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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入户申请书

时间:2023-11-22 10:12:38 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市入户申请书,本文共12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广州市入户申请书

篇1:广州市入户申请书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XXX,XX岁,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人,20XX年XX月XX日父亲XXX在贵辖区XX大道XX号XX小区购买了一套XXXm2的商品房(房产证编号:XXXXX),当时为我和我妹妹办理了蓝印户口,并于20XX年XX月XX日实际入住。

根据蓝印户口满5年可以申请广州户口规定,经业主、我父亲同意(详见我父亲同意入户的.书面意见)。

特申请将在XX镇XX村居住的本人及妹XXX的户口迁移到贵辖区XX大道XX号XX小区XX栋XXX室。

望早日批复!

申请入户人: XXX(签名)

XX年XX月XX日

篇2:广州市入户申请书

广州市xx区公安分局: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12573528642XXXX,xxx,身份证号码:125735286425737,是本人叔叔(亲属关系),由于工作原因,需要把户口迁到广州(申请搭户原因),但是本人暂时无个人房产,现申请搭户到我亲属陈干志房产名下,落户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XX路XX号XXXX。

望给予批准为感!

XXXX(按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篇3:广州市办理入户申请书格式

广州市办理入户申请书20格式

--派出所:

本人是--大学--学院--届毕业生---,身份证号:,学号:,已知晓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户口政策规定。20--年-月户口迁入本校,根据户口迁移政策相关规定,,现申请将位于学校的户口迁移-------,迁入地已同意迁入。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落户广州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广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办理入户审核迁入广州市户籍: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其中,即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毕业后留在广州的好处

孩子接受先进的教育无需投入大额的择校寄读费(目前广州小学约6万起,中学约10万起);另外,非广州户口的学生不能在广州参加高考,须回生源地参加高考,两地教育的不同有可能影响到上大学的机率。

2、快速购房

拥有广州户口,可以享受申请购买广州限价房,经济用房的指标,(目前以搅珠的形式取得指标名额)。

3、医疗待遇

在广州各大医院或诊所看病的.时候,有广州户口的提供身份证可以享受一定医疗项目的10%费用优惠。

4、办理各类证件方便

港澳证,出国护照、身份证、计生证、未婚证、失业证等可即时在广州处理,避免紧急事务省心省事省时间。

5、寻找工作便利

如果没有广州户口,一部分需要广州户口的知名企业或公司重要职位(如财务、会计、汽车销售等),将不会失去机会

6、购车驾照快

如果给新车上牌,非广州户籍者则要出示身份证、居住一年以上的IC卡暂住证。如果买旧车,非广州户籍者只能购买9个座以下的车辆。初学者:广州户口可申报考B2牌照,非广州户口只可报考C1牌照。

7、评职称

已工作者如户口尚在学校没转档挂靠,则仍为学生身份,不具备评职称条件,会失却许多机会(如建筑路桥行业)。

8、购物优惠

本市户口购房或购买物品得到更优惠的按揭比率。

9、居住

不需再长期办理广州居住证(暂住证),杜绝没有而被处罚的可能(未来积分入户会纳入条件之一)。

10、计生

小孩出生前的准生证,在广州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夫妻分居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同时,若在广州生活的人士无广州市户口,则要每年回原籍一次,做计划生育年检工作。

篇4:广州市积分入户条件

广州申请入户资料:

一、基本材料(申请人应完整提交)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此表在积分制入户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2、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专升本以本科学历申请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③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相片须为申请者本人);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本省中专学历的,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4)学历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5)学历为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的,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政府、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借住证明原件。

(3)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5、《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8、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9、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还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

1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或从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页下载《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并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审核证明,出具《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12.随迁配偶、子女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显示子女关系,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证明,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居住证办理信息,献血证明,志愿者、义工服务时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纳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只在网上填报信息,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温馨提示:本年度未入围申请人的纸质申请资料保留一年,申请人可于3月1日至11月30日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申请退回。

落户说明: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登记入户,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篇5:广州市积分入户条件

第一条 为落实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管理,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的学历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取得了有关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办法所称的职称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

办法所称的在本市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广州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办法所称的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是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7号)参加外来工医保的申请人,其缴纳外来工医保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办法所称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指无违反计划生育,并经夫妻双方户籍地与本市居住地所在街(镇)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办法所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本市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办法所称的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的人口总量控制计划,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制定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及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有关窗口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及《广东省居住证》的审核、资料归档和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具体负责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广州铁路集团负责本系统员工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核定。

