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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宗教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10-02 07:37:47 工作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咸阳市宗教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本文共13篇,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咸阳市宗教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1:咸阳市宗教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道教之音陕西讯 按照机关工作安排和六届十一次常委会筹备工作的要求,我委组织部分委员走访了市民宗局,深入渭城、乾县、兴平等宗教活动场所,对我市“十二五”规划中宗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看、听、问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市民宗局本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为咸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理念,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不断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切实维护广大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1)在全市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统揽,促进宗教场所逐步实现民主管理、依法管理,使得场所活动有序、管理规范、道风好转。在自我申报及民主评议的基础上,7月市民宗局在旬邑召开民族宗教工作推进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命名表彰大会对全市创建工作的典型予以表彰。通过在全市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宗教界和睦和谐。

(2)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不断建立健全,为依法管理宗教活动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信息员制度不断推广,宗教防渗反渗信息网络不断建立,保证了信息畅通,为宗教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3)积极办理委员提案,针对委员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专人负责,及时答复。针对《关于整顿清真食品市场的提案》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全市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上要求,积极协调联系,将全市教职人员全部纳入社保覆盖范围,“十二五”时期将为符合条件的宗教界人士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保,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

1.信教群众引导仍需加强。近年来,我市信教群众数量不断增加,已突破20万人,而部分信教者文化水平不高,发展观念不强,缺乏发展生产的技术和门路,生活水平比较低,这些人容易过分依赖甚至沉迷于宗教而耽误生产。作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市,对其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十分必要。

2.宗教团体建设亟待提高。宗教爱国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维护全市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道教协会尚未成立,其他四大宗教的全市性爱国团体虽已成立,但自身建设亟待加强。现有宗教团体基本处于无固定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基本办公设备的“三无”团体,通信不畅,联系不便,给工作正常开展带来极大不便,一但出现突发情况不便及时了解情况,容易延误处置最佳时机。

3.道教资源开发有待深入。道教是中国的传统宗教,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悠久的历史渊源,对当今社会的经济建设、文明建设、和谐建设有着积极作用。在西咸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热潮中,西安市对发掘道教文化高度重视,目前正在以周至楼观台为中心,打造中国一流道教文化旅游胜地。我市道教文化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在中国道教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道教史上很多重要人物和活动都与咸阳有联系。汉代三茅真君(茅盈、茅固、茅衷)、钟离权、金时的王重阳、宋朝的张清志均出自咸阳境内,在全真道的创立和传承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全真教派创始人王重阳,在总结先前道教经验的基础上,主张儒、释、道三教合一,在今天看来,王重阳不仅是全真道的创始人,而且是宗教和谐的倡导者。如何规范我市道教活动、发掘我市道教文化旅游资源,已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

三、几点建议

咸阳道教历史悠久,遗产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率不高,旅游吸引力不强。为此,针对加强道教管理工作,科学开发道教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促进道教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积极引导我市道教界与新时期社会发展相适应。我市教职人员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甚至有的在信仰上盲目崇拜,不但对教理修炼不深,而且对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理解不透。因此,各级政府宗教部门要特别关注各教教职人员,在他们修炼教理的同时,加强组织培训,使他们树立爱国爱教的思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开展有益于社会的道教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使信众在宗教活动中得到健康有益的熏陶。积极引导他们坚持自办、自养的方针,主动开展扶贫帮困等慈善公益事业,不断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尽快成立咸阳市道教协会。虽然市民族宗教局已将成立市道教协会列入“十二五”规划,但道教协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立,教职人员处于分散状况,道教教务管理工作相对困难,诸多协调工作不便。在这次调研中,道教教职人员强烈呼吁尽快成立道教爱国团体。委员们认为成立协会的条件基本成熟,应加快筹备工作步伐,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有能力”的要求,选好协会负责人,使协会真正在联系党和政府及信教群众方面发挥作用,在宣传落实宗教政策方面发挥作用,在培训提高道教人员内在素质方面发挥作用,在阐释教义方面有所创新。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对国内外道教团队来咸访问及寻根问祖的接洽工作,为宣传咸阳,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服务。

选择重点道教活动场所打造名胜旅游景点。在西安打造道教文化旅游胜地的大环境下,市民宗局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深入挖掘民族宗教历史文化,引导发展宗教文化旅游产业,为咸阳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的目标。选择重点道教宫观进行精心打造,集自然景观为一体,融道教历史文化旅游于一身,使人们在神秘幽静的氛围中感悟历史传统文化,不但意义深远,而且效益显著。

中五台始建于南北朝时期,历经1400多年的风雨沧桑,几经盛衰,数度重建。近年来,经过贺信萍道长多方努力,化缘募集资金1000多万元,把曾经破烂不堪的中五台建设成具有相当规模的道教活动场所。在15.9亩的范围内,建成山门及三殿一楼,建筑面积达3000余平方米。建筑风格突出,韵味十足,寓意深远,道教文化浓厚,不但是咸阳城市中的一个景观亮点,而且是群众领略和感悟道教文化的好去处。兴平黄山宫是我市现存规模最大的道观,占地约35亩。初建于公元前193年,是我市道教早期活动场所。相传老子白天讲经楼观台,夜宿黄山宫,史称南有楼观台,北有黄山宫。两个古老的道教圣地南北隔水相望,遥相呼应。在西安打造道教圣地楼观台的辐射下,黄山宫必然引起道教信众的关注。因此,建议目前选择中五台和黄山宫两个道教文化圣地,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开发,精心打造,促使形成两个道教文化名胜景点,使其在传承历史文化、发展旅游事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篇2: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一、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主要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四大宗教教派。共有依法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12处,以堂带点5个。其中:佛教的法藏寺1座、伊斯兰教的清真寺1座、天主教会1处、伊拉哈镇五一村天主教会聚会点1处、基督教活动场所9处,活动点4处。分别是基督大教堂,双山基督教会、科洛基督教会、马铃薯农场基督教会、多宝山(兴化、矿山村、先富、盘龙山)基督教会、前进联合教会、临江三所家庭聚会点、科洛双泉家庭活动点1处。全县信教群众6000多人,其中佛教1500人,天主教100人,基督教2500人,伊斯兰教2200人。

二、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

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是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法制化、制度化,是宗教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标志着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为此,全县上下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抓在手上,制定具体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一是党政干部坐班学习。4月份,市、县两级统战部、宗教局领导参加了全省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在全县开展的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纳入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内容。二是组织骨干培训。5月25日、26日,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全县13个乡镇和1个种畜场进行了巡回讲座,参加学习的有各乡镇的分管宗教的领导、宣传委员、妇女干部、共青团书记、派出所、司法所的全体干警、及中小学校长和各村的书记村长和治保主任共1000多人参加培训。这次培训对《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应的宗教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同时还举些实例进行讲解,进一步强化了培训人员对《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打下了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三是宗教界人士集中学习。我县组织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骨干、执事会及宗教上层人士319人,集中3天时间进行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讨论。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6月份,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召开了全县宗教界代表人士和部分教徒骨干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对《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宗教界代表人士就《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讨论发言,同时,对在全县宗教界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拉开了全县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序幕。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各乡镇普遍举行了在广场、街道、村屯的宣传教育活动,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并将《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应的宗教法规印了1200册,分发给广大信教群众手中,宗教神教职人员利用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布道时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党和国家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扩大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覆盖面、知名度和影响力,确保了《宗教事务条例》在全县顺利贯彻实施。

三、开展宗教工作的一些做法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县各级宗教界认真落实国家、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加强对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行五薄、三册、一帐的管理模式,完善了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是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县都成立了由县分管书记任组长,统战部长和民宗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妇联、团委、民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组。各乡镇成立了由分管书记任组长,有妇联、民政、财政、团委、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组。同时,在乡镇配备了专职统战员,在各行政村和街道居委会和宗教活动场所确定了信息员,使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建立起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确保大型宗教活动有序进行。每年的圣诞节,佛诞节教徒聚集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呈现三个特点:一人数多,不仅有教徒,还有前来活动的群众,每个活动场所至少有几百余人,有的活动场所超过千余人。二范围广,既有本县范围信徒,还有周边五个城市广大信徒。三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为此,全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书记、县长带头抓,分管书记、分管县长亲自抓,统战、宗教具体抓,公安、交警协助抓,重点乡镇(街道)配合抓,教务管理小组自身抓,各级齐抓共管,活动之前对活动规模及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预案,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沟通联系,及时总结。近几年来,宗教活动有序进行,稳定安全,没有发生任何问题。同时,还注重做好两节期间的慰问工作,对宗教界的代表人士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三是加大了对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力度。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既是广大信教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取信于广大信教群众的重要体现。20xx年,在土地及其紧张的条件下,为建设寺庙划拨5公顷土地,由法藏寺自己出资修建寺庙,能容纳三千多人,使信教群众有了一个正常的活动场所,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解决多年来我县无佛教活动场所的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20xx年6月,经县委、县政府协调,本着尊重大量的历史资料,又考虑到现实土地政策,在原有伊斯兰教墓地的基础上在往北划拨1、5公顷,财政拿出10万元补偿给农户,积极稳妥地解决了回族群众因墓地而发生的上访事件,维护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四、开展宗教工作以及在处理宗教纠纷中的做法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按照党中央有关宗教政策,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紧紧把握三条原则和六个结合。三条原则:一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二是管理目的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不是片面地对宗教实行限制;三是管理的内容是要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而不是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六个结合:一是依照政策行政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二是保护合法与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相结合,三是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社会工作相结合,四是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相结合,五是政府实施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相结合,六是加强管理与改善管理相结合。

在处理宗教工作的矛盾和问题中,坚持政策教育和情感感化并重,达到积极稳妥、慎重解决的目的。20xx年11月,桦木村出现了大量的外来基督教信徒非法聚会活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得知情况后,县宗教局和有关部门领导,深入到该村对非法聚会信徒进行了党的宗教法律法规讲解,严肃取缔了这起非法宗教聚会活动。20xx年2月,双山教会因路的问题同邻居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矛盾很大,经民宗局与镇党委和政府找当事人对此事进行面对面的作思想工作之后,通过多次协商与当事人谈心、沟通,最终取得共识,很好的解决问题,这一件事得到了广大教徒的好评。20xx年3月,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和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经过三个月的艰苦工作,对全县所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公开换届选举。全部实行民主管理。同时,还确保了在罗马天主教皇去世和新教皇产生之前,天主教堂没有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在加强对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依法管理过程中加大打击力度,20xx年是打击非法宗教关键一年,同时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共取缔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5个,处理非法自封传道人7名,并对其进行了批评和政策法规教育,有力的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

