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其他范文

解毒条例全文

时间:2023-07-02 08:48:3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毒条例全文,本文共8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解毒条例全文

篇1:解毒条例全文

最新解毒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八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自愿戒毒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第十一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二)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

(三)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滥用。

第十二条 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 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第二十一条 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三条 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区戒毒终止。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区戒毒中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释放后继续接受社区戒毒。

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第二十六条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的毒品等违禁品,应当依法处理;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代为保管。

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二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对吸食不同种类毒品的,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第三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三条 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批准机关应当出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以及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四条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

第三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五章 社区康复

第三十七条 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

第三十八条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第三十九条 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第四十条 社区康复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四十一条 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加强管理,严禁毒品流入,并建立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

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二)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

(三)其他不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二)收受、索要财物的;

(三)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的;

(四)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传递其他物品的;

(五)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六)私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七)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同时废止。

篇2:解毒

解毒

解毒jiě dú[释义]

①(动)中和机体内有危害的物质。

②(动)中医指解除上火、发热等症状。

[构成]  动宾式:解|毒[例句]  ~药品。(作定语)

篇3:《龙Ⅱ》刚解毒

如果一个人因为看小说和不求上进所以考得很糟糕,宿舍里面因为讲话和不做值日扣了很多分,但是当放假之后这个人颓颓废废地趴在电脑前面上网,而且还为那本小说主动地写读后感,是不是很想把他扔到粪坑里?

BUT我还没有做好跳坑的准备,而且我觉得真的好好看啊。。。。

所以人类已经阻止不了我写读后感的脚步了!

这次我写认真点,写多点字,上次我也觉得好敷衍嗯。

我花了一个星期看龙2,接下来又花了一个星期回味。

其实我不喜欢夏弥,听起来就像虾米一样,身为龙王实在太挫了。而且萌妹子什么的是无法打动大妈心的.。

比起夏弥我更喜欢耶梦加得这个名字,龙王耶梦加得,当然结局是芬里厄和耶梦加得都被混血种屠了,难过自然是有的但还不至于湿了。难道是我太冷血了?

到此为止,龙王死了四个,两对双生子。

然后就是楚帅哥了。。。老实说虽然据说小楚很帅很帅啊貌似还有肌肉,但是为什么我一点感觉都没有,难道我已经进化成大妈了。。

不过老实说他躺在医院的时候我很高兴的,病弱什么的。。。

然后我发现了真病弱。。。帕西。。传说中的白执事,据说和和恺撒很像啊!!!难道是失散多年的兄弟?!兄弟什么的大妈我也好这口的!SO,诺诺恺撒什么的是浮云是浮云啊!!!其实经过小受的一番!@#¥%……&*,再经过我的认真思考!!诺诺你真的好讨厌那!拜托了离开恺撒吧!帕西很萌的!管家少爷多好啊!对不?!对不?!

咳咳。。

真实属性暴露了暴露了所以无视上面这段吧我是不会承认的!

我想再屠两次主角大大就没命了吧。。

据说龙三要出来了耶。。我压力很大。。

连载什么的有心无力,等单行又太贵。。。。。

。。。。。。

。。。。。。。

所以说不知道小受要不要买龙三啊?

篇4:怎样才能够快速解毒

中毒这种情况的类型是比较多的,可能是食物中毒,也可能是重金属中毒,所以大家想要快速解毒还是需要根据中毒的类型来选择治疗的方法。一般重金属中毒是通过食用一些蛋白质来调节的,而且轻微的食物中毒是可以通过绿豆汤来解毒的,因为绿豆汤具有一定的清热解毒作用。

一般普遍来讲,轻微的中毒,可以泡比较有年限的生的普洱茶,最早,我国发现茶的时候,就是将茶作为解毒的药来使用的。我国最早发现茶树的地方就是现今的广西,云贵高原,云南一带,茶树高大,叶子肥沃,茶叶煎饮苦而涩,并且发麻,但是却有非常好的解毒的功效。

到如今,只有云南的普洱茶还稍稍保留着传统的工艺,生的普洱,(一定要是在云南生长的)茶叶里碱性含量高与普通的茶叶数十倍,也就是生的普洱茶为何可以存放时间如此之久的原因,因为他自身就有解毒抗毒的功效。所以,快速的解毒方法最好就是泡一杯少有年限的生普洱茶来解毒,发汗后,就会见效果。

