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种种原因,选拔错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用错了人如何办?崔群与唐宪宗谈论用人时说:"无情曲直,辨之至易;稍有欺诈,审之实难。故孔子有众好众恶之论,浸润肤受之说,盖以暧昧难辨故也。若择贤而任,待之以诚,纠之以法,则人自归公,孰能行伪?"崔群得出对有过错的官吏"纠之以法"很重要,这样其他官吏知所警惕,将奉公而不敢作恶。
有完整的推荐、考察、监督、奖惩制度,对于选拔人才将会起保证作用。在我国史书中,关于选拔人才制度的记录虽不多,但有些是可以借鉴的。如有的主张选拔人才必须是来自基层的实践经验的人。《韩非·显学》提出了"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的用人原则。而为保证选拔人才无误,杜如晦主张用汉法选才,他说:"两汉取人,皆行著乡闾,州郡贡之,然后入用,故当时号为多士。"即选拔的人,其德才必须为他所处之地的人民所赞许,再由州郡核实向上推荐,最后由中央审取。这就可避免只凭私情关系、表面观察、不核其实而用人的弊端,一些缺才德的人也就不能滥竽充数了。建立考察、奖惩制度也很重要。康熙即位之初,官吏中仍"贪污成习"、"任意妄为"、"不思爱养百姓,令致失所。"康熙平三藩后即着手整顿吏治,他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惩治贪污与表扬廉吏相结合,一是慎选官员与实地考核并举。因此官吏风气有所好转,选拔官吏也得其人,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为康乾盛世的开成起了促进的作用。林则徐很重视对官吏的考察,他说:"立政之道,察吏为先。"他每会见所属官吏必详细了解人才情况,并建立人才档案,详细记录,分类保存,故他对人才情况深有了解,也就能知人善任。
健全选拔人才制度,不仅可保证选拔得其人,且可保护人才使之不走上邪道而趋向正道,以充分发挥其才能,为国为民做出贡献。
户部尚书曹望之向金世宗上疏,论及荐举人才要有制度,其疏《金史·曹望之传》有记载。
他指出全国推荐人才存在的弊病是:"宰相拔擢及其所识,不及其所不识。内外官所举亦辄不用,或指以为朋党,遂不敢复举。"这就是说选拔人才的权只限于宰相,则有其局限性,因此他主张自宰相到各级主要官吏都有权荐举人才,并按其官阶的高低规定其荐举的人数,在其任内不荐举人才的则不得升官。
他还提出推荐和考察人才功过的具体办法:"其待以不次者,宰执具才行功实以闻。举当否罪当如实上报给朝廷,如果推不当,要依法对推举者予以惩处。对于官吏的情况,吏大书赃污者于其名下,使知畏惧。"外任五品以上官员升调,其功过应由代任者复查,并向上报告。年六十以上的,年老多病不能从政的,发给俸禄一半让他退休回乡。
曹望之主张各级主要官吏都有权推荐人才,对于发掘和广开人才之路起重要作用。他的主张广召开人才的同时,也提出考察人才的具体办法,使推荐者和被推荐的不能弄虚作假,以杜绝推荐中的舞弊现象。尤其是破格推荐的人才,如推荐不当,要据其情依律制裁。为考察人才,吏部每季要将官员情况上报,这就可使朝廷及时了解官员的好坏,准确地予以升降。五品以上的官员调升由代任者复查其功过上报,如果是虚报功绩而得提升的人,则可将之曝光,这是十分必要的。
一方面广荐人才,一方面严加监督考察,曹望之提出的选拔人才的制度和具体办法,至今还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在我国古代,是人治的国家,君主或掌握人事和,都凭爱憎选拔人才,其爱憎是出于公或私,决定其选拔的是贤或佞。英明之主为治国安民选拔人才,故能任用贤才;亡国之君所选拔是从顺已意出发,必然任用助其享乐的佞臣。
依靠个人眼光,任何聪明之主不可能所选的都对,选拔人才要重在制度,如推举制度、考察制度、赏罚制度,等等。这在古代也有所建立,虽不完整和普遍,但总比没有的好,比靠俱慧眼知人较有保证。有了考察、赏罚制度、称职的可提升,不称职的可将之淘汰,能如此,贤者则能充分发挥其才智,利国利民;不贤者则不能滥竽充数,误国害民。
当然,制度要利于选拔人才,如有妨碍的,应予以改革,或灵活掌握。
在我国汉代,已有选拔人才的制度,〈贞观政要·择官〉就谈及杜如晦建议唐太宗依法选人才的事:
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唐太宗对吏部尚书杜如晦说:"比见吏部择人,惟取其言词刀笔,不悉其景行。数年之后,恶迹始彰,虽加刑戮,而百姓已受其弊。如何又获善人?"如晦答道:"两汉取人,皆行著乡闾郡州现贡之,然后入用,故当时号为多士。今每年集选,向数千人,厚貌饰词,不可知悉,选司便配其阶品而已。铨简之理,实所未精,所以不以得才。"
唐太宗即位后,就广泛选拔人才。从杜如晦的话中,可以知道当时这方面的工作是较粗的,既无制度,也缺乏办法,每年选拔人才,前来的有数千人之多,德才如何很难尽知,审议用人也就马虎,用不得其人的也就不可避免。经过三的选拔人才,唐太宗已发现存在的问题,因吏部选才只选那些能说会写的,忽略了人才的德行,后来恶迹显露,虽加惩治、杀戮,百姓已受其害,因此,向负责全国人事工作的吏部尚书杜如晦提出这个问题,即如何选拔才得德才兼备的人。
杜如晦认为要选得其人,要依汉法选才。汉法选才经过三个层次:一、选才的对象,要以其德行见称于乡间或闾里的,为百姓所公认的人。二、由州郡去审查确认后,缶朝廷推荐。三、由朝廷最后确定。这就是产选才于底层,再经州郡推荐、朝廷审定、一些缺德或滥竽充数的人就较难混入了。
★爱心用人
《用人有法,择贤而任.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