五、当前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

2、信教群众发展过快。近几年来,信教群众几倍的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是在社会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转型期间,人民面对的各种挑战和竞争日趋激烈,来自各方的风险给人民的心理带来巨大的压力,促使一些文化较低的群众信仰宗教去寻求安慰和寄托。

3、非法活动时有反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活动的旗号,背地搞非法活动。如家庭聚会,大仙等。有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活动。

4、信仰危机有所抬头。潜宗教意识现象过热。目前,供菩萨、财神,烧香祈求平安、发财、升学、升官等潜宗教意识浓厚。

5、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迫在眉睫、不容忽视。近几年的圣诞期间,狂欢夜、平安夜、圣诞夜,参与的中学生越来越多。

6、影响民族宗教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变杂,协调关系、化解纠纷的任务加重。

7、执法主体建设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人员、办公设备、办公条件不到位,经费紧张。

8、宗教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宗教工作人员,宗教法规意识淡薄,管理能力不强,难以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9、乱设活动点。有的乡镇已批准登记、暂缓登记的活动点不能满足信教群众活动的要求,致使信教群众自发乱设活动点。

10、宗教组织内部存在矛盾,造成宗教活动混乱现象。

六、民族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否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成为衡量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在民族宗教工作上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随着信教群众的不断增多和各种矛盾的冲突,必然会出现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能否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是民族宗教干部和基层党政干部面临的新课题。同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努力消除宗教中负面的、消极的、不和谐的因素。如某些非信教群众歧视信教群众以及不同宗教之间不尊重的问题;有些乡村领导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存在极端化的问题,要么全力支持,奉若神明,要么不闻不问,事不关己;个别地方存在有些居士擅自邀请游僧讲经说法、基督教信徒非法聚会以及跨地区传教并由地下势力操纵改选的问题;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问题,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

七、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

2、加强网络建设。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管理的网络和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对非法活动场所,要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情况清、工作直接的优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3、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建设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确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队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确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篇3: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今年五月份,我乡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混乱,非法聚会点呈漫延趋势,影响国家安全和我乡社会治安,进行专题调研和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规范了宗教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下发了zz乡关于集中开展治理非法宗教聚会点的`实施方案,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乡成立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历时一个月,经过组织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成果三个阶段,自行取消合并6个非法聚点,打击取缔2个点,使宗教活动按法运行,为维护我乡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二、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

自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乡积极加强宣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宗教聚点,通过摸排线索,政法机关采取宣传教育为主,打击取缔为辅的方法,全乡主动解散聚点6个,对耿武、何圩2个聚会点进行了依法取缔,并给予治安处罚,彻底铲除了我乡非法宗教活动。

在调研整治过程中,我们对批准点进行了建章立制,保护公民信仰自由,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由于整治得力,目前,我乡宗教活动正常,减少了社会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促进了我乡社会稳定。

zz乡综治委

篇4:宗教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目前,我市有宗教团体18个,宗教活动场所776处,信教群众22万多人,其中绝大多数信徒和活动场所都在农村。农村宗教活动能否依法管理、健康开展,对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乃至农村经济的发展都将产生直接而实际的影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中,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管理不容忽视。

一、宗教活动对文明乡风建设的双重影响

我市依法核准的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遵章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讲经传道,训导信徒,崇尚和平,追求和谐,与人为善,遵行五戒,律己修身。这些追求与我们党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乡风文明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现实中,确有部分信教群众,受教义理念的点化,在家庭和个人的矛盾冲突中,理智地化解矛盾,减少了不稳定因素。事实表明,合法健康的宗教活动对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可以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

但是,也有少数人,利用农村交通闭塞,经济文化落后,农民科学文化生活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等弱点,打着传教布道的幌子,招摇撞骗,借教敛财,传播封建迷信。少数邪教组织肆意传播歪理邪说,愚弄无知,煽动不满,干着诈骗钱财,侮辱妇女,伤害人身的勾当,给农村的乡风文明,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调查,我市农村有私设宗教聚会点783处,自封传道人273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及“东方闪电”等邪教组织活动时有发生,近两年来,全市先后制止了20余起非法宗教活动,少数信教群众因受到蒙敝和欺骗,陷入迷途,走向害人灭己的极端,给个人和家庭造成很大危害,给农村文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另外,由于宗教理念和教义本身的局限性,使部分信教农民过分地相信命运,依赖神灵,而削弱了居穷思变,尊重科学,勤劳致富的决心和勇气。在一定程度上滞碍了科技兴农,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目前我市农村宗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

据初步调查分析,我市对农村宗教管理,尚存四个薄弱环节。

1、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农村,少数乡镇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对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党的宗教政策缺乏正确的理解,有的视信教群众为迷信愚昧,与其保持距离,“敬而远之”。有的片面理解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对属地宗教活动,不敢大胆管理,主动宣传,主动介入,而是放任自由。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很少主动问津。加之不少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导致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等宗教活动自由化现象时有发生。

2、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还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和扯皮现象。同时,政府宗教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手段,目前的管理仅限于思想教育工作,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乡镇宗教工作,虽建立了管理网络,明确统战委员兼任,但由于统战委员大多担负繁重的中心工作,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宗教管理。同时,统战委员既无执法资格,又与宗教部门不相隶属,致使许多工作落实不到位。

3、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监督、引导还缺乏具体措施。我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长期处于自发成长状态,普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弱点,施教能力十分有限。大都分教徒对宗教教义都缺乏理性认识,其信仰基本处于低级迷信状态。他们很难从中辨别真伪,去其糟粕,吸取精华。对此,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教育教职人员,尽快提高他们的素质,是对宗教活动监督引导的一项迫切任务。然而,目前这项教育规划尚不明确。又如我市有私设宗教聚会场所783处,是合法活动场所的1.28倍,对这些私下聚会活动的内容是否健康合法也缺乏具体有效的监控措施,很难及时准确地获取情报,依法予以取缔。

4、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我市两级宗教部门由于刚升格不久,基础较薄弱。宗教管理干部28人,只占全市信教群众的万分之一点三,加之县级宗教部门无交通工具,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将束手无策。

以上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的宗教管理能力,其主要原因是各级领导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各项资源投入偏少,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要把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范围。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应当明白,对农村宗教活动做到有效管理,正确引导,会有助于新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反之疏于管理,让非法宗教活动肆意妄动,就会损害乡风文明。乡村干部在带领农民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把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村干部在准确掌握本辖区宗教活动情况的同时,要主动与县以上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团体联系,研究制订出具体的管理方案,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把管理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对宗教组织,活动场所,活动内容,信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到及时掌握,对宗教活动和信教农民能主动介入科学引导,对非法的宗教活动,能够及时监控,互通情报,坚决予以取缔。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管理十分重视,今年上半年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从今年七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未经批准乱建寺庙、乱建露天佛像、乱设宗教聚会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乱建的寺庙和其他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开放一批、关闭一批、转作他用一批、拆除一批的办法,对乱设的宗教聚会点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建议各县、区和乡镇基层政权,结合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整治,坚决遏制宗教活动中的三乱现象。总之,通过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决消除对乡风文明建设的不利影响。

2、要加大力度宣传党的宗教政策。首先要对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让他们充分理解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规律及基本知识,掌握运用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本领。其次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教育方法,向广大农民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宗教的基本常识。让农民懂得什么是信仰自由,使信教群众明确从事宗教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增强他们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尽可能减少其信教的盲目性。

3、要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境外渗透和邪教组织的活动大多出现在部分经济落后、群众文化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农村偏远地区。因此,在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过程中应注重治本,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既要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大力宣传科学种田,勤劳致富的典型,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农民学习科技文化,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从根本上筑牢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的防线。

4、党委、政府要充分重视宗教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宗教问题无小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五纳入”,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坚持每年听取宗教部门汇报、研究分析宗教工作形势、学习宗教政策和法规。要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根据当前基层宗教工作的实际(乡镇宗教工作由统战委员负责),建议提请省委在全省作出统一规定,县区宗教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这既是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的有效措施。在物力和财力上,要尽可能满足宗教管理部门的工作需求。

篇5:宗教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要求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进一步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委员会于4月至6月间,邀请部分华侨外事工委委员和有关宗教团体负责人组成调研小组,对我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本次调研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九大对新时代宗教工作提出的要求为目标,通过了解和掌握新形势下我区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更好地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调研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现场交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先后考察了本区的佛教光孝寺、道教三元宫,天主教石室及基督教东山堂等16个宗教场所,以及外区的天河堂和圆玄道观等场所。并与区民宗部门、相关街道和社区的民宗干部,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行了深入地沟通交流,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成果汇报如下:

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概况。越秀区五大宗教齐全,广东省、广州市的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和广州市道教协会等10个宗教团体均设在越秀区辖内。区内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及天主教活动场所(点)21个、占全市的四分之一,是广东省和广州市宗教工作的重点区域。据统计,登记备案的各类教职人员有354名,教徒约为33。8万人(含非本区居民,其中佛教11万人,道教9。1万人,天主教4万人,基督教2。5万人)。一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辖内五大宗教平衡有序发展,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不同信仰的群众之间和睦相处,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发展情况。1978年之后,国家的社会生活经过整治,正常的宗教活动得以恢复。四十年来,我区宗教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是各类宗教活动日益频繁,1000人以上规模的宗教活动每年达100多场次,个别传统宗教节日在辖内各场所活动的群众达100万之众(如年初一,光孝寺有30万人次、六榕寺有20万人次、大佛寺有20万人次、三元宫有20万人次等)。其次,越秀是外来少数民族和国外信众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外籍信教人士到广州工作、学习、旅游、生活的人数越来越多,涉外宗教事务管理任务趋重,加上内地西北地区信教少数民族信众的流入快速增长,导致越秀部分地区外国人和少数民族集聚的现象十分明显,社会生活中的宗教元素及宗教信息量大幅增加,通过宗教元素与国内外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空前增强。

(三)管理情况。自20xx年11月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以来,我区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迈出重大步伐,辖区各宗教场所制度健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加强,学法、守法和用法蔚然成风。20xx年1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到广州调研时,对我区寺庙的规范管理抓得早,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健全和执行落实好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创建活动中,各寺观教堂因地制宜,开展一堂一景创建活动,寺观教堂整体环境提升,亮点纷呈,文明敬香、美丽清真寺、荣神益人及荣主爱人等特色活动有效开展。宗教界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学宪法、升国旗,坚持爱国爱教,设立图书馆阅览室,讲中国故事,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做法

