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小事例可见大精神。1999年,在一次为慈善机构募捐的活动中,时任“反对党”领袖的海伦•克拉克,在一幅小小的油画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只想这会让这幅普通的油画增值。还真是的,经过她在背面接连题签两次的画最后竟以2000元新币被一阔佬买去。有人开玩笑说,克拉克当时的名字就值1000元。不过,克拉克本人没有收取一分钱的“签名费”,这些钱当天就被慈善机构悉数拿去。没想到的是,3年后当了总理而且民众支持率一直很高的克拉克,却要为此事严肃认真地向公众道歉。这是为什么?关键原因是“签名权”。在新西兰这个法制健全的国家里,油画像书籍一样,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只有作者本人有权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大名,否则就是侵权、欺骗,是不诚实的行为,哪怕是善意的都不允许。电台、电视台的“铁嘴”主持人和各个媒体的“挑刺”记者,对堂堂总理一点都不讲情面,有些用词用语在咱们看来都有些过分。在人家的意识里,总理不是“大家长”而是他们的“大管家”,既然是管家,出了问题要向大家伙儿赔个不是自然没的说。这叫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初中作文素材——新西兰总理赔不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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