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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观测员的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3-06-01 08:01:36 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观测员的工作心得体会,本文共1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气象观测员的工作心得体会

篇1:气象观测员个人总结

自十月进入本单位来,时间已匆匆流过两个多月。这段时间内,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下,经过自己的努力调整,我已适应新的工作和生活。借此总结的机会,我再次向各位给予我帮助的领导同事们表达诚挚的谢意!以下为我对这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

一、工作方面

进入单位的两个月时间虽短,但我仍以饱满的热情,不断加深各方面的学习,在同事们的帮助下认真工作,努力学习新的知识,为更好的胜任这份工作而加倍努力。进入单位后,我遵从领导的安排,进入测报股熟悉基本业务。在同事的指导下,我对《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地面气象电码手册》、《地面气象测报业务系统软件操作手册》等专业知识,对学校所学知识进行了复习,也学习了许多新的气象知识。通过学习,我对地面气象观测工作有了正确的认识:地面测报工作是一项考验毅力和耐心的工作,在工作中不仅要遵循与其他工作不同的起居时间,而且要熟悉掌握测报技能,最重要的是,要一丝不苟地进行观测记录和报送,容不得一丁点错误。这项工作从每一天平凡的职守里体现它的不平凡之处,我也对长期坚守测报岗位的同事产生了深深的敬意,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论我从事哪一方面的工作,我都会牢记毅力和耐心,认真做好每一件小事。

在跟随测报班一个月后,时间悄然进入了年末,由于办公室业务的增多,我也从一开始的偶尔打打字转变成了办公室的新成员。在办公室里,我学习了测报工作的另一环节——预报。从学习预报方法到进行预报信息编报、从发送电子气象预报信息到制作气象预报视频,我都进行了认真学习。这一段时间里,我已能独自完成气象预报的基本工作,但预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如果没有长期的钻研、记录和学习,不可能作好气象预报工作。另外,在办公室里我还学习了处理文件的基本方法,包括收发文件、编写文件、整理文件等,这项琐碎的工作仍然需要耐心和细致,否则一个错误可能导致许多纸张的浪费,还可能延误工作。不论是学习哪一项新工作内容,我都深觉受益良多,同事们的鼓励和帮助给了我前进的动力,学习和进步的期望给我努力的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这段见习期的所得都将不断鞭策我前行。此外,我还跟随同事到乡镇进行了区域自动站的维修,了解到许多今后的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艰辛,如汛期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雷雨期的防雷工作等,这些我还没有经历过的工作像一座座待跃的山峰,敦促我前行。

二、未来的计划

未来的一年我将继续自己的见习工作,在这一年里,我将积极开拓学习渠道,从单位组织的远程教育、培训和其他学习中,踏踏实实学习,争取精通所从事的业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提高自己,做好准备,给一年的见习期划上一个完整的句号。

篇2:气象培训心得体会

10月13日到10月17日期间,我很荣幸地参加了福建省气象局在福建农林大学学术交流中心组织的20xx年全省气象部门新进毕业生岗前培训。在培训中心的精心安排下,我度过了充实,有趣而且有意义的五天,在这五天的培训中,我收获颇丰,认识了来自全省各个地区县市气象局的新进同行们,同时也学到了很多气象方面的知识,由于自己是非气象专业的毕业生,所以有关气象方面的培训对于我来说更尤为重要,对自己今后的工作也有指导性。

本次培训由福建省气象局魏副局长、各个处室的领导和专家来为我们授课。内容涉及到福建省气象现代化、福建气象事业发展历程介绍、气象预报业务介绍、福建气候概况与气候变化、福建省人才政策和人生规划、科技文章写作、基层课题申报、福建气象灾害及防御、气象综合观测系统介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介绍、办公Lotus Notes系统介绍、财务报销及核算业务系统介绍、气象远程教育平台介绍等知识。目的在于让我们20xx全省气象部门新进人员对气象业务开展情况、现代业务体系及气象现代化建设等有初步了解,促进我们完成身份转变,尽快适应工作岗位,为福建省气象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在理论知识上使自己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收获友谊,思想上开拓了视野,发展上明确了方向,面向未来,在我省气象发展、防灾减灾、气候变化和现代化建设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和才干。

篇3:气象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X月X日,我非常荣幸的.参加了XX省气象局在XX举办的20xx年全省气象部门新录用人员入职培训班,在培训中心的精心安排下,我度过了紧张、充实,而又有意义的X天。这三天,我获益匪浅,感触颇深,不仅认识了XX多个来自XX各局的同行,而且学到了很多气象知识,并对自己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本次培训由来自省局人事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预报处、机关党委办公室、XX气象局、培训中心的领导和专家为我们授课。内容涉及我省气象部门概况、现代业务体系、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科研与人才培养、基层气象工作特点及职责任务、职业道德教育等知识,旨在使20xx年新参加工作的我们对XX省气象事业发展、XX省气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现代业务体系及现代化建设等有初步了解,促进我们完成身份转变、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坚定我们投身我省气象事业、为之努力奋斗的决心和信心。

XX是一个气象灾害频发、重发的省份,我们要抓住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有利环境,尽快转变角色,了解我省气象事业发展和气象业务工作,融入到气象现代化建设、防灾减灾、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为预报预测、气象服务工作者,要认真负责,找准定位,发挥作用和使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省的气象事业才有了今天很好的发展,正是有了一代又一代气象工作者的无私奉献和顽强拼搏,我们赶上了我省气象进入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期,抓住中央对气象工作的重视和我省经济发展的大好环境的机会,我们要切实做到立足岗位,为我省气象事业的发展发挥聪明

才智。我们要积极适应气象工作特点,要有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做好气象业务、服务等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加气象基础性研究工作,多总结勤学习,脚踏实地,发挥团队精神,面向未来,在我省气象发展、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现代化建设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并得到很好的发展,为XX的发展奉献力量和才干。

X天的培训虽然结束了,但我对气象知识的学习还只是刚刚开始,通过这次的培训,我收获了知识和友谊,同时我还感受到,如果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气象工作者,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倍学习,多向有成功经验的资深前辈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增强使命感,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把所学的新知识,所形成的新理念、新思路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实现“一流的装备,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人才,一流的台站”的总体要求而努力奋斗。

篇4:气象服务工作心得

一年来,我局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上级气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市安委会的具体指导和监管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加大全局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保持了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为地方经济建设创造了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现将我局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各级安络健全,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根据市安委会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市气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局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局级一把手负全面责任,局里专门设置了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了专职安监员,具体负责全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科、中心负责人都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大大加强了安全管理力度,目前我局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已基本形成。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从上到下都能够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对各类活动的领导,全局上下形成一个齐抓共管、责任共担、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良好局面。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项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建立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教育制度、检查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年初,局里与各科、中心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下发了《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了具体目标和考核办法,通过这些制度的制订和落实,逐步使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步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科学规范、周密细致,落实安全生产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对某些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做到有决议、有检查、有落实。

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台帐。目前,我局已初步建立了各类培训人员台帐,持证上岗,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台帐等,同时督促各科、中心做好各类台帐,做到规范齐全。

四、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扎实抓好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员参与意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一是成立百日安全赛领导工作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二是多次利用局务会议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和气象防雷减灾“三强化”精神内涵;三是走向街头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并借助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防雷安全知识及防雷减灾的重要性。市防雷管理中心对全市防雷图纸审核158家,施工监理80多家,竣工验收了52家,对全市361多企事业单位的防雷设施进行了检测,其中化工企业28家,易燃易爆单位44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12家,寄送检测通知300份,签发检测合格证214家,责令其整改并经过复检合格率达95%以上,有效地控制了因雷击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达到了发展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目的。我局不仅自身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而且还要深入开展全市防雷防静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贴近实际认真贯彻延展防雷减灾知识受众面

为了将“国资集团杯”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有的放矢的宣传贯彻落实到位,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我们能结合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的特点,不失时机的抓住缝隙,走近社会进行宣传贯彻。

第一,借助“园区”作桥梁,分管领导促推进

江阴—工业园区是省两岸联动的特殊产物,针对几年来安全管理归属不清、防雷安全工作进展缓慢、雷击灾害时有发生的问题,八月上旬,我局与市安监局、江阴—工业园区联合召开了有50多家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参加的“园区防雷减灾工作会议”。会上,明确了防雷减灾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我局负责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政府有关防雷减灾工作的规定,并从“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雷安全考核制度、强化防雷安全执法力度”三个方面要求园区各企业要切实做好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安监局副局长鞠俊也在会上对园区的防雷减灾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第二、防范未然长远教育放大防雷减灾宣传效应

为了让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在全社会得到认知,使其达到长远教育的目的,我局与教育局、安监局以及市政府应急办于7月1日在市第二中学联合举行了向全市95所中小学校赠送防雷科普DVD光盘和科普挂图仪式。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姚东辉、市安监局副局长戴敏荣、市教育局副局长王鹏翼、校管中心主任张坤、市第二中心副校长朱俊和我局吴金凤副局长出席了赠送仪式,并分别作了发言。在这次活动中,我局就如何提高广大师生的防雷减灾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救助能力,限度的预防和降低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等方面作了科普知识宣传,并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借助广大师生的知识宣传,放大防雷减灾宣传效应,达到惠及全社会的根本目的。会议最后市应急办姚东辉主任要求气象、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主、防治结合”的宗旨,进一步加强协作,携手办好学校防雷减灾安全教育,使其制度化、长效化。

另外,我局还利用开展提高行政效能监督活动的契机,姚珙局长应邀走进电视《对话》栏目,通过电视荧屏宣传防雷减灾知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率,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宣传起到了助推作用。

第三,直面农民作宣传,工作人员释原因

今年的7月8日,我市长达3个多小时的强雷击天气,使处于西北部的红光镇新义村十多户农屋遭雷击,致屋脊两端被击穿,各类电器被击毁。特别是岔尖圩的顾振华家近年来屡遭雷击,而这次雷击直接损失达2万元。我局得知情况后,立即派防雷专家赶赴现场。经勘察,农户房顶檐角上安装的“避雷针”并非科学意义的避雷针。仅是建房时的考虑辟邪风俗习惯,将鱼叉状的金属体直接安装于屋脊的混凝土中,即无引下线,更没有接地保护装置,当雷击时,该金属体反倒成了引雷针而击毁房屋和电器设备。为此,我局防雷工作人员,在村里农民家现场解说雷电危害,防雷知识及防雷减灾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教育村民尊重科学,规范防雷设施的安装、使用及建房时必要的防雷设计、图审、工程验收,为农民现场上了一堂生动而有现实意义的防雷安全教育课。

回顾一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安委会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来年我们将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与时俱进,强化观念,狠抓落实,确保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新贡献。

篇5:气象服务工作心得

20,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市法制办和市气象局的领导下,继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规范气象依法行政行为,大力加强气象依法行政工作,全局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回眸一年来依法行政的工作,主要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依法行政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力度

