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降低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风险的心得,本文共6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降低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风险的心得
降低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风险的心得
1、相对大型企业,小微企业贷款虽然偿还本息能力弱,但企业融资额小,即使出现无力偿还情形,损失也远小于大公司客户。可以鼓励小微企业联合贷款,如几个小微企业联合一起贷款,增加担保程度。这样贷款金额和担保程度可以相当于大型企业贷款,再按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等的贷款形式走。
2、实行分步贷款。一下通过贷款申请风险大,可以通过干涉细分企业业务,只贷给企业一部分需要完成一步计划的贷款,然后再贷下一笔资金,一步一步递增式地实现整个贷款过程。比如,某小企业想要开连锁店并不断开发新市场,由于资金不足需要大量金额贷款,又没有太多抵押担保。银行可以了解企业计划,如第一步是建房,银行可以只贷给其建房的资金,房屋建成经营后可以偿还本息;下一步是开连锁店,银行就只贷给连锁店的金额;再往下可能是联系海外业务,这时企业可能抵押能力已经雄厚,贷款风险会减小……甚至可以细分其中步骤,分得越细风险就越低。这样可以有效减少风险。
3、建成整套适应小企业风险特点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以确保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理性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如工商银行以担保能力评价为中心,根据各类客户的风险程度,分别设定第一和第二类客户共有八个等级,最高为a+级;第三类客户共有十个等级,最高为aa级。
4、加强信息核对。为避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评级结果失真,在资料搜集方面,除了企业正式的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外,更加注重现场调查,注意收集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通过深入小企业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现场实地调查和与借款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的经营动态和资信情况,从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关借款企业及其经营者家庭收支和信用情况的第一手信息。locaLHOst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各种风险因素和突发事件,以争取充分的应对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扩散的可能性和事后风险处置的成本,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并可适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对不良贷款率在2%以下的,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率,支持其健康发展;对不良贷款率在2%以上的,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并督促限期改善资产质量;对不良贷款率高于5%的,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整改
5、政府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税收减免政策,可参照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使其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性经营可进行适当鼓励。如合规经营8~,可允许其扩大经营规模向村镇银行转制。
6、在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加强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和批发贷款,同时可适当予以利率优惠,降低其融资成本。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引进外资或其他投资主体。应重点选择既具有资金实力,又有丰富的经营贷款等融资业务的经营实体,在接纳新投资的同时,引进新的经营理念,使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方式、风险控制得到全新发展。
篇2:天水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38号)和有关金融信贷政策,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加快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小微法人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互助贷款是指与市政府基金管理机构签定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由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建立的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作为风险补偿、担保、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第四条 市、县区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组成“天水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分池”(以下简称“基金分池”)。有基金分池资金作担保,小微企业在合作银行贷款,只要符合本实施细则及《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中的条件,无需其他担保、抵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天水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基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基金的决策、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承担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成立相应组织。
第六条 市基金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基金使用的原则和方式;
(二)审议基金管理制度和基金实施方案;
(三)审议批准合作银行;
(四)审议批准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
(五)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和绩效考核;
(六)审议决定基金风险补偿和损失处置方案;
(七)向省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落实配套风险补偿金;
(八)决定基金分池管理运行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基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为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分池专用存款账户的开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基金设立、运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拟定有关考核办法;负责基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市财政局:为基金监管机构,负责基金划拨、资金补充,负责对基金分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审批基金补充资金方案、变更基金分池规模等;
(三)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向市基金分池注入基金;负责贷款小微企业的推荐,贷后资金使用、资金安全的监管以及风险补偿等工作;
(四)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对合作银行进行业务评价考核,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等;