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查核无违法犯罪记录,核准落户地址,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核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负责审核就业登记凭证。

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无偿献血情况审核,负责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并出具证明。

有关教育部门按规定负责学历证书(不含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审核并出具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市民政部门负责义工服务情况审核。

团市委负责志愿服务情况审核。

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地税部门负责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审核。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积分制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市监察部门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在区、街(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 优化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于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实行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第五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规定时间开始45天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如实填报自评分和录入个人相关资料,并到居住所在区积分制入户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第六条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自接收申请人纸质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建立申办资料档案。

第七条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初审,自接收窗口上报的申办资料档案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把初审结果和申办资料上报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第八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申请人积分制入户条件进行审核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缴费时间依然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第九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申请人本人公开有关审核情况5天,在广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有关审核排名结果5天。

第十条 公开、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书面反映、实名举报或投诉。经核查有效的,应及时纠正或者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在广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入户名单。

第十一条 凡进入入户名单人员,有关申办资料齐全并合格的,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签发入户卡。申请人按公安部门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凭入户卡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及随迁手续。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

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第十二条 通过积分制入户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 申请户口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生育,计划生育审核不予通过:(一)超生的;(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三)有配偶与他人生育或者与有配偶者生育的;(四)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申请时,申请人或其配偶已怀孕的,在不能出示生育登记、审批证明材料前,计划生育审核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2 年。相关法律或国家、省的户籍管理制度变化及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篇6:广州市积分入户条件

外地户籍在穗务工、创业人员关注的积分入户办法终于出台了,入户广州的名额还将超过去年的4500个。

昨日,广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积分制入户的积分指标和排名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

全市共安排36个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于11月1日至30日接受网上申请,受理窗口同步接收纸质材料。

入户指标比去年有增加

今年的积分入户指标将超过4500个,具体名额数以发改委公布为准。

而入户的初始门槛也暂不适用持有居住证3年以上这一条款。

除部分加分项做出调整修订外,仍将按以往的入户方案执行,即积分入户人员比拼的是社保缴费年限,年限达到4年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入户。

而居住证年限的长短,将在随后的积分过程中确定申请人的排名。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从起每年面向来穗务工人员实施积分制入户。

这已是第二次对“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据悉,今年积分 制 入 户 指 标 将 在 去 年4500个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这是广州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也是对来穗务工人员热切期盼的回应”。

新增“职住区域”导向指标

新修订的“办法”和细则在版基础上作了几方面调整。

广州积分入户指标新增“创新创业”计算分值指标项目。

明确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

目的是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推进我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为高新企业吸纳技能人才。

此外,今年的入户政策还新增“职住区域”导向指标及分值。

设置职住区域导向指标,明确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积10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如果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积10分。

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通过加强落户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紧缺急需工种入户有优势

今年的积分入户政策还特地调整了“技术能力”指标及分值。

明确现正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可予加分。

本轮调整还将“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指标”名称修改为“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指标”。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急需工种,市来穗局会同市发改委、人社局每年修订印发“积分工种目录”,将我市急需或艰苦行业列入目录,符合工种目录的从业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在今年稍早时,来穗局曾经就积分入户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曾将申请人是否持有居住证3年以上作为积分入户的准入指标。

而在昨日通过的新方案中,积分入户的门槛没有太大的调整,依然是在穗参加社会保险满4年以上者可申请。

但进入门槛后的排名、计分体系发生了变化,突出了持有居住证的重要性。

今年的积分入户方案,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篇7:广州市积分入户时间

17日下午,广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积分制入户的积分指标和排名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

《-广州积分入户申请时间表,广州积分入户新变化》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有变动,请以网站发布为准。

2016-2017广州积分入户申请时间表,广州积分入户新变化

今年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流程基本与以前保持一致:

网上申请→递交纸质材料→窗口受理→材料初审→审核排名→向申请人公开信息→公示排名→核发入户卡→申请办理准迁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①11月1日至11月30日,接受申请人通过“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并按要求通过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②12月中旬,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完成申请人资格初审;

③1月中旬,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④2月上、中旬,向申请人公开审核情况并向社会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入户人员及随迁人员发放入户卡。

篇8:广州市积分入户时间

10月17日下午,广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流程基本与以前保持一致:

网上申请→递交纸质材料→窗口受理→材料初审→审核排名→向申请人公开信息→公示排名→核发入户卡→申请办理准迁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篇9:广州市积分入户时间

一、文凭不够的解决方案!

