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杨没找到
A、小杨没找到别人(“小杨”是施事)
B、没找到小杨(“小杨”是受事)
(2)连我都不认识
A、连我都不认识他(“我”是施事)
B、他甚至不认识我(“我”是受事)
(3)通知的人
A、通知小王的人(“人”是施事)
B、小王通知的人(“人”是受事)
(4)鲁迅的书
A、鲁迅拥有的书(“鲁迅”与“书”是领属关系)
B、鲁迅写的书(“鲁迅”是施事)
(5)在屋顶上发现了小王
“在屋顶上”A、可以同时表示施动者和受动者的位置即发现小王的人和小王都在屋顶上;B、只表示主动者的位置,不表示受动者的位置,即发现小王的人在屋顶上,小王不在屋顶上;C、只表示受动者的位置,不表示施动者的位置,即小王在屋顶上,发现小王的人并不在屋顶上。
有些句法结构不止一种意思,但造成歧义的原因不在句法方面,而是在词汇方面,即由于词的多义而引起歧义。例如:
A、走了三天
“走”在此有“行走”和“离开”两种词义,因而这个结构可以理解为在路上行走了三天,也可以理解为离开了三天了。
B、地下商店
“地下”在此有“位于地面以下”和“隐蔽、秘密”两种词义,因而这个结构可以理解为在地面以下的商店,也可以理解为秘密的商店。
C、看错了人
“看”在此有“视线接触人或物”和“判断”两种词义,因而这个结构可以理解为误把张三当李四,也可以理解为误把坏人当好人或误把品行不好的人当成品行良好的人。
D、王大夫看病去了
“看病”在此有“诊治”和“就诊”两种词义,因而这个结构可以理解为王大夫给他人看病,也可以理解为王大夫因生病而就诊去了。
上述多义现象属词汇学研究的范畴,不在歧义句法结构讨论的范围之内。
特定的语境一般可消除结构歧义。通过增添、移位、替代等手段,可以有效地消除结构歧义。例如:
(1)进口衬衫
A、进口的衬衫(增添)
B、进口一批衬衫(增添)
(2)三个报社的记者
A、三位报社的记者(替代)
B、三家报社的记者(替代)
(3)小赵和小王的孩子
A、小赵和小王两人的孩子(增添)
B、小王的孩子和小赵(移位)
(4)病人不收
A、不收病人(移位)
B、病人不收东西(增添)
(5)在火车上写标语
A、坐在火车上写标语(增添)
B、把标语写在火车上(增添、移位)
《造成句法歧义的因素——语义关系不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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