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用工慌”的管理警示(解决篇),本文共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企业“用工慌”的管理警示(解决篇)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面对“用工慌”呢?
1、转变企业经营模式是核心
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无技术优势,产品无价值优势,靠低价获取市场和利润,在用人环境改变后,企业要生存必须在经营模式转变上下功夫。改变传统的劳动力企业定价为市场定价,改变企业利润的来源,原来企业的利润来自于员工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福利费而不是企业的产品价值,技术创新。改变低价、同质化竞争。要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上、管理创新上下功夫,从传统的作坊向现代企业运营与管理转变。
2、建立“以人为本的人性管理”
对于企业微观层次的人力资源管理,没有具体的运作策略,再好的理念仅仅只是概念。不同的业务、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等决定了在这些领域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具体运作操作策略是不一样的,不能一味地来复制。过于忽视人性是管理的一大失败,尊重用工,意味着用工不仅是工作的伙伴,还是生活中的朋友,彼此之间在人格上是同等的;对用工来说,不再是单纯被使用,而是在双方协商自愿的基础上,选择更利于用工成长的工作项目和问题解决之道。这样,管理者与用工不再是单纯的命令发布者和被动接受者、实施者,而会很容易地结成事业上的工作伙伴,工作也就成了用工追求自我实现的一个价值平台,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强化激励因素,激发职工的潜能和创造力。(1)重视物质激励。物质激励是最基本,最直接的激励手段。(2)注重情感激励。通过对员工无微不至的关怀,增加职工的责任感和忠诚度。(3)实施工作和目标激励。鼓励职工在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展示自我。(4)实行以岗定酬、岗位效益工资、年薪工资等多元化分配形式,拉开不同岗位的薪酬差距,适当向关键岗位倾斜,建立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的绩效工资制度。(5)形成一套有效的业绩指导、业绩评价和业绩辅导改进体系,以及建立以此相适应的报酬激励制度、人员进退升迁制度和形成相应工作流程等。
4、人力资源和市场化对接契约化
没有市场,就无法建立竞争机制,也实现不了效率。包括企业的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以及外部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的要求就是要让企业把市场选择作为解决企业人员“进口”与“出口”的道路。企业虽然用人机制企业虽然用人机制市场化了,但是企业对员工的劳动价值没有真正市场化,有的企业报酬低,没有体现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
企业也要建立起体制内的人员怎样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中“进出”的规则,否则那些“体制外”的人员心理怎么能平衡?要么就打破体制和观念的束缚建立起统一的契约化社会化用工方式工业,综合采取各种约束手段,如签订合同的硬手段和加强情感沟通、构建良好人际关系的软手段,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
篇2:企业“用工慌”的管理警示(解析篇)
“用工慌”荒芜了企业
又是一年春来到,企业用工矛盾再次加剧,“用工荒与用工慌”现象愈演愈烈,无论是个人、社会、企业、民族、国家、国际也好,中国用工的流失率在中国社会已经远远超过了许多国家的比例。许多企业的员工流动率普遍过高,原因何在,员工流动率非常高,而且跳槽率也高。某企业的员工流动率超过了无法想象的地步,造成了企业过年来无法正常运作生产和销售,企业损失了不少。“还有一家公司计划拿出目前已有资产大约10%的部分作为股份,根据员工的技能高低和贡献大小,赠送给全体员工,从每一个最普通的工人到高层管理人员,人人有份,但终究还是走了不少人。
到底员工为什么要离开这个环境,许多企业的老板在反思一个现实的问题,难道企业发展不好,学不到东西,公司环境不好或是待遇不好呢?许多企业花了钱在各不同的媒体发布招聘消息和用工市场招聘,许多企业唉声叹气说,都很难以招到合适的用工,其实,本身是用工很难找的,招到了又给不起工资,别人就不会选你了。
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用工是一大亮点,也是企业打对拼抢手的对象,同样也会成企业跟企业之间的矛盾。在企业发展竞争的社会,到底都是用工的竞争,许多企业招人、用人、选人、留人都需要一个过程和时间,有些都是双向选择的,今天你聘我,我不一定选你,我去应聘,你也不一定选我,当你聘了我之后,过了一定发展阶段,个人价值得不到体现,那只能走,就这样造成“用工荒”现象是这样,造成用工流动率过高。
用工慌,慌在了哪?