气象法制工作涉及到社会安全和气象事业发展。局领导高度重视气象法制工作,先后成立了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气象行政复议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等法制领导机构,有力地加强了法制组织工作,促进了法制工作开展。遇有重大问题,法制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在对市区重大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时,分管领导经常和执法人员一起到现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二、开展气象法规宣传,彰显依法行政作用

年,我局以年度普法教育计划为指导,积极组织气象法制普传工作。全年结合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全国科普周、省防雷科普宣传周等契机,多次组织气象法律法规宣讲队到工业园区、沿江产业企业、居民小区、大润华、德城广场等闹市区以及乡镇农技站、农村养种植基地等场所,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我们发放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科普知识材料8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安全管理,提高港口企业的安全意识和港口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港口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我局还开办了“市气象信息员培训班,我市的各大企事业单位、沿江企业、乡镇、园区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共30多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班,我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了我局近年来气象事业发展的大致情况,特别强调了雷击灾害的危害性和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气象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并从气象灾害频发的现实、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作了针对性的详细讲解。同时,市政府的相关领导作了重要讲话。这期培训班,所有气象信息员反应强烈,认为所讲授的知识很新鲜很实用。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气象局、市农委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下,相继开展了“送科技、送法律、送服务”下乡活动。先后到新世纪造船厂、新东方造船厂等沿江产业企业以及季市镇、孤山镇、生祠镇、新桥镇、马桥镇等乡镇农技站、养种植基地进行气象科普知识以及气象法律法规的宣讲和服务,受到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一年来,我局在《中国气象报》、《气象》、《日报》、“中国气象网”、“OA.NOTES网”等各种媒体上发表气象依法行政等法制类文章、宣传报道等20余篇。同时,我局还应市法制局、市气象局的稿约,创作了《真的.糊不了》依法行政戏剧小品。一系列的气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力地扩大了气象法制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气象法制意识,为气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树立良好法制形象

2014年,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计103件,其中: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作业审批18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73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12件。同时,开展防雷检测执法检查370多次,气球执法检查10多次。在行政许可、防雷安全依法行政检查过程中,市经济环境发展中心、市安监局安委会、市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港口局、各镇政府、沿江产业及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相关部门给予了大力协助。为加大防雷安全执法检查,除正常防雷安全检查之外,我们还联合教育、安监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我局严格遵守相关执法规章,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没有收到投诉和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气象依法行政工作受到了社会好评。

一年以来,在各级部门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气象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气象法律法规贯彻需求相比,与社会管理需求相比,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尤其是随着气象社会管理职能的明显增多,气象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困难也更大,我局将继续在市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气象依法行政工作,为社会稳定和安全积极发挥气象保障作用,做出气象部门应有的贡献。

篇6:气象服务工作心得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局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强化基本业务,提高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核心,牢固树立“公共气象、体系,努力提高气象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和气象服务精细化水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积极构建公共气象服务平,全力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坚实的保障作用。

1、基础业务:进一步完善预报业务流程,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预报能力,各项基础业务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市局考核目标。

2、决策服务:发布《重要天气报告》17期。预报准确、及时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3、公众服务:发布预警信号54次,8月连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5次,《天气公报》29期;结合的市情、民情特点以及节假日和高考期间的天气情况,通过电话、电视、广播、报纸、96121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发布天气预报,准确及时、优质高效做好预报服务工作。

4、为农气象服务:按照“六个一”的标准,不断完善生祠现代化示范园区和为农服务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目前已经建成大棚小气候对比观测系统、气象信息实时显示屏、气象科普宣传栏、实景观测系统,并已经投入使用。根据天气情况,结合本地需求,与农业部门会商,全力做好春耕春播、夏收夏种以及小麦赤霉病防治期间气象服务工作。期间发布《春耕春播期间天气预测》4期;《小麦“一喷三防”期间天气预测》4期,发送提醒短信3条;《夏收夏种期间天气预测》4期;《秋收秋种期间天气预测》5期;《夏收秸秆禁烧气象服务》33期;《秋收秸秆禁烧气象服务》16期;为全市农业生产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5、沿江开发气象保障服务:一是根据沿江重点行业对气象服务的要求,强化突发性强对流天气的预警服务;二是加强港口、安监、沿江大中型的部门合作与联动,切实做好图纸审核、防雷工程、防雷检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三是畅通气象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坚持靠前服务、跟进服务、无缝隙服务,尽可能地满足沿江重点行业对气象服务的要求。发布沿江开发气象保障服务产品91期,为沿江产业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气象保障

6、机构综合改革:首先,按照省局和市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完成了《市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其次,进一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理顺关系,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气象机构综合改革,为我局气象机构综合改革、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增强气象公共服务的社会管理能力而推波助澜。

7、综合工作:1、气象科普宣传教育方面:利用“3.23”世界气象日、“科普宣传周”、“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气象科普知识宣传,发放气象科普宣传资料2500份,接受咨询800余人次。2、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一是召开岗位廉政教育解读会,选取《廉政准则》、《气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文件选编》等相关部分进行了重点解读,引导职工结合岗位实际,认真查找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二是组织全体职工参观“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教育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始终保持“清风气象”的形象。三是开展道德讲堂系列活动,充实职工的道德文化底蕴,激发从德向善的操守,凝聚坚定的理想信念。四是聘请的市检察院王孝青法官做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以真实的案例教导全体职工引以为鉴,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3、安全生产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多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重新冲装了灭火器,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消防演练;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万林杯”夏季百日安全赛活动,宣传气象科普知识,提高受众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与市应急办、安监、气象、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市20城镇燃气管道泄漏应急救援演练”。4、其他方面:认真做好了气象档案管理、秸秆禁烧挂钩乡村巡查、机关综合考评、学习型机关建设、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篇7: 气象防灾减灾心得体会

今年5月12日是第xx个“防灾减灾日”,为广泛宣传和普及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崂山区将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举办应急演练、开展地震科普宣传等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居民防灾减灾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崂山区将举办应急演练,围绕“512”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5月9日,区应急管理局举办了崂山区xx年“512防震减灾综合演练”暨《崂山区地震应急预案》桌面推演现场会,在现场模拟崂山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崂山区地震应急预案》响应程序进行应急处置,检验了《崂山区地震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成员单位熟悉预案内容、掌握应急流程、磨合工作机制和震时信息研判、决策、指挥的'能力。

同时,区应急管理局、区人防办、青岛红十字蓝天救援队等单位,联合温馨巴士有限公司将于5月11日在长途汽车东站崂山场站举行地震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向居民免费发放《地震知识手册》《城镇居民防震避震知识传手册》等科普读物。5月12上午还将开展以“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为主题的防灾减灾综合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将邀请群众参与拍摄“512”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抖音视频。

篇8:气象灾害防御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气象灾害防御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据统计,在各类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占70%以上。虽然当前气象科技水平已经大幅度提高,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今非昔比。但遗憾的是,受传输手段限制,气象信息传输覆盖面不广,时效性不强,针对性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气象科技信息的综合效益因此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尤其在广大农村,气象信息的传播和利用问题更为突出。成为气象防灾减灾最为薄弱的地区。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延伸气象服务网络,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发挥气象科技灾害防御效益,一直是气象部门追求的目标,乡气象站的建设,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捷径。

一、明确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具体监测责任人。做到了乡有主管领导,村有主管干部,专门气象信息员,保证了各项责任落实,确保气象信息的及时传达与预警。成立了以刘启明同志为分管领导,村委会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的'工作领导机构,其中我负责气象信息的处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建立。

二、抓好公路养护基础工作

次组织对信息员进行培训。通过集中授课,重点讲解气象预警信息与农业生产之间的关系和农村气象信息员职责、气象信息获取、传播及气象灾害的特点、危害、预防。引导大棚种植户和气象信息员进一步了解气象科普知识和气象科技信息,学会预防气象灾害,充分利用气象科技知识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

上班期间,我做到按时上班,积极上岗,负责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收集并报当地气象局。

三、重视安全、加大宣传

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全乡人员的气象知识的宣传,提高他们在生活中的安全工作意识和生产上的适时预防和治理,减小农户的经济损失。

四、巡查记录和总结

自初到年终,乡遭遇了“6.25”“7.10”遇到较大的气象灾害,这两次气候影响较大,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因此今年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完成比较往年稍有难度。但也较好的完成的这一项工作。

篇9:气象财务工作个人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在x市委、市政府和江西省气象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xx大精神,中央领导同志对气象工作最新指示精神和全省气象局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服务效益为中心,以建设现代化气象业务体系为重点,以建设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和气象人才体系为支撑,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的大局,建设“四个一流”,提升“四个能力”,全面推动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测网络与现代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1、地面测报业务工作内在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市x年业务运行正常,质量维持稳定,自动土壤水分、酸雨观测质量未出现错情;地面气象测报错情率为0.057‰;自动站资料传输及时率96%;区域气象观测站资料传输率94.23%,其中汛期资料传输及时率达到98.38%;全年各类气象信息传输质量中3类主要资料平均到报率99.71%,各类气象资料平均及时率94.41%;雷电稳定运行率达99%;信息网络设备全年故障率为0.03%;新一代天气雷达的可用性为97.4%;各种报表上报及时率100%,雷达资料整编资料及按时上报达100%。

自动站资料可用率达到99.37%,区域自动站资料可用率达到90%,并按要求及时反馈疑误信息,充分发挥了asom系统的作用。

x年全市共有17人验收通过“全国质量优秀测报员”,89人次获“全省质量优秀测报员”称号。2位同志荣获“20xx年度全省气象信息网络优秀业务人员”。首次与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局、市总工会联合,成功举办了全市气象部门地面测报业务技能竞赛。x年组队参加了全省第四届地面测报业务竞赛并取得了团体三等奖的好成绩。

2、完善监测网络制度建设,提升监测网络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区域自动气象站的管理,确保传输质量。制定了《x市区域自动气象站管理办法(试行)》和《x市自动气象站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提高了区域气象站的实时监控处理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各区域自动气象站在汛期预警监测、防汛减灾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业务巡检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完成了对全市所有区域自动站巡检工作,确保主汛期设备正常运行。开展全市春播汛期气象服务大检查,并通过可视会商系统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3月20日顺利完成了地面测报业务改革调整工作。为了更有效地开展雷电观测业务,9月份下发了雷电观测业务规范及业务规章制度。11月初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业务验收工作圆满完成。11月底前顺利完成了x年第一批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自动雨量站建设任务和20xx-20xx年县级非工程措施自动站建设任务,共建23个单雨量站和8个六要素站,同时完成了x年第二批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点选址与资料收集工作。

进一步推进农业气象工作,促进农业增产。严格执行省局出台的《农业气象预报质量考核办法》,新增土壤水分观测站7个,全市自动、人工对比观测业务按规范要求顺利开展,农气产量预报服务得到进一步规范,农气产量预报服务质量稳步提高,为全市实现“粮食总产量稳定在77亿斤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7000元”目标提供了优质气象服务保障。