通常情况,有一些初中、高中、技校、中专、函授大专、大专、本科等文凭的朋友想办理广州户口,被告知文凭不够;

那么,够条件的是哪类人呢?9年义务制教育毕业证(全自制大专本科)+有学士学位证;当然还有硕士、博士学位证的人,都是完全符合广州政府分人才引进条件。

有人说,我是本科毕业,条件够了吧?哈哈,办理积分入户,本科文凭可以一次性积60分,这个门槛条件是够了,可是那你没有学士学位证,还是不符合政策。

解决办法:无论是初中、高中、技校、大专、本科毕业,都可以通过考取广州政府认可的职业资格技师证,或者办理紧缺工种证来解决文凭问题。

二、积分不够的解决方案

对于很多想积分入户广州的朋友,60分是硬指标,社保年限8年以上是门槛,3年居民居住证是必要前提,分不够,入户快车帮你凑!但是,时间要提前,不要晚于每年5月份以前,因为,补偿积分不够的条件,需要时间!最好是知道今年办不了,马上开始补偿条件,争取明年以前早排队。

三、超生问题的解决方案

孩子就是财富。但是,无论何时,国家计生政策还是要遵守。不要随意生第三胎哦!如果超生了,先自觉补交社会抚养费,拿到计生部门的裁决书。这时候,才有资格申请办理广州户口了。

四、房产问题的解决方案

很多外地来的朋友,到广州时间不久,买房暂时不现实。怎么办呢?短期的办法:入街道集体户,以后买房后再转出来。

五、社保时间不够的解决方案?

办理广州户口,政策规定,社保购买至少需要2年时间。想入户广州的外来朋友,社保不能中断。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

篇10:广州市积分入户时间

方法/步骤

①11月1日至11月30日,接受申请人通过“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并按要求通过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篇11:广州市积分入户时间

办理条件:

评分满60分,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3、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入户资料:

一、基本材料(申请人应完整提交)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此表在积分制入户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2、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专升本以本科学历申请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③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相片须为申请者本人);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本省中专学历的,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4)学历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5)学历为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的,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政府、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借住证明原件。

(3)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5、《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8、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9、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还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

1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或从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并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审核证明,出具《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12.随迁配偶、子女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显示子女关系,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证明,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居住证办理信息,献血证明,志愿者、义工服务时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纳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只在网上填报信息,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温馨提示:本年度未入围申请人的纸质申请资料保留一年,申请人可于3月1日至11月30日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申请退回。

落户说明: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登记入户,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及递交纸质材料——积分制入户窗口受理——初步审核——审核排名公示——核发入户卡——办理准迁和随迁手续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

篇12:广州市积分入户工种

今起(8月1日)至9月14日,广州接受积分入户申请。

昨晚,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公布。

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广州市发改委会同市人社局及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并印发实施。

市来穗局表示,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的,可以加20分。

但提醒申请人注意的是:以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为准,申请人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必须与广州市公布的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计分。

申请人可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lsj.gz.gov.cn)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

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2时,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7时。

(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通讯员来穗宣)

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

序号 资格

1 监理工程师

2 注册设备监理师

3 房地产评估师

4 一、二级建造师

5 注册资产评估师

6 注册环保工程师

7 执业药师

8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9 注册建筑师

10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11 造价工程师

12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13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14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

15 注册税务师

16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17 拍卖师

18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

19 企业法律顾问

20 注册验船师

21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

22 注册测绘师

23 注册结构工程师

24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25 矿产储量评估师

26 国际商务专业

27 执业中药师

28 质量专业

29 注册城市规划师

30 出版专业

31 价格鉴证师

32 土地登记代理人

33 棉花质量检验师

3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35 注册咨询工程师

36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37 房地产经纪人

38 管理咨询专业

39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40 物业管理师

41 注册安全工程师

42 通信专业

43 核安全工程师

44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

4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46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

47 注册电气工程师

48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49 注册化工工程师

50 招标采购专业

51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52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53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54 翻译专业