(五)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指导和协调合作银行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七条 合作银行的主要职责:
合作银行为基金运营机构,负责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执行市基金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基金贷款计划,按月向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利用市基金分池向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二)依据《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规定,对贷款企业准入条件、限制条件等进行审核和贷前调查,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基金分池贷款业务;
(三)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不良贷款补偿,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四)履行与市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中的职责;
(五)依据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追偿不良贷款。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八条 基金分池组建原则。政府、银行、企业按照“自愿缴纳、有偿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组建。
第九条 基金分池资金来源及账户管理。基金分池资金由政府出资和企业缴纳,由基金管理机构开设“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互助担保金”专户存放。政府“风险补偿金”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账户内资金本金仅限于小微企业互助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互助担保金”账户性质为保证金账户,除向借款企业贷款违约代偿和退还企业外,该账户资金不得另行提取和支用。
第十条 “政府风险补偿金”账户和“企业互助担保金”账户利息收入归入各自账户本金。
第十一条 基金分池缴纳比率。
(一)市级注入政府风险补偿金3000万元(以后视业务开展情况决定是否增加额度)。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愿参与,注入市级基金分池的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与本区域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挂钩,坚持调剂平衡,鼓励多注多贷。
(二)政府风险补偿金按银行贷款金额的1.5%建立。
(三)小微企业在贷款前按以下比例一次性缴纳互助担保金:
1、企业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措施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4%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
2、企业提供有效抵质押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利用市级投资担保公司担保,不低于贷款额40%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2.5%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
第四章 贷款对象
第十二条 贷款对象。经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微法人企业。
第十三条 客户条件。借款人应符合银行相关信贷政策、本细则及《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中的条件。
第十四条 支持重点。重点是100万元以下的初创企业,“个转企”、“小升规”企业,未贷过款的企业及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型产业、天水特色产业、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富民产业、产业园区企业以及驻天水商会会员企业等小微企业。
第五章 贷款流程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小微企业贷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组织推荐为主。小微企业向县区基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县区政府对贷款企业初审后,出具《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初审推荐意见书》,将贷款企业名单汇总上报市基金管理机构,由市基金管理机构推荐给合作银行进行贷前调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及时向银行提交授信所需材料。
第十六条 贷前审核。银行受理企业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
第十七条 提交备案。客户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备案。
第十八条 贷款发放。通过审批同意并备案的小微企业,向开设互助担保金账户的合作银行缴纳互助担保金,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第六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十九条 业务品种。适用于合作银行各类授信产品。
第二十条 贷款额度。结合入池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经营及行业特点灵活确定,一般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
第二十二条 循环信贷。银行在授信期内每年对借款人经营、结算、资信和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评定,借款人满足评审标准的,银行给予循环信贷支持。
第二十三条 贷款利率。银行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实行风险定价;根据借款人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别化定价;利率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
第七章 风险控制及风险补偿
第二十四条 小微企业通过基金获得的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采购原材料、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等,严禁用于偿还旧债、发放拖欠工资、转借他人和资本市场上的投资等。如发现企业挪用或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市基金领导小组责成合作银行提前收回贷款,5年内不再向该企业受理发放互助贷款。
第二十五条 合作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每季度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基金贷款发放情况和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对贷款企业的以下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一)资产负债率连续3个月上升,并较贷款初期上升10个百分点以上;
(二)流动比率连续3个月下降,并较贷款初期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三)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存在虚增实收资本、抽资逃资现象;
(五)存在违法经营或经济、法律纠纷;
(六)认为有潜在风险损失的可能现象。
当出现以上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合作银行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商讨应对方案,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当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逾期率达到5%时,停止该项政策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风险补偿。当基金池中企业贷款发生违约时,按照以下程序和比例代偿:
(一)贷款逾期60天以上的,由合作银行和县区政府共同向市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通知合作银行(基金分池开户银行)从“企业互助担保金”账户扣除违约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剩余部分再由“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银行贷款。
(二)当“企业互助担保金”账户余额不足清偿违约企业银行贷款时,由合作银行与县区政府共同向市基金领导小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担保基金贷款的函》,经审查同意后,剩余部分由政府风险补偿金与银行按5∶5的比例分担。
同时,市基金领导小组按规定,向省基金领导小组申请按省市1:0.5的比例支付省级风险补偿金。
(三)代偿后,银行立即启动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按照各方代偿承担比例分配补回。
(四)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和政府补偿资金损失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业主、经营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五)该项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各自财产共有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八章 互助担保金返还
第二十八条 互助担保金返还程序。
(一)企业按期还清贷款,即退还该企业所缴互助担保金。当年内若互助担保金无代偿,则由企业向县区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返还,县区核实后报市基金管理机构备案,市基金管理机构通知基金开户银行全额退还企业;若当年内互助担保金有代偿,则按比例扣除后剩余部分退还企业;若企业再需贷款,担保金可长退短补继续使用。
(二)当基金管理机构与银行业务合作终止且小微企业互助贷款中所有贷款本息结清后,企业互助担保金扣减代偿损失后一次性返还借款企业。
第九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九条 完善台账档案管理。合作银行建立完整的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信贷台账和档案,详细记录贷款发放时间、金额,按月做好贷款余额、担保金缴存代偿、本息回收等信息及贷款逾期状况的统计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备案。
第三十条 建立政银企信息沟通机制。合作银行定期向各级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通报贷款情况,协商解决贷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与工商、税务、海关、司法等政府部门、银行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多渠道了解和掌握企业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信息公开。要实现基金管理、企业信息、担保金代偿“三公开”。特别是合作银行对申请企业、已贷企业、未贷企业及未贷原因等要通过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网“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平台进行公示,方便查询。
第三十二条 考核奖惩。要认真制定并不断完善小微企业互助贷款考核奖惩制度,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县区人民政府、合作银行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实施,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38号)(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一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担负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县(市区)政府是否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条 市(州)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开展本市(州)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和基金管理工作;
(二)负责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和基金管理工作对上的请示汇报、联络衔接和对下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定期向市(州)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和基金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和进展情况;
(四)负责指导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与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人员组成:有条件的市(州)可单独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编工作人员;也可从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有关单位抽调专人(5人左右),定期专门从事办公室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基金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汇总、反映基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3.负责向省上汇报本市(州)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有关报表;
4.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和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具体要求
第四条 我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是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非公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性授信融资业务和模式,各合作银行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做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小微企业贷款,只要足额缴纳互助担保金,无需其他任何担保、抵押;除承担贷款利息外,各地、各签约银行、保险公司不得另行向企业收取保险费(由市州、县区政府统筹解决)、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而增加企业负担。
第五条 凡是符合《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原则上签约银行都应发放贷款。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以及100万元以下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小微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
第六条 实行循环贷款。企业贷款到期,如已按期付清贷款利息,还需继续贷款时,放贷银行应及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无需还本,继续续贷。一般一年期贷款至少应循环三次(三年)以上。
第七条 加强政银企紧密型务实合作,各方均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原则。
第八条 省级签约银行应向市(州)分支机构下放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审批权限。
第三章 企业申请与调查审批
第九条 需要互助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一)登录网站。申请贷款企业登录《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网》,点击进入“小微企业互助贷款”窗口,选择点击所在市(州)以及签约银行,按照提示完成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申请;
(二)银行申报。申请贷款企业直接到当地签约银行确定的市、县分支机构提交申请。
