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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报告

时间:2023-03-04 08:54:52 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报告,本文共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报告

篇1: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报告

8月29日下午,我市在市应急办会议室召开会议,部署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工作、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及全省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督查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宇出席会议并部署迎检工作,副市长纪一豪、符永中、符茂才、田涛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指示精神,并就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工作、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及全省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督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会议要求,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自查工作,统一思想,积极行动,迅速部署,抓好落实;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全面自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要将此次国务院督查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落实、提高行政效能的一次重要行动和推动力,对照督查重点,全面梳理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及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效果;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直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查找分析症结,自行补漏补缺;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国务院重大决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全面自查,抓住此次督查的契机,积极推动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的开展,切实把中央精神和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篇2: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报告

9月3日下午,为迅速贯彻落实市长倪强在市政府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有关工作布置会议指示精神,琼山区马上就办,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力迅速召开琼山区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布置会,部署相关迎检工作。副区长苏龙出席会议,各镇(街)、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等38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由区政府督查议案室汇报《关于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的自查报告》起草情况,区财政局汇报我区在、中央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接着苏龙受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昊旻委托,传达了倪强在迎检会议上的指示精神,要求各单位会后再次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排查,找准存在问题,直面问题,并据实上报。苏龙指出各单位要把整改目标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迎检存在问题的项目;二是中央资金、专项资金依规使用情况;三是进度慢的项目基本情况;四是上级部门关注项目推进情况;五是社会关注的民生项目推进情况。各与会人员结合各自部门实际提出意见。

最后,陈力强调了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一是根据财政局提供资料认真核实本单位2015、20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于今晚10点前反馈到区政府督查议案室;二是2天内制定中央资金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三是梳理本单位预算资金,尤其是大额资金,加快拨款进度;四是各单位存量资金要及时与财政局对接,作出计划,避免在用资金收回。

(三)由财政局牵头,将中央资金集中进行梳理,拨付至各单位。

(四)政府督查议案室要汇总各单位情况,于4日上午8点前形成正式文件,报区政府审定。

篇3: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改革不深入、工作不协调、政策不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存在个别干部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影响了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为进一步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当前经济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督查力量,创新督查方式,突出督查重点,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层层传导抓落实促发展的压力,推动重大政策举措、重点投资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加快落地,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二、督查重点

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是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个方面工作。

(一)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围绕适度扩大总需求,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保持消费平稳增长,促进进出口企稳回升,督查6项内容:一是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督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8000亿元以上铁路投资、1.65万亿元公路投资、20项重大水利工程、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600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新建改建20万公里农村公路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促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尚未按时开工和建设进展迟缓的20、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督查。二是促进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督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60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幅放宽社会投资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优化政府服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情况;继续跟踪督促民间投资增速靠后以及体量较大且增速放缓明显的北京、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青海等7个省(市)深入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督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引导基金使用情况。三是清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督查依法依规将沉淀2年以上财政资金收回并调整使用情况,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把钱用到刀刃上。四是扩大消费需求。督查推动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情况。五是促进外贸创新发展。督查促进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和提高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政策,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扩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试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情况。六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督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情况。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解决重点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查7项内容: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督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地方承接,严控新设许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以及各地控编减编等情况;进一步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清理和取消“红顶中介”等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等情况;全面公布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等情况;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部门间业务协同,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等情况。二是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基础上,对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加快推进过剩产能退出,确保完成今年粗钢4500万吨、煤炭2.5亿吨的去产能任务。三是化解房地产库存。督查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情况;因城施策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进一步提高库存较多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在城镇购房等情况。四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督查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和综合性措施,有效控制非金融类企业杠杆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切实防范风险等情况。五是降低企业成本。督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以及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情况;督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政策,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情况。六是加大力度补齐短板。督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确保实现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00万人以上;抓紧灾后重建和水毁工程修复,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情况;加强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七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督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结构调整、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等情况。

(三)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督查3项内容:一是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督查首批28个“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双创”要素投入,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情况。二是促进制造业升级。督查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互联网”,推动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情况。三是激发各类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督查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等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培育创业创新服务业等情况。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妥善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坚决稳住就业这个“底盘”,保住基本、兜住底线,督查7项内容:一是扩大就业创业。督查促进765万高校毕业生、500多万中职毕业生,以及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富余员工安置,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等情况,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二是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督查保障房分配使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切实解决保障房空置、配套设施滞后问题。三是促进农民增收。督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改革粮食收储制度,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等情况。四是促进教育公平。督查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等情况。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督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及群众医疗满意度,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推进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及三医联动改革等情况。六是切实加强社会保障。督查“五险一金”运行保障,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落实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情况。七是加大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治理力度。督查各地执行“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及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等情况。

同时,对各地区、各部门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督查问责机制、激励机制等情况,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对照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

(二)实地督查。在自查基础上,国务院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工作中,督查组将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听取当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审计、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三)征询社会意见。督查期间,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其“两微一端”,征询社会各界对落实和完善重大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转有关地方、部门核查和研究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督查过程中,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督查情况,充分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效,宣传典型经验做法,释放积极信号,提振信心,同时对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予以曝光,营造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激励问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健全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督查中,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先进典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相关督查结果抄送中央组织部。