(一)多措并举,健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工作机制。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一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始终把宗教工作摆在事关全区中心工作的高度,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协调机制,从抓体制机制建设入手,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判宗教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与此同时,我区坚持把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纳入社会综治维稳考核指标,把宗教场所纳入创建平安越秀的考评项目。建立起区、街、社区三级管理网络,把宗教管理属地责任纳入党员干部考核体系,将宗教问题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依法管理,宗教场所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区全面梳理了宗教事务部门执法依据,制定权责清单,依法办理宗教场所各项备案和审批事项。印发了《越秀区宗教活动场所规章汇编》,督导各寺观教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按章办事、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区宗教事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宗教场所联席会议,抓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宗教场所管理服务上水平、走前列。组织开展“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创建活动,在光孝寺、六榕寺等重点宗教场所推行“文明敬香”活动。在清真寺内开展“建设美丽清真寺、争当优秀穆斯林”活动。

二是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制度。由区民宗局牵头,安监、消防、食药监、卫生、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每年开展督导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

三是推动宗教场所工程建设规范管理。适时召开专项协调会议,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宗教活动场所的沟通,努力推动解决各场所在规划报建、征收拆迁和建设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了宗教活动场所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三)底线思维,确保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稳定。越秀区千年寺观教堂较多,为了确保每年上万人次的重大宗教活动平安有序,我区制定了《越秀区宗教活动场所重大节日应急处置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建立起民宗、城管、公安等多部门和街道协同的综合联动机制。每逢春节、圣诞节及开斋节等重大宗教活动期间,属地街道、宗教场所和管理部门制定出应急预案,相关部门深入各场所进行专项协调,分析问题排查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全覆盖,确保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稳定。

(四)强化指导,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是连接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关键环节。我区在依法管理的同时,积极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序开展,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人、财、物得到合理协调运转。近年来,各宗教先后开展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宗教场所等系列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如六榕寺坚持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文化特点、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六榕特色”四原则对佛教进行阐释,体现了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精髓,得到了国家宗教事务局领导的高度评价。

三、新时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不尽合理。随着外来人口不断流入,广州外来和外籍穆斯林群众数量庞大,而广州市仅有的4个清真寺全部分布在越秀区内,每逢开斋节、古尔邦节以及周五主麻日,从各地集聚到越秀区清真寺做礼拜的穆斯林达到数万人,尤其是清真先贤古墓,场所内部以及旁边的兰圃路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人满为患,既影响了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也成为非正常宗教活动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大了政府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难度。

(二)传统大型节日宗教活动人员高度集聚,安保压力大。由于历史原因,各大寺观教堂空间拓展受到城市发展的限制,辖区光孝寺、大佛寺、六榕寺、三元宫、基督教东山堂、天主教石室、清真先贤古墓等寺观教堂,每逢传统大型宗教节日活动,人员高度集聚造成的安全隐患突出,一些场所安全通道不畅,导致紧急疏散人群困难,带来的安保压力持续存在。

(三)对信教群众的依法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随着信众人数的增长,人员结构开始呈现知识化、年青化和中高收入化的发展趋势,宗教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力增强。如何加强对信教群众依法有效管理,成为今后宗教工作的重要课题。

(四)与新形势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新要求相比,我区宗教工作力量还显得不相适应。调研发现,我区宗教事务工作机构设置过于精简,人员配置与形势发展不相称,街道一级没有专职民宗干部,虽然有传统宗教节日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但仍难以适应新形势工作要求,尤其如人民、六榕、流花、登峰等宗教场所和少数民族集中的街道,工作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基层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仍有待加强。

四、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建议

(一)坚持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影响。通过法律的、行政的和教育的多种手段,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鼓励宗教界积极挖掘教规教义、宗教传统、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积极因素,把教规教义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建议各场所推广升挂国旗仪式,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设立法规宣讲日,对教职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和政策宣讲,在现有的图书馆阅览室内增设党的政策和法规书报专栏,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讲经、布道及传教等活动中,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宗教场所人员高度集聚、安保压力大问题。我区宗教场所传统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隐患问题是由众多客观因素造成的,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上下结合,综合施策,久久为功。一方面从长远来看,需要健全完善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中长期整体规划、合理规划寺观教堂建设布局,从未来发展空间上疏解中心城区的集聚压力,尤其是要在基础设施和规范管理方面,解决清真寺全部集聚越秀区,古尔邦节、开斋节期间穆斯林高度集聚的安全隐患问题,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在规划布局上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围绕品质城市示范区目标定位,同时解决当前安保工作的财政压力。要把寺观教堂内外环境品质提升纳入政府工作考量,尤其是涉及海丝申遗、传统中轴线改造及重要旅游景点的宗教场所(如光孝寺、大佛寺、石室教堂、怀圣寺、清真先贤古墓等),要结合项目建设和环境整治,提升场所内外品质。建议利用光塔民族文化风情街项目建设,完善怀圣寺安检疏导功能。利用海丝申遗项目环境整治,把清真先贤古墓及兰圃路周边综合治理纳入工作方案。协调帮助基督教东山堂应急门(七中初中部)的开设,完善和强化环境整治和安全疏导功能。

(三)坚持管建结合,打造共建共享共治格局。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的桥梁,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支点。建议针对我区目前宗教团体和场所基本上是自主管理的现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理念和做法,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更加积极介入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信众的间接有效管理,对宗教场所的志愿队伍(义工)加强引导、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宗教场所志愿者的服务救助能力,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通过他们联系和影响广大信众,了解掌握信众思想动态,发挥信教群众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重心下移,不断提高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和稳定区街民宗工作队伍,建立责权相统一的管理架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民宗、公安、城管及街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不断增强宗教事务管理合力。要大力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监督管理制度,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为新起点,推动依法管理宗教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篇6:宗教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深入了解我区宗教工作,推动宗教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红兵的带领下,就全区宗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宗教工作概况

目前,全区共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四种宗教,区级爱国宗教团体3个,信教群众12万余人,约占綦江人口的八分之一,教职人员20人,其中,佛教信众8万余人,教职人员14人,道教信众1万余人,教职人员4人,天主教信众1万余人,教职人员1人,基督教信众2万余人,教职人员1人。经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0个、固定处所5个。

新区成立以来,我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区政府及宗教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履职、不断创新,宗教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依法保护。几年来,区政府及宗教管理部门大力开展宗教法律法规宣传,较大程度上提高了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为宗教工作全面推进奠定了思想基础。指导各教派成立宗教团体,目前,已经成立了区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正积极筹建道教协会,并引导他们不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深入开展的规范化建设中,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各宗教团体内部管理制度得以建立并日趋完善。在和谐寺观创建活动中,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服务地区发展,推动了宗教界人士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增强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自我管理的能力。在综合整治和矛盾排查中,深入开展了“两乱一私设”的专项治理活动,成功取缔了骑龙“万国归根堂”,成功取缔转化了一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制止基督教“真耶稣教派”来綦非法活动,有效抵御了境外宗教渗透,为地区宗教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在服务宗教团体和广大信教群众中,下大力气保障了各宗教团体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积极争取资金,开展合法宗教场所排危整治,切实为宗教界和广大宗教信众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了党委、政府与宗教信众的关系。总之,宗教工作成绩可圈可点,但随着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思潮进一步多元化,宗教外部环境进一步复杂化,我区的宗教管理与宗教工作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各项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宗教工作认识不足。

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对党的宗教政策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有的片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没有把宗教信仰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有的偏颇地把宗教妖魔化或者神话,要么“敬而远之”,要么盲目崇拜。对于宗教工作有人认为涉及问题敏感,不敢大胆管、不愿管,放任自流。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认为事不关己、少有问津。

(二)宗教场所建设和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合法的宗教场所存在违规建筑,一些寺观通过化缘,募集到资金便开始对寺观进行改扩建,但是这些工程大都没有正式的规划设计,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由寺观直接承包给建筑商,建筑质量难以保障,而且由于没有合法手续建好后也不能对外开放,比如东溪的龙华寺。

二是合法的宗教场所大多年久失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虽然近年来,市、区两级投入了部分资金对一些合法宗教场所进行了修缮和改扩建,但投入的资金有限、改善的力度不大,影响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

(三)非法宗教活动仍旧突出。

由于现有合法宗教场所分布不尽合理,条件有限,不能满足群众信教需求,加之合法的教职人员缺乏系统培训,水平不高、能力不强,缺乏吸引力,为非法宗教势力渗透腾挪出空间。

一是“两乱一私设”(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私设基督教聚会点)问题仍旧突出。擅自设立场所、建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最为典型的就是营盘山寺庙,由于离人们居住地近,周边人口众多,寺庙香火还相当旺盛,全区已经发现的非法寺观多达百余处。“万国归根堂”自造塑像拉拢群众朝拜,愚弄了一批群众。目前基督教福音堂能容纳信众300人左右,家庭聚会有64个点,参加人数也仅1000余人,而基督教信众超过0人,大量信教群众没有合法宗教场所,这为私设聚会点提供可乘之机。

二是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区进行宗教渗透一直没有消停,不断干扰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破坏正常宗教活动。

三是非法宗教出版物、音像制品屡禁不止,各种非法宗教宣传无孔不入,非法电话、短信也花样翻新,甚至一些非法团体把口号印刷在小面额钞票上。

(四)宗教管理力量薄弱。

一是宗教团体作用发挥差。宗教团体是党委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重要组织,但是目前宗教团体在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深入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反映情况方面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在自身文化建设、慈善事业、服务发展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职责不明,宗教管理难以到位。宗教管理工作在区级部门、各街镇以及村社之间职责不明,特别是到村社一级没有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能,各级各部门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三是宗教管理的法律支撑乏力。现有的《宗教事务条例》对非法宗教活动的处罚,仅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成本低,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及参与者不能形成震慑,导致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

篇7:宗教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杜兴顺副主任带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民宗侨外工委委员组成的调研组,于9月17日至19日先后深入宝塔、安塞区和黄陵县,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有各类审批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94处(其中佛教22处,道教23处,天主教7处,基督教39处),有审批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代管的宗教活动点共21处(其中佛教1处、基督教20处)。全市信教群众约102037人(其中,佛教44780人,道教47950人,天主教1662人,基督教6726人)。有宗教教职人员105人(其中佛教13人、道教17人、天主教10人、基督教62人)。有宗教团体14个(其中全市性宗教团体3个,县级爱国宗教团体11个)。有全国第一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个(宝塔区柳林清真寺),全国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1个(安塞县弘法禅寺)。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着力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化解处置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促进作用。

(一)提高重视程度,健全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宗教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十八大以来,先后9次传达学习中省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族宗教工作长效机制方案》等政策文件。市、县两级均健全民宗工作机构,成立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民宗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抓县区和联合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将“宗教工作成效”纳入县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宗教工作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和宗教活动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宗教工作执法责任制,推动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