3、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设备及网络运行正常率进一步提高。一是加大了管理、保障力度。x市气象局于今年3月成立了大探分中心,负责全市天气雷达、自动站设备等技术装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数据传输准确率。二是设立了了业务例会制度,两个星期召开一次,对前期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查找业务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布置下阶段的业务工作。三是雷达工作环境得到改善。今年4月,完成了对雷达风机间的改造装修,保障在任何季节,雷达机房温湿度都能确保达到要求。四是加大了对自动气象站的维护力度。今年2月组织全市系统维护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系统维护人员的业务技能,保障了自动气象站正常运行。

4、加大业务人员培训、考试力度,全面提升业务素质。1月11日,通过可视会商的形式组织全市各县(市)气象局召开区域站维护保障工作汇报会,各单位领导和业务人员作交流发言。1月13日,组织新增的7个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站的业务人员进行土壤水分观测培训,为正式启动人工与自动对比观测奠定基础。2月29日,市局举行系统维护员业务考试,为全市气象设备及网络维护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3月20日前各县(市)局完成了业务改革调整二次培训。为培育气象观测员新生力量, 5月推荐优秀测报员参加全国气象基础知识培训,11月份积极组织观测人员参加国家气象观测员资格培训。

5、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一是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探测环境变化月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各台站气象探测环境变化情况。二是积极开展探测场环境保护工作。今年,泰和县探测场周围出现超高建筑,探测环境面临破坏,市局主要领导率执法支队赴泰和开展执法,有力保护了探测环境。三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了对峡江、泰和、安福的新址勘察工作,稳步推进我市“全省30个台站”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预报预测与科技创新水平稳中有升

1.注重预报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高预报水平。一是注重预报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高预报水平。选派县局新进业务人员到市台跟班学一个月,并保持常态化,有效提升县级预报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建立常态化的预报技术总结制度。加强预报经验总结与分析,提高预报水平。3月,市局邀请省台首席预报员许爱华、中短期天气预报科副科长金米娜一行到市台开展预报交流研讨。7月邀请省气象台何财福台长为全市气象预报管理与业务人员讲授《决策气象服务的思考与体会》。9月,x市局通过市-县可视会商系统举办了全市重大天气过程预报技术总结交流会。三是严格执行落实天气预报会商制度,要求市县气象台按时收看收听中国气象局、省气象局局的天气会商,不断积累天气分析的思路、方法。四是选派2名预报员到北京分别参加为期1个月和3个月的预报培训,与来自全国各地的同行开展业务交流,提升天气综合分析能力,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

2.注重预报人员业务考核,着力提高预报质量。今年,市局制发了《x市气象台天气预报质量考核补充规定》,对进一步提高预报质量起到积极作用。今年空气质量预报质量综合评分为85分,紫外线预报质量综合评分为86分,气象短信传输率为96.45%,均已达标。

3.注重青年人才培养选拔,着力提升竞争软实力。一是制定了相关激励机制,激发青年踊跃申报科研项目,今年市局局务会通过增设立x市青年科技基金,共申报7个课题,同时向省局推荐x市青年人才培养科研项目;二是我局申报的科研项目《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开发》被列为x年省局重点科研项目,《新干红桔冰冻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应用示范》和《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开发》被列为x年省局面上科研项目。

三是召开了项目进度情况汇报点评会,就省、市气象局及地方科技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进行研讨和改进。四是组织开展中小河流防汛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精细化预报服务业务,全市安装了micaps3.2系统和swan灾害风险预警平台。7月5日,市台开始接收省台和信息中心推送的swan灾害风险预警产品试验,并逐步将相关产品的接收、应用纳入日常业务工作流程。五是科研成果喜获丰收。《井冈山区、武功山区空中水资源开发研究》、《突发性强降水预警预报研究》2个项目转化为成果推广。有11篇论文在国内刊物上发表,由黄小红同志撰写的《关注农民安全加强农村防雷》荣获中西南八省(区、市)第十一届防雷减灾工作联席会三等奖,贺志明同志撰写的《近地层风能资源特征研究》的论文获第八届(20xx年度)全省优秀气象科技论文评选获奖论文中获三等奖;六是市气象台雷素芬荣获“全省优秀值班预报服务人员”称号。

4.注重气象科普宣传,着力提升气象服务能力。一是借助“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及“科技宣传周”等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活动印制“防雷安全知识”、“12121”气象短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小知识课程表”等各类宣传资料620xx份,定制气象纸杯、环保袋220xx份。活动中,全市气象部门积极组织人员组成宣传队伍,走上街头,走进校园,深入社区,走村入户,采取摆摊设点、举办知识讲座、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气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自我防灾建减灾能力。二是5月,x市科技局与市气象局在x县安塘乡联合举办“农业技术培训讲座”,培训对象为当地的种养大户。气象科技人员向种养大户发放了气象科普宣传资料,并讲解了有关的农业气象知识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三是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天气预报等媒体加大气象科普宣传,提升气象部门形象,“3.23”世界气象日,江西日报、市委宣传部与市气象局联动采访了“全国百村防雷减灾安全示范村”,进一步宣传了农村防灾减灾知识。四是x县凤凰中心小学被列为第三批“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示范校园气象站”。

(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有序开展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气象防灾减灾。

一是市政府制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7号)《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吉府办发〔〕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为全市防灾减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是今年5月市政府组织召开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协调会。市政府副市长肖玉兰主持,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教育局、文广局、电视台、广播电台、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参加。会议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促进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与配合,为构建全市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立完善迅速的发布“绿色通道”,有效解决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在今年“6.10-11”、“6.22-23”主汛期暴雨天气过程中,通过各通信公司、各大网站、市交通广播电台、井冈之声广播电台将预报预警发布,同时,利用在在x1、2、3套电视画面上插播暴雨预报滚动字幕,每半小时播出1次,每次播5遍,受到地方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关注。

三是汛期间市委市委常委郭庆亮、市政府副市长肖玉兰多次召集防汛办、国土、水利、水文、气象等防汛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气象局召开防汛工作调度会。会议为指导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防汛工作,确保全市平安度汛起到积极作用。

(2)健全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一是按要求建立了决策气象服务数据库,今年5月底前全部更新了防汛抢险、党政领导和地质灾害等决策气象服务对象数据库,并在x市内网公布。同时,将全市352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联系人号码纳入了气象预警平台。二是积极开展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搜集、上报灾情,并完成20xx-20xx年的气象灾情数据普查、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加强了气象灾害影视频素材的上传。三是认真抓好全市3991个信息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加强信息员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典型、模范,充分调动全市信息员积极性,发挥信息员在防灾减灾中的突出作用。

(3)全力做好气象服务工作。一是春运气象服务保障卓有成效。x年春运期间我市连续遭遇雨雪、大雾、冰冻等重要天气过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春运气象服务保障工作,秉承市政府对气象预警预报服务“超前性、预见性、准确性”的要求,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同时,加强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做好信息共享工作,由于预报预警服务及时准确,春运期间重大天气过程没有出现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件。

x年春运期间,市气象台共编发《气象呈阅件》2期36份、《旬天气趋势预测》4期560余份;接受《井冈山报》、《x晚报》、《电视台》、《交通广播》、《井冈之声》等媒体采访11次,刊播春运专题气象服务稿件13篇;编发《气象决策服务》、《春运气象服务》专题短信21条55.6万人次;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因特网、《x市气象防灾减灾预警系统》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3次,接收人数累计达106.1万人次。二是春季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及时有效。今年春季,我市低温连阴雨、早汛、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过程频发。全市气象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密监视天气变化,科学分析,针对性地提出可行性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月7日,因万安水库泻洪导致赣江峡江段超警戒水位,峡江水利枢纽1号、2号围堰大堤迎来x年第一次重大汛情,对围堰以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峡江县气象局专门成立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组,24小时专人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监测资料科学分析,每天上午9时和下午16时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不间断的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县水利枢纽建设工程部等单位领导发布天气预报,并及时开展跟踪预报服务。3月8日至12日,市气象台连续5天每天两次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发送《峡江水利枢纽建设工程抗洪抢险气象专报》,为工程安全度汛提供了可靠的气象保障。三是汛期暴雨和大暴雨天气预报准确及时。今年4、6月我市出现大到暴雨和局部强对流天气过程。全市气象部门均提前发布预报预警,同时积极开展气象服务,并取得显著效果。

6月22日—23日全市遭遇今年入汛以来范围,强度的一次暴雨过程。万安县窑头镇通津村通津堤出现约5米宽的决口,险情突现。市气象台、万安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通过《江西气象网》、《气象网》、《中国天气网》、《中国网》、《x市气象防灾减灾短信平台》、《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12121天气自动答询系统》等途径向公众发布暴雨预报2次、暴雨蓝色预警2次、暴雨黄色预警1次、雷电黄色预警1次、降雨实况及预报2次,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气象服务,为决口堤段的加固争取了最有利的天气条件。四是认真开展重大活动气象服务保障工作。4月15日,第三届中国·井冈山国际杜鹃花节在革命摇篮井冈山盛大开幕; 4月19日,中国•遂川第二届国际“狗牯脑”茶文化旅游节缤纷呈现;活动期间,井冈山市局、遂川县局组织气象技术服务人员利用灾害天气预警平台、12121多语音信箱、手机短信、有线电视等多种方式向游客提供每天24小时常规天气预报、地质灾害预警、空气质量、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等精细化专题气象信息服务,为活动的成功举办提供了优质的气象服务保障。五是沉着应对“苏拉”服务效果好。8月3-5日,x市气象台连续3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呈送《第9号台风“苏拉”影响专报》。8月4日,台风“苏拉”影响全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雨过程,市局根据此次台风降雨分布不均的特点,果断在雨量不大的中心城区实施人工降雨,有效利用“苏拉”影响增加缺水地的雨量,获得市民一致好评。

