微杏:Leifood长按复制搜索即可添加,领取最新真题资料开启你的会计道路。作为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帐户,厂部行政用办公房屋的,计入管理费用帐户,由当期收入负担。折旧合计数计入“累计折旧”帐户的贷方。
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本质及其局限性
固定资产对企业的经济价值在于其具有潜在的服务能力,这种服务潜能将随着企业对固定资产的不断利用而为生产经营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然而固定资产的服务潜能会随着生产经营中的不断利用以及时间的推移、科技的进步而逐渐衰减、消逝。所以,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确定消逝的服务潜能的比例,对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按期地、有系统地计人产品成本或相关费用,实现与收入的正确配比。这种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按期、有系统地转为成本或费用的固定资产已消逝服务潜能的成本称为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成本分配过程。学习会计加微杏:Leifood 长按复制搜索即可添加,获取最新真题资料开启你的老帐房之路。
固定资产折旧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
①固定资产折旧缺乏灵活性。固定资产折旧在各年间具有系统性,“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改变。[1]
②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要依据企业对净残值和经济使用年限的估计,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无形损耗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日益显现,使得各种估计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这必然导致固定资产折余价值不能真正代表“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体现折余固定资产的真正价值。另外,固定资产折旧注重其核算方法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是成本与收入之间的配比方法,而由此得出的折旧费一般少于固定资产在该期间的真正损耗。[1]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必要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方法计算得出,各年的减值损失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联系。它更多的是从信息的使用者角度出发,立足现在,面向未来,适时考虑无形损耗,夯实了期末资产的价值,同时也剔除了虚增的利润,降低了财务风险。计提减值准备是固定资产折旧的有益补充,它的实施也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财务政策更加稳健。[1]
在实际的会计处理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仍存在很多困难,前两年,某些股份公司滥用谨慎性原则,这是会计制度所不允许的。笔者认为,对于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的计量,应该从按“稳健主义”进行计价的狭隘的历史观点转向立足于现在和未来的按“价值”进行计价的观点。比如:准备近期处置的固定资产,可按销售净价等来反映;准备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可采用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来计量。我们目前争论的不应是要不要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而应是如何规范其会计处理、如何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如何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其折旧相得益彰,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篇4:累计折旧是什么科目_累计折旧科目理解和使用
“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减少,这种价值的减少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少,就应该把这种价值的减少计算出来(即计提折旧),并在账户中予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同时引起费用的增加,所以,从理论上讲,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应该是:
借:管理费用等
贷:固定资产
但是如果这样进行记录,“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会随着折旧的计提而逐渐减少,其余额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在账户中就无法反映出来,折旧的累计数额也在账户中得不到反映。为解决这个问题,就专门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在计提折旧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减少时,用“累计折旧”账户来代替“固定资产”账户,计入“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所以,折旧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计提折旧后,累计折旧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了。贷记“累计折旧”账户只是形式,其实质是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因此,累计折旧增加即固定资产价值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累计折旧” 账户)的贷方,反之,累计折旧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这在实质上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是一致的。
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后,计提折旧时,不减少“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固定资产”账户始终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同时,“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数额。此外,“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可以得到固定资产的净值。
[累计折旧是什么科目_累计折旧科目理解和使用]
篇5:折旧的规定
折旧的最新规定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
2.动力设备 11━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电子计算机 4━;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 工业窑炉 7━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 14━;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折旧年限
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他建筑物 15━25年
B.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音响、录(摄)像机 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
2.加工设备 10━15年
3.油池、油罐 4━14年
4.制冷设备 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
6.小火车 6━12年
7.烘干设备 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 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 10━14年
10.地磅 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 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 4━8年
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 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 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 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5━30年;砖木结构 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20━25年
2.简易房 8━10年;围墙 4━8年;烘干塔 12━;地坪、晒场、晒台、货场 5━10年
3.其他建筑物 10━20年
[折旧的最新规定]
篇6:累计折旧的会计科目说明及分录
1、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三、除下列情况外,小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 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在变更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小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后,应当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成本,并根据本企业的使用情况合理估计折旧年限和净残值,提取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五、小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后的金额。
六、小企业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八、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2、会计科目的会计分录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企业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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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
1、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科目。
2、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3、采购、销售部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新准则改为销售费用)。
4、用于工程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5、职工福利部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6、出租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其他业务支出”。
[累计折旧的会计科目说明及分录]
篇7:新会计制度下的固定资产减值与累计折旧
简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反映着固定资产的价值,因而在实务中对两者的差别认识不清,存在许多模糊之处。现代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 同时,企业规避风险的内在动力和投资者追求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外部力量催生了资产减值会计的产生与广泛运用。企业要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必须拥有优秀的会计师、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依托成熟的资本市场。
,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首次将减值会计应用到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为配合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减值会计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固定资产发生诸如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等有形或无形损耗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运用,对我国传统会计观念造成很大冲击,它将引发许多新会计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折旧”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溢、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原则。也正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许多共同之处,所以导致实务中对两者的差别认识不清。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与目标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
现代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上的会计信息,其决策有用性正日益受到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质疑。因此,近年,无论是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在努力围绕会计目标重新构建财务会计理论框架,修订会计要素的概念、确认与计量的标准,这些举措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因为从一个盈利企业来看,其持有资产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也顺应了国际潮流,采纳了这个最能体现资产本质特征的定义。该定义的采用,为资产减值会计在实务上推广使用打下了理论基础。