二是注重法制宣传。坚持将法制宣传作为重要抓手,纳入全市普法工作之中,充分利用6月份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节日和宗教活动等重要节点,通过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就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覆盖面,注重实效性,提升了广大信教群众的认知水平。

三是狠抓学习培训。坚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分层次、多形式”的方法,全方位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宗教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宗教干部、宗教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共300多人参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培训,选送120人次参加中省宗教团体举办的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培训,提升了处置宗教问题的能力,促进了宗教工作法治化。

(二)夯实工作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教职人员管理。坚持把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培训考试、资料采集、上报认定、逐级备案、建立台账的方法对教职人员进行认定备案。重视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增强了宗教教职人员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强化与宗教教职人员联系。

二是加强活动场所管理。建立《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等8项制度,理顺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登记、审批程序,推动了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安全卫生和文明敬香等方面的规范化。强化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监管,加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力度,确保了重大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信教群众引导。组织开展乱建庙宇乱塑露天宗教造像、非宗教活动场所违法违规设置功德箱等专项治理工作,对摸排出的1937处各类庙宇进行了全面整治,规范登记为民间信仰场所967处,对剩余的970处将分三年时间逐步关停259处,转化用途201处,拆除510处(其中:安塞区164处、吴起县130处、甘泉县91处、志丹县89处),对摸排出的47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分类治理。对全省通报的三处乱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宝塔区马家湾影视城内的财神像于9月30日前已拆除完毕,子长县龙虎山青云观露天造像、羊马河玉皇山道观露天慈航真人造像正在制定方案,限期拆除整改。积极引导清真寺阿訇将去极端化工作融入日常讲经工作,使穆斯林群众自觉抵制“达瓦宣教”渗透,杜绝“沙化”“阿化”“清真食品概念泛化”等不良倾向。

(三)注重服务保障,推动自身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四进”活动。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引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持爱国爱教、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作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场所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升起了国旗,制作了展板,创办了专栏,进行了培训,融“四进”内容于讲经讲道之中,成效明显。

二是强化爱国团体建设。精心指导市道协、市佛协、市伊协等爱国宗教团体工作,特别是在打击邪教、治理“两乱”和抵御渗透等工作中,发挥了各协会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引导各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参与“宗教慈善周”活动,投身于扶贫帮困、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出台《宗教界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把接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士充实到宗教界代表队伍,推荐全市宗教团体优秀负责人进入省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

三是落实服务保障问题。为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建立了由民宗部门牵头,人社、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xx年,市委、市政府就解决宗教团体“三无”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全市性宗教团体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通过招聘公益性岗位为每个团体各增加两名工作人员。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复杂性缺乏认识,有的只是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抓具体落实。有的在认识上有误差,要么放任不管,要么简单粗暴,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不尊重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侵犯宗教团体合法权益,引起宗教界人士的不满。

(二)宗教场所建设有待加强。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滞后,一些宗教场所内部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缺乏专业人员,账务不清、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全市94处宗教活动场所现仅有教职人员105人,且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居多,宗教爱国后备力量薄弱。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萌发,尤其是天主教对历史遗留教产较为关注,因此引发矛盾纠纷。佛道教活动场所商业化、教风不正和乱建寺庙露天造像的现象较为突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现象依然存在。

(三)宗教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目前,宗教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个别部门因宗教工作比较复杂、敏感而回避、推诿,一些通过协调配合即可解决的问题却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市县两级宗教部门孤军作战的现象非常突出,执法经费不足、执法人员短缺,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宗教工作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习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系统性学习,不断深化对宗教问题长期性、群众性和宗教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宗教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去落实。要下大力气搞好宣传教育,既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又宣传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和极端宗教思想的内容、非法宗教活动的表现,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识别和抵制本领。要创新宗教培训体制,将宗教工作纳入全市干部培训体系中,加强对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教职人员“三支队伍”的培训,不断提升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解决城市拆迁中宗教房产的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好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低保申请工作,维护好宗教团体合法权益。要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分层次、按步骤、多渠道地对中青年教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真正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合格教职人员队伍。要重视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实际困难,常态化排查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如太和山道观的生活污水一直无法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在大型庙会期间极易对山体自然生态造成重大污染和危害,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

(三)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夯实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四级宗教工作网络,落实宗教工作联络员制度,逐步建立全市宗教工作动态数据库。要着力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制度全覆盖,严格落实年度财务报告和收支审查制度。切实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坚决打击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行为。强化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管控,确保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安全进行。要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总结推广安塞区在“庙宇关停拆除或转化用途”方面“规、并、转、拆、关”的做法,发挥宗教人士引导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开展佛道教商业化整治工作,推动佛道教教风建设,全面净化宗教活动场所。严厉处置乱建庙宇乱塑露天宗教造像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严防“回潮”现象发生。加大防范和抵制邪教渗透工作力度,依法取缔打着宗教旗号的各类邪教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行为,强化网络宗教事务的监管,为我市信教群众营造良好宗教环境。

篇8:宗教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同志的指导和带领下,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于今年5月以来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7月中旬,我委召开全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省宗教局、南京市民宗局的情况汇报,以及省五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7月中旬和8月上旬,张艳同志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队分别到常州、镇江、连云港、宿迁四市调研,实地察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情况,听取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此之前,我委还赴苏州、南通、扬州等地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宗教发展的基本情况

江苏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齐全。全省信教群众超过400万人,各级宗教团体246个,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5761处,各类宗教教职人员9333人,有5名宗教人士担任全国宗教团体负责人。历史上,我省就是佛道教盛行的地方,高僧大德辈出,鉴真和尚东渡日本至今仍传为佳话。栖霞寺、天宁寺、寒山寺、金山江天禅寺、茅山道院等都是全国著名的寺庙道观,基督教金陵协和神学院、佛教鉴真佛学院、中国佛学院栖霞山佛学分院等院校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形态,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宗教进入恢复发展的新时期。从信教群众人数变化情况来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快速增长阶段。进入新世纪后,信教群众人数增长趋于理性和平稳,近十年来年增长率保持在4%左右。具体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基督教信徒和农村信教人数增长较快。19xx年全省基督教信徒不到10万人,1982年为21万人,为97万人,20xx年为120万人,目前达到180万人,信徒人数十年间增长了50%。20xx年全省农村信教人数约为194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56%,比20xx年省委统战部统计的2。6%,研究数值增长了138。4%,7年间增长了一倍有余。目前我省农村信徒最多的是基督教。

二是信教人群呈现“南佛北基”的分布态势。据20xx年统计资料,江苏400多万信教群众中,基督教和佛道教信徒分别为180万人和200万人。基督教徒180万人中,苏北五市为130万人,占72%,基督教活动场所占93%,教职人员占60%。全省佛教940个活动场所中,苏南、苏中八市有777个,占83%,教职人员占89。6%。道教、天主教则没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在各个地区、各类人群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分布。

三是信教人员结构趋向多元化、多样化。长期以来,我省信教群众呈现“三多、三低”的结构特征,即农民、妇女、老人居多和文化低、收入低、能力低人群居多。近年来信教人员结构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宗教信仰逐渐从社会弱势群体向其他社会阶层扩展,社会“白领”、企业骨干、行业“精英”以及中青年信徒逐渐增多。

四是信教群众流动性逐步增强。受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吸引,外省来我省经商、务工、求学、生活的信教人员越来越多,目前已有20多万,主要集聚在苏南各城市。另外,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大量境外人员来我省经商从业、讲学留学、旅游观光,其中绝大多数都有宗教信仰,要求集中过宗教生活的人数越来越多。常州清真寺的阿訇介绍,每逢周末、节假日前去礼拜的中外学生络绎不绝。

分析我省信教群众人数持续增长的原因:

一是社会环境日趋宽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得以发挥,不信教公民与信教公民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社会与宗教组织的关系得到很大改善。特别是基督教经过60多年的“自传、自养、自治”,基本实现了本土化、民族化,因此信奉基督教的人数逐步增多。

二是思想观念和价值追求的多元化。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对外交流的增多,推动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趋于多元。一些人从祈福消灾、积德延寿的愿望出发,进入寺观教堂参加活动,进而接受宗教信仰、成为信徒。与传统的佛道教相比,基督教的传教形式、活动方式以及信众分享“关爱”所带来的幸福感,给了人们更多的选择余地。

三是社会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带来了社会阶层结构的深刻调整,宗教由此获得新的发展空间。省委统战部和省社科院20xx年的调查显示,全省新社会阶层人士中,23。9%信仰宗教,其中59。3%的人士近开始信仰宗教。

四是情感交流或精神寄托的需求。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面对工作、生活、事业、情感、疾病、养老等方面的多重压力,部分人群特别是困难群体选择信仰宗教纾解情绪,寻求精神寄托。我省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但文化建设相对滞后,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从宗教中寻找情感释放和交流的空间,成为一些农村群众满足精神需求的重要途径。

二、我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根据国务院和我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积极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在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推动宗教团体建设、规范宗教场所管理、化解处置矛盾纠纷、引导宗教界参与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全省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一是围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推动各项宗教工作开展。20xx年以来,省宗教局组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制定八项标准,量化考核体系,认真组织评选。并以此为抓手,根据每年中心工作和宗教界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教风建设”等创建活动主题,在全省宗教界营造出创先、争先的良好局面。

二是以专项工作为载体,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围绕人、财、物等关键环节,在全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参加社保等专项工作,逐步完善专项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突出抓好各类重点宗教问题,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南京市制定并实施了《处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宁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三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努力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支持和推动宗教团体加强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宗教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一批优秀的宗教团体带头人走上国家和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岗位。连云港市指导和督促各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章加强自我管理,并坚持每月定期召开宗教团体和重点场所负责人学习会,倾听建议,了解动态,排忧解难,扬正纠偏。

四是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维护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全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均列入综治成员单位,将宗教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形成了保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宿迁市着力构建“大民宗”工作机制,开展宗教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化解和处置涉及宗教的矛盾和纠纷,促进了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五是加强思想文化建设,传承优秀宗教文化。开展“与党同心同行”主题教育,唱响爱国爱教主旋律。指导宗教界开展系列文化活动,按照时代要求诠释教义教规。常州市建成了天宁宝塔佛教文化等一批宗教文化项目,并以此为窗口开展对外交流,弘扬光大优秀宗教文化。

六是规划建设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信教群众需要。南京市适应信教人数持续增长、外来人口急剧增多的形势,根据城市发展战略、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求。镇江等地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也作了统筹安排。

