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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信息系毕业论文:电力行业的大数据
当今,“大数据”已经成为电力行业中的一个广泛关注的词汇,并且大数据的商业价值明显提升,逐渐吸引着人们的目光。电力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利用与配给行业,对于监督人们安全用电、合理用电有重要作用,是确保国家各项建设能够顺利开展、持续进行的关键。随着智能电网的推出,使各项电力业务的开展更加便捷、高效,实时、准确的数据处于日渐增长的态势,电力大数据的使用能够与社会保障、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本文主要对电力大数据应用特征、安全风险、防护方法等进行了分析,从而表现了大数据安全在推动电力行业发展当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一、电力行业大数据应用特征
随着各种智能变电站、智能服务终端、数字化工厂的兴起,电力部门能够在发电、输电、配电、调度等各项工作中产生非常多的数据,这些数据呈现出不同类型不同作用。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居民用电信息在采集过程中的终端数量已经突破了4亿;其中,供电电压自动式的采集电压监测控制点也已经分布了7万个,其他类型的监测数据也达到了2135万个;输变电动态监测装置已经安装了超过2万个,形成了一个系统性的分钟级的终端规模,数据量已经由tb级转向了pb级。
可见,电力企业已经真正开始朝着智能化、精准化的方向发展,对于资源利用效果与自动化控制水平的提升非常迫切。而通过使用大数据对各项内容进行决策、支持以及预测能够使管理与监督风险大大降低。首先,应用大数据对信息进行采集能够使决策变得更有逻辑性,收集到更多准确的信息,能够及时对内在联系做出智能化的判断,能够避免产生只凭经验做出判断的生产经营模式。此外,通过使用大数据能够收集到更为细化、品质更好的数据,使电力行业的能见度得到增强,从而符合预测需求。
二、电力行业大数据信息安全风险
此前,虚拟化、分布式、自动化的云计算构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掀起了一股全新的计算机、互联网的变革。但是,电力行业的大数据信息依然存在一些安全风险,制约着电力行业的发展与信息收集。下面就对安全风险进行描述。
大数据在为电力行业带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时,在信息安全方面同样是一个新挑战。因为大数据包含的信息量非常大,并且能够对网络目标进行快速的攻击,容易使网络中的隐私外泄。此外,电力大数据还会涉及到非常多的电力企业原始数据、客户个人信息等,数据敏感度非常强,一旦外泄将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
大数据隐藏的安全风险实际上是存在于大数据运行周期中的安全风险,这些风险是在产生、传输、处理、储存、应用的各个阶段产生的。一方面,数据在传输中容易出现中断、窃听、伪造、篡改等风险;在数据处理以及应用当中也会存在用户越权或者是主机故障等风险,也有一些数据存在一些外部风险,运行措施不当等都会造成数据安全风险。此外,并行计算、内存数据库更新等都会使数据出现生命周期的技术新变革,大数据会面临更多的安全风险。
三、电力信息系统数据安全防护策略
电力行业中的大数据安全是电力系统信息系统安全中的主要内容,如何使数据安全得到保证成为数据管理与控制的关键内容。具体防护策略如下:
3.1 构建出一体化的安全防护机制
电力行业信息安全防护体制的构建要能够满足电力行业的发展需要,将“信息保障”作为防护的中心,应用深度防御手段以及综合防范方法向结合的策略对信息安全风险做出判断与分析,将“信息安全管理”作为核心内容,从技术、管理、人员等方面做好保障,结合数据、储存方式、传输形式、数据处理方式构建出科学、合理的安全防护机制,实现数据传输的完整与保密。
3.2 提高数据存储环境安全性
在电力行业中,数据往往存在于不同的业务系统中,这些系统数据主要分为数据库系统、操作系统两方面。操作系统主要是指连接计算机、上层软件用户的纽带系统,其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能够减少操作系统安全漏洞的出现,为此,要对操作系统进行合理、优化的配置;数据库系统中,其密级程度高、实用性非常强,为此,要构建出系统性强的安全策略,减少出现数据的外泄或者是损毁。真正实现了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性与保密性。
3.3 恶意代码的安全防护方法
首先,在方案设计过程中,要按照信息系统风险部署的防范体系,在所有的入口处对恶意代码进行全面检测、清除。很多组织都会在本机构中部署恶意代码的防范体系,但是却不能覆盖到终端或者是网络边界位置处,只有50%~70%能够达到这种覆盖,防范效果非常不理想。一个组织存在1000个以上的终端,但仍有200多个终端未能得到保护,有200多台计算机感染了蠕虫,使整个病毒蔓延,导致网络的瘫痪。为此,一个有效的恶意代码防范安全技术部署则能够对网络边界继续拧全面覆盖,使系统内部的终端、服务器内部网络资源得到优化。通过对整个数据网络开展代码防范能够使安全控制效果增强。
此外,为了防止低级别安全区域内的恶意代码对高级别安全区域带来严重的辐射,可以设置逻辑隔离区部署控制手段防止恶意代码通过网络蔓延到高级安全区域,可以在同一个网络内部署同一高级别的恶意代码防范技术,从而使低级别区域内防止出现恶意代码的感染。
篇2:信息安全毕业论文:大数据时代就业信息化建设探究
摘要:随着就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信息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就业信息化建设是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关注和努力的重点方向。但目前就业信息化建设中依然存在很多不足,如信息整合程度低、信息利用率低下、信息平台功能不完善、信息交流不足、网络求职成功率偏低等。在当今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就业信息化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化;就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技术被广泛用于生活、工作、学习、服务、交通、生产等各个领域,改变了世界,为人类带来了诸多便利。就业信息化建设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各种信息化平台的帮助下,大学生能够更容易、更便捷地找到就业岗位,在我国高校扩招造成毕业生数量逐年递增的情况下,极大地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了各方面的劳动力和人才。因此国家高度重视就业信息化建设,21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多次下达指令,要求大力开展各项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目前我国就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不足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就业信息化建设已经基本完善,形成了以各级政府就业指导部门、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为核心的就业信息化体系,通过各种信息化平台,把各级政府就业指导部门、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连接起来。各级政府就业指导部门网络平台、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各种招聘信息、毕业生求职信息等信息化要素的相互作用,实现大学生完成就业。但目前我国就业信息化建设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主要有一下几点:
(1)信息整合程度低、信息利用率低下。目前已有的就业信息平台数量很多,各种就业平台发布的信息数量非常巨大,但信息分布松散,整合程度较低。比如,同一岗位的招聘信息,可能会在多个不同的招聘网站上看到,求职者需要到多个求职网站去搜寻。这就增加了求职者获得求职信息的时间成本,导致信息利用率低下。
(2)信息化建设视野狭窄,平台之间联系不够,信息交流不足。政府部门在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方面做得不好,没有从高的层面进行部署,建设视野不够宽广。各个信息平台一叶障目,平台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最终导致了信息交流不足。
(3)信息平台功能不完善,不能更好服务就业工作。目前大部分的信息平台以发布就业信息为主,一些平台具备网络简历投递的功能,但这些对于实现求职者顺利就业是不够的。求职者需要通过信息化平台了解到当前就业形势、各行业就业现状、薪酬水平、地域差异、前景分析等信息,需要得到实时疑问解答,进行广泛交流,这些都是当前的信息平台所缺乏的功能。
(4)网络求职成功率不高。十几年来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求职者在网上进行简历投递等求职活动,但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招聘会、宣讲会、人才市场对于就业依然作用突出。调查显示,很多求职者认为网络对于求职的最大帮助是提供便捷、高效、廉价的就业信息,而网络招聘中简历投递成功率太低,所以求职者更愿意到招聘现场去求职,各地招聘现场的火爆状况就是很好的证明。这也说明了目前信息化对求职的帮助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就业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家用电脑、智能手机、宽带技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数据来源及数据承载方式的高速发展,全球的信息数据量出现了跨越式增长,信息大爆炸成了时代的特征,大数据时代已经正式到来[1]。
大数据(big data, mega data),或称巨量资料,指的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2]。在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及肯尼斯・库克耶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大数据指不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这样的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大数据的特点可以概括为4V: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价值)。大数据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在于对于海量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大数据技术可以从各种各样类型的数据中,快速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解决目前就业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种种不足,进一步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更好帮助大学毕业生就业。
(1)加强预测分析,更好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加强就业针对性。大数据技术通过对国内国际形势、当前经济发展、过往就业信息、地域信息等大量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就业形势、各行业就业前景、薪酬水平、地域竞争状况、行业前景等能内容进行分析,给出可靠的预测数据,便于政府就业指导部门更好安排部署就业工作;企业可以合理安排招聘岗位,选择适合的求职者,避免员工频繁跳槽现象,节约招聘成本;高校可以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大学毕业生根据自己专业、兴趣、爱好、特长、个人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明确求职目标,进行充分的求职准备。这些能加强各方面开展就业工作的针对性。
(2)高度整合信息,紧密联系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提高信息利用效率。通过对大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大数据平台可以完成信息的高度整合,使各个信息平台紧密联系在一起,平台之间的信息可以实现快速交流,大幅度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在大数据的帮助下,求职者搜寻求职信息时,重复的信息可以自动合并,同一类信息可以全部展现,信息获取效率得以提高;求职者的简历、求职信等求职信息可以储存在云端,在需要时随时可用于不同的网络招聘,这样求职者可以省去大量重复写简历的时间;通过大数据综合分析,网络上的虚假招聘信息可以迅速被识别剔除,信息审核得以强化,避免求职者上当受骗。
(3)完善信息平台功能,扩展信息平台种类,提高网络求职成功率。大数据技术可以进一步完善各信息平台的功能。信息平台将不仅仅提供求职信息,还会增加就业分析预测、实时交流、就业指导、网络简历投递和筛选、视频面试等功能。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已经不只是依赖电脑,智能手机、便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都成了信息传播媒介,信息平台也不再局限于互联网网站,QQ、微信、微博等实时交流工具和各种APP应用也成了新的信息平台,更加方便、快捷地发挥作用,借助于这些平台,求职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信息浏览、投递简历、疑难询问、交流沟通等,企业HR可以随时发布信息、筛选简历、疑问解答、视频面试等,极大地提高求职的便捷性和成功率。
总而言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以后的就业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思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的各种优点和优势,就业信息化建设将更好服务于就业工作。
参考文献:
