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沈阳房地产“新政” 在校生购房优惠补贴细则,本文共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篇1:沈阳房地产"新政" 在校生购房优惠补贴细则
沈阳房地产"新政" 在校生购房优惠补贴细则
3月28日,沈阳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力图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政策。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补贴。在市政府举办的房交会和异地房展会期间,对购买参展楼盘的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进一步落实“盛京人才”战略,对领军人物和杰出人才等由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政策规定发放购房补贴。并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支持在沈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每人可以领取3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向外来务工人员、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等倾斜,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壮大发展。
篇2:漯河购房补贴细则
漯河购房补贴细则
9月16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印发出台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漯政[]34号文件),为进一步传达,切实贯彻落实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扩大政策的社会影响力,21日下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有在建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议,传达了此项新政。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兴和参加了会议。 会上,陈兴和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陈兴和指出,自去年以来,整个房地产市场进入下行状态,它是当代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是合理的,是进入市场决定供需的正常状态。但是下行过快对当地经济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多数城市出台了扶持政策,鼓励消费,拉动房地产平稳向前运行。我市开工量、购买量以及房价都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且幅度较大,市政府为了鼓励消费、吸引居民购房,特别是吸引外地人员来漯置业安家、就业、创业,出台了这一《通知》,它对推进城市化发展、增加城市人口、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有着较大的意义。
针对《通知》的六条内容,陈兴和介绍说,我市本次推出的自9月16日开始至2月29日(含)止购房,可申请获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额度标准在全国是最高的;另外为购房的农村居民子女提供就学服务方面也有新亮点,与以往凭户口不同:凡农村军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凭房产证件,其家庭子女即可在居住地选择相对就近入学。同时,他表示将就《通知》细则的落地征求企业意见。
最后,陈兴和特别强调:严禁企业套取政府补贴,市银监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将联合执法,对企业账目进行抽查审计,违规操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购房补贴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生效,在房管部门备案之后可申请领取补贴费用。
“金九银十”之际,昌建地产集团感恩回馈漯河人民来的支持与厚爱,提升漯河房地产市场品质,缔造放心买房的企业品牌与信誉,秉持“城市人居领导者”的企业愿景。以“放心买房,首选昌建”为宗旨,昌建首届购房节将为众多购房者带来品牌保障过硬、品质建设够强、服务配套全优的精品楼盘,为广大购房者的创造最佳时机和最优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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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小于140平米换新房可获补家住西外通锦国际小区的张先生、凤凰头一单位楼房的彭先生等来电咨询,他们现在已有一套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但对居住楼房、环境,以至楼层不太满意,想买套新房子改善居住环境,可否享受补贴和相关优惠政策?龚云指出,只要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的我市中心城区商品自住房,原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都能享受补贴和相关优惠政策。
二手房没纳入此项补贴内容家住南城的冉先生、老城的何先生、西外的郭女士等来电咨询,他(她)们在达城看中了一些小区内的二手房,这些二手房不但户型好,小区环境也好,并且上班也近,小孩读书、购物也方便。他(她)们很想知道,买二手房能否享受补贴和相关优惠政策?龚云特别指出,本次出台的“补贴实施细则”是针对中心城区开发的商品房的补贴,对居民购买二手房没纳入此项补贴。外地人购房同等享受补贴户籍是内江的卢先生、户籍是浙江的王先生等在达州做生意多年,对达州怀有很深的情谊,想在这里扎下根,安心经营,把生意做大做强。如今市上出台了“补贴实施细则”,像他们这样的外地户籍人员购买达州的商品房自住,能享受补贴吗?龚云说,他作为一名房管部门的员工,首先是乐见外地朋友来达州购房安居乐业。我市出台的个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对所有人开放,欢迎外地人士来达州购买自主商品房,同样享受补贴。
篇3:房地产契税营业税优惠新政全文
房地产契税营业税优惠新政全文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年2月17日
篇4:芜湖农民购房补贴新政
芜湖农民购房补贴新政发布 退还宅基地每亩奖励5万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 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多重举措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由市、县(区)政府给予购房奖励。
对自愿将 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每亩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按每亩3万元 给予奖励。农民凭在芜湖市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 发票、合同,退出宅基地书面承诺函,及县(区)政府出具的宅基地证明,已复垦为耕地需提供县级国土部门的验收证明等到宅基地所在县(区)政府领取购房奖 励。在县购房的,奖励资金由县政府全额承担;在市区购房的,奖励资金由宅基地所在县(区)财政、市财政、购房所在区财政分别承担50%、30%、20%。 依法征收地块不属于该政策范围。同时农行推出“农民安家贷”产品,贷款材料简化,程序简单,定价优惠,专门用于农民进城购买普通住房。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56号)精神,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加强商品房供应管理,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分类指导,保持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在合理区间,到底,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48个月内。到,实现供需平衡,房价总体稳定,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
二、创新购房信贷产品
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县(区)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 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出现不良,处置抵押物变现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部分,除贷款银行承担70%、省再担保机构承担10%外,由购房所 在县(区)政府担保机构承担20%。担保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0.4%;超过2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0.5%。
农行推出“农民安家贷”产品,贷款材料简化,程序简单,定价优惠,专门用于农民进城购买普通住房。
三、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
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由市、县(区)政府给予购房奖励。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每亩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按每亩3万元给予奖励。农 民凭在芜湖市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发票、合同,退出宅基地书面承诺函,及县(区)政府出具的宅基地证明,已复垦为耕地需提供县级国土部门的验收证明等到宅 基地所在县(区)政府领取购房奖励。在县购房的,奖励资金由县政府全额承担;在市区购房的,奖励资金由宅基地所在县(区)财政、市财政、购房所在区财政分 别承担50%、30%、20%。依法征收地块不属于该政策范围。
四、优化房地产供地结构
通过调整土地用 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由房地产 开发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区政府初审,市规划部门批准新的规划条件及用途,市国土部门重新核算出让金及开发期限,补签出让合同,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 用。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人的资格和信用审查,提高对信用等级差、闲置或囤积土地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企业或主要股东不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项目遗留问题较多企业的竞买准入条件。