许多人通过用工市场找工作,图的是机会多、成功率高,然而,由于诸多原因,一些求职人通过用工招聘市场求职的成功率却不高。这除了与“高校连年扩招,大学生整体素质下降”最主要原因有关外,还与企业或社会上都要求多少年的本职本岗位的工作经验,再者就是企业“支付的预期薪水太低了,
目前用工招聘会主办方经济收入主要有两项,一是向招聘单位收取摊位费,另外就是向求职者收取门票费。在操作过程中,招聘活动主办方为了吸引尽可能多的求职者来招聘会赚取门票费,往往夸大宣传,在前期宣传中往往有某某知名大企业参加的消息,但届时真正出席招聘会的知名大企业却很少。另外,一些招聘会实际可供选择的岗位却相对单一,这也与用工求职的就业需求相去甚远。更有甚者,一些主办方靠招徕“会托“来欺骗求职者,这些所谓的招聘单位来了后只是摆摊敛求职材料,最后却不录用一个人。导致“用工荒“还表现在,一是一些供职单位求宣传大于求用工;二是有的招聘单位只为招用一些临时工作人员,赚取廉价劳动力。
另外,一些参加招聘会的企业,只招用一些小时工、日工、月工等临时工作人员,根本解决不了应聘者的户口、保险等待遇,一些单位只为完成一项工作或一个项目,临时到招聘会招“小工“,有的只为到招聘现场征集好点子,声称项目方案过关,即可用人,其实用人只是个幌子。加上民营企业缺乏足够的用工储备能力和培训能力,他们吸纳用工的能力有限。在技工短缺的时代,看到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走到社会上并不能顺利找到工作,势必让大学生心里和一些求职者很慌,对求职失去信心。
对“用工慌”深层剖析
1、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们对生活有了更高的追求。随着中国经济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因此人们不再为了谋生而打工,不再使自己活得那么辛苦,而开始追究休假,追求团聚。生活水平提高而引起就业观的转变是社会进步的标准。
2、一些企业用人告急,尤其是技术用工紧缺,他们转而把招人范围扩大到大学生群体,希望招收到一些专业对口而且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大学生。今年以来出现的“用工荒”确实影响了大学生就业心理,使大学生有了就业不再难的想法,部分大学生在就业中出现了挑挑拣拣、眼高手低的情况。
3、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使沿海企业的薪酬水平丧失竞争优势。东南沿海的生活成本比内地企业高出很多,而薪酬水平比内地企业实际高不了多少,这样工人的实际所得在随着生活成本的增长逐年下降,这是企业招不到人的根本原因。
4、如今,80、90后成为职场的主力,作为新生代的就业者,他们与老一辈的就业观念有着很大程度的不同,他们看重的不仅是工资待遇,更为重视的是个人兴趣、工作环境、休假制度以及工作前景等等,普遍存在着过高就业期望,于是择业就业之间无法达到一个平衡点。
5、企业的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的提升滞后。大部分企业一个月休息一天到两天,甚至没有休息,每天工作十小时以上,员工没有社会保险,更别谈其他的福利待遇。
篇3: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用工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降低使用外用工的事故责任和法律风险,杜绝因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范围
劳务用工(以下简称外用工)是指公司项目分公司、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与建筑施工生产有关的工作的城镇临时工、民工。
二、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外用工合同的格式,履行审批程序,提出现场管理要求和管理方法,列入各方安全职责的内容和各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三、合同
公司必须与外用工所在的企业(以下简称对方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不得与外用工直接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附有安全施工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安全施工措施要经过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工程技术)审查同意。对方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管理能力。
四、资质和条件
1、对方企业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资质,并具有劳务提供的营业范围。
2、对方企业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使用的外用工需体检合格,并有相应作业的技能和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有相应证书和资质。
4、外用工必须与对方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属于对方企业职工的书面证明)。
五、劳动关系
1、与对方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只发生劳务承包的合同关系,不产生劳动关系,基层各用人单位不得直接向对方企业提供的外用工发放工资、资金等费用。
2、公司需使用外用工时应书面向对方企业提出要求,并列明劳务工作时间、地点,不得由班组采用“随叫随到”或或长期呆在班组跟班工作的直接安排方式。
篇4: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贵州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用工单位有权招聘使用他人;
2、用工单位有权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即对聘用人员进行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社会公德等行为进行监督并举报。
3、用工单位招聘使用人员时必须查看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证件,齐全的方可聘用,并于3日内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4、用工单位聘用人员时督促聘用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要求聘用人员(育龄妇女)及外地居住在本地辖区内的聘用人员家属每季度到村(居)民委员会检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通知妇检对象到村(居)民委员会参加妇检。
5、当聘用人员的流动人口离开时,用工单位应在3日内给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未按要求报告的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村规民约》相关规定处罚。
6、用工单位不按规定期限报告村(居)民委员会的,将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七十二条规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用工单位明知聘用人员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
8、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执行相关的处罚措施。
篇5: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
一、为了规范职工招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定。
二、公司招用人员,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禁止就业歧视。
工作人员在招工中不得对应聘者有就业歧视的言语和行为。
三、招聘与录用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应聘人员登记;
(四)面试或试工;
(五)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方案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录用条件等。
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财务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术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总经理的意见制定招聘方案;
仓库主管、文员、技工、普工由用人部门(车间)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经分管副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方案。
五、公司在招工钱一般要发布招工信息,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或参加招聘洽谈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工简章。