如果说会计信息需求者追求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是催生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外部力量,那末,企业规避风险就是刺激资产减值会计使用的内在动力。现代企业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经济环境中经营,企业对现实或潜在的风险采取激进抑或保守的态度,经过长期的会计实践,西方会计理论与实务界总结出的稳健原则( 我国称其为谨慎原则)精辟地阐明了企业应采取的态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资产账面历史成本高于其未来经济利益,会计就不应坚持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否则会导致虚计资产价值,虚计帐面利润的严重后果,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从而误导投资者。因此,当资产出现账面价值高于其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时,将其差额计入损失,使期末资产按较低的现行价值计量,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所在。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
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应当服从于财务会计的目标,即 “决策有用”。当企业面临现实或潜在的风险时,通过资产减值这个通道,预警和消化风险,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增强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最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不过,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利用资产减值这个会计方法并非能处理企业面临的所有风险。但是,没有资产减值会计,企业也就缺失了一个化解风险的有效方法,所以资产减值会计的意义在于此。
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关键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过去,我国行业会计制度是以税法为导向,柔性不足,刚性有余,企业不必也无法进行职业判断。现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已经相互分离,会计制度以投资者为导向,较之过去,已有相当柔性空间,会计职业判断贯穿其中。职业判断是对我国会计制度的创新,没有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会计制度,职业判断也无从谈起,企业要想让资产减值会计发挥作用,必须熟练把握职业判断。
(一)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需要会计师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
从技术层面来讲,合理分析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不仅需要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会计经验,还需要会计人员了解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识,因为企业固定资产涉及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等各种不同类型。即使相同的企业,对资产使用效率也不同,而且,资产的价值会随不同的时点发生变化。所以,会计师只有具备会计、工程、评估、市场等复合的知识结构,才会得出高水平的职业判断结果,否则,判断的结果可想而知。我国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大约是1200万,真正有能力从事职业判断的会计师并不多,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职业判断的水平,制约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效果。
篇8:加速折旧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该通知自1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明确规定: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篇9:折旧年限的规定
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的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该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加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升级,209月16日,国务院第105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理解适用优惠政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现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要点解答如下:
一、所有企业均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吗?
答:是的。所有企业里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均适用加速折旧税收政策。一是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年1月1日以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二是企业在2015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二、六大行业企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可以适用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还有哪些?
答:六大行业企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除所有企业均可享受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外,还可以适用以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
(一)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三、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具体是指哪些?
答:六大行业是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些都是国家鼓励的战略新兴产业。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确定。
四、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六大行业或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答:六大行业或四个领域重点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时使用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当年的数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发生变化的,以新购置并使用固定资产当年数据为标准,判断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五、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哪些企业?
答: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同时符合规定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80人(工业企业/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1000万元(工业企业/其他企业)的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
六、如何采取缩短年限方法加速折旧?
答: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七、什么是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答: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数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申报
八、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实行“以表代备”,即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申报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即可享受优惠,无需另行填写备案表或附送其他纸质资料。
九、企业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答: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以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预缴申报时,企业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合理预估,先行实行。到年底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纳税调整。
篇10:折旧年限的规定
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
2.动力设备 11━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电子计算机 4━;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 工业窑炉 7━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 14━;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折旧年限
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他建筑物 15━25年
B.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音响、录(摄)像机 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
2.加工设备 10━15年
3.油池、油罐 4━14年
4.制冷设备 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
6.小火车 6━12年
7.烘干设备 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 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 10━14年
10.地磅 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 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 4━8年
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 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 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 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5━30年;砖木结构 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20━25年
2.简易房 8━10年;围墙 4━8年;烘干塔 12━;地坪、晒场、晒台、货场 5━10年
3.其他建筑物 10━20年
篇11:车辆折旧年限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折旧年限最好还是按照税法规定来做,这样可以避免纳税调整的麻烦,所以按照四年来做吧。
一、机动车使用年限
车辆类型
使用年限
大型车
大型货车
10年
90年7月6日前注册登记总质量6吨(含6吨)以下的大型货车
8年
小型货车
总质量大于1.8吨的小型货车
10年
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吨的小型货车
8年
90年7月6日前注册登记的小型货车
8年
客车
9座(含9座)以下非客运载客汽车
15年
9座以上非营运载汽车、旅游载客汽车
10年
营运载客汽车
10年
出租汽车
8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
10年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
8年
二、摩托车、拖拉机、非机动车辆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参考表
摩托车
进口摩托车为10年(其中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专用摩托车为7年)
国产摩托车为10年(其中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专用摩托车为5年,15万公里),
国内组装使用进口发动机的摩托车,参照进口摩托车折旧,一般组装车按照国产名牌摩托车折旧年限扣减10%折旧。
凡超过折旧年限尚在使用的各类摩托车,应当重新评定其尚可使用的年限来确定折旧成新率。摩托车残值为该车基价的3%-5%。
认定基准日之后所行驶里程和损坏情况不予折旧。
摩托车里程损耗一般为8000-10000公里/年。
拖拉机
大、中型拖拉机(14.71-73.5千瓦)6-8年,(73.55千瓦以下)8-10年。
小型拖拉机(14千瓦以下)4-7年。
非机动车辆
自行车、山地车、变速车的折旧年限为8-10年,也可按每月0.8-1%折旧。
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客货运三轮车、人力车的折旧年限为6-8年。
凡超过折旧年限尚在使用的非机动车辆,应重新评定其尚可使用的年限,确定折旧率或成新率。非机动车的最低残值为该车基价的5%。
船舶
运输船舶使用年限为8-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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