绿豆汤具有良好的清热解毒功效,由于其具有利尿下气的功效,因此食物或药物中毒后喝,还能起到排除体内毒素的作用,对热肿、热渴、痘毒等也有一定的疗效,这样的绿豆汤色泽浑浊,消暑效果欠佳,但有很强的清热解毒功效。绿豆的清热之力在皮,解毒这功在内。

这篇文章详细的为我们介绍了解毒的方法,希望大家可以将它收藏起来,对于你们是有很大帮助的。一些从事油漆的朋友或者从事灰尘比较多的朋友,你们很容易引起中毒的情况,所以你们要知道如何去快速解毒,才能够避免疾病的发生。

篇5:解毒痤疮丸说明书

【商品名称】解毒痤疮丸(汇仁)

【拼音全码】JieDuZuoChuangWan(HuiRen)

【主要成份】大黄,连翘,栀子,黄芩,赤芍,桑白皮,枇杷叶,牡丹皮,甘草。

【性状】解毒痤疮丸(汇仁)为丸剂。

【适应症/功能主治】清肺胃、解热毒、消痤疮。痤疮属肺胃热盛证,症见皮肤局部粉刺,丘疹,脓疱,以及面红,口渴,口臭,小便短黄,大便秘结,舌红苔黄等。

【规格型号】6g*10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6克(1袋),一日3次。4周为一个疗程。

【不良反应】胃脘不适,大便稀溏或腹泻,腹痛。

【禁忌】脾胃虚寒者禁用。

【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保持面部卫生,切忌以手挤压患处。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脾虚便溏者慎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解毒痤疮丸(汇仁)中大黄含有蒽醌类化合物,长期服用可能导致结肠黑变病。7.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8.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9.如有较多囊肿、脓疮、结节等损害者,应去医院就诊。10.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解毒痤疮丸(汇仁)不宜长期服用。12.对解毒痤疮丸(汇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解毒痤疮丸(汇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解毒痤疮丸(汇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解毒痤疮丸(汇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包装】镀铝复合膜,每盒装10袋。

【有效期】24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0038

【生产企业】江西汇仁药业有限公司

解毒痤疮丸(汇仁)的功效与作用解毒痤疮丸(汇仁)清肺胃、解热毒、消痤疮。痤疮属肺胃热盛证,症见皮肤局部粉刺,丘疹,脓疱,以及面红,口渴,口臭,小便短黄,大便秘结,舌红苔黄等。

解毒痤疮丸服用常见问题

问:解毒痤疮丸(汇仁)主治功能是什么?

答:清肺胃、解热毒、消痤疮。痤疮属肺胃热盛证,症见皮肤局部粉刺,丘疹,脓疱,以及面红,口渴,口臭,小便短黄,大便秘结,舌红苔黄等。

篇6:乙肝解毒胶囊说明书

【商品名称】乙肝解毒胶囊(健民)

【拼音全码】yiganjiedujiaonang

【主要成份】贯众、草河车、黄柏、大黄、黄芩、胡黄连、土茯苓、黑矾。

【性状】乙肝解毒胶囊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黄色至深褐色粉末;味微苦。

【适应症/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疏肝利胆。用于乙型肝炎,辩证属于肝胆湿热内蕴者临床表现为:肝区热痛,全身乏力,口苦咽干,头晕耳鸣或面红耳赤,心烦易怒,大便干结,小便少而黄,舌苔黄腻,脉滑数或弦数。

【规格型号】0.25g*60s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4粒,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闭,防潮。

【包装】每粒0.25g,每瓶60粒。

【有效期】36月

【执行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一册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39

【生产企业】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

乙肝解毒胶囊(健民)的功效与作用乙肝解毒胶囊(健民)清热解毒,疏肝利胆。用于乙型肝炎,辩证属于肝胆湿热内蕴者临床表现为:肝区热痛,全身乏力,口苦咽干,头晕耳鸣或面红耳赤,心烦易怒,大便干结,小便少而黄,舌苔黄腻,脉滑数或弦数。

乙肝解毒胶囊服用常见问题

乙肝解毒胶囊的治疗范围广,其中能用于治疗乙型肝炎的患者,其口服方便并且在市面上深受广大患者们的青睐,是一种值得更多有需要的患者去选用的药品,那么,乙肝解毒胶囊可以长期服用吗?