[1] 张亮. 大数据时代下的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研究[J].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26 ( 6): 60-62.
[2] 杨旭, 汤海京, 丁刚毅. 数据科学导论[M].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4.
篇3:信息安全毕业论文:大数据下网络借贷的信息安全问题
摘 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迅速发展,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模式在互联网间扩展开来。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监管不力以及相关法律的不完善等问题,借贷客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非法利用等安全问题日渐突出。将对网络借贷中客户信息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进而从相关法律的完善、行政监管的健全、技术保护的强化、行业自律的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这五个方面来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本次《刑法修正案(九)》也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客户信息泄露等严重后果提出了新规定。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网络借贷
近年来,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网络借贷这一借贷模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网络借贷依托于互联网平台,且互联网本身具有虚拟性,使得借贷客户的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中被不特定的人群所传播和非法利用的风险不断增加。
一、背景概况
(一)大数据下网络借贷的兴起
“大数据”这一概念是由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提出。本文中的大数据是指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产生的大量数据,其在金融、计算机、信息管理等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战略价值。通过对大规模数据的分析利用,如收集分析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信息和个人信息等,从而进一步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分析客户群体的共性与个性等以实现一定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迅速发展,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模式在互联网间扩展开来。网络借贷是一种依托互联网产生的为放贷人和借款人提供发布借贷信息,按照一定流程在网络上自动达成借款合同生成电子借条从而完成借贷融资的一种模式。2007年我国第一家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拍拍贷”于上海成立并开始正式运营,这意味着网络借贷模式正在悄悄走入我国民众的生活。经过几年的运营实践,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上海“拍拍贷”、北京“宜信”为代表的一定数量的民间网络借贷平台。它凭借网络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扩大了民间借贷的范围,同时更加充分满足了个人及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采用竞投标的方式,要求借款人进行注册并如实填写具体相关个人信息,如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作证明、收入状况、银行卡号等,在注册登录后便可在网站上发布自己的借款需求,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理由、利率、还款方式等。同时,放贷人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求,通过竞标方式进行放贷活动,通过不断竞价借贷双方最终达成借款协议。在网站对借款人信用报告审查通过后,资金将会流入借款人的账户,网站也将自动生成电子借条,通过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等方式送达借款人和放贷人。
(二)网络借贷中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表现
个人信息的泄露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之一,是指通过将个人信息进行大范围公开,以实现主体对于自身的信息失去控制的状态。网络借贷不同于其他借贷方式,由于其依托于互联网,非常透明化,需要通过网络了解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并且网络借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一站式”服务,从发布信息、审核资料到转账借款等都是由网站进行专门的服务,借贷客户只需要进行会员注册登录,并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平台,就能进行借贷活动,没有十分严格的准入机制,这就要求平台自身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尽到保密义务。然而,在借贷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外,由于交易完全依赖于网络,其虚拟性和开放性也导致了客户个人信息泄露方面的风险,如客户身份账号等个人信息在交易时被非法盗取、网络借贷平台利用客户个人信息非法获利等。个人信息具有人格权的属性,其不仅具备了精神价值,也包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2012年某借贷网站就发生了因借款人未及时还款便将用户个人信息张贴在网上公之于众的事件,其中个人信息甚至详细到手机号码和个人照片等,该网站这一行为不仅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且侵害了用户的隐私权。
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分析
大数据的运行要求大量的数据收集作为运作基础,在网络借贷中,借贷双方需要填写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作为借贷的信誉保证,由此网络借贷平台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详细资料。并且,便利的数据收集再加之互联网本身的虚拟性,由此在网络借贷中,引发最突出的问题是借贷客户的个人信息能否得到安全保障而不外泄。