(4)积极开展人影工作。严格执行人影工作有关制度,加强对人影业务安全工作的检查。4月25—28日对全市车载人影系统进行了年检,并与各县(市)局签订了人影安全责任书。今年上半年全市无明显旱情,除峡江县开展2次人影作业外,全市人影作业队伍整装待命。井冈山市气象局获“井冈山市防汛抗旱先进单位”荣誉称号。6月25日-27日,省局人影业务安全检查组到,对x市局和新干、峡江、永丰3个县局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组对x市人影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对一些不足提出了整改建议。通过检查,将进一步提高x市人影安全责任意识,规范x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安全工作。x市人工影响天气事业也将在当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5)大力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今年我市新增了x县、永丰县2个“三农”服务专项示范县,市局精心组织,推动项目建设。一是认真开展“知农时、懂农事、察农需、接地气”调研活动和“两个体系”建设检查调研。3月份,各实施县积极组织农气技术人员开展“知农时、懂农事、察农需、接地气”专题调研活动,3月27日,由省气象局、省农业厅组成的为农服务合作调研组在新干县召开了气象为农服务合作专题调研座谈会,市气象与农业专家到永丰、等县对基层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对农业部门乡镇综合服务站、农民专业合作社、病虫害专业防治组织等机构建设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就气象为农服务达成了共识。二是探索和建立气象与农业合作机制。5月7-11日,新干县气象局、县农业局在省市气象局和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有关领导和专家指导下,就广泛开展农业气象服务、农业抗灾救灾等技术合作,努力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探讨,并深入农村实地调研。三是召开全市“三农”推动会。6月21日x市局召开“三农”气象服务专项汇报推动会,市局领导班子、业务科、气象台、新干、x县、永丰三个实施县局长、分管副职以及技术负责人员参加了会议。积极稳妥推进“三农”气象服务工作。四是新增了2个农田小气候观测仪。经过多方实地考察和比较,在永丰县佐龙乡均田村的蔬菜科研所和x县横江镇白沂村安装了农田小气候观测仪,以大棚辣椒、水稻为观测作物对象。五是积极汇报争取政府更多支持。市局主要领导利用农口系统工作会、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协调会与农口系统半年工作会等机会,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两个体系”进展情况,争取市政府大力支持。今年7月15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抓好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吉府办字〔〕191号)并下发至各县市区,明确规定了县、乡两级行政区的“两个体系”建设任务,有效地推动了“两个体系”建设。六是积极打造“三农”示范点。3个试点县在县、乡、村三级,积极打造了“三农”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县以至全市的“两个体系”建设。七是“三农”气象工作深受地方领导赞扬。8月13日下午,x市政府副市长肖玉兰莅临新干,深入界埠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和大洋洲新市新大葡萄专业合作社实地调研指导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对“三农”气象工作大加赞赏。八是建立与涉农部门的合作机制。11月13日,x市气象局与是农业局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在市农业局召开深化气象为农服务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双方就协议内容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四)气象队伍人才建设有新成效

一是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工作。按省局要求完成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查工作,选拔和任免干部过程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二是按照规定完成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三是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了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力度。9月份,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市局机关选拔了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四是认真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条例加强了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五是积极做好县级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气象部门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制定了《x县气象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对照方案逐步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向全市各县局作了总结汇报。六是按照省局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选派业务科研骨干访问进修、科技人员交流。七是按规定加强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并修改下发了《x市气象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办法》,按程序要求实行竞聘上岗,激发了气象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气象部门内部和谐。八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了编外用工管理。九是严格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省局有关规定,做好优秀人才选拔、机构编制、部门进人、学历送培等工作。十是按要求完成了省局抽调、指派和下达的送培、调学任务。

(五)深入推进党建与气象文化工作

(1)固本强基抓党建,从建章立制着手。年初,我局先后制定了《x市气象部门x年党建和气象文化建设工作要点》(吉气党发[]8号)、《x年x市气象局党建工作打算》、《x市气象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吉气党发[]9号)、《x年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计划》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抓好了党员的教育培训等工作,积极购买各种理论书籍推荐给党员干部阅读,年内安排了2名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市委

篇10: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117-R2)经5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207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7号公布。该《规则》分总则,气象服务机构,气象人员资质与培训,气象观测与探测,航空天气预报,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风切变警报和告警,飞行气象情报交换,气象服务,气象设施设备,气象资料管理,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3章228条,自1月1日起施行。6月2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46号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予以废止。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及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基本内容包括观测与探测气象要素,收集与处理气象资料,制作与发布航空气象产品,提供航空气象服务。

提供航空气象服务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区域。

第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依照本规则履行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职责。民用机场应当设置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本规则所称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包括机场气象站、机场气象台、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民航气象中心。

第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履行职责要求的气象专业人员和气象设施设备,建立相应的气象工作制度。

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工作。

第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发展和建设规划由民航局统一制定。规划应当服从国家和民航发展总体规划,以运行和用户需求为引导,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民用航空气象情报的交换,由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探测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与国内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气象探测资料,向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情报。

第十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

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一《定义》中规定。

第二章 气象服务机构

第一节 机构的设立与职责

第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由民航局批准设立。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设置机场气象台,民用通用机场根据需要设置机场气象台或气象站。民用机场设置气象台或气象站的,应当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可以承担机场气象台的职责。

第十三条 民航局在每个飞行情报区内指定一个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或者机场气象台承担气象监视台的职责。

第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处理、分发和交换国内气象情报和与国际飞行有关的气象情报并保存相关气象资料;根据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实际运行需要,索取与国际飞行有关的气象情报。

(二)制作和发布中、高层区域预报。

(三)制作并向各地区气象中心和全国机场气象台发布业务指导产品。

(四)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服务。

(五)向各机场气象部门开放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

(六)收集、处理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汇交的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总簿、《民航机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气候概要》;根据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实际运行需要,向其提供《民航机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气候概要》。

(七)维护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指导有关气象设备的维护维修。

(八)开展民用航空气象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九)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业务运行、人员培训以及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处理、分发和交换本地区及与之相关的气象情报并保存相关气象资料;

(二)制作本地区中层区域预报;

(三)制作和发布本地区低层区域预报;

(四)制作并向本地区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发布业务指导产品;

(五)向各机场气象部门开放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

(六)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服务;

(七)收集、处理本地区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汇交的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总簿、《民航机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气候概要》,并报送民航气象中心;

(八)维护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指导本地区有关气象设备的维护维修;

(九)开展民用航空气象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十)向本地区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和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业务运行、人员培训以及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 气象监视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视本飞行情报区内影响飞行的天气情况;

(二)编制与本飞行情报区有关的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和其他有关情报;

(三)向有关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提供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和其他有关气象情报;

(四)向有关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和其他有关情报。

第十七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本机场的天气观测与探测,监视本机场的天气情况;

(二)收集和分析各种气象资料;

(三)制作和发布本机场的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着陆预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四)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讲解、咨询、展示和飞行气象文件等气象服务;

(五)制作和发布本机场的起飞预报;

(六)按照规定进行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七)维护维修本机场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设施设备;

(八)处理与保存有关气象资料;

(九)编制本机场的《机场气候志》或《机场气候概要》。

第十八条 机场气象站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本机场的天气观测与探测,监视本机场的天气情况;

(二)制作和发布本机场的机场天气报告;

(三)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服务;

(四)收集和交换飞行气象情报;

(五)维护维修本机场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设施设备;

(六)处理与保存有关气象资料;

(七)编制本机场的《机场气候志》或《机场气候概要》。

第二节 机构的运行条件

第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运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确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明确其工作职责;

(二)按照规定的职责设置业务岗位,配备满足服务机构运行需要和要求并持有有效执照的气象人员;

(三)建立完善的业务部门,并且制定运行手册;

(四)气象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五)气象探测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六)具有实施气象工作所必需的供电、防雷、通信等业务环境;

(七)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气象情报。

第三节 机构的运行要求

第二十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国际机场的气象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其他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为航空器飞行提供航空气象服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安排气象人员在规定的服务时间内值勤。

第二十一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不得安排未持有有效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的人员独立从事民用航空气象观测、气象探测、气象预报及气象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第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不得在民用航空气象观测、气象探测、气象预报及气象情报交换和发布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民用航空气象设备技术要求的气象业务系统、设备。

第二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制定、发布、修订和补充运行手册的制度,并保持运行手册持续有效。

第二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运行手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岗位职责;

(二)值班工作制度、天气会商制度;

(三)设备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

(四)工作程序与流程;

(五)培训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

(六)运行风险管理制度;

(七)专机保障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及预案。

第二十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保存完整有效的运行手册,保存地点和方式应当便于气象人员查阅。

第二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对发布的气象产品及设备的运行情况持续监控。

第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记录如下工作情况:

(一)人员值班情况;

(二)气象产品的制作与发布情况;

(三)设备的运行及维护维修情况;

(四)天气会商情况;

(五)服务情况;

(六)质量检查、评定、评估情况。

第二十八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飞行事故或者其他航空不安全事件相关的记录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和上报运行信息。

第三十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与应急演练以及应急后评估工作,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的气象工作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机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三十一条 在以下情况下,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实施试运行:

(一)本规则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中的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要气象设施设备,包括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及自动气象站和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新建或改造;

(三)气象情报发布格式、方式改变。

第三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组织实施试运行时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一)进行人员培训和考核;

(二)制定、修改相关的工作程序;

(三)新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或自动气象站的,按照规定进行对比观测,制定或修改本机场特殊天气观测报告标准;

(四)制定试运行期间的安全保障方案;

(五)制定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三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对试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业务运行。

第三章 气象人员资质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 在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从事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要求,取得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并按规定保持有效。未持有有效执照的人员,不得在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独立从事要求持照上岗的航空气象工作。

第三十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对民用航空气象人员的专业培训,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岗前、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气象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与执照申请和执照注册相关的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

(一)具有持照二年以上的民用航空气象专业技术人员或气象专业教员;

(二)具有符合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大纲的教材;

(三)具有与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和质量管理体系。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的岗前培训应在持有相应执照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的岗前、岗位培训的时间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及有关气象台应当按规定承担其他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的岗位实习。

第三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有计划地补充、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民用航空气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气象专业人员技术档案,气象专业人员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人员执照、培训记录、业务考核等内容。

第四章 气象观测与探测

第一节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

第四十一条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是由气象观测员在地面通过人工方式或利用设备对本机场及其跑道、进近着陆及起飞爬升地带的气象要素及其变化过程所进行的系统、连续地观察和测定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的项目包括云、主导能见度、垂直能见度、跑道视程、气象光学视程、天气现象、地面风、气压、气温、湿度、最高气温、最低气温、降水量和积雪深度等气象要素或量值。

第四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的方式分为人工观测和自动观测,其中人工观测又包括目测和器测。

第四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由机场气象台或者机场气象站组织,由气象观测员在观测值班室、观测平台或者观测场实施。观测环境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探测环境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设置气象观测室,气象观测室及其气象观测员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与观测工作有关的工作制度、程序以及业务图表,拟定本机场的特殊天气报告标准;

(二)观测、记录本机场的气象要素,按规定进行本机场的事故观测;

(三)按规定及时收集、附加着陆预报,编制、发布本机场的天气报告;

(四)按规定进行观测对时;

(五)维护气象观测场的环境;

(六)按照相关规定记录和报告观测设备的运行情况;

(七)检查、评定本机场的观测工作质量;

(八)编制《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以下简称月总簿)、《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年总簿》(以下简称年总簿)和《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档案簿》,参与本机场气候志或气候概要的编写。

第四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按观测内容分为例行观测、特殊观测和事故观测。

(一)例行观测是按固定的时间间隔对观测项目进行的观测;

(二)特殊观测是在两次例行观测时间内,当观测项目达到规定的标准时进行的观测;

(三)事故观测是当本机场或其附近区域发生飞行事故后所进行的观测。

第四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本机场的最低运行标准、运行方式、航空运营人的运行标准等,与机场运行管理部门、空中交通服务部门、航空运营人共同协商制定或修订本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并报所属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八条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按观测时次分为24小时观测、非24小时观测。

(一)运输机场气象台应当实施24小时观测。国际机场及参与国际气象情报交换的运输机场气象台应当实施24小时有人值守的观测;其他运输机场气象台可以在飞行活动结束后实施无人值守的观测。

(二)通用机场可以实施非24小时观测,并且根据本机场的飞行需要确定气象观测的时次。

第四十九条 气象观测人员应按照先室外后室内、先目测后器测的程序,遵照《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的规定进行观测。气象观测的数据应当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比较性。