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面对宗教的发展变化,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做的有声有色。他们的共同经验和特点是: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将宗教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处理宗教事务重大问题。建立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宗教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宗教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宗教事务属地管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加强基层宗教事务部门机构建设,配好配强执法人员,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推动了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全面实施。支持和引导宗教团体发挥积极作用,帮助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这些好的经验值得在全省推广。

我省宗教团体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加强团体自身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大力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继承和弘扬宗教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流,发挥了宗教在促进人际和顺、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作用。对此也应给予充分肯定。

三、我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宗教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对宗教发展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客观的分析,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首先,对宗教工作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少数地方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识不全面,对信教群众不放心、不信任,对“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不关心、不热心,甚至把宗教工作作为高压线,采取回避态度,不碰不问。个别地方宗教政策长期得不到全面落实。一些地方片面放大宗教社会功能,甚至采用行政手段助推其发展。例如,为发展旅游和招商引资,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未经批准乱建寺庙宫观、塑造大型宗教造像、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等,人为地扩大了宗教的影响,推动了宗教的非正常发展。有的地方把寺庙宫观当作“聚宝盆”、“摇钱树”,依托寺庙宫观建设风景区、售卖高价门票,甚至违反宗教条例规定,连同一宗教的教职人员、持证信教群众都需购票才能进入。还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转而求神拜佛、寻求神灵庇护,损害了党的形象。

其次,宗教团体建设和活动场所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市县宗教团体自养能力薄弱,缺乏必要的办公经费、办公场所,不能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能。一些宗教团体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在信众中缺乏凝聚力和号召力。有的宗教团体职能定位不当、职责把握不准,桥梁纽带功能没能有效发挥。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现象有所反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寺庙宫观借教敛财,诱导、强拉游客和信众花高价烧高香、抽签卜卦。一些未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从事宗教活动、收取宗教性捐献,甚至骗取钱财。这些都违反了宗教政策和法规,扰乱了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了宗教界的权益与形象。

第三,宗教教职人员素质和道风建设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我省宗教教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年龄偏大、宗教学识和文化水平偏低的现象比较普遍。全省佛道教三分之二的教职人员、基督教九成以上的教职人员还是初、高中文化程度,与其承担的教化身心、牧养教民的宗教使命不相适应。宗教后备人才不足,部分宗教团体在新老交替中出现了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现象,特别是代表性人物严重匮乏。受世俗化、拜金主义的影响,一些宗教教职人员经不住诱惑,宗教信仰出现淡化趋势。有的不注重学习修行,不遵守教义教规,甚至做出违规破戒的事情,败坏了教风。有的热衷于追逐利益,贪图享受,世俗化、庸俗化倾向明显。有的忙于参加各类活动,疏于宗教事务,脱离信教群众。这些问题发生在少数宗教教职人员身上,却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声誉。

第四,县级宗教事务机构建设亟需加强。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事务属地管理的主体,承担着繁重的基层宗教事务管理任务。在20xx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前,我省县级宗教工作机构均为政府组成部门。改革后,全省100个县(市、区)中,列入政府部门序列的仅有21个。同时,县级宗教工作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少、流动快、兼职多等现象。不少地方反映,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手段少、任务重、压力大。沭阳县民宗局现仅有1名分管部长和1名工作人员,而全县信教人员达10万之众。国务院和我省宗教事务条例中,涉及县级宗教事务部门职能的条文分别有19条和15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缺失以及及队伍的弱化,导致对宗教事务的指导、管理、协调、检查等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宗教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取缔处罚缺乏强制措施,进而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宗教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一些县级宗教工作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资格就受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现场质疑。

四、加强和改进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当前,我省正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为实现“两个率先”而努力奋斗。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实施国务院和我省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更加紧密地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更加充分地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深刻认识宗教发展规律和社会功能,自觉践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目前,我省信教群众占总人口的比重不大,但总量不小,并且处于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有所扩大。对此,我们要正确应对,妥善处理。

首先,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宗教还有其存在的深刻根源,不仅会长期存在,在一定时期可能还会有所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客观理性地善待宗教,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增强党和政府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凝聚力。同时,要防止和纠正人为扩大宗教影响的做法,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其次,从总体上看,宗教都是主张和平、和好、和谐的,引导好、运用好、发挥好这一点,宗教就会释放正能量,对社会起到正面作用。反之,则有可能成为动荡、对立的诱因。我们要正确认识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地发扬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抑制消极因素,充分发挥宗教群体整合、心理调适、道德教化、文化传承的独特功能。

第三,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一样,都是我省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必须尊重和保护他们的信仰,这是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公民权利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要密切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联系,主动听取他们的心声和诉求,多为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办实事,把他们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同时,要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既当好教徒,又当好公民。

(二)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省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处理复杂宗教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和我省的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是推进宗教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对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将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规规章。

二是完善落实配套办法,抓住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宗教活动监管等关键环节,加大政策落实和制度建设力度。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

三是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完善执法监督和检查,提高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当前,要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重视和加强县级宗教事务机构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执法主体,确保基层宗教工作责任有人承担、情况有人掌握、信息有人报送、工作有人推进。

四是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宗教组织协同、信教群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宗教事务管理体制,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合力。健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提高应急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水平。继续抓好妥善处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佛道教乱建寺庙和露天造像、服务管理外来穆斯林、抵制外来渗透等工作。

五是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积极帮助宗教界排忧解难,市县宗教团体办公经费要作为专项。对化解寺院宫观与景区的利益纠纷、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以及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等问题,各级政府要予以关心和重视,能够解决的要抓紧解决。

(三)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必须切实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发挥宗教团体自律协同作用,努力构建和谐宗教关系。

一要支持各宗教团体开展宗教思想建设,继续鼓励五大宗教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讲经”“解经”活动和神学思想建设,挖掘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进一步纯正信仰、适应时代和社会进步要求。

二要支持宗教团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调整、自我提高的能力,树立在信教群众中的威信,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提高信教群众参与宗教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三要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支持各宗教活动场所在财务监管、安全管理、环境改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创出管理特色,提高场所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要加大宗教人才的培养力度,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要求,造就一支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发挥我省宗教院校数量多、层次高的优势,支持宗教团体把宗教院校办成培养爱国宗教人士的重要基地、正确阐释宗教教义的重要阵地、培训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平台。

(四)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是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

一是支持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经济建设,鼓励信教群众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致力创业创新创优,以自强不息的精神,优良的业绩践行信仰。

二是支持宗教界发扬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通过日常宗教活动和公益慈善等活动,参与社会建设,发挥宗教界人士在慰藉心灵、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帮助信教群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三是支持宗教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宗教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整理出版宗教文化典籍,保护和传承好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是支持我省宗教界对外平等友好交流。按照“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与港澳地区宗教界深化交流合作,与台湾地区宗教界开展友好往来,增进两岸四地宗教界、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篇9:宗教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情况报告的有关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市人大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侨民宗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有关本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

本次监督调研活动由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牵头,侨民宗委员会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区人大常委会侨民宗工委负责人和有关宗教团体负责人,组成市人大常委会宗教工作监督调研小组(以下简称调研小组)。调研活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有关宗教工作要求为目标,通过了解和掌握新形势下本市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断深化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解决宗教事务管理和服务中的重点问题和实际难题,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发挥积极作用。

侨民宗委员会和调研小组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3月下旬举办宗教工作监督专题培训会并召开调研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以来,委员会和调研小组先后走访了市民宗委、市外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及部分涉外宗教活动场所,召开了有关基层宗教事务管理、涉外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布局等方面的专题座谈会6次,专题召开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部署了全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监督调研的有关工作。8月23日,组织开展了常委会宗教工作监督视察调研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了调研。8月29日,召开委员会和调研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调研报告。

一、本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及成效

调研过程中各方普遍认为,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本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市和各区县宗教事务部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为抓手,着眼全局、扎实工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市及各区县宗教事务部门团结和带领各宗教团体,以举办世博会为契机,大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等方式,使本市各大宗教的场所面貌普遍得到较大改善,宗教服务信众、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为顺利举办世博会、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培训,逐步健全完善配套规章制度。近年来,市区两级宗教事务部门以每年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活动和民族宗教工作培训为抓手,积极开展宗教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有效扩大宗教法律制度的社会认知度,使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逐步深入人心。同时,根据本市宗教事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并施行有关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努力为加强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条例”,不断提高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是依法治国在宗教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关键环节。为此,市民宗委先后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培训和宗教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和社会化水平。同时,加强对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依据、职责、程序等方面的梳理和界定,着力规范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制度及其相关文书。针对本市外籍宗教信徒日益增多、涉外宗教事务管理任务趋重等新情况、新问题,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及时完善外籍人士集体宗教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工作机制,世博会期间又积极探索设立在沪犹太教信徒和外籍东正教信徒临时聚会点,基本满足了多国家、多语种在沪外籍信徒的集体宗教生活需求,受到了普遍认可和好评。

(三)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大力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市民宗委以落实宗教房产、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等工作为重点,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以创建评选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支持协助宗教团体开展教职人员文化教育培训、讲经讲道交流等为抓手,着力推动和服务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管理和服务信众的水平。正是在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宗教生活基本得到满足,从而更加自觉地投身于本市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二、本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充分肯定本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成效的同时,调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不尽合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宗教生活需求不很适应。

调查发现,本市各宗教的活动场所都不同程度存在布局不合理问题,影响了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也成为非正常宗教活动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外来人口大量流入,本市现有穆斯林人口增长迅速,但除20xx年在金山区增设了一处固定活动点外,全市共有七坊清真寺,数量一直没有增加,且分布东密西疏,一些人口导入密集地区如闵行、青浦等西南部及其他郊区,至今没有一座清真寺或固定活动处所,每逢宗教节日,有些场所内人满为患,有时甚至溢出场外而影响周边交通。再如,目前本市开放道观仅26座,宝山、嘉定等地众多道教信徒屡次上访反映因没有场所而不能过正常的宗教生活。又如,本市基督教现有开放活动场所168处(其中城区20处,郊区148处),尽管数量相对较多,但存在布局不合理、部分场所“两证”不全等问题。

(二)非正常宗教活动时有发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不很适应。

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包括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抵御渗透等几个方面。调研发现,目前各宗教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正常宗教活动现象,表现形式各不相同。本市还有一些未经认定的“教职人员”游离于政府和宗教团体管理之外,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

作为正在建设中的国际化大都市,在沪外籍人员数量正日益增多据有关部门保守估计,目前在沪外国常住人口已突破20万人,另外还有相当数量短期逗留的流动外国人口。,外籍宗教信徒来源及其宗教生活需求日趋多样化。特别是传统五大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如巴哈依教、印度锡克教等在上海开始传播,犹太教、东正教等也重现上海。但调查发现,目前本市涉外宗教事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一方面,本市开展涉外宗教活动的场所和场次依然存在数量不足、布局不均、语种类别不多等问题,难以满足不同国家、不同语种、不同人群的涉外宗教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普遍缺少综合素质较高的涉外宗教教职人员,能熟练运用外语传经布道者寥寥无几。