四、督查安排

(一)实地督查范围。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对今年初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实行“免督查”。

(二)督查进度安排。各地区、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9月15日前向国务院报送自查报告(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相关工作建议清单)。9月18—30日,国务院派出督查组赴地方和部门开展实地督查。10月10日前,各督查组将督查结果报送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适时向地方、部门转送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

(三)督查组组成。组成20个国务院督查组,其中,15个督查组负责督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督查组负责督查国务院有关部门。督查组成员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政府督查室抽调,邀请部分国务院参事和专家学者参加。督查组人员名单及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五、督查纪律要求

(一)自查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凡经实地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实地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要求逐项核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实地督查期间,督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请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监督。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篇4: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报告精选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近日全面启动,督查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督查重点包括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方面工作23项重点内容,旨在着力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着力推动重大政策举措、重点投资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加快落地,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改革不深入、工作不协调、政策不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存在个别干部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影响了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据介绍,第三次大督查将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聚焦当前经济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照有关重点工作部署和量化指标任务,一项一项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项工作往前赶、抓紧干。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大督查采用先自查后实地督查的方式。在各地区、各部门先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将于9月18日派出20个督查组赴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对去年大督查中受到国务院表扬激励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实行“免督查”。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已先后组织开展两次年度大督查,有效推动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提升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据了解,为推动形成竞相作为、主动作为的工作势头,这次大督查将进一步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在督查激励方面,继续对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在资金、项目和土地等方面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并向基层市县倾斜。在督查问责方面,继续聚焦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同时,健全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切实调动好、保护好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篇5: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报告精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督查抓落实工作,要求切实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使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造福人民。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国务院部署开展了第二次大督查。大督查坚持鼓励有作为和整肃不作为并重,对主动作为、工作有成效的予以表扬激励,对不作为的追究责任,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持续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

一、督查表扬情况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工作,出新招、出实招、出硬招,较好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为鼓励主动作为,国务院决定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漯河市等20个市(州)、霍林郭勒市等20个县(市、区)予以表扬,并在20对这些地方采取多项激励措施。一是国家在资金上对其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二是年督查收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用于奖励上述市(州)、县(市、区)发展。三是对其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减少审批环节。四是统筹实际需求相应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五是实行“免督查”,不纳入2015年大督查范围。

督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在工作中,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项目建设。山西省晋中市实行“一项一表、一项一策”精细管理,以86个示范性和引领性项目建设,带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平稳增长,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18.7%;湖南省株洲市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启动轨道科技城、城铁株洲站综合体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2015年完成项目投资2181亿元,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等。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取消地方自定的57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国较早做到自设审批事项“清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232项减少到151项,减幅超过1/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探索开展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100天全流程试点改革,审批时间缩短70%以上;等等。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吉林省辽源市设立东北袜业大学生创业园,截至2015年底共吸引多名大学生创业就业,直接间接带动1万余人就业;四川省成都市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打造了一批“双创”特色集聚区,已建成各类创新创业载体193家,在孵科技企业和团队上万家;等等。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建成“创客邦”、“创纺e站”等一批众创空间,集聚5000多家电商企业、100多家创意设计机构、2万多名创新创业人员,家纺产业电商年交易额超过150亿元;河南省长葛市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70%,从业人员突破2万人;等等。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广东省佛山市依托智能制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以数控装备、3d打印和工业机器人为重点的智能装备制造业,2015年装备制造业完成投资比上年增长58.7%;安徽省铜陵市连续两年获评全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第一名,2015年完成工业技改投资比上年增长40%,实施节能减排重点项目171项,完成投资157亿元;等等。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湖北省宜昌市搭建分级诊疗转诊协作平台,实现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互联互通,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福建省三明市积极探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通过整合医保管理体制、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等综合措施,实现医药费用下降、医务人员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看病负担减轻;等等。

——推动新农村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改善农村风貌,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发展乡村旅游;贵州省兴义市发展山地旅游,实现农民增收致富,2015年旅游总收入比上年增长24.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0.9%;等等。

此外,根据大督查情况,2015年7月已对20项地方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和16项部门工作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通报表扬。

二、督查问责情况

针对督查和跟踪审计发现的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问题,2015年8月—12月分三批开展督查问责,涉及财政资金沉淀、土地闲置、重点项目建设拖期、保障房闲置、民生项目资金大量结存、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等一批突出问题的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各地区共依法依规问责382个突出问题,共问责处理1456人。按级别统计,地厅级77人,县处级469人,乡科级及以下910人。按问责种类统计,开除党籍5人,留党察看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65人,党内警告80人;行政开除5人,行政撤职3人,行政降级3人,行政记大过57人,行政记过176人,行政警告378人;诫勉谈话635人;行政告诫26人;停职检查6人;免职13人;降职1人。

——第一批问责聚焦大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涉及7个省,问责59人。

——第二批问责聚焦财政资金沉淀、土地闲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拖期、棚改迟缓等问题,涉及24个省(区、市),问责249人。