第五十条 气象观测人员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记录的规定将观测记录分别记录在例行观测簿、特殊观测簿及事故观测簿。

第五十一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和报告的规定以电码格式和缩写明语形式编制、发布机场天气报告。

(一)实施24小时有人值守观测的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每日24小时连续发布时间间隔为1小时非自动生成的机场例行天气报告。

(二)在飞行活动结束后实施无人值守24小时观测的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在与本机场相关的本日首次飞行任务起飞前3小时至本机场飞行活动结束,发布非自动生成的机场例行天气报告;其他时间可以发布由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或者自动气象站自动生成的机场例行天气报告。

(三)实施非24小时观测的通用机场的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根据本机场的飞行需要确定发布机场例行天气报告的频次。

(四)按照规定每半小时发布机场例行天气报告的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每日24小时连续发布时间间隔为半小时的机场例行天气报告。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检查已发布的机场天气报告,及时更正发现的错误。

第五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数据输出格式的有关规定采集和存储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的数据。

第二节 气象探测与航空器观测

第五十三条 气象探测是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利用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激光雷达、气象卫星、雷电探测、风切变探测等设备或者系统对气象要素以及天气系统所进行的观察和测量。

第五十四条 气象探测设施设备的安装地点及其环境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满足探测气象要素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天气状况、用户需求及业务工作的需要实施探测。

第五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飞行的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气象观测和报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航空器,在国际航线上飞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气象观测和报告。航空器观测分为例行观测、特殊观测和其他非例行观测:

(一)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位置和时间间隔对气温、湿度、风向、风速以及颠簸、积冰等进行例行观测和报告。

(二)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遇到或者发现严重颠簸、严重积冰、严重的山地波、伴有(或者不伴有)冰雹的雷暴、强尘暴或者强沙暴、火山灰云以及火山喷发前的活动或者火山喷发时,应当进行特殊观测和报告,并尽快通知有关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

(三)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当出现未列入航空器特殊观测项目的天气现象,如风切变等,并且机长认为会影响航空器安全和运行效率时,应当进行非例行观测,并尽快通知有关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

第五十七条 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收到航空器观测报告,应当及时通报给相应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

第五十八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收到话音方式的航空器观测报告,应当通过传真或者其他有效方式立即发送给本飞行情报区气象监视台、本地区气象中心。地区气象中心收到话音方式的航空器观测报告应当通过传真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发送给民航气象中心。

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航空天气预报是气象预报员对机场、飞行情报区、管制区域等飞行空域预期气象要素的发生及变化所作出的分析和说明。航空天气预报包括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区域预报。

第六十条 航空天气预报应当由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按规定制作和发布。

第六十一条 除机场气象站以外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设置气象预报室。气象预报室及其气象预报员的职责如下:

(一)制订与天气预报工作有关的工作制度、程序;

(二)收集相关的资料和产品;

(三)分析和研究相关资料和产品,制作和发布航空天气预报及相关产品;

(四)提供飞行气象文件;

(五)提供与航空活动有关的咨询、展示、预报、警报等气象服务;

(六)检查、评定预报工作质量;

(七)记录值班期间的工作情况。

第六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获取制作天气预报所需的如下主要资料和产品:

(一)地面观测资料、探测资料;

(二)天气图资料、气候资料;

(三)数值天气预报产品、天气预报指导产品;

(四)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

(五)接收到的航空器观测报告。

第六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民用航空气象预报质量:

(一)组织对重要天气的监视和预报,根据本单位的天气会商制度组织天气会商;

(二)组织预报人员对重要天气过程进行季度、年度的天气预报经验总结;

(三)安排气象预报人员每年加入飞行机组进行航线实习。

第六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发布一份新的预报,即自动取消以前所发布的同类的、同一地点的、同一时段或者该时段的某一部分以及该时段的某一时刻的任何预报。

第六十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持续检查已发布的航空天气预报,按规定及时更正、修订发布的预报。

第二节 机场预报

第六十六条 机场气象台制作的机场预报应当对其预报时段内机场预期的地面风、主导能见度、天气现象、云和气温进行分析和说明。 第六十七条 机场气象台以TAF电码格式制作、发布的机场预报及其修订报、更正报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按规定时间发布有效时段为9小时的机场预报(FC)。

第六十九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在与本机场相关的本日首次飞行任务起飞前3小时发布第一份机场预报(FC),之后按规定时间连续发布机场预报(FC),直至当日飞行活动结束。

第七十条 为国际和地区飞行提供服务的机场气象台应当按规定时间发布有效时段为24小时或者30小时的机场预报(FT)。

第七十一条 机场气象台对其发布的机场预报不能持续检查时,应当对已发布机场预报予以取消。

第七十二条 机场气象台发布的机场预报修订报、机场预报更正报的有效时段应当与所修订的、所更正的机场预报的有效时段一致。

第三节 着陆预报

第七十三条 着陆预报应当指明机场地面风、主导能见度、天气现象、云和垂直能见度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气象要素的重大变化,以满足本场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和距离本场1小时以内飞行时间的航空器的需要。

第七十四条 机场气象台以趋势预报形式发布的着陆预报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 着陆预报应当由附加在非自动生成的机场例行天气报告或者特殊天气报告之后的该机场气象情况预期趋势的简要说明组成。着陆预报的有效时段应当为2小时。

第四节 起飞预报

第七十六条 起飞预报应当描述机场跑道及爬升区域特定时段内预期的地面风向和风速及其变化、气温、修正海平面气压以及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与航空运营人之间协定的任何其他要素的情况。

第七十七条 机场气象台提供的起飞预报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起飞预报应当在航空器预计起飞前3小时内向航空运营人和飞行机组提供。

第七十九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不断检查已发布的起飞预报,达到修订条件时,及时发布修订预报。

第五节 区域预报

第八十条 区域预报应当对航空器飞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大气温度、风、重要天气现象及与之结合的云进行分析和说明。

第八十一条 区域预报应当以缩写明语形式或者图表形式发布,主要包括:

(一)高层、中层和低层高空风和高空温度;

(二)高层、中层和低层重要天气。

第八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制作和发布的中、高层区域预报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十三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制作的本地区中层区域预报、制作和发布的低层区域预报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以预告图形式发布的区域预报应当至少包括全国范围内的高层高空风和温度预告图、中层高空风和温度预告图、高层重要天气预告图、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

第八十五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以预告图形式发布的区域预报应当包括低层高空风和温度预告图和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以缩写明语形式发布的低层区域预报应当采用GAMET格式。

第八十六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收集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发布的区域预报。

第八十七条 高空风、高空温度预告图的发布间隔不大于12小时,重要天气预告图的发布间隔不大于6小时,GAMET形式的区域预报发布间隔不大于6小时。

第六章 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

情报、机场警报、风切变警报和告警

第一节 重要气象情报

第八十八条 重要气象情报应当对有关航路上发生或预期发生可能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天气现象,以及这些天气现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发展作出简要说明。

第八十九条 气象监视台应当按照气象情报制作的规定以缩写明语形式制作、发布重要气象情报。重要气象情报应当以“SIGMET”标明。

第九十条 重要气象情报应当在有效时段开始前4小时内发布。有关火山灰云和热带气旋的重要气象情报,应当在有效时段开始前12小时内尽早发布。火山灰云和热带气旋的重要气象情报应当至少每6小时更新一次。

第九十一条 重要气象情报的有效时段应当不超过4小时,在出现火山灰云和热带气旋的情况下,重要气象情报的有效时段应当延长到6小时。

第九十二条 当有关的天气现象在该地区不再出现或预期不再出现,气象监视台应当发布一份重要气象情报以取消相应的重要气象情报。

第九十三条 气象监视台应当与相关航空情报部门保持密切合作,以保证重要气象情报中和航行通告中包含的火山灰情报一致。

第二节 低空气象情报

第九十四条 低空气象情报应当对未包括在已发布的低空飞行区域预报中有关航路上可能影响低空飞行安全的天气现象,以及这些现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发展作出简要说明。

第九十五条 气象监视台应当按照气象情报制作的规定以缩写明语形式制作、发布低空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应当以“AIRMET”标明。

第九十六条 低空气象情报的有效时段应当不超过4小时。

第九十七条 当有关的天气现象在该地区不再出现或预期不再出现时,气象监视台应当发布一份低空气象情报以取消相应的低空气象情报。

第三节 机场警报

第九十八条 机场警报应当对可能严重影响地面航空器和机场设备、设施安全的气象情况作出简要说明。

第九十九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依据机场警报的发布规定和本机场的最低运行标准、运行方式、航空运营人的运行标准等,与机场运行管理部门、空中交通服务部门、航空运营人共同协商制定本机场的机场警报发布标准。

第一百条 当机场范围内发生或者预期发生达到发布机场警报标准的重要天气时,机场气象台应当按照机场警报的制作规定制作发布机场警报。

第一百零一条 机场警报应当以缩写明语形式或与航空气象用户协商的格式发布。

第一百零二条 当所涉及的天气现象不再出现或预期不再出现时,机场气象台应当取消相应的机场警报。

第四节 风切变警报和告警

第一百零三条 风切变警报应当对观测到的或者预期出现的风切变作出简要说明,对可能严重影响跑道道面及其上空500米以下的处于着陆滑跑或起飞滑跑阶段、进近着陆、起飞爬升或盘旋进近的航空器的风切变作出简要说明。

第一百零四条 机场跑道区、进近着陆区及起飞爬升区发生或者预期发生风切变时,机场气象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作发布风切变警报。

第一百零五条 风切变警报应当以缩写明语形式或与航空气象用户协商的格式发布。

第一百零六条 当风切变不再出现或者预期不再出现时,机场气象台应当取消相应的风切变警报。

第一百零七条 在使用自动探测设备探测风切变的机场气象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由自动探测设备分发风切变告警。

第一百零八条 风切变告警应当提供关于观测到的如下风切变的最新简要情报:可能对最后进近航径上或最初起飞航径上的航空器以及在跑道上进行着陆滑跑或起飞滑跑的航空器造成不利影响的,风的变化达到风切变告警标准的风切变。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飞行气象情报的种类如下:

(一)机场天气报告:机场例行天气报告、机场特殊天气报告;

(二)航空器观测报告:例行观测报告、特殊观测报告和其他非例行观测报告;

(三)航空天气预报: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区域预报;

(四)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风切变警报和告警。

第一百一十条 发布的飞行气象情报包括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区域预报、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交换的飞行气象情报包括电码格式的机场天气报告、航空器观测报告、机场预报、着陆预报、区域预报、重要气象情报和低空气象情报。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的规定,通过航空固定电信网、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网络等有效手段交换飞行气象情报。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机场气象站、机场气象台、地区气象中心、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承担回复有关机场气象站、机场气象台索取飞行气象情报的义务。

由民航气象中心回复境外有关气象服务机构索取境内的飞行气象情报。

由民航气象中心索取境外有关气象服务机构的飞行气象情报。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航华北地区气象中心、民航华东地区气象中心、民航中南地区气象中心接收的世界区域预报中心发送的飞行气象情报应当存入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