六、全面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
对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土地增值税实行1.5%的低预征率;对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除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超过1.5%的,要在现行预征率的基础上分别下调0.2个百分点。对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 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幼儿园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待售开发房产,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 税。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以及劳动力等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 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依法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缴纳税款。
本《实施意见》与市政府已经出台的其他房地产去库存意见一并执行
农民朋友备好这五项材料 轻松拿到5万购房补贴款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民生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最值得一提的是,的农村户口进城买房补贴政策。部分农民在进城购房时,最高可享受5万元的购房补贴,这也是国家为实现城乡接轨的必然结果。很多农民对此比较关注,怎样才能领到补贴款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让我们一起里看看吧。
第一,有效身份证明。这个就毋须多言了吧,无非就是个人身份证、本市户口本,部分地区也会额外规定,针对外地户口的,需要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
第二,城市居住证明。农民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先在城市居住,有了在本市购房的打算才能申请。对于城市居住证明,种类比较繁多,比如本市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费清单、小区的物业费等,最好准备齐全。
第三,工资收入证明。这项证明并不难办,将工资卡上的流水清单拉出来,让银行部门盖章即可,最好是稳定的收入证明,能证明本人有稳定的收入,具备购房贷款以及按揭能力。
第四,房屋买卖合同。这项证明很简单,买房都有购房合同。购房补贴是买房之后才能申请的,国家的这一规定,主要是用来杜绝某些人滥用职权套取补贴的现象,让购房补贴能真正地造福于民。
第五,房屋首付证明。这项证明也很简单,毕竟多数农民都是按揭买房,肯定是有房屋首付证明的,要是能全款买房,也就不需要购房补贴了。
以上五项证明材料,就是农民申请购房补贴款所需要准备的。还有一个注意点,那就是这一补贴只能用于商品房,购买二手房是没有补贴的。
篇5:浙江金华发布购房补贴政策细则
浙江省金华市近日发布《金华市区购房财政补贴申领办法》,对此前提出的1%购房财政补贴“新政”作出具体解释,明确在市区直接购买新建商品房方可享受该补贴,进一步加大去库存的力度。
根据金华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提供的数据,截至4月底,按照月均销售量计算,金华新建商品住宅的消化周期为16.96个月,与浙江省提出的消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的目标仍有不小的差距。
此前,金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政策出台后1年内购买商品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政府对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引人关注。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享受补贴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房地产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开发的商品住房,不包括单位统一建造的集资房、经适房及其他保障房;购房人直接向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204月27日至204月26日期间签订购买合同并办理备案。
浙江省社科院区域经济所副研究员李明艳认为,给予补贴是提升购买力的一种途径,金华出台的房地产政策“组合拳”,在一定程度上将起到提振市场信心、释放潜在需求的作用。
新闻链接:
浙江省金华市端午小长假后发布《金华市区购房财政补贴申领办法》,对此前提出的1%购房财政补贴“新政”作出具体解释,明确在金华市区直接购买新建商品房方可享受该补贴,购买二手房、商铺等非住宅商品房则不列入补贴范围。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去库存的力度。
据新华社6月15日报道,杭州是此轮全国房地产投资和楼市旺销的热点二线城市,而同是一省又毗邻的三四线城市金华,却仍在为去库存“着急”。根据金华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提供的数据,今年1至4月金华新建商品房累计成交套数4464宗,同比下降4.67%,累计成交面积49.9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84%。其中,新建商品住宅累计销售面积为40.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63%。
截至4月底,按照年月均销售量计算,金华新建商品住宅的消化周期为16.96个月,与浙江省提出的消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的'目标仍有不小的差距。
此前,金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涉及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的通道、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引导购房在内的9条房产“新政”。其中“政策出台后1年内购买商品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政府对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引人关注。
最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了享受补贴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房地产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开发的商品住房,不包括单位统一建造的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直接向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2016年4月27日至年4月26日期间签订购买合同并办理备案的。
浙江省社科院区域经济所副研究员李明艳认为,给予补贴是提升购买力的一种途径,金华出台的房地产政策“组合拳”,在一定程度上将起到提振市场信心、释放潜在需求的作用。
篇6:南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细则新政
《细则》规定,政策支持范围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所有企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实施的时间为至;企业每年10月30日前,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提出受理审核意见,并报交同级人社部门审批。人社部门将审批结果(包括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其门户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参保地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稳岗补贴拨付给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申报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银行账户。
【相关链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
洪人社发〔2016〕2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
补贴工作的操作细则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自去年实施以来,深受企业欢迎,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极大的帮助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很好的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为进一步将该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规范稳岗补贴的申报、审核和拨付,便于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操作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政策支持范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所有企业。
二、申报时间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实施的时间为20至20;企业申报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年度规定时间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受理审核意见,并报交同级人社部门审批。人社部门将审批结果(包括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其门户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三)拨付。参保地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稳岗补贴拨付给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申报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内容应写明稳定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时间、稳定就业措施等内容以及上年裁员情况和原因)。