此外,与新形势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出的新要求相比,宗教事务部门的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建设还显得不相适应。调研发现,本市各区县政府虽已设立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基本解决了基层宗教事务执法主体问题,但实践中各区县宗教事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不尽统一,并普遍存在编制少、人手少、经费少、队伍不稳定、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三)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和服务存在薄弱环节,宗教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充分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新要求不很适应。

调研发现,本市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在管理宗教团体、引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对宗教界财务、资产管理的监督不够有力。调查发现,各宗教团体及其宗教活动场所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现象。

二是创新制度、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慈善和公益事业不够有效。随着宗教界善款的多年累积和慈善事业的深入开展,宗教界在如何更好地回馈信众、服务社会方面存在的缺陷逐步显现。比如,对宗教公益和慈善事业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前瞻性研究。没有形成适当的机制和统一的机构。对慈善公益项目及其效益缺少论证和预测,大多慈善行为限于应急式的捐赠,社会效益无法持续、放大等。

三是宗教人才队伍建设不够深化,教职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本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日益增多的高知识信徒的要求。特别是与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对宗教领袖人才的要求和广大信众的期望相比,本市宗教界领导层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宗教和谐、团结共进的整体力量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对进一步做好本市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学习、统一认识,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做好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认识是行动的指南,理念是实践的先导。没有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广大干部对宗教问题及宗教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就不可能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十一五”时期以来,党中央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宗教的具体实际,就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概括和新论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境界:

一是把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立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理论地位。

二是把宗教关系列为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大关系之一,提出促进宗教和谐的新目标。

三是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新要求。新时期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这些创新理论,为我们做好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要大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规范。要系统整理宣传内容,区分不同宣传对象,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努力提高宣传实效,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要加强学习。本市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一切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创新理论的系统性学习,深刻理解和掌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刻理解和掌握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不断提高对宗教问题长期性、群众性和宗教工作特殊复杂性的认识。要通过学习提高认识,自觉把宗教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放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中去推动,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第三,要强化培训。要创新宗教培训体制,切实将宗教培训工作纳入现有的公务员培训体系,要细化对象、创新方式,着眼长远、注重实效。尤其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机制、创新方式,强化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在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依法管理同样是解决我国宗教问题的根本出路。强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也必然是“十二五”时期甚至更长远阶段内我国宗教工作的重心。为此建议:

第一,不断完善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当前,上海正积极探索适应大城市发展特点的社会建设工作新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宗教事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遵循社会管理新格局,努力形成党委统战工作部门牵头、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团体协同、广大信教群众参与的宗教事务管理格局。对涉及宗教,但本质上属于其他社会公共管理领域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克服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大胆依法行政,宗教事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形成合力,逐步实现宗教事务纳入社会公共管理体系的良好局面。

第二,切实抓好两个专项工作。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事务的主要承担者和实践者,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事务的主要发生地和宗教活动的重要载体,所以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政府应该花大力气抓好。当前要集中精力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这两个专项工作,要将做好两个专项工作与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解决当前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在认定宗教教职人员的同时,对没有合法身份但依然从事有关宗教活动的人员,要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净化相关的社会环境,要坚持常抓不懈,真正收到实效。

第三,着力强化基层宗教工作。宗教工作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能否取得实效也在基层。建议要切实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建设,确保基层宗教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同时,不断完善基层宗教事务委托执法制度,继续探索社会工作者介入基层宗教工作的做法,确保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要鼓励区县宗教事务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第四,继续探索创新涉外宗教事务管理方式。要针对本市外籍人士宗教信仰需求多元、管理难度日益增大与现行涉外宗教事务管理法制不完善、政策与法规衔接不紧密的矛盾,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妥善处理传统五教之外其他宗教的信仰满足和依法管理问题,不断完善与公安、安全、外事等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增强涉外宗教事务管理合力。

第五,注重立法经验总结,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也需要不断创新立法。为此,建议市民宗委在贯彻实施“两个条例”中,重视对条例本身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收集积累,为市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做好准备,并积极向国家有关方面提出立法或修法建议。

(三)以人为本、注重引导,充分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新时期党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此,需要政府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三个层面,加强对宗教界的引导和服务。

第一,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为不断满足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根据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合理规划宗教活动场所布局”的要求,一方面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教信众数量及其分布的调查和预测,根据实际需求依法向政府提出有关场所新建、置换、恢复、合并、调整等方面的申请。另一方面政府要进行综合规划和布局,按照居民导入导出、大规模住宅区建设、常住外籍人士分布等情况,对全市及各区县宗教场所的总体布局进行前瞻性思考和规划,抓紧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布局的导则和指标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宗教用途土地储备途径和方案,推动本市宗教活动场所布局更趋合理科学。

第二,大力支持宗教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宗教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要切实加大培养新一代高素质宗教代表人士和广大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工作力度,强化对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的引导和教育,鼓励教职人员开展政治、法律、文化、语言等方面的学习和对宗教教义的深入探究,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能力和传教水平。要继续通过讲经讲道交流等活动,积极引导宗教界根据当前社会深刻变革的实际,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其有利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夯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伦理基础。要重视和加强各宗教院校建设,切实发挥院校在培养宗教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创新理念、完善政策,为宗教界更好地开展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疏通渠道,鼓励宗教界积极探索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方式和途径,制定兴办公益慈善事业的长远规划和计划,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

第三,管理和服务并重,切实引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要从目前对宗教团体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即宗教事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即社团管理部门)双重管理体制的实际出发,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机制,防止因权责不明或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监管不力的现象,形成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和服务合力。一方面,要督促宗教团体和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宗教界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和定期检查报告制度,满足广大信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不规范的财务工作进行整改。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宗教团体的服务,除真心实意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外,更重要的是帮助宗教团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团体在议事决策、办事程序、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民主管理和自律机制建设,不断增强宗教团体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

篇10:我县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位置。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政策,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了突出位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不断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和宗教人士、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使全县的民族宗教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为全县的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保持全县的政治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主要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四大宗教教派。共有依法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12处,以堂带点5个。其中:佛教的法藏寺1座、伊斯兰教的清真寺1座、天主教会1处、伊拉哈镇五一村天主教会聚会点1处、基督教活动场所9处,活动点4处。分别是基督大教堂,双山基督教会、科洛基督教会、马铃薯农场基督教会、多宝山(兴化、矿山村、先富、盘龙山)基督教会、前进联合教会、临江三所家庭聚会点、科洛双泉家庭活动点1处。全县信教群众6000多人,其中佛教1500人,天主教100人,基督教2500人,伊斯兰教2200人。

二、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

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是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法制化、制度化,是宗教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标志着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为此,全县上下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抓在手上,制定具体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一是党政干部坐班学习。4月份,市、县两级统战部、宗教局领导参加了全省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在全县开展的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纳入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内容。二是组织骨干培训。5月25日、26日,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全县13个乡镇和1个种畜场进行了巡回讲座,参加学习的有各乡镇的分管宗教的领导、宣传委员、妇女干部、共青团书记、派出所、司法所的全体干警、及中小学校长和各村的书记村长和治保主任共1000多人参加培训。这次培训对《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应的宗教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同时还举些实例进行讲解,进一步强化了培训人员对《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打下了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三是宗教界人士集中学习。我县组织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骨干、执事会及宗教上层人士319人,集中3天时间进行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讨论。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6月份,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召开了全县宗教界代表人士和部分教徒骨干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对《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宗教界代表人士就《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讨论发言,同时,对在全县宗教界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拉开了全县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序幕。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各乡镇普遍举行了在广场、街道、村屯的宣传教育活动,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并将《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应的宗教法规印了1200册,分发给广大信教群众手中,宗教神教职人员利用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布道时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党和国家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扩大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覆盖面、知名度和影响力,确保了《宗教事务条例》在全县顺利贯彻实施。

三、开展宗教工作的一些做法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县各级宗教界认真落实国家、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加强对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行“五薄、三册、一帐”的管理模式,完善了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是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县都成立了由县分管书记任组长,统战部长和民宗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妇联、团委、民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组。各乡镇成立了由分管书记任组长,有妇联、民政、财政、团委、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族宗教工作领

篇11:新农村建设中宗教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新农村建设中宗教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目前,我市有宗教团体18个,宗教活动场所776处,信教群众22万多人,其中绝大多数信徒和活动场所都在农村。农村宗教活动能否依法管理、健康开展,对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乃至农村经济的发展都将产生直接而实际的影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中,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管理不容忽视。 一、宗教活动对文明乡风建设的双重影响 我市依法核准的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遵章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讲经传道,训导信徒,崇尚和平,追求和谐,与人为善,遵行五戒,律己修身。这些追求与我们党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乡风文明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现实中,确有部分信教群众,受教义理念的点化,在家庭和个人的矛盾冲突中,理智地化解矛盾,减少了不稳定因素。事实表明,合法健康的宗教活动对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可以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

但是,也有少数人,利用农村交通闭塞,经济文化落后,农民科学文化生活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等弱点,打着传教布道的幌子,招摇撞骗,借教敛财,传播封建迷信。少数邪教组织肆意传播歪理邪说,愚弄无知,煽动不满,干着诈骗钱财,侮辱妇女,伤害人身的勾当,给农村的乡风文明,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调查,我市农村有私设宗教聚会点783处,自封传道人273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及“东方闪电”等邪教组织活动时有发生,近两年来,全市先后制止了20余起非法宗教活动,少数信教群众因受到蒙敝和欺骗,陷入迷途,走向害人灭己的极端,给个人和家庭造成很大危害,给农村文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另外,由于宗教理念和教义本身的局限性,使部分信教农民过分地相信命运,依赖神灵,而削弱了居穷思变,尊重科学,勤劳致富的决心和勇气。在一定程度上滞碍了科技兴农,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目前我市农村宗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

据初步调查分析,我市对农村宗教管理,尚存四个薄弱环节。

1、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农村,少数乡镇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对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党的宗教政策缺乏正确的理解,有的视信教群众为迷信愚昧,与其保持距离,“敬而远之”。有的片面理解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对属地宗教活动,不敢大胆管理,主动宣传,主动介入,而是放任自由。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很少主动问津。加之不少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导致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等宗教活动自由化现象时有发生。