(三)组织推荐。申请贷款企业经过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基金管理机构向银行推荐(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审定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企业名单。
第十条 通过第二款、第三款受理企业申请的组织和单位,要严格进行初审把关,尤其对不符合划型标准的企业要在网上录入“不符合划型标准企业名单”,三年内该企业不得申请此项贷款,以防止企业修改资料,弄虚作假申请贷款。
第十一条 对以上三种途径提交申请的企业,受理单位各自负责在第一时间统一归集到网上报名系统“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申请企业名单”,以方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银行、保险公司查询、统计和业务办理。
第十二条 各签约银行、保险公司要确定专人随时在网上查询,对已受理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必须一户不漏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并录入“已完成贷前调查企业名单”);相关银行5个工作日内研究审批;对批准贷款企业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互助担保金、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对未核准贷款企业要录入“未核准贷款企业名单”,并注明理由;对已贷款企业录入“已贷款企业(贷款企业公示)名单”,并在“贷款企业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企业信息归集等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章 基金管理与风险防控
第十五条 基金托管。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实行在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签约银行范围内与各市(州)政府签约的.合作银行(省行)分存托管。具体根据签约银行实际发放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总额与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总量按比例分存托管。省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元月根据上年度签约银行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累计总额调整一次托管额度。省级各基金托管银行对托管资金应按市(州)分支机构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放贷实绩考核业务工作。
第十六条 贷款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由市(州)基金管理机构确定开户银行。互助担保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互助担保金返还。企业如期还清贷款本息,若该企业所缴纳的互助担保金仍有退还部分,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向银行提交退还互助担保金申请;
(二)银行根据互助担保金偿还贷款情况向市(州)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报告》;
(三)市(州)基金管理机构审定后向银行出具《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通知书》;
(四)银行依据《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通知书》退还企业互助担保金,并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八条 基金代偿。企业贷款逾期60天以上的,相关银行根据约定按照以下程序和比例代偿:
(一)当“企业互助担保金”足够代偿银行贷款时:
1.相关银行向市(州)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申请使用“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银行逾期贷款的报告》;
2.市(州)基金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批准使用“企业互助担保金”,并作出书面答复;
3.银行根据市(州)基金管理机构答复,首先全额扣除贷款逾期企业所缴纳的互助担保金,然后再从“企业互助担保金”中扣除逾期贷款差额部分;
4.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二)当“企业互助担保金”不足以代偿银行贷款时,按照以下程序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
1.由相关银行向市(州)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的报告》;
2.市(州)基金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和市(州)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由市(州)政府向省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的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3.省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市(州)政府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如下审查:(1)审查贷款逾期企业情况;(2)审查是否符合贷款程序;(3)审查相关银行是否与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签约;(4)审查“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情况;(5)审查市(州)“政府风险补偿金”能否足额代偿。审查结束向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汇报同意后,向申请市(州)政府下发批复并向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专户和托管银行下达《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划拨通知书》;
4.对符合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条件的,按照政府与银行5 5的比例分担。其中政府分担部分,按照省、市(州)政府1 0.5的比例执行。
第十九条 基金专户、托管银行应严格按照同级基金管理机构的书面划款指令及时划拨基金,并按照每季、半年、年度向省、市(州)基金管理、监管机构分别报送专户和托管资金管理及贷款发放进展情况。当发现资金出现异常流动时,应及时向同级基金管理、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基金专户、托管银行随时接受基金管理、监管机构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激励约束
第二十一条 省基金管理机构和各市(州)政府每年要对签约银行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省基金管理机构每季度对各市(州)和各签约银行贷款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对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省、市(州)将继续合作,并优先推荐为“省长金融奖”表彰对象。对达不到《基金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确定贷款授信额度的实行淘汰退出。
第二十二条 各签约银行、保险公司要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及时听取贷款企业意见建议。对工作消极、随意抬高贷款、保险申请门槛、强行要求申请贷款企业进行抵押担保、无故抽贷断贷的签约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在全省进行通报,终止业务合作,并建议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尽职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银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业务办理中,如果已经尽到了应尽职责,贷款出现逾期则不应追究其责任。
本细则由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10月1日起实行。
篇4: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对策论文