55 工业设计专业

56 注册会计师

57 法律职业资格

58 执业护师

59 执业医师

注:本表根据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作适时调整。

二、职业工种

序号 工种职业代码

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02-34-07

2 保安员(含辅助警务人员) 3-02-02-01

3 建(构)筑物消防员 3-02-03-04

4 中式烹调师4-03-01-01

5 中式面点师4-03-01-02

6 西式烹调师4-03-02-01

7 西式面点师4-03-02-02

8 餐厅服务员4-03-05-01

9 前厅服务员4-04-01-01

10 客房服务员4-04-01-02

11 汽车运输调度员(含汽车客运调度员)4-05-01-03

12 智能楼宇管理师 4-07-02-02

13 锅炉操作工 4-07-03-04

14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含制冷设备维修工) 4-07-10-02

15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4-07-10-01

16 保育员 4-07-12-01

17 家政服务员4-07-12-02

18 保洁员 4-07-13-02

19 花卉园艺工(含绿化工) 5-01-03-02

20 制冷工 6-03-01-06

21 化工工艺试验工 6-03-01-16

22 聚乙烯生产工 6-03-07-01

23 聚苯乙烯生产工 6-03-07-03

24 车工(含数控车工) 6-04-01-01

25 铣工(含数控铣工) 6-04-01-02

26 磨工 6-04-01-04

27 镗工 6-04-01-05

28 组合机床操作工 6-04-01-07

29 加工中心操作工 6-04-01-08

30 铸造工 6-04-02-01

31 锻造工 6-04-02-02

32 焊工(含电焊工、气焊工、化工检修焊工) 6-04-02-05

33 金属热处理工(含热处理工) 6-04-02-06

34 冷作钣金工(含冷作工、船舶钣金工、化工检修铆工)6-04-04-01

35 涂装工(含油漆工) 6-04-05-02

36 装配钳工(含钳工) 6-05-02-01

37 工具钳工 6-05-02-02

38 锅炉设备装配工 6-05-03-03

39 电机装配工6-05-03-04

40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6-05-04-06

41 电线电缆制造工 6-05-04-09

42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6-05-06-03

43 内燃机车钳工 6-05-07-02

44 车电钳工 6-05-07-02

45 电动列车电气钳工 6-05-07-04

46 船舶电焊工6-05-18-01

47 船体装配工6-05-18-01

48 船舶气割工6-05-18-01

49 船舶起重工6-05-18-01

50 船舶管系工6-05-18-02

51 船舶钳工 6-05-18-02

52 船舶电工 6-05-18-03

53 机修钳工(含工程机械修理工、制剂药品生产车间维修工、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化工检修钳工) 6-06-01-01

54 汽车修理工(含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

6-06-01-02

55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6-06-02-03

56 锅炉设备安装工 6-07-01-02

57 变电检修工6-07-04-01

58 电气试验员6-07-04-12

59 变电设备安装工 6-07-06-01

60 维修电工(含电工、装卸机械电器修理工、化工检修电工)

6-07-06-05

61 无线电调试工 6-08-04-03

62 电子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6-08-05-01

63 药物制剂工(含制剂包装工、灯检工)6-14-03-01

64 手工木工(含木工) 6-15-03-01

65 精细木工 6-15-03-03

66 平版印刷工6-20-02-01

67 钢琴制作工6-22-03-01

68 土石方机械操作工 6-23-01-03

69 防水工 6-23-06-01

70 装饰装修工6-23-07-01

71 线路工 6-23-09-04

72 机械设备安装工(含管道工) 6-23-10-01

73 电气设备安装工(含电梯安装维修工)6-23-10-02

74 汽车驾驶员(限公交司机) 6-24-01-01

75 电动列车司机 6-24-02-07

76 电力机车司机 6-24-02-07

77 内燃机车司机 6-24-02-07

78 机车调度员6-24-02-08

79 信号工 6-24-02-15

80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含天车工、电动装卸机械司机、内燃装卸机械司机) 6-24-05-01

81 叉车司机 6-24-05-01

82 起重工(含安装起重工)6-24-05-02

83 化学检验工(含分析工)6-26-01-01

84 无损检测员(含无损探伤工) 6-26-01-04

85 食品检验工6-26-01-08

86 机动车检验工(含汽车维修检验工) 6-26-01-26

87 化工仪表维修工 6-26-04-07

88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X2-02-13-05

89 数字视频策划制作师 X2-02-13-08

90 数字视频合成师 X2-02-17-04

91 会展策划师X2-02-34-13

92 动画绘制员X2-10-07-15

93 会展设计师X2-10-07-22

94 钢琴调律师X4-07-10-07

95 养老护理员X4-07-12-03

96 育婴员 X4-07-12-04

97 电子商务师X4-99-00-01

98 模具工(含模具制造工)X6-05-02-05

99 城轨接触网检修工 X6-07-06-06

100 船舶驾驶

101 铸造保全工

102 锻造保全工

103 模具保全工

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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