2、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还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和扯皮现象。同时,政府宗教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手段,目前的管理仅限于思想教育工作,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乡镇宗教工作,虽建立了管理网络,明确统战委员兼任,但由于统战委员大多担负繁重的中心工作,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宗教管理。同时,统战委员既无执法资格,又与宗教部门不相隶属,致使许多工作落实不到位。

3、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监督、引导还缺乏具体措施。我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长期处于自发成长状态,普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弱点,施教能力十分有限。大都分教徒对宗教教义都缺乏理性认识,其信仰基本处于低级迷信状态。他们很难从中辨别真伪,去其糟粕,吸取精华。对此,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教育教职人员,尽快提高他们的素质,是对宗教活动监督引导的一项迫切任务。然而,目前这项教育规划尚不明确。又如我市有私设宗教聚会场所783处,是合法活动场所的1.28倍,对这些私下聚会活动的.内容是否健康合法也缺乏具体有效的监控措施,很难及时准确地获取情报,依法予以取缔。

4、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我市两级宗教部门由于刚升格不久,基础较薄弱。宗教管理干部28人,只占全市信教群众的万分之一点三,加之县级宗教部门无交通工具,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将束手无策。

以上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的宗教管理能力,其主要原因是各级领导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各项资源投入偏少,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要把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范围。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应当明白,对农村宗教活动做到有效管理,正确引导,会有助于新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反之疏于管理,让非法宗教活动肆意妄动,就会损害乡风文明。乡村干部在带领农民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把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村干部在准确掌握本辖区宗教活动情况的同时,要主动与县以上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团体联系,研究制订出具体的管理方案,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把管理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对宗教组织,活动场所,活动内容,信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到及时掌握,对宗教活动和信教农民能主动介入科学引导,对非法的宗教活动,能够及时监控,互通情报,坚决予以取缔。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管理十分重视,今年上半年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从今年七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未经批准乱建寺庙、乱建露天佛像、乱设宗教聚会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乱建的寺庙和其他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开放一批、关闭一批、转作他用一批、拆除一批的办法,对乱设的宗教聚会点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建议各县、区和乡镇基层政权,结合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整治,坚决遏制宗教活动中的三乱现象。总之,通过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决消除对乡风文明建设的不利影响。

2、要加大力度宣传党的宗教政策。首先要对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让他们充分理解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规律及基本知识,掌握运用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本领。其次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教育方法,向广大农民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宗教的基本常识。让农民懂得什么是信仰自由,使信教群众明确从事宗教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增强他们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尽可能减少其信教的盲目性。

3、要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境外渗透和邪教组织的活动大多出现在部分经济落后、群众文化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农村偏远地区。因此,在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过程中应注重治本,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既要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大力宣传科学种田,勤劳致富的典型,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农民学习科技文化,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从根本上筑牢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的防线。

4、党委、政府要充分重视宗教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宗教问题无小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五纳入”,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坚持每年听取宗教部门汇报、研究分析宗教工作形势、学习宗教政策和法规。要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根据当前基层宗教工作的实际(乡镇宗教工作由统战委员负责),建议提请省委在全省作出统一规定,县区宗教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这既是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的有效措施。在物力和财力上,要尽可能满足宗教管理部门的工作需求。

篇12:我县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民族宗教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位置。做好民族宗教,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政策,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宗教的重中之重,放在了突出位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不断加强党对宗教的领导,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的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和宗教人士、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机制,巩固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使全县的民族宗教出现了新的局面,为全县的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保持全县的政治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宗教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主要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四大宗教教派。共有依法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12处,以堂带点5个。其中:佛教的法藏寺1座、伊斯兰教的清真寺1座、天主教会1处、伊拉哈镇五一村天主教会聚会点1处、基督教活动场所9处,活动点4处。分别是基督大教堂,双山基督教会、科洛基督教会、马铃薯农场基督教会、多宝山(兴化、矿山村、先富、盘龙山)基督教会、前进联合教会、临江三所家庭聚会点、科洛双泉家庭活动点1处。全县信教群众6000多人,其中佛教1500人,天主教100人,基督教2500人,伊斯兰教2200人。

二、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

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是党的宗教方针政策的法制化、制度化,是宗教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标志着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为此,全县上下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抓在手上,制定具体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一是党政干部坐班学习。4月份,市、县两级统战部、宗教局领导参加了全省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在全县开展的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纳入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内容。二是组织骨干培训。5月25日、26日,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全县13个乡镇和1个种畜场进行了巡回讲座,参加学习的有各乡镇的分管宗教的领导、宣传委员、妇女干部、共青团书记、派出所、司法所的全体干警、及中小学校长和各村的书记村长和治保主任共1000多人参加培训。这次培训对《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应的宗教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同时还举些实例进行讲解,进一步强化了培训人员对《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打下了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三是宗教界人士集中学习。我县组织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骨干、执事会及宗教上层人士319人,集中3天时间进行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讨论。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6月份,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召开了全县宗教界代表人士和部分教徒骨干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对《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宗教界代表人士就《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讨论发言,同时,对在全县宗教界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拉开了全县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序幕。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各乡镇普遍举行了在广场、街道、村屯的宣传教育活动,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并将《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应的宗教法规印了1200册,分发给广大信教群众手中,宗教神教职人员利用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布道时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党和国家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扩大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覆盖面、知名度和影响力,确保了《宗教事务条例》在全县顺利贯彻实施。

三、开展宗教的一些做法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县各级宗教界认真落实国家、省民族宗教会议精神,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加强对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行“五薄、三册、一帐”的管理模式,完善了宗教“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是建立了民族宗教“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县都成立了由县分管书记任组长,统战部长和民宗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妇联、团委、民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民族宗教协调领导组。各乡镇成立了由分管书记任组长,有妇联、民政、财政、团委、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族宗教领

导组。同时,在乡镇配备了专职统战员,在各行政村和街道居委会和宗教活动场所确定了信息员,使全县民族宗教建立起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二是确保大型宗教活动有序进行。每年的“圣诞节”,佛诞节教徒聚集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呈现三个特点:一人数多,不仅有教徒,还有前来活动的群众,每个活动场所至少有几百余人,有的活动场所超过千余人。二范围广,既有本县范围信徒,还有周边五个城市广大信徒。三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为此,全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书记、县长带头抓,分管书记、分管县长亲自抓,统战、宗教具体抓,公安、交警协助抓,重点乡镇(街道)配合抓,教务管理小组自身抓,各级齐抓共管,活动之前对活动规模及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预案,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沟通联系,及时。近几年来,宗教活动有序进行,稳定安全,没有发生任何问题。同时,还注重做好“两节”期间的慰问,对宗教界的代表人士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三是加大了对宗教的依法管理力度。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既是广大信教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取信于广大信教群众的重要体现。,在土地及其紧张的条件下,为建设寺庙划拨5公顷土地,由法藏寺自己出资修建寺庙,能容纳三千多人,使信教群众有了一个正常的活动场所,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解决多年来我县无佛教活动场所的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206月,经县委、县政府协调,本着尊重大量的历史资料,又考虑到现实土地政策,在原有伊斯兰教墓地的基础上在往北划拨1、5公顷,财政拿出10万元补偿给农户,积极稳妥地解决了回族群众因墓地而发生的上访事件,维护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四、开展宗教以及在处理宗教纠纷中的做法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按照党中央有关宗教政策,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紧紧把握“三条原则”和“六个结合”。三条原则:一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二是管理目的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不是片面地对宗教实行限制;三是管理的内容是要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而不是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六个结合:一是依照政策行政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二是保护合法与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相结合,三是行政管理与群众、社会相结合,四是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相结合,五是政府实施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相结合,六是加强管理与改善管理相结合。

在处理宗教的矛盾和问题中,坚持政策教育和情感感化并重,达到积极稳妥、慎重解决的目的。11月,桦木村出现了大量的外来基督教信徒非法聚会活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得知情况后,县宗教局和有关部门领导,深入到该村对非法聚会信徒进行了党的宗教法律法规讲解,严肃取缔了这起非法宗教聚会活动。2月,双山教会因路的问题同邻居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矛盾很大,经民宗局与镇党委和政府找当事人对此事进行面对面的作思想之后,通过多次协商与当事人谈心、沟通,最终取得共识,很好的解决问题,这一件事得到了广大教徒的好评。203月,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和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经过三个月的艰苦,对全县所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公开换届选举。全部实行民主管理。同时,还确保了在罗马天主教皇去世和新教皇产生之前,天主教堂没有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在加强对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在依法管理过程中加大打击力度,年是打击非法宗教关键一年,同时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共取缔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5个,处理非法自封传道人7名,并对其进行了批评和政策法规教育,有力的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

五、当前宗教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不是中心,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

2、信教群众发展过快。近几年来,信教群众几倍的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是在社会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转型期间,人民面对的各种挑战和竞争日趋激烈,来自各方的风险给人民的心理带来巨大的压力,促使一些文化较低的群众信仰宗教去寻求安慰和寄托。

3、非法活动时有反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活动的旗号,背地搞非法活动。如家庭聚会,大仙等。有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活动。

4、信仰危机有所抬头。潜宗教意识现象过热。目前,供菩萨、财神,烧香祈求平安、发财、升学、升官等潜宗教意识浓厚。

5、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迫在眉睫、不容忽视。近几年的圣诞期间,狂欢夜、平安夜、圣诞夜,参与的中学生越来越多。

6、影响民族宗教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变杂,协调关系、化解纠纷的任务加重。

7、执法主体建设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人员、办公设备、办公条件不到位,经费紧张。

8、宗教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宗教人员,宗教法规意识淡薄,管理能力不强,难以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9、乱设活动点。有的乡镇已批准登记、暂缓登记的活动点不能满足信教群众活动的要求,致使信教群众自发乱设活动点。

10、宗教组织内部存在矛盾,造成宗教活动混乱现象。

六、民族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否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成为衡量新时期民族宗教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在民族宗教上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随着信教群众的不断增多和各种矛盾的冲突,必然会出现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能否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是民族宗教干部和基层党政干部面临的新课题。同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努力消除宗教中负面的、消极的、不和谐的因素。如某些非信教群众歧视信教群众以及不同宗教之间不尊重的问题;有些乡村领导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存在极端化的问题,要么全力支持,奉若神明,要么不闻不问,事不关己;个别地方存在有些居士擅自邀请游僧讲经说法、基督教信徒非法聚会以及跨地区传教并由地下势力操纵改选的问题;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问题,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