摘要:吉林银行作为吉林省商业银行之一,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从吉林银行发展的基本情况出发,分析吉林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吉林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吉林银行;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1吉林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是于10月10日由长春市商业银行与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合并成立。目前在吉林省内拥有9家分行,并在大连、沈阳开设2家分行,共有367个营业网点,共建立起10家村镇银行和一家贷款公司,并与一汽财务公司合资设立了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营运至今,吉林银行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吉林银行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全行资产总额达到3575.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37.51亿元,增长25.99%,是成立时的7.0倍;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322.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4.68亿元,增长11.24%是成立时的5.13倍;各项贷款余额1591.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70亿元,增长12.33%,是成立时的4.96倍。207月,吉林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评比中跃升至第298位,比20上升了9个位次,比上升了24个位次,首次跻身于前300位。虽然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由于外资银行和其他股份制银行的纷纷涌入,吉林银行的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近年来,吉林省经济发展趋势较好,民营企业是拉动了全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预计到吉林省全省民营企业收入将达到5亿元、民营企业经济增加值将超过1.3亿元,这两项指标将比翻一番以上。民营企业中的绝大多数为小微企业,吉林省的小微企业,占全省市场主体总数约93%,占全省民营市场主体约98%。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强烈,融资具有“短、小、平、快”的特点,截至年6月末,吉林省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817.95亿元,同比增长21.01%,比年初增加244.5亿元,增幅6.84%;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7.38万户,同比增加0.78万户,小微金融业务已成为各商业银行重点争夺的市场。吉林银行提供的小微企业贷款占全省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比例约为15%-20%,吉林银行在市场占有率上存在一定的竞争优势。吉林银行于起开始重视小微金融业务,成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开发小微金融市场需要的新产品,通过扩大业务覆盖面不断完善营销模式,抢占吉林省内小微金融业务市场。吉林银行作为地方性银行,综合实力不比大型商业银行,但是也有自身的地域优势,所以吉林银行必须要走具有当地特色的、消除同质化的发展道路,为小微企业“量体裁衣”,提供更加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吉林银行提供的小微金融业务主要包括是融资业务和结算服务,融资业务主要是贷款、贴现等,结算业务主要是代理业务、理财产品、非柜台服务等。吉林银行主要的小微金融业务仍然是传统的贷款业务,截至目前,吉林银行已扶持小微企业近10万户,贷款额超过500亿元,信贷投放总量在区域同业中保持领先。
2吉林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吉林银行对小微金融业务竞争力在不断增强,服务于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现有45个,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各行业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2.1贷款业务仍保持传统模式、过分依赖抵押物
一般情况下小微企业固定资产都较少并且价值不高,租赁的'情况也很多,商品贸易企业资产价值则更低,而吉林银行对于大部分的小微企业贷款仍持没有抵押物就不能放贷的思想,这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而如果抵押生效,也很可能会资不抵债,给吉林银行大量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带来较高的风险。所以传统的贷款模式会给吉林银行小微金融业务量和后续收回资金带来影响。
2.2对小微企业客户挖掘的深度不够
吉林银行目前对小微企业主要提供贷款服务,但小微企业在吉林银行的产品使用数量平均不超过两种,现有针对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仍停留在基本层面,其实小微企业客户还有很多需求,例如个人理财、票据管理、网银等产品。吉林银行对这些产品没有充分发挥利用,同时对小微企业客户采取单个开发的方式,规模效应得不到发挥,也使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综合收益低下。
2.3产品创新性不足
有很多小微企业经营项目较好,或者属于高科技类型,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大,但资金支持不足,银行如果能够从其初期开始介入,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这样不仅会形成银行的优质客户,也会推动经济环境的良好运行。然而目前吉林银行仍以放贷业务为主,利率差是利润的主要来源,过度依赖传统产品,并没有看到长远的发展。同时,吉林银行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新产品应用及组合能力较弱,为客户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的能力较差,而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应当加入各类中间业务和本外币业务,所以吉林银行的经营理念需要提升。如果吉林银行不能跳出同质化产品的束缚,不能形成特色的差异化营销,则很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
2.4审批链条过长
吉林银行提供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期限较长,由最初的调查报告到最终的放贷需要经过八个到十个流程步骤,在一切流程顺利的前提下,平均一笔项目至少需要15到30天。倘若中间若发生服务方案的调整等情况则需要更长的时间,还有对于续贷业务,操作流程与初贷是相同的,又要经历同样的期限。而目前各银行都已经在积极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吉林银行授信审批流程如果不改进,会导致效率严重低下,影响业务发展。
2.5放款后管理不严
吉林银行业务相对保守,也重点针对一些省内的大型优质客户,这类客户违约的风险比较小,发生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也较低,这却造成了贷款部门不重视贷款的贷后管理。随着吉林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扩大、客户不断增多,对小微金融也提出了更高的服务要求。沿用旧有的管理模式没有对小微企业及时跟踪调查、摸清情况,出现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后,吉林银行的处理是直接转入资产保全部门,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这些都不利于风险的防控。
篇5: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对策论文