招聘信息或招工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和发布,其内容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录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求职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等。
六、应聘人员登记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部要指导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核对有关证件,告知面试或试工时间。
七、面试工作内容包括:告知劳动条件(包括职业危害)和规章制度,了解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协商工资待遇等。
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财务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由公司副经理主持面试或试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车间)协助;仓库主管、文员、技工、普工由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或试工,用人部门(车间)协助。
八、录用工作内容有:
1、组织职工健康检查;
2、填写《职工录用登记表》。录用未成年工时,还要填写《未成年工登记表》;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发放厂牌、出入证、考勤卡、工作服等;
5、按《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始业教育。
九、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办理职工录用手续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告知被录用职工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可能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应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十、公司实行新录用职工上岗健康检查制度,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要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要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
公司对从事未出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职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十一、录用职工后,应给其开具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应注明上岗前培训或直接上岗的时间和地点。录用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职工签收保存,另一份由职工所在部门主管人员签具职工上岗时间,并经职工签字认证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存入职工档案。
录用职工后,应同时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能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职工开始上岗前培训或直接上岗之日起20日内书面通知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职工要在收到通知的次日前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否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职工逾期未告知是否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职工开始上岗前培训或直接上岗之日起28日内书面通知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并开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十二、应聘人员到本公司应聘要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文凭、技能证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求职者提供的证件有:
1、近期免冠照片4张(录用登记表1张,出入证1张,居住证2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计划生育证明;
4、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毕业证等);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十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职工提供个人虚假信息和证件的,视为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可立即通知职工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
职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录用后,一经发现便报公安机关,有公安机关处200—1000元的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四、求职者应在求职申请表中承诺与其他单位没有存在劳动关系。
十五、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
2、吸毒人员、逃犯;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患传染病和患职业病应退出劳动岗位人员;
5、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应聘岗位的人员。
十六、公司在招用特殊工种的人员时,要把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录用条件。所有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均要持证上岗。
难以招到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人力资源部应尽快报公司批准,招用其他人员,并按照本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其参加培训。
无职业资格证的人员,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
十七、接收在校学生到本公司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要同学校签订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协议,明确学生的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范围、生活待遇、安全卫生事故责任等内同。
十八、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将全部职工的有关情况记入
篇6: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
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为员工供应劳动和生活条件、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化
第4条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5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书等合法证件。
第6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需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需照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员工应聘时供应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瞒公司。
第8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化,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化或在岗培训教化,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第14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4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供应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支配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综合治理管理工作,执行相关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