七、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

2、加强网络建设。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管理的网络和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对非法活动场所,要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情况清、直接的优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3、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建设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确实提高宗教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宗教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队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确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4、加强依法管理。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力度,采取“回头看”等措施,确实防止“回潮”;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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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组。同时,在乡镇配备了专职统战员,在各行政村和街道居委会和宗教活动场所确定了信息员,使全县民族宗教建立起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二是确保大型宗教活动有序进行。每年的“圣诞节”,佛诞节教徒聚集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呈现三个特点:一人数多,不仅有教徒,还有前来活动的群众,每个活动场所至少有几百余人,有的活动场所超过千余人。二范围广,既有本县范围信徒,还有周边五个城市广大信徒。三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为此,全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书记、县长带头抓,分管书记、分管县长亲自抓,统战、宗教具体抓,公安、交警协助抓,重点乡镇(街道)配合抓,教务管理小组自身抓,各级齐抓共管,活动之前对活动规模及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预案,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沟通联系,及时。近几年来,宗教活动有序进行,稳定安全,没有发生任何问题。同时,还注重做好“两节”期间的慰问,对宗教界的代表人士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三是加大了对宗教的依法管理力度。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既是广大信教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取信于广大信教群众的重要体现。2005年,在土地及其紧张的条件下,为建设寺庙划拨5公顷土地,由法藏寺自己出资修建寺庙,能容纳三千多人,使信教群众有了一个正常的活动场所,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解决多年来我县无佛教活动场所的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2005年6月,经县委、县政府协调,本着尊重大量的历史资料,又考虑到现实土地政策,在原有伊斯兰教墓地的基础上在往北划拨1、5公顷,财政拿出10万元补偿给农户,积极稳妥地解决了回族群众因墓地而发生的上访事件,维护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四、开展宗教以及在处理宗教纠纷中的做法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按照党中央有关宗教政策,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紧紧把握“三条原则”和“六个结合”。三条原则:一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二是管理目的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不是片面地对宗教实行限制;三是管理的内容是要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而不是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六个结合:一是依照政策行政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二是保护合法与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相结合,三是行政管理与群众、社会相结合,四是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相结合,五是政府实施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相结合,六是加强管理与改善管理相结合。

在处理宗教的矛盾和问题中,坚持政策教育和情感感化并重,达到积极稳妥、慎重解决的目的。月,桦木村出现了大量的外来基督教信徒非法聚会活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得知情况后,县宗教局和有关部门领导,深入到该村对非法聚会信徒进行了党的宗教法律法规讲解,严肃取缔了这起非法宗教聚会活动。年2月,双山教会因路的问题同邻居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矛盾很大,经民宗局与镇党委和政府找当事人对此事进行面对面的作思想之后,通过多次协商与当事人谈心、沟通,最终取得共识,很好的解决问题,这一件事得到了广大教徒的好评。2006年3月,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和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经过三个月的艰苦,对全县所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公开换届选举。全部实行民主管理。同时,还确保了在罗马天主教皇去世和新教皇产生之前,天主教堂没有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在加强对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在依法管理过程中加大打击力度,2005年是打击非法宗教关键一年,同时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共取缔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5个,处理非法自封传道人7名,并对其进行了批评和政策法规教育,有力的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

五、当前宗教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不是中心,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

2、信教群众发展过快。近几年来,信教群众几倍的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是在社会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转型期间,人民面对的各种挑战和竞争日趋激烈,来自各方的风险给人民的心理带来巨大的压力,促使一些文化较低的群众信仰宗教去寻求安慰和寄托。

3、非法活动时有反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活动的旗号,背地搞非法活动。如家庭聚会,大仙等。有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活动。

4、信仰危机有所抬头。潜宗教意识现象过热。目前,供菩萨、财神,烧香祈求平安、发财、升学、升官等潜宗教意识浓厚。

5、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迫在眉睫、不容忽视。近几年的圣诞期间,狂欢夜、平安夜、圣诞夜,参与的中学生越来越多。

6、影响民族宗教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变杂,协调关系、化解纠纷的任务加重。

7、执法主体建设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人员、办公设备、办公条件不到位,经费紧张。

8、宗教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宗教人员,宗教法规意识淡薄,管理能力不强,难以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9、乱设活动点。有的乡镇已批准登记、暂缓登记的活动点不能满足信教群众活动的要求,致使信教群众自发乱设活动点。

10、宗教组织内部存在矛盾,造成宗教活动混乱现象。

六、民族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否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成为衡量新时期民族宗教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在民族宗教上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随着信教群众的不断增多和各种矛盾的冲突,必然会出现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能否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是民族宗教干部和基层党政干部面临的新课题。同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努力消除宗教中负面的、消极的、不和谐的因素。如某些非信教群众歧视信教群众以及不同宗教之间不尊重的问题;有些乡村领导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存在极端化的问题,要么全力支持,奉若神明,要么不闻不问,事不关己;个别地方存在有些居士擅自邀请游僧讲经说法、基督教信徒非法聚会以及跨地区传教并由地下势力操纵改选的问题;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问题,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

七、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

2、加强网络建设。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管理的网络和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对非法活动场所,要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情况清、直接的优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3、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建设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确实提高宗教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宗教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队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确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4、加强依法管理。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力度,采取“回头看”等措施,确实防止“回潮”;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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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灵台县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灵台县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委统战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宗教工作(临夏)现场会议精神,切实改进和加强我县宗教工作,根据中共平凉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关于开展基层宗教工作调研的通知》(市委统发[2010]1号)精神,我们抽组专人,深入有关乡镇和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谈话交流等形式,深入调查分析了我县宗教领域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思路和对策。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我县是全市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县之一,信教群众人数较多,历史源远流长,宗教文化积淀深厚,情况复杂敏感。宗教问题对全县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宗教工作在全县工作大局中的份量越来越重,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我县宗教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四大宗教长期并存,信教人数较多,地域分布广泛。主要有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四大宗教教派,现有信教群众3778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3%,有宗教教职人员16人,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点)共16处。其中:佛教有信教群众14830人,宗教教职人员1人,活动

场所1处;道教有信教群众14860人,宗教教职人员1人,活动场所1处;伊斯兰教有信教群众7948人,宗教教职人员13人,活动场所13处;基督教有信教群众152人,宗教教职人员1人,活动场所1处。信教群众分布在全县13个乡镇 186个村(含居委会)。可以说我县宗教具有信徒多、分布广、影响大的明显特点。宗教问题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宗教工作成为全县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是灵台的主要县情之一。

2、地理位置独特,与外界联系广泛,情况比较复杂。我县地处陕甘交界处,东南与陕西长武、彬县、麟游、千阳、陇县接壤,西北与本省崇信、泾川县毗邻。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因素的影响,我县信教群众与毗邻省区之间有着教派、民族、亲缘等方面广泛而紧密的联系,交往多、信息灵,易受影响和触动,背景复杂,问题敏感。

3、群众信仰虔诚,反映敏感,管理难度较大 。由于历史、地缘和宗教氛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县信教群众尤其是伊斯兰信教种群众对宗教信仰十分虔诚,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开放开发步伐的.加大,物流、人流、信息流量大快捷,外省区 一些宗教问题常常渗入并波及我县。县内教派管理组织和教职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教职人员之间、信教群众之间、信教群众同管理组织、管理组织同教职人员之间常产生一些矛盾和问题。此外部分信教群众民族宗教政策法制观念淡薄,常把宗教工作生产生活领域发生的一般问题民族化、宗教化,给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带来的困难增多。

4、宗教文化积淀厚重,影响着信教群众的价值观念。伊斯兰教是我县的主要宗教,其信徒全部为回族群众,可以说回族全民信仰。这种信仰和宗教构成其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影响着回族,逐渐形成了一套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致使信教群众在处理宗教活动和正常生产活动上存在认识偏差。诸如许多回族群众多子女观念严重,对计划生育政策不理解、不支持;不愿规划未来,没有实现理想的能力,常把改变贫穷命运的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致使商品经济的意识和观念十分淡薄,跳不出农业就农业的圈子,跳不出本乡土地,走以工促农、以商促富的路子。当然,我县佛道教发展历史也比较悠久,近年来随着一些地质自然灾害的发生,人们对宗教的信仰程度也日趋升温,致使宗教信徒人数增加。这种厚重的宗教文化积淀,既起到了强化宗教意识,激励宗教情绪的作用,又影响着各宗教在县域宗教中的地位,给宗教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我县宗教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及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潜心研究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强化基层基础、依法加强管理为重点,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认真排查调处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不断探索提高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宗教,较好落实了各项责任指标,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做出了新的贡献。

1、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宗教工作网络逐步完善。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工作无小事”的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对宗教工作的认识逐步到位,全县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建立起了组织领导、联席会议、目标管理、督查信息反馈四项机制,保证了信息渠道的畅通和重大宗教问题的妥善处理。今年,针对去年乡镇班子和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县上调整充实了宗教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在全县183个行政村建立了宗教工作联络员制度,在138个宗教工作重点社确定了宗教工作信息员,进一步延伸了基层宗教工作手臂。乡镇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事、村联络员社信息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及时掌握管委会、教职人员和学经人员变动情况及各类带有苗头性的信息,审核教职人员任职、管委会选举、大型宗教活动和场所改扩建等各类申请,实现了基层宗教工作的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2、全面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政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宽松。县上按照“立足县情、紧贴政策、借鉴历史、合理布局、方便群众” 的原则认真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认定区分工作和换发证工作。在维持现有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上,为了优化宗教场所布局,满足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需要,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深入调查走访,对信教群众申请建立的朝那镇朝那寺、邵寨镇经龙寺、什字镇兴云寺按照国家宗教局2号令规定程序,整理完善上报了审批资料。与此同时,按照政策,鼓励支持秋射清真寺、牛家塬清真寺、什字太白庙、下河穆斯林活动中心等主要宗教场所实施改造扩建,通过近几年来的改扩建,已初具规模,可满足正常的宗教活动。目前,我县宗教场所的布局日趋合理,较好地满足了全县信教群众的需要,为信教群众就近开展宗教活动提供了方便。同时,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坚持每年对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靠政策规范行为,用法律保护了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多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宗教纠纷和违反宗教政策的问题。

3、妥善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了团结稳定的大局。针对近年来境内外宗教交流活动增多,非法组织的渗透干预和非法出版物的流入,县内出现的一些影响安定团结的不利因素,县上坚持加强了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士、和重点对象的管理,切实做到了对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早知情、早介入、早处理。积极稳妥地调处了农村基督教“三乱”问题、乱建庙宇之风和“塞莱非耶”教在梁原马家沟、龙门高家山的非法传教问题,有利地维护了全县稳定。

区宗教及宗教工作情况汇报

社区开展调研活动介绍信

宗教局局长个人述职报告

咸阳市注会报名时间

我区宗教工作出现新局面

社区开展调研活动的介绍信

宗教的英语词汇

区宗教工作总结

咸阳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准考证领取日期

农村宗教管理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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