年4月13日,省工信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的优势来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支持区域经济的发展。吉林银行作为地方性银行,更应该立足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地方经济,从国外的成功经验来看,专业化经营和为当地居民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的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是十分有效的。吉林银行作为具有网点多、覆盖面广、人员众多的优势,所以充分利用地缘人缘和本乡本土优势,抓住二次振兴东北这一契机,加快转型步伐,逐步去除自身劣势,制定出可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3.1重视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量
银行提供贷款,希望按时收回本利、获取利润,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银行要求提供贷款抵押,但是针对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如果小微企业的资产不足,对贷款本利可能是有影响的。其实如果企业的现金流量充足,是能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所以吉林银行应该注重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现金流量,分析服务对象的特点,预测其经营发展趋势,进而决定是否提供融资服务。
3.2细分目标市场、深度挖掘客户需求
有效的细分市场,有助于明确营销的目标,这样既能够发挥吉林银行的竞争行定位优势,又可以全面提升业务竞争力。吉林银行可以从地域特点、行业特点、产品特点等对市场进行细分,制订对应的产品服务方案和营销策略。在借鉴同业优质产品的基础上,结合吉林省经济环境特点,通过实地调研走访、掌握行业数据等方式充分激发客户需求,推出针对各细分市场的小微企业金融业务。
3.3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升级、适应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
吉林银行想要实现差异化竞争,就要积极发挥本土银行的金融服务优势,拓宽小微金融服务深度和广度,以主导产业、特色集群、乡土产业等为切入点,做精、做细、做深、做透区域特色市场,有计划的推出适应市场、贴近客户、风险可控的小微特色金融产品,将多种产品整合打包提供给小微企业,充实小微金融产品体系。同时加快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推进线上、线下产品一体化,与电商平台积极合作,实现银行、电商、客户的三方共赢,以创新产品带动业务发展。
3.4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
小微企业金融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并且客户的差异化大,吉林银行应当简化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建立高效审批机制。建立一套控制规范的操作流程,将计算机技术真正应用,实现无纸化、全天候、集中在线审批,并且充分利用目前的企业征信系统,建立起适应小微业务特点的、独立的、专业化的授信评审体系,实施专职评审人制度、打造快速通道,与此同时要注意风险的防范,减少贷款坏账的发生。
3.5建立优质的小微金融服务团队
为了对吉林省辖内小微企业金融市场进行更精细的管理,吉林银行应组建更专业化的管理部门,对省内的经济数据和市场发展有更准确的把握,对各行业的小微企业有更深入的分析和了解,进而提供更加准确的服务和产品。还应当紧随国家政策的变化,针对小微金融产品、推广营销、风险控制、办理流程多角度进行培训,提升对小微企业客户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吉林银行也在不断改进小微金融服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果能够针对小微企业客户制定更加适当的可持续发展对策,才能真正的实现可持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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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曹瑞.关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探索[J].商业现代化,2015(26):68-72.
篇6:营口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营销模式研究论文提纲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银行机构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压力,银行作为企业,同一般的工商企业一样面对市场、面向顾客、以盈利为目标,所以,树立营销理念,推行行之有效的营销策略是其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自从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以来,我国企业的发展也相应地进入了瓶颈期。
国内外经济发展进入调整期后,市场需求大幅萎缩,众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生存压力空前,形势非常严峻。2011年10月的“国九条”、2012年4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的先后出台都表露出国家要克服经济下行困难,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心。
营口银行自成立以来坚守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在多年来与众多中小微企业的业务往来中,紧紧抓住决策链条短、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投身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开发新产品,优化业务处理流程等方式,在营口地区小微企业信贷市场上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作为一家致力于服务区域经济,具有鲜明的经营特色和影响力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应敏锐把握小微企业信贷市场蕴藏的商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促使其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应用市场营销理论和方法,对营口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营销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营口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营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方面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营口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开展所面临的政治经济环境、同业竞争环境和市场需求环境进行研究,明确营口银行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外部环境面临的机会和威胁。通过对营口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所面对的'市场进行细分,对各细分市场中的客户的风险、需求等特征进行分析,选择适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目标市场并进行准确定位,从而从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等四个方面,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组合,并且提出保障这些营销策略实施的措施。
目前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处在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盈利模式比较单一,经营管理比较落后,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是城市商业银行谋求发展的良好契机,具有很大的研究和讨论空间,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营销和未来城市商业银行转型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健词:营口银行,小微企业信贷,市场细分,营销策略
目 录
摘 要……I
ABSTRACT……III
目 录……V
第 1 章 绪论……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意义 ……2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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