第二节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将本机场电码格式的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发往本地区的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民航气象中心;机场气象站应当将本机场电码格式的机场天气报告发往本地区的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民航气象中心。

参加境外双边气象情报交换的机场气象台应当将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同时发往相关的境外气象服务机构;参加境外双边气象情报交换的机场气象站应当将机场天气报告同时发往相关的境外气象服务机构。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将着陆预报及附着该着陆预报的机场天气报告一起发往本地区的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民航气象中心。

第三节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收到境内和境外有关的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地区的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转发。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收集本地区民用机场的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并分别编辑成例行天气报告公报、机场预报公报。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获得的国内例行航空器观测报告公报,向本地区的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转发。

第一百二十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向本地区的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发布本地区低层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并发往民航气象中心。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制作的本地区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发往民航气象中心。

第一百二十二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有关的重要气象情报和低空气象情报,立即向民航气象中心、本地区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转发。

第四节 民航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航气象中心收到境内和境外有关的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转发。

第一百二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收到参加国际交换的国内机场例行天气报告后,应当编辑成例行天气报告公报,不迟于整点后五分钟或者半点后五分钟发往境外有关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在机场例行天气报告公报发出后收到的机场例行天气报告,按规定立即转发;机场天气报告的更正报应当立即转发。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每小时将国内的例行航空器观测报告编辑成公报,向境内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转发;收到特殊航空器观测报告,应当立即转发。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将参加国际交换的有效时段为24或30小时的机场预报编辑成机场预报公报,并不迟于预报有效起始时间前2小时发往境外有关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按规定立即转发机场预报更正报、机场预报修订报、机场预报公报发出后收到的参加国际交换的机场预报。

第一百二十八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根据国内业务需求向境外有关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或者气象服务机构索取所需的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对收到的世界区域预报中心的区域预报产品进行处理,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转发。

第一百三十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处理收到的各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制作的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发布全国范围的中层和高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并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转发。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发布规定范围的中层和高层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各地区气象中心制作的低层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以及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转发。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各地区气象中心发布的GAMET格式区域预报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转发。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有关重要气象情报和低空气象情报和其他有关情报,立即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转发。

第五节 气象监视台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气象监视台应当按照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的规定将重要气象情报和低空气象情报及其他有关情报发往本飞行情报区的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境内气象监视台、民航气象中心和境外相关气象监视台。

第八章 气象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是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情报的过程。

第一百三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包括:

(一)公共航空运输运营人;

(二)空中交通服务部门;

(三)机场运行管理部门;

(四)搜寻与救援部门;

(五)航空情报服务部门;

(六)通用航空运营人或通用航空活动主体;

(七)其他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部门。

第一百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的气象情报应当适时、有效。当已经提供的气象情报出现修订或者更正时,应当及时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修订或者更正的气象情报。

第一百三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向航空气象用户提供的气象情报应当至少保存30天。

第一百四十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分为基本气象服务和特订气象服务。

基本气象服务是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按照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管理规定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情报的过程。特订气象服务是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根据民用航空气象用户特定需求向其提供基本气象服务以外的特订气象服务的过程。

第一百四十一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基本气象服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用户特定需求按照服务协议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特订气象服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民用航空特订气象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依据与目的;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标准;

(三)权利与义务;

(四)协议有效期。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使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提供气象情报:

(一)网络;

(二)打印或书写的气象资料;

(三)电话;

(四)传真;

(五)视频;

(六)对空气象广播;

(七)其他有效方式。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章下述各节所规定的气象服务均为基本气象服务。

第二节 为民用航空运营人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四十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民用航空运营人提供相应的气象情报。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为所在机场起飞的飞行机组提供天气讲解、咨询和飞行气象文件及展示气象资料;机场气象站应当为由本机场起飞的飞行机组提供天气讲解和飞行气象文件。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机场气象台为飞行机组提供的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应当至少包括巡航高度上的或者巡航高度以上和以下最接近巡航高度的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机场气象台为国际航班飞行机组提供的重要天气预告图应当至少包括民航气象中心发布的中国区的重要天气预告图。 第一百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向公共航空运输运营人展示的情报包括:

(一)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的实时显示观测数据;

(二)天气雷达资料和其他探测资料;

(三)卫星云图;

(四)天气图;

(五)机场例行天气报告和特殊天气报告;

(六)机场预报和着陆预报;

(七)区域预报;

(八)风切变警报;

(九)航空器特殊观测报告;

(十)机场警报;

(十一)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

(十二)收到的火山灰和热带气旋咨询报。

第一百五十条 机场气象台为公共航空运输运营人提供的气象情报包括:

(一)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以及起飞、航路和目的地备降机场的机场天气报告、着陆预报和机场预报;

(二)起飞预报;

(三)区域预报;

(四)重要气象情报、有关的低空气象情报、本机场的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五)有关的航空器观测报告;

(六)卫星云图资料;

(七)天气雷达资料;

(八)收到的火山灰和热带气旋咨询报。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机场气象台根据民用航空运营人的需要提供来自世界区域预报中心的区域预报产品。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在讲解时认为机场气象情况的变化与飞行气象文件中所包括的机场预报有差异时,应提示飞行机组成员注意这种差异。讲解时涉及差异的部分必须予以记录,该记录应提供给运营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不迟于航空器预计起飞前3小时向民用航空运营人提供飞行计划所需的高空风、高空温度、重要天气现象等区域预报,其他气象情报应当尽快提供。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向由本机场离场的飞行机组提供起飞前的飞行气象情报应当以飞行气象文件的形式提供。飞行气象情报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空风、高空温度的预报;

(二)预期的航路上重要天气现象的情报;

(三)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备降机场的机场预报;

(四)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备降机场的机场天气报告;

(五)有关的重要气象情报;

(六)有关的低空气象情报;

(七)有关的航空器观测报告。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采用下列形式向本机场离场的飞行机组提供飞行气象文件:

(一)高空风、高空温度的预报和航路上预期的重要天气现象情报用预告图形式,低空区域预报也可以采用缩写明语形式;

(二)机场预报采用电码格式;

(三)机场天气报告采用电码格式;

(四)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采用缩写明语形式;

(五)航空器观测报告采用表格形式。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为通用航空运营人或其他通用航空活动主体提供的气象情报:

(一)预期的区域内的高空风、高空温度的情报;

(二)预期的区域内的重要天气现象情报;

(三)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的机场天气报告;

(四)重要气象情报和与整个航路有关的尚未编入重要气象情报电报的航空器观测报告;

(五)与低空飞行有关的低空气象情报。

第三节 为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向有关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提供如下气象情报:

(一)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向机场管制塔台提供的气象情报应包括:

1.机场管制塔台所在机场的电码格式、明语格式的机场天气报告、趋势预报、机场预报、实时的气压、风向、风速、温度、湿度、跑道视程数据;

2.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及告警;

3.收到的尚未包含在已发布的重要气象情报中的火山灰云的情报;

4.收到的关于喷发前火山活动或者火山喷发的情报。

(二)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向进近管制室提供的气象情报应包括:

1.与进近管制区域有关机场的电码格式、明语格式的机场天气报告、趋势预报、机场预报及其修订预报;

2.与进近管制区域有关的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风切变警报及告警、机场警报、航空器观测报告;

3.收到的尚未包含在已发布的重要气象情报中的火山灰云的情报;

4.收到的关于喷发前火山活动或者火山喷发的情报。

(三)机场气象台向区域管制中心提供的气象情报应包括:

1.管制区内各机场的电码格式的机场天气报告、趋势预报、机场预报及其修订预报和飞行情报区或管制区内其他的气象情报;

2.管制区的区域预报、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和航空器观测报告;

3.收到的尚未包含在已发布的重要气象情报中的火山灰云的情报;

4.收到的关于喷发前火山活动或者火山喷发的情报。

(四)遇到紧急情况时,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请求提供的气象情报。

第四节 为机场运行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向机场运行管理部门提供与机场运行有关的如下气象情报:

(一)机场天气报告、起飞预报、着陆预报和机场预报;

(二)重要气象情报、有关的低空气象情报、本机场的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三)卫星云图资料;

(四)天气雷达资料;

(五)遇到紧急情况时,机场运行管理部门请求提供的气象情报。

第五节 为搜寻和援救单位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五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组织收集并向搜寻和援救单位提供如下气象情报:

(一)失踪航空器最后已知位置的气象情报和航空器预计航路上的气象情报:

1.航路上的重要天气现象;

2.云量,云状,云底高和云顶高,尤其是积雨云的情况;

3.能见度和导致能见度降低的天气现象;

4.地面风和高空风;

5.地面状况,尤其是积雪或积水状况;

6.与搜寻地区相关的海面温度、海面状况、浮冰和海流;

7.海平面气压数据。

(二)搜寻和援救单位请求的其他气象情报,包括:

1.搜寻区域内实时的和预期的天气状况;

2.进行搜寻的航空器的起、降机场及备降场至搜寻区域飞行航路上实时的和预期的天气状况;

3.从事搜寻援救活动的船舶所需要的气象情报。

第一百六十条 为搜寻救援提供气象服务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在整个搜寻救援活动中与搜寻和救援部门保持联系。

第六节 为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如下气象情报:

(一)用于编写航行资料汇编所需的气象情报:

1.机场气象特征和气候资料;

2.民用航空气象服务、设施和设备等情况及其预期的重要变更;

3.其他信息。

(二)用于编制航行通告或火山灰通告的情报应至少包括:

1.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工作的建立、撤销和重要变更;

2.火山活动的情况。

第九章 气象设施设备

第一节 设施设备的建设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设备配备的规定配置相应的气象设备。

第一百六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设备应当符合民用航空气象设备技术要求。

属于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气象设备许可管理范围的民用航空气象设备在未取得相应许可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建设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配置基本的气象探测和观测、气象资料收集处理、气象产品制作、飞行气象情报交换与气象服务等气象设施设备:

(一)基本的气象探测和观测设备是指包括测量、处理、显示能见度、风向、风速、云高、温度、气压、湿度、跑道视程和降水等气象要素量值的设备及附属设备和软件;

(二)基本的气象资料收集处理设备包括机场气象观测资料处理系统、气象资料接收处理系统、气象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系统、资料存储设施;

(三)基本的气象产品制作设备包括机场天气报告编制发布系统、机场预报制作系统、气候志或者气候概要编制系统;

(四)基本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与气象服务设备包括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图文传真设备。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设置气象观测场,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第一百六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使用的气象设施、设备、运行系统应当具有符合有关防雷规范的防雷设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通信设施设备用于:

(一)向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相关的飞行情报区、搜寻与救援服务单位提供所需的气象情报;

(二)向航空运营人和其他用户提供所需的气象情报;

(三)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内部及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之间情报和资料的处理和交换;

(四)与当地气象部门之间气象资料的共享。

第二节 设备的开放和运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 为民用航空气象提供通信服务的部门,应当保证飞行气象情报和资料传递渠道的畅通,以满足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工作需求。