(一)平台行业自律问题
大数据时代对于数据本身所拥有的经济价值的追求达到历史的新高度,数据拥有者为了获得相关经济利益而向个人或组织非法出售他人个人信息,这种行为不仅造成个人信息的外泄,更侵犯了借贷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的权益。网络借贷平台第三人对于大数据拥有者的恶意进攻会造成他人个人信息的外泄或者传播。目前我国网络借贷行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因此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就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而言,网络借贷平台的形式和法律属性还没有得到正式的认定,现阶段针对网络借贷平台出台的相关官方文件仅仅局限于我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通知》,且该行业针对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问题并未提及。由于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力度的缺失,监管门槛特别低,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不力,这就导致第三人对平台的个人信息进行随意的进攻和外泄,对于恶意侵犯者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惩处。其次,对于网络的发展和个人的信息安全缺乏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在此次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七大亮点之一是对于出售或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网络虚假信息都将写入刑法中,为了加强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增加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的规定。但是该法律草案并没有将犯罪的危害程度和危害方式得以进一步明确,对于打击恶意侵犯者没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三)用户信息安全意识薄弱
个人信息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一是自然属性的信息,即记述个人自然情况的信息,如性别、身高、患病情况等信息。二是社会属性的信息,即自然人在参与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信息,如婚姻状况、工作单位、通讯记录、银行账号等信息。由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其同时具备精神价值和一定的经济价值,但部分人对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以及网络的安全性缺乏一定认识,对于信息的保密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因此往往在网络活动中不会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加以保护,造成个人信息被泄露或非法利用等后果。
(四)网络技术安全指数达不到要求
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透明性,加之网络的数据系统和安全系统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则大大增加了网站被恶意进攻的危险性,降低了网络的安全指数,造成了个人信息的泄露和非法利用等严重后果。
三、国外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方式
针对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对个人信息安全带来的巨大威胁,许多国家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方面已取得共识。根据“任何对互联网的规制都不应阻碍其发展”这一基本原则,由于不同国家对收集使用网络个人信息对电子商务、网络发展造成的影响的估计不同,因此对依托网络产生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法律保护、救济的模式不同。总体来说,有关国外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方式可以分为立法规制与行业自律两类,分别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
欧盟主要通过完善法律的手段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为了保障个人自由和基本人权,并确保个人信息资料在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自由流通,欧盟议会在1995年10月24日通过了《欧盟个人资料保护指令》。在该指令中,资料控制者存在以下义务:保证资料的品质、资料处理合法、敏感资料的禁止处理与告知当事人等。资料当事人则享有接触权利与反对权利,并有权更正删除或封存其个人资料。
与欧盟相比,对于网络上的个人数据及隐私保护,美国更注重行业自律的保护方式。FTC就该问题制定了四项“公平信息准则”:要求网站搜集个人信息时须发出通知;允许用户选择信息并自由使用信息;允许用户查看有关自己的信息并检查其真实性;要求网站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未经授权的信息。
四、完善网络借贷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一方面,加快互联网金融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在法律上确认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将具有法律上的`隐私性质的个人信息加以重点保护,应当将非法买卖和滥用个人信息行为定位为财产侵权的犯罪行为,将他人信息泄露和传播的行为定位为权益侵犯的犯罪,对于影响范围较广,损害程度较深的行为,加大刑事处罚责任,震慑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隐私权保护法》应规定网络借贷平台负有为客户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的义务,不得侵害客户隐私权,网络借贷平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客户个人信息,不得靠泄露客户个人信息获取非法收益。网络借贷平台如未尽保密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应进一步明确完善网络借贷平台的责任内容、处罚手段、赔偿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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