——第三批问责聚焦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不落实、不作为问题,涉及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问责1148人。

三、督查约谈情况

根据督查审计情况,国务院责成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扶贫办等5个部门,对2015年相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7个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和6个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督查约谈。

——对部分省(区、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督查约谈。财政部就财政支出进度缓慢问题约谈3个省(市)财政厅(局)的主要负责人。国土资源部就闲置土地处置进度缓慢问题约谈3个省(区)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负责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就虚报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问题约谈1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负责人。

——对部分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督查约谈。住房城乡建设部就虚报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保障房闲置等问题约谈3个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总局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问题约谈2个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扶贫办就精准扶贫工作不力问题约谈1个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四、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国务院部署开展大督查,有力促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推动重大稳增长项目建设。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铁路投资要保持在8000亿元以上、新投产里程8000公里以上”、“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等任务,通过督查加大推进力度,已顺利完成。截至2015年底,11大工程包开工326个项目、48个专项,累计完成投资超过5万亿元。通过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引导,全国基础设施投资比上年增长17.2%,比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速高出7.2个百分点。

——推动闲置土地处置。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处置闲置土地85.4万亩,占闲置土地总量的81.3%,处置比例比大督查时提高了58.3个百分点。大督查时处置闲置土地进度较慢的9个省(区、市),闲置土地平均处置比例从大督查时的25.2%提高到93.5%。

——推动沉淀资金盘活利用。截至2015年11月底,中央财政收回存量资金155亿元,已统筹用于当年新增中央投资;地方各级财政收回存量资金3503亿元,形成实际支出3201亿元,绝大部分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大督查时,7个省(市)应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278亿元,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现已全部收回并加快用于支出。

——推动重大民生举措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58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在大督查时完成进度偏慢,经督查推动,当年11月底已提前完成。2015年9月跟踪审计发现的5个市县闲置5.75万套保障房问题,有的已经整改完毕安排入住,其余可在2015年上半年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大督查时发现有关方面执行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力度不够,经过整改,2015年1月—12月全国提取住房公积金10989亿元,同比增长44.6%;结余资金由底的1.1万亿元,下降至7456亿元。

——推动一些社会关注热点问题解决。针对媒体反映的外贸企业负担重问题,有关方面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港口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70亿元。针对群众普遍呼吁的网络提速降费问题,有关方面加大工作力度,2015年底全国固定宽带平均接入速率比底提高2.1倍,移动流量平均资费水平比底下降43.9%。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航航班正常率较低问题,有关方面挖掘运行潜力,2015年第四季度民航航班正常率有了一定程度提高。总的看,虽然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但与群众期待相比仍有差距。2015年有关方面将继续督促整改,确保取得更大成效。

此外,督查还发现,少数法规政策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个别法规政策之间甚至相互矛盾,导致一些工作落实慢、落实难。有关方面正就此开展清理和修订完善工作。

2015年,国务院将继续部署开展第三次大督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做好新常态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突出督查重点、注重督查效果、优化督查方式、完善督查制度,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责任机制、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和常态化的督查问责机制,大力营造竞相有为、主动作为的干事创业环境,全面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篇6:第四次大督查自查报告

第四次大督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当前经济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督查力量,创新督查方式,突出督查重点,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层层传导抓落实促发展的压力,推动重大政策举措、重点投资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加快落地,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二、督查重点

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是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个方面工作。

(一)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围绕适度扩大总需求,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保持消费平稳增长,促进进出口企稳回升,督查6项内容:一是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督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8000亿元以上铁路投资、1.65万亿元公路投资、20项重大水利工程、2000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600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新建改建20万公里农村公路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促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尚未按时开工和建设进展迟缓的2015年、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督查。二是促进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督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幅放宽社会投资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优化政府服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情况;继续跟踪督促民间投资增速靠后以及体量较大且增速放缓明显的北京、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青海等7个省(市)深入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督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引导基金使用情况。三是清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督查依法依规将沉淀2年以上财政资金收回并调整使用情况,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把钱用到刀刃上。四是扩大消费需求。督查推动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情况。五是促进外贸创新发展。督查促进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和提高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政策,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扩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试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情况。六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督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情况。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解决重点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查7项内容: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督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地方承接,严控新设许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以及各地控编减编等情况;进一步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清理和取消“红顶中介”等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等情况;全面公布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等情况;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部门间业务协同,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等情况。二是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基础上,对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加快推进过剩产能退出,确保完成今年粗钢4500万吨、煤炭2.5亿吨的去产能任务。三是化解房地产库存。督查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情况;因城施策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进一步提高库存较多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在城镇购房等情况。四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督查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和综合性措施,有效控制非金融类企业杠杆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切实防范风险等情况。五是降低企业成本。督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以及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情况;督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政策,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情况。六是加大力度补齐短板。督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确保实现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00万人以上;抓紧灾后重建和水毁工程修复,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情况;加强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七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督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结构调整、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等情况。

督查自查报告

全市防汛督查自查报告

国务院通知

学校师德师风督查自查报告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督查自查报告

国务院《信访条例》

国务院放假通知

督查情况汇报

督查通知

督查制度

《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报告(合集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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