第一百七十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使用的气象设备应当持续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安装在机场飞行区的气象设备应当在设备开放运行前按规定获得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设备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保持设施设备运行的技术性能符合民用航空气象设备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气象探测设施、气象情报收集与交换专用设施和航空天气预报制作专用设施不得在无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与非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设备直接连接。

第一百七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计量器具检定与校准的规定对所属设备、仪器、仪表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检定不合格和超过检定期限的设备、仪器、仪表。

第一百七十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设备技术档案,气象设备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设备的组成、启用时间、维护维修记录、检定或者校准记录等内容。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民用航空气象设施设备环境,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保护民用航空气象设施设备探测环境。

第三节 设备实验运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为了促进民用航空气象先进技术的发展,首次应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和观测的设备,应当进行实验运行。

通过实验运行并经民航局组织的专家组测试或评估,能满足运行要求的设备,方可用于民用航空气象工作。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实验运行一般采用实验验证或者试验验证的方式进行。

实验验证是指通过仿真手段对设备的性能和指标进行验证。实验验证应当在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指定的实验场所进行。

试验验证是指利用实际运行环境对设备的性能和指标进行验证。试验验证周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

实验验证由民航局组织的专家组实施,试验验证由设备生产厂家提出,由科研机构、院校或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具体实施。试验验证不得影响正常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工作。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资料是指在有关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载体形态的资料。

第一百八十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设置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所需的固定场所并且配备专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管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规定保存、处理、使用涉密的民用航空气象资料。

第二节 资料的获取和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获取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所属各级气象机构的常规气象资料、自动气象站资料、天气雷达资料、数值预报产品资料、航危报以及其他各种气象资料。

第一百八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航空固定电信网或者其他有效方式获取其他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各种气象资料。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的要求编制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总簿,地面观测总簿分为月总簿、年总簿。

第一百八十五条 凡配备自动观测设备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进行24小时全项或缺项统计,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月总簿和年总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气候资料整编与分析的规定编制机场气候志或机场气候概要:

(一)具有五年或者五年以上24小时气象观测资料的机场气象台或者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制机场气候志。

(二)具有五年或者五年以上非24小时观测资料的机场气象台或者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制机场气候概要。

第一百八十七条 首次编制机场气候志和机场气候概要所用资料的起始年份应当是观测的起始年份。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每五年续编一次机场气候志或者机场气候概要。

第一百八十九条 迁建机场的例行气象观测资料不足五年时,相应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保留原机场至少最近十年的机场气候志或者机场气候概要。

第一百九十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的要求编制《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档案簿》。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机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气候资料整编与分析的规定在机场运行前完成临时气象观测资料的整理和统计工作,并将资料移交给机场气象台或机场气象站。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的要求将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总簿、机场气候志或者机场气候概要以电子文档形式汇交至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气象中心。

第一百九十三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各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的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总簿、机场气候志和机场气候概要以电子文档形式汇交至民航气象中心。

第一百九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对汇交的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总簿、机场气候志和机场气候概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撤销时,应当将保存的全部资料向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移交。

移交单位应当编制移交清单。经交接双方核查后,在清单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单由接收单位永久保存。

第三节 资料的保存

第一百九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气象资料。

第一百九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资料保存的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暂时四个档次。长期保存的期限为30年,短期保存的期限为5年,暂时保存的期限至少30天。

第一百九十八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将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资料登记造册,并编制必要的索引,由资料管理人员和送交人员共同签名。暂时保存的资料应当由专人在保存期限内妥善保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采用纸质形式或者机读载体形式保存民用航空气象资料,永久保存的纸质资料应当以机读载体形式备份。

第二百条 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分类、立卷要遵循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的联系,一般按类别进行整理、立卷,按不同载体,分别存放在专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内;保存范围内的资料应当完整、准确、连续、清晰。

第二百零一条 以磁带、磁盘、光盘、计算机硬盘等保存的机读载体资料,其读取设备及程序至少应当保留至资料保存结束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对机读载体资料备份保存,并根据存放资料载体的介质使用期限、物理化学属性和软硬件环境定期检查,进行清洁、复制或者迁移,并做好记录。在复制或者迁移过程中要注意对资料的保护,防止资料丢失和计算机病毒侵害。

第二百零三条 存放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固定场所和设备应当具有温度和湿度控制、防火、防水、防有害生物、防尘、防污染、防晒、防磁、防雷、防盗等功能。

存放纸质资料,应当根据保存环境的情况定期检查,进行除尘、除湿、杀虫、修复或者复制等技术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百零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所保存的民用航空气象资料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丢失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弥补。

第二百零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定期查验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保存期限,对已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按照规定实施销毁。

第二百零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销毁资料应当填制销毁清册。清册应当包括:销毁资料的序号、名称、编号、密级、数量、来源、编制单位、编制时间、销毁理由、销毁时间和销毁方式以及相关人的签名栏等项。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二百零七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中心、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业务运行管理的规定保存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的资料。

第二百零八条 有关飞行事故或者不安全事件的民用航空气象资料,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保存。

第四节 资料的使用

第二百零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使用资料时应当遵守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资料管理的规定要求。

第二百一十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有关飞行事故或者不安全事件的民用航空气象资料。

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

第二百一十一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建立质量管理的目标、程序、过程以及质量管理资源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百一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保证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气象情报在地域和空间范围、格式和内容、时间和发布频次、有效时段以及测量、观测的精确度和预报的准确度、情报交换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百一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确立的质量管理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民用航空气象用户的满意度;

(二)年平均重要天气预报准确率;

(三)观测错情率;

(四)漏、错、迟发布飞行气象情报的数量;

(五)飞行气象文件提供的及时性。

第二百一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下列主要制度:

(一)值班制度、天气会商制度、重要天气总结制度;

(二)设备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

(三)培训及管理制度、工作质量检查、评定以及评估制度;

(四)预报工作制度、观测工作制度、设备运行维护维修制度;

(五)专机保障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六)用户需求与响应制度;

(七)气象服务协议管理制度。

第二百一十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下列主要工作程序:

(一)专业人员的技术及工作能力评价程序;

(二)资料的获取和交换程序;

(三)产品的制作程序;

(四)产品的发布程序;

(五)服务工作程序;

(六)资料的保存和处理程序;

(七)设备的监控、维护维修程序;

(八)质量检查、评定以及评估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对以下主要工作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一)获取和处理气象资料的过程;

(二)观测和报告的过程;

(三)预报制作的过程;

(四)产品的发布过程;

(五)气象情报的交换过程;

(六)气象服务的过程。

第二百一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资源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人力资源、设施设备、工作环境等。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八条 民用航空机场未按第十二条规定设置气象服务机构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对该民用航空机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的气象观测人员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发布机场天气报告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所在的单位限期改正,错或漏发布机场天气报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气象台、气象站所在的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二十条 气象监视台违反第八十九条规定发布重要气象情报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人为责任原因错或漏发布重要气象情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气象监视台所在的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机场气象台违反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发布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人为责任原因漏发布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气象台所在的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机场气象台违反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第七十条规定发布机场预报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机场气象台迟发或漏发布机场预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机场气象台所在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二十三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违反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发布区域预报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迟发或漏发布区域预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所在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二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违反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换民用航空气象情报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错误或漏交换民用航空气象情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所在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二十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违反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未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基本气象服务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所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二十六条 民用机场气象服务机构违反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配备和使用气象设备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民用机场气象服务机构所在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运行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改正;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停止运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月1日起施行。206月2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46号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篇11:基层气象科技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气象科技服务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气象部门气象科技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服务项目不断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拓展,服务形式趋于多样化,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目前,气象科技服务的项目主要有:气象信息短信、气象信息12121、气象信息服务终端、雷电技术防护等。有针对性的气象科技服务工作有了新突破,针对煤矿、化工等高危行业的气象信息直通,实现了对高危行业气象科技服务零距离。通过在煤矿、化工等高危行业的调度室、要害部门、人员集中的地方设立电子显示屏,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在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出来,以便高危行业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煤矿、化工等高危行业的气象信息直通工作,得到省、市安监部门的高度评价,并在全省得到推广。

二、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气象科技服务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气象科技服务的发展和运行中存在着一些不足,特别在对气象科技服务部门管理方面还相对比较薄弱,在运行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如不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尽快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下决心采取措施,将不利于气象科技服务的健康发展,也会对气象事业的全面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最近,我结合学习和实践科技发展观教育,到我市有关县市气象局进行了调研,并重点针对如何加强气象局所属公司监督与管理方面进行了座谈及征求意见,基层气象科技服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有关部门在对气象科技服务检查时,提出气象科技服务部门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认为在从事气象科技服务的过程中,没有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协调一致起来,没有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一致起来,没有发挥气象科技服务的最大社会效益。

(二)、气象科技服务水平不能够完全适应对方经济发展的问题。

随着气象现代化设施的不断改善,气象科技服务水平也不断提高,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科技服务的需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尤其是对特殊行业的气象科技服务手段还不够先进。对广大农村气象科技服务产品比较单一,不能够完全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三)基层台站气象科技服务设备相对落后。

由于受地方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地方财政投入的不足,使基层台站建设相对滞后,一些气象现代化设备无法引进、安装和使用。由于台站建设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致使上级主管部门免费配送的价值1000余万元的天气雷达无处安装,直接影响了我市气象服务的准确性、及时性。

(四)、基层台站气象科技服务人才严重不足。

由于受人员编制和地方条件的影响,基层台站人才严重缺乏,不能满足气象科技服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各县市气象局还不能够满足每个县局一名大学生,人员知识结构相对老化,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接受新知识较困难,直接制约了高精尖气象科技服务产品的开发,制约了气象科技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专业气象科技服务产品的宣传不够

目前,公众对新推出的气象科技服务产品还不能够完全接受。专业气象科技服务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的术语专业性较强,公众理解起来较为困难,也就不利于接受和使用气象科技服务产品。气象部门对气象科普知识宣传的力度不够,气象知识还远没有在公众中普及。

三、几点建议和思考

(一)、加强对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气象科技服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地方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排部署来进行,严格遵守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完善制度。首先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和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气象法》和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熟悉国家的大政方针及与气象工作相关的政策等。作为气象部门的领导干部,除熟练掌握气象业务知识外,还应该结合当前的形势,结合所分管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工作,才能做一个合格的管理者。要潜下身子认真研究当前气象科技服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理清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忌走过场。

(二)、增强气象科技服务活力,使气象科技产品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气象科技服务产品开发要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打破地区地域界线,进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集中全市气象部门的科技人才,组成专门的科研攻关小组,有针对性的开展科研项目攻关,提高气象科技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气象科技服务产品。然后将该产品分发到各县市气象局进行共享。

(三)、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支持,改善台站建设。各基层台站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多争取气象科技服务项目,以项目争取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以项目带动气象现代化设备的更新,带动气象现代化设施上台阶、上水平。

(四)、加大高水平气象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工作。采取措施为引进高水平气象专业人才创造优惠条件,为高水平气象专业人才发展事业搭建平台,使高水平专业气象人才能够引进来、留得住、起作用。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力度,采取委派到上级主管业务单位挂职学习或到相关高校学习的方法,进一步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创新的能力,更好的适应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五)、加大气象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气象知识水平。我们可以采取建设气象科普基地的方法,加大对广大青少年和公众的宣传力度。使公众对气象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如对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了解,在遇有灾害性天气时,气象部门发布了预警信号,公众能够明白气象灾害的类型和级别,以便采取相应避险措施,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通过调研,我深切感受到气象部门干部职工在气象科技服务工作中的热情与努力,特别感受到基层气象台站的干部职工,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开展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艰辛。同时目前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力求在近期工作中加以认真的解决,使我们的气象科技服务工作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

篇12:气象科技服务工作发展的初步探讨

气象科技服务工作发展的初步探讨

文章以山西省气象科技服务发展历程为背景,分析了气象科技服务的现状:存在服务产品精细化程度不够、科研开发滞后、缺乏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机制不灵活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气象科技服务发展的初步建议.