2、《南昌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1)(备注:已申请获得过稳岗补贴的企业,再次申请时,需提供原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流向明细);
3、企业工商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5、相关明细材料;
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审核明细表(附件2);
⑵上年度1到12月份的工资发放花名册;
⑶上年度1到12月份的失业保险缴纳花名册;
⑷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明细表(原件);
⑸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凭证。
6、人员情况有增减的需另附职工增减情况花名册及佐证材料1份;
上述材料凡未提及原件的,均需提供复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写明与原件相符,由人社、财政、失业各经办机构留存一份。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大宣传力度,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落政策到实处,让符合享受政策的企业都参与进来,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责任,以实现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目标,同时为稳就业,保增长起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工作程序,及时受理并办结企业稳岗补贴申请,稳岗补贴资金不跨年度拨付。
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本着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原则,结合本地是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汇总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3),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将辖区上季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4、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洪人社发〔〕218号)文件要求实施。
联系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万常亮 0791-83986852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涂 佳 0791-83986369
附件:1.南昌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审核明细表
3.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16年 1月19日
篇7:青岛418购房新政细则:离婚、继承不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青岛418购房新政细则:离婚、继承不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4月2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落实《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市不动产登记及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局各有关处室、单位,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8〕99号)(以下简称4.18《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界定(一)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8年4月18日之前(含4月18日)的,不受4.18《通知》限购和限售政策限制。(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拥有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指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在本市服役的证明(原件)。因在外地服役将本市户籍迁出的现役军人,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原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本市户籍居民考取外地大专以上院校,其户籍迁移至外地院校集体户的,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学生证(原件)、集体户口本人页(原件)和原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三)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居民家庭在4.18《通知》住房限购区域内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住房套数为准。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四)《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书。(五)4.18《通知》第一条所称“限购”包括通过购买和受赠方式取得住房;第二条所称“上市交易”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六)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公寓、拆迁(征收)安置住房、公房出售住房的取得和上市交易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不受4.18《通知》限购和限售政策限制。(七)征收4.18《通知》限购区域内住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征一购一”的原则购买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被征收人可以持身份证明、货币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出具的领取补偿金证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八)因离婚析产、继承或遗赠(含一半买卖一半继承或遗赠,一半赠与一半继承或遗赠)、司法裁决或调解、共有人之间份额(全部或部分份额)转让等原因导致住房转移时,不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受让人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九)通过离婚析产、继承或遗赠(含一半买卖一半继承或遗赠,一半赠与一半继承或遗赠)等原因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前手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通过司法裁决或调解、共有人之间份额(全部或部分份额)转让等原因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现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因补换发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年限以原发证时间为准。(十)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因行使抵押权取得的住房处分时不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十一)符合《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7〕4号)要求,且在4.18《通知》实施前已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由售房单位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报备明细(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经报备的商品住房不受4.18《通知》政策限制。(十二)符合《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7〕4号)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7〕6号)要求,且在4.18《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二手住房,由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和交易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协议及住房维修资金缴纳证明或购房贷款审批证明或首付款收据)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报备,经报备的二手住房不受4.18《通知》政策限制。二、相关规定(十三)自2018年4月19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购买住房前,购房人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在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购买住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前,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等材料按上述规定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对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十四)政策执行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资格查验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时应当收取《购房资格查验证明》原件,并留存备查。特此通知。咨询电话:82660001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4月20日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