建议患者不要长期服用乙肝解毒胶囊,患者如果长期服用乙肝解毒胶囊,请详细咨询医师或者该患者的指导医师。在获得允许的情况下方好长期服用乙肝解毒胶囊。乙肝解毒胶囊是治疗乙肝的纯中药制剂,由贯众、土茯苓、黄芩、胡黄连、黄柏、大黄、草河车、黑帆等重要研制而成,诸药合用,共奏清热解毒,舒肝利胆之功。用于乙型肝炎,辩证属于肝胆湿热内蕴者临床表现为:肝区热痛,全身乏力,口苦咽干,头晕耳鸣或面红耳赤,心烦易怒,大便干结,小便少而黄,舌苔黄腻,脉滑数或弦数。

乙肝解毒胶囊方中贯众苦微寒,入肝脾经,能清热解毒;土茯苓甘淡平,入肝胃经,能驱湿解毒,合以清除肝胃湿热邪毒之蕴结,共为君药。黄芩、胡黄连、黄柏可清热燥湿,利胆退黄,故为臣药。大黄、草河车、黑矾合以清热解毒,利湿退黄,故为佐药。诸药合用,共奏清热解毒,舒肝利胆之功。目前乙肝解毒胶囊的副作用还有待临床检验。然而,是药就有副作用,任何药品都不适宜长期服用,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和毒性反应。副作用是药物固有的,不可避免的,但是危害不大。而毒性作用危害很大,是可以避免的,长期服用应该会有毒性作用,所以建议不要长期服用某种药物,包括乙肝解毒胶囊。

篇7:解毒降脂片说明书

【商品名称】解毒降脂片(之可康)

【拼音全码】JieDuJiangZhiPian(ZhiKeKang)

【主要成份】虎杖。

【性状】解毒降脂片是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示深棕黄色;气微苦、涩。

【适应症/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湿,并有升高白血球和降血脂作用。用于急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及风湿性关节炎;可用于高脂血症,化疗、放疗引起的白血球降低。

【规格型号】36s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3片,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服解毒降脂片后,尿呈黄色或红色,有轻度腹痛、便稀等副作用,服药2-3天或停药后可恢复正常。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36片/盒。

【有效期】24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1201

【生产企业】四川巴中普瑞制药有限公司

解毒降脂片(之可康)的功效与作用解毒降脂片(之可康)清热解毒,利湿,并有升高白血球和降血脂作用。用于急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及风湿性关节炎;可用于高脂血症,化疗、放疗引起的白血球降低。

解毒降脂片服用常见问题

问:解毒降脂片(之可康)有什么功效呢?

答:清热解毒,利湿,并有升高白血球和降血脂作用。用于急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及风湿性关节炎;可用于高脂血症,化疗、放疗引起的白血球降低。

篇8:前列解毒胶囊说明书

【汉语拼音】Qianliejiedu Jiaonang

【主要成分】水蛭、大黄(酒制)、益母草、蒲公英、红花、地龙、黄芪、当归、白芍、鸡内金、柴胡。

【性状】前列解毒胶囊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色粉末;气微腥,味微苦。

【药理作用】临床前动物试验研究结果提示:前列解毒胶囊可抑制角叉菜胶致大鼠足跖部的炎性反应和疼痛反应,抑制棉球致大鼠肉芽肿。

【药代动力学】尚不明确

【功能主治】解毒利湿,通淋化瘀。

用于慢性前列腺炎属湿热挟瘀证,证见:小便频急,尿后余沥,尿后滴白,尿道涩痛,少腹疼痛,会阴不适,腰骶疼痛,阴囊潮湿,睾丸疼痛等症。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发生头晕,皮肤搔痒,食欲不振,口渴,恶心,纳差,胃脘部不适。

【禁忌症】对前列解毒胶囊过敏者禁用。

【贮藏】密封。

【有效期】暂定二年。

【规格】0.4g*24粒/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

【生产厂家】石家庄科迪药业有限公司

前列解毒胶囊使用常见问题

问:前列解毒胶囊的不良反应有哪些?

答:少数患者发生头晕,皮肤搔痒,食欲不振,口渴,恶心,纳差,胃脘部不适。

优秀课例

例组成语

谱例范文

教学课例

课例心得体会

高考成语例析

课例怎么写

例议开始主持词

课例研究范文

跳槽 求职信 样例

《解毒条例全文(锦集8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