作 者:刘玲仙 裴克莉 李清华 白建华 Liu Lingxian Pei Keli Li Qinghua Bai Jianhua  作者单位:山西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山西,太原,030002 刊 名:内蒙古气象 英文刊名:METEOROLOGY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年,卷(期): “”(2) 分类号:P49 关键词:气象科技服务   发展   建议  

篇13:海洋气象服务工作的探讨论文

海洋气象服务工作的探讨论文

摘要:我国气象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各界对海洋气象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海洋气象服务能力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根据唐山沿海地区海洋气象服务工作的开展现状,对如何提高海洋气象服务能力作出探讨。

关键词:海洋;气象;服务

1前言

近年来,随着气象部门业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级气象部门的不断努力,我国气象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在沿海地区,社会各界对海洋气象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海洋气象服务能力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本文就唐山与地区海洋气象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如何提高海洋气象服务能力作出一些探讨。

2海洋气象服务需求分析

唐山海域具有滩涂平坦宽阔、自然资源丰富等特点,社会各界对气象服务的需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常规要素重点过程的精细化预报服务信息。包括天气状况、气温、寒潮、大风、降水、雷电、十六方位风向预报、海雾的预报等。

2)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预警服务。港口、码头、航运当前最关心的是突发性大风的预测预警;垂直梯度风的预测预警;台风、风暴潮、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提前预警等。

3)针对沿海捕捞、养殖业、盐业等的专业气象服务。研究不同气象条件对海水养殖、捕捞及盐业生产的影响,为沿海渔民提供作业指导和专项预报预测服务等。

4)重大活动和应急气象服务保障服务。唐山沿海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对沿海重大活动和应急气象服务保障业务有很大需求,应加强该方面的建设。

3唐山海洋气象服务现状

1)监测系统建设初见成效。初步建成了唐山沿海气象监测系统,包括3个无人值守海洋气象自动观测站、1个大浮标海洋气象观测站、3座风能和梯度气象观测塔、多套闪电定位仪和大气电场仪、1部L波段雷达、63个区域自动观测站。监测系统的建设为海洋气象服务提供了数据基础。

2)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能不断细化。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各地行政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中的指挥调度职能,明确政府各相关单位在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中的具体责任,不断细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构建“政府-气象部门-园区-涉海企业安管部门”四级防御网络,深化防灾减灾管理职能。

3)在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的气象服务中,建立了“企业气象信息服务站”和“园区气象信息服务站”,对于重点服务企业,确定了“责任人+信息员”的联系人清单,高危企业气象信息员均由生产一线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4)预报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一是在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相关环渤海成果实现了进一步共享,渤海湾相关航线的风险预报产品得以共用,丰富了专业气象服务产品。二是构建了预报数据库,包括结构化报文库和非结构化文件库,作为预报产品的统一出口,实现了预报产品一键式发布功能。三是公共海洋气象服务目前已基本覆盖区内所有企业,专业海洋气象服务主要集中在高危、大中型企业,服务方式以网站、电话、传真、短信、LED电子显示屏等形式为主。

4海洋气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海洋气象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突显,主要体现在:

1)近海和远海气象资料获取能力亟待增强。海洋表面的气象观测站点严重不足,高空大气的观测手段缺乏,如海上风廓线雷达尚未建设。

2)气象服务能力和手段亟待加强。一是面向近海、远海的气象信息发布手段缺乏,气象服务覆盖面需要扩大;二是针对涉海重要经济行业的专业化海洋气象服务能力薄弱,服务产品少、针对性不强;三是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服务能力不足,海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评估尚未开展。

3)气象通信网络和信息处理能力有待增强。气象地面广域网络发展不平衡,卫星通信系统带宽低、维护难。现有计算和存储资源不能完全满足多源海量资料的处理、融合分析,以及海洋气象数值模式、集合预报系统等业务运行需求。

4)气象装备保障能力亟待提升。海洋气象观测设备受海洋高盐、高湿、高温等环境因素影响,不仅气象观测设备寿命短、故障率高,且安装地点交通不便,维护维修的时效也难以保证。

5提高海洋气象服务能力的建议

1)不断完善沿海气象监测系统。通过部门投资、项目投资、地方自建、企业赞助等多种投资方式,不断增加沿海监测站点,引入风廓线雷达、地波雷达等高端探测设备,增强沿海气象探测能力。坚持“建设与维护并重”的思路,加强对沿海探测系统的升级和维护工作。根据数据传输、存储、使用需求构建本地海洋气象实况标准数据库,作为海洋气象数据的统一出口。

2)完善服务产品并提高预警准确率。预报方面,实现点预报和经过人为订正释用的场预报相结合,根据不同海区的气候分析,精细划分海区,根据不同用户需求,提供更多具有针对性的服务产品;预警包括实况预警和预报提醒:基于日臻完善的监测网,实现专业用户上游实况的及时预警,进而给生产作业留有足够的应对时间;基于时效更长的预报产品和高准确率的短时临近预报,结合不同行业的指标,给予生产作业安排指导。

3)成立海洋气象服务实验室。实验室是开展海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科技核心基础,旨在搭建专家力量平台,吸引国内前沿技术、项目和团队进行“产学研相结合”工作,开展和科研院所、高校及气象部门之间的合作,不断开发未知领域,提升本地科研水平,实现成果向应用的转化。

4)加强海洋监测数据资料共享。加强气象与海洋、军队、交通等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成立海洋监测数据资料共享协调组织,对海洋气象观测站网布局、仪器设备标准、数据格式,观测资料和信息产品进行规范和统一,实现共享共用。

参考文献

[1]矫梅燕.健全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N].中国气象报,-03-18.

[2]许小峰.现代气象服务[M].北京:气象出版社,2010.

篇14:加强气象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气象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优化气象相关专业和人才结构。建立以气象行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办好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等学科专业,加强数值天气预报、大气探测、公共气象服务、气象防灾减灾等方向的人才培养,支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复合型气象人才。支持行业特色高校统筹招生计划增量与存量,适度扩大大气科学类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规模。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扩大职业院校气象类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支持有关高校继续面向西部省(区)气象部门和艰苦气象台站定向培养大气科学类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有关高校要切实增加大气科学类专业在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招生计划投放比例。

二、制订完善大气科学类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制订并完善大气科学相关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大气科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职业院校气象类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标准要与世界气象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相衔接、与我国气象部门基本业务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相衔接。

三、深化气象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有关高校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相关企业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开设相关课程和编写教材、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各级气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深度参与人才培养,通过共同承担科研项目、人员互聘、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方式,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气象事业发展紧密结合。

四、强化气象操作技能培养和实习实训。中国气象局组织有关高校规划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统筹安排大气科学类专业学生到气象部门参加实习实训。各级气象部门要与高校共同制定学生实习实训方案,主动接收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有关高校要强化实践教学,明确大气科学类专业本科生要到气象部门接受不少于2个月的实习实训。完善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和运行机制,学校和气象部门要明确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五、加强气象师资队伍建设。有关高校要有计划地组织青年教师赴气象业务科研单位挂职或合作科研,增强教师的实践能力。高校要聘请经验丰富的气象业务、科研和管理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中国气象局鼓励业务、科研和管理骨干参与高校教学工作,明确气象部门申报正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在有关高校承担不少于32个学时的教学任务。中国气象局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吸引有关高校教师承担科研任务或参与科研合作,实现气象部门和高校科教合作、协同育人。

六、推动高校毕业生到气象行业就业。各级气象部门要编制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气象相关企业要制订从业人员录用计划。要将气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招录工作前移,主动与有关高校合作开展顶岗实习、“预就业”等试点工作,引导高校将气象部门岗前培训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要采用导师制、项目制、团队协作制等方式,加强对有意愿进入气象部门就业学生的培养。鼓励中西部地区、艰苦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气象部门和基层气象台站采取减免实习费用、设立定向奖学金和助学金、帮助偿还助学贷款或补偿学费、对到条件艰苦或气象服务关键性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发放岗位津贴或特别补助等方式吸引学生就业。支持基层气象部门与获得气象相关专业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生签约,鼓励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先工作1-2年。有关高校要主动对接气象行业的人才需求,加强气象文化教育和宣传,引导毕业生到气象行业就业。

七、加强气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构建气象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体系。搭建继续教育与学历教育的立交桥,开展气象在职人员的第二学历教育。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据气象从业人员标准,加强在职人员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业务管理等培训。鼓励气象部门与高校合作,采取联合办学、短期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

八、完善气象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教育部、中国气象局组织建立气象人才培养联盟,探索产学协同培养气象人才的体制机制,推动气象高等教育改革和结构优化。发挥大气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气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高校本科、职业教育教学中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功能。建立健全气象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气象科技协同创新机制。

九、加强对气象教育的政策支持。教育部、中国气象局统筹指导和支持大气科学学科建设、大气科学研究平台建设、气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气象教学资源库建设,建立气象资料、气象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教育部在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方面给予指导或政策支持;通过“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支持有关高校开展大气科学相关专业综合改革、建设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加强课程建设与开放共享。中国气象局进一步深化局校合作,对高校在气象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气象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气象科技项目研究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支持;设立气象教材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专业教材建设。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人才培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指导有关高校与企业加强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气象人才培养水平,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篇15: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过得很快。回顾这学期的地理教学工作,我认真备课、听课、评课,及时批改作业和点评作业,做好课后辅导,广泛涉猎各种知识,形成相对完整的知识结构,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发扬教学民主,让学生不断学习提高,从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思想觉悟,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一年来的教学工作总结如下:

1、认真学习教材,明确教材的基本思路、基本概念、每一个字每一个字,了解教材的结构、重点和难点,掌握知识的逻辑,能够自由运用,知道要加什么材料,才能教好。

2、了解学生原有知识技能的质量、兴趣、需求、方法和习惯,以及学习新知识可能遇到的困难,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考虑教学方法,解决如何将掌握的教材传授给学生,包括如何组织教材,如何安排每节课的活动。

4、组织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生,注重信息反馈,调动学生的有意关注,保持相对稳定,激发学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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