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赵璘女。山阳人。咸通六年。璘以盗贩私盐。坐罪论死。女乃怀刃。自赴盐院以诉曰。妾父迫于饥寒。不得已而盗。聊以救死耳。其情有可原也。公能原之否。妾七岁母亡。蒙父以私盐微利。得以衣食至今。若妾父不得原。请相随以死。因出怀中刃。截耳以示信。院官嘉其志。据以上闻。诏减璘罪免死。女遂侍璘不嫁。
盗贩私盐。律论死罪。固不可逭也。母亡女幼。迫于饥寒而为之者。亦比比矣。安得一直言不讳。截耳示信之璘女乎。璘女之言。天理国法人情皆备焉。信誓旦旦。得以上闻。诏书特许免死。璘亦幸矣。
《中华德育故